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JQ文豪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助于避免组织内部的冲突和纠纷,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阅读这些规章制度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一

为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z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学生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学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学生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学生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二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三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请假说明:

1、学生须先经家长同意再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凭该请假条才能请假。

2、学生请假只限病假和事假两种。病假:学生因伤、病不能上课等须凭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事假:在校学习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审批。

3、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应当事先请假获得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2-3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年级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将作请假未归处理。

5、此条一式两联,分别作为存根(存根联:班主任)及学生进出校门的凭证(学生联:门卫室)。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四

1、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2、 本校学生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批准并开放行条后,方可记假。

3、 学生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有效。

4、 病假必须要有校医院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除急症外,病、事假均需事先请假,事后请假无效。

5、 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报学生科审批;病假在两周以上,事假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并备案。

6、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科或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超时旷课论。

7、 学生无故旷课(含未履行请假手续),除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外,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一系列评优推选资格,并在综合测评中酌情扣分。

8、 各班班长应对学生请假有完整如实记录,如记录不全或有虚假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为维护系部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保障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闽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闽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我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二条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校、系、年级等集体类活动,或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均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生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填写外出活动审批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学生工作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事假和假期离校四种。

(一)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含学校医务所)的相关证明。离校治疗者,须有医院的证明(加盖公章)和家长的确认。

(二)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体育部等)证实后提出的请假。

(三)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须回家而提出的'请假,可根据具体事由进行批假,但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必须请假的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天。

(四)假期离校:包括周末离校和节假日离校。

1、清明、五一、十一、中秋、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学生集体请假登记,填写《学生节假日去向登记表》。

2、学生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校。假期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上课(如买不到返程票等),耽误课时按旷课处理。

3、本市(不含八县)同学周末回家每学期初统一填写周末回家申请书、家长确认后方可回家。

第四条 准假权限

(一)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报系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二)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系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的请假,由系领导审批;

(四)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五)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办理缓考手续报教务处审批方可请假。

第五条 请假程序

(一)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将本人姓名、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情况用手机短信形式发给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短信回复同意后,请假人到年级辅导员处出示同意信息,并填写《闽江学院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联,一联留辅导员处,一份留给班级负责考勤人员,并向任课老师出示。

(二)事假应有家长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因为急病未能事前请假者,由本人或者家长两天内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

(三)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按旷课处理;被准假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确定即将延误返校时间者,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适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返校后将相关证明(医院证明、家长确认签字等)交辅导员,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未获批准而离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没有按时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依据《闽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起施行。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1、班主任是学生请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熟悉家长和学生,建立完备的家长通讯录,及时向学生科报送更新学生及家长信息。

2、上课期间及自习期间学生管理由课任教师负责。校内临时假课任教师可酌情给假并做好记录,离校假要上报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处理。

3、八小时内离校假由班主任统一负责。经与家长沟通后,学生持班主任的书面假条到学生科登记后离校。

4、周末放假时班主任可将请假情况汇总填写,送交学生科登记,严禁学生代填。

5、班主任要严格控制请假,病假要有医药证明,尽量不要给事假。

6、八小时之外如有突发事项,学生可直接找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同班主任及家长联系确认后给假。

7、学生科每天下班前要汇总学生请假情况,报送晚间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据此检查晚自习和就寝情况。

8、学生科要在宿舍建立住宿生信息登记簿,及时更新。

9、晚间外出学美术的住宿生和到校上自习的走读生要到学生科办理登记,校警凭学生科登记表检查进出。

10、一周以上长假由家长到校办理。

11、学生科请假登记工作统一由内勤干事负责。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五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六

1、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有事有病不能到学校的,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如病不及写请假条的可由家长电话请假或其他途径请假。

3、请假一星期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学期二分之一的要办理休学手续。

4、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去向。

5、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应按旷课处理;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假的,也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6、旷课达30天的,学校应视其实际情况和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属满勤。

张巷中心小学

2011年9月10日

1、住宿生请假要有正当理由,如请病假应向宿舍老师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2、宿舍教师应根据住宿生提供的理由核实请假原由,确定无误后方可给假。

3、宿舍教师不得随意放行请假住宿生,应通知家长后,待家长到校登记后方可同意请假。

4、如遇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后征得领导同意方可同意请假。

5、如发生流行病等情况,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及时与卫生防疫疾控部门联系后,待出具隔离通知书方可让家长领导走及治疗。

6、学生请假后应对住宿生回家后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在家信息。

7、待学生返学时应及时填写各种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给予消假。

一、认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路线和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政治觉悟及业务技能。

二、认真贯彻执行财经制度及物品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三、及时为广大师生提供各项后勤保障,为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提供强大支持。

四、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学校固定资产、财务收支、专项工作,绝不瞒报、假报。

六、认真做好物品的登记、报损、出库等项工作,严把物品的进入口。

七、做好日常性的工作。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分别凭医生证明或由家长出面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仍不能上课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即以旷课论处。如弄虚作假,捏造理由逃学,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无故不出席班会、公共集会、集体劳动、自习、文体活动,以旷课论处。

五、迟到、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当众批评,30节者警告处分,50节者记过处分。受记过处分不思悔改者,按《违纪学生处罚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至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漳浦县下寨小学 2015年9月1日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七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八

为严格执行《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办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工办备案;

一天以上三天内需通知班主任,由辅导员签字,再到学工办备案;

三天以上七天内需班主任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再请学院书记审批,再到学工办备案;

超过七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学院书记批准,再到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工办领取《学生请假单》,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须事先向培养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在短期节假日离校时,须向班长、辅导员告知去向并履行请假手续。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病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事假。若研究生需请事假,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出差请假。研究生因科研需要离校出差,除需导师同意外,还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因科研出差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二。(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实习除外)。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双休日或无课时,学生离校外出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要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申请外住研究生除外)。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导师或学院领导同意除外)。

8、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解释。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研究生请假须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无法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者,须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研究生因任何原因请假均须征得导师同意,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人事务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二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必须休学。

第一学年属课程学习阶段,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一般不能请假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高年级学生个人申请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提供协议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均按无故旷课论处,每天按4个学时计。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2、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

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第 号(存根)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九

老师:

本人因需向您请假天,请假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年级班姓名:请假时间:年月日。

班干部同意签名:

班主任同意签名:明确本班学生请假大写()人小写()人。

班主任同意本班学生请假外出时间:年月日时分。

返校时间:年月日时分。

门卫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学生返校时间:年月日时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签核,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依法办理补薪作业。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补假条)。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数在15天/年内的,工资发放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的70%。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1月30日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分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说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

1.一节课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值周行政审批。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办主任审批。

5.两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陈店联小学生请假条》和《出门凭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报相关部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4.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补假条。

5.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三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必须到岗,必须遵守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凭书面材料,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病假单和病历卡),其它假应有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交人秘处备案:请假不到半天,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记录;请假半天,需部门主任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

二、有关假的具体情况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方案》。

2.婚、丧、产、探亲假、产前假、工伤。

(1)按国家有关规定天数享受,不影响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原则上经学校同意,方可休假。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连休,但需在结婚时书面申请,且不再单独享受婚假。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办理,享受98天产假,晚育加30天,剖腹产再加15天。(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护理假3天。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四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五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六

1、严格履行请假批准程序,连续请假两个以下工作日的需经站长批准;站长、副站长请两个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协商同意;例会、值班等事项的请假直接报站长或副站长批准。

2、有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要说明理由,不得随意请假、续假、补假,秘书如实记录备案。

3、所有广播人员正常请假后,要作好交班、调班、替班手续,不得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4、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早退、旷岗的,严格按照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处理。

5、请假应当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凡临时请假并且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的,视为未请假;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按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从重进行处理。

6、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齐全、请假程序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或该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撤职、取消评先表优资格、除名等处分。

7、以上关于请假的规定,是对所有站内人员进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望互相监督,严格要遵照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七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十九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一、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二十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二十一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请保留此标记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二十二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二十三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质24篇)篇二十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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