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

时间:2023-10-23 作者:笔尘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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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1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产区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效益和农民收益。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佛耳湖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3万亩,项目总投资1008万元。项目位于佛耳湖镇,项目区涉及簸箕杨、九牛站、冢杨、柳树庙4个行政村。

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2月27日)。

项目镇、村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采购意向发布(20xx年2月28日至3月30日)。

(三)工程评审、招标(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

1、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评审(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办理。(20xx年5月4日至6月1日)。

(四)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完工,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项目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帐,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二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农田发〔20xx〕13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xx〕3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总体要求,抢抓乡村振兴政策机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实施高标准农田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强化定期督查调度,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期内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6万亩。其中,第一期3.5万亩(什川镇新庄村0.1416万亩、盘龙村0.22万亩,义岗镇八井村0.4553万亩、陇山镇古湾村0.3113万亩、任马村0.2231万亩,马营镇兴旺村0.216万亩,陇阳镇水池村0.188万亩,华家岭镇小牛村0.2465万亩,襄南镇黎庄村0.083亩,北城镇新合村0.13万亩,榜罗镇毛湾村0.207万亩、张湾村0.3万亩、碧玉镇陈山小河玉关村0.0.1814万亩,新景张山村0.22万亩、料滩村0.24万亩);第二期2.5万亩(什川镇崖边村0.3698万亩、地八村0.6302万亩、什川村0.2154万亩,榜罗镇青堡村1.0779万亩,平襄镇河南村0.1521万亩,襄南镇连川村0.0547万亩)。按“小并大、短变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的要求,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作物生产旱涝保收。项目建成后有效提升和改善项目区乡镇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三、资金概算及使用。

项目概算总投资840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梯田6万亩,投资按1400元/亩进行规划设计,其中县级配套按200元/亩。

四、建设标准。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规模,以各乡镇摸底上报的基础数据为参考,由设计单位深入现场,对项目区域内每一地块进行勘察,并与各乡镇政府、涉及村社衔接沟通,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面积、技术要求等。按照“整流域推进、整区域规划”的原则,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xx)等标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在项目区内打破原地埂界限,按照“长不限、延山转、大湾就势、小湾取直”的要求,将原地块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将较窄的两块或三块地合成一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突出土地平整和田间道路拓宽,配合做好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配套建设,加强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可参照原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按照差异化的补助原则,设计时通过测算土方量确定不同实施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田面下限宽度必须在11米以上,梯田软埂坡度达到70度,垫方深度达1米以上,田间道路宽度达到3.5米以上。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制,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初步设计由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在设计过程务必深入到田间地头,对可实施的每一块地块进行现场勘测、设计,严禁在谷歌、百度等地图上进行室内测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初步设计落实建设内容和施工标准,靠实监理责任,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建设质量。项目验收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46号)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能提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实现“责、权、利”统一。探索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

五、实施步骤。

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再列入建设。由各乡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地块进行摸底汇总,确定建设范围,目前已完成摸底。

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通过市级审核批复后进行招投标。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摸底汇总情况,以及第一批、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全面按期完成田间工程建设任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行,同时要加强后期项目管护工作。

六、保障措施。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协调指导组,第一组由王书茂同志任组长,令耀文同志为组员;第二组由王继宗同志任组长,张永平同志为组员;第三组由杨国贤同志任组长,李鹏辉同志为组员;第四组由李文达同志任组长,张武洁同志为组员;协调指导组配合办公室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具体工作,牵头组织项目顺利推进。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保质保量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发改局做好预算内项目资金计划的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做好统筹资金的安排计划;县财政局加强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服务,将项目新增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水务局做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具体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调度项目建设,审核项目资金报账资料,汇总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县审计局组织开展项目资金及竣工审计。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包抓,选聘农民监督员,调解矛盾纠纷,土地确权,造册登记,组织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配合实施好田间农路建设、梯田软埂培实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调度、数据报送等工作。

项目完工后,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按照项目法人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验的程序,规范开展验收工作。在项目法人自验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项目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果要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级每年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监管各项工作,并实现奖优罚劣,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督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调减下一年度建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跟踪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做好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耕地占补平衡四个结合创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创新实践,在全县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粮食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构建一套粮食产能提升、农业提质增效、建设成果共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与现代农业发展结合。科学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布局,着力加强基地建设,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1、加强基地建设。围绕“158”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申报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充分利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平台和纽带作用,加强合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帮扶企业参与省级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对达标的省级示范基地予以授牌奖励。

2、支持主体发展。积极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计,建设,管护等内容。加强精品课程和建材内容建设,完善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加强师资培训和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基层农技术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实施农技术推广特聘计划,提升农村科技化水平。

3、促进三产融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按照“基地+产业+市场”的思路,整合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等相关项目资金,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链,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好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优势,为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二)与耕地占补平衡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统筹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避免农田重复建设。

1、增加耕地数量。按照省里修编规划的要求,切实掌握新增耕地资源和分布情况。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围绕新增耕地申报认定,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落实到位。鼓励“小田变大田”,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挖掘新增耕地的潜力。

2、提升耕地质量。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标准,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次生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改进耕作方式。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推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是“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交流经验做法,宣传创新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四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五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xxx负责;第二片,xxx负责;xxx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六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六政办〔20xx〕10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20xx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xx〕50号),从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新体制、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

(二)20xx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8号),提出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从制度层面上落实更为系统规范的实施方案,有利于巩固提升我市粮食产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二)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为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增,打破“土地”这个制约瓶颈、拓展发展空间、筹集建设资金、提升粮食产能和农业发展质量,通过明确优先在大中型灌区、“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的总体目标和“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县区厘清实现路径和操作流程,充分挖掘资源潜力。

2月20日市政府专题会后,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人员、技术单位,在开展县区实地调研基础上,立即研究起草《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经多轮讨论修改,并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出“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明确了编制方案、审核审批、项目实施、验收核定工作流程,列出了项目推进时间计划表。3月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培训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解读了《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支持区域、“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和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细化分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是科学编制方案。遵照“以图找地、以地对图、多图比对、现场确定”的技术路径进行内业套合,对初步确定项目区范围逐地块外业调查,综合内外业调查成果确定项目区的位置和范围,将资源图斑全部纳入项目规划设计。二是严格审核审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集中审核,确保实现“三尽”目标;对通过集中审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批前审查;对通过批前审查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立项并报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准。三是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严格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四是及时验收核定。项目竣工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后,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开展新增耕地指标验收核定,并报省级审核备案,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完成在线报备。

(三)保障措施。主要是从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协作配合、资金保障、督查考核五个方面,对各县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及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细化任务、提出要求,确保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一是在项目规划设计前,遵照“以图找地、以地对图、多图比对、现场确定”的技术路径,对拟选址范围先行内业套合、外业调查,再确定项目区的位置和范围。向资源潜力大的区域倾斜,有利于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二是突出目标导向,在常规性项目市级评审前增加集中审核环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确保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充分发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办职责,按照《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操作流程、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量优质完成任务。同时在工作推进中注意收集新问题、研究好办法,不断修改完善制度,为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夯实基础。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七

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验收工作组组建项目验收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项目镇(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所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其他人员在镇(街)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和农田建设管理内部抽调(条件允许可聘请3名专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应在标段验收前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建立。

(一)自验:以标段为单位,单项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自验;。

(二)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单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开展单项工程验收;。

(三)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测;。

(四)县级项目初验: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县农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组建项目初验组开展竣工验收。

1.对单个建筑物进行普查;。

对线性建筑(路、防渗渠)的外观进行普查,长度进行抽查,抽查率30%。

2验收时,(1)听取承包人,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质量;(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底稿中写明,由验收组成员、验收组长签字;(4)收完成后,验收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确认验收结论;(5)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方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初验为合同验收应对照《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逐项核查,并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要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要收集并分类整理好;。

3.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目标,且运行良好;。

4.各单项工程已通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四方验收;。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工程定点定位图及规划图(二)竣工图、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验收表和项目下达计划、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含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每个标段暂定验收时间为一天。

车辆、防暑用品、工作餐。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八

2、主要产品:所有铝合金(包括部分钛合金和高温合金)的自由锻件与模锻件。

3、生产规模:15000t/年(其中铝合金锻件12000t/年,其它为钛合金和高温合金锻件)。

4、建设投资金额:1.5亿元。

二、立项的理由(目的和意义)及主要内容(任务和目标)。

1、立项的目的意义。

锻机、扩孔机等各种锻造设备上锻造,可以自由锻、模锻、顶锻、辊锻和扩孔。一般来说,尺寸小、形状简单、偏差要求不严的铝锻件,可以很容易的在锻锤上锻造出来,但是,对于规格大、要求剧烈变形的铝锻件,则宜选用水(液)压机来锻造。对于大型复杂的整体结构的铝锻件则非采用大型模锻水压机来生产不可。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材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使铝合金锻件向大型整体化、高强高韧化、复杂精密化的方向发展,大大促进了大中型液压机的发展。

2、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向现代化、高速化方向发展,交通运输工具的轻量化要求日趋强烈,以铝代钢的呼声越来越大。

特别是轻量化程度要求高的飞机、航天器、铁道车辆、地下铁道、高速列车、货运车、汽车、舰艇、船舶、火炮以及机械设备等的重要受力部件和结构件,近几年来大量使用铝及铝合金锻件以替代原来的钢结构构件,如飞机结构件几乎全部是用铝合金模锻件;汽车(特别是重型汽车和大中型客车)轮毂、保险杆、底座大梁;炮台机架;直升机的'动环和不动环;火车的气缸和活塞裙;木工机械机身;纺织机械的机座、轨道和绞线盘等等都以应用铝合金模锻件来制造。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大幅度增长,甚至某些铝合金铸件也开始采用铝合金模锻件来代替。

目前,世界上的大型锻压液压机为数不多,中国更是寥寥无几,随着国防工业的现代化和民用工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铝合金模锻件的品种和产量,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国际市场也有很大缺口。因此,在我国抓紧建设几条大、中型的铝合金锻压生产线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七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省农田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

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第十四条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十八条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宜机化整理。

第二十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终止项目和省级部门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

(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由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果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每年应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

第三十条加强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评价。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第三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性规定,涉及资金管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原由相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负责;第二片,负责;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和对甘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摸排、谁整改”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项目原主管部门及相关镇,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查评估的基础上,着力摸排、整改全县20xx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回头看”主要范围。

20xx年以来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回头看”重点内容。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建后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对不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开展分析摸排,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实施前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并得到多数认同;

规划是否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超高标准设计或过低标准配置等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内容等。

(二)实施过程方面。项目建设是否按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

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是否到位;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等。

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完整并使用,是否存在已建机井有井无电;

建成的工程设施是否存在不能用、不好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损害群众利益等。

是否建立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是否及时维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出现的问题等。

(五)合规廉政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违规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私下勾兑等违法违纪行为;

是否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及时回应并处置信访问题、投诉建议等。

四、“回头看”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10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回头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审议决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各有关镇建立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组织专班人员,全面摸排项目质量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及时向有关行业部门报送摸排情况,积极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二)摸排自查(2021年6月25日前)。项目摸排自查坚持“谁实施、谁摸排”的原则,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范围要求,分别梳理出“回头看”项目清单。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清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目深入开展摸排自查。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坚持边摸排自查、边整改落实,抓紧处理建设质量问题。6月25日前,各相关镇将摸排情况报送项目原主管部门,项目原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落实(2021年9月25日前)。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镇,分类分步坚决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工作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资金违规套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立行立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投入标准不高、非人为原因损毁等导致建设质量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等,逐项整改落实销号。9月25日前,项目原主管部门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防范化解农田建设风险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扎实、认真组织摸排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xx〔2021〕x号)有关要求,对建设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有效规避风险,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要建立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对摸排自查发现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按计划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问题摸排与整改,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靠实工作责任。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要求,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职责,落实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要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关负责同志要实时掌握摸排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风险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尽快消除隐患,确保风险可控,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二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三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农田基本建设在土地上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建设能给生产带来长期效益的设施。它是为利用和改造自然、发展农业生产、实现稳产高产、改造和建设农田而采取的措施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做好防台风汛前检查工作,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对2011年以来的高标准农田类项目情况逐个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情况如下:

1、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一是结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园区农田主要排涝沟渠进行清淤疏通,同时督促水利建设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汛期来临前全面完工;二是对园区内机井由所有权单位做好防倒灌防护。对抗旱物资进行排查、盘点,同时各村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备足防汛抗旱物资。真正做到旱能浇、涝能排。

2、加强项目区排查,消除隐患。园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协调各总支对辖区内大棚区、粮食主产区、项目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拉网式巡查,特别是对2011年以来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市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寇家坞片区)、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寿光市2017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牛头镇片区)、2018年寿光市德信水稻专业合作社盐碱地稻田生态系统科技项目(牛头镇片区)3个项目区防汛抗旱工作均落实到位。

3、加强宣传,提高防汛抗旱意识。本着边督查、边整改、边宣传的原则,对项目区工作人员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压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区安全度汛,实现粮食生产的高产稳产效果。

下一步,园区将继续加大巡查整改力度,确保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政办传〔xxxx〕xx号《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排查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十二五”以来原水务部门、农开部门等单位建设的所有高标准农田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我县通过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走访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现状和上图入库等情况,按项目逐一检查,全面摸清每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措施和利用现状,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是否损坏,是否进行工程移交,是否建立工程管护机制,是否存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排查和评估工作。

xxxx-xxxx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财政总投入xxxx万元,累计覆盖x个乡镇xx个村,x个农场,由县财政局农开办负责实施。两个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检查评估情况如下:

按照高标准农田评估要求,xxxx—xxxx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达到了“符合”或“基本符合”标准。

设计规范:不存在设计地上水工程而根本没有水源,只有空井房无机井、只有出水口没有管道、只有工程标志而无实质项目建设内容等。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在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明晰产权,及时移交,把管护责任落实到项目村和农民群众。由村级集体组织自行筹集管护资金,结合项目工程产权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作为工程管护经费,以工程养工程。

农田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或村集体管护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水利设施:对节水管道、输变电线路采用集体受益集体维修的机制进行管护;机电井的维修管护可采用民用民修、谁承包谁维修的管护机制。

林业工程:对于林网树木按照在谁地边、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采用集体与农户签订管护协议,农户承担管护义务、农户受益的管护机制。杜绝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我县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奠定了农业生产物质基础;二是田间道路的整修,推动了农机具配套使用,生产机制的改变,促进了项目区农业机械化、种植区域化、经营产业化的进程,降低劳动强度,提高项目区生产力;三是通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及小农水重点项目的实施,扩大了节水灌溉的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创造了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四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人均收入;五是通过科技培训及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提升了项目区科技水平,形成了x县、乡镇、村科技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农作物产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种植户收入,并以此为辐射源带动项目镇乃至全x县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

(一)管护经费资金不足,管护难度大。

农田水利工程建成移交后,由村级管理单位负责管护。由于村级无资金来源,管理养护资金只能从水费中提取。一方面加重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不能筹集足够的管理费用,造成有些项目设施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养护。例如路、渠、林等。

(二)建设标准不统一,形不成体系。

由于多单位实施,不同部门设计标准、规划不一,互相之间缺乏沟通衔接,导致后续开发难度加大,选取项目实施区域难,整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三)三县级资金配套难度大。

在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过程中,地方财政和群众配套较为困难。尤其群众投劳方面,由于我县农村大部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村中大多为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工程投劳工作难度较大。

(四)农作物经济较低。

由于近年来,农作物价格下降,造成一部分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也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五)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普及难度大。

在我县发展微、滴灌节水方面受到限制较大。主要发展以集体、种植大户为主,大部分散户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经济较底,难以推广实施微、滴灌项目。大部以发展管道和防渗渠为主。

一是关于管护方面,管护机制与制定长期有限规划相结合,对达到开发年限的工程再次列入项目计划增强补短,不断提高标准和要求。

二是关于项目管理实施方面,在符合政策文件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滚动式开发。统一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提高工程的设计质量标准和建设标准,多征求多方意见,开阔思维创新做法,形成系统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避免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6月2日—4日,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两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县级预审会议。项目区有关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利站站长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2020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两家设计单位分别介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重点建设内容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农田建设股负责人及项目区乡镇、行政村参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规划设计、设计文本规范性、项目概算、工程设计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融合、建设工程的实用性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绿。同时此次预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前战。

    来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6.6万亩(含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涉及4个乡镇,7个行政村(1个贫困村)、3个农业三场、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总投资约9900万元。

为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十二五”以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着力解决清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我局接到中央、省文件和市里的整改通知后,对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等四大问题,邀请专业第三方,对于各个问题针对性地解决和规划,反映到文字上,将整改初稿交于市农发办进行指导,最终确定后形成正式文件。

通过文件的下发,将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等四类问题书面性呈现出来,并以解决上述四类问题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较为具体地说明“十二五”以来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等四类问题以及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逐项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制度文件、通知要求,继续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坚持既往制度落实落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在处理高标准农田投入标准偏低问题时,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好本级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行一般债券,2020年发行了一般债券用于高标准农田1776万元,专项债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了区政府督办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制度文件、通知要求,继续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坚持既往制度落实落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机制措施,激发团体活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在农村工作重心转移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圆满完成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乡村振兴增光添彩,提供强力支撑。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四

为加快我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生态、特色农业发展,根据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度我镇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0.6万亩,完成项目投资900万元。具体任务落实在龙太村。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底前):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向当地群众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把高标准农田项目为民做实事、为民办好事的目标宣传透彻,使群众都能知道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作用及好处;二是结合项目区的工程建设、良种良法推广、科技示范培训等工作,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在项目区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准备阶段(3至8月):本着因地制宜、广纳民意的原则,按照大思路、高境界、高标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大环境的思路,对项目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在项目布局上,根据项目区所处的流域和呈现的水系特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规划,桥、涵、闸、站、电全面配套。并注重提高项目区的科技含量,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同时项目建设村要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公示、镇负责做好项目审核造价、完成招投标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建设阶段(9至次年2月底):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扫尾,补缺补差,落实管护措施,完善档案资料,完成各级验收、整改和入库报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镇政府成立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项目实施村应成立相应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任务。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开城镇人民政府。项目村作为项目工程建设主体,具体承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村书记任组长,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路面拓宽、杆线迁移、矛盾调处等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一切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项目村要成立理事会、组建3-5名农民监督员协助镇、村跟踪监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三)规范程序,合法施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均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按照规范的施工流程手续做到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五)建立机制,强化管护。镇政府对接项目实施村,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特点,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对不同类型工程,按照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建后发挥长效作用。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函〔2013〕1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琼府〔2015〕21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7〕9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农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其它涉农资金)、国家专项基金、省市县级财政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以项目资金整合为总原则,建立统一责任主体、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考核、统一后续维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七统一”机制。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须成立本市县唯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作为本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建设质量等负责。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程序包括: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和统筹规划,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省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监管,落实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省财政(农发)、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本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施方案编制。

第八条《规划》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和资金筹措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根据各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申请时间、要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投资责任主体从项目储备库中提取项目,并由投资责任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十一条《方案》编制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存量、建设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二)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初步设计;。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

(六)后续管护和措施保障。

第十二条《方案》应符合全省的总体规划、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有关资源要素进行融合,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方案》由投资责任主体报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应简化审批程序,减少资金拨付审批环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平台,做到一个部门受理,多个部门横向联动,同时响应,在线审批。

第十六条经审批的《方案》,作为项目招标和建设实施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责任主体应在《方案》的基础上,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省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投资概算等。

第四章项目建设和管护。

第十九条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责任主体应及时组织项目施工方案编制,3-5个月内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提前向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缓开工申请,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鼓励实施代理建设模式,即“代建制”,按照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按照与投资责任主体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规模、质量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开展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后交付项目单位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化步伐,鼓励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采购应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采购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定额标准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投资责任主体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投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已核定的概算投资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增减项目建设内容,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投资。对于申请调整已核定概算的项目,在预备费、预算结余、招投标结余内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方案》批复投资。

第二十六条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批复投资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须经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请市县原审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申请调整概算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方案》和批复核定文件;。

(三)与调整相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加强项目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严格建设企业准入门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成后,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请市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正式竣工验收前,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应当完成整体项目竣工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原则上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

未经正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一)《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通则》《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部门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

(四)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一)合同段工程已全部验收;。

(二)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已编报决算;。

(三)已明确管护方案或管护主体;。

(四)已完成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工作;。

(五)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等档案材料齐全、真实。

第三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转交所属乡镇和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条项目属地村委会建立“田长”制,采取政府指定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每个田洋落实专门管护人或专业管护队,实施定点定人或定队伍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统筹落实项目管护经费,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向项目产权所有者拨付管护经费,并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逐步形成以农业水费收入为主的工程管护经费投入机制。

第五章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项目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稽察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实行事中检查、事后审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察、监督和检查。

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农业、财政(农发)等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或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独立或联合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作为监管的重点。

第三十七条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项目考核细则,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对项目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建设“廉政工程”。

第三十八条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化,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根据需要,委派村民现场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

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法人)姓名应当在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作出责令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并可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项目材料,骗取或套取国家投资;。

(三)转移、侵占或挪用国家投资,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

(五)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法人通过指定、围标或串标帮助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

(七)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稽察、督查检查或整改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设计、勘探、监理、工程咨询等机构和人员、参与项目审查的专家,在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省政府将对相关的企业和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其在本省范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工程中介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项目咨询审查的专家,在开展项目审查过程中,未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与项目业主或施工企业私通一气,提供不实投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6篇)篇十六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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