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样重要,以便组织成员充分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为起草规章制度的参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一

一、备餐应在专间内进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二、备餐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备餐无关的活动。

三、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对专间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消毒的',应在使用近前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四、备餐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六、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上菜通道必须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上菜时必须加盖保洁。

九、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操作规程和有关要求。

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等,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十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二

1.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管理人员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

3.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严禁向外扔杂物。

4.严禁在食宿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看黄色的书刊、淫秽录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5.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拆卸、更换插头、插座、灯泡等电器设备。

6.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蚊香,不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不准在宿舍内打闹、追逐、剧烈运动或做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防挤压。关门窗时应该小心,以防造成伤害。

9.防坠落。不得将身体伸出阳台或窗户外面,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0.防意外伤害。不得将小刀、剪刀、棍棒等带入寝室。

11.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寝室。

12.离开寝室或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三

副组长:xx。

组员:全体行政人员、班主任、医护人员、保安人员。

为了严格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播散,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根据不同传染病病原体的排出方式与传播途径,采用不同的隔离措施。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善于应用有关的各项隔离技术。一经发现有发烧、咳嗽、呕吐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立刻采取隔离措施。

1.隔离室放置口罩、帽子、手套和隔离衣等必须用品。2.专用洗手设备消毒液、洗手液。3.配备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

1.进入隔离室均要戴口罩、帽子、手套、穿隔离衣、换鞋,登记好详细信息。

2.物品一经进隔离室即视为被污染,均应严格消毒处理。

3.污染的敷料、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物和生活用品要立即装在双层有警示标识的感染性废物垃圾桶封闭,按规定运送处理。

4.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要用5:1份含氯消毒液混匀消毒处理后再倒入下水道或厕所,经密闭管道到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接触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或污染的敷料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要洗手。

6.隔离室实行定时消毒和随时消毒制度,每日定时消毒两次。地面及距地面二米以下的墙壁、家具等用消毒液每日擦洗(喷洒)两次。人员出入后立即消毒。

中学教师年度诚信考核制度。

指导思想。

学校全体教师职工。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xx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五、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四

1、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具体时间由生指导老师制定),熄灯后不准讲话,不得听收录机(耳机),不得打手电,点蜡烛;不得洗衣服或离开寝室干其它事情。

2、床铺美观整洁,棉被折叠整齐,床上无杂乱衣物。日用品摆放井然有序,无脏鞋、臭袜。按照学校要求,作好个人卫生。

3、寝室墙壁整洁,不在墙上打钉挂物、乱涂乱画,不粘贴明星画像;门窗及墙面整洁无尘,无脚印、球印及其它印痕;角落无蜘蛛网。保持原教师的面貌,不得私自改变原来的教师布置。

4、住宿生除周末外,不得随便外出,如需外出应向生指老师请假,征得同意后报教导处。严禁住宿生夜间外出,严禁将外人带入寝室,严禁擅自留宿别人。

5、不得在寝室放现金,有现金可交生指老师代管;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寝室内;箱子必须加锁,严防失窃,如有失窃应及时向生指老师、教导处报告。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便动用他人用品,否则以偷窃论处。

6、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等。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动用灯管、插座等。

7、爱护寝室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8、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禁在寝室内玩牌;不得在寝室外、走廊踢球,不得在寝室内就餐;禁止在走廊、楼梯口打闹追逐。

9、寝室卫生及楼道卫生由各寝室负责打扫,禁止用水冲地。垃圾入袋,严禁向窗外扔瓜皮果壳、纸屑及倒水、倒垃圾。

10、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就寝,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保持好自己所在区域的卫生。不得随意将课桌椅搬回寝室,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学校同意。

11、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室员要服从寝室长管理,不无理顶撞,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生活上相互关心照顾。寝室长忠于职责,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12、学生在指导的地点洗脸、洗脚,节约用水。除了学校提供保温桶外,每四位学生准备一个暖壶。

13、由学校教导处负责住宿学生管理工作,生指老师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五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学生的上机实习:为了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及电脑的正常使用,现作以下规定:

一、上机须按指定位置入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换位。

二、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带磁盘及光盘进入电脑室。

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带食物进入电脑室,禁止乱丢乱吐。

四、电脑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四处走动、随意进出。

五、进入电脑室后要按规定填写好上机登记记录册。

六、电脑出现故障应立刻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私自修理。

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教师机及服务器。

八、离开电脑室前,必须按正常程序关机、关闭电脑电源。

九、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电脑。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六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七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八

1、住宿部应当义务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住宿生伤害事故,住宿部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者,并及时通知家长进行处理解决。

2、家长作为住宿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住宿部对你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问题或伤害事故,家长应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应当积极配合住宿部进行调解。

3、住宿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听从住宿部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时作息,(早6:30起床,晚10:40熄灯)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2、住宿生应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3、严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门,去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楼梯要轻抬脚步,相互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离开宿舍前要关好水龙头,掩好窗,关闭或切断所用电器或电源,并全面检查宿舍安全,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星期天回家,去亲友家,上街购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员请假。严禁私自外出,严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住宿生在学校期间,上学、放学、离开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发生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8、严禁拉引非住宿生,异性同学到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过夜,如有外人主动来宿舍时,请你说服他人迅速离开宿舍。否则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承担。

9、要安全节约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电热毯、热水器、取暖器、理发器、充电器,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本人自己负责。

10、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燃烧废品废物,严禁吸烟、酗酒、打扑克、下象棋、赌博等活动。

11、严禁将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宿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12、要讲究个人和室内卫生,要保持室内外整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严禁在墙壁上、床架上、门窗或玻璃上乱张贴、画画、钉钉子,严禁乱堆放废品废物,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乱扔废物。

13、要防止宿舍内丢失东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钱物、手机以及贵重物品保管好,严禁偷拿别人的东西。

14、要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室内外所有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此责任书要三方签字,自签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九

(一)住宿要求:

1.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上、学习上互相帮助,培养良好的文明风尚.

2.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该室纪律、内务、卫生等管理工作。发现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员在本寝室就寝的要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

4.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电、门窗、床铺等设备,不私自搬学校公物进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在宿舍中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二)卫生要求:

1.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随地倒剩余饭菜,不向窗外丢、倒杂物,不带一次性餐具进宿舍。

2.负责“卫生值日”的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扫寝室两次,每周星期五大清洁一次。

3.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要严格遵守内务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

(三)作息要求:

1.起床铃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

2.午休时间要安静休息,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使用收录音机。

3.就寝铃响后,必须进入寝室就寝,熄灯铃响后,要立即关灯安静入睡。

(四)安全要求:

1.不得玩弄电线、电器等。

2.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中;不得在宿舍里使用台灯、充电器、变压器等电器,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3.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并加锁,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4.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修时间,除因病经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寝室。

5.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6.不能回校住宿必须向生管老师请假,不得擅自离校住宿。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

1.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上、学习上互相帮助,培养良好的文明风尚.

2.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该室纪律、内务、卫生等管理工作。发现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员在本寝室就寝的要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

4.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电、门窗、床铺等设备,不私自搬学校公物进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在宿舍中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1.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随地倒剩余饭菜,不向窗外丢、倒杂物,不带一次性餐具进宿舍。

2.负责“卫生值日”的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扫寝室两次,每周星期五大清洁一次。

3.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要严格遵守内务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

1.起床铃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

2.午休时间要安静休息,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使用收录音机。

3.就寝铃响后,必须进入寝室就寝,熄灯铃响后,要立即关灯安静入睡。

1.不得玩弄电线、电器等。

2.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中;不得在宿舍里使用台灯、充电器、变压器等电器,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3.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并加锁,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4.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修时间,除因病经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寝室。

5.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6.不能回校住宿必须向生管老师请假,不得擅自离校住宿。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一

为确保全体住宿生拥有一个和谐、安静的生活休息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8、用餐注意卫生,不得乱倒剩饭菜;

10、公寓实行男女生分寓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宿舍,有事由管理人员代为通知;

12、住宿生平日里不得擅自外出住宿或回家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将信息传达给管理员;周末留宿需按要求进行登记,不得利用周末空挡到校外通宵活动或不归家。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二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卫生的良好生活环境,使宿舍成为学生之家,现规定如下:

1.住宿学生要按班级编定寝室、床位住宿,不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换寝换位。

2.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安静,不准外放音乐,不玩弄乐器。上课期间(含晚自习)不许回寝,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或带班领导的签条,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后,由管理员老师陪同进寝室。

3.未经班主任批准并履行请假程序,不得擅自回家或留宿在外。

4.外来人员不得擅自留校,擅自接待外人留宿者,按治安管理法规处理。

5.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发生矛盾时多谅解,多做自我批评。

6.其它寝室无人时,不得擅自入内,借别人的东西,应先征得物主同意,并按时归还。

7.发现同学有病,应随时报告管理员、值班老师、班主任或送医院。

8.要讲文明,不说脏话,不打仗斗殴,不私拿别人钱物,禁止男女生串寝,禁止到录像厅、游戏厅、网吧等学生不宜场所活动。

9.宿舍内不得搞不健康的活动,上下楼梯脚步要轻,禁止有跑动、喧哗、打闹等一切干扰宿舍安静的行为。

10.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不得吸烟、酗酒。

11.要认真整理内务。被褥每天叠放整齐,(要求统一,一个方向)床面拉平。不用衣物应叠放或悬挂到各自柜子里,不得乱丢乱放。要罩统一床单,室内一切器物安放整齐,鞋要放到床下(要求统一,一个方向)。

12.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新鲜,寝室长和值日生要工作到位,督促他人整理内务及放置物品,负责清擦地面,擦净窗台、书桌、柜面和卫生间,最后离寝关灯、锁门。

13.养成文明习惯,不要向窗外乱扔杂物或乱倒水。不要在寝内拉绳、乱挂衣物;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不要在走廊内泼水、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14.本地学生周六、周日应离校回家住宿,如需留宿须在周五前填申请表,经班主任批准交生活服务管理中心方可执行。外地学生周六、周日应在校住宿,如需回家须在周五前填申请表,经班主任批准交生活服务管理中心方可执行,班主任要从严控制。

15.周六、周日为外地学生家长探视日,探视的家长可到值班室等候并进行登记,随学生回寝,但不得留寝。

16.学校每天上下午都要对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打分,并在告知栏和提示板上及时公布,每月末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上报学生处,年级、各班级,每半学期在文明寝室中评出文明寝室标兵并给予奖励。荣获文明寝室和文明寝室标兵的学生,学校推荐给班级作为每年度班级评优候选人。

17.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8.根据作息时间,做好就寝准备。就寝铃响后一切洗都要停止,迅速进入就寝状态。想学习的同学,可到自习室,但不得说笑,干扰他人。

19.要注意防火,禁止在寝内点蜡、不许私接电源,禁止用电褥、电炉、电热水器等,要注意防盗防火,个人钱款、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许放在寝室,否则后果自负。

20.要积极支持管理员和值班教师的工作,服从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严重扰乱、妨碍正常舍务管理的学生,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周日回校要统一自习,并做点名考核。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  宿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员工。

第二章  宿舍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 员工宿舍设立宿舍领班1名,宿舍管-理-员3名,保洁员3名,门卫3名,锅炉工3名。

第四条 宿舍领班岗位职责

1、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宿舍员和保洁员的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到公平、公正。

2、  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  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6、  带领管-理-员和保洁员搞好宿舍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7、  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8、  发现宿舍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查明原因,如属于正常损坏,填写《工程单》报修。

9、  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服从管理,团结同事,热爱管-理-员工作岗位,积极配合后勤领导的工作。

2、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反应。

5、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7、随时了解员工宿舍的动态,依据人力资源部开出的《员工住宿通知单》负责办理员工入住手续并根据《离职单》办理员工退房手续。

8、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

9、负责餐厅员工用餐的刷卡。

第六条 宿舍保洁员职责

1.  上岗前,必须持《身份证》、《健康证》。

2.  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吃苦耐劳,热爱保洁员工作岗位。

3.  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  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  负责员工宿舍的卫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卫生时,擅自动用员工的物品,更不准拿员工的物品据为己有。

6.  保管好备用钥匙和相关物品,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合理使用清洁用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扫卫生死角。

8.  发现电器设备和物品损坏,要及时上报。

9.  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 工作。

10.  要认真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第七条 门卫值班员职责

1、  当班期间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班;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2、  负责外来人员、物品、车辆的.登记并填写《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表》。

3、  负责11:00之后员工出入宿舍的登记。

4、  夜间值班员不得打瞌睡,每间隔60分钟上下楼层巡视一遍,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需要住宿的员工必须持《入住通知单》方可进入员工宿舍,  22:00之后非住宿人员不得进入宿舍(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

6、  负责离职退宿员工物品检查,防止公司物品流失,并在《放行条》上签字。

7、  值班期间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上报后勤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领导。

8、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  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10、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盘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或进入宿舍。

11、  上班时间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听音乐、聊天等,

12、  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锅炉工岗位职责

1.  每天工作开始前要检查好锅炉及蒸汽管道设施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当班人员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压力表和水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变化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部领导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严防锅炉爆炸和表、仪表等)必须经常检查,平时发现管道损坏或漏气漏其它事故的发生。

3.  对锅炉锅炉附件(如水位表、仪表等)必须经常检查,平时发现管道损坏或漏气漏水要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  做好炉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炉渍,保持室内的清洁,同时严禁外人进入炉房,更不能乱动炉体部件。

5.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和熟习操作烧炉要领,总结经验,节约用水用煤。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喝酒上岗。严格面对面交-班制度,交-班时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详细情况,并作好记录。

7.  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班锅炉工负责。

8.  备足燃料,负责各食堂每天的供汽蒸煮工作及提供开水做饭菜保暖工作。

9.  摸规律,不断提高蒸煮技术,防止出现生饭、夹生饭或蒸不熟食品。

10.  每天要按时供应开、热水。严格按照开、热水的收费标准收,且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11.  遵守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要佩带上岗证。无故误饭,供不了开、热水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寝室长职责

每间寝室设立室长(部长担任)1名,负责寝室的管理。

1.  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  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  寝室长有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后勤部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第十一条 在楼道内,不得追逐、打闹等行为,防止摔伤、撞伤。

第十二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  无阻。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一旦吸烟发生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内动用明火。

第十六条 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乱放,凡 出现个人财物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进出寝室要随手关门,防止物品丢失。

第四章  卫生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的卫生环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

第二十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第二十一条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  后仍不执行者,由后勤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

1.  如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罚款。

2.  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给予罚款。

3.  发现将清扫的垃圾堆积到楼道内或寝室门口,违反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每周一(具体时间待定)各部门派一名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  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后勤部经理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予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他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 在一个月内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和平时的制度落实情况予以评比,每月评比出一个最佳和最差宿舍。

1.  通报表扬(批评)。

2.  被评为最佳(差)宿舍则该寝室人员给予共100元的奖励(罚款)。

3.  奖励(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住宿员工必须树立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的优良传统,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住宿人员予以罚款。

第三十条 宿舍的电源实行分室统一管理,实施定额供电,因用电不足,予 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一条 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第三十二条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或插座。

第三十三条 充电器具不准放在床上充电和使用;不准在床头使用台灯;电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

第三十四条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五条 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予以200元罚款;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

第六章  物品摆放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室内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反者,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三十八条 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床的一头,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时刻保持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不得乱放。

第三十九条 床上用品要经常晾晒,被套、床单必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第四十条 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第四十一条 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脸盆内,脸盆放置于床下。

第四十二条 桌上放置口杯、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无灰尘、无杂物。

第四十三条 天花板、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内衣、袜子等衣物。

第四十四条 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至少处理1次。

第四十五条 爱护使用清扫工具,不用时置于规定位置(房间门后侧)。

第四十六条 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侧。

第四十七条 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后勤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20元/次。

第四十八条 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

1.  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宿舍管-理-员备案,每人每月不能超过3次。

2.  如超过3次,取消住宿资格。

3.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经理签属的证明。

4.  如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者,出现任何问题与公司无关。

第四十九条 21: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1.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2.  累计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3.  如外来人员来访或留宿期间发现公司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23:00以后禁止外出。

1.  非上班人员禁止外出。

2.  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员,必须部门经理同意并签署证明。

3.  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罚款,并取消当月以及年度评选。

第五十一条 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后勤部汇报,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第七章  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予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经理。

第五十三条 后勤部不定期负责带领保安部、工程部人员对宿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 每周后勤部经理带领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寝室、楼道内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等,影响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后勤部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予以至少20元/次罚款;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酗酒、酗酒闹-事,一旦发现并造成影响,予以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第五十八条 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门钥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员。

第五十九条 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特殊情况必须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备案;后勤部未同意办理的,处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六十一条 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家属住在宿舍内。

第六十二条 严禁员工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

第六十三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住宿证,出入宿舍主动出示。

第六十四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先退宿,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必须及时搬离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白天床体周围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六条 不上班期间在宿舍内不得在无人情况下进入其它寝室。男、女员工不得混窜寝室。

第六十七条 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顺序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七十条 公司配备的宿舍设施,禁止随意挪动或改变用途。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情节恶劣的处罚为开除;如触犯刑法的予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1、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

2、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宠物,不允许养狗。

3、讲文明礼貌,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5、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7、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等、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8、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9、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10、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11、 尊老爱幼,尊敬他人就息习惯,学会互相帮助、互相体谅,共创和-谐就息空间。

12、 遇到他人行为看不惯或他人影响自己休息的,听从舍长安排,调配工作,不能发生过激行为,否则肇事方的,按开除出厂处理,造成他人伤害的,工厂追究肇事方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责任。

13、 得不到被访方、全休宿舍员工的同意,来访方一律不允许进入被访方宿舍区域,非本厂员工一律不能进入和留宿,否则视事态的性质对当事人按“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厂规处理。

14、 其它未述,请自觉执行,有需要帮助的,请与厂长或技术员、前台联系。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四

4、统一礼仪规范。见面说“您好”;遇见教官敬礼;离时说“再见”。 

(二)晨练活动制度 

1、早晨起床后迅速在规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列队集合,等待教官下达口令。 

5、晨练结束后,教官要清点本队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带回至宿舍门前解散。 

(三)活动安全制度 

1、营员入营即进入相对封闭管理状态,禁止营员私自出入营地大门。 

2、训练、活动期间,营员要特别注意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 

4、不得擅自触摸电源,严禁私自接线连接电源。 

5、不吃保质过期食品,生食瓜果要清洗干净。 

6、保持个人卫生,寝室及活动场所要保持空气通畅。 

7、注意防火,禁止营员抽烟、使用打火机或火柴照明玩耍,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四)内务卫生制度 

1、内务包括营员个人卫生、被褥整理、物品摆放及房间物品摆放和房间卫生清扫等。 

2、所有营员入营后必须自觉学会整理各项内务。 

3、教官要为营员提供必要的内务整理参照标准,全体营员统一仿照执行。 

5、营地定期或不定期对内务整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对表现突出者给予鼓励。

 

1、严格遵守《地震勘探卫生管理制度》。 

2、营地小组长每天安排一人负责营地清洁卫生工作。

4、内务整洁、卫生,衣物放置整齐,地面无污物、污水及杂乱工具 

5、要专门设立垃圾坑,所有生活垃圾、废水、剩饭菜倒入垃圾坑,焚烧掩埋处理。 

6、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废物。 

7、防止食用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8、所有食品,加工食用前都必须经过认真的清洗。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旅游、卫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五)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六)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七)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八)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开办旅馆。

第六条 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区、县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区、县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旅馆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 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日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六)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

(八)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

(九)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的。

(三)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六条 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取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三)进入无证经营的旅馆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相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旅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三)不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二条旅馆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2、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3、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事实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遵守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2、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社区部门汇报本宿舍情况。

3、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看、传不良影响书刊。

4、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楼管人员,病情较重者,由楼管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6、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7、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8、房内整洁做到:叠被统一格式,鞋屐摆整齐,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9、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0、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11、各房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12、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3、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4、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15、严禁爬门窗,扒护栏。

16、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楼道内。

17、不得在宿舍区打球,宿舍严禁敲打。

18、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宿舍直接责任人:各寝室宿舍长。

宿舍总负责人:公寓辅导员,楼管,材料工程系社区管理部。

1、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公寓辅导员定期组织公寓防火演讲。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以上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9、对违反宿舍防火安全相关制度的,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执行。

1、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2、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教学系和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寝室因更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等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因疏忽、过失、违规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报修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7、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宜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

8、探亲访友者,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负责保管学生钥匙,不得外借。

1、公寓辅导员和学生班主任做为学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寓安全检查工作。公寓辅导员必须每周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学生处,发现问题及时和公寓科沟通。

2、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保卫处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公寓内禁止从事邪教传播邪教的行为,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5、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6、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8、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9、严禁学生从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严禁学生擅自去动宿舍配电装置,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

11、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和舍务老师、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12、学生如有违反条例,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执行处理。

学生住宿保证书。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七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问题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的稳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上、学习上互相帮助,培养良好的文明风尚。

2、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该室纪律、内务、卫生等管理工作。发现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员在本寝室就寝的要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和值日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

4、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电、门窗、床铺等设备,不私自搬学校公物进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内安静,按时作息,不在宿舍中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1、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随地倒剩余饭菜,不向窗外丢、倒杂物等。

2、负责“卫生值日”的住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扫寝室两次。

3、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要严格遵守内务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

1、起床铃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

2、午休时间要安静休息,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使用收录音机和mp3等。

3、就寝铃响后,必须进入寝室就寝,熄灯铃响后,要立即关灯安静入睡。

1、不得玩弄电线、电器等。

2、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中,严禁把火种带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变压器、充电器等电器用品和在宿舍内吸烟。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等,严禁在宿舍或教室内焚烧废纸、杂物、打火机、点蜡烛等。

3、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并加锁,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4、严禁在床上打闹、乱蹦乱跳,拆解,改变床的结构。

5、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寝室。

6、不准随便串宿舍,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回校住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不得擅自离校住宿。

8、不准在校外就餐,购买零食,饮料等。

9、不准搬弄是非、造谣惑众、引起恐慌。

旅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八

证照管理制度

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hiv检测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hiv检测合格证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六、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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