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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篇一
一、局务会议
(一)会议资料: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任务和要求。
2、讨论和布置重要工作。
3、讨论研究民政系统重大改革措施。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资料
1、讨论决定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民政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讨论决定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请示的重大事项。
5、讨论局长、副局长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
(三)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
(四)局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没有特殊状况,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会议
(一)会议资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党的用心分子培养对象、发展目标,并考核预备党员及转正。
3、纠正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出席人员:支部全体成员。
(三)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议题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
(四)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 目的
加强公司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 职责
1、总经办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2、后勤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主责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分类
2、部门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五下午17:30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二条 会议通知
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总经办、后勤部。未发通知单,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罚款50元。
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人罚款20元。
第三条 会议准备
后勤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因准备不充分影响会议召开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至50元。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
2、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天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公司例会需向总经办请假。未请假或理由不充分的,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总经办。
5、无故缺席会议,罚款50元;迟到罚款10元。
第五条 会议记录
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总经办。原件(附签到表)人事部存档。未提交会议纪要的,会议组织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未签字的,会议组织人罚款20元。
3、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未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人罚款10元。
第六条 处罚规定
行政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每月1日报给总经办。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例会如遇促销节假日,召开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等待通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会议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嘉实集团会议制度指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经营工作会议、部室会议、员工全体会议等会议,为规范会议形式,提高会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党委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议是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
第三条:会议原则。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会议资料。党委会议主要资料:贯彻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定涉及集团全局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访工作、职工队伍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资料有:
1、贯彻学习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执行意见,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集团公司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作出集团公司党委的重要决议。
4、讨论研究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改革、发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研究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团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7、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职责追究,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推荐的干部人选。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并构成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团公司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团公司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状况。
14、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议准备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务必做好充分准备。党委成员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意见稿,提前一至两天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2、集团公司党委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并作工作汇报。有关部门或人员需提前将汇报稿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再列入党委会议议程。
3、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党委成员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5、办公室应提前落实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员等。
第六条:会议组织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出席。
2、党委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同志无特殊状况不准请假,如党委委员参加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党委会议有冲突的,应服从党委会议。
3、会议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等需要列席会议的,由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等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党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资料,在必须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和职责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
7、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会议时间
1、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状况随时召开。
2、集团公司党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参加,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经营班子成员列席。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执行董事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能够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所审议事项构成会议决议,并由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
(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五)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的资产经营收益状况;
(七)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审议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股份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和减资等事项;
(九)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其他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监事会实际,本制度特作规定。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如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拟召开1-2次。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十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通知全体监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资料等告知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构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条:监事会决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透过。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草案;
5、其他需监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党委成员、经营班子成员,以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集团公司工作的思路、要点、措施、步骤;
3、讨论集团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财务预算执行状况及需要讨论的费用开支状况;
4、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及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必要时,由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批后印发。
第六章: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办公会议主要资料是:
2、总结、交流、布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经营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营工作会议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各承资企业负责人、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开。
第三十条:经营工作会议主要资料是:
2、各承资企业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汇报下季度工作计划。
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应建立部室会议制度,部室会议指由各部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员参加的部室学习或讨论会,讨论部室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领导要求等。
第九章:全体员工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主要资料:传达有关指标精神;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表彰、部署、通报工作;宣布有关公司管理工作、员工福利等综合事宜。全体员工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针对具体议题,各类会议可扩大到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可召开各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其中:
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初召开一次,投资发展部负责召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管领导及安全专管员参加;项目进度汇报会,原则每季一次,由投资发展部召集,所属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相应部门须建立会议记录,需构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举办会议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签发,办公室存档。
会议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例会制度:公司周例会采取例会长制度,由例会长主持会议,办公室负责例会的组织和记录,例会长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优秀员工代表担任,各部门周报于每周六下午3点前发至办公室负责人处,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例会日程安排,将收集的周报表传到例会长处。
第二条、召开时间: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一上午9:00——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三条、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第四条、会议内容:
1)部门经理及主管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办法。
2)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指标提出下周工作计划。
3)部门将工作的进展对与会人员进行汇报。
4)总经理作会议总结和指导、布置工作。
部门会议
第五条、主持与记录:部门会议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召集,部门经理主持,由经理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第六条、召开时间:根据部门需要召开,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安排。
第七条、参加人员:部门需要参加人员,如有必要还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会议内容:
1)、本部门遇到的问题
2)、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协调的问题
会议要求
第九条、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第十条、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
第十一条、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十三条、对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手机没有调无声振动状态处罚:
a、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2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b、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
c、会议期间手机响者会议结束上台表演一个节目。
会议管理制度篇五
1.本标准规定了x有限公司对于内部会议召开的组织、安排及其它各项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x有限公司对于召开内部会议的管理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会议纪要》
《会议签到表》
3 要求
本公司内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3.1 会议组织
2.1.1 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年度总结计划会和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3.1.2 专业会议:即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项目小组会议等),由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
3.1.3 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3.1.4 车间(班组)会:由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3.1.5 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3.2 会议的安排
3.2.1 例会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 年度总结计划会 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 每年元月 公司行政楼
培训中心 班组长以上干部人员
3.2.2 其他会议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需临时召集会议,须事先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以便安排会议场所和提供必要的设施,会议组织由责任部门负责。
3.2.3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二天报请人事行政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2.4 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安排。
3.2.5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3.2.6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3.2.7 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通知与会者等)。
3.2.8 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未及时请假或迟到者,会议开始五分钟内每次罚款五元,五分钟外按每分钟一元处以罚款,并由主持人开出罚单。
3.2.9 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手机(会场内应将手机设定为振动或无声状态)或大声喧哗。
3.2.10 会议组织部门应在会后24小时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3.2.11 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则按泄密论处。
3.2.12 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召开的会议(节假日除外),与会人员不打卡记时,不计(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