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以保证组织内部的公平和正义。如果你正在制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例供你参考,以便更好地开始。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保密管理,保证网络信息交流中不泄露国家秘密及单位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医院投资购买、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对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医院信息集成系统、及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联入国际联网的本院网站。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站的保密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第五条由医院信息中心根据部门业务范围确定医院内部可能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的部门(简称涉密部门)。涉密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单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涉密部门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专人操作、定期更换用户密码,严禁计算机操作员私自复制涉密信息。
第六条涉及需要保密的医院内部信息,根据信息密级和信息重要性划分系统安全域,在安全域与安全域之间利用保密设备(防火墙或保密网关)进行隔离和访问控制,同一安全域中按照用户类别、信息类别控制到单个用户、单个文件。
第七条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软盘、硬盘、光盘等)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并按相应的密级管理,建立规范的借阅、使用、存档和销毁制度。绝密信息不得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医院信息系统或国际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上网信息原则上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实施保密审批,超出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权限的信息,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上报审批。
第九条医院网站由医院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网站的技术保障。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在信息中心备案)负责维护涉及本部门的网页,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如在网站发布信息,应由部门主管确认,提交信息中心发布。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必须按程序报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户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和单位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抄送国家或单位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保密教育是网络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必须与医院签订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信息条款的协议。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督促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上网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检查。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信息网络管理人员、连入信息网的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与检查,协助查处泄露国家与单位秘密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立即组织查处,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2.1互联网络建设2.2信息机房建设。
2.3会议系统建设2.4办公室信息建设。
5.1信息系统建设预算5.2信息系统运维预算。
5.3日常信息设备采购预算。
一、基本规定1、2、3、责任人。
4、各公司信息部为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统筹部门,全面负责本广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系统运维。负责机房和网络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系统的培训推广工作。
5、6、担。
各公司须按照商管总部的整体部署,严格执行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商管总部信息部为商管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部门,全面负责商管各公司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项目)信息化项目实施第一公司信息化规划、系统研发与整体运维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信息系统账号及权限由商管总部信息部统一管理及分配。各公司员信息系统账号严禁转交他人使用,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账号本人承工申请开通信息系统账号,须按照流程上报至商管总部信息部(见流程***)。
2.1互联网络建设。
2.1.1各分公司(或项目)须接入集团网络(或vpn接入),并根据集团总部的要求各自分担网络建设费用。
2.1.2各筹备期公司信息部和行政部是互联网建设的发起部门,协助商管总部信息部实施各项目所在地的互联网建设(或vpn接入),各分公司(或项目)在接到施工单后,应积极跟进,协调督促专网建设。各分公司(或项目)与各通信运营商协议中须明确其不得互相干涉、阻碍施工。
2.1.3各分公司(或项目)正式办公地点互联网接入须提前三个月进行申请提交到商管总部信息部,各分公司(或项目)须提交准确的网络带宽、运营商名称、建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2信息机房建设。
2.2.1机房建设及运维管理标准编制依据主要遵从国家标准,如《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2.2机房建设要考虑到实用性、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灵活性与可扩展性、标准化、经济性、可管理性等。
2.2.3机房建设的总体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管理、集中监控、技术可靠、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以及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满足消防设备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设计时在运行方面要尽量降低能耗,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设备选型时要求采用易维护的成熟产品。
2.2.4建设内容相关标准:选址要考虑到周边的安全环境,供电的便利性,选址地的楼层负载情况,空调的通风散热情况。面积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设的拓展要求。布局和装饰也要符合实际情况的使用。电气系统的负荷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执行。ups系统为机房设备提供不间断电源保护。机房空调通风及给排水必须要满足机房7*24小时连续运行。
2.3会议系统的建设。
2.3.1根据集团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后续要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具体建设规划和建设要求以集团信息部发布为准。
2.3.2各分公司(或项目)应配备专门的视频会议室,并按照集团信息部规定的视频会议室建设要求进行布臵。
2.3.3各分公司(或项目)须确保每次视频会议过程中音响、摄像头、麦克等设备正常使用,可双向互动交流。
2.4办公室信息建设。
2.4.1各分公司(或项目)信息部主管为办公室信息建设第一责任人,完成办公室信息建设的规划、需求、预算、立项等事宜。
2.4.2办公室信息建设涵盖办公区的网络布线,网络设备架设,桌面应用的安装,外围设备的调试,以及办公区信息设备实施的管理和运维。
2.4.3各分公司(或项目)信息部针对办公室人员定期举办信息化使用和运维常识,能让办公室人员学到it知识,在应用中提高工作效率。
3.1.1为规范it软硬件采购流程,保障it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系统。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工程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维修和维护等;本制度中的it设备是指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和外部设备等(以下简称“设备”),软件在本制度中指成熟软件产品。本制度适应于重庆新天泽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和各项目部。
3.1.2公司it软硬件采购划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集中采购包括:软件(专用软件除外)采购;小型机、网络设备、批量pc等采购;总部统一安排的项目中的软硬件采购。自行采购包括:各子公司或项目部涉及的采购;总部授权的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的其它采购。
3.1.3集中采购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具体流程参见《集中采购流程》(附件一),自行采购由子公司或各项目信息部负责,具体流程参见《自行采购流程》(附件二)。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提交给公司信息部进行采购前评估。集中采购申请由信息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参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批准的采购需求由信息部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需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参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未被批准的采购申请,在采购需求表上写明原因,并将其返回给需求部门。采购过程中的第三方服务上资质认证、售后服务协议签订的详细过程参考《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制度》。
3.1.4购的it软硬件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信息部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有条件的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备件、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等。到货验收合格后,签收到货单,并复印存档;若不合格,则拒绝签收。采购的设备和软件到货签收后,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3.1.5公司信息部对采购的it软硬件建立相关档案,格式参见《it设备档案》(附件四)或《软件档案》(附件五)。公司信息部参照公司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采购的it软硬件进行管理。
3.2.1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it设备,充分利用所有it设备资源,不断提高公司it资产效能,提高企业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企业信息化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3.2.2it设备使用要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用力敲打键盘和鼠标,不。
用手指或硬物点击显示器,移动计算机时动作要轻缓,不能在计算机工作的时候搬动计算机。
3.2.3思想端正,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爱护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保密公司的一切商业数据。严禁公司的信息数据人为外泄,严防一切商业犯罪。
3.2.4各部门it设备的使用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制,领取设备前要做好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包括设备型号规格、mac地址、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信息设备使用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必须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3.3.1根据需求严密、科学、合理地掌控网络的各项资源;定期分析讨论网络运行状态与运行质量,对比各项参数,排除潜在故障隐患,并不断的改进网路结构。
3.3.2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3.3.3无领导的允许下严禁职员拷贝或提取公司的保密数据,信息部加强信息数据的管控性,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3.4在信息运维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影响公司或商户的重大利益,应立即向直接上司和相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要求运维单位立即当场处理。
3.4.1本制度规定办公it设备报废采用两种方式,即主动报废方式和被动报废方式。主动报废方式是从办公效率和新业务需求等角度去主动地做适当的淘汰。被动报废方式是指当硬件类资产受到严重损伤且简单维修无法恢复使用时,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应提交申请报废。
3.4.2信息部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废申请,由财务部或行政部安排报废,并由财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报废的发起人为信息部,个人无权申请报废。
3.4.3报废时部门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同时在报废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反映已经报废的那部分资产。报废的编号不重新使用。
4.1.1oa与邮箱系统:商管所有员工在申请oa和邮箱系统时,需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审批、备案后,由信息部分管权限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开通。(详见流程)。
4.1.2财务金蝶系统:商管员工需申请金蝶系统时,需向财务部申请、审批、备案后,由财务部分管权限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开通。(详见流程)。
4.1.3所有商管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应用系统时,在正常工作日内务必在24小时内完成审批,如照成不良后果由系统使用人承担责任。
5.1信息系统建设预算。
5.1.1商管各分公司或项目,在每年的信息系统建设的预算中,必须上报下一项目所在地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费用等明细,与公司整体预算保持一致,按照整体预算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5.1.2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公司的经营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涵盖网络建设、软件应用、系统平台等项目。
5.2信息系统运维预算。
5.2.1根据所在公司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各信息化系统已不在免费运维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或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预算制定。
5.2.2信息系统运维预算必须经过商管总部信息部和财务部等部门的审核,邀请专业公司进行招投标或多方比价的形式确定,维保的方式分为全面维保和部分维保。
5.3日常信息设备采购预算。
5.3.1根据所在公司目前的日常信息设备使用情况拟定下一的采购计划,信息部和行政部统计各部门it设备设施使用情况以及预期要使用的计划,将其列入是否需要更换以及更换的费用预算。
5.3.2日常信息设备采购预算必须符合公司整体预算,并将其一年的预算按照流程上报总部信息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审核。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省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网络的应用与发展,保障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医院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医院级网络主、辅节点设备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及软、硬件设置。
第四条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网络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除医院信息中心,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医院网络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医院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及密码,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严禁在入网计算机上安装、使用与日常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具有黑客性质的软件等。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医院局域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反动、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条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入网计算机安装光驱、软驱、硬盘、优盘以及与工作无关的插件等。
第十一条为加强管理,对各部门所有联网计算机指定负责人,并登记备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为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严禁任何人随意修改、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中英文文献检索系统等相关软件的各项设置。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医院网信息系统安全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附后)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信息中心必须履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院级网络所有路由、交换设备及服务器的运行和维护由信息中心专职人员负责。网络管理员和主管人员不准擅自对外泄露配置和口令,以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由信息中心全面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其中医疗价格标准数据由院经济管理科维护,药品标准数据由院药剂科维护,病案标准数据由院病案室维护,严禁任何他人和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七条医院网页由医院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网站的技术保障。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在信息中心备案)负责维护涉及本科室的网页,科主任负责审核本科室发布的信息;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科室,如在网站发布信息,应由科主任确认,提交信息中心发布。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领导,并做好工作日志。
第十九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及软件的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现场处理记录。
第二十条网络管理员应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保障医院局域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及网络安全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一律不允许非本院人员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给予处罚,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为保障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沪昆客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统一配备的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隧道视频监控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和相关设备,均要自觉服从局指挥部统一管理,接受局指挥部日常监督和指导。
二、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全部由局指挥部及各分部信息化专职人员维护保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办公电脑原则上自行维护。
三、局指挥部及各分部成立信息化组织机构,指定对应的负责人及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四、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影响视频会议所用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的,局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条。
使用操作规定。
一、各种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齐全。
二、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计算机,遇到问题及时与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取得联系,不得盲目操作、野蛮操作和恶意操作。
三、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及的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删其软硬件配置。
四、未经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许可,局指挥部及项目分部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
系统安全规定。
一、未经局指挥部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修改局指挥部局域网内计算机的ip地址。
二、局指挥部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局指挥部网络管理员。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下班之前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四、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工作环境清洁。
五、用于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ip地址及其他软硬件配置信息,严禁更改,如因更改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放有隧道视频监控及隧道自动登录系统的值班机房,在系统正常运行后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机房,值班人员严格履行上下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系统保密规定。
一、局指挥部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计算机密码应定期更换,每个密码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密码外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登录沪昆湖南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时候,必须使用分配好的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越权使用他人的账号登录。
五、需保密的工作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未经局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局指挥部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各模块负责人职责规定。
一、每天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向局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或分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二、局指挥部及处级分部必须加强网络管理,认真做好办公区内办公用计算机、交换机、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三、做好各信息系统软件的日常升级工作,根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的业务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局域网的功能。
局指挥部信息化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由工程部负责。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
3.1计算机中心是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
3.2规划发展部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
3.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
5.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5.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中心编制,院办公会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
5.3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计算机中心,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
5.4总务科负责医院驻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和信息点设置的问题,计算机中心配合执行。
6.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6.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6.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
6.4医院局域网不提供出口登录internet,严格内外网物理隔离。
6.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
7.1设备使用管理。
7.1.1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类信息资源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新增、报废以及调配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台帐。
7.1.2各部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应保证计算机设备上各种标签,特别是封帖的完好。
7.1.3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7.1.4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中心统一配置和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如需更改,需报计算机中心批准并备案。
7.1.5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
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
7.1.6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
7.1.7医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计算机中心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在动土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7.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
7.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各科室提出申请,通过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后报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计算机中心办理。
7.2.2计算机中心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2.3不属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范围,但有关科室确定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向计算机中心提出需求,先行调配,无法调配时,报院长特批。
7.2.4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到院后,计算机中心须通知相关科室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登记后,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发放。
7.2.5计算机中心负责保管好随机附带的光盘等资料。
7.2.6新购置的设备凭计算机中心连接局域网方可投入使用。
7.3设备维修及报废。
7.3.1各科室指定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
7.3.2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填写“报修单”,报计算机中心维修。保修期内的联系生产院家保修,出保修期的经技术签定需更换配件的,经计算机中心主任批准购买配件予以更换,并在设备档案上记录维修情况。
7.3.3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档案,计算机中心负责保管科室及零星科室的设备档案。
7.3.4经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签定,已无法使用且已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中心按照设备报废程序汇同相关科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8.1软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8.2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计算机中心安装的操作系统,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
8.3严禁将私自购买或自行编制的软件运行于工作局域网中。如工作需要,须到计算机中心备案,方可使用。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除信件、私人文档等纯属个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医疗管理类信息及病人临床信息均归医院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部门均不得视信息为私有或部门所有。信息的所有权与信息的发生地和录入者没有关系。
9.1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资源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院外用于任何目的。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2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权限要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由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9.3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快速、准确、完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双向的。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门的资源。任何一个部门无权拒绝其它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录入和管理的数据的共享,当然,这种共享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合法的。
9.4各部门对信息的录入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和完整。
9.5医生有权从计算机中读取容许其处置的个体病人的全部诊疗信息并用于辅助诊疗。不容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以拒绝。医生无权成批地检索病人信息,如因教学、科研确有需要,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6医生不得不经信息发生和录入部门的同意私自将计算机中的病人信息用于科研、教学和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献中。
9.7对临床应用来讲,公布给全院计算机屏幕显示的病人检查、化验结果,图形、图像应当与其它介质公布的结果相一致,并且拥有同等效力。信息的产出科室对录入并公布的计算机内的数据、结果与对其它介质公布的数据、结果负有同等责任。
9.8未经医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我院提供给病人、院外和进病案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的正式报告仍保留现有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由医技科室签字后发出。医生或其它任何人无权从异地计算机打印正式报告。计算机打印的非正式报告格式应与正式报告有区别。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为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效率,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理顺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沟通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数字化医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因此成立以院领导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项目领导小组,是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执行组长,各副院级领导和主要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负责对医院信息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协调职能处室之间信息化建设工作,促使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
为加强信息中心和信息使用部门之间沟通,成立以信息中心为核心、各信息使用部门参与的数字化医院项目工程技术组(即高级用户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各信息使用部门抽取专人(信息管理员)和信息中心员工共同组成成员组。
所有抽调到工程技术组的人员不再承担其所在部门的工作,由项目组统一安排工作并负责学习和考勤考核;技术组成员要按照项目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各科室要安排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和工程技术组需要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不得互相推诿,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挣办。具体工作中,各科室要结合科室现行需求,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信息(基础数据与本地化需求等),所有上报的数据必须由科主任签字,由信息管理员提交信息中心。同时,各信息使用部门要全力支持,完成标准数据的整理、审核和录入及协助需求调研等项工作。
信息中心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以保证信息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项目进程表,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各项工作进度,并向全院通报;当任务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信息中心应牵头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1.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3.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在信息化建设当中,各部门科室从自身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出发,进行多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定建设方案。为促进各科室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科室沟通协调机制。
1.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医院下文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2.信息科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在医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的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院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3.全院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业务规划管理,并审议通过信息化建设方案。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在医疗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医院业务逻辑、管理流程。并依照法规政策,指导信息化建设、审议信息化建设方案,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业务管理需要。负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监督反馈使用效果,及时协调信息科尽快改进系统,以更好适应医疗法规政策,促进医院高效运转。
4.科室信息员由各科室(包含业务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部门指派本科工作人员作为本科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络员,即信息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向信息科反映或报告本科室信息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负责向本科室传达医院信息化建设协调方面的任务部署、信息及通知。
1.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2.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部门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
3.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
4.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科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科统一负责。
5.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1)由信息科组织,定期召开全院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会,要求各科室领导参加。各科室提出本科或相关科室在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出解决方法或方案,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2)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会,由医院信息科根据事由的大小和需求程度,确定召开时间、参会范围。信息科负责组织,全院例行协调会每年两次。
3)在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紧急问题或突发事件,由信息科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紧急临时会议,参会科室互相进行沟通协调和紧急部署。
4)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涉及信息方面需要科室之间互相协调的事由,可以由科室与科室间直接联系,相互协调解决。
5)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各科室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各科室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解决存在问题。
6)各科室应与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双方通过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7)信息科设有专人负责全院各科室信息化工作沟通协调事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五、电子备课室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干爽,应勤快拖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如遇到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微机。
六、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专人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七、电子备课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用软盘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管理人员应定期(建议每隔2-4周)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十、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二章职责描述。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三章内部支持体系管理。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四章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五章系统人员权限管理。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第六章系统日常操作管理规范。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七章客户端配置及网络要求。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月日起执行。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划制定;明确在推进高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我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交流和反馈。
2、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1、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班班通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学校信息化资源系统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建设系统等。
2、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资源开发小组统一管理和分配。
3、学校各开发支持小组负责本小组所建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对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资源开发小组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系统的推广使用。
1、制定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2、每学期组织一次本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内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经验推广方案,做好年度总结。
1、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3、学校每年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评优工作,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xx年9月1日。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