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建立秩序和规范行为,促进团队协作和发展。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和员工的积极参与。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xx)、《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xx)、《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xx)、《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xx)、《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xx)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xx)、《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x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xx)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二

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

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监视。

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

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9、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长征中学所属部门及所有人员。

第三条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安全相关人员岗位管理由杭州市长征中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条信息安全人员岗位管理执行机构由信息化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成。

(二)信息化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涉密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安全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信息安全人员应当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有计算机专业知识,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需要在学校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信息安全管理与技术工作。

第九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人员审查工作,对人员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进行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审查和考核,保存相关文档。

第十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需要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签署岗位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安全人员的配备和变更,并向信息化办公室报备。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经杭州市长征中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离岗人员需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并签署书面离岗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安全相关人员的岗位管理。

第十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安全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包括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应配备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等岗位,管理员、安全员和审计员之间必须严格进行岗位分离,每个岗位应至少有一名备岗人员。

(二)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维护和审查有关安全审计记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四)开展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监控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信息安全分析报告;

(六)及时向安全主管领导及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第十九条信息安全人员发现本单位重大信息安全隐患,有权向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条信息安全人员发现信息系统关键岗位人员使用不当,应及时建议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信息安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长征中学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信息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与重要信息系统直接相关的主管、系统(网络)管理员、安全员、审计员、重要应用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重要业务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

第二十三条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杭州市长征中学所开发的门户网站、办公oa系统等核心业务或有保密要求的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政治素质审查,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考查等,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关键岗位人员有责任保护信息系统的秘密,并以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作出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员;系统开发人员原则上不应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二十七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定期考查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十八条关键岗位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涉及杭州市长征中学业务保密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审计,在规定的脱密期后,方可调离。

第二十九条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后,必须即刻更换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

第三十条系统管理员安全责任。

(一)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

(二)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三)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四)为安全审计员提供完整、准确的主机系统的运行日志;

(五)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网络管理员安全责任。

(一)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运行细则;

(二)安全配置网络参数,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四)为安全审计员提供完整、准确的记录网络设备和网络运行活动的运行日志。

(五)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二)协助安全管理员制定网络和主机设备安全配置规则,并监督落实执行;

(四)对信息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备份;

(五)负责参与安全事件的调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审计员职责。

(一)负责对整个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对安全管理员所做的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计;

(五)及时对第三方接入信息系统行为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十四条系统开发员安全责任。

(一)系统开发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

(二)系统投产运行前,应完整移交系统源代码和相关涉密资料;

(三)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

(四)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

第三十五条系统维护员安全责任。

(一)负责系统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

(三)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他计算机程序;

(四)维护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应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人员。

第三十六条业务操作员安全责任。

(二)不得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密码;

(三)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系统各种异常事件。

第三十七条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由于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而产生所在岗位的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第三方人员包括软件开发商,硬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备维护商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实习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应对第三方人员的物理访问和逻辑访问实施访问控制,根据其在系统中完成工作的时间、性质、范围、内容等方面的需要给予最低授权。

第四十一条第三方人员的现场工作或远程维护工作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工作涉及机密或秘密信息内容,应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十二条一般情况下第三方人员的现场工作,如数据库、系统、漏洞扫描、入侵检测、渗透测试以及其他软件的安装和管理等,不得接入未经允许的自带设备。

第四十三条第三方人员的现场工作应在本单位信息部门有关人员的陪同和监督下完成。第三方人员自带设备接入信息系统应得到特别授权,其操作应受到审计。

第四十四条第三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有关账户、过程记录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外部人员访问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系统安全受控区域前,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人员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外部服务人员则须佩戴证件上岗。

第四十七条杭州市长征中学信息系统安全关键区域不允许外部人员访问,若有特殊情况,则必须得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的书面批准并签署保密协议并由专人全程陪同。

第四十八条外部人员未经许可禁止携带移动介质和便携式设备进入相关区域。

第四十九条由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计划,详细规定人员意识教育的内容、方法和过程。

第五十条安全意识教育包括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等。

第五十一条采用常规宣传、短期培训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五十二条安全意识教育要覆盖到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十三条每年定期对信息安全人员进行下列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一)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培训;

(二)信息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

(三)信息安全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五十四条信息安全人员应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

第五十五条(至少每年一次)对所有人员进行基本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安全意识教育应进行必要的考核(至少每年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日常情况进行记录、保存,作为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杭州市长征中学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保障甘肃医学院信息系统人员管理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员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录用、岗位人选、人员转岗和离岗、人员考核、人员惩戒、人员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信息中心。

第四条对人员录用实施管理,并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二)规范人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

(三)对于可接触较多机密或更高级别信息资产或特殊工种的人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四)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并签署岗位安全协议,明确应尽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保证其在岗工作期间和离岗后按照保密协议所规定的时期内,不得违反岗位安全协议。

第五条所有信息安全岗位人员应明确其在信息系统中信息安全保护的职责和权限,其工作、活动范围应当被限制在完成其任务的最小范围内。

第六条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和数据库管理员等信息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考核其业务能力。

第七条转岗和离岗人员,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只有签署过保密承诺文档后才能办理转岗和离岗手续。

第八条行政部应通知系统建设和运维人员在24小时内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及时变更转岗人员的访问权限。

第九条对离岗人员,要理清离职交接单的各项交接内容,及时收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以及机构为其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等,对设备上保留的数据进行安全处理,包括备份需要留存的数据以及删除不必要的数据。

第十条对关键岗位转岗和离岗人员需要向其重申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应在保密承诺文档上签字,承诺相关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应注意转岗人员的岗位变化,根据岗位需要,重新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部每年对所有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一)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意识考核;

(三)应将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检查结果和安全审计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考核结果应进行存档,以便查询,每次考核后,都应与上次考核进行对比。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中发现有违反信息安全法规行为的人员或发现不适于承担信息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

第十五条人员违反安全策略和规定,依照其违规程度及影响,适度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如该安全违规涉及法律层面,则可追究该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应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明确岗位所要求遵守的信息安全制度、技术规范以及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针对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每月一次),明确如何安全使用有关系统,包括各业务系统、主机操作系统、以及计算机周边硬件设备等安全技术知识。

第十九条应开展由供应商或厂家提供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帮助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掌握正确、安全地安装、配置、维护系统。

第二十条应在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实行书面的考核,确认教育和培训的效果。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日常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应以内部培训为主,对于暂时没有条件实施内部培训的,可根据需要,邀请厂商、合作伙伴或者专业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五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五条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罚则。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六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五条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技术管理。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罚则。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七

第一条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以建立起来的覆盖全公司管理人员的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oa系统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办公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oa系统运行应坚持优化业务办公流程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原则,利用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应符合公司公文管理及其它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为保障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安全、有效、规范运行,根据企业网建设及oa系统实施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oa系统由总部技术处负责升级、网络维护,保障网络服务器始终在线,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并建立服务器运行日志。

第五条人资处负责oa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检查工作。并经行系统使用的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相关电子文档的保存,各部门发起流程应有专人负责oa流程的跟进与追踪。

第七条oa系统的运行是为了达到公司内部无纸化办公及对外信息交流。系统正式运行后,系统所有用户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中午的上班后一个小时内,中午和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内分别进入系统浏览一次。

第八条为公司实行信息化战略目标。首先是全面实现公司内部办公无纸化;进阶实现公司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办公等。

第九条在公司内,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包括打印版)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可以将电子文件作为公司内部贯彻执行工作和办理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内部各类会议通知、有关工作情况通报、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日常请假申请,以及其他只在系统内部需要贯彻的、部署性的、告知性的、事务性的文件等,只通过oa系统传递和办理,不再发送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熟练掌握oa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使用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通过oa系统发布的信息、发起的协同,oa使用人员视同知晓,应及时登录系统获取办公信息,处理相关业务。

2、公司员工应保证通过oa系统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3、公司员工应保证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的响应时间。网上公文及协同处理流程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有出差、请假、培训等特殊原因离开时,须通过代理设置功能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

第十二条oa系统公共信息管理实行实名制,不得在oa系统上发布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公告或调查;应避免在讨论区发布私人事务,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发文。

公司各管理部门发布正式公告,由各部门职员拟稿,交部门主管审核修订后后,提交人资处复核编码,人资处根据文件性质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讨论,通过后文件传递给人资处正式发布并对文件存档,并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收文(包括纸质文件和网发文件)。

1、公司收文,总经办收到政府及相关企业、合作伙伴来文后登记,传递给总经办负责人,如需接收办理的扫描后上传oa系统。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阅示,领导阅览后批示意见,总经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2、部门收文,由部门文员完成收文登记、部门领导拟办、领导批示、转到具体办事人办理自动归档。

3、工作流的建立、变更和注销。

部门因工作需要新建、变更、注销工作流时,经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资处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在接到通知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流的新建、变更及注销。

第十五条其他办公事项。

1、日常请假。

单位人员请休病假、事假或公出,须经oa系统传递填写请假单,并根据情况提交给本部门领导或直接交给公司领导审批,由人资处核实存档。

2、协同办公。

公司各部门人员需要传递文件,须用oa与部门内部或其他部门人员、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进行日常的文件的交流和消息沟通。

3、会议通知。

召开会议前,由各部门人员填写会议通知或方案,通知相关人员,描述会议相关信息,提交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沟通相关参会人员。需要分管领导以上参加的提交总经办申请。

4、公告调查。

由各部门起草公告通知等信息,人资处核定公告内容及格式,核实无误后编号,交由该部门领导审核或直接交领导审核后在办公oa系统上直接发布。

5、新闻稿件登记。

由各部门拟稿后交由相关领导审批发稿,稿件刊发后,再交由总经办审核登记、相关领导查阅后,由总经办文档管理员归档。

第十六条oa系统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七条oa系统中公文传输为非涉密电子公文。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司商业秘密机密级以上的公文,仍以纸质文件传递。

第十八条通过oa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或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档或公文具有同等效力,除按有关规定必需采用纸质文件存档外,无需打印存档。

第十九条由人资处负责现有用户、及新增用户的审核、开通,并确认需要开通的人员名单和使用权限。

第二十条oa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换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oa系统涉及使用电子印章和人员签名,由人资处统一制作并授权使用,对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

第二十二条有权使用电子印章和人员签名的人员,应定期更换其密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电子印章及签名在oa系统上(包括oa系统文件打印版)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非oa打印格式纸质打印无效。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有权使用电子签章的管理人员,再请假期间也需要按照本制度要求按时登陆oa系统处理工作,如果确实需要有工作替代人。必须在休假前oa发送工作替代申请到人资处备案。因出差耽搁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委托直接上级代为处理。

第二十四条为避免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攻击保证数据及网络安全,oa服务器应安装防火墙及网络防病毒软件,系统管理员应指导检查本单位操作用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安全补丁及病毒特征码。

第二十五条系统管理员负责每日对oa数据进行本机备份,每周末对oa完整数据进行一次异地备份。

第二十六条oa系统定时关闭维护时间为:“五一”、“十一”及春节长假期间。

第二十七条总经办应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支持协议,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理及软件版本升级。

第二十八条oa系统自动对协同工作进行跟踪,并对每位公司员工工作事项的处理周期、处理件数、延误情况进行记录。并将使用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十九条oa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需要一定时间段内回复的,发件人必须注明答复时间,并抄送总经办督导处,并在后续进行2次答复提醒。

第三十条相关收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协作部门发出的信息做出及时答复的,未影响工作进行警告一次,对工作造成影响依状况惩处。

第三十一条oa系统撰文、附件,必须认真确认,有出现错别字及附件格式不对(包含但不限于:附件错误、附件不完整、所附扫描件方向不对等),回复期间要求不准确或漏要求,对于发件人警告一次。

第三十二条处罚。

1.对长期不使用oa系统、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共享数据;网上办公数据不准确,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考核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2.侦测、盗用他人帐号和密码,刺探网络配置、服务器配置和数据库信息,造成oa系统运行中断的;遗失或泄露帐号、密码等安全认证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根据有关情节和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包括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八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当班瓦检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瓦检员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负责延线与收线。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如异常并向调度汇报。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

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内容。

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内容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信息发送。

(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b、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c、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d、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f、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2)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

a、损坏gps车载系统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b、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c、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一

规范空调系统管理。确保空调系统运行正常。

适用于xx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1、严格按运行、检查和维修养护等规程操作,保障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严格按设备启动、关闭时间操作,每日定时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进行抢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严格按保养规定对空调系统进行保养、维修工作。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工作,保证设备表面无灰尘,运转良好。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二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三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工程维护部负责人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秩序维护部经理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3.5行政管理部对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电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小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维护部维修;。

i.巡视小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秩序维护员或班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秩序维护部负责人的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内。

4.5.2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消防专员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四

1.1保安队员负责日常监控中心的设施设备的操作和对小区安全消防等各系统的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2保安领班、主管和驻场经理负责指导、监管和每日检查。

2.1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运行,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全面了解和严密监视小区的治安状况。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密切注意报警信号,严密监视电视画面,发现可疑的情况立即通知有关岗位保安和领班处理,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跟踪监视并呼叫有关岗位上的保安队员进行监控,必要时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2.2发现火警报警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保安巡逻队员。除值班监控人员和门岗人员外其余保安队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情况,按照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执行。如为误报,应在设备上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

2.3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监控室的安全、保密工作,电脑映像保存时间为7天,除部门主管及驻场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查看。

2.4爱护使用监控等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汇报,通知检修,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有效。

2.5严禁无关人员及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如需入室参观、检查工作、维修,均应登记。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必须经本部门主管以上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2.6保持监控中心内的环境整洁、卫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工作记录。

2.7保持与外围岗位保安联络畅通,每一小时与执勤岗位安全通报一次,确保人员安全及到岗。

2.8按照规定开启、关闭照明设备。

2.9保管物业区域的公共应急钥匙箱,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备用钥匙由领班启用,完成后填写突发事件处置表,并在监控记录中说明,报告主管。

2.10认真接听每一个投诉电话,语言规范,做好记录,并向领班汇报,由领班向有关部门传达做出处理。

2.11值班保安应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调试和作其他用途。

2.12图像模糊或跳跃不清时,值班保安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操作,如无法消除故障,通知机电人员检查修复。

2.13如遇失去图像或失去报警功能等严重故障,工程部应通知厂方派员维修。

2.14机电人员每周检查红外线探头及摄像头一次,对报警迟钝、转动失灵、松动、生锈等故障即时维修;每月用清洗带清洗录像机一次,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2.15故障期间,巡逻保安须加强物业周边的巡查,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2.16录像带标识清楚,保存一周,无可疑情况发生的可重复录像。值班保安严格按照一天一盒带的录像顺序摄录。

2.17保安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对可疑点放大摄录,并通知巡逻保安前往查看核实,以防止事故发生。

2.18用餐时间为半小时,不得在岗位上用餐(夜班除外)。并搞好环境卫生。

2.19当值时间不得在岗位上看书、刊、报纸,不得打瞌睡、睡觉。

2.20认真做好每天之当班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名记录。

2.21 负责保障报警电话的畅通。

2.22 若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必须登记进入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pm-d1-001))。

2.23 在岗时需及时填写《岗位工作记录表》(pm-d4-002)。

监控中心

处警监视

紧急报警 火警报警 发现情况

按火警操作流程 报告领班

通知领班通知相关岗

详细记录

pm-d1-001《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

pm-d1-004《总控室值班记录》

pm-d1-005《监控中心查看影像记录》

pm-d1-008《光盘录制保存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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