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19 作者:笔尘

在学校里,学生们不仅学习知识,还培养了很多实用的技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学校的教学方法,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一

2、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3、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4、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5、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6、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工作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总务主任、各级部主任、卫生监督员等任成员。

2、明确室内(包括走廊)卫生要求:地面无纸屑、果壳、痰迹和杂物;课桌、凳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桌内无杂物垃圾;门窗和玻璃干净无污迹;墙壁无蛛网、积尘和脚印、划痕等污迹;清洁用具安放整齐;室内总体印象整洁有序。

3、室外包干区卫生要求: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滴水。

4、全校划分卫生包干区,落实到处室、班级和责任人,各处室要坚持每日一清扫分担卫生区,每月一次大扫除,班级要坚持每日早、中两拖地,上下午大课间两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室内外清洁无杂物。

5、卫生检查:办公楼由总务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教研组长及相关人员采用每周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班级由学生会进行每日一检,结果进行公布。

6、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查的人员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根据检查成绩,每月评比卫生和文明班级流动红旗。

7、每学期定期进行师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加强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的宣传,促使全校师生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特别是教师要以身作则。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政治思想和医疗业务水平,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坚持每年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4、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主要针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5、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学生因病请假由班主任报教导处,最终汇总医务室保存。

6、做好师生门诊治疗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7、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市防疫站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8、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开设学生健康心理咨询室,每学期进行一次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

四、食品卫生。

1、食堂、商店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商店的经营活动。

2、食堂、商店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能使用。

5、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6、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7、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8、学校商店经营者必须证件齐全,所售商品做到索要合格证书留存,标识、出产日期、生产家厂清楚,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其他问题产品。

8、卫生监督员要每天抽查食堂、商店食品安全,总务主任每周要组织卫生监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每学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10、做好饮用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饮用水发放地的安全防范工作。

11、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三

卫生对于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学校卫生工作制度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3、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4、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5、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6、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工作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总务主任、各级部主任、卫生监督员等任成员。

2、明确室内(包括走廊)卫生要求:地面无纸屑、果壳、痰迹和杂物;课桌、凳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桌内无杂物垃圾;门窗和玻璃干净无污迹;墙壁无蛛网、积尘和脚印、划痕等污迹;清洁用具安放整齐;室内总体印象整洁有序。

3、室外包干区卫生要求: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滴水。

4、全校划分卫生包干区,落实到处室、班级和责任人,各处室要坚持每日一清扫分担卫生区,每月一次大扫除,班级要坚持每日早、中两拖地,上下午大课间两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室内外清洁无杂物。

5、卫生检查:办公楼由总务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教研组长及相关人员采用每周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班级由学生会进行每日一检,结果进行公布。

6、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查的人员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根据检查成绩,每月评比卫生和文明班级流动红旗。

7、每学期定期进行师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利用。

黑板报。

宣传栏等加强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的宣传,促使全校师生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特别是教师要以身作则。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卫生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健康服务。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政治思想和医疗业务水平,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坚持每年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4、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主要针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5、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学生因病请假由班主任报教导处,最终汇总医务室保存。

6、做好师生门诊治疗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7、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市防疫站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8、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开设学生健康心理咨询室,每学期进行一次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

1、食堂、商店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商店的经营活动。

2、食堂、商店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能使用。

5、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6、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7、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8、学校商店经营者必须证件齐全,所售商品做到索要合格证书留存,标识、出产日期、生产家厂清楚,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其他问题产品。

8、卫生监督员要每天抽查食堂、商店食品安全,总务主任每周要组织卫生监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每学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10、做好饮用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饮用水发放地的安全防范工作。

11、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

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根据学生视力情况,定期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6、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置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国家教委、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就学校安全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落实到人。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研究、布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电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学生要举办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各种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教会师生在遇有紧急情况和意外灾祸面前的自救常识,并能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值日老师一定要到位,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处理偶发事件。

四、切实做好师生远足、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岗位责任,禁止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

五、切实做好学校房屋的检查、维修工作。装置灭火器。对宿舍、食堂、电路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由后勤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六、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学校卫生员要负起责任,食堂、饮水、食物都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工作人员定期体检,防止食物中毒或暴发流行病。

七、切实抓好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安全措施,防止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

八、加强对门卫值班的检查督促,禁止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校园,防止发生伤害师生的事故发生。

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属重大事故,学校应立即向街道中心校、市教委报告。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六

为了加强我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行办法》、《九年义务教育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我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如下:

1、体育课。体育教学要求教师按照体育教学大纲有计划地进行。体育课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健康、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传授体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并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体育课要求学生各种身体练习机能要承受一定的生理负荷,但不要负荷过重。教师安排体育课结构,应遵循教学过程和人体生理机能活动变化的规律。

2、“两操”、“两活动”。早操和课间操,早操为集体跑操或广播操,课间操是广播操。作操前的整队集合,要求快、静、齐。早操在清晨进行,时间为15~20分钟。早操可使学生由抑制状态转入积极活动状态。

课间操在上午第二和第三节课之间进行,时间为20分钟。有助于消除学习疲劳,使大脑积极休息,提高学习效率。两活动指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根据学校器材、场地条件积极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各班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课应错开安排,一般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因人数较多,要保证安全。

体育竞赛活动:应适合青少年的特点和兴趣。通过竞赛可以培养集体荣誉观念。竞赛项目可根据学校具体条件,按计划进行。竞赛要立足于校内,提倡群众性,以小型、多样、单项、分散为主。可组织不同规模的'比赛。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开展全校的体育竞赛活动。

3、运动队的训练在课外时间,学生可按性别、性质和爱好,组织成不同的体育锻炼队。由体育教师按计划组建,并指导锻炼,每周2~3次,也可利用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训练,以满足少数同学的特殊要求与需要,发展个别学生的体育特长。

4、全校运动会这是检阅运动技术水平,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好形式,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的全过程就是进行体育、道德和知识的教育过程,是树立班集体的集体观念的过程。事前要订出具体计划,组织严密的实施步骤,调动全校师生共同参加。要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要准备好,组织好,总结好。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

2.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按章办事。

3.每学期(学年)有工作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4.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技术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要求、按时汇总填入《学校卫生档案》。

5.积极做好门诊治疗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6.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记载,学生因病缺课请假条由校医、保健教师汇总。

7.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防疫站、市教育局、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8.组织指导学生卫生委员和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9.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每学年组织观看两次卫生教育录像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10.做好学生视力保健工作,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认真做好眼保健操检查。

11.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学期出4—5期黑板报式常规卫生教育。

12.室内外卫生打扫工作做到每日两小扫,每周一大扫,并及时评分,公布成绩,对卫生好的班级要给予表扬、鼓励。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七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增强师生员工的身体素质,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爱卫会领导小组,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校爱卫会领导小组在以校长为爱卫会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地开创性地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监督与检查,督促与管理本校的卫生工作。

二、爱卫会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协调各部门卫生开展卫生工作,落实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组织全校卫生工作大检查,组织卫生先进班级和办公室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积极宣传环境卫生法规和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开展师生的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健康教育计划的落实。

五、做好校园绿化、美化的整体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六、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做好防病治病工作。定期检查校内小卖部的食品卫生。

七、各处室、班级及卫生区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的评优挂钩。

八、定期组织灭“四害”,并把灭害的情况记录下来存档。

九、实行垃圾筒、洗手间专人专职清理,管理制度。

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近视、弱视、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矫治工作。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是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紧紧围绕联系贯彻落实好爱国卫生,提高市民知晓率和生活质量,使居民有一个安详、愉快、整洁、优美的环境。随着市民的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鼠、蟑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委制订的标准内。

4、搞好绿化,提高小区内档次和品味,美化小区环境,保护小区花木,树草和绿化。

5、控制和及时处理小区内乱挂和通道阻塞等“六乱”现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6、强化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的管理,提高垃圾袋装力度,杜绝散装和零星垃圾倒入。

7、坚持辖区单位共同配合学习,互相督促,进行每月一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搞好卫生工作。

8、对小区内环境整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为早日改变环境,打下扎实的基矗

9、加强小区垃圾亭管理,经常保持整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消毒。

一、学校爱卫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爱卫工作法规,每学期主持召开爱卫工作会议二次以上,指导全校爱卫工作.

二、坚持每天二小扫(早、晚)和每周一大扫,做好日常保洁,并由政教处、大队部及学生干部负责检查登记并予以公布,期末由政教处统计总结,表彰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

三、增强文明意识,积极宣传卫生知识经常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卫生小报开展卫生知识讲座,号召全校师生积极参加灭杀老鼠、蚊子、苍蝇、蟑螂“四害”的活动。

四、严防传染病的流行,加强常见病的防治,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消毒。每学年由体卫组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体质监测检查。开展防近周等活动。

五、加强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严禁乱丢、乱吐、乱扔。

六、加强厕所的管理。学校派专人负责清洗。

七、加强检查督促,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八

校园卫生是学校文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校园卫生管理 实行“三定”管理 办法,定责任区、定任务、定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

组长: 

组员:

二、建立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清扫制度.

要求各班级建立每日清扫,周二大扫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进行卫生突击的制度,保持生活、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2.食堂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归属于学校总务处。

(三)、定时清扫制度.

教室每日放学后清扫主要区域(教学楼,主要走廊)的卫生,早餐后、第三节课后和课外活动时间值日生要清扫,每周星期二第八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清扫教室、环境公共区)。

三、卫生工作职责:

(一)、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垃圾箱要定位、布点要合理,垃圾要集中;卫生要日日清扫,垃圾要天天拉走。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灰尘、无异味,墙角无蛛网,院落内无废弃物,便厕、水池内无污垢、保持干净。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处室都要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认真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整治工作。

(三)、各食堂对自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分别存放,同时要控干水分,防止垃圾内的污水随垃圾清运车到处流泻地面,造成新的污染。

(五)、政教处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卫生工作现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面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检查和了解全校的卫生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和指导卫管老师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卫生工作总结、讲评和奖惩。

(六)、全校师生员工 都要关心、关注卫生工作;特别是老师,要身先垂范,都要积极地为搞好卫生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流汗;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把我校建成文明、洁净的花园式校园。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并及时运走。

3、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六光(四面墙和天花板,地面)三亮(门玻璃,窗玻璃,灯具清洁明亮)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共区进行卫生清扫。

2 、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水房干净、无异味。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桌面、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投影仪、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下水管道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四)、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地面无积水,保持干净、干燥。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

1、明确责任划分,各教研组负责组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办公楼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洗刷间、整洁干净,无杂物。办公室所有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漱间内倒杂物。

四、考核 制度

1、科室、年级组、实验室等卫生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

2、教室、环境卫生、寝室卫生由政教处负责;

3、食堂等后勤服务中心的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 、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1979年12月6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九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保障在 校内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 制和消除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规范卫生室日常工作,特制定本 制度。

1、 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 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和体检工作,统一思想,定 期进行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预防工作以及学生体检制度的研讨, 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体检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 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 报告制度,健全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 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 生资源及设施。学校应当建立体检制度,建立全校师生、教职工的健 康档案,确定专人统一保管。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 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 计表, 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 教职员工进行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

4、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 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 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季节性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培训,保证每周 20 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5、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 防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 天开窗通风不少于 2 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 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 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 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卫生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地医治或 送医院。 (6)学校卫生室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6、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日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 出勤人数。 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2) 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有流行性疾病或者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 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和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 局突发事件。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增强师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使学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班级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并组织学生打扫。

二、学校卫生分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两部分,个人卫生由专人负责,责任到班、组、人的方法,专人督查落实,记载评比,通报公布。

三、学校表彰奖励卫生工作先进班、并将卫生成绩作为考核班级、学生的内容之一。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3.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4.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7.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8.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9.学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全校的卫生工作和健康教育。

2.全校划分卫生区,落实到班级和责任人,各班级要坚持每日清扫,每周二大扫除。

3.卫生检查由专人负责,采用每日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4.每日公布卫生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查的教师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

5.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教师办公室、各功能室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对模范遵守和执行卫生制度的学生给予表扬,对违反卫生制度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

六、学校环境工作要求。

1.教室和卫生区卫生工作要求:

(1)室内(包括走廊、功能室):地面无纸屑、果壳、痰迹和杂物;课桌、凳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桌内无杂物垃圾;门窗和玻璃干净无污迹;墙壁无蛛网、积尘等污迹;日光灯管和吊扇干净无灰尘;清洁用具安放整齐;室内总体印象整洁有序。

(2)室外卫生区: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滴水。

2.个人卫生要求:

(1)、全校师生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碗筷、茶杯、毛巾和牙刷。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保持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及时娇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为了对全校师生身体健康负责、创建健康卫生校园、避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每天早晨由各班打扫卫生包管区,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废纸、无其他污染物;。

2、厕所每天打扫二次,冲洗数次;。

3、走道、楼梯每天至少打扫一次;。

4、垃圾筒每天消除一至二次;。

5、餐具每天清洗、过水和消毒;。

6、总务处、校医室和有关清洁工经常检查校园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禁止学生私自离校,每天清点学生人数,对旷课的学生,各班主任老师要了解其原因,掌握学生的去向,并认真做好晨检记录。

8、各班主任老师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皮疹,及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往校医室诊治,不得私自让学生外出就诊,确实需要外出诊治者,应先同校医室人员联系。

9、各班主任老师的晨检记录要每天一次送往校医室,校医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晨检记录的班级,要说明原因并及时补上晨检记录。对于拒不完成晨检的班,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0、医务人员对来就诊的学生要做出正确的诊断,对于学生群体中常见的上呼吸道感染,应予以合理治疗,对于出现高热、皮疹等症状的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病例,医务室要及时转入医院确诊,不得延误。

11、疑似病例一旦确诊,卫生所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霞浦县民族中学。

20xx年1月15日。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根据学生视力情况,定期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6、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置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1 、正常开展“两课”、“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学生每天上课间操,要求动作准确、整齐。

3、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按指定场地和规定项目进行。

4、每周体育课,要重视实际锻炼,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5、体育课、体育活动时,任课教师要跟班进行辅导.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二、体育竞赛制度

1、定期开展年级之间的体育竞赛活动,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2、各班要成立锻炼小组,坚持业余训练,以便参加相关的竟赛活动。

3、竟赛活动要坚持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运动场器材管理制度

1、运动器材、设施,体育场地要达到体育教育大纲规定的`要求。

2、运动场地要经常平整,器材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因器材损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3、建立体育活动器材登记薄,人为损坏、损失要按价赔偿。

4、学校安排的体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以保证体育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度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班主任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2、学生的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学生档案和素质报告单。

3、对因病或残疾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学校教导处核准后可全部或部分免予测试,免除后仍可参加有关的评选。

5、按时做好测试、评定、统计工作,如实上报。

五、卫生保健制度

(一)学生个人卫生要做到: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保证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六不”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饮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霄、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为:要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要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连续看书半小时后要休息片刻或向远眺一次,收看电视要开灯,保持最佳距离。教室座位定期更换。“五不要”为: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5、不要用手指沾唾液翻书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二)学校环境卫生做到:

1、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璧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2、室内外每天一大扫,清洁区、绿化区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

六、卫生宣传制度

1、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对高年级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设置卫生宣传栏。

2、认真填写健康档案,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妥善保管。

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1、设立流动红旗。

2、每天大扫除后进行检查评比,贴卫生标签,作好记录。

3、每学期末对卫生工作做一次总结。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三、学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接受卫生政行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

五、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六勤":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

"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饮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六、培养学生养成保护视力的'良好习惯,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要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要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连续看书半小时后,要休息片刻或向远跳望一次;收看电视要开灯,保持最佳距离;教室座位每月更换一次,桌凳高低要符合卫生要求。

"五不要":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实行卫生区划片责任制,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除活动,并作好检查记录。

八、教室内要做到"五要",宿舍卫生做到"四勤",室外要做到"五无"。

"五要":地面、门、窗、黑板、讲台、角落要干净,桌椅要整洁,墙壁要无灰尘和蜘蛛网,宣传资料要统一张贴,要经常开窗换气。

"四勤":勤洗澡,勤晒被褥,勤换洗床单被罩,勤打扫床底、地面及门窗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五无":无垃圾露放,无果皮、纸屑、口痰,无洼地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无乱写乱画现象。

九、搞好学校环境的绿化、美化,不随意乱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十、厕所要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定期做好消毒处理,做到无蛆、无蝇,减少臭味;校园垃圾箱要天天清理,并将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一、学校环境卫生要做到天天有检查、记录,每周有评比小结。

十二、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三、学校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十四、食堂卫生要做到"五落实"、"十个有"、"五个四"、"十不"、"九做到"。

"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十个有":即有计划、有制度、有责任书、有检查、有措施、有预案、有记载、有工作台帐、有情况报告、有总结。

"五个四",即餐饮从业人员四过关:一审查、二体检、三办证、四上岗;餐饮具消毒四步骤: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熟食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药物隔离、食物区与生活区隔离;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餐饮人员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十个不",即安全思想不麻痹、卫生工作不推诿、工作精神不松懈、行动麻利不拖拉、把握分寸不偏差、上下信息不闭塞、宣传教育不滞后、个人情绪不厌倦、防范措施不马虎、学校稳定不疏忽。

"九做到":即一要做到,加工、贮存食物生熟分开;二要做到,冰箱等冷藏设备定期清洁,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三要做到,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四要做到,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五要做到,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六要做到,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七要做到,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经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八要做到,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九要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十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十六、学校要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十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十八、学校要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对高年级女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教育,设置卫生宣传栏。

十九、学校必须有一位副校长主管卫生工作,并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二十一、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一、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二、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三、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卫生的管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六、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七、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适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八、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九、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设立卫生室,与卫校配合工作,其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2、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的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工作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

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对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业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人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止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任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至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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