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4 作者:曼珠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制度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要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可以参考以下范例,从其他组织的经验中吸取教训。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遵循原则:

1.3.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2“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1.4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2.管理职责2.1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2.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

2.4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2.5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

2.6安全生产部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7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2.8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3.1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3.2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3.2.1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3.2.1.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2.1.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

3.2.1.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况;

3.2.1.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3.2.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2.3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2.3.1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2.3.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2.4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3.2.4.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况;

3.2.4.2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情况;

3.2.4.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3.2.4.4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3抽查和巡回检查:

3.3.1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3.3.2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3.3.2.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3.3.2.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

3.3.2.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3.2.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3.3.2.9有无其它事故隐患。

3.3.3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

3.3.3.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3.3.3.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3.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3.3.3.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3.3.3.5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3.3.3.6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况;

3.3.3.7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3.3.3.8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3.3.4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3.4定期检查:

3.4.1消防队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

3.4.3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3.4.4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4.5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检查工作和班组长日查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4.6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部分安委会成员部门的人员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领导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建档、监督实施和考核。安全性大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4.6.1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节日加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性大检查。

3.4.6.2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某一时段的安全生产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性大检查。

3.5季节性安全检查:

冬季防冻保暖工作情况;

3.5.2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梅雨季节防洪排涝工作的落实情况;

冬季防雪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秋季、夏季防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

3.6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4.1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况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可以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

4.2财务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5.事故隐患处理5.1事故隐患实行报表填报制度。

5.1.1事故隐患实行零申报制度,有事故隐患的部门必须于每月底28日前向安全生产部上报“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

5.1.2安全生产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5.2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积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指定专人负责;

限期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表”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但在未解决前,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3.2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部和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5.3.3对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或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协调,必要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严格考核。

5.3.4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部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

5.4“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单”由信息传递部门整理、保存。“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生产部整理、归档。

6.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6.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6.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部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6.3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6.3.1隐患概况;

6.3.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3.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5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6.3.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3.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负责治理的部门按《方案》认真落实治理,并在期限内完成。

6.5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复审销案。需要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7.1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7.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

7.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7.2.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7.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7.2.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7.2.9其它相关资料8.附则8.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8.1.1“三定”:是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8.1.2“四不推”:是指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8.1.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1.4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本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3、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5、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6、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xx。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4.3.3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3.5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公司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一)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刘辉为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区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九)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予以配合。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4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人诊疗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职业危害主要来源于生产、经营、维修过程中,因此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原辅料以及人员操作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有序、安全的运行,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技术,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知识的积累,这些技术和知识只有形成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积累和运用到实践中,达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只有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体现出来,才能使劳动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劳动者遵章守纪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总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 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六)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

1.未满18岁,不宜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16~17岁允许接受为培训而安排的乙种工作条件下的照射。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妊娠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以前接受过5倍于年剂量限制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身患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造血、神经和精神、内分泌、免疫系统疾患者;身患严重皮肤病、视听障碍者;身患恶性肿瘤和妨碍工作的复发性良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或其他职业疾病者,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疾病的过程、性质,确定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具体疾病以gbz98一2002为准)

3.对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二)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4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

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实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4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工程安全设计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5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与进步。以下是一份关于学习方法的心得体会,作者通过自身学习经验的总结,提出了一些高效学习的建议和方法。工程设计是一项

    专业党员轮训班心得体会及感悟(通用14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全面了解党员的思想觉悟、工作作风、履职成效的窗口。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加深对党的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刻意识到,党员身份不仅是

    专业骑着云朵的猫读后感(模板16篇)

    读后感是对所读内容的思考和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书中的内涵。以下是一些读者对经典文学作品的读后感,他们通过书写读后感来深入思考和理解书中的思想和主

    最优老年读书分享会心得体会(汇总19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下面是一些写得不错的心得体会样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指导和思路。读书是人类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在读书的

    优质审批申请书的样板(通用17篇)

    申请书作为一种重要的应用文类型,它可以体现我们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个人积累。我们可以从以下范文中学习如何有效地展示自己和撰写更多申请书。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用朗读红色经典心得体会(汇总17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将自己的感悟和思考进行整理和提炼的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

    最新体育学心得体会大全(16篇)

    心得体会可以激发我们对学习和工作的热情,让我们更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学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体育运动是人类生

    实用重走红军路心得感悟(案例15篇)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学的知识和经验。通过阅读别人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了解不同人的不同观点和经验。在老一辈人的眼中,“红军路”是革命年代中

    专业晚会活动策划方案策划(模板20篇)

    策划方案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达成条件,以便我们能够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策划师分享的策划方案,从中你可以学到很多实用的技巧。为实施素质教育,贯

    2023年中医妇科进修心得体会(案例15篇)

    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的一次审视和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调整学习和工作的方向。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在写作上提供一些思路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