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

时间:2023-12-28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确保能够平衡各方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一

(一)保洁员的职责: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二)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小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

1、安全消防负责人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种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空调、热水器等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保卫干部统一负责。

5、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6、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专人使用煤气,每天下班应检查关闭煤气开关;定期检查煤气、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7、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地扔烟蒂,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9、各班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三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四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每周对大院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每半个月对大院内杂草进行清理。

3、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4、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5、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6、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7、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不影响市容和通道。

8、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9、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10、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1、严禁住户往楼下乱丢乱掷杂物。

12、下水道畅通无堵塞,下水道井盖完好无损。

13、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14、宾馆大楼门前房后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不留卫生死角。

二、责任范围:

1、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2、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3、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卫生管理小组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住户应遵守行为:

1、不准把垃圾、布屑、塑料袋等不易腐烂杂物投入便厕或下水道造成堵塞。

2、不准乱倒乱丢垃圾。

3、不准放养家禽家畜。

4、不准在院内乱掷烟头、杂物和高空掷物。

5、不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吊挂(晾晒)各种物品。

6、不准擅自搬动、拆除、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损坏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

7、不准院内乱停放车辆。

8、家庭使用音响设备时,不准使用噪音,晚上22点后应将音量调置最低,以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

9、不准燃放鞭炮、烟火、焚烧等有害于人体和污染环境的物品污染小区环境。

四、本制度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场所,是指本校范围内向广大师生员工开放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店、食堂等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维持本场所的正常秩序,做好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保卫处要将公共场所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切实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2、场所内部及建筑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5、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

6、夜间开放的,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7、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核定人员容量。

第五条、对使用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凡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保卫处收到申请后,视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被批准,应按要求填写《集体活动安全审批表》。

第六条、举办临时性大型(三百人以上)活动,实行申报制度,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五日前,将安全保障方案报保卫处审批,保卫处应在三日以内视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第七条、所有公共场所应根据举办活动规模及特点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设立治安员,并配有明显标志,或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治保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第八条、在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治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场所规章制度,扰乱本场所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扭送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共场所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公共场所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保护现场救治受害人,捉拿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处理。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如发现公共场所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依法查处,并可令其立即整改。如到期不改的可限令其场所停止活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场所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均应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未办审批手续者,禁止举办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六

为持续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带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持续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职责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持续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元。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能够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推荐。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透过后施行。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七

为了加强对浴室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服务,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1、浴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周按时开放浴室,开浴期间,必须保_水量充足,水温正常。

2、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加强责任感,确保洗浴人员的安全,无盗失现象。

4、确保浴室干净整洁。

5、浴池每天进行消毒,洗浴池保持池净水清,无任何杂物,池水每天更换3次。

(二)洗浴人员制度。

1、洗浴人员必须服从浴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全天开放。

2、进入浴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骂,斗殴;不得损坏公物,如有发现,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文明就浴。

3、员工洗完澡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做到节约用水。

4、讲究浴室卫生,不在浴室乱丢瓜果皮壳等杂物。

5、洗澡人员要爱护浴室设施,损坏者按价两倍赔偿。

(三)浴室安全管理。

1、浴室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水管、通风、淋浴器、冷热水阀等供水设施是否完好,人员洗浴时电源是否切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八

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会议室(大礼堂)、楼梯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主办)、谁负责”。

二、公共场所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公共场所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必须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设置应急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损坏,违者处罚。

五、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乱接拉电源,严禁各种违章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密火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用火、玩火。

七、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具备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执勤人员,做好值勤工作,维持秩序,处理违章或应急事件。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要妥善保管,谨防在公共场所丢失、失窃。

九、进入公共场所应文明礼貌,遵守各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哄闹、肇事、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流氓、有伤风化、损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发生事故或案件,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处或报警,协助组织调查。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九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二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个性作业区卫生要求。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五、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三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四

1、 2、 3、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计划进货。

采购食品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

采购鸡肉、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植物油等,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等感官异常的食品不采购。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后出,易坏不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 4、 5、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食品与非食品部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 7、 8、 9、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做好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员工必须遵守贵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3、遵守财经纪律。

员工就餐一律收(缴)就餐卡,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5、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私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就餐者,按照价赔偿。

6、做到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燃料等不良情况。

8、坚持管理制度;厨房,餐厅做到餐餐打扫,一天一拖,三天一洗;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9、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11、所有员工就餐时必须排队,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和餐具(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

12、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公司工作间闲逛,挪用公物,禁止进入其他员工宿舍。(除特殊情况)

13、做到安全工作。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

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1、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4、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五

第一条凡是村内大街小巷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做到清洁卫生,干净美丽,创文明新风。

其次条爱惜村内一切公共设施,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讲公德,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养路护路,不堵塞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开展文明监督管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便乱堆、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做到净化、香化、美化。

第四条加强社会公德教育,相互监督,提倡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争做文明人,为村民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以村划区,以巷划段,以街划片,责任到人,执行办公场所干部扫、公共场所专人扫、房前屋后自己扫的传统制度。

第六条定期粉刷墙壁,按时对全部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喷水、浇灌。严禁向水道乱扔杂物,做好防洪、防汛措施。

第七条对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年终总评比的.奖惩兑现。

第八条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抽烟,严禁高声喧哗。

第九条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窗明几净。

第十二条每个家庭常常开窗通风,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无蝇、无蚊、空气清鲜。

第十三条厨房要常常消毒,通风换气,留意平安,餐饮灶具、厨柜摆放适当,水池常常冲洗,杜绝病从口入。第十四条家庭院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养花、种花、美化庭院。

第十五条卧房要做到干净大方,被褥勤洗、勤换、勤晒、勤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室内卫生间和庭院厕所要常常消毒,勤洗勤拖,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常常更换。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六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学校环境,保证学校乾净、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更改学校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讨论订立我校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每周两次抽查并公布检查成绩,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紧要条件之一。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午扫。每周五第七节课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检查。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1)、检查时间:不定时、不定期。

(2)、检查范围:包含教室、卫生区、厕所。

(3)、检查人员:校委会、全体班主任。

3、清洁卫生评估。

评估方法:流动红旗。

5、清洁卫生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负,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2)、布置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负责各项卫生值日考勤。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3-10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八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长效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环境长治久洁的关键,也是解决农村环境工作治难巩固更难的关键。根据我村创建20xx年度“清洁家园”考核标准要求,现将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规范如下:

1、以着眼长远,注重长效为原则。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切实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的原则。

3、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原则。

4、能有效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保护生态为原则。

1、道路保洁制度。

(1)成立道路保洁小组,增加道路保洁人员,主要负责本村区域内进村路段,自然村路段及村内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及场所的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全面推进垃圾袋(桶)装化,每家每户发放一只垃圾桶,保证做到垃圾不出门。

(3)实行每天一至二次的上门收集,保证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于重要、敏感地段要反复清。

(4)道路地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堆积物、无积水。村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5)实行8小时巡回动态保洁制度。

2、河道保洁制度。

(1)成立河道保洁小组,增加河道保洁人员,对河面、两岸实行全方位保洁。

(2)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各类垃圾、无堆积物。

(3)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理,要消灭各类污染源,制止群众乱倒垃圾行为。

(4)加强河道两岸绿化的维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5)加强河道水质的管理,制止乱清洗等不文明行为。

3、公厕保洁制度。

(1)公厕保洁员,要严格按照下列保洁标准,对公厕实行全方位保洁。

(2)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实行8小时动态巡回保洁。

(3)用药物开展不定期的灭蚊蝇活动。

(4)定期做好抽粪工作。

本村区域内的住宅、各类活动场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1、包卫生:对于随地吐痰,乱倒生活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果壳、乱张贴、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禁止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卫生保洁员要加强管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负责清扫自家门前路面,清除各类污物,对阳台和庭院及时整理,保持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有序。

2、包秩序:积极参与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工作,对于门前乱搭建、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以及打架斗殴、影响村容环境和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包绿化:按村里有关要求完成各自的绿化任务,并管理维护好自家的花草树木,禁止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家各户都要自觉履行义务,保持门前整洁。村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今年镇、村开展的“最清洁户”评选活动之中,届时将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

由村确定一年内不少于2次的全村“义务劳动日”,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生开展“全村卫生大清洁”活动,并组织人员对卫生“死角”进行义务清扫;动员村民适当承担相应的卫生保洁义务,共同实现村庄环境美化、农户庭院洁化、村容村貌优化的目标。

广大村民是村庄环境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建设的主体。因此村庄的环境建设和维护就必须要有全体村民的共同参与,并自觉遵守长效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养成“既爱护小家,又保护大家”的公共卫生意识,共同努力把孙家沟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九

为持续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带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xx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持续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职责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持续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xx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xx元。

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能够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推荐。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xx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透过后施行。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十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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