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念青松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

更多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要注意突出重点,凸显自己的优势。创造一个出色的更多申请书并不容易,以下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一

亭江镇社区矫正做好解矫工作“四个到位”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亭江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的解矫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教育到位。解矫教育是解矫工作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和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的句号。解矫教育做到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手续到位。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该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矫正对象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等相关表格,报区司法局审批。在矫正期满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到位。该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负责人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回访工作不仅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有利于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亭江司法所。

2010年9月3日。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二

敬爱的党组织: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于20xx年2月25日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脑入心的讲解,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于20xx年2月18日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三

2010年12月,康平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照康平城市人口中进行社区矫正的比例比农村相对较多的特点,设立了康平镇和东关屯镇两个乡镇进行试点矫正。试点地区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的指示精神,较好的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至2011年9月,康平镇共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人:其中缓刑3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保外就医1人;东关屯镇共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人,其中缓刑8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为其他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鉴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收效良好,2011年10月份,依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回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要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接续帮教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对于个别未能按期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要上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对流动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动态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双列管”和异地帮教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要切实加强对衔接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处失职单位和人员。各司法所每月30日前将本月释解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报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每季度将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司法所要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犯罪:

基本法律常识、刑事常用法律条文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学习,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四)加强对市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治疗,增强他们感恩心理。

通过心理治疗,加上教育过程中主打“亲情”牌,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感恩意识,使他们改变以前错误想法,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感恩家庭、感恩社会;珍惜在社会服刑的机会,以良好的表现回报父母、家庭和社会。

(五)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勤劳致富观念。

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观念,克服不劳而获或一夜暴富的思想。着重加强对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清醒认识到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的人生。

四、做好后期档案建立工作。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四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转化效果,帮助矫正对象树立学法、守法意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8月23日上午,马山司法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司法所闫所长针对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区矫正必须敢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以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开展心理矫治等有效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是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严格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矫正规定,做到有章可循。特别是要通过入矫谈话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使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认罪服判。

象的资料信息。

四是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部分矫正对象或因在狱中服刑与外界隔离多年,或因犯罪后受到歧视,或自身心理上的自卑心态及愧疚感,或对法院判决不能理解,导致其心理上出现一定的障碍,甚至少数矫正对象对改造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

员迅速迈向自己的新人生。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五

先锋乡司法所:

我于20xx年4月经阿旗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到先锋社区矫正站接受矫正。

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使我深深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的刑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有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矫正期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参加公益劳动,现在矫正期已满,我在以后一定好好生活,决不重新犯罪,请求解除矫正!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六

3月5日,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管理,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分析、管理的方法和时限,同时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明确了对“重点人”监督控制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随后,市矫正修订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关于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全年共修订、制发的13项制度形成了较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基层提供了工作的操作准则,规范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全面开展。

4月1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后,在我市全面铺开,此举标致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我市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探寻教育矫正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有效探索。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分为三类,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3、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立足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努力探索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科学有效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截止05年年底,全市已经建立了11家区县级、7家街道(乡镇)级矫正中心。

今年上半年大兴区利用劳动就业政策,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渠道----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随后,平谷区、延庆、顺义等区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有组织的、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扩大了社会参与的程度,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这一做法被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一条重要措施写入市委文件。

5、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视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4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等一行到京视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张军副部长、市政协王长连副主席陪同视察。市矫正办全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北京的工作并提出殷切的希望,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与模式,初步建立了一支矫正力量,积累了一定经验,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罗豪才副主席的视察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

6、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研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5月23日,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为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调研组一行十人来京调研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矫正办介绍了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社区矫正立法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调研组组长张苏军主任在讲话指出: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好准备。北京试点工作启动早、覆盖范围大,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体系,为全国社区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较好成果,并希望北京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积累更多的经验。

7、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大检查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05年6月市矫正办组织市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监狱等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取得初步效果,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统一,高度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健全,协调有力,三是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四是矫正教育方法多样,矫正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8、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考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8月30日,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尔女士、高专特别助理、高专办能力建设司司长、高专项目办官员等一行在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及外交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一行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情况,参观了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来京考察充分表明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9、开展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两周年系列活动。

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市矫正办精心策划组织了两周年系列活动。一是8月1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阶段工作会,吉林副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监狱、劳教等1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北京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吉林副市长对下阶段试点工作作出了指示;二是组织召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市、区县矫正办成员、抽调干警领队、基层工作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邀请研究所、大学的专家分别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开展”做了专题报告。部分区县和代表汇报了本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部分抽调干警代表汇报了有关做好缓刑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矫正工作的体会。三是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吉林等部、市领导出席大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对一年来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了下阶段任务;四是9月集中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以内外宣传相结合、工作与宣传结合、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为原则,采用研讨会、交流会,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及各类活动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成效,市矫正办与零点调查公司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公众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地域范围覆盖全市十八个区县,采用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随机访问了普通居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此次调查显示,67.8%的居民接受社区矫正制度,40.3%的居民愿意成为志愿者,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取得明显效果,97.2%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表示满意。

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公众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开展两年来效果显著,而且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的初步确立。

----北京市司法局。

如北京市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2、通过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作。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于2004年5月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解除矫正等。

13、在队伍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社区矫正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为此,各试点省(市)都很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在上海,已分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委托有关高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积极借助社团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上海成立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区矫正。“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组织在各区设立社工工作站,依靠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就业指导等服务。

15、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

在北京,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在江苏,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强调“宽松式管理、引导式教育、人性化改造”的矫正理念,积极探索各种矫正手段与措施,如制定矫治个案、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等。

上海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探索,运用统计学知识,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稳定”、“一般”、“重点关注”、“高危”,从而为服刑人员“度身定做”阶段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上海还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在心理学专家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计划。在北京,除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外,还进行了分阶段教育的探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冯卫国文集17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从全市层面上,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在区和街道层面上成立了相应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狱警察予以配合。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者手册》《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和建立。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规范矫正对象本人和档案的同步接受,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较完整的矫正档案,统一印章,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家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在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促使其完成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给予矫正对象实际意义的生活帮助和尽可能的解决其就业的困难。

成效:一是把握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四是紧紧围绕矫正质量核心,矫正效果进一步显现。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街道乡镇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社区矫正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矫正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下一阶段,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现存问题,在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以继续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社会力量多元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矫正工作规范化、矫正方法科学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等“五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对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手早,起点高,运作规范。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一年来,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和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建立了评估体系,深入扎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张苏军主任结合全国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时候,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强卫书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检验,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所业务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克服为难情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是政法系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积极履行职能、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四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社区矫正是在社区进行刑罚执行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和发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正确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好落实与创新的关系,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图创新、谋发展。正确处理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关系,做到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自2012年2月项目启动后,工作组通过开展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督导会、专项培训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给社区服刑人员关注希望、建立信心、反思自我、连接社会支持网络,搭建起更生的桥梁,引导出其社会恢复的力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六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增强了抗逆力,并发现了各自的生活目标,转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工作组参与人员也通过参与此次项目认识到如何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贯穿到整个矫正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原因:(一)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伊始,上至市、区县,下至街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司法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仅保障必要的人财物,而且将试点工作纳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链条。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业矫正队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需要专业的矫正队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为加强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责任和力量,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365名警察到全市各街乡镇司法所,与司法助理员共同组成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全市招聘了751名司法社工,协助管理和帮教罪犯。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抽调民警为主,司法社工为辅的“三结合”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公益性社团组织———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罪犯的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了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开展社区矫正的“3+n”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和矫正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七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1:4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主导召开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工委书记高金三,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殷洪浩,高新区维稳办、法院、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大马坊乡、贤台乡、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桂生检察长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桂生检察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数字要清,程序要严,信息要通,职责要明,违法要罚。要通过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探索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议通报了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高新区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就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发言,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达成共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以会代训为参会的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后,高金三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形成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2:为了进一步推进xx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近日,xx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xx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共计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xx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琦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2018年xx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对全省开展的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清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学习了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市《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同时就加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罪犯追逃、收监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就下步工作,杨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xx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市直政法四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促县区政法四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对各县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监管执法及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共性问题,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领导适时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八

先锋乡司法所:

我于20xx年4月经阿旗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到先锋社区矫正站接受矫正。

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使我深深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的刑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有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矫正期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参加公益劳动,现在矫正期已满,我在以后一定好好生活,决不重新犯罪,请求解除矫正!

申请人: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九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西门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止今年9月底,我们街道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人,依法解除矫正18人;现有矫正对象31人,其中缓刑14人、假释10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共建立公益劳动基地13个;累计组织开展矫正人员集中学习4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7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690人次、矫正对象共进行思想汇报458人次。我们街道接收的矫正对象人数占到了全区的四分之一以上,矫正对象的五类人员中,除了管制对象以外,其余四类矫正对象在我们街道辖区都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相对突出。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伊始,街道党工委就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西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街道综治考核工作,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亲自指导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使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我们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街道就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九十六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西门街道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志愿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编写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指南》,邀请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和矫正工作顾问团成员为他们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另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顾问团队伍。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较强,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为了探索该项工作的科学管理,街道建立了一支由法律工作者、高校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工作者、手语翻译老师等人员组成的专业顾问团,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工作细则》。顾问团的成立,为我们的科学矫正提供了依法保障,目前我们与宁波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合作,请专业人员为一些特殊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测试结果为这些个案矫正对象制定了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矫正工作方案;我们聘请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刘世宇法官为我们街道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矫正提供实务指导;我们还计划到市聋哑学校聘请哑语老师,教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手语,为今后开展聋哑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做好准备。今年,街道司法所已安排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成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授课三次,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两个场所是指街道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室和社区的矫正工作站。为了保证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场所,街道专门腾出一间办公用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矫正工作室,在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指导下,根据矫正工作的特点,对矫正工作室的布局进行了设计,力争给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以减少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对立。物质保障上,街道专门为司法所配备了矫正工作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柜等工作设备,到目前为止,街道为社区矫正工作已累计投入经费20多万元。

二、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我们街道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逐步形成“六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分别建立了矫正对象一人一份的书面档案,并率先在全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书面、电子的两套文档,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明晰、完备的基层矫正工作台帐。考虑到街道矫正对象档案的保密性,加强矫正对象档案的严格管理,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接收、档案借阅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矫正对象的专题学习,采用街道司法所布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自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集中学习,矫正对象的常规教育可分为:一是入矫的规章制度作为必修内容要求学习;二是根据矫正对象性质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三是道德教育、时事教育经常性地进行学习;四是刑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性地进行学习。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针对不同处遇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从矫正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对于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底到司法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对于严管级、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期限规定执行。四是公益劳动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各社区矫正工作站都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如柳庄社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公益劳动点协议书,设定了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义务巡逻、帮扶老人四项公益劳动岗位,矫正对象按周轮换不同岗位参与劳动。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如北郊社区一名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经批准长期在外地治病,当其返回宁波后,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马上购买了水果上门探望,既体现了对他的关心,又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六是考核奖惩公开化。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我们坚持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矫正对象随时可以查阅自己的考核登记情况,严格的奖惩制度落实,充分调动了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街道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对象接收时有入矫仪式,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一起对其进行首次谈话,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并向矫正对象发放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须知,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公安民警依照职权对其制作谈话记录,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发挥监护人在矫正中的作用,与矫正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帮教,街道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结对帮教办法》。今年5月份开始,我们街道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进行风险评估,矫正过程实行质量评估,使矫正工作逐步趋于科学化管理。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风险评估:矫正对象前三个月,统一实行普管,三个月后,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成长经历、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生活来源、悔罪表现等20项内容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划分为三级四等,“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的管理等级,司法所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处遇。确定为严管级的矫正对象,每周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半月汇报思想一次,矫正工作站人员与社区民警每半月上门家访和走访群众一次,要求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工作站或司法所指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并在指定的区域活动;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月上交思想汇报一次;确定为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每季度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季度汇报思想一次,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电话了解情况。对于普管、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走访和参加公益劳动。质量评估:矫正对象在矫正中期和矫正末期,街道司法所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矫正对象个人、家庭、社会环境、生存能力、个人认知等方面的调查,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矫正效果和矫正工作质量。矫正对象期满解矫时,由社区民警、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矫正志愿者共同参与解矫仪式,对矫正对象矫正期内的表现向本人反馈,矫正期满宣告书进行宣读,矫正对象进行表态发言,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站还向解矫人员献花,祝愿他们新生活的开始。

三、抓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把握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他们既可对社会做出一些有益补偿,又能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能够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街道司法所十分重视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推行了“一书一簿二制度”。“一书”是街道司法所与敬老院、物业公司等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签定“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并颁发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簿”是“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由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对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二制度”是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制度”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考核制度”。对公益劳动基地的设置目的和原则、公益劳动的时间、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权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在公益劳动安排上,街道司法所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制宜,对一些自主选择公益劳动项目的矫正对象,我们计入公益劳动时间,对于他们特长的积极发挥,有利于自身的改造转化。

四、抓道德法制教育,规范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

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社区居民的视野。他们在社区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但不同的是,他们需要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街道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少数存在严重思想包袱、情绪十分低落的矫正对象,我们按照分类矫正的原则,实行个案帮教。如翠南社区一名年轻的矫正对象入矫后,与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合不密切,一直没有上交思想汇报,为此,街道司法所把她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经过详细调查,摸清了她的犯罪原因,掌握了她原系甬江职高学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家里父母离异,学校毕业后一直无业,根据这一情况,司法所采用思想教育与解决困难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其进行训诫谈话,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与监护人一起,帮助她寻找工作,以就业稳定思想,一段时间后,她有明显的悔改表现。目前该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思想,也找到了一份自己喜爱的工作,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矫正对象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规范的日常管理,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换来了矫正对象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如矫正对象凌某主动向社区募捐善款200元支持慈善事业,并打算今后在条件许可时,开办一个敬老院。矫正对象倪某将医学保健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区老年人。今年四川地震灾情发生后,街道司法所作了统计,累计收到矫正对象捐款近万元,他们在奉献爱心的同时,鼓起了回归社会的勇气,感受到了和谐大家庭的温暖与快乐。

五、抓资源力量整合,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能够服从矫正工作站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效果明显、悔罪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我们给予充分的人性关怀和宽松的矫正环境,并向相关单位建议为他们申报减刑;对于那些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态度恶劣,违反规定,不配合矫正工作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我们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有力地予以惩处,从而确保社区矫正这一特殊行刑方式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管理中,公安派出所始终履行着执法主体的职能,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各方力量的整合,特别强调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协调工作。一是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司法行政人员、治保主任的首次谈话,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的训诫。二是对在日常监管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矫正及思想上出现重大波动的对象,我们指定时间、地点,由社区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找其谈话。三是矫正对象在执行外出请假制度、迁居及矫正期满等工作中,街道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我们还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经常保持联系,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保证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展开。

六、抓经验总结积累,探索矫正工作的新路子。

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十分重视矫正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做好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街道矫正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坚持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街道司法所集中听取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情况汇报,掌握矫正工作动态,交流矫正工作好的做法;二是积极报送各类矫正工作信息。我们街道矫正工作的做法被《浙江法制报》报道,矫正工作信息在《海曙通讯》、《数字海曙》等刊物多次录用;三是认真总结经验。街道司法所每季度编写一期矫正工作简报,发放每个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相关部门,简报内容主要介绍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搜集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从而提升了街道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南阳司法所:黑黑。

——奉先县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和方式的思考。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社区矫正是指相对于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的一系列非监禁刑罚的总称。西方国家从上世纪60~70年代已普遍施行,截止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已占服刑罪犯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我国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自开始试点以来,社区矫正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矫正是刑罚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个环节,他没有严罚重典,没有电网高墙,有的是用教育去说服、用真情去感动、用热心去同化。

接下来,就如何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个人总结了一个四字诀,现在分享给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是“帮”字诀。社矫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派出所作用,重点在帮教工作上下功夫,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质”字诀。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协理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开展个性化个体矫正,强化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治疗,通过开展走访慰问、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三是“全”字诀。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各种档案文书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法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

四是“引”字诀。通过村和社区板报、宣传栏及相关媒体的宣传引导,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一方面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本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对矫正过程中显现的典型事例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帮助服刑人员打消心中的恐惧和抵触情绪。

以上观点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指正。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前路艰辛,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愿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为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阳司法所黑黑。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一

江宁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3年底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区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粗略谈一点看法,以期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

试点中,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劳动、民政、财政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试点街道比照区级模式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矫正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矫正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街道矫正办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实施对矫正对象奖惩,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开展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技能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基层村(居)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主要是依托社区力量,协助完成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帮助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一支是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干部、高校师资力量和“三老人员”组成。

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教育改造方面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全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1、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矫正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3、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627名。我区是在2000年撤县设区后,农业人口仍占大多数。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我们的志愿者中村(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备专门的刑事执法人员,也应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2008年1月9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已经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1、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成立警察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实际工作关系复杂、程序繁琐,创建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局”,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赋予执法权限。另外,从《警察法》、《刑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与罪犯有关的执法活动都设有警察编制,训诫、治安处罚和收监等强制措施必须由警察才能行使。区县司法局应当有警察身份的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必要时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保障执法的严肃性。警察编制人数可按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左右配备,力求人员充足,力量精干。

2、设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强化专职社工队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由司法局统一领导,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由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组织安排,日常管理由司法所具体负责。

3、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优化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志愿者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在区一级,可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为组织志愿者培训、开展志愿者学习交流活动提供平台。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将资源优势整合为发展优势。

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择优选用,严把人员“入口关”。新录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因其身份为公务员,有严格的招录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录用,应当设定一定的“门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接受过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或其他相关的专业教育,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用,宁缺勿滥。

社会志愿者主要通过开展各种专业咨询、“一帮一”结对等形式,参与教育帮助工作,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对其学历、品行、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等做相应的规定。

2、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纪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的职责定位。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职业纪律,确保他们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工作规定或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建立各类培训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新录用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完善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年终时进行综合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5、提高待遇,激发工作热情。在我国,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其待遇通常能够获得保障。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一般是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工作关系,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目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仅仅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我们应相应提高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参与社区矫正的志愿人员尽管是无偿提供服务,但要根据他们的实际花费,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补贴或津贴,补偿他们在从事矫正工作中必要的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四、法律支撑。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现行法律中尚无“社区矫正”的明确表述,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等缺乏相关规定。法律规范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

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和保障。当前一方面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社区矫正法要全面规定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执行对象、矫正形式、工作任务、执法程序、考核方法等内容。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二

2015年,白沙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监督、管理、帮教水平。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街道、社区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对象“4+1”帮教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管人组成的帮教小组。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对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并通过“以奖代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对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矫正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和社区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对未经批假外出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4.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5.健全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各社区积极向街道矫正办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广泛宣传社区矫正的经验、典型和好的做法,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制度试行的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将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请假外出对象及不服从日常矫正管理制度的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对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社区民警、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2.强化特殊时期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结合两会期间、国庆等敏感时段的安保工作,构筑社区矫正“管控护城”防线。采取“分阶段滚动排查,组织季(月)联查,落实周(日)巡查”的方法,对辖区内的矫正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做到“四个一”,即:走访社区了解情况一次、上门家访一次、见面谈话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做好超前防范。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三

20xx年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坚持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保稳定、保安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了今年全国“两会”,庆祝“十一”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社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加强对社区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存在的群体矛盾及各种突发事故。避免群体矛盾和安全事故扩大化,将群体矛盾控制在初始阶段,达到维稳工作目标。

二、广泛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全力搞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全国“两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为了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安全,社区先后制定了全国”两会“期间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稳定工作方案,将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值班人员落实、稳控人员落实、监控职责明确,应急工作到位,有力的确保了国家重点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稳定。

四、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不安全不稳定的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每月进行安全防火检查,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前都全面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和整改不了的立即报主管部门解决。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预防了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社区为了同社会单位达到共建平安和谐示范社区的目标,统一形成共管体系,互相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传递,遇到问题协助解决,社区和单位形成一体,共同维护了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一年来,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社区还有一定的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区的'矛盾十分复杂,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加,各种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发生,社会上还有存在着不安全因素,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还需解决。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应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为创建文明、和谐、稳定安全的社区而努力。

20xx石油东山社区“两委会”按照市区镇宝石机械公司社区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20xx年社区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将社区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社区专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赵军杰为组长,居委会主任孟庆华、副主任王文祥为副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副主任雷西省同志具体分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健全和完善社区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

楼组长签订平安建设协议书、社区和居乐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应急预案。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一应俱全,小区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安全感大大提升。每逢节假日,社区组织安全大检查,对自查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节假日,张贴安全通告,提醒居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做好值班工作,处理好应急事件,确保居民安全。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社区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依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切实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20xx年共受理各类纠纷3起,调解成功3起。涉及家庭问题、邻里纠纷、困难帮扶等。社区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时,高度重视,积极处理,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配合派出所民警解决,确保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20xx年社区未发生居民群体上访事件。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四

社区是家园,社区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社区安全的职责。社区矫正的推行,让罪犯回家服刑,使社区增添了一项新的功能,即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功能,社区矫正不可避免地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毕竟不同程度的存在人身危险性,社区毕竟不同于监禁场所。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必须与维护社区安全相统一,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才能更好地在我国发挥作用。

社区矫正的兴起不是偶然的,社区矫正的的制度价值与社区安全本质上是协同一致的。

社区矫正的理论分析,昭示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三种基本价值。

其一社区矫正的普遍适用推进了刑罚的人道性。

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应当是正义之罚、文明之罚。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刑罚制度经历了重刑主义到轻刑主义的演化进程。古代的刑罚制度中,肉刑,死刑的适用占据着十分突出的地位,执行方式也充满着残酷和血腥。近代刑罚制度中,监禁刑成为普遍适用的刑罚,死刑的执行方式也采取了文明的方式。时至于今,刑罚体系又从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变为普遍适用非监禁刑。

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所体现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对于罪犯给予人道主义的处遇。这种价值取向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的刑罚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刑罚具有惩罚性,但是刑罚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罚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轻刑主义比之重刑主义更为人道,也更为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目的的实现,从根本上有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区安全。

其二社区矫正有利于行刑经济,降低行刑成本。

刑罚的实施,需要投入资源,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比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刑成本。

瑞典的统计表明,对1名缓刑犯人执行非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45克郎,而在最低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932克郎,在最高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2435克郎。加拿大联邦矫正系统1992-1993年度的统计表明,对1名犯罪人执行假释或法定假释的年度费用是监禁1名犯罪人的年平均费用的`19.72%。在英国,成年犯人每星期要花400镑的费用,少年犯要花500镑,而社区服务每星期才花25镑。在美国,一张中等警戒度的监狱床位的平均建设费用为51299美元;监禁一个犯人每年需花费约2万美元;美国缓刑的平均花费是每天2美元。

我国监狱的在押犯数量1982年为62万人,增加到154万人,间增长了近2.5倍,各级政府用于监狱的经费也逐年大幅度增加,20全国监狱执法经费支出144亿元,平均关押每个罪犯年费用为9300多元。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专家估计:我国每监禁一名犯人的年平均费用可能要超过10000元人民币,这仅是监狱运作的费用,把建造监狱的资金也算在内,这个数字要超过14000元人民币。

巨大的监禁成本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一负担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是广大的纳税人。而通过行刑社会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在押人数。这样会有更多资金,用来改善监狱环境,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监狱系统在人员、物力等方面的超负荷运转问题,已经相当紧迫,因而使监狱在教育改造功能的实现上承受巨大压力。这是当然不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的。

其三社区矫正的推行,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

获刑者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够不重新犯罪,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应该具备的功能。从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我们期待的是,通过刑罚的实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更为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在监狱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高度隔离,环境封闭,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高度监狱化,这种状况会导致对社会环境缺乏适应能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适应狱外社会环境的问题若不能解决,不利于防止重新犯罪和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已达到10%。重新犯罪不仅会造成监禁资源的无功耗费,还会给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造成新的损害。

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是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过程中的适应不良,是不能忽视的。社区矫正是开放型的、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的改造方式。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在人际关系上,在信息交换方面,都能够和社会保持联系。并且通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人员的工作开展,也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维护,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非对抗性的。但是要真正在实践过程实现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统一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非常必要的。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需要通过立法过程作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社区矫正模式的正常运行。

适用决定机制,执行主体机制,矫正措施机制,监督评估机制。

1从适用决定机制看,罪犯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社区的意见应当有表达的渠道。

在具体实践中,把好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关,对于社区安全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主观恶性强、人身危险性高的罪犯,社会危害性大的重刑犯,是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改造的,如果不加区别的滥用社区矫正,当然不利于社区安全的维护。非监禁刑的适用仍然属于审判权的范畴,而法院要判断被告人回到社区,是否不至于危害社会,对被告人的社区表现,人格特征的的充分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要保持审判中立,节省审判资源,法院不适合直接介入实际调查。给社区意见一个渠道,有利于把好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这一关。

2从执行主体机制看,社区矫正的实施,必须充分定义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非监禁刑的执行一直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在实践上,公安机关难以对管制、缓刑、假释犯人的管理投入足够的精力。现行有关试点意见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运行社区矫正。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基层社区承担相应具体工作。这一转变对于实行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对于如何从立法上界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职责,也是必须要注重研究的。

在社区工作层面上,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各种资源的最有力的动员者和组织者。

社区矫正从法院、检察院到司法、监狱、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牵涉诸多方面的工作,相应的工作在社区管理的层面协调衔接,离不开街道办事处。

在社区层面,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的执行,离开了国家强制力,就不会真正有效的实施,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所拥有的行政资源是不可替代的。

3从矫正措施机制看,矫正对象法律特征不同处遇应当有所不同。

创设有效的矫正措施,对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取得预期效果颇为关键。矫正措施可以分为监管措施、教育治疗性措施和生活救助措施。矫正措施的创设和运用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矫正措施的创设必须和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的法律特征相协调。矫正对象处于矫正过程中,是其因犯罪行为而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对其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的各种权利的依法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矫正措施的创设如果忽视了不同类型矫正对象在权利义务上的区别,就会损害矫正效果,甚至会激化矛盾。

4从监督评估机制看,应当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是需要监督的。为了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的滥用,为了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信任,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评估机制是不可缺少的。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改革,使国家的刑罚权的行使走向社区,与此相随,我们看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街道建立起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出现,使社区管理体系中增添了新的维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建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有利于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社会工作研究室副教授法律硕士。

主要参考文献。

[1]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司法部网。

[2]论改革我国非监禁刑体制的必要性戚东升/法律教育网。

[4]行刑社会化的依据朱洪祥江苏监狱网。

[6]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郝丹王宝林社区矫正研究网。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五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司法所所确定的总体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所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所内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司法所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司法所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区的廉政勤政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自己管理事项的办事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向管理对象及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制定、公布违诺处罚方法,设立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服务承诺的基本内容:结合我镇的工作实际,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投诉程序及违诺责任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在实际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对辖区内居民前来咨询的,做到热情接待,即时答复。

第四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投诉监督电话;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第五条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违诺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政府的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2、司法所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司法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等。

4、上级发布的无密级文件。

5、各部门服务工作规范。

6、司法所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7、司法所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况。

8、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廉洁自律情况。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首问负责制。

在司法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回答。

绩效考评制度。

进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原则:

1、逐级考核,以考促管;

2、突出重点工作,突出抓薄弱环节;

3、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过程与结果并重;

5、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二、考核内容。

1、政治笔记、业务笔记、工作日志考核。

2、各项工作业务流程、表证单书传递情况考核。

3、上岗、执行各项制度情况考核。

三、考核方法。

1、召开会议。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

2、个别座谈。随机抽查1--2名干部,就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座谈,以加深对各项工作的深入了解。

3、查阅资料。主要包括:记录、业务资料、工作传递单以及其他记载工作记录和材料。

四、考核时间、方法及标准。

每月末前三天为考核日期,遇节假日顺延。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初评,初评分为优(2分)、一般(1分)、差(0分)三个档次:

优:政治笔记、业务笔记、工作日志按时完成且记录准确、规范;各项工作严格遵守业务流程,运转规范;表证单书传递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出满勤且工作效率高;无安全隐患,环境整洁,办公场所管理规范。

一般:政治笔记、业务笔记、工作日志基本能按时完成且记录较准确;各项工作能遵守业务流程,运转比较规范;表证单书能按时传递;能执行各项制度,出满勤;无安全隐患,环境比较整洁,办公环境比较有序。

作带来影响或损失的。领导小组对考核初评结果上报班子会研究确认,年终班子会进行综合考评确认。

五、考核奖惩。

实行司法所所长年终总评末位告诫并重罚制度。年终总评被确认为差档(得6-0分)的给予告诫。

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工作,由镇纪委负责。

二、受理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谁接到投诉举报,谁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情况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接待投诉举报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陈诉,属受理范围的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四、受理投诉举报问题和案件,应本着从速从快的原则,需立案调查的,及时按案件审批程序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投诉或举报。

五、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六

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六合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落实人员、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七

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中心新建,各功能室齐全,硬件设施完备,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监管,集中点验,1月份,在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12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新春集中点验,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心理咨询测验表、社区服刑人员考试题至各司法所,严格要求日常管理;三是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龙泉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建立视频点验系统,延伸至各司法所,不定期对司法所集中教育和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点验,确保有效管控;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不定期抽点社区服刑人员;六是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正式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陆续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和网上办公。七是经局党组同意,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下发,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八是印刷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读本,并发放至各司法所,全部摆放在醒目位置,加大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宣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

(二)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三)与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

2月初,局分管领导协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大邑县、温江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听取了两个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的做法,将经验和模式带回我局。2月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川西监狱、女子监狱参观学习心理咨询室建设,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了参考。4月,广元市司法局局长岳大文率辖区6个区县司法局局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17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专业调委会建设、信息化建设到我局交流学习。5月,广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安市委主席吴涛带队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胡年军一行8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我局交流调研。5月中旬,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蜀成率基层处赴龙泉驿区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20xx年下半年计划。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各司法所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和重要维稳时段,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维稳管控工作。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八

xx街道位于xx区东南部,辖区面积4.3平方公里,按地域划分为12个社区居委会,有2906个社会单位和806家小门店商户。常住人口12.7万、41478户,其中:户籍人口5.9万人,人户分离3.8万人,流动人口3万人。

其特点是:

(1)街道属城乡结合部,东邻南磨房乡,南与十八里店乡相邻,北接劲松街道,西临龙潭湖畔。老旧小区多,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配套设施相对滞后,社区基础较为薄弱。

(2)人口密集,老幼残弱数量多,60岁以上老人20561人,学前儿童1522名,残疾人1586名(肢残788人、视力残疾162人、听力残疾139人、精神残疾277人、智力残疾196人、综合残疾24人),低保家庭436户。

(3)农转居人员多,原有的生活习惯影响了地区的安全与发展,人员素质两极分化较为突出。

(4)居民文化需求大。尽管地区现有各种文体队伍73支、骨干3100余人,但居民要求改善基层文化设施、丰富文化生活的愿望比较迫切。

(5)文化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辖区有6所中小学校、5个幼儿园、6所医疗机构和8个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

(6)交通便利。地区西临南二环、东临大望路,三环路从地区中心穿过,xx路、松榆北路、松榆南路、华威路、华威南路、武圣路、武圣东路、武圣南路和劲松南路等9条道路四通八达,辖区内有公交站点34个,居民出行较为方便。

xx街道先后荣获首都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道、环境整治示范街道、无违章建设街道、区交通安全先进地区等荣誉称号,街道工作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

xx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20xx年1月起全面启动。按照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以“人人享受健康,人人享受安全”为出发点,本着“安全、健康、文化、环境、和谐”的安全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地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和谐氛围,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通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20xx年xx奥运决战之年,街道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积极贡献,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1.1建立了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跨部门合作组织。

公司和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期间,领导班子虽进行过三次调整,但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一直作为地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职责:

1、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辩识及评价工作;

2、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4、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发动全员参与、实现全员受益,确保顺利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5、负责评审社区安全工作绩效;

6、为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财、物及技术等资源保障。

1.2成立安全社区创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推进委员会在街道综治办设立了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

主要职责:组织并策划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工作小组实施开展项目建设。根据搜集及分析的伤害数据,制定伤害预防策略和措施;组织宣传推广健康及安全理念;组织并策划在社区开展各项安全和伤害项目及活动。

1.3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小组。

由街道宣传科牵头,社区办、团委、妇联、工会等科室配合。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在社区、学校、社会单位等场所,开展不同层次的全员安全促进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居民群众中间普及“安全、健康、文化”的社区理念,并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社会稳定组。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xx公安派出所、劲松交通中队、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城管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制定创建安全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开展社会风险源调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行动,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整治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恐怖事件,组织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地区安全稳定。

――消防安全组。

由街道防火委员会牵头,xx派出所、华威消防中队、城建科、劳动科、社区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理念,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单位、居民家庭不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确保居民用电、用气、用油、用水安全。

――居家安全组。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普及健康知识,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提高居民健康质量。

――卫生健康组。

由街道计生办牵头,xx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卫生站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开展无毒社区创建,预防艾滋病、性病等活动,保证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组。

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人防办、城建科、城管队配合。主要职能:协助指导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法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活动,维护地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环境安全组。

由街道城建科牵头,城管队、综治办配合。主要职能: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建设,确保地区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绿色社区、节水社区、健康社区等创建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交通安全组。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模板19篇)篇十九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

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七、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六、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5、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6、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7、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危害社会性的言论;

8、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9、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0、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告知书。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对符合手机定位条件的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纳入gps定位系统。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登记移动手机号码,按规定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遗失、损坏等原因,导致暂时失控,社区服刑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待办理新号码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3、被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仅限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赠与或借给给他人。

4、gps定位系统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5、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负责对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使用情况的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区服刑人员故意逃避手机定位,屡教不改者,视为脱管,将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予以查找。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告知书。

1、社会公益劳动宗旨:通过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矫正目的。

2、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3、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应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低于12小时。

5、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会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关于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样本)。

×××街矫正办于××××年××月××日收到武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移交的《×××(或×××人民法院)监狱关于征求罪犯(或被告人)×××提请假释(或拟适用缓刑)意见的函》,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依据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对罪犯(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学校)的意见,一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详细情况归纳报告如下:

一、罪犯(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址。人民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简要介绍)和判决情况或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

二、罪犯(或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基本情况,担保人居住条件和经济情况及担保内容简要介绍。

三、审前社会调查经过。

6、向被害人及亲属调查,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到位及接收社区矫正与否。

以上根据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选取调查项目。

四、审前社会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多方面调查,经街矫正办认真分析研究,综合评估意见:作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接收社区矫正与否的意见。

调查人(2人以上):

×××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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