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梦幻泡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和经验,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推荐几本关于心得体会的书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心得体会的方法和技巧。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一

附件1:

一、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督促本局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市民政局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四、本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当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

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七、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必须描述清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征,以便本局工作人员查询。

九、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二

为确保我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做好国家林业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取消和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法司、人事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我局“检查核查事项目录”和“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内容、对象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造林司、资源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工作总站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计财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4.积极做好林业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息办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5.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局办公室、信息办、政法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6.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人事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7.进一步推进林业政策公开透明。对公开的重大林业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8.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林业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林地、湿地、沙化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计财司牵头,资源司、场圃总站、基金总站、天保办、三北局、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湿地办配合)。

9.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0.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计财司、场圃总站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计财司、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1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事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4.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计财司牵头落实)。

15.做好涉及林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科技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6.加强野生动物疫源传染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保护司、造林司分别牵头,森防总站配合)。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7.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涉林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局办公室、政法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8.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涉林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涉林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局办公室、计财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9.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林业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计财司、基金总站分别牵头落实)。

20.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计财司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林业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林业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林业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林业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林业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涉林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3.遇有重大林业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24.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宣传办牵头落实)。

25.对重要林业会议活动、重大林业决策部署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6.重要林业信息、重大林业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信息办、宣传办分别牵头落实)。

27.出台重大林业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8.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林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9.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局办公室、政法司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0.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林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信息办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1.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三

同志们: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就如何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长期的准备和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它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这必将对转变政府行政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条例》的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4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本月初,国家行政学院又专门就贯彻实施《条例》举办专题研讨班,辅导各省、区、市进一步了解《条例》、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温家宝最近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可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目前,北京、安徽等省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北京市在20xx年底完成了《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安徽省为制作和发布格式统一的政府信息,专门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一直以来,我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条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国家的要求比,与先进省市的进度及成效比,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健全;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梳理政府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系统;编制《指南》和《目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按照国办要求,4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完成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并要进行自查。我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理清思路,围绕全市总体部署做好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在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鸿举市长特别指出,我市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等制度,把所有能够公开的办事原则、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时地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规范透明运行。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监督检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尽快完成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更多的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是《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电信、移动、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因此,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也应当加快步伐。《条例》施行后,要从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提高公开水平。

三、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一)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一是学习保障。要求各区县、市级部门认真反复学习条例,熟知条例的各项规定,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迅速完成政务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按法定程序制定工作流程,搞好公开平台建设,方便公民、法人、基层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有效行使,确保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确保政府信息工作不成为被告。

二是组织保障。还没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单位,要尽快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

三是措施保障。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加紧建立政府信息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是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央和市里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五是目标保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确保完成。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是渠道保障。要明确信息公开索取场所和途径,以确保本地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提供。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窗口、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要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并及时变更、增补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各级普法教育部门要制订《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使用《条例》,使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为他们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司法局要将《条例》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市人事局、xx行政学院以及各级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要举办专题培训班,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对待,要按照全市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在做好行政机关信息梳理的同时,还要做好指导本行业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梳理工作。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要着重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同时,要注意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住、该透的要透得出”。信息梳理工作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20xx年5月1日前的政府信息,可以分阶段、分步骤,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此项工作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对于今年5月1日后的政府信息,要做到随时产生,及时公开,要把信息公开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编制《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施行《条例》最急迫最关键的工作,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公开《指南》和《目录》既可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随意性大的问题,又能方便公众按图索骥获取信息,同时对解决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瓶颈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市采用了统一规范的模式编制《指南》和《目录》,市一级的《指南》和《目录》已经基本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细化相关内容。同时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整项工作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五)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种多样,相对于传统模式,政府网站最能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市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一是要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使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有力保证,使政府网站真正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xx公众信息网站为龙头,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并深度整合部门网站,实现资源共享,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三是要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要以施行《条例》为契机,公开信息为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xx﹞12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要认真做好监督监管工作。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和检查,充分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推动网站建设。同时,要千方百计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同志们,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关键在于《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扎实。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努力推进xx发展新跨越。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四

xx年我局结合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按照构建阳光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不断完善机构建设。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兼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了组织领导,严格了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xx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截止xx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xx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信息32条,其他信息50条。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单位和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动态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计划规划不够充足。

(一)工作思路。

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县信息产业办的指导下,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平台,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鼓励广大群众及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系统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县建设局。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五

建立健全镇党委领导下的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指定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电子政务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更新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开展争创政务公开示范单位、标兵单位活动,把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和知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制度。

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重视政务公开流程再造,大力创新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20__年底镇政府把政务公开纳入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作为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干部群众代表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估。各单位要本着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社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本镇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六

结合日常工作中依申请公开办理实践,就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一、公开范围。

二是政府信息是事先存在的,不需要另行加工、制作,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由相关部门加工或者分析,则不属于公开范围。

以下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除外;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4.过程性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

若文件以党组织文号印发,或虽没有文号但制定主体包括党委部门,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三定”方案属于党委文件。对于行政机关的职责等内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公开或获取。但“三定”方案不属于政府信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审计机关制作的对领导干部的内部管理监督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不具备外部性,不属于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简单来讲,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不等同于国家机关。

三、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从信息公开角度,政府信息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考等15类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2.依申请公开。

登记补正环节应注意的问题:申请材料明确的,及时登记并转办;

申请材料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7个工作日内或一次性告知,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

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原因,说明理由。

答复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规定七种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提供方式、优惠费用制度: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七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__〕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做好国家林业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取消和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法司、人事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我局“检查核查事项目录”和“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内容、对象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造林司、资源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工作总站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计财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4.积极做好林业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息办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5.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局办公室、信息办、政法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6.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人事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7.进一步推进林业政策公开透明。对公开的重大林业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8.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林业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林地、湿地、沙化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计财司牵头,资源司、场圃总站、基金总站、天保办、三北局、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湿地办配合)。

9.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0.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计财司、场圃总站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计财司、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1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事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4.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计财司牵头落实)。

15.做好涉及林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科技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6.加强野生动物疫源传染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保护司、造林司分别牵头,森防总站配合)。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7.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涉林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局办公室、政法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8.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涉林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涉林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局办公室、计财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9.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林业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计财司、基金总站分别牵头落实)。

20.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计财司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林业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林业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林业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林业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林业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涉林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3.遇有重大林业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24.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宣传办牵头落实)。

25.对重要林业会议活动、重大林业决策部署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6.重要林业信息、重大林业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信息办、宣传办分别牵头落实)。

27.出台重大林业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8.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林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9.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局办公室、政法司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0.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林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信息办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1.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八

尊敬的铁路医院妇产科全体人员:

你们好!

我是407病房产妇苑怀斌的家属,自4月9日我妻子入院以来,我目睹了妇科病房医生、护士每天的工作状况,你们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对待病人的热情和蔼的态度以及紧张忙碌的工作过程,令我赞叹不已,在此我仅代表我妻子及家人对你们全体医护人员表示深深的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吴主任、邓医生和郑医生在我妻子住院期间,作为领头人的吴主任,不论多忙,每天早晚必到病房查房,仔细询问术前、术后的病情,耐心的查体并根据妻子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治疗和用药方案,邓春峰医生作为我妻子的管床大夫工作尽职尽责,态度和蔼可亲,并留下了个人电话,以防出院后,有情况能及时帮助解决,出院后经常询问大人和孩子的情况。

其次,我感谢那些有着天使般笑容的护士们,她们每天从上班开始都奔波在护士站和病房的路上,下班后还要填写护士工作日志,每位病人及家属都在感叹,护士这个工作不好干啊,太累了!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尹护士,她工作热情周到,工作时总是面带微笑,百叫不厌,专业技术高超,给我妻子做催乳、消毒、翻身等常规护理时,手法娴熟、动作准确轻快,这些微小的细节,无不体现了她高超的专业素养。

最后,我再次的代表我妻子及全家由衷的感谢妇产科的所有医护人员,感谢你们精湛的技术,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感谢你们对患者亲切热情的态度和照顾!衷心的祝愿妇产科的全体医护人员事业有成,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患者家属:xxx。

xx年x月x日。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的有关部署要求,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紧密结合局党组提出的“单项争第一、综合创一流、努力打造服务海西示范局”的工作目标和“保安全、促发展、抓建设”的工作重点,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其他公开途径为补充,继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深化内容,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年、创先争优等专题栏目,集中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我局对应措施及成效,受到了地方各界的充分肯定。此外还通过3c免办、流程查询等网站办公模块,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传统媒体发布信息351条次。2010共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开信息351条次,进一步扩大了受众面。其中广播45条,电视203条,报刊103条。包括省部级媒体32条次。积极宣传检验检疫工作服务民众、服务企业、服务外经贸出口的情况。

(三)主动定向专送各类简报259份。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2010我局先后编发行评简报107期、国检通报35期、检情通报13期、警示教育简报67期、创先争优简报31期、福建国检信息(企业版)6期,主动寄送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及行评代表等。

(四)电子宣传栏强化传播时效。检验检疫工作业务时效性高。我局在一楼大厅建立了电子宣传栏,及时提炼发布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在上班时间滚动播放,确保报检员等第一时间了解重点内容。

(五)电子触摸屏提升检企互动效果。在检务窗口、保健中心、江阴港办以及出口加工区办配备多台电子触摸屏,与内部网络连接,方便企业现场操作、查询。

(六)内网、oa不留内部公开死角。除门户网站外,我局。

还架设了内部网站,与oa一起,满足内部干部职工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大了公开力度,走在福建局分支机构前列,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全面、及时方面,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二是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建设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三是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的长效机制方面,还要下更大的功夫。

四、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今后我局将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的有效性;四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方式。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

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采用了×××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和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等,并对不同公开形式的工作进行总结。)。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说明和总结)。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乡、场、处、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四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牵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区领导,并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区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并根据区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三

在信息化的社会里,信息成为及其宝贵的资源,而政府则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有效实施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以来,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6、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目前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虽然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搬上了红盾信息网,但是要么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作的制度等简单的信息,要么虽然公布诸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但是更新速度太慢,一年或两年以前的信息也赫然在列。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抽象的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或者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7、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二、成因剖析。

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尚有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2.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受阻。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把当行使政府职责看成是手中的权力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时,那么其政务公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目前,尚有不少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不愿也不必让他人知晓。

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阳光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各个政府和各个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考试,大网站收集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7、渐进的将条例完善为法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相对应冲突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四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做好国家林业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取消和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法司、人事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我局“检查核查事项目录”和“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内容、对象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造林司、资源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工作总站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计财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4.积极做好林业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息办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5.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局办公室、信息办、政法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6.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人事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7.进一步推进林业政策公开透明。对公开的重大林业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8.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林业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林地、湿地、沙化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计财司牵头,资源司、场圃总站、基金总站、天保办、三北局、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湿地办配合)。

9.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0.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计财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计财司、场圃总站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计财司、林改司分别牵头落实)。

1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事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4.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计财司牵头落实)。

15.做好涉及林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科技司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6.加强野生动物疫源传染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保护司、造林司分别牵头,森防总站配合)。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7.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涉林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局办公室、政法司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18.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涉林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涉林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局办公室、计财司分别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19.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林业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计财司、基金总站分别牵头落实)。

20.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计财司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林业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林业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林业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林业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林业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涉林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各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牵头,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3.遇有重大林业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24.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宣传办牵头落实)。

25.对重要林业会议活动、重大林业决策部署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6.重要林业信息、重大林业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信息办、宣传办分别牵头落实)。

27.出台重大林业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8.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林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9.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局办公室、政法司分别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0.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林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信息办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31.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专业政府信息公开心得体会(汇总15篇)篇十五

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公开《通政办发2013(55)》文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通州区二甲镇居民。现准备农村建房,因对通州农村建房的具体规定不清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农村建房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通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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