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4 作者:书香墨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

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提高民族团结意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族团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一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2、营运证照检查人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进行检查,超长客运应检查此车通知单,在确认证牌齐全有效、驾驶员无误后,检查人在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凭通知单报班。

3、调度室在接到车辆和营运手续检查合格通知后,方可对车辆排班,售票处方可按道路运输证核定载客人数售票。在已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时,不得排班。

4、出站检查处在班车出站时,必须上车清点核对旅客和驾乘人员人数,核对车辆、驾驶员,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方可放行车辆。

5、各岗位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时,应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通知驾驶员或经营业户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二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危险源: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二)拥有从事粮食、油料和油脂的收购、整理(清杂、降水、分级)、储藏(长期、临时)、装卸、运输等设备,设备的性能能够保障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1、装卸输送机械:如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输送机、扒谷机、堆垛机等。移动式输送机是粮油仓储单位应当配备的基本设备。

2、清理机械:如初清筛、振动筛、布筒式过滤器等。清理机械是进行入库粮油整理的重要设备。

3、计量设备:如汽车衡、磅秤、电子称、流量计、散料称等,汽车衡是实现粮油出入库准确计量应当配备的基本设备。

4、粮食储藏机械:如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谷物冷却机、环流熏蒸系统、扦样设备、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高大平方仓、立筒仓、浅圆仓长期储粮时要配备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电动采样设备,散存堆存高于6米时要配备环流熏蒸系统。

5、消防设备:如干粉灭火机、消防斧等。消防设备是必须配备的基本设备。

6、专用车辆:如散装车等。

(三)拥有相应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数量满足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基本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配备仓储人员数量的规定。

仓容2.5-5万吨以下,质检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4人;5-10万吨,质检员不少于3人,保管员不少于7人;10万吨以上,质检员不少于4人,保管员不少于10人。

(四)粮油仓储单位应根据《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主要工作岗位职责

(一)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职责

1、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的所有粮油的储存安全负总责。

2、熟悉库存粮食情况,了解粮食流通政策,掌握必要的粮食储藏知识和管理要求。

3、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粮油仓储专业部门。

4、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要领导组织编制粮油仓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粮油仓储管理有章可循。

5、明确业务领导分工负责,增强粮油仓储业务决策的科学性。

6、支持粮油仓储管理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充实粮油仓储专业人员队伍。

7、保证粮油仓储经费,改善粮油储存条件。

8、坚持检查督促,加强日常管理。

9、鼓励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储粮。

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制度及技术标准,采取适当的储藏技术,确保粮油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延缓品质劣变。

2、努力学习储粮新技术,熟练掌握清仓消毒、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操作技术,积极采用储粮新技术,努力探索新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储粮水平。

3、依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粮油保管员对自己管理的仓库、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及粮情变化等情况做到“一口清”。

5、认真执行粮情检查、报告制度,做到检测准确,记录齐全,并正确分析、预测、判断储粮安全状况和粮情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掌握主要储粮害虫的特征,做到准确、快速识别,掌握各种储粮害虫防治药剂的使用方法。

7、正确熟练使用查仓工具、测量器具、储藏机械和出入库机械等。

8、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现场管理。把好质量和数量关,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确保数字真实、准确。

(三)检验员岗位职责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丰富的检化验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2、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准确检测,做到质价相符。

3、依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严把粮食出入库关,确保入库粮食质量良好,准确反映出库粮食质量。

5、及时做好粮食入库后的统仓质检工作。

6、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7、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推广应用粮油检验新方法、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

粮油出入库制度

(一)粮油入仓前要制定入库计划,配备和培训人员。

(二)粮油入仓前要对仓房、设备、器材的运行状况和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对仓房进行空仓杀毒;对设备、器材、装具进行杀虫处理等。

(三)所有入库粮油都必须进行检验、检斤,做到检验、计量准确,检验员、司磅员、保管员要同时签字,各负其责。

1、粮油入库质量以一车(船)作为一个扦样单位,做到车车扦样,扦样员可结合感官鉴定对粮食质量做初步判定,扦样员对扦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扦样样品应送至实验室由检验员用仪器检验,每车(船)或每批次制作一份《粮油质量检验单》,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

3、保管员要严把入库粮油质量,在仓口卸粮时,要对粮油质量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检验员复检。

4、经过检验合格的粮油要及时安排入仓,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粮油要及时整理或妥善处理,不宜用于食用和饲料用粮的粮食要做好标识。

5、货位形成后,要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该货位的所有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必要时应检测品质指标和卫生指标。结合入库的《粮油质量检验单》和《粮油数量检斤单》等原始凭证,建立粮油质量档案,并装订成册,作为粮油质量档案存档。

(四)及时通过除杂、降水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达到安全储存要求。

(五)对于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生产年份、不同等级、不同水分、食用和非食用要分开存放,不得混合存放。

(六)对所有出库前的粮油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应与出库的粮油质量保持一致。

1、正常储存年限内销售出库的,可由粮油仓储单位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的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留期限内的粮油,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油,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粮油仓储单位本身不具备卫生指标检测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2、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油销售出库,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不但要检测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还要对粮食的储存品质进行判定,对粮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七)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也不得用作饲料用粮。

(八)对所有出库的粮油进行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粮油出库计量与入库计量应基本相同。出库计量结果要在粮油保管帐上如实记载,作为处置粮油损失损耗的依据。

(九)粮油包装物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成品粮的包装物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粮油在装车、装船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清扫,如发现运输工具装运过农药、化肥、煤炭或其他污秽物品,则必须对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洗刷、消毒、清洁,达到无污染后方可装运粮油。必要时可采用干净无异味的麻袋片、塑料编织片铺垫。

(十)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不得出库。对于严重虫粮要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同时尽快采用熏蒸等办法消灭害虫,然后安排出库。对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并限期处理,然后经动植物检疫部门确认杀虫彻底后,方可出库。

(十一)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

粮油储存管理制度

(一)粮油在储存期间发现有霉变、发热、结露、虫粮、高水分粮等影响储粮安全情况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建立规范、完整的粮油仓储过程记录文件,准确、翔实地记录粮油储藏过程。包括各时点粮油水分、杂质、粮温、环境温湿度以及有关质量品质指标,通风、熏蒸等记录。

(三)仓储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应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它单位现有的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租或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打囤做垛应确保结构安全,规格尽量一致。

2、垛囤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设施。

3、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四)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储存年限宜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粮油储存年限以新粮收获起算,当年生产粮油入库后第二年即视为储存两年。

(五)应按照粮油损耗处置方法处置粮油损耗。有关部门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粮油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1、水杂减量。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

水分减量的计算公式为:

水分减量=粮油入库数量×(入库水分%-出库水分%)/(1-出库水分%)

杂质减量的计算公式为:

杂质减量=粮油入库数量×(入库杂质%-出库杂质%)/(1-出库杂质%)

水杂减量=水分减量+杂质减量

粮油实际储存损耗=粮油入库数量-粮油出库数量

2、自然损耗。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原粮储存自然损耗定额的计算方法是:

自然损耗定额=粮食入库数量×定额自然损耗率

原粮自然损耗定额为: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具体储存年限的确定,以实际储存月份计算,大于等于12个月的为一年以上,大于等于6个月少于12个月的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少于6个月的为半年以内。

4、不同性质的粮食,采用不同方法核销。属于商品粮油的,经负责人批准后,由粮油仓储单位自行核销。属于各级储备粮的,按照相应的规定核销。

(六)粮油储存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分级调查的程序

1、粮油仓储单位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重大储存事故和特别重大储存事故,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告后立即报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5、委托代储和租仓存储发生粮油储存事故时,要立即报告粮权所属单位。

粮情检查制度

(一)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1211)中粮油储藏期间的粮情检测与质量检验要求执行。

(二)粮情检测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完整、详细、真实地记载检测结果。

(三)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并及时处理,较大粮情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参加的粮情分析会,认真总结粮情变化规律和储粮经验。

(五)认真开展“一符四无”创建活动,每月做一次鉴定。

(六)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每个月要至少进仓库一次,进行监督检查,详细了解储粮情况。

(七)储藏报表要准确、及时,资料要整理归档。

仓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仓储设施设备的配置根据单位收购储存的需要先报后买,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购买。

(二)仓储设施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行持证上岗。

(三)设施设备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正常使用,结束后要认真清理、妥善保管。

(四)烘干机、吸粮机等设施设备要有操作规程或使用办法,并悬挂在明显位置处。

(五)计量等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仓储设备要摆放整齐,定期盘点,有器材库的,设备要入库存放,不能入库的要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七)配置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八)建立仓房档案,对仓房的建设年代、仓容、投资和维修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九)建立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药剂库以及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及报废、散溢、包装物和残渣的处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规章执行。

(二)原则上每一个县域只设一个药剂库,由当地公安机关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领取《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

1、药剂库应建在库区内,远离饮用水源及办公、居住区,留有消防通道,具备干燥、明亮、防火、灭火、防爆、防雷电、防偷盗、通风良好、结构完整等性能。并安装使用防爆电器器材,地面、天花板要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2、药剂库外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相应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110联网。

3、药剂库应具备与储存药剂理化性状相对应的消防器材和干沙,配备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

4、药剂库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保管员1年至少2次对药剂库进行检查、盘点、通风。单位主管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药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储粮化学药剂统一购买、统一存放。

(四)应建立储粮化学药剂验收、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1、入库验收按照《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的规定验收。

验收的项目有:内外包装应有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储运图示和毒性标识,并且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无污染、包装材料和容器衬垫完好;形状、颜色应符合产品标准;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淀、无杂质;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无潮解、无溶化等。

验收结果的处理:合格的产品签收入库,填写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包装破漏时,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整修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撒在地上的毒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2、领用储粮化学药剂,应先由使用人员提出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或向所在地粮食购销总公司申请领用。领用时要领用在保质期内的药剂,且应先领用和使用临近保质期的药剂。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妥善保管,登记备案,不得随处乱放。

(五)药剂保管应有两名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粮油保管员上岗资格证。

(六)在仓内施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进出仓人数,要确实查明进仓人员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七)粮食熏蒸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熏蒸作业方案,填写《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表》,报熏蒸作业实施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消防和防汛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和防汛安全领导小组,有专(兼)职消防和防汛安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和防汛工作。

(二)按照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各库点、各部位责任人,并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消防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三)必须做到人员、组织、措施、器材、水源五落实。

(四)按照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配足各种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使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汛期企业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早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1、汛期要成立防汛领导机构和抢险防灾队伍,配齐防汛抢险所需物资、器材、设备和车辆,确保正常运转使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地处低洼易涝地带和易被洪水危害的粮食,在汛期到来之前要转移到安全地区,不能转移的粮食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保证粮食安全。

储粮安全责任制度

(一)粮油仓储单位有对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重要影响的违法行为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制裁。主要的违法行为有:

1、对出入库粮食没有进行质量检验和建立粮食质量档案。

2、没有对入库粮油进行准确计量,没有制作计量凭证。

3、没有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进行分类存放,没有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

4、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长途运输。

5、发生有人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情况。

6、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不具备国家职业资格。

7、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8、没有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

9、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于,冲抵了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10、熏蒸作业没有备案,熏蒸作业中没有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发生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的情况。

11、发生储粮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按照规定报告。

(二)发生粮油储存事故,造成粮油损失的,属于企业自有商品粮食的,由粮油仓储单位自行承担损失责任;属于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等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所在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不一致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两个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均有行政处罚权的,原则上由最先立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粮油仓储单位应建立储粮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保管员、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

1、储粮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储粮要求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造成存粮损失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管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人为因素造成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2、储粮发生霉变、发热、结露、虫粮、高水分粮等影响安全储粮问题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粮油发生质量降等的,要认真分析查找降等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质量进一步下降,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发生粮油损失要查明原因,根据损失大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数量巨大,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建立和落实以单位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分工领导,配备与仓储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

3、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备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

4、组织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5、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保证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

7、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高效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

(三)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为:

1、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

2、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3、各项规定、标准和制度规范执行情况。

4、现场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5、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对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进行细化,明确工作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分月度、分季度、分年度的检查、考核、评估制度,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负责人,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救援,避免损失扩大,并以最快的方式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4、事故处理结案后,粮油仓储单位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通知、通告或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和保卫制度,做好综合治理,切实保证库区安全。

(二)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安全值班巡逻制度,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三)节假日值班巡逻必须有领导带班,保持通讯畅通,并向上级报告值班人员名单,做好值班情况和交接记录。

(四)严守国家秘密,对仓库容量、粮油库存以及重要的机密文件等不得泄漏。

(五)加强门卫值班,建立出入库车辆及来客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粮油质量管理制度

(一)夏秋两季收购前,应组织人员调查了解粮食品种质量情况,并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进行质量抽样化验,对粮食形势做出正确判断,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

(二)加强入库粮食的质量管理工作。收购中认真贯彻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粮食质量关,对入库的粮食逐车进行化验,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凭质量检验单,方可入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粮食,要及时整晒,消除隐患,确保储粮安全。

(三)做好粮油储存期间的品质检测工作。货位形成后,对粮食进行质量检测。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检验次数。

(四)加强粮食出库质量管理。粮食出库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准确填写检验报告。

(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粮食出入库和储存期间,应归类整理检测记录,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

库区管理制度

(一)库区内部各功能区设置合理,在便于粮食出入库和装卸运输的前提下,仓储区、管理区和生活区要相要有效隔离。

储存区仓房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办公区可适当接近储存区,生活区相对集中并与储存区保持稍远距离。办公区和生活区需处于储存区上风方向。三区之间可通过栅栏、绿化带、围墙等予以分开,便于安全管理。

企业大门、仓房建筑物,内设机构办公场所等要有明显的标识。

(二)要对不同类型的仓房(油罐)、不同位置的仓房(油罐)进行编号。

1、不同类型的仓房常以英文字母予以区别。同类型的仓房独立编号。

2、编号的方法从最靠近正门的仓房开始,由左向右、由前到后逐一连续编号。平方仓以廒间为单位依次编号。楼房仓以独栋仓房为单位依次编号,并通过后缀数字区别楼层。立筒仓和浅圆仓以一个筒为单位依次编号,从靠近工作塔的第一个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逐一编号。

(三)成立卫生及绿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卫生及绿化工作,并按区域划分,责任到人,定期组织检查。

(四)库区内保持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五)库区内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六)库区内地坪要硬化,排水沟、泄水坡要保持完整,无渗水现象。

(七)库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八)粮食在搬倒、整晒、出库时要及时清理现场,入库后整晒场地要打扫干净。

(九)对所有苫盖物、包装物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

账务管理制度

(一)应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准确记载粮油进出库品种、数量、库存变化,正确反映资金占用、盈亏情况。

1、粮油保管账是记载粮油货位、品种、数量以及库存粮油当期数量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和变动情况的账簿。粮油保管账制度由粮油保管记账凭证、粮油保管明细账、粮油保管总账和粮油记账方法四部分组成。

粮油保管帐记账凭证是记账人登记粮油明细账的依据,由保管员制作,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粮油保管明细账反映分性质、品种、等级、货位的粮油出入库和库存情况,由记账人依据粮油记账凭证及时登记。

粮油保管总账用于反映企业库存粮食的总体情况,区分粮油性质、品种,依据粮油保管明细账每月汇总记载一次。

2、统计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粮油仓储单位建立的、根据粮油保管账的记载,通过统计方法产生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台账以及其他统计资料的总称。

应根据本企业原始凭证和记录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经营情况等基础数据加以记录,并填写统计报表,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会计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销售、加工、储存各个环节盈亏核算所形成的各类原始单据、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的总称。

(二)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和会计人员,且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定期开展培训和检查,规范账务处理流程,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感,熟练掌握业务,及时处理账务。

(四)货位形成后或货位变化后,要立即填写库存粮油货位卡,其中一份悬挂在货位明显位置。5个工作日内,应更新其他的有关账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完善粮油实物、保管帐、统计账、会计账审核机制,统计人员、会计人员、保管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在月底结账时认真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确保三账相符。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要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鼓励职工积极钻研业务,尤其是要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举办的保管业务和检验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夏秋两季收购前要集中组织业务学习,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加。

(三)学习的内容主要为党的方针政策、粮油购销政策、粮油储藏技术知识、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先进储粮经验和检化验知识等。

(四)至少订阅一种粮油储藏技术、管理方面的刊物和关于粮食经营的刊物。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研究探索科学储粮新技术,对有科研成果的技术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档案管理制度

(一)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设立档案室,没有档案室的,必须配备档案存放柜。

(二)各类档案要进行科学管理,分类合理,编排规范,代号正确,规格一致,检索工具完备。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符。

(四)对字迹褪变、破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五)档案收入、移出、销毁必须进行登记,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六)档案查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写明查阅者的身份、使用目的。查阅后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检查,维护档案文件完整齐全。

(七)档案管-理-员要妥善保管档案,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

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管理制度

(一)粮油仓储单位应制定员工奖惩制度,并严格实施。

(二)主要工种员工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制定在职教育计划,在职教育投入机制健全,积极组织开展技能比赛。

(四)粮油保管员、检验员、电工、设备维修工、执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给予补贴。

(五)员工较多的企业应设立员工活动中心。

(六)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网站网页,并适时更新。

(七)积极参加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如开展一符四无活动、争创文明单位、示范粮库创建等。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和成品粮油。《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

市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下达给承储企业。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购进与储备。承储企业必须保证购进入库的市级储备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必要时其质量检验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承储企业在储存市级储备粮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

(三)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库点;

(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利用市级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其他不利于储备粮安全的行为。

市级储备粮的销售、轮换计划,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下达给承储企业。

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及时提出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计划,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承储企业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品质变化和实际需要,原粮每三至五年轮换一次,成品粮每半年轮换一次,食用油每一至两年轮换一次;承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轮换年限。每批(次)原粮轮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成品粮油轮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对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购进、销售及轮换计划的;

(二)给予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三)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符合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情况不责成其限期整改的;

(四)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造成储备粮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对直属企业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非直属承储单位的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购进、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销售市级储备粮时,销货款未按规定时间全额回笼的;

(三)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六)拒绝、阻挠、干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七)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八)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九)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十)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的;

(十一)利用市级储备粮或者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十二)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十五)有其它不利于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行为。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三

3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立足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责任落实和执等到位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 规范,目的在于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确保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33.2组织形式:公司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事故隐患检查。

33.3公司安全配送科每月展定期和抽查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配送科负责召集各职能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或法定长假前进行专项检查。

33.4公司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和整改 情况由安全配送科汇总上报并记入安全检查台由。

33.5库房安全负责人要对库房进行 全方位的安全检查,物别是报警设备、消防器材、防盗设施、车辆状况是否完好。

33.6车辆驾驶员对安全运行应引起高度生视,在出车前后随时进行检查,重在查处安全事故隐患和督查整改工作,保证良好的运载状况。同时,要将检查记录如实记入台帐。

33.7岗位安全三查,由车辆驾驶员执行,出车前做好全面检查,行驶中做好途中检查,完成任务后做好进库检查。

33.8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的配备,车辆gps设备、每次检查的项目做好详细登记,对查了的问题作出限期和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危货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四

20xx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省、市粮食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组织建设,积极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依法管理。现根据吉市粮字〔20xx〕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粮食经营户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我省早稻启动了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我局鼓励和引导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和入市收购,并督促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把国家收购政策,大力宣传,做到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收购网点上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在今年夏粮收购期间,我们按照要求开展了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未发现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户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这次我局对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据统计全区已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为24家,其中国有企业10家,非国有企业14家,这些企业中已停止经营现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有6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非国有企业4家。对在经营中的企业,我局复查了企业的申报材料,有无虚假,经营场地(仓库)证明材料是否规范,粮食检验设备是否齐全,并听粮食经营户汇报,基本上能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执行。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五

1、认真执行部颁《检验工作制度》的各项规程。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所负责的工作及检验项目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查对检验单:姓名、标本编号、检验项目,做到不错检、不漏检、不张冠李戴。

3、严格遵守各项检验的操作规程,坚持室内质控,保证分析程序规范,分析数据准确。

4、一般检验项目,在当日下班前发出报告。特殊检验或预约检验,应在规定时限内发出报告。

5、急诊、抢救病人或注有“急”的检验单应随到、随检、随报、不得延误。

6、健全实验项目和结果登记制度,以便于复核、查询、积累资料、统计及总结经验。

7 、工作中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制度登记、处理、上报。

8、对新开展或改良的检验项目应经过反复实践验证及对比,证实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经科主任审核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应用。

9、加强质控意识,各项分析和检测按规定做好室内质控外,并认真参加省、区测验中心室间质评,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10、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会客和高声喧哗。

11、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并按制度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病 理 室 工 作 制 度

1、病理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临床科室疾病诊断工作。

2、认真执行病理检查技术工作常规,做到检查及时,查片认真、报告准确、不漏检、不错检、不错报。

3、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10%的福尔马林或95%的酒精溶液固定,较小的病灶应加以标记,标本应注明病区、床号、姓名、性别、科别等,并连同申请单一起送病理室。临床要做冰冻切片,随时报告。

4、凡进行癌细胞检查的分泌物、穿刺组织等标本必须新鲜,盛装标本用具必须干净,取材后立即送检。

5、病理切片应编号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

6、尸检必须经家属签字同意,到院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尸检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临床经治医师必须到场,一般尸检在死亡后2小时内进行,尸检后将尸体外行修复完整。尸检严禁家属参加。

7、活检大标本保存半年,尸检大标本保存一年,组织切片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8、严格收发、登记手续,认真执行查对检验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9、院内借片应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片应经院办公室、检验科批准。

10、定期召开临床病理讨论会,分析讨论病检结果,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病区、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保留备查,血清染色涂片、血清生化病毒免疫标本一般应保留24小时。其他标本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 ,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字(全名)和签发日期,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实习进修生做的检验报告单需经带教人员审签后可发出。法定传染病和有特殊意义的检验报告应由本专业组负责人会签。院外的检验报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检验师会签发出。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时由专人分送各科室。

试剂配制管理制度

1、配制试剂的原药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除专人保管外,还须专柜加锁保存,并严格执行请领制度及登记、统计工作。

2、配制应用试剂必须符合规定质量、等级、规格等。

3、配制各种应用试剂,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数据计算,度量容器必须准确无误。新配试剂及新购试剂盒要经质控对照,有关项目作阳性、阴性对照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统一的标准液,自行配制时应使用合格等级的试剂,并严格按照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

5、加强试剂的使用管理和保存,自配试剂(含标准液)要在瓶签上标明含量、配制日期和有效期限,定期检查和更换。

6、易燃药品必须远离火源,易爆药品应单独存放。

仪 器 管 理 制 度

1、各种检测仪器按医疗器械进行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办理报销、报废手续。

2、精密仪器,设专柜存放,实行定人使用、保养、保管责任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3、各种精密仪器、器械,须经校正合格后使用,计量仪器应按地区技术监督局规定每年实行强制检定。

4、新购仪器、器械、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能独立操作,无维修知识和技能者不得随意拆卸检修。

5 、各种仪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保养程序,经常保持仪器处于灵敏状态。仪器室内严禁存放挥发性、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注意防潮和防爆晒。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的防范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3、使用强酸、强碱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腐蚀仪器和衣物。

4、产生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带有腐蚀性试剂,废弃之前先用清水稀释后,再倒入下水道。

5、贵重仪器、物品等设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存放柜箱要加锁。

6、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及危险、剧毒化学试剂等的管理 ,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有专柜保存,并做好应急处理及防护工作。

7、实验室备有常用消防设施及专用灭火器材,对全科人员进行安全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教育,对各种电器、电路按规定安装使用。

8、值班人员应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1.防火

(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火源隐患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严禁私用电炉。走廊、楼梯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蚊香时要远离衣服、被褥或其他易燃品。

2.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4)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3.消防训练

(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拨打报警电话“119”。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六

xxx镇党委、镇政府为了全面地落实好xxxx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发放前,我们成立了镇、村两级领导组织。成立了掌握政策,业务熟练的发放工作队伍,工作中认真执行了“一个到村,三个到户和七个不准”的补贴政策。使粮食补贴政策更加得民心,顺民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制定三个到位,保障粮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我镇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镇长为付组长,纪检、宣传、青年、公安、金融、财政、农业、经管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村上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三职干部成立领导组织,对本村粮补工作签订责任状,对本村的粮补工作负责。

存折发放过程中坚持实行每组三人负责制,即镇财政所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查找存折,镇政府抽调一名人员负责掌管发放明细表的签章认领程序及对照《通知书》填写内容有无笔误,村上由一名包屯干部负责领款人身份的认证,存折核对工作。发放中形成流水作业,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不打乱仗。以确保补贴存折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户。

发放前召开了镇、村干部会议,认真学习粮补政策。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的补贴范围坚决一致,按粮补政策规定使我镇确定的`补贴对像科学合理。设立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将省、市、县粮补办及我镇财政所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粮食直补通知书》的形式对农户公布。妥善处理农民咨询及反映的问题。使民意能够及时的上传和粮补政策准确的解答。使来访农户带着疑惑与不满来,带着明白与满意去。

我镇对粮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将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单独反映,不相互混用。对外出农民未领资金建立单人账户,资金单独存储,坚决杜绝以补贴款抵扣其他款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以此来确保粮补资金的专款专用。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七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报告。

3、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0、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八

一是成立区粮食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把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与粮食局争创满意机关活动和年度目标考核一同动员、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三是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召开动员会,具体布置和落实。四月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和宣传专栏大力宣传,营造了很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

1、认真开展清权查险活动。一是清权明责。根据粮食局“三定”方案,落实岗位责任,清理权力明细,形成职权目录。科学设定腐败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通过清权确权,绘权晒权,推行公开承诺制,党员、干部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针对岗位职责,公开作出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视和社会监视。二是排查风险。界定三类风险,即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同时认真开展三类风险排查工作。针对个人岗位查,针对股室职责查,针对单位职能查,将查找出的腐败风险点通过粮食局网站和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视和评议,并报送区纪委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三是排查重点风险。结合我局实际,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认真排查腐败风险。四是加强腐败风险治理。实行风险分级。将风险划分为高风险a、一般风险b、低风险c三个风险等级;同时落实分级防范,分解防控责任。

2、加强监视防范工作。一是加强自我防范。通过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通过自我约束,自我反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帮教提高,加强思想交流,提高思想境界,净化心灵环境。二是开展单位联防活动。通过公道分权、有效制权、科学量权、事务治理、政务公开、述职述廉等措施,突出班子成员之间公道分权,单位和股室之间有效制权、自由裁量严格固权。三是开展社会群防活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监视气力,有效监控腐败风险。

3、开展预警控制。在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建立预警信息收集网络,确定预警信息员,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制度,逐步建立预警信息民调制度、民主测评和评议制度、巡视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及保密制度;建立预警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谈话提醒,发放《腐败风险预警通知书》,发放《腐败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内部通报,媒体公开,加强预警信息反馈。

(三)认真做好预警防控基础工作。

一是编制了《区粮食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手册汇集了“主要工作职能、主要岗位事权、岗位主要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主要业务风险流程图、22项风险防范治理制度、局机关及各股室风险排查一览表、个人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市粮食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区粮食局机关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等九项内容。二是编制了《区粮食局行政职权目录》、《区粮食局机关腐败风险排查汇总表(个人)》、《区粮食局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单位)》、《区粮食局主要业务风险流程图》、《区粮食局腐败风险清理排查表》、《区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风险清理排查表》、《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内容。

一是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流于形式,纸质文件材料过多,能落到实处的甚少;

二是财务治理不够规范。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各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夯实预警防控措施,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为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粮食经济健康发展。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九

我代表市粮食局感谢范书记等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粮食经济工作情况汇报。下面,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如下汇报。

粮食局的主要职责:在取消计划经济之后,粮食局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粮油购销工作。我市是全国十大夏粮主产区、二十个大型商品粮基地之一,年产粮食近百亿斤,是名副其实的湖北粮仓,同时也创造了以全国0.34%的土地,生产了全国1%粮食的壮举。自20xx年以来,全市粮食收购量每年均突破50亿斤,比历史上收购量最高的1987年还要多出约20亿斤(当时包括随县,收购量为31亿斤)。全市每年向全国其他粮食主销区销售粮食在60亿斤以上(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销售),粮食收购量、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

换等工作。

(三)保证军粮供应工作。我市是除武汉市之外省内驻军和武警部队最多的市。全市设有8个军粮供应站(点),按照计划,以平价保证部队和武警部队的军粮供应工作。

(四)抓好全市粮油产业化发展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市规模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已有205家,稻谷年加工产能417万吨,小麦加工产能249万吨,油料加工产能242万吨,销售收入208亿元。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生产粮油的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

截止目前,全市粮食产量约占全省的1/4,粮食加工销售收入约占全省的1/5,经济效益约占全省的1/6。

(五)管理好粮油市场。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许可;粮油食品饲料质量卫生检测;粮食行政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难奋进抓改革,锐意进取谋发展,严格管理塑形象,在全省争位次,在全国争名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历年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了粮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粮食局连年在全省粮食系统目标考核中排名第一,连续六年获得“全省先进市州粮食局”称号,20xx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联合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荣获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近年还获得全市“党员先进性教育优秀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环境评价评议优胜单位”、“目标考评优秀单位”等93项荣誉。

(一)多收粮,收好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国家逐年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如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其中最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各地每年粮食收购量的比重,为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油)越多,国家给各地的补贴就越多,农民的收益就越高。20xx—20xx年,我市累计收购最低价粮食131亿斤,仅此一项,农民增收在16亿元以上;因为粮食增产和收购量增加的原因,今年为全市共争取到粮食直补资金12663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0006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5995万元,共计88624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执行,尤其从20xx年执行国家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我市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空前高涨。我们通过灵活掌握市场调节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稳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积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有序入市,基本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六年来,我市的小麦收购价格由20xx年的0.65元/斤上升至现在的0.97元/斤,增49.2%,稻谷收购价格由2006年的0.72元/斤上升至现在的1.22元/斤(普通杂交稻)至1.35元/斤(国家二级优质稻),增69%以上,累计为农民增收276亿元。

连旱的灾害影响,但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收成。全市夏粮总产39.13亿斤,比上年增加0.2亿斤。今年的小麦品质好于往年,85%为二级以上,收购比去年提前15天,于5月18日开秤。全市现已收购小麦21.4亿斤,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9亿斤。去年10月份国家就公布了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国标中等0.95元、二级0.97元),今年收购前期开秤价格高于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粮食企业积极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每市斤0.97元—1.02元。后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我们虽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但是至今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在小麦市场价格每市斤下滑到0.94元。按照商品粮计算,农民手中的9亿斤小麦,将减少2700多万元收入。由于国家没有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得不到政策性贷款。截止到8月16日尚有2.228亿元收购资金未结算。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多方协调配合,截止目前,经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由中储粮襄阳库新增贷款用于收购各县(市、区)调控粮的2.228亿元,实际兑付到位2.4164亿元,其中0.1866亿元为企业自筹资金;二是各县市区粮食购销积极外销一部分用于兑付;三是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合作消化一部分。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收购资金兑付问题,农民情绪稳定。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十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粮食出入库流程,经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入库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首先企业法人接到中央储备粮北京顺义直属库及大兴区粮油总公司开具的粮食出入库单后,及时通知财务科登记,由财务科以书面形式开具粮食出入库内部通知单通知储备,储备接到通知后,安排仓位号、出入库地点,安排好作业工人,通知机电检查好出入仓的机械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修理,由储备保管会计按财务科通知内容给地磅开具出库通知单,由地磅负责过磅,由化验室负责粮食出入库的检验工作并开具检验单。

1、数量确认:粮油出入库数量已过磅数为准,保管区片以过磅小粉条结帐,储备保管会计从地磅拿回保管会计联,财务会计和统计从地磅拿回会计联、统计联,并以此为结算凭据,每天出入库的数量第二天十点以前必须出结果。

2、粮食出库:粮食出库时,当外部车辆来我库拉粮时,必须有货主的签字,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当没有业务员时,要求货主把拉粮车号以传真形式传到储备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3、粮油出入库的检验:当粮油出入库时,化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粮食不准入库,合格后开具检验通知单给地磅,并由储备配备取样人员,化验室及时从地磅取回检验报告单做好留存凭据。

4、工人作业质量:当粮油出入库时,保管区片责任人必须在场负责工人作业质量,工人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活完底净,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签字,否则出现返工现象由区片自负。

5、地磅:负责出入库的过磅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保存好各种单据,要经常检查地磅的完好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样品:当出入库所需样品须送市粮所检验时,区片所取样品首先要到库化验室检验,合格后再送市粮检所。

7、送市局的粮油出入库结算单及各种报表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1、当粮食入库以火车运输来粮时,储备要及时通知调运科,包括火车车皮传真号、数量、每车件数,当火车到达后及时通知储备,由储备安排工人卸车,当火车卸下后,调运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储备化验室进行检验,包括来粮地点、站台号、火车号、吨数、件数,化验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取样化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给储备部通知入库,储备部应及时安排汽车入库。

2、当粮食出库走铁路时,储备要把出库总数量和需用火车车皮数通知调运科,由调运科到铁路报请车皮,车皮到库后再由调运科通知储备安排工人装车。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一

3月23日下午,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马孟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改制未移交企业负责人40多人参加了会议。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伏剑同志作了安全生产培训专题讲课,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文件中对商务粮食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并解释说明了《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拟制的`背景、依据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司马孟军副局长在会上传达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工作部署讲话。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改制未移交企业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正仁同志签订了安全、维稳、禁毒、综治、反邪教等《目标管理责任书》。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十二

(一)各种熏蒸药剂,对人畜都是有毒的,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甚至造成意外事故。因此,为了使熏蒸人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掌握防治技术,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事先要与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能力。并安排救护、后备、计时、封门及保卫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摸清粮食储藏情况熏蒸设计、制订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和厂房的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市)粮食局,一份留本单位。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的用药剂量(克/立方米)和密闭时间。

药剂名称含量

(%)实仓熏蒸

(克/立方米)加工厂

器材消毒

克/立方米

施药后密闭时间(天)

空间粮堆

食用种用

磷化铝(片)58 3-6 6-9 6 4-7 5-7

磷化锌90 3-6 8-136.5 5-10 3-5

熏蒸包装粮时,粮堆要求平整、牢固,堆与堆之间要用木板架好走道,出入口处要同样堆成阶梯形;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的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的物品,容易拆卸的拆下移出,不易拆卸的应将暴露部分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

施药前根据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切实准备好各种用具和器械。如防毒面具、麻袋、反应缸、喷壶、绳索、橡胶手套,分药秤、仓外投药器等,以便熏蒸工作顺利进行。

(七)封糊密闭:门窗结构,既要做到严格密闭,又要便于能仓外散气。封糊前先进行彻底打扫,然后关紧门窗,用旧报纸裁成4、6、8厘米的三种宽度、先窄后宽依资覆盖封糊;在封糊过程中,根据糊得平整、均匀、牢固,不要有遗漏或空白。也可用塑料薄膜覆盖整个门或窗,然后在薄膜的四周封糊三层报纸或用木槽镶嵌。

第三条熏蒸施药

(八)统一指挥,紧密合作:参加熏蒸人员,要求组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熏蒸施药队伍。施药前,首先由指挥员讲明药剂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施药信号,然后进仓熟悉施药区域,进行施药演习,把药剂放到指定地点。一切准备就绪,由指挥员对施药人员佩带防毒面具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然后到各自负责的施药区域内待命。当指挥员发出施药信号时,施药人员应自向外地根据计划的施药路线,循序进行。救护和后备施药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当施药人员退出熏蒸现场后,要协助指挥员检查施药情况,有无发生燃爆及其它情况,如一切正常,和指挥员一同退出现场。

(九)清点人数,封门测漏:仓外记时人员必须准确清点人数,分别记载每人接触毒气的时间(从施药开始到离开现场),并在每人使用防毒面具卡上加以记录。仓内人员全部退出现场后,指挥部再通知封门迅速密封仓门;然后检查门、窗等处有无漏气情况,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熏蒸效果。

第四条熏蒸善后处理

(十)密闭时间:熏蒸施药后,应按规定达到密闭时间后再开仓放气。

(十一)通风散气:放气时仍须戴好防毒面具,从仓外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经过一定时间后再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借空气对流作用排除毒气。按规定氯化苦不得少于15天,溴甲烷、磷化氢不得少于10天。气温较低,空气湿度或粮食水分较大时,还要适当延长散气时间。通风散气后,应对仓、厂内的残毒进行测定,证明确无毒气以后,方能进仓工作;散气时要派有经验的人到下风方向的附近居民区检测有无毒气影响。

(十二)处理残渣:使用三磷熏蒸的仓库、加工厂,通风散气后,应及时处理残渣。由于残渣尚有余毒,应很好收集,以免污染粮食。收集后的残渣应在离水源50米以外僻静处挖坑深埋。用过的器具要洗涤后妥善保管。

(十三)检查熏蒸效果:熏蒸后应检查害虫的死亡率,同时检查粮食水分、粮温变化情况,种子粮熏蒸后还须检查发芽率,凡有条件的应测定粮食的残毒量。

(十四)预防害虫再度感染的措施:在熏蒸的厂房四周喷布可湿性六六六作防虫线,并要经常保持仓内外的清洁卫生,未经消毒的包装器材和用具不要携入仓内使用。

第五条安全防护措施与防护用具

(十五)使用任何化学药剂熏蒸杀虫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六)严格执行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

(十七)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是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症、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慢性病进行;妇女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以及带上防毒面具不适应者或未满十八岁的少年,都不宜参加熏蒸或与毒气接触的工作。

(十八)熏蒸人员在分药、施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好质量好、型号合格的防毒面具,穿工具服,配制硫酸人员要穿胶靴和戴橡胶手套。

(十九)熏蒸施药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两次;每次接触毒气的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每次工作完了要适当休息。

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嗅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适当休息。不要在毒气中勉强支持。

(二十)参加药剂熏蒸和处理残渣等毒气接触的人员,要按规定吃一些保健食品,并适当吃些糖、茶、水果等。熏蒸前后,禁止饮酒。磷化氢熏蒸后,禁止吃牛奶、鸡蛋及其它油脂食品。

(二十一)接触毒气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洗澡更换衣服鞋袜,换下的污染衣物应送到空旷无人的地方散发毒气后,方可携入室内。

(二十二)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均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二十三)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的天气进行熏蒸和散毒工作。用磷化铝、磷化钙进行粮面熏蒸时,要防止仓房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使水滴进入药内。

(二十四)在熏蒸期间要在仓房、加工三等四周5-10米处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设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气和起火现象(指有燃烧性的熏蒸剂)。并禁止人畜进行警戒范围以内。

(二十五)凡熏蒸的仓房、加工厂等都必须与住人的建筑物有一定距离(氯化苦30米、嗅甲烷、磷化氢20米),以策安全。不具备熏蒸条件的仓房、加工厂等,一律不准熏蒸,改用其它防治方法。

(二十六)应用磷化氢、环氧乙烷熏蒸时,在施药前要切断仓、厂内电源,消灭一切火源。进仓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必须使用的金属用具,要严防撞击,避免发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二十七)装卸、运输、储存药剂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药箱、药桶、药瓶不要倒放,发现装具破漏,要及时妥善处理;运输途中要防止水湿、雨淋和阳光直射。

(二十八)熏蒸剂应统一存放在县(市)粮食局指定的'单位。储存药剂要有专用库房;硫酸应单独存放,药库应建立在离居民区和其它厩舍较远的地方,要求坚固、干燥、凉爽、不漏雨,能通过并备有防火器材。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禁止在药库内吸烟、饮食等。

第六条防毒面具

(二十九)面罩:主要作用是隔离毒气,保护呼吸和视觉器官。有头盔式和绷带式两种。头盔式面罩用软质橡胶组成,面罩上嵌镶两块玻璃目镜和呼吸活塞,呼吸活塞一般装在面罩下鄂部位的前面。并有金属壳保护;吸气活门装在边疆环纹管的螺帽里面。整个面罩可以罩住头顶、耳朵及整个面部,此种面罩型号有0、1、2、3、4五种;0号最小,4号最大。因此,使用时可根据使用进行头型大小选择适当型的面罩。

(三十)滤毒罐:滤毒罐是用薄金属片压制的,其形状有圆柱形、扁桶形等。罐的上端有螺旋口的出气洞,是边结环纹管的;罐的下端有一个圆孔,空气与毒气均由此进入,经滤毒罐过滤后的净化空气通过环纹管送到面罩,供呼吸之用。

滤毒罐内部是由金属网作间隔分离的,其中储有活性碳层、化学药品层、棉花层等构成。

滤毒罐内部是由金属网作间隔分离的,其中储有活性碳层、化学药品层、棉花层等构成。

活性碳层能吸附某此种类的毒气,一些活性碳所不易吸附的有毒物质,可在化学层被分解;两者均不能吸收的固体微粒,则能由棉花层过滤截留。这样,通过以上三种层次的过滤,把纯净空气通过滤毒罐送入面罩,供入呼吸。但由于各种滤毒罐的化学吸收层采用的原料不同,或滤烟层的有无,因此各种滤毒罐防毒范围也就各异。通过在罐壳上以颜色或拉丁字母作标记,或两者同时兼有,以示区别。滤毒罐的有效防护时间,是随毒气浓度与接触时间而改变的,即接触的浓度大,有效时间就短;反之,有效时间就长。

(三十一)环纹管:环纹管是由软橡胶制成的,具有扩张性和弹性。它是连接滤毒罐与防毒面罩输送空气的管道。两端都有螺旋接头,接头内软橡皮垫圈,以利连接严密。

第七条使用方法

(三十二)取出面罩用细软干布轻轻地把面罩里面擦净,继用75%酒精擦抹消毒。

(三十三)把环纹管的一端与面罩严密结合,另一端与滤毒罐的出气口紧密旋紧,以防漏气。然后打开滤毒罐的进气口胶塞,将滤毒罐装入面具袋内,把面具悬挂在腰前,扎好腰带;两手握住面边缘,以大拇指在内,其余手指在外,将面罩下部紧贴下颚,手指沿着面罩边缘向上移动,撑开面罩并向后拉,戴在头上,使用罩舒展而无皱摺。护目镜对准眼睛,边缘与头部密合,戴好面罩没有不舒服的感觉时,就说明戴得合适。

(三十四)戴好后,试验面罩是否漏气。方法是取出滤毒罐,将进气口用橡皮塞塞紧,如呼吸时感到窒息而呼吸困难;或吸气时,面罩全部向面部紧贴,就表示不漏气。否则,就有漏气现象,应仔细检查修理。

(三十五)脱卸面罩时,应离操作现场较远的上风方向,用一手抓住活塞门,将面罩稍向下拉,先脱下颚后再向上一推即可。卸下面具以后,将滤毒罐进气口用橡胶皮塞塞紧,罐盖盖严。并把使用日期、药剂种类,使用时间填入登记卡上。

第八条防毒面具的维护和保管

(三十六)防毒面具每次使用之后,应用柔软的干布擦净,面罩外可用肥皂水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洗净,放在阴凉处晾干。然后涂上少量滑石粉,以免橡胶粘合,装入面具袋以备再次使用。

(三十七)防毒面具应保藏在干燥、清洁与凉爽的地方。

(三十八)面罩如因天气严寒而变硬时,不要用火烘烤,以免橡胶变脆,影响使用。

(三十九)各型滤毒罐,只能防止与其相适应的有害气体,对烟毒、烟雾、毒尘的防护效能不够理想。

(四十)擦拭面罩时不要损伤呼吸活门与护目镜

采购

(1)使用单位采购储粮化学药剂应有计划,采购数量不宜超过上年度药剂总用量的150%。采购人员应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购买属于剧毒化学药品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3796和gb4838要求: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运输

(1)运输列入gb12268公布的储粮化学药剂,承运单位和承运人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从事运输。

(2)运输储粮化学药剂的车辆船应具有易清洗、难腐蚀、坚固的贮器,以及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并标识“危险品”等标志。运输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密闭并稳固放置,包装有破损、标志不规范的储粮化学药剂不得装运;闪点低于16℃的易燃药剂要采用有金属贮器的运输工具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药剂运输时应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3)交、运双方应清点运输药剂的品种、数量,并签字确认。

(4)押运员应熟悉运输危险化学品德安全要求,并按规定携带防毒面具随车同行。运输途中停留休息时,应离居民区200m以外。运输过程中不得抽烟、喝酒,进食前应脱去工作服,洗净手、脸并用清水漱口。

(5)在储粮化学药剂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药剂丢失,要及时报告承运单位负责人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装卸

(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了解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方面相关知识的成年人担任。

(2)装卸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和面具,穿防护服。

(3)储量化学药剂装卸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储粮化学药剂注意事项进行安全装卸。装卸过程应保持包装完好,多品种化学药剂应分别码放。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拖、拉、摩擦和撞击。装卸作业时不得抽烟、喝酒和进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

(4)装卸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和清洗防护用具。

储存

(1)库房要求

储粮化学药剂应有专用库房储存,不允许使用窑洞、地下室、燃料库、器材库储存药剂。

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存放要求

存放的储粮化学药剂应有完好无损的包装和标志,检化验用的化学试剂不能存放在储粮化学药剂药品库存。

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保持通风良好。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闪点低于61℃的易燃药剂与其他药剂分开,并有阻燃材料分隔。

(3)人员与制度要求

应有两名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粮油保管员上岗资格证。

保管人员1年至少2次对药剂库进行检查、盘点、通风,并检查药剂存放是否符合(2)条规定,并应保持库房整洁。

应建立双人、双梦双锁(或双锁防盗门)首发制度,双锁钥匙分别由两名保管员掌握,收发储粮化学药剂时须两人到场方能进行。

应建立储粮化学药剂验收、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做到帐实相符。

??——入库时应该按照gb17916的规定进行验收。

——领用储粮化学药剂,应有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手续。

——应先领用和使用临近保质期的药剂。

——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妥善保管,登记备案,不应随处乱放。

药剂的报废及处理

(2)过期的储粮化学药剂,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确定仍有效,可降等降级合理使用。

(3)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失效的化学药剂和淘汰的药剂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单位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熏蒸反应后药剂残渣的处理

(1)熏蒸完全反应后的残渣,应立即安全运至远离水源和人畜居住区至少50m的僻静地方挖坑深埋。

(2)熏蒸未完全反应的药剂残渣,应先使其完全反应,然后按(1)执行。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大豆和玉米。

第三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含差价,下同)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农发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及时、足额提供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贷款,并按照信贷管理的规定,对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信贷监管。

第六条省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省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负责省级储备粮具体业务管理工作,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的组织管理;

(三)定期统计、分析省级储备粮的业务管理情况;

(四)对承储企业的省级储备粮储存状况进行检查;

(五)上报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六)向承储企业拨付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等财政补贴款项。

省储备粮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九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数量、承储能力和布局的宏观调控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动用计划,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和省农发行共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给省储备粮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由省储备粮公司按照确定的宏观调控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企业作为承储企业。

招标结束后,由省储备粮公司依据招标结果,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农发行,应当对招标的标的、标书、条件、开标、评标以及签订承储合同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交通便利,具备铁路专用线;

(二)同一库区内具有二万五千吨以上达到省级储备粮安全储存要求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

(三)仓储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储备粮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场所;

(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负责执行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具体义务:

(一)负责执行省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

(四)定期向省储备粮公司报告库存粮食情况,并及时提出轮换建议;

(五)执行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省级储备粮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承储省级储备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

(二)在省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四)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五)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六)将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入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不符合规定质量粮顶替符合规定质量粮,以陈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数量和成本,销售、损失、损耗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省级储备粮贷款和财政补贴。

第十六条 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入库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采购;轮换出库主要采取竞价销售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省级储备粮的购入价格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招标采购形成。购入价格为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包括粮食收购价格和运输、烘干、整晒费用等。

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省财政部门核定,入库数量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入库成本、入库数量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八条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省储备粮公司拟定,经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农发行共同审核同意后,由省储备粮公司组织实施。

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的数量应当在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但应当保证每一品种粮食在正常储存年限内全部轮换一次。

省级储备粮轮出部分的轮空期限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和省农发行根据市场形势适时确定,轮空期间承储企业不再享受费用补贴,除贷款未收回外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第十九条动用省级储备粮应当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用计划下达动用命令,省储备粮公司具体执行;应对紧急情况时,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下达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中直、省直有关部门和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二十条收购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实行入库、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省级储备粮入库后、出库前,承储企业应当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农发行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承储企业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准确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并出具质量抽查验证报告;抽查验证费用由省财政部门核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得向承储企业收取。

第二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的损失、损耗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农发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定额内的保管自然损耗由承储企业在储存费用中列支;

(二)因承储企业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超过定额的损耗由承储企业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储企业应当在损失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储备粮公司,由省储备粮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后上报省财政部门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省储备粮公司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用粮食风险基金核销。

第二十二条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时所需要的粮款由承储企业向所在地农发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所在地农发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供贷款。

第二十三条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按照省级储备粮实际占用银行贷款额和同期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年利率据实补贴。

储存费用由省财政部门参照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费用标准确定,并实行定额管理。

预拨的轮换费用应当实行专款专用,轮换结束后,据实清算,差价收入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差价支出由轮换费用列支。

第二十四条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贷款利息和储存费用由省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底前拨付到省储备粮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省级储备粮专户。轮换费用由省财政部门自年度轮换计划实施前七个工作日内预拨给省储备粮公司。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自收到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承储企业所在地农发行开设的省级储备粮补贴专户。

第二十五条省储备粮公司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对上一年度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情况以及库存情况进行清理,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抄报省财政部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并完成对本年度省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储存费用和利息的清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省储备粮公司和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状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二十七条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和省农发行。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对承储企业的省级储备粮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报告。

省储备粮公司从事业务管理活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部门参照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和办法逐年核定,从省级储备粮储存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八条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将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将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月上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并抄报省农发行。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对省级储备粮监督管理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省级储备粮贷款的;

(五)未及时审核、处理省级储备粮损失、损耗的;

(七)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九)未对举报者保密的;

(十)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省储备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二)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三)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四)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五)擅自变更省级储备粮品种和储存地点的;

(七)未及时审核、确认、报告省级储备粮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在省级储备粮承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虚报、瞒报库存数量的;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

(四)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将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

(六)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

(七)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八)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承储企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省储备粮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追偿损失,并与之解除省级储备粮承储合同。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出售低价入账,以不符合规定质量粮顶替符合规定质量粮,以陈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数量和成本,销售、损失、损耗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等手段套取贷款利息、费用和差价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追回套取的差价,并处套取价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承储企业挤占、截留、挪用、骗取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省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罚款:

(一)不执行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的;

(二)对省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的;

(三)省级储备粮财务账与统计账不符,财务账、统计账与库存实物不符的;

(五)拒绝、阻碍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省农发行、省储备粮公司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把仓储机械管好用好,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果,根据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仓储机械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第三条 储粮单位应制定仓储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规定操作前的准备工作:仓储机械必须检查的部位;机械操作运转中要注意的问题与事项;违章操作和造成损失的责任等。

第四条 仓储机械应配备防尘、吸尘装置,控制作业中的粉尘飞扬,以利于职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 移动机械时,应切断电源,机身上不准坐人或走人,不准代替用作梯子或跳板。

第六条 机械运转作业时,不准横跨和在机身下走动、停留。

第七条 雇用的临时工,在机械作业前,应指定熟悉机械性能的人员,负责讲清机械性能和操作中应注意事项,使其懂得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才允许使用机械。并应严格要求他们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仓储机械配备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经过持证机电人员安装检修。非操作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电气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或电工,都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九条仓储机械应经常保养维修,使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定期添加润滑油、涂刷油漆,防止受潮生锈。机械应存放在罩棚中或采取其他办法苫盖,防止日晒雨淋。

第十条仓储机械工作人员、维修人员,都要努力钻研技术,分别做到四懂三会:懂得机械结构原理,懂得工艺流程,懂得电气安装,懂得有关技术要求;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要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仓储机械工作人员,对机械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存放等有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仓储机械的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要根据其文化、技术水平,有计划地分别组织培训,并实行定期考核。

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模板14篇)篇十四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行业安全生产考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全省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江苏省粮食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等法规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县级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涉粮企业安全生产考评。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评遵循实事求是、认真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考评。各县(市、区)粮食局每年在3月10日前对辖区涉粮单位开展全面考评,并将结果于3月10日上报市粮食局;各市粮食局在3月20日前对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和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涉粮企业(下称涉粮企业)开展全面考评,并将结果于3月20日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随机选取市、县粮食局及涉粮企业开展考评。

第六条  考评组成员至少3人,考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管理台帐、实地检查等方法。

第七条  考评按照《市、县粮食局安全生产考评表》、《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表》、《粮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表》,采用百分制标准逐项评分,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评实行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加6分,受到省有关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各县(市、区)粮食局每年将考评得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上报市粮食局,各市粮食局每年将考评得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上报省粮食局。同时,各市粮食局要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推荐2-3名上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粮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e#

当前,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有弱化趋势,安全生产隐患还不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促进粮食行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努力构建部门指导有力、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制(修)订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颁布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淘汰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督促检查粮食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根据需要组织救援;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管辖区域内认真履行上述职责。

(三)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财产损失明显下降;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规范操作程序和方法。

(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切实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重点防范化学药剂丢失被盗、设备伤人、粮堆倒塌、粉尘爆炸以及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

二、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和遵循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投入,强化企业管理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以排查隐患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主要内容。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书面通报企业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逐步扩大安全生产检查覆盖面,积极探索覆盖全社会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方式。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粮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报单位视事故等级,立即逐级上报。其中,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财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重大事故应及时报至国家粮食局。企业应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成后1个月内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人员财产的损失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经验教训。

(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无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细、抓实、抓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粮食项目要坚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安全生产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企业应积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使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重视对企业临时聘用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国家粮食局负责制定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跟踪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发出预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侧重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交流和社会力量动员。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协作,重点关注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生产环节,指导督促大中型粮食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效、科学、正确地展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规范生产操作,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粮食企业要加强对设备、电源、药剂、溶剂的管理,完善各项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程序组织作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药剂库、溶剂库、悬臂设备下、动力源、油气罐、开关阀门、专用线道口、压力容器和其他危险作业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大型企业的厂区,要设立必要的交通标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工作。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清理、修订和编制涉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规范,结合新技术研究推广、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和危害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制定新的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各地要根据当地粮食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标准体系。

(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广泛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根据地区和企业特点,组织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案例展览、演讲、征文、技能比武等主题活动,形成关注安全、了解安全、认识安全、科学管理、和-谐发展的生产氛围。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方向,切实做好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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