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也是维护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阅读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案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实质和作用。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一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餐饮(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餐饮(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二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餐饮(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三
一、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兴建、扩建、改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保卫部门几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应根据各消防重点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四、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须报经区、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五、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几易然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需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品应撤离。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安全措施。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四
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3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7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五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店内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透明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灾。
1、严格执行天然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等问题,要立即停用修理。如发觉室内有天然气气味,要立即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打开窗户,严禁在周围吸烟、点火或启动电器开关。检查露-点可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开启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4、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修复。
5、发现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因有人找、接电话、去洗手间等离开时,必须把炉火熄灭。
7、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搁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
8、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过满锅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油温不宜过高,以防食油自燃着火。
9、油炸食品时,如油温过高起火,应迅速盖上锅盖,隔绝空气灭火,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火源,待其冷却后再打开锅盖。
10、厨房内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
11、厨房内使用的电动机械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在使用中发现有烧焦、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及时检查维修。
12、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 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第三条 经常对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拉、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第四条 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五条 进入饭店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条 不准在饭店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吸烟。
第七条 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查看厨房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第八条 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冰柜除外);关上全部煤气阀门。
第九条 饭店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天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整改。
第十条 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每月进行安全大检查。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厨房是餐厅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 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第三条 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拉、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第四条 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五条 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条 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第七条 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第八条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冰柜除外);关上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第九条 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第十条 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下使用。
第十一条 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一条 厨房是餐厅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 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第三条 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拉、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第四条 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五条 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条 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第七条 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第八条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冰柜除外);关上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第九条 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第十条 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下使用。
第十一条 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六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酒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酒店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7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八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厂区,车间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安全消防须知。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预防火灾摆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减少火灾发生,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什么是火灾。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务: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并为一旦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创造条件,减少火灾危害。
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着火,雷击,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
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
五几种火灾的特点。
1,仓库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火灾可向纵深发展。
仓库发生的火灾,能产生大量烟雾,特别是有化工农药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六大风情况下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容易产生飞火。
有些建筑结构过早塌落。
灭火战斗行动不便。
七电气火灾的扑救。
断电灭火。
带电灭火,对发生的电气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和1211灭火器。
八灭火器。
1211灭火器构造:
喷嘴,压把,保险阀,密封机构,筒体,吸管等。
使用方法:
首先,拨掉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不要把灭火器平放或颠倒)用力压压把,启开阀门储存在筒体内的灭火剂即可喷出。
九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扑救火灾时,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次,离火点3—4米时,拨出保险销一手握喷嘴,一手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
十灭火注意事项:
灭火要彻底,迅速,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
十一人员疏散与救护。
(一)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二)对于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对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
(三)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要采取背,扛,抱,等办法救出火场。
(四)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施救。对于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员,应给他们系上安全绳,对于不能沿梯自己下来的人员,要用安全绳结成椅结,套于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带扎于被救人员的腋下,结好安全绳(对皮肤烧伤严重的被救者慎用)。
(五)门,窗,走廊,楼梯间等出入口,以及厂房大门是救人的主要通路。
(六)必要时,可破拆墙壁等建筑构件,开辟救人通路。
十二疏散与保护物资。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的物资,然后疏散如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其它一般物质。
(二)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成若干组,协同职工共同进行,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工作迅速,安全进行。
(三)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通路和人员,必要时采取破拆的办法,开辟疏散通路。
(四)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办法,应根据情况决定,有些物资可以一个搬运,或几个人共同搬运,或者列队依次递送:有条件的可以用机械设备疏散,对贵重仪器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对有些可燃物资堆垛,可以边扒垛边来灭火,边疏散,对于就地需要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以分别不同情况用水枪射流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将其与火场隔开。
(五)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水,火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1、承租单位严禁在承租区内设置危险品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配齐消防设施,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2、承租单位因生产需要设置仓库而改变房屋、场地结构和使用性质,必须事先取得出租单位书面同意。对可燃物品仓库,应经地区消防部门批准同意。
3、承租单位因生产需要使用的涂料(颜料)、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九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2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1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五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十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要制度化。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棉库不得作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第二十六条棉厂必须采用能够清除特殊杂质的工艺和设备,要利用气力输送落杂、磁铁、清花机、人工挑拣等多项技术及管理措施,保证将易产生火星的特殊杂质、火柴、石子、砖头、瓦片、铁丝、铁片等在进入轧花机工作厢前排出。
第二十七条要健全加工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制度。按照标准检修机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第二十八条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架,并尽量做到密封。地沟盖板必须配齐,安全牢固。车间要设工具箱,工具不得乱放,并保持整洁。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转动部位引起升温和工具等硬质物件掉入地沟碰撞和摩擦起火。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打包车间应边生产边运棉花,存放皮棉不得超过200市斤。下班后打包车间不准存棉也不得有落棉及其他物件。
第三十条进入车间的工人身上不准围、披裹包皮布,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钉铁掌的鞋。女工的发辫不得露在外面,不准蒙头巾、戴围巾,必须戴工作帽,以防人身事故和铁掌碰擦引起火星。
第三十一条当班工人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主机及传动设备。生产中做到勤听、闻、看、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下班后必须彻底清理轧花机,剥绒机的工作厢,清除厢内的一切特殊杂质,彻底打扫工作现场,搞好交接班。对不使用的车间(包括下班后不接着开工的车间)、仓库必须认真检查后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第三十二条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第三十三条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第三十四条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第三十六条堆垛时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第三十七条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第三十八条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第三十九条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条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第四十一条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度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12%时要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棉厂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第四十三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四条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第四十五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第四十六条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第四十七条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四十八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九条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第五十条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五十一条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火炉烟筒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第五十二条棉厂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第五十三条棉厂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老化的和安装不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第五十四条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货场使用吊车后必须加接地线,以防雷击。
第五十五条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采用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五十六条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五十七条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辗压。
第五十九条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合器或电磁开关。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六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六十一条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第六十二条棉厂,棉花仓库,露天货场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其中棉厂应设置应急用的消防蓄水池和水塔,容积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工厂规模消防蓄水池—容积立方米数量水塔—容积立方米数量。
1台型厂402301。
2台型厂502301。
3台型厂602401。
4台型厂802501。
第六十三条固定抽水泵要安装双套设备,一套通向水塔,一套通向管网;同时安装两套动力(电机和内燃机)。棉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机动泵。要做到消防泵天天发动,周围出水。
第六十四条车间、货场、库房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移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棉花短绒及其他物品。
第六十五条消防车、泵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六条棉厂应安装消防通讯和信号报警设备。
第六十七条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六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对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消防监督机关又已通知要其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十一
为维护公司员工餐厅的正常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保持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严禁吸烟。
2 、餐厅内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无虫害,地面无油垢、无积水。
3 、调味品、辅料必须存放在有盖容器内,做到无虫、无霉变。
4 、每日采购食品必须保证新鲜,在保质期内。
5 、每日填写《食品采购清单本》,每周六交综合部办理签字手续。
6 、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 、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8 、每天清理,每周五进行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9 、餐厅工作人员每日下班时必须确认关闭燃气灶,并关掉电源总阀。
10 、如就餐人员数量变动在 3 人以上,由综合部当日早上十点之前通知餐厅。
二、餐厅用餐人员管理制度
1 、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进餐时间为: 12 ﹕ 00 — 13 ﹕ 00 。
2 、员工打饭 / 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餐厅工作人员的管理。
3 、力行节约,吃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4 、员工就餐时保持良好的姿态,禁止大声喧哗,做到文明就餐。
5 、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将食物残渣倒至指定垃圾桶。
6 、公司员工自备餐盒,客户可使用公司备用餐盒。
7 、餐厅内禁止吸烟。
8 、公司相关客户可带至员工餐厅就餐,由综合部做好登记。
9 、需临时到公司餐厅用餐的员工,于当日十点之前联系综合部。
10 、周六需加班的员工,于周六早上十点之前联系综合部。
一、 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凡在任职满30天以上者,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以下制度。
二、 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额外奖惩金+全勤奖+工龄工资+餐损
a、基本工资:
根据个人能力及对酒店贡献大小分别而定,岗位不同工资不同。
b、绩效工资:
当月该楼层超标营业额中的纯利润的 40% 由楼层员工(包括厨房)平均分配。
c、加班工资:
员工有效完成十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含吃饭、培训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按每小时1.5元算加班工资。
备注:
1、上班时间按季节变化而定
2、早餐:厨房开饭时间为8:30,餐厅开饭时间为9:00,9:30早餐结束。
3、半小时以内不计加班或补钟。
4、可按生意状况给员工补钟。
5、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6、包房加班按1桌/1小时 2桌/1.5小时计算。
d、额外奖惩金
1、奖金:员工在当月工作表现中可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典型事例)酒店给予员工的鼓励现金奖叫奖金。
2、罚款:员工在当月工作表现中,工作态度恶劣,破坏环境设施或集体形象,酒店给予员工的罚款。(罚款视事情轻重而定)。
3、全勤奖:凡员工按每月例休两天外出勤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记录者,酒店给予10元全勤鼓励奖。
4、工龄工资:凡满半年的员工,酒店为其设定30元工龄工资,依次类推。
5、餐损:各部门餐具无原因消失、破损,酒店采取公共赔偿叫当月餐损。包括所有管理人员。
三、 福利结构
1、模范员工奖
2、微笑明星奖
3、介绍奖
4、奖学金
5、礼金及慰问金
6、节日奖金
7、年终奖
a、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部门负责依工作敬业且态度考核成绩中挑选两名工作表现优异者,再由该部门员工投票在其中选取最佳模范员工,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50元餐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b、微笑明星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酒店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事之间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间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部门负责人挑选两到三名最礼貌、微笑服务做的最优秀者,再由部门员工投票在其中选取最佳微笑明星,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20元餐券一张,以兹鼓励。
c、介绍奖
酒店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酒店工作,并经总经理面试考核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严重违反酒店制度者,则给予介绍人奖50元奖券一张,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给予发放核发奖券,应于被介绍人满六个月后的次月初奖励给该员工。
d、奖学金
为鼓励在任职人员发挥所长,每年由经理从各部门挑选一名表现优异员工送往外地带薪学习,且学费可由酒店报销,但在学前员工要与酒店签定相关劳动合同。
e、礼金及慰问
酒店经营方式以大家不变为原则,对于员工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限,酒店可从财务提拨现金,支付标准如下:
(1)结婚礼金
凡在工作满半年以上,结婚之时可享受礼金200元。
(2)住院慰问
凡在职员工因工作上或非工作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可由本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在酒店做饭菜送到病房。根据情况买慰问品。
(3)丧亡慰问金
凡在工作满半年以上者,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丧亡者,可享受慰问金。
(4)生产慰问金
任职一年以上之已孕妇女,酒店给予留职停薪,并有一定数量慰问金。
f、节日奖金
酒店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之辛劳,于生日当天和三八妇女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与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1)员工生日当天可收到酒店礼品一份或红包一个。
(2)女员工满三个月以上者,上班当天可享受双份工资,并由酒店送小礼物一份。
(3)所有满三个月以上之人员,在中秋节可收到月饼一份。
g、年终奖金
酒店视当年经营状况及各人对酒店贡献程度、出勤率、考试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1)服务满一年以上之正式员工,则发放红包一个,礼品一份,往返车船费。
(2)服务满半年以上者,礼品一份,单程车费。
(3)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视情况而定。
(4)年底辞职者,则不予以发放。
四、考 勤 制 度
a、签到
员工必须按所在的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必须在规定地方由本人签到,由部门负责人点到,不得委托别人代签或点到。
(1)凡是上班时间或到点时间,如果员工签到后,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工作岗位或点到的地方,同样视为迟到,凡下班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者,扣钟1小时,5分钟以外、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者一律扣钟3小时,10分钟以外,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者,扣例休半天。
(3)迟到、早退累计一个月达到三次者,扣休两天。
b、例休
酒店为了员工有更好的工作心情为客人服务的同时,能善解个人私事,然而提倡员工每月例休两天,由部门负责人编排例休表,员工可在每月七八-九日三天内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例休具体日期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以尽量在不损害酒店利益的同时满足员工申请,且列入当日当月排休表,由李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注:连休3天或3天以上者由李经理审批。
c、事假
(1)请假提前写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递交李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2)任何口头、他人转达、电话、越级或事后请假,均视为无效,若未经正常手续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从离岗之时按旷工处理(特殊突发事件例外)
(3)特殊情况:婚假提前一个月申请,由该酒店核实情况,经批准有效,只限直系亲属。
(4)当月事假一天者,扣除当天工资,当月无全勤,一天以上(不含1天)休一天扣两天工资。
d、病假
(1)请假人必须出示医院三证(病历、病休单、电脑药费单)否则按事假论。
a、病假一天者,可享受当天基本工资50%。当月无全勤。
b、病假超15天者,酒店有权将其停薪留职。
(2) 所请假人无须住院,病休一天者,可出示小诊所证明,经调查无误者,当天无工资,当月无全勤。
e、旷工
(1)旷工一天者,扣3天工资,扣1天休,当月无全勤。
(2)旷工两次或累计达到两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酒店不退还工资,且给酒店造成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
f、离职
所有在职人员如需辞职,要提前十五天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其转交给李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酒店有权提前让员工离职。未经酒店批准之前离职,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和规范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饭店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饭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饭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饭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饭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饭店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饭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饭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饭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饭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饭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饭店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饭店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厨房特别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十三
酒店一旦发生火灾,为能够有领导、有组织、有效地进行扑救和疏散住店宾客和员工,抢救国家财产,保护宾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每个员工发现火情都有责任报警,必须迅速将火情信息传到总机和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室)。
(1)员工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就近用电话通知总机室和监控室。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各通道、楼层墙面上的红色紧急报警按钮报警。(对着中间的触点用力按一下即可)。
(2)员工在报警时,应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地点、区域、楼层房号、燃烧物品、目前状况、报警人的部门、姓名(或工号),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1)总机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报告保部经理和总经理。
(2)监控室和总机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地记录火情信息,冷静详细的了解火情发生的区域部位和火势大小等情况。
(3)监控室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部经理或队长携带对讲机赶赴现场,及时了解火情并扑救初起火灾,随时向监控室反馈火情信息。
(4)火情经确认后,总机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保安部、客房部,工程部经理(或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组成调查、甄别、确认小组,迅速查清下列问题:
a、火情的具体位置,燃烧物品类别?燃烧范围大小及火势走向?
b、火源是什么?是电起火还是其他原因?
c、火场的详细情况,有无人员被困?有无贵重物品?
调查、甄别、确认小组确认火情后,应立即通知总机值班员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在察看现场情况后,应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总经理担任总指挥。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工程、客房部及有关部门经理(或值班人员)组成。指挥部设在消防中心监控室。酒店内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灭火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1)灭火指挥部的职责:
a、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及时召集组织力量,布置救人,抢救物质,供水、排烟,灭火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b、视火势大小,迅速作出是否通知消防队的决定。
c、视火势情况不,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
d、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或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实施各项灭火工作。
e、密切注意酒店内的一切情况,稳定客人情绪,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a、听到报警后,立即带好消防器材和工具赶赴现场,等候命令。
b、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各项灭火工作。
(2)保安部的任务。
a、保安部经理带上对讲机和必备物品赶赴指挥部。
b、保安队长携带对讲机赶赴现场,随时将火情反馈给监控室值班员。
c、大堂岗要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酒店,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视可疑情况,防止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d、员工岗要及时清理酒店周围的通道,为保证消防车接近大楼做好一切准备。
e、指派专人保护财务部,加强对有关财务电脑资料、资金,帐册存放的巡逻和戒备。必要时,按指令护送出纳、会计将电脑资料,现金和账本转移到安全地方,并注意保护好其他贵重物品。
f、监控员要通过监视器密切注意火灾现场及其他区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迅速开启紧急广播系统,听从总指挥命令随时发出紧急疏散通知。
g、指派义务消防队员,迎接消防车的到来,指示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告之火灾现场及酒店灭火指挥部的位置。
h、指派义务消防队员在出入口及着火层下一层担任警戒工作。
i、指派义务消防队员协同保安员加强警戒巡逻、防止犯罪嫌疑人趁火打劫和进行破坏,捣乱活动。
(3)工程部的任务。
a、指派一名技工携带对讲机迅速进入消防泵房,按指令启动、关闭消防泵,保证消防用水正常供应。
b、派电工控制火灾部位的电源,并设法解决现场必需的照明。
c、采取排烟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按指令关闭空调装置,切断所有电源,专人值守油库。
d、其他人员服从指挥部命令,参加灭火工作。
e、如火情发生在工程部空调房、配电房、发电房、变压器房等部位,工程部理应赶赴现场,坚守岗位,随时将火情报告指挥部,如油库着火,应采用专用灭火器灭火并采取隔绝空气措施。
(4)前厅的任务。
a、总台停止营业,管好财物、帐册和客人登记簿及电脑资料。
b、按指令转移贵重物品、保险箱和客人行李。
c、大堂副理要劝阻、告诫客人不要回房间和乘坐电梯,并劝客人离开大楼前往安全地带。
d、行李员要将电梯控制在一楼,禁止使用,并打开大堂大门以利疏散人员。
e、总机保证灭火期间指挥部、现场及有关消防部门的通讯畅通。
f、其他人员协助安保部将所有通向酒店外的门打开,引导客人疏散,并维护治安秩序。
(5)客房部的任务。
a、客房、楼层会议室发生火情,客房部经理迅速赶赴灭火指挥部,主管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情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b、领班应迅速准备足够的湿毛巾,以备灭火员急用。
c、楼层服务员平常应熟记本楼层各住客房号、人数和消防通道的走向。着火楼层服务员按指令组织引导疏散客人,检查清理楼道和防火门,使楼道畅通,便于客人疏散;非着火楼层服务员听到火警后,应坚守在消防通道外,随时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当听到疏散命令后,应快速逐房通知并检查督促住客离开房间,随手关上房门并挂上“无人”指示牌,在确保楼层内已无住客后,才能离开并向指挥部汇报。
d、检查、寻找火源和被围困的人员。
e、撤离后关闭防火门,派专人警戒。
(6)餐饮部的任务。
a、如火情发生在餐饮部的中餐厅、宴会厅、棋牌室和厨房,餐饮部经理和行政总厨、厨师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坚守岗位,随时将火情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b、停止营业,管好钱物。迅速组织引导客人疏散。按指令转移贵重物品。
c、迅速关闭炉灶煤气或输油阀门、通风抽风设备,关闭电源及电器设备。
d、迅速转移可能助燃的煤气罐及食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e、如火情发生在其他区域,应组织本部门人员备勤,随时听从指挥部门命令和安排。
(7)营销部的任务。
a、如火情发生在营销部、会议室,营销部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坚守岗位,随时将火情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b、按指令转移贵重物品,并协助财务部物料仓库、前厅总台转移物品。
c、如火情发生在其他区域,就组织本部门人员备勤,随时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
(8)财物部的任务。
a、如火情发生在财务部或者火势有可能危及财务部,财务部经理应按指令,迅速整理现金、帐册及电脑软件,在保安部人员的保护下转移到安全地带。
b、其他财会人员按指令转移贵重物品及账本资料。
c、如火情发生在财务部物料、调料、杂料仓库,财务部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坚守岗位,随时将火情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d、如火情发生在其他区域,财务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
(9)其它。
办公区域其他部门的任务,停止工作,按指令转移工作档案、帐册、贵重物品,引导访客或外来人员安全疏散,关闭各办公室门、窗,关闭此区域防火门。工作人员集中备勤,随时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
如无法控制火情,迅速组织疏散,以免遭受重大伤亡。
(1)如消防队领导或火场临时指挥部认为火势不可控制,二次报警后,指挥部应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二次报警后,立即利用广播将录制好的中、英文“广播通知”进行反复播放。主要内容是要求客人听从指挥,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从最近的疏散通道撤离大楼以及不要乘坐电梯等。
(3)酒店停车场为疏散人员集结安全区。由客户服务员引导和护送客人向安全区疏散,并安抚客人情绪。
(4)当接到疏散客人指令后,切记千万不能使用电梯,引导客人从安全楼梯疏散。
(5)疏散大楼客人时,应由上往下逐一房间搜寻,迅速检查房内有无客人,检查完毕后将门关好,并挂出房内“无人”的牌子后方可离去。
(6)首先疏散可能助燃的易燃物品和煤气罐、氧气瓶等,组织人员迅速将其转移。
(7)客人已经撤离火灾区域,必须阻止客人以任何理由重返火灾区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8)财务部现金、账册、电脑软件及其他贵重物品由专人在安保部人员保护下撤离。
(9)人员撤离后,消防人员、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经理应再次检查一遍。
(10)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集中客人,由总台、客房部、保安部派员进行登记,核实人数。
小型餐饮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4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饭店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饭店经理
副组长:饭店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根据公司规定,饭店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饭店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