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15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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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内消防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一、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一名副校长分管政务处,并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要负责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若哪个办公室发生火险,发生一次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追究其责任。

二、 实验室的实验员、语音室的电教员,图书室的管-理-员、食堂的保管员、总务处的实物保管员,要认真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发生一次火险罚款500元。易燃易爆物品遗失一次罚款1000元,并追究其责任。

三、 分管男、女生宿舍的生活指导老师,要经常检查消防工作,发生一次火险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学校电工要加强线路的.维修,若发现线路漏电要及时处理,因责任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款500元。

五、 门卫人员要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作好进出人员的登记手续和管理工作。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私拿、盗窃课桌凳出校的,照价赔偿损失外并处以罚款,知情不报者罚款500元。

六、 住校教职工要注意消防安全,并教育小孩不玩火,造成火险事故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依法追究教师、家长的责任。

印江民族中学

------天台职业中专 2011年5月(修订)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三、学校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凡发生火灾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除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外,事发当年取消责任人所在处室或部门评选先进资格,取消主要责任人评选先进和晋级、晋职资格。

四、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长室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二

一、消防演练的内容:

1、 报警与接警;

2、 初期火灾的扑救;

3、 人员的逃生、自救、疏散和重要物品的转移;

4、 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

二、 消防演练的阶段划分:

1、进行学习动员。在全行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建设银行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部门为单位在支行分管领导和安全员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模拟演练我行制订的消防应急预案,熟悉在消防突发事件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每一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用途,掌握火灾中基本的自救和逃生方法,保障自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成立消防演练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演练活动,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指挥组:

灭火组:

接水组:抢救组:

警戒组:

保障组:

3、组织演练。请县公安和消防部门的同志来行,讲解消防知识及演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在消-防-队的指导下进行演练。全体人员都要参加,把演练当成实战,认真对待;担任警戒任务的员工要提高警惕,防止在演练当中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总结汇报。演练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演练进行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总结情况按要求上报支行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分行安全保卫部。

三、 演练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演练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在支行的统一部署下,全行人员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确保演练效果。

2、各部门调整好工作,确保全员参加。这次演练是全面性的、较大规模的消防演练,各部门要组织好员工积极参加这次演练学习,增强自己处理火灾隐患、躲避火灾危险的能力等消防技能。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演练结束后,支行办公室要对这次演练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设施、器材需要更新的.立即请示行领导进行解决,制度不完善的立即着手完善,个别员工需要补课的要坚决补上,不能使任何一人缺课。对于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再次加以明确和落实。

4、本方案将从每季第一个月初开始逐步实施,到该月中旬结束。 

近日,抚州临川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徐凯在上饶银行会议室,为银行员工们讲授了消防安全知识,银行各部门员工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课上,授课人员首先明确指出了本次培训的目的及所达到的效应。讲解了《“防火墙”工程》、《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等一系列活动及规章制度的内容,对参加培训的职工灌输了更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详细讲解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重点讲解了常见火灾的原因、火灾的危害性、社会各界的消防工作职责以及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进行火场逃生及疏散人员、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随后,授课人员还对灭火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向参训人员进行了现场操作示范和指导。并通过播放大量的火灾案例,来强调了火灾的危害及人们必须要懂得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预防性、火灾的扑救性、疏散逃生知识,必须要会报火警、会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培训班上,参训人员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讲,勤做记录。

通过此次消防培训,切实提高了参训人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掌握了防火、灭火的基础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 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 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 兼) 职人员.

2 、每季召开一次 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 、每季度末月的25 日向 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 、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 、各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 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 、各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3 、各村( 居) 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 、各村( 居) 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或重伤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 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 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 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 企业) 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 、 镇政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 干部、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

2 、各村( 居) 委会,对村( 居) 民、群众的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60 %。

3 、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1 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

4 、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教育面达到100 %。

5 、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 、 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 居) 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 、 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 、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 、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 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 、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 、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 居) 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 、 镇属企事业单位、村( 居) 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 、 镇成立以常务副镇长高文博为组长、党政办、各农村工作组组长、派出所、学校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 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 、 镇政府和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居)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 、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 、对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 、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 、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 日内,书面向乡( 办) 政府和乡( 办) 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 、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 、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4 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 、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 、 领导重视,责任人必须把安全工作与月度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2 、认真组织安全教育,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的提高,努力达到我要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自身健康的目的。

3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部门、车间要经常适时地组织自身的安全检查,对职业危害监控点及重点要害部位防范部位要经常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细节抓起,实现两个转变: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预防上来,从传统管理转到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上来。从生产源头上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的消防工作日趋繁重,特别是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要求的提升,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同时,医院的建设也朝着规模化、高层化、复杂化发展,医院里致灾因素也随之增多,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一)火灾危险性。

一是建筑结构复杂

就滨海目前而言,医院正常为综合楼,主要有门诊和病房等,科室分别有放射、理疗、病理生化检验等,还有药房、制剂室和仓库、配电房、锅炉房、设备维修间等,科室相互连通,大部分建筑连成一片,火势很容易蔓延扩大。此外,特别是一些乡镇的医院的部分建筑还都是老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狭窄,建筑面积狭小,消防设施不完善。

二是易燃易爆品多

医院有大量的棉被、床垫、医用棉花、麻醉剂、酒精和各种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物品、锅炉房、消毒锅、高压氧舱液氧罐等危险的医疗设备,并有酒精灯、煤气灯等明火和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如果在管理中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比较大的火灾事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是用电荷载量大

大型医疗设备与日俱增,用电量剧增,同时电器线路往往不按照规范设计、安装,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容易致使电器线路超负荷或老化造成短路,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是人流量非常大

医院内医患人员比较多,同时病员自身活动能力差,疏散困难,而且住院楼多位于高层建筑中,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烟雾浓,能见度降低,很容易造成人员恐慌、混乱,不利于人员施救,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管理中问题。

一是重业务、轻安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能够获得优越的发展离不开精良的技术和过硬的业务水平,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病人到医院治疗,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促进医院向大、精、优发展。但是部分负责人往往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消防安全,重视扩大医院规模,购置先进医疗设备,忽视了对消防安全的投入,有的甚至尽量缩减对消防设施的的安装,认为消防工作对于医院的发展可有可无,极易在医院的建设过程中造成先天性隐患,同时,对产生的消防隐患整改不积极,消防安全事故极易发生。

二是重服务,轻管理

为了医院的'长远发展,大多数医院积极在加强医院的服务上下功夫,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但是忽视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另外,由于医院的特殊性质,消防监督机构通常本着医院服务民生为主,对医院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少,教育多,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不能进行积极有效的进行整改,在某种程度上也组长了医院的不正之风,诸如在新建、改建、装修工程中,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动工,未经消防验收身子投入使用,随意更改消防设计,任意降低施工标准等消防违法行为不时发生。

同时,部分医院的消防消防安全人员责任不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换乱,习惯性违章行为极易发生,如:部分医院为增加病人的容量,随意增加床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夜间为提高医院安全对安全出口进行锁闭。

三是重形式、轻学习

医院领导的消防安全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医院的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关系到医院的“四个能力“提升,从而关系医院的整体消防安全,目前大多数医院认为消防设施设备用不上,投入多,没效益,而医护人员只要提高自身医疗业务水平,做好救死扶伤工作就可以,消防安全与自己无关,新职工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更是走形式,走过场,加上工作繁忙,更不会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当真正发生火灾时,不仅不会报警,不会逃生,更谈不上怎样组织病人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三) 预防及对策。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规章,需要全体职工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去做好和完成,应打好基础,抓好基层,加大资金投入,在前期的施工中不能降低施工标准、偷工减料,在建成管理中与有资质的消防安全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消防安全维保,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医院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全院职工不同批次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开展以消防灭火、逃生演练为内容的消防安全演练。结合医院保安队伍的建设,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积极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降低火灾引起的损失。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奖惩措施

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灭火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安全操作规程,着重抓好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如:氧气房、药品库房、电工室、高压氧舱、化学危险品库等,在工作中督促、落实安全防火制度的执行。同时,为保障消防制度的落实,还应建立消防安全的奖惩制度,健全奖惩机制,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由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医院的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造成责任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加强消防监管,强化隐患整改

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医院火灾隐患的排除整改,避免走过场,走形式,把消防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政府,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绝不姑息。

综上所述,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投入,强化火灾隐患整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确保医院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旸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五

根据自治县“三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三资”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三资”管理规范化,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十项补充规定:

一、各村报帐员必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商定,报帐员必须具备一定财经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人员报财政所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换的,必须提前报告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二、各村不得担任报帐员。镇“三资”管理中心只接受由各村报帐员经手的各项收支业务,否则停拨所有资金,拒绝办理一切支付业务。

三、各村所有收入必须开据《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并在7日内进财政“双代管”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私存私放。

四、各村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500元以内由经手人签字,村书记(主任)审签,报帐员复核付款。500元以上的由经手人注明事由并签字,村书记(主任)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签后、报帐员复核付款。

五、各村干部待遇分配方案,必须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联村领导审核签字后施行。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两委班子及全体村民代表集体决策。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准擅自个人表态、暗箱操作,所得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双代管”专户。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范围。其处置程序、结果以及使用情况必须进行专项公示。

七、各村财政扶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申报、实施和验收报帐,不得截留、挪用、虚报冒领。

八、各村书记(主任)不得个人承包本村内由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公益性项目工程。

九、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坚持项目建设“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私自或以村集体的名义表态新增任何建设性项目(包括公益性项目)或者对在建工程项目扩大或变相扩大投资规模和建设范围、增加开支标准。由此造成的新增债务和资金缺口一律由其表态人承担。

十、各村每季度必须按照镇“三资”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帐和财务结算,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帐和财务结算的,镇“三资”管理中心将停拨所有资金。年终各村必须将全村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公示,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第一条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设备的管理,做到用火不离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彻底;禁区内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库房、货场、生产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的规定;仓库的建筑等级、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凡不符合该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企业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消防法规、没有消防配套设施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产人员集中的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分别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十七条严禁企业将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凡不符合“三分开”原则的,应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动提出消除火险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同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充分发动职工经常进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条对检查出的隐患,企业应及时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隐患,要逐项建档,紧急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比较集中、发达的地方,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建适合当地需要的专职消-防-队伍;规模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集体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六

1.1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4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1.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6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1.7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1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1.2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的药物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3.1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3.2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3.3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3.4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3.5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3.6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4.1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4.2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4.3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4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4.5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4.6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4.7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七

一、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二、医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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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八

以贯彻《消防法》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南川”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乡镇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完善消防安全服务网络体系,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水 平。在2015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并雇用一名合同 制消防员,所有行政村全部成立村委会消防工作小组。

二、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是乡镇政府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其主任由乡镇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 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乡镇可以单独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也可以依托综治办办公。并应该做到“六有”。

(三)建立健全村(居)消防工作小组。村(居)消防工作小组为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区域的防火自救工作。

三、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检查行政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当地经济 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 消-防-队,并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四、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和基础台帐

(一)消防工作会议 制度,乡镇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 年度 消防工作,表彰先进 单位 ,部署来年消防工作。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乡镇政府应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 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辖区薄弱环节和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存档备查和上报公安消防支队或抄送公安派出所。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制度。每年的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平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对市民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讲解,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四)建立基础台帐。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 ,包括道路 、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纪要 ;消防工作考核 、表彰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影像、图片、文字资料 。

《指导意见》出台后,区政府将把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内容,凡工作不落实、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能评“先进单位”、“平安乡镇”。乡镇政府也应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纳入部门考核内容,对办公室人员实施 量化考核,并与评选先进和个人 福利待遇挂钩。

第一条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设备的管理,做到用火不离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彻底;禁区内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库房、货场、生产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的规定;仓库的建筑等级、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凡不符合该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 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企业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消防法规、没有消防配套设施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产人员集中的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分别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十七条严禁企业将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凡不符合“三分开”原则的,应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动提出消除火险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同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充分发动职工经常进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条对检查出的隐患,企业应及时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隐患,要逐项建档,紧急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比较集中、发达的地方,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建适合当地需要的专职消-防-队伍;规模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组强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集体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九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

第一条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设备的管理,做到用火不离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彻底;禁区内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库房、货场、生产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的规定;仓库的建筑等级、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凡不符合该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企业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消防法规、没有消防配套设施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产人员集中的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分别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十七条严禁企业将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凡不符合“三分开”原则的,应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动提出消除火险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同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充分发动职工经常进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条对检查出的隐患,企业应及时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隐患,要逐项建档,紧急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比较集中、发达的地方,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建适合当地需要的专职消-防-队伍;规模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集体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这是一个新生事物,这是指由县区政府牵头,由乡镇政府建立,实现“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的专职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目的在于缓解乡镇应急救援力量的不足,提高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湖州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将原有乡镇级消防专职队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资源有机整合,全面实施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出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湖州模式”。

全国首创“队站合一”模式

德清县新市镇的消防工作,有个全国首创,那就是国内首支以“队站合一”模式建立的乡镇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

这支队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乡镇消-防-队,它依托原镇专职消-防-队,与该镇消防安全工作站合署办公,除承担辖区火灾扑救任务外,还承担着交通事故、化危品泄露、群体性事件等处置任务。同时,按照“险时救援、平时防范、日常宣传”的工作方针,队员们定期参与辖区消防安全巡查,组织辖区企业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是一支集“综合救援、日常巡查、社会宣传”三大职能于一体的政府专业力量。

作为这支队伍推动者之一,湖州市德清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郑晓东说:“从实践来看,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能有效整合消防灭火、灾害事故综合救援、社会消防管理的资源,在人员编制紧张的乡镇现状中,实现社会效应的最大化,避免了重复建设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德清的有益探索是湖州市积极推行乡镇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的一个缩影。为了更好地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湖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站和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并制订出台了《湖州市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标准》和《湖州市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规定》两个文件,湖州市公安局还将其纳入了2012年度“十大惠民”行动。在德清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湖州市政府将德清新市、安吉孝丰、吴兴埭溪、长兴和平等18个政府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建设任务纳入到各县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内全部进行验收挂牌。

乡镇情况不一,发展水平不齐。在推进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过程中,湖州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设模式。在建设过程中,湖州市实施了“三级建队”模式,根据各乡镇面积、常住人口、经济总量等具体情况,将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建队规模划分为三个等级,明确各级专职队营房、装备、人员等基础建设标准,以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和社会消防管理、教育的需要。同时,为充分尊重地区乡镇实际,对乡镇辖区内已有的企业消防专职队,提倡乡镇政府与企业专职队共建形式,减少了重复建设浪费,实现了互惠双赢。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则推行“队站合一”模式,将现有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与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合并,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人员由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兼任,职能、任务由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承担,有效解决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指导员行政事业编制问题。

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湖州市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明确、规范了“训、管、用”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建设、规划、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消防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目前,湖州市共有18个重点乡镇建立了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基本实现了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为保障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湖州市政府更是把乡镇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改造提升纳入“2015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继续深化推动。

全天候多功能应急生力军

在吴兴区埭溪镇,有支老少皆知的“轻骑兵”,这就是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两辆轻便助力车,每天行驶于镇上的街巷学校、农村社区,平时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火灾隐患检查,险时迅速出动灭火救灾。

对于采用助力车开展消防工作,吴兴区埭溪镇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陈根生道出了初衷,埭溪路窄巷深的老街道较多,大型消防设备无法进入。为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能力,队员们把上级配备的两辆助力车进行了改装。经过精心设计改装的助力车,不仅能够大量携带宣传资料进行发放,还能够利用车辆前端加装的车载mp3播放器播放消防常识。

8月7日晚,湖州市发布台风“海葵”紧急警报。当晚8许,埭溪镇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位于市南郊的浙北山货交易市场内的所有人员进行转移。作用区域内的这支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当天刚刚挂牌成立的埭溪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成为转移居民的攻坚力量。至当天22时,救援队共转移转人员近2000人。

在转移中,应急救援队员挨门挨户地走到经营户家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做好解释工作,进行人员转移的大巴车坐不下,救援队把两辆执勤车用于群众转移,往返与安置点与市场之间。经过近2个小时的努力,市场内的近2000人有效转移到安置点。

一支队伍要发挥作用,人员是基础。在组建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中,湖州市严格按照事业编制人员招录程序,经过层层帅选,为所有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配齐了纳入事业编制的队长和指导员,并按照退伍军人优先的原则,招聘了近200名业务素质高,作风纪律好的消-防-队员,解决了以往专职消-防-队员“招不来、留不住、战斗力不强”的现象。同时,将乡镇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所有业务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实行县(区)、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摊的方式予以保障。目前,湖州市各县区、乡镇政府仅用于营房装备建设的资金就达到了7300万元。

为更好发挥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湖州市还将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纳入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建立350m同频同播网,安装火警受理终端系统,切实提高队伍的信息化水平。最近,湖州市又提出了“3+x”理念,将进一步在乡镇整合安监、人防等部门资源,不断融入新的职能。

创新的机制体制焕发出了强大的战斗力。去年以来,湖州市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处置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抗击自然灾害等各项任务中表现突出,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扬。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设备的管理,做到用火不离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彻底;禁区内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库房、货场、生产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的规定;仓库的建筑等级、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凡不符合该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企业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消防法规、没有消防配套设施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产人员集中的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分别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十七条严禁企业将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凡不符合“三分开”原则的,应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动提出消除火险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同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充分发动职工经常进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条对检查出的隐患,企业应及时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隐患,要逐项建档,紧急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比较集中、发达的地方,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建适合当地需要的专职消-防-队伍;规模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集体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3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河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总体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火灾防控体系,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四、工作标准

乡镇消防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行政村达到“十个一”标准,即成立一个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一套防火检查制度、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一份防火公约、购置一批灭火器材或消防车辆装备、建成一支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置一处消防水源、制作一块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警示标语。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5年,各省辖市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认真调研,紧密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分别选择1至2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力争2015年3月底前试点单位达到《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省政府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验交流。2015年,各地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录制视听资料。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选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育。2015年上半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实施。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逐年、逐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2015年,全省2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5年,5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5年,力争10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行之有效、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六、工作内容

(一)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积极推广“户户联防、村村联防、片区协同、风险共担”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督促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各村民委员会应明确消防工作负责人员,确定自然村消防协管员,制订防火公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强化农民群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手段。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每半年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坚持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村庄,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各地要结合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在编制村镇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否则,不得批准实施总体规划。对于已经制订的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2015年,40%的建制镇、集镇,1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镇消防规划必须全部完成;2015年,60%的建制镇、集镇,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15年,建制镇、集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

(四)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各地要坚持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建设“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不少于1个室外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根据消防用水需要设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农村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村庄房屋建设应按照《农村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级,保证防火间距,并按规定敷设室内外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各自然村都应设置保证火灾报警的通信设施。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对农户炉灶进改造和规范,改善用火条件。

(五)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要逐步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提高乡村扑救火灾的能力。专职消-防-队应当达到“有专职消-防-队员、有固定执勤场所、有执勤车辆、有基本的经费保障”等基本要求。义务消-防-队要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和手抬消防机动泵及配套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消防车。2015年,80%的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成义务消-防-队。2015年,所有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4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2015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7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2015年,所有建制镇、集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10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应少于5人。初步形成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

(六)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积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节目,依托河南电视台品牌栏目,策划举办大型消防公益演出,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实施农村消防标语工程。每个行政村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版1块以上。同时要在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和易发生山火、林火等地方设置消防宣传栏、防火标志。依托农村公路两侧建(构)筑物、村庄内沿路房屋设置宣传墙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要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每学期应当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内容,重点从劳务输出、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培养有消防管理能力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尽早抓出工作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的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巡防队配合专门机关做好消防工作。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要将消防规划等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利部门应将农村消防取水设施与农田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同步建设。交通部门在改造乡村道路时,应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农业部门在指导农村沼气建设和炉灶改造时,应注意宣传安全用火常识,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三夏”、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电力部门在改造农村用电设施时,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规范,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警务室建设之中,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单位、村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旅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和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房屋改造,有计划地解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堆垛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要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

(四)切实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二

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教职员工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本月中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这个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各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部门和总务处组成检查组对全校重点部位和各科室进行抽查。

3、听取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情况汇报。

4、对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登记表》,整理归档。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设备的管理,做到用火不离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彻底;禁区内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库房、货场、生产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的规定;仓库的建筑等级、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凡不符合该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企业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消防法规、没有消防配套设施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产人员集中的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分别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十七条严禁企业将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凡不符合“三分开”原则的,应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动提出消除火险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同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充分发动职工经常进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条对检查出的隐患,企业应及时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隐患,要逐项建档,紧急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比较集中、发达的地方,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建适合当地需要的专职消-防-队伍;规模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集体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乡镇企业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而企业发展的蓬勃势头与其消防工作的薄弱形成强烈反差,加强乡镇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已刻不容缓。本文将通过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农村个私企业、家庭作坊日益增多,而由此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如何加强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消防部队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我国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在我国随着乡镇企业建设的加快,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对乡镇作出具体的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的滞后导致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各乡镇的消火栓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企业的供水供电也不符合消防要求,更甚有的村镇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致使许多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尽管近年来农村消防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的来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已成为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难题。

(二)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淡化,消防安全管理处于低水平状态。乡镇企业正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模式传统的进程中,为达到短期资本积累,企业主把办企业的目光最大限度地聚焦在获取利润上,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企业电器线路私接乱拉、违规作业等漠视消防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消防安全管理处于不到位、不规范、不严格的状况。同时,大部分乡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不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往往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存在问题。

而乡镇企业员工文化基础薄弱、思想观念落后,流动频繁,大部分都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不知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不熟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极易发生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且不懂使用消防设施,不懂火灾扑救及逃生方法以及自救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火灾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

(三)社会对乡镇企业缺乏必要的服务、指导和管理。一是社会未建立相应的约束保障机制或是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则来对企业消防管理进行指导;二是社会上可供企业选择的人员大多都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三是没有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为乡镇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服务,合理化解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之间的矛盾;。

(四)现阶段消防机构监督力量不能满足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趋势。目前,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且规模相对较小,很多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经营阶段,多属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归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派出所人员少、警务重、管辖范围广,特别是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个体私营业分散面广,相当一部分企业游离于监督检查之外,处于失控和漏管状态。

二、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固本强基,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严把建厂审核关。乡镇企业远离消防中队,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在制定或修订城镇规划时必须同时进行消防规划,使城镇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企业建厂时也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因素,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审核,竣工时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同时,政府其他部门对明显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严格把关,暂缓登记发证或不发证,从源头上控制隐患,正真为乡镇企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能,齐抓共管,改革完善消防监督模式。针对目前乡镇企业规模小、分布散、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特点,公安、建设、安监、消防等各有关部门自觉改革和完善监督模式,发挥职能作用。把有限的消防监督力量从管理具体消防事务中解脱出来,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督职能,通过建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明确法人、公民在消防方面的任务和权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三)强化基层派出所消防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乡镇企业消防管理工作是基层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消防监督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乡镇消防安全“失控漏管”现象比较普遍,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主导力量势在必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强化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综合能力,并授予派出所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监督工作的一定的权力。基层派出所要有计划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责考核,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正真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

(四)组建各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企业自身灭火救援能力。培育乡镇企业组织成立形式多样的消-防-队伍,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手抬泵、手提式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使之成为保护本单位及邻近单位消防安全的中坚力量。对企业保安人员进行系统的消防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熟悉消防业务的专兼职队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培训和造册登记。这些队伍的形成可以在扑救火灾和抢救物资的时发挥重要力量,并有效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在乡镇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完善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提高乡镇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帮助他们正确对待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二是要认真抓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坚决不准上岗操作;三是要向普通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让他们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各乡镇、企业还可以在每年春节、元宵、“119”消防日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消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消防的社会化消防安全氛围。

总之,乡镇企业消防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深入细致地做好消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虽然乡镇企业的消防工作是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但是只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就一定能创造出消防工作新格局。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四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委员会的成立消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消防委员会主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营运总监、工程部总监、安全部经理。

成员: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主管及领班担任。

第三节义务消-防-队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成立自建消防组织,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根据要求,本酒店各部门都要义务消-防-队,由部门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三章职责

第—节消防委员会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酒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酒店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酒店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对全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各部门领班的消防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工作,具体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防火措施。

2、负责向本班组员工介绍防火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检查酒店内特别是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定期检查酒店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奸、清洁、完好。

5、每日领班要小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

6、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7、火灾扑灭后,在上级领导的授权下保护现场。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八节消防巡视员的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安伞管理规定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部的各项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的训练和学习,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和训练,使自己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内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火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跟进施工队伍,根据《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检查施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4、如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要及时报告,井查明情况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当发生火灾时,首先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控中心或总机报告,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员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电器着火要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扑救。气体火灾要先关闭燃气阀门,如果阀门关不紧,先不要灭火,设法将阀门关闭再进行灭火。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0”和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时进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制度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车以及存过可燃物体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强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

6)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场所。

7)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种管道井。审批方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焊工本人、工程技术人员、防火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并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2、二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动火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审批方法:由申请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工程部负责召集部门的负责人、焊工、技术人员、部门安全检查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安全部监控中心审批。3、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临时焊、割作业都届三级动火范围:审批办法: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本人签字、部门安全员签字,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安全部消控中心审批。

第三节施工防火制度

1、几属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级领导都应该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否则工人有权拒绝焊、割,焊工在进行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严禁在油库、仓库、车库、机房、控制室、电梯间、商场吸烟,不准在行走中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头火柴梗要放在烟缸内。

4、酒店内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如施工、维修需要拉临时线路,应报工程部,安全部批准,由酒店电工操作,临时线路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6、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防止引起电火花和电弧、短路、电阻过大、发热、超负荷、缺相及电线绝缘损坏现象,严禁用电线关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须使用的可按不超过一周的作用量储存。要定人、定点、定措施妥善保管,并报安全部。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楼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烟花爆竹开大型展览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大门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切实做到现额领料,活完料尽。

第四节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酒店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岗位防火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天停止工作后,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紧闭门窗,清除易燃物,检查好电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对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消火栓、防火卷帘、空调系统、煤气管路等进行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4、酒店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中,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产生新的火险隐患。

第六节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对酒店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要求逐级负责、专人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部要定期测试,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3、消防给水设备需要停水维修时,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动工。

4、在各部门所管辖区域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及器材,所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要经常检查,在保养中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安全部予以补充。

5、一切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6、灭火器使用期限超过时,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负责更换。

7、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根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当,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丢失、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9、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火灾的调查及处理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安全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八节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饭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酒店安全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工作。

3、安全部在审核动火申请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主管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安全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饭店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节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上岗证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上岗证的学徒工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极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使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灯具和开关。

6、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实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修切断设备的电源。

9、使用电热器具,所有导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断电。

第十节电、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3、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严禁在有可燃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8、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9、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第十一节严格限制吸烟制度

1、酒店员工吸烟必须遵守酒店有关规定,酒店内严禁员工吸烟。

2、酒店内所有公共所设置了充足的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客房服务员应认真检查,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3、对违章吸烟和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安全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全体职工有责任监督并自觉遵守本规定,对积极监督维护和纠正违章吸烟的员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节办公室防火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各行政办公室)

1、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机要室、机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第十三节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人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第十四节客房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酒店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安全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安全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7、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

8、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十五节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和安全部。

2、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急时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安全部。

4、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5、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行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6、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六节电话总机防火制度

1、工作间严禁明火作业,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

3、室内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电源插板,并要有明显标志。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注意各种设备机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灭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6、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七节商务中心防火制度

l、电传、打字、复印室内严禁吸烟,并用中、英文制作标牌贴出提示客人。

2、室内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电传纸条等可燃物品,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接头、线路绝缘要良好。

3、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整个房间进行检查。关闭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4、发生火情时,应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协助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十八节餐厅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厅,宴会厅)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5、要认真执行酒店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第十九节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二十节电脑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用过的废纸、过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时清理,不允许乱堆乱放,需要烧毁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销毁,并保证现场始终有人看守。

3、经常检查辖区内防火规范落实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养。

4、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对所有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节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泵房内不准私人会客。

2、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泵房。

3、泵房内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必要时须经安全部同意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泵房内做木工、油工及其它工种作业。

第二十二节电梯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它工作间用。

2、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削、垃圾等可燃物。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擦布、油棉丝等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4、机放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节木工加工间防火制度

1、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并在明显处设置“严禁吸烟”标志。

2、严禁在木工房内动用明火,禁止在操作间内乱拉临时线路,如确实需要,由酒店正式电工安装。

3、操作间内的木削、刨花等杂物每天下班前应清扫干净。

4、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各种电源,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

5、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便挪动位置,工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够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四节地下层、机械层、设备间防火制度

1、严禁在设备间内动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设监护人员。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3、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当班人员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如果需要停止消防设备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安全部消控中心。

4、发生火灾时,要知道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按规定开闭各种消防应急设备。

5、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挪用。

第二十五节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室内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3、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时开关放在手动位置,离开时放在自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维修。

7、发生火情时,五条件执行临时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8、经常检查发电机房设备情况,发现低油位,应及时补充油料,保证设备处在良好战备状态。

9、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0、自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11、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节室外煤气总阀室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室内设备有无泄露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部门。

3、对各种仪表设施要定期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检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室内要铺设胶皮垫,以防打火引起火灾。

4、应在表房门口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表房周围十米内严禁明火作业。

5、严禁在室内拉设临时线路,配备的电器设备(包括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装置。

6、维修人员进入室内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7、如发生严重泄露,除立即关闭阀门外,应马上通知调压站和煤气公司。

8、如大楼内发生火灾,表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并坚守岗位以备随时做进一步紧急处理。

第二十七节消防奖惩制度

奖励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

惩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处以罚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围内吸烟。

2、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3、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4、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

第二十八节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4、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提贷验收等入库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校对物品;检查包装情况及物品是否有变质、分解等情况;检查需加稳定剂的化学物品是否充足了稳定剂;检查气体钢瓶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5、化学物品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堆垛要留“五距”,即墙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学物品垛底应有衬垫。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7、易自燃和遇湿易燃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8、对爆炸晶的储存管理要严格;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9、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隔离。

10、不得在化学物品存放处乱搭、乱接电线,电线必须做好日常护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第八章宣传与培训

1、消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4、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5、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消防中心举办的一切宣传活动,各部门都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五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二、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七、严格落实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用多少领多少,下班前必须将未用完的交回仓库。

八、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仓库要设禁火标志。

十、实行动火审批手续,明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措施妥当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后方可作业。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六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我站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a 、我站成立以副站长刘京昆为组长、谢红军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对全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后勤部门,由梁海舰负责。站组长为第一负责人;班组(队、科)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二责任人;班组设消防安全员;站建义务消防队,形成全站消防安全管理网,做到组织、职责、制度“三落实”。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作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 、装备各种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规定》,根据不同部位的具体情况和消防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c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对全站员工及新入站员工实行三级(站、部门、班组)消防按教育,使全体员工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d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站领导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四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及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为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研究解决。

e 、健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灭火器档案,档案要做到内容完整,图字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f 、对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严肃查处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并将事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g 、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抓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个环节。对于认真执行防火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工作,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在消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由站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消防规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部门、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 、站消防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a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

b 、组织实施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c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 、督促部门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执行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e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g 、组织制订消防预案,组织带领员做好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h 、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的查处,追查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

i 、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a 、在上一级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b 、确定本部门消防职责和任务。

c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d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 、确定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f 、领导本部门的义务消防组织工作。

g 、指导监督本部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h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消防安全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3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a 、在上一级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b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整改火线隐患。

c 、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d 、定期对本班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4 、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谁在岗谁负责。

b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 、班前班后对本岗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d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组织活动。

e 、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逃生。

f 、保证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及卫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g 、发生火情积极参加扑救。

a 、为提高广大职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班组(队、科)进行普遍、深入、经常地消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及操作技术培训。

b 、对新入站职工(包括临时工、徒工、实习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进行三级(即站、部门、班组)消防安全教育。

一级教育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针、危险性质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防火防毒急救常识等。

二级教育由站消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各部门岗位的危险特点及机械设备特点与事故预防方法,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级教育由班组织进行。教育内容:本岗位的火险危险性、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c 、凡从事锅炉、电工、特殊危险操作工种的员工,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

d 、日常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四大节日”(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灭火技能,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自防自救能力。

e 、承包单位来站内从事工程施工,危险性大的作业,由承包单位与我站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协议书,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施工中的防火措施由施工队进行组织负责实施。

a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

b 、凡被确定为重点部位的岗位,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c 、凡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因违章操作,违反防火制度,造成事故的要严明制度,追究责任。

d 、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对上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和操作。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介入。

a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站消防安全小组统一采购调配。

b 、各班组(队、科)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及检查,发现器材失效应及时报告站消防安全小组进行调换。无故丢失或损坏,对责任班组(队、科)进行经济考核。

c 、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消防,不得挪做它用。

d 、部门或个人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影响消防工作造成后果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a 、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首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站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扑救措施和报火警。

b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的部门应在2 4小时内将具体情况报告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

c 、火警火灾事故发生后,站领导要及时指定站消防安全小组与发生事故的班组(队、科),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d 、调查分析事故应对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当事人、见证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点及造成的原因,查明责任。

e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间接责任者,视造成事故的后果及认识态度,按站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f 、站消防安全小组对事故调查分析后,应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站领导进行处理。

a 、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队、科),由站对班组(队、科)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员和职工进行表扬及奖励。

对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b 、凡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 、对于有章可循、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d 、各班组(队、科)对职工的奖励与处分,按站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a 、发现火情,在场人员应立即扑救并报告,站消防安全小组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通知站领导。

b 、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召集当班消防人员,携带消防器材迅速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大小,即使扑救。

c 、火情不大时,就立即用灭火器扑灭,分析引起火灾的原因并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d 、无法用一般灭火器扑灭时,应及时组织在岗人员利用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扑救。

e 、火情较大时,应立即报火警1 1 9 。

f 、报火警应准确无误的报告详细情况,火警地点、燃烧物质及火势大小,报告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并派专人在失火地点处接应。

g 、警卫人员对大门和所有出口进行封锁,严禁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h 、消防人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队的救火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并配合调查起火原因。

i 、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火灾调查情况报站领导。

k消防安全检查是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1 、组织方式

a 、全站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年“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按上级要求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由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b 、不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

c 、各班组要做到随时检查,班组(队、科)长和职工应严格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

d 、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记录、有整改意见、有整改措施,做到定时间、定项目、定人员落实整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2、消防安全家查的主要内容

a 、查思想:重点查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情况,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烈,查是否敢于和违章行为做斗争。

b 、查制度:重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

c 、查领导:重点查是否把消防工作纳入本班组(队、科)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抓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抓消防教育,是否本着“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d 、查现场:查是否重点部位(仓库、配电室)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查电器设备、生产设备的线路开关是否符合防火技术要求;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 、消防隐患的整改

a 、对查出的消防隐患,站消防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分析研究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录1),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三不准:凡是班组(队、科)能整改的不能向上推,站消防领导小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领导)的原则进行整改;隐患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计划,指定隐患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及人员,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b 、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c 、《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查,一份叫隐患所在的班组(队、科)部门作为整改依据。其内容包括隐患项目,需经站领导审查批准,属于那以级整改的交给该级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结果要按期反馈给站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查。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众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村(社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各村社区(村)的第一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村(社区)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各村(社区)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村(社区)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村(社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八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d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乡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实用19篇)篇十九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伙房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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