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4 作者:琴心月2023年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篇一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成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 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4、门诊医生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项目。

5、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项目,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化验登记项目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医师姓名、检验日期。

7、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按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不迟报 、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8、正在流行或上级要求“0”报制度的传染病,每天实行传染病“0”报告制度,每天的下午下班前30分钟,各科把传染病疫情上报到相关科室,特殊情况按照“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防保科每月上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检验结果检查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做好自查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10、每月由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情况按照本院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奖惩: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成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4、门诊医生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项目。 5、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项目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化验登记项目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医师姓名、检验日期。

7、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按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不迟报 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8、正在流行或上级要求“0”报制度的传染病每天实行传染病

“0”报告制度每天的下午330分钟前各科把传染病疫情上报到保健科特殊情况按照“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防保科每月上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检验结果检查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做好自查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10、每月由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情况按照本院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奖惩: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职工的廉政自律意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职工工作、生活的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一、凡本单位职工,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以上干部重大事项要向纪委报告。其他职工重大事项向纪检组报告。

三、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购车等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

四、除突发事项或不多预见的事项发生之后要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涉及中层以上干部应提前向纪检组报告。

五、对参加揭牌、典礼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均应到纪检组登记,经集体研究后处理。

六、对馈赠的礼品,不登记或擅自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报送,便于市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动态,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重大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涉纪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报告:

(一) 多次进京、赴省、到市重复信访的;

(二) 案情比较复杂、有疑难问题的;

(三) 有异常信访活动,可能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

(四) 需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研究解决的信访案件。

(五)涉及面广或事出有因,公众或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六)应当登记报告的其他重大信访事项。

二、处理下列涉纪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报告:

(二)违反《信访条例》的越级访、暴-力访;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事项;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违规违纪办案的;

(五)信访人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

(六)信访有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批示的;

(七)应当登记报告的其他重大信访。

要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对重大涉纪信访案件受理、检查应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主要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六、对重大信访事件处置,基层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拖延和隐瞒不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访应急预案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七、对在重大信访事项处置中不及时、不妥当或没有及时报告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重大信访事件由市纪委信访室负责每月汇总分析一次,并报委局主要领导阅批。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篇三

一、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生产岗位上从事生产活动,由于管理、操作和生产条件等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属于报告、登记范围。

二、施工现场内的生产经营承包单位、分项工程独立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均需严肃的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与原则

1.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班组、工段或栋号应立即逐级向经理部报告。在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向公司快速报告。值班经理承担报告责任。

2.发生事故、未遂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班组长、工段长或栋号长、值班经理、项目经理承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后果责任。

四、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经理部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后4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公司做出结案批复后,事故才可终结。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向公司书面报告的时间不超过该天。

五、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本着吸取教训、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以事故为例,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项目工程中的分项工程独立承包、劳务承包均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的报告、处理责任。由于责任不明确,项目经理部则必须完全承担调查分析处理、书面报告和事故指标责任。

七、因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并进行事故的跟踪处理。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一、人身伤亡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8、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 ”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具体项目和危急警戒值见附件。

二、具体操作流程:

1、检验科流程:当检验出现“危急值”时,检验者首先要确认检验仪器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然后立即电话告知有关科室医生或护士,了解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在确认临床及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经过复查后,才可以将检验结果发出;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果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验科应重新向临床报告“危急值”。检验科“危急值”报告人须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时、分)、报告人、接受人、备注等项目。病区、icu、门诊部及体检中心“危急值”报告接收人须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签字。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无论平诊、急诊,都应立即报告给临床。

2、病区、icu报告流程:主班护士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该“危急值”,主管医生需立即(10分钟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如找不到经管医生,需及时报告值班医生、住院总医生、护士长或科主任,由他们负责采取相应措施。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在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 相应记录。

3、门诊部报告流程:门诊接收人员应立即向该病人门诊医生报告该“危急值”,再有门诊医师通知该病人速来诊室接受紧急诊治,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师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4、体检中心报告流程:体检中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系合适的医师,向医师简要说明病人的情况,医师应先行给予该病人必要的诊治。体检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5、其他科室发现“危急值”时按检验科报告流程执行并做好登记

三、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文件下发之日起,“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一级质量考核内容。督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一)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详细、规范登记后,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

2、相关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详细、规范登记,立即派人取回报告,并及时将报告交负责或值班医生。负责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甚至 医务科。事后及时记录处置细节。

3、管床医生需 6 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二)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遵循“谁报告,谁登记。谁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篇五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医务室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校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校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学生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区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时内区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2 乌丹镇中心小学年9月1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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