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

时间:2023-12-17 作者:琴心月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发挥规章制度的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特别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案例。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一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 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央(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乡镇(社区)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重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

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应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极大的方便农村患者,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职能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是:

二、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四、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五、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综合卫生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三、管理体制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力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工作。 

五、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加强病历保管,规范提供病历服务。 

六、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规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三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2.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2.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2.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3.1人事行政统计

3.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3.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3.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3.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2医疗统计

3.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3.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3.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3.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3.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3.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3.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3.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3.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3.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3.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3.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3.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4设备与物资统计

3.3.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3.3.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3.3.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5基本建设统计

3.4.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3.4.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3.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6财务统计

3.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3.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3.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3.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3.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4.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4.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4.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4.5报表时间规定:

4.4.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4.4.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4.4.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4.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4.4.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4.4.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4.4.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4.4.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5.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5.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5.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5.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局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市政府、省卫生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根据《庆阳市卫生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局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积极负责地编发信息,是卫生局加强对外宣传的需要。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局机关各科室要重视、支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卫生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密围绕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需求,及时、准确、全面的采写、编发、报送信息,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映灵敏、快捷高效的庆阳卫生信息网络和简报。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

第四条  卫生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卫生厅,、市政府、市卫生局重要决策的情况。

(二)在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在开展各项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等。

(三)重大紧急事件。

(四)上级领导同志前来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情况、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五)围绕卫生系统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提供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

(六)市、县(区)医疗卫生工作新动态。

(七)其他须报道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  收集信息要积极主动,喜忧兼报,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全貌和发展趋势;反映的思路、举措、经验有新意;反映的情况、问题有一定的深度,有分析、有建议。

第三章  信息报送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  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  报送信息一定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内容要求真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角度新颖、数据准确、表述完整、文字精练。

第八条  编写、报送信息一定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全面系统的反映活动或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从总体上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要素,切忌把信息写成简讯。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既报喜又报忧,真实反映事情的全貌。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理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经验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直到该事件处理完毕。

第九条  信息一定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方针。既要追求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防止假、大、空。要严把所报信息的文字质量关,精心推敲,突出新意,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加强综合性和调研性信息的采写。要善于从大量信息中选择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调研,要努力多提供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

第四章 报送信息的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  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事件,应在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内形成信息材料上报。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或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以及市卫生局领导外出重大活动,有关对口科室或跟随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次日即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及照片。

第十三条  其它工作信息、调研信息等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周必须报送1条以上信息。

第十五条  重要紧急的信息,随时报送;一般信息,每周五集中报送。

第五章  编发信息的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县区及市直单位信息报送坚持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在报送信息前要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重要的信息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承办信息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维护更新、信息简报的编发。

第十八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编发工作。具体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文书办理。编发工作实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周制,每周网站要有新内容、简报需在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次日)12:00前印发。

第十九条  通过纸质上报信息要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注明报送日期。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卫生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ttp://。

第六章  信息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条  信息考核任务纳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范畴,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编发实行积分制。每个部门、单位、科室每半年基分统一确定为60分,每周完成1条任务记1分,多报1条加1分,不报减1分。办公室负责编发的人员每半年基分也确定为60分,每周的责任编辑按时完成信息编发任务记1分,无故推迟编发不得分,没有编发减1分。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底,对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积分较高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科室)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选模资格。

第七章  每周工作情况信息报送

第二十三条  按时通报市卫生局各领导、各科室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也是卫生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便于统筹安排、相互协作和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起着提示、督促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局机关报送每周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参照信息工作实行积分制考核。

第二十五条  局领导、机关各科室每周五(遇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一天)12:00前需将各自的每周工作安排表格填写交局办公室。卫生局办公室每周一9:00前须将《周安排表》印发卫生局各领导、各科室。

第二十六条  局领导外出时,所分管科室负责代为填报涉及本科室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有需市卫生局领导参加的重大工作,也要提前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汇报衔接,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信息。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11月起试行,2011年1月起正式执行。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体系的改革完善,卫生系统档案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在管理模式上,传统的统档管理已不在适合,必须与数字化进行结合,但档案信息化的建立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期。因此,在卫生系统中,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并需要相关完善的措施。

1卫生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作的繁杂性在卫生系统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

在卫生系统中,档案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信息管理综合部门,不仅管理文案工作,而且要延伸到更多部门,如人力资源、科学研发、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广泛,给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虽然计算机早已介入到了各个领域,但如果没有更深入的开发,更系统的去完善,其可容纳量也是有限的,仍然会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不利。

1.2电子文件普遍出现保密性差的问题

目前,电子文件没有统一的保密方式,普遍的都是可以在不同载体的格式下出现,任意复制,甚至可以重复改变文件的内容和相应格式,并且可以随意加入人为因素,使得信息文件的原始性丢失,保密性能变差。这不光表现在外在的形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内容和技术上的修改、变动,对于电子文件来讲,如果被改动,就无法确定是否为信息文件的原件,失去保密性。发表吧 - 打造国内文章、论文发表最快捷、最诚信的论文发表网站!

1.3电子文件中重要的公文签名受法律保护能力弱

国家法律相应的规范和准则对电子公文中的签名、签章及其指纹认证方面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虽然公文电子技术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这可能导致电子公文会丧失权威性,或者是公信度。因此,法律的不完善很难在重要公文中发挥其效力。在处理日常工作中,卫生系统虽然可以远程传输文件,并可在网络中建档,然后进行归类、查询。但是由于法律保护力弱,涉密文件仍然离不开纸质形式的封存。

1.4缺乏高素质人才对档案进行综合管理

卫生系统档案电子化管理,是需要相关的专业人才,熟知档案管理技巧与知识,在此基础上对档案管理进行标准化完善,建立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并对档案室的各个基础设施和软件进行管理建设,使形成相应的配套设施并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相应地专业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使用与管理知识,同时具有网络管理安全技能方面的常识,并能在网络出现异常时,具备快速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而就目前来看,这样高素质、高专业水平的技术型人才在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相当缺乏。

1.5在网上卫生系统信息的维护及兼容平台不充分

网络中,各个系统的兼容性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中信息量强大、储存复杂,难免不会在网络上出现兼容性问题。再者由于目前缺少高技术专业人才,亦或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并没有赶上网络的发展速度。信息在传送、接收或是储存的过程中,安全隐患的问题很多,如被黑客非法入侵、病毒攻击、网络传输失败等都对资料的安全造成不稳定因素。

2卫生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完善措施

2.1建立档案管理标准体系,实现统一规范

建立体系是信息化的先决条件,而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是需要达到标准的',这种标准的建立关系到是否能够便捷传播信息、连续性工作,是否可以与其他管理系统相兼容并传递信息。由此可见,卫生管理系统建立之初,必须要形成相应的管理标准体制,而形成信息文件的部门也要与管理部门一同对文件负责。

在卫生管理系统中,传统的档案是管理部门对档案实行收录,而这些档案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如人事方面的人事档、科学研发方面的材料档、财务上的财务档案、办公文书档、设备储存档等,而且这些档案都是按年接收,但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将一些如合同或者是协议形式的文书散失。但与传统管理档案相比,信息化档案管理是以网络的形式对电子文件实行分类、归档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显得更有效、更具逻辑性。电子档案的建立,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处理标准。在文件收录过程中,要有相应的管理流程来详细规划文件收录,如电子文件的前期处理;分类归档程序;被录子目录的要求、格式,这样才能保证电子档案的速效性及标准化。其次在建立系统时,要有技术设计标准。在操作系统时,应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兼容性。

2.2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可修复性和安全性保护措施

在建立系统化的过程中,要充分保证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可以按如下5个方面实现:(1)在造成安全隐患的时候,应充分评估危险性。(2)搜寻处于安全隐患需要保护的信息。(3)评估信息数据的安全等级,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案。(4)制定安全方案。(5)计算一系列为安全所折损的代价。首先,要把档案归为若干个安全等级,这个等级的评定可以依据来源地、价值多少或者保密性等信息划分,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使用权限,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才有资格访问。还可以要求设置管-理-员权限,这样可以引导用户正确访问,减少安全隐患,控制重要信息的传播。在网络上,可以采取多种技术手段来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如设置防火墙、使用电子加密、人员信息认证等先进技术。计算机上最主要的保护工具就是防火墙的设置,防火墙是用于计算机之间限制访问一些具有病毒或是破环性的网站;同时,网上设置密码是保护信息安全的另一手段,我们可以有多种方式对数据设密,如设密后传送、收到数据后设密保存或是鉴定数据是否改动过等;在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来对信息保存者、使用者以及管-理-员的信息、身份进行验证。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对系统文件进行备份,利用管理部门之间或者是建立系统备用数据库等手段,以保证卫生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性。

2.3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过程中培养专业化强、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

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才是档案管理实现系统化的关键因素,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熟知档案部门的作用、职能、管理范围、基础设置以及工作上的分类,发挥真正电子化的实际作用。首先要从工作环境中的基础设施上做起,只有不断营造一个好的氛围、环境,才能为档案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真正发挥业务能力。其次要对档案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同时需要档案人员自主学习,形成与时俱进的学习观,在时代的发展中不被淘汰,不断前进。再次要建立交流机制,加强各个部门之间人才的交流与工作上的合作,达到知识、技术的交流、融合与创新,同时,运用网络时代的便利,增强部门人员获取信息的途径。

3结束语

在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发展过程中,网络的出现为档案管理实现了信息化,档案信息化正处在发展阶段,而完善其工作是一项巨大的任务,由于具有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强的特点,因此是对目前档案管理的一种挑战,也因此需要管理和技术上的创新理念和设备的技术更新。目前档案管理在网络上建立的管理系统已经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这为加快档案信息化建立提供了良好基础,从而加速了实现快速档案信息化的步伐。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六

第一条  为促使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  市、区卫生局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六条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职能主管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区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管理人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其他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均按属地化管理,及时按规定与各区卫生局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八条  医院的统计信息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1、300张床位以下2-3人;

4、800张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员配备仅指专职统计人员,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第十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统计信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市卫生局印发的《*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局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负责公布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

(四)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年鉴。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市医学信息中心统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卫生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发行。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四条  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局批准颁发,并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当地卫生局批准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十五条  由市、区卫生局制定,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六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市、区卫生局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和各区卫生局须上报的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及时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须报送上月如下报表:

1.医院工作报表(门诊部分);

2.医院工作报表(医技科室);

3.医院工作报表(住院部分);

4.医院各科(区)经济收入报表;

5.医院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表;

6.广东省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报表;

7.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8.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合计);

9.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男);

10.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女);

11.单病种报表;

12.医院住院病人手术分类报表。

13.病案首页原始数据。

(二)季报、半年报与末月报一起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每年1月20前还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4. __县基本情况(卫统6表附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三)3月20日前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

2. 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七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八

为确保上海医保改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需要,避免因单位信息系统故障对就医造成影响,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加强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本中心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建立以中心主任任组长的信息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内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病毒防范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电脑进行扫描检测,要求信息安全管理员对病毒库进行实时更新,严格执行医保联网电脑专机专用,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

三、安全信息员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落实防范措施,对与医保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端口的运行情况加强监控,每月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每天做好医保数据的对账工作,发现差错,应在医保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帐工作。

四、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不得擅自添加或删除数据记录。挂号、收费操作时,输入数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不得擅自添加、漏输、更改或删除记录数据。如遇退款,应先由中心领导签字通过。

五、与医保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断,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相联。如因业务需要确需与外部联网的,应将技术方案分别报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经确认对医保网络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后方可实施。

六、建立考核制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中心内信息系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2014年2月。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九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 服务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托幼机构落实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 和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八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 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件的发生;

(九)制定健康教育 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保健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 开展体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对幼儿的体检项目。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 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 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重大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 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5)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幼儿体检登记表。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充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 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 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 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10、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统筹规划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建设,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对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五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建立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第六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为卫生监督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承担相应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职报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卫生监督人员为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人,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范围和内容由卫生部提出,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实施。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可调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第八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卫生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报告人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将采集的'信息按要求录入系统,由报告管-理-员进行审核校验,经核实无误后由报告单位负责人审核上报。

第十条 报告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时,报告人应在该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统计年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发现已报卫生监督信息存在重复、差错时,报告单位应及时修报。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第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职业病等相关信息的报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一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二、生产车间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三、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车间外设置水冲式厕所。

四、车间周边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五、生产车间(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六、生产工艺流程按照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进行设置。

七、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八、包装车间应当密闭,瓷砖到顶,安装充足的空气消毒设施。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二章职责描述。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三章内部支持体系管理。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四章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五章系统人员权限管理。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第六章系统日常操作管理规范。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七章客户端配置及网络要求。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月日起执行。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三

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五、电子备课室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干爽,应勤快拖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如遇到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微机。

六、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专人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七、电子备课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用软盘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管理人员应定期(建议每隔2-4周)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十、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四

一、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网络周边设备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内网工作计算机严禁接入外网线路,包括无线上网卡。除运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

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

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盘、软盘及u盘等。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八、相关软件及其计算机使用人应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功能软件与计算机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五

1、在分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信息中心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的制度与规定,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带领本部门老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开发工作;带领各个管理教师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

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教室、语言室、电教室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用户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6、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教案、课件等音视频教学资料。

7、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效益管理。

9、统筹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各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全校电教设备采购方案,做好电教设备的报废、报损、调拨以及控购商品核查和报批工作。

11、负责组织本中心人员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了解和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13、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报帐以及部门的资产设备管理。

14、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1、电教管理教师负责管理好学校的电教仪器、设备及影音资料,要做到分类存放、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2、协助学校制定并贯彻电教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每周编制出任课教师使用教室、器材的教学活动计划,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4、协助任课教师设计、制作电教教材及辅助用具。

5、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各种电教设备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并能做好教师的应用培训和辅导工作。

6、保持室内卫生,器材柜、实验架里外要干净。电教室使用后要组织学生及时打扫干净。

7、每学期期末,对所管理器材全面清点、检查、维修,因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器材,要予赔偿。

8、对学校的电教设备及所管专用教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损坏设备能及时做报修或报损处理,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9、配合学校的财物管理工作,管理好电教物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对新购进的各类仪器、设备、影像资料等及时入帐。总帐和分帐完备,做到帐、物、签相符。

10、完成学校领导及教导处布置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每学期期末做好电教工作总结。

1、负责管理计算机室内的所有设备及环境,为学校信息技术的课程开设提供保障。

2、负责计算机室内所有设备的登记、保管、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交接清单。

3、负责计算机室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经常巡视计算机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质保期内的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与相应公司联系,质保期外的设备,必须要同时两人确认设备的损坏部件,由信息技术负责人报请采购,及时完成维修,要有维修的完整记录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保证上机教学的正常开展。

4、提前10分钟打开计算机室门窗,协助授课教师做好上机的各项准备工作。

5、保管好自己所负责计算机室房门的钥匙,不能随意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用电规范,及时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排除。离开时要关闭各种机器设备和照明灯、空调等设备电源。要关闭并锁好计算机室门、窗。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允许学生私自开机、关机或做与课程无关的操作,不得让学生乱调、乱试、私自拆卸微机,特别是不允许带入个人的优盘、和光盘进行使用,如出现上述情况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8、编排指定学生在微机室上课的座位,不得允许学生擅自调换座位及机器设备。

9、按照教学要求安装好所需软件,保证多媒体教学软件的正常使用。微机室管理人员要管理好各种软、硬件设备,不得违规外借或挪用。

10、禁止和防范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计算机室。计算机室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计算机室内不得明火作业。计算机室一律禁烟。

11、计算机室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断电源并报警,积极使用灭火设备扑救。

12、定期负责清扫计算机室卫生,保持整洁、禁止在计算机室内吃食品、吸烟或随地吐痰等,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13、计算机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室的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各种记载(计算机室使用记录、计算机室设施维护记载、教学软件的添置与损坏记载等)。

14、认真钻研,不断积累,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动态。

15、严禁利用计算机室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网站。

16、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确保计算机室安全运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组织制定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校园网内部的关系、监督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3、负责审定校内信息标准,审查上网信息,保证信息安全。

4、做好校园网的普及和上网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的设置、配置、调整与系统管理,对网络性能进行实时监控。

6、承担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的各种服务器的安装、运行与管理维护(服务器主要包括:www/mail/代理/nat/其他应用服务器)。

7、承担校园网网络设备的操作、运行、监视、状态检查、故障检测与排除,并记录操作日志。

8、承担分析日常网络运行状况,提出优化方案,动态调整网络结构。

9、负责各种服务器数据的备份与存档。负责各种用户访问日志的记录与备份。

10、负责校园网系统的定期检修,确保校园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11、承担协同网络外线维护人员进行故障检查与排除工作。

12、承担出口防火墙的安全管理。

13、负责网络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用户基本资料的存档。

14、协助网络规划建设人员完成拓扑结构资料的收集,及时提交拓扑结构的变更信息。

1、班级设备管理员协助班主任老师对班级电教设备使用和管理,并直接对班主任负责。

2、班级设备管理员协助任课教师使用班级电教设备,班级设备管理员是班级中唯一被授权使用班级电教设备的管理者,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班级电教设备。

3、班级设备管理员由班主任选拔,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任命并上岗,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任用,并定期参加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4、班级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簿》的管理工作并负责记录。

5、班级电教设备出现故障、异常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汇报。

6、监督并制止班级其它同学有损班级电教设备的行为,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班主任老师及时沟通。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九

为了使企业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厂的工作及管理效率,必须借助于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注重信息化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籍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x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三条。

严格按工厂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4、按工厂年度宣传计划,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趣味多变。

5、按工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协助教育部门搞好教材、教师、教学环境的准备工作。

6、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7、搞好企业各应用系统的选型、采购工作,其中软件的选型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多比较,强调软件原厂商及实施商的技术实力与发展软件产品的适应性,追求软件的性价比。实施时,与软件原厂商、实施商、技术依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多交流思想认识,克服各种阻力。另外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以业务部门为主,树立服务的思想。硬件的采购到货比三家,追求性价比、实用性、安全性及扩充性等等。我订有效合同,搞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8、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9、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10.搞好企业内部网的防毒作用,网络用机严禁私接光软驱,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11.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12.把好企业上internet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上网查询、发布信息、收发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书,需经厂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13.信息中心搞好网络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的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

14.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拉网线,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15.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人员真心专管,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经严格审查,并由经岗位保密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其计算机要设置口令。

16.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17.信息系统的开发由信息中心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对于有难度的开发由信息中心确认后可派专人进行。

18.信息中心人员应指导、教授业务部门人员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业务部门人员能正确使用系统。

人员搞好自己理论学习工作,平常有时间多看书,多交流,作好学习总结。

20.信息中心搞好全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修)、调配等工作。

21.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解答业务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好问题,搞好工厂宣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厂的认识。

22.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封记,更新管理账目。

2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24.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任何采购件必须转固定资产或入库,只有这样后才能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任何领用品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增增税发票及入库单办理账务。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重点侵袭的目标。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2023年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条 为使公司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借助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创造及巩固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提高工作及管理效率,特制定《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 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企业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

第五条 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安全性及扩充性等,并做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第七条 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第八条 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保障网络安全。

第九条 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第十条 搞好网络管理工作,公司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他人文件。

第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严格审查。

第十三条 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要尽量减少信息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和协助搞好企业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调配等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和协助处理各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 严格按需求或计划采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验收

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

品负责退换。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

作。

第三章 内部计算机安全防范管理

第十九条 凡配有计算机的部门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

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计算

机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条 计算机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

制度,完善计算机台帐,计算机软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

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计算机从事

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计算机室内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

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人员离

开后关窗锁门。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计

算机室或操作计算机。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

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

改。

第四章 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应建

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应采取以下计算机保密方法:

1.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计算机中;

2.设置进入计算机的密码;

3.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对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

令。

6.经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第五章 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

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采取

应急措施的方法和步骤。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经常进行病毒检测。

第三十条 发现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病毒清理,新发现

的病毒类型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权限进

行操作,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超越权限访问或私自修改他人信

息。

第三十二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造和传播病毒,严禁攻

击和非法访问服务器。

第三十三条 在网络通讯和系统内部互相传递媒体介质时,

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传送,对于外来的、未经检测的软件和数据

一律不准上机和上网。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国家保密法

和信息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行职责,确保不泄密。

第三十五条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做双重备份,以防

止数据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行为,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在信息化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具体工作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垂直管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第三章 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技术部岗位设置 网络管理岗,主要对计算机软硬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处理一般性的计算机故障。

软件开发岗,主要对代理业务系统、oa系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开发一般性的功能。

第六条 信息技术部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建设的'规划;

3、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及其他外接设备的采购提供建议及技术支持;

4、负责制订公司业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包括核心系统、oa系统、呼叫系统。

5、负责公司网络系统和业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信息处理,业务系

统保密口令,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6、负责总、分公司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

7、负责公司vpn网络的架设;

8、负责分支机构出单系统的安装与维护;

9、负责制作、维护及更新我公司内部办公网和互联网的网站;

10、协助公司各项活动宣传的设计与制作,负责信息的采集、督促及考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计算机设备管理

1、公司所有计算机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进行管理,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 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计算机使用人员要配合信息技术部的管理。

2、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明确责任人,由使用人负责其安全。随机或网络所配备的软件、资料要交信息技术部统一保管,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维护档案。

3、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和网络连接设备。计算

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

4、未经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改动网络布线及插座,不得擅自增加网络 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5、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爱护机器,经常保持办公室和计算机设备

的清洁卫生。电脑周边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服从信息技术安排操作。下班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关闭计算机。

第五章 计算机软件管理

1、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与卸载必须由信息技术部人员进行操作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本公司的各种软件,数据非经领导同意严禁外传和拷贝。

3、凡使用外来软件光盘、软盘等,需经信息技术部人员同意并进行严格病毒检测后才能使用。

4、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等,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我局网络系统,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公司局域网所有联网计算机统一安装信息技术部提供的杀毒软件, 使用人不得随意破坏、删除其杀毒软件。杀毒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以进行处理。同时信息技术部每月对集团计算机进行系统补丁更新。

2、非信息技术部人员不得扫描、监控公司局域网网络,任何人不得盗 用、窃取他人的资料、信息等。不得随意安装各类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不得安装能对操作系统进行修改的软件、以防止网络系统被破坏和数据信息资料丢失、泄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 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对于离司人员废旧通讯账号及时回收,以免信息外泄。

4、需联网、上网单位应向信息技术部申请分配、更换或增加ip地址。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部分配的ip地址,严禁私自乱设、修改ip地址,如有违反者,取消联网权限,并进行相应处理。对于非公司的设备不予联入公司网络。

ip权限设置分为:a类、b类、c类。

a类(各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全部开通。

b类(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可上邮箱网站http://、各保险公司网站、人力招聘网站等特殊需求网站及msn和qq通讯软件。

c类(员工):只可登录通讯软件及各保险公司网站。

5、各公司的部门经理可开放usb口,其他人员计算机均屏蔽usb

口,员工如需可到其部门经理处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公司部门经理负责其部门员工外发文件及信息安全性的审核。

6、各部门使用的邮箱及qq帐号由信息技术部提供,部门员工如需发送邮件或qq传输文件,可直接使用其员工部门负责人计算机进行相应操作,部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审查后,方可传送。

7、公司计算机仅可用于办公,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禁止玩游 戏和观看影碟。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和反动的内容;不得在局域网、互联网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员工声誉的言论。

第七章 数据安全管理

1、信息技术部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器,员工必须随时将重要数据备份至服务器,由信息技术部刻盘留存。

2、如果发现数据丢失,禁止执行其他操作,应立即通知信息技术部进行数据的恢复工作。

3、员工在离司前应办理计算机数据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其主管领导及信息技术部同时进行监督交接。

第八章 服务器主机管理制度

1、服务器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2、信息技术部负责本单位工作站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维护工作站主机的正常有序运行。

3、非公司指定系统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主机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4、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5、非工作需要,内部服务器主机严禁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6、管理人员填写工作日志。

第九章 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服务器故障排除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小时,特别情况不能超过4 小时。

2、信息技术部人员必需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故障检测、修复、软硬件卸载更换等工作,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需提前购置常用硬件以备及时更换。

3、当一线操作人员在使用系统时发现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进行网络拷贝、要检索数据时较长时间没有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领导在确认问题后填写申请,并由公司高层领导核准。

4、对于需要将服务器主机外送维修的,必须在开始检测起1小时内提出申请。

5、信息技术部人员应时常与软硬件服务商保持较好的联系,一旦出现硬设备或耗材损坏,能及时通知他们以最快速度提供支持。

6、对于可能发生的故障,信息技术部人员必须努力将故障发生的次数 减小到最低状态,若需要某些支持应该提前提出。

第十章 业务出单系统管理

1、各保险公司出单系统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进行安装和维护。

2、登录帐号由业务管理部进行发放。

3、出单人员离司,业务管理部必须将出单登录密码进行更改。

第十一章 信息化系统管理

1、组织拟定软件运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安排各项具体任务;

2、组织拟定业务系统运行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指导、监督、各种业务系统使用单位的相关工作;

4、负责业务系统运行期间与各使用单位的协调工作;

5、负责软件的技术支持、升级、衔接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章 人员管理

人员的选用:符合:计算机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熟悉计算机各种操作系统的安装,程序的使用。能独立组建小型局域网。

人员的考核:1、日常处理发生的软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完毕

2、做到线路畅通,机器正常运行。

3、详细记录日志,重大网络事故单独说明

4、定期备份各种办公数据。

第十三章 监督和检查

1、员工利用公司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软硬件的安装、拆卸和移动,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

2、员工以恶意破坏、删除、拷贝、拆卸等行为造成公司系统数据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信息技术部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如果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司报请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3、在计算机上装载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利用软盘、光盘玩游戏软件,以及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进行经济处罚。

4、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统计信息

一、 总公司计算机软硬件

1、硬件信息:

公司共计台式计算机36台,笔记本8台,打印机4台

台式机型号为联想启天m4300、联想扬天t3900

笔记本型号为联想旭日420mc

打印机型号为hp1020、espon635k

2、软件信息:

总公司负责搭建虚拟局域网,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保证可控性及保密性。应用软件如下:

财务软件:金蝶财务 ctbs沟通远程系统

业务软件: 代理核心业务系统

办公软件: 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 分支机构计算机软硬件

1、硬件信息:

业务岗计算机型号 联想启天m4300

财务岗计算机型号 联想启天m4300

打印机型号espon635k

2、软件信息:

金蝶财务软件、代理核心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均安装在总

公司机房服务器端,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登陆地址、账号、权限。分支机构登陆vpn后,自动连接个系统登陆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一条 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施原则: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职能部门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过程。

第二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在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和调整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

(三)根据自身专业出发对相关产品进行合理化建议和推荐。

(四)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组建、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组织处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一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等管理。

第二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情信息,提供建议和方案,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三条 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给予修复,对不能进行修复的设备,由运营部相关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化职能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相关系统模板。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表单、流程。

第二条 公司软件系统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操作的技术支持和协助。所有信息化系统软件帐号由人事部向信息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提出分配需求,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帐号和相关权限的分配。

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网络资源管理

第一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对网络的需求,统一规划,制定相应方案报相关领导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严禁公司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进入非法网站、下载浏览非法信息,发布非法言论;严禁在公司电脑上保存非法资料和利用黑客等手段下载保存公司信息系统内的机密信息。对于造成违法结果的,信息化职能部门有权配合公安部门对相关日志、记录等信息进行提取和备案,并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网络和安全、完好负责,定期对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漏本公司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有关网络方面的任何信息。

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进行监控管理。

组织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保证系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第三条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系统帐号和口令保密,由于帐号、口令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帐号拥有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负责收集、病毒木马报告,追踪最新病毒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或及时下载最新杀毒软件指导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病毒防范。

第五条 各部门应配合信息化职能部门做好计算机登记、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七章突发情况处理

第一条 网络系统核心设备或主干网络线路发生故障,或因服务器软硬件故障、黑客、病毒攻击,公司主要的应用系统停止服务或系统瘫痪等情况时,运营部应及时组织力量解决突发事故,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 突发事故处理完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组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进行估,并提交分析评估报告给相关领导。

第四条 接到当地供电部门或公司内部临时停电预报,信息化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各部门作好备份和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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