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XY字客

规章制度的执行应该得到领导的支持和监督,同时也需要员工的共同遵守和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一

物业保安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保障其所管区域内的财物不受或少受损失,人身不受伤害,并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它是指通过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依靠必备的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也就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防盗、防流氓活动、防意外及人为突发事故而对所管理的物业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物业保安管理的基本特点

1.物业治安管理难度大、综合性强

一些大型商住区和高层综合楼宇不但楼层高、面积大、进出口多,而且区内公司多,餐厅、歌舞厅、健身房等娱乐场所也多,从而使人流量也大,进出人员复杂,这些情况给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众多的单位又有各自的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干预很多,因而保安管理的工作难度较大。

2.服务性强

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创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舒适的环境。物业的保安管理属于物业管理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从本质上讲,物业保安管理是为用户提供保卫安全服务的。因此,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首要任务就是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治安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3.制约性强

物业管理的保安管理部门在履行其相关职责的过程中,一般既要受到来自国家公安主管部门的指令信息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还要受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保安服务方式、内容及具体水平等内容和要求的制约。

4.灵活性和能动性

物业的保安管理工作是针对特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作为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根据其所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周边的安全形式,结合物业管理项目本身的特点,在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安保措施,充分调动安保人员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物业的保安管理工作中去,实现群防群治。

物业保安管理的一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方针,防患于未然

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是保安工作的关键,保安员应时刻警惕,防止可疑人员进入住宅区域或综合大楼,防止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2.坚持物业内的治安管理与社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属下的保安部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掌握犯罪分子动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物业周围的保安工作。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物业的安全,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3.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

管理就是服务,保安也是一种服务。物业保安管理就必须紧紧围绕努力为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既要有公安人员的警惕性也要有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性;既要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又要时刻为用户着想,主动帮助用户们解决问题;既要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又要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坚持保安工作硬件与软件建设一起抓的原则

一方面要抓好保安队伍建设,认真完善各项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又要搞好物业治安防范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应购置充足的对讲机及其他保安工作所需的设备等。

物业保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在国外,物业管理一般是由专业的保安机构负责。在我国,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负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加强对保安部的领导和管理,配备充足的保安人员。

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安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保安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负责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应贯彻和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辖区内及辖区周围的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巡视值班制度。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每天24小时安排保安员的巡视值班,具体工作可分为门卫、守护和巡视等方面的措施来实施。

加强辖区内车辆与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辖区内的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停放和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停放,保证辖区内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无交通事故发生,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完善辖区内安全防范措施。物业的保安管理除了靠人防力量外,还应重视保安的技术设施防范,如建立防盗报警系统等。

定期对保安员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只有常抓不懈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保安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对保安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礼貌服务意识、基本的物业管理知识、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治安保卫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密切联系辖区内用户,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物业的保安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作。通常,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所管理物业公共地方的安全工作。要保证物业的安全使用和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仅靠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的力量有时是不够的,必须把辖区内的用户发动起来,实现群防群治,强化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各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

与物业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与物业所在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物业保安管理的主要措施

1.时刻加强对保安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人员是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保安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物业保安管理质量的好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保安人员及在日常的保安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保安制度

根据物业类型、档次、规模等,以及周边治安形势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封闭性情况,配齐保安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及其人数。

确定保安巡逻的岗位和线路,做到定时、定点、定线路巡逻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要注意出入口、隐蔽处、仓库、车库、车棚等位置或区域。

建立24小时固定值班、站岗和巡逻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相关制度等。

3.日常工作要求

与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建立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

采取发放通行证、出人证、来访登记等措施,控制人流、物流和车流等。

加强物业基础资料的管理,熟悉业主或使用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结构布局、设备性能等情况。

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填写每日工作报告和特别工作报告。

严禁保安人员滥用权力,超出物业管理保安人员的权力范围,如使用武力、搜身等。

物业保安管理的机构设置

一、保安管理机构

物业保安管理的工作任务比较明确,但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保安部的`机构设置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规模越大、物业类型越复杂、档次越高、配套设施越多,其保安管理工作量也就越大、越复杂,其机构设置也就越复杂,分工也就越细、越明确。一般情况下,按保安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保安部下辖办公室、门卫班、安全巡逻班、电视监控班、消防班、车场保安班等(见图)。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1.部门经理的工作职责

保安部经理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整个物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制定保安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制度。

主持部门工作例会,组织保安部全体成员开展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以“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暴、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安全法纪教育,领导和组织对保安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对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考查本部门各岗位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投诉。

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他的任务等。

2.保安领班(经理助理)的工作职责

部门经理不在时,代行经理职权,处理有关保安工作事宜。

协助部门经理搞好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监督各班组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报告。

搞好分管区域的重点防范工作等。

3.保安员的工作职责

保安员的工作分为几种,实践中每个保安员一天上班期间都有可能轮换几个岗位,这样做是为保证保安部每天都有24小时运转的工作安排,同时避免保安员在某一岗位上班过分疲劳。不同的保安岗位(如门卫、巡视、电视监控等)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其工作职责也有所不同。保安员的一般工作职责为:

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努力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从事破坏活动。

熟悉辖区内业主和使用人的情况,掌握辖区内的治安特点,保护辖区物业和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尽力查明原因、尽力排除险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等。

一、严格掌握本区域的各种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二、为防止或尽可能避免本小区内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全面负责本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小区安全,必须加强治安巡回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不准与本小区无关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一定的防卫器具,检查小区内各楼道(道路口),四周围墙和较隐蔽黑暗的角落,发现疑点及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劝说制止和处理,特别出现斗殴、凶杀、火警等严重民事或刑事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同时告知公司领导。

五、每班必须按时上下岗,严禁离岗、脱岗。当班时如因玩忽职守,给业主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巡回检查认真负责,发扬正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白天不定时流动巡视,夜间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接-班者。

八、礼貌用语,规范服务,不徇私情,严肃执纪。

九、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十、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保人员岗位规范及奖惩办法

一、安保人员应做到

1、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佩戴执勤标志;

2、文明执勤,礼貌用语,不卑不亢,坚持原则;

3、门卫接待,路遇领导,引导车辆,纠正违章,实施收费,必须敬礼;

5、白天对所辖区域实行流动岗巡查,夜间巡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

6、巡查时注意行走姿势,二人以上时,成纵队型;

7、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登记与检查工作,态度热情、和蔼;

8、门卫室及相关保洁区始终保持整洁、明亮、有序。

二、安保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上班时,嘻笑打闹、吸烟、喝酒、睡觉;

2、与安保工作无关的人员在门卫室逗留、闲谈等;

3、旷工、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

6、其它有损公司声誉及安保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奖惩

2、凡违反上述二项内容之人员,将作出必要的处罚,具体是:

(1)、第一次责成检查并扣工资5—50元;

(2)、第二次处以警告并处扣工资50—100元,一直至除名的处分;

(3)、第三次除名。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

一、目的:

保障物业公司所管理区域内的的'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的发生,为业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二、范围: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二)、组织制定、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六)、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八)、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传。

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3、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4、如有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6、关于辖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二)、安全检查。

1、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2、每次检查形成文字记录。

3、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统一编号、定位、使用、保养,每月检查一次。

5、每天必须检查指挥中心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报警探头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板能否和监控中心联通。

6、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8、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检查。

1、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5、消火栓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四)、灭火器的检查。

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2、灭火器器材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3、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7、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重新铅封)。

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查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五)、消防装备检查。

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是否漏水、水带是否发霉,设备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检查。

1、每月逐个检查一次。

2、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3、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由正确的报警显示。

4、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5、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6、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7、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8、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9、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10、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11、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七)、施工现场的检查。

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2、有没有违章动工的行为。

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施工用的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检查。

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标志是否完好、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检查部位及检查标准。

(一)、每月末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工作由消防负责人组织。

(四)、检查项目为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五)、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六)、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八)、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九)、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十)、检查防火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范围主要包括。

(二)、辖区内有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三)、公司内部各部门出现的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一)、按年度制订出训练计划,拟出训练科目和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训练内容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

(三)、参与训练人员以全体保安员为主,适当组织公司员工和部分业主参加。

(四)、做好培训记录内容包括:

1、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2、培训科目及组织者。

3、培训小结及存在的问题。

4、培训者签名。

5、至少保证常规培训每月一次。

(五)、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水带连接。

3、了解火警报警程序和处理程序。

4、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八、消防演练。

(一)目的。

增强保安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和处理能力,能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辖区域的防火制度和紧急状态下的消防逃生路径,提高抢险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练的频度。

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三)、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1、区域主管应为防火总负责人,区域队长为防火总指挥。

2、其它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四)、演练的组织。

1、公司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区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请消防专员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演练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公司备案存档。

(五)、消防演习过程。

1、后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2、人员疏散。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组织安排人员有序进行疏散,防止拥挤及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使人员在按规定时间内辙离火场。

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物资抢救。

对一些重要物资及危险品应及时进行抢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火场范围内进行断电,供水保障。

(六)、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区域主管应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同时收集各方面对演习的反馈意见;将以上两份总结书报区域经理审阅后存档。

九、火灾扑救。

(一)、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调动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同时了解何处、何物起火等基本情况。

(二)、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章节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组织扑救。

(三)、及时向区域消防负责人汇报或及时报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后,指派专人带路并引领取水。

(五)、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和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抢救贵重物品,引导业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转移。

十、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接到火警电话后:

(一)、立即组织最近岗位进行查看,扑救。

(二)、情况严重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区域主管。

(三)、联络各岗位人员,组织进行扑救。

(四)、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随时报告。

十一、组织扑救。

(一)、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二)、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三)、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坚守火场,控制火势,等待专业消防队的到达。

(五)、火情解除后,会同消防主管机关,认真勘查现场,收集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六)、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七)、记录火警(火险、火灾)全过程,存档。

十二、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报警时:

(二)、迅速查明报警位置,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即时到现场核实。

(三)、核实保安即时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四)、巡逻警卫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呼叫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要仔细观察报警地点的每个角落,将现场情况准确明白地回报消防监控中心。

(五)、经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的,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复位;若报警地点在办公室、业主室内等场所,进入检查时,需向业主解释清楚,致歉后方能离开。

(六)、报警地点若在房间内且已上锁,监控中心的保安在报告时应将此情况明确通知区域主管,若无钥匙,且观察到有明火或烟,有必要时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

(七)、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将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三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住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住户生命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3.1公司礼宾部经理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3.2项目经理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3项目礼宾部主管制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方案并组织演练。

3.4礼宾部领班负责组织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消防隐患。

4.0方法和过控制。

4.1安全宣传。

4.1.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4.1.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4.1.3每季度印发一次《安全简报》,在辖区告示栏及楼栋门口告示栏张贴。

4.1.4如属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分发到户。

4.1.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分发到户。

4.1.6关于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分发到户。

4.2安全检查。

4.8.1每月末对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消防设施检查录》。

4.8.2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4.8.3检查工作由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参与。

4.8.4检查项目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4.8.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4.8.6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8.7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4.8.8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8.9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4.8.10检查防火卷帘门能否正常使用。

4.8.11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4.8.12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3消防栓的检查。

4.3.1消防栓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4.3.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4.3.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3.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4.3.5消火栓点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4.3.6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4.3.7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有正确报警显示。

4.3.8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4.3.9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4.3.10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4.3.11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4.3.12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4.3.13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4.3.14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4.3.15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4.4灭火器的检查。

4.4.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4.4.2灭火器器材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4.4.3检查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4.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重新灌装)。

4.4.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4.4.7可见部位反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4.4.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4.4.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每月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4.5消防装备检查。

4.5.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设备是否正常。

4.5.2消防二节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4.5.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4.6装修现场的检查。

4.6.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4.6.2有没有违章使用电炉,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的行为。

4.6.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6.4装修用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4.6.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受损坏的花线以及典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4.6.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4.6.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4.7安全通道的检查。

4.7.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7.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7.3通道照明是否完好正常照明。

4.7.4发现装修中有安全隐患存在,须向装修户/施工队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8消防演练。

4.8.1演练频次。

项目所辖区域的消防演。

练每半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下经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可增加演习次数。

4.8.2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分管领导、公司礼宾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礼宾部及其他要求或邀请参加人员。

4.8.3演练的组织。

4.3.1项目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礼宾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将《消防演习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3.2消防礼宾主管应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3.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周由礼宾队主管通知各参加部门及小区业主。

4.5消防演习过程。

4.5.1后勤保障。

由保洁绿化部员工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4.5.2人员疏散。

由服务中心员工负责对人员的疏散以及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

4.5.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礼宾主管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5.4物资抢救。

由工程部负责断电、供水并负责火灾现场的物资抢救工作。

4.6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项目礼宾主管/公司礼宾部应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同时收集各方面对演习的反馈意见;将以上两份汇总后,填写《消防演习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呈报防火总负责人审阅后存档。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五

室内卫生实行值日轮流制,当天室内卫生值班员负责地面、桌面、窗户等位置的清洁和公共物品的摆放,每周六进行一次全班室内大扫除。

4、地面要时常保持干净,要不定时进行清扫;。

5、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1、护卫员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未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5、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6、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六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1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工程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

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七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八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l00m2摆放两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3.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应尽快处理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九

一、本规定所指的重要邮件是指挂号邮件、特快专递、包裹及汇款单等。

二、客服中心/大堂岗负责重要邮件的接收、保管、转递工作。

三、接收重要邮件时须填写《重要邮件收发登记表》,及时联系收件人,尽快将邮件转递给收件人,正常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保证邮件安全,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拆御、损坏、窃取邮件。

四、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重要邮件,应统一放置,妥善保管,便于查找,及时催送。

五、确认无法转递的重发邮件,应及时退回。如收件人暂时不在管理区域,经收件人同意后,可代为保存,但保存时间最长不过30天。

六、重要邮件送达收件人或代收人时,需做好签收记录。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及时进行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目标的管理。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况监测等的管理。

4.1办公室组织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依据有:。

(1)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绩效评定的结果;

(4)风险评价的结果;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报办公室。

4.3.1办公室结合本单位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主管负责人。

4.3.2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4.4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好的部门或个人,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5目标的修改。办公室每季度对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和本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如需要修改目标的,将具体原因与修改要求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并将修改后的目标和分解情况重新下发至各部门。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一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1)、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2)、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五)、制定控制系统的管理制度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5、制定设备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二

a)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严整,精神饱满;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b)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纪律,按规定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c)有效制止辖区内各种违反消防、装修、卫生、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效制止违反各类公约、公众制度和干扰、妨碍管理工作的现象。

d)负责辖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辖区道路泊车和行车,确保行驶和停泊秩序。

e)掌握火警、匪警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及普通救护常识。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保安防火、防盗、防抢劫发生紧急事态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万一发生火警或匪警等情况,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脱。

f)学习治安法规,刻苦训练,有一定搏击、对抗素质,对违反治安条例的人和事及时有效制止。

g)协助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h)积极向业主(住户)做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宣传。

i)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站长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熟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各项指令和有关规章制度,传达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二、熟悉掌握所管物业小区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详细了解使用人和产权人基本情况。

三、认真做好日常性的'工作检查,坚持抓好抽查、巡视制度,能真正做到敢抓敢管。

四、团结和带领全站职工圆满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指标,充分激励和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六、制定本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七、协调各部门关系,对本站问题进行及时认真处理,领导全站员工管理好小区。

八、负责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九、负责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小区的有关管理情况。

十、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配合站长搞好工作。

二 、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负责文书档案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认真负责的做好每月的收费、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本站员工的考勤统计和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业主投诉及日常的接待工作,坚持每月走访住户,做好走访记录,落实处理情况。

六、负责本站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的发放工作。

七、真实、准确的做好票据的填写,并做好完整的保管工作。

八、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发生火灾、盗窃、凶杀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本小区物管站和辖区派出所。

四、坚持预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进行经常性治安防范巡视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物管站。

五、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准许后方可入内。

六、对进出车辆和停放车辆要严格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乱停乱放;未经登记允许不得进入小区,严禁贮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七、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三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四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五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1)(2)。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1〗〖2〗。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特区从事住宅区、工业区、商住楼、写字楼等各类物业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管理服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原则,保持物业与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保障物业的安全使用,维护业主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住宅区、工业区、写字楼、商住楼等各类物业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包括物业管理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转让或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如发生更名、分立、合并或其他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备案及资质证书核准手续。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

第八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

(二)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的,或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的,或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

前款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九条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物业已交付使用,但业主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组织工作;业主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组织工作,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从其规定。

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活动的,应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选定中标人;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招标组织者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应当成立招标机构。招标机构中应有市、区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活动具体实施,审定标底,提出评标、定标办法和定标意见。

第十一条招标组织者制作招标文件应客观、公正,并广泛听取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前款所称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须知、订立委托管理合同的条件及协议条款。招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投标书编制的方式及依据;

(四)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

(五)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查验物业的时间、地点;

(六)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七)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形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一)物业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二)外国政府、个人、国际金融机构及港澳台同胞赠款建设,并且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

前款所称议标,是指招标组织者与二家以上(含二家)的物业管理企业就特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包条件进行协商,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组织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组织者应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以上(含三家)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组织者的名称、地址;

(二)拟招标的物业的名称、类别、用途、座落地点、建筑面积等;

(三)投标的地点和期限;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及相关的费用等。

第十四条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处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三)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物资装备配置方案;

(四)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五)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六)社区文化服务方案;

(七)管理服务模式设想等。

第十五条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对同一物业承担过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前款物业管理企业有二家以上的,最后承担管理服务的一家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管理合同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示范文本。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其接受委托的物业范围内设立管理处,并就下列事项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一)房屋本体及其配套设施的合理使用、维修和养护;

(三)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泊进行引导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杀和维护;

(六)园林绿化地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对属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特定财产提供保管服务的,应当另行订立保管合同,明确保管关系。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聘请专营公司承担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以承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市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以及法定税费构成。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不得超过物业管理成本的百分之十。

下列项目支出列入物业管理成本,但不得重复计算:

(一)管理处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二)保洁消杀费;

(三)治安防范费;

(四)公用配套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

(五)园林绿地维修养护费;

(六)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七)公用部位水电费;

(八)电梯运行维修养护费;

(九)中央空调费。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管理服务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市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价格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分类指导标准,明确规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其服务项目应当提前公布。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应在物业销售时即公布收费标准及其服务项目,并承担物业人住前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管理的,其收入应当用于物业的管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及按规定用于管理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实行独立核算。除去管理服务的成本开支、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后,有结余的,应转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下年度的管理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基金的收支账目,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物业进行巡视、检查,或对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或改造,或按规定对物业的装修进行监管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并接受监管,不得无理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的内容和时间、维修养护或改造的项目及施工的时间、地点均应当提前公布。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款维修养护或改造的项目有分歧的,由市、区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对维修养护或改造的费用有疑义的,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质询,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条业主及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物业管理的收支帐目有疑义的,可向市、区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区主管部门或市、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及时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三十一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社团法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

(二)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

(三)受理对会员的投诉,组织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调解行业内部的争议;

(六)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优活动;

(七)办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可以申请加人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为协会团体会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和理论研究工作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三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由章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七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劲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电工日常巡检工作制度。

一、每天当值电工上班后,对整个大楼、照明灯具、电器具、楼层配电柜进行检查,如发现楼层或楼梯间有未关的灯具随手关闭,节约用电,但需保证合理的照明。

二、如发现灯具及其电器具损坏或有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或排除,如暂无备品、备件须及时申购及时更换、维修,不得延误、影响正常工作。

三、如客户需延时使用灯具、电器时,当值电工应作好交-班记录,及时通知下一班电工关灯或切断电源。

四、值班电工应定时巡查主楼高低压配电室、暖通空调、主机水泵管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如有客户入驻,值班电工应对晚间客户用电故障及大楼内发生的电气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六、如有装潢工程队施工,电工应确保楼层安全用电,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七、定期检查和清扫配电柜,并有确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所有维修电工与值班电工巡查都必须记录,对所更换灯具、电器具等,也必须有明确记录,每月进行统计。

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操作制度。

一、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须服从于领班的安排和协调。

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均视为无证禁止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局、供电局高低压操作维修的规章制度做好安装、操作、维修和监护工作。

三、在地下室、厨房、等潮湿危险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金属通风管道、设备内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时,都应做到先切断电源然后再开始工作,在电源端应挂上警告“禁止合闸”标示牌;如不能停电时也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确切措施,而且必须至少有二人在场一起进行工作。

四、高空作业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登梯作业亦应做到梯子安放安全,并有人看护。登高2米以上应带保险带及安全帽。梯子一端如需搁向墙面或门框架时均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不稳固滑倒或压伤墙面、门窗玻璃造成事故。

五、清扫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柜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金属材料或工具使用不慎导致对地或相间短路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六、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应自觉执行《工作制度》,领班有责任督促大家共同执行好《工作制度》。

七、当值电工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违规现象出现,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员工间应互相提醒安全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维修工在接到检修、报修工作任务时,务必按规定先填写好“工作任务单”,急修或抢修,紧急情况下先进行处理后填单子,但需事先经领班或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操作。

九、值班工在巡检、值班过程中,遇有特殊报修故障发生或需紧急处理解决的工作时,酌情需要,也可及时与当值安保领班与经理取得联系后,确定和安排人员参与抢修或维修,防止事故范围或损失的扩大。检修、抢修或故障排除后应及时补填工作单,并应由报修部门人员或当值安保领班签名认可备查。

十、在牵涉到为租户服务、维修或抢修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租户满意,绝不允许有违纪现象出现,工作完毕后要请租户签名认可,领班应做好监督检查回访情况记录。

十一、维修电工或值班电工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配合其它岗位工种,其它班组做本职工作以外范围的工作时,需要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参与,工作时应尊重、服从对方的安排或指挥,积极配合完成好任务。事后也应有完整的工作任务单交回领班。

配电室岗位职责。

1、负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监视及停、送电操作保证安全供电。

2、对配电室的开关柜,变压电器室进行定期清扫、维护。

3、严格贯彻执行电气规章制度。

4、必须了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情况。

5、及时发现一切危及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将事故因素清除在萌芽之前。

6、处理突然发生的停电事故。

7、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并负责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8、正确进行用电记录和电量计算,了解负荷情况。

9、对危及安全供电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10、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时间都不得无人值班或擅自离岗。

正常停电送电操作制度。

一、停电操作规程:

1、商尝停、送电操作须凭主管领导签发的工作通知进行,填写停电工作票,并由工程部经理签名。

2、高配路停电准备工作。

3、通过商场办公室书面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及主要机房。主要机房包括:安保消防监控中心、电话机房、电脑机房、客梯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做好相应准备,。

4、带好安全防护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按停电倒闸操作要求进行。

5、全部停电后,进行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再进行验放电,拉上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6、如需利用停电时间进行打扫检修者,要有停电检修工作票,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送电操作规程:

1、送电前一定要与有关单位联系好,如供电局及商场有关相应部门。确定线路上无人工作时再进行。

2、首先检查配电柜及线路是否有障碍物,如工具等,确定无问题后,拆除接地线(二人复查)取下停电牌。

3、带好安全防护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按送电倒闸操作要求执行。

5、全部送电完毕后,再详细检查仪表指示及各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确定无问题后,通知有关单位报告送电完毕。

6、做好停电送电原始记录。

楼宇电气系统安全检查表。

1建立各变配电室巡回检查记录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设备线路检修与试检记录)。

2配电室应做到“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动物及保持通风良好)。

3变配电所内外走道畅通,无易燃及其他杂物堆放,照明良好,照度符合要求。

4各类安全工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材齐全,定期试验合格。

5电缆沟不积水,不积油,无杂物,沟盖板完好齐全。

6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罩,防护遮档等完好无缺。

7变配电室所内外粉刷完好,无大块剥落,门窗及防护网完整,清洁。

8专人负责,经常保持配电室设备本身与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变配电室必须配备高低压配电系统图。(图纸资料齐全)。

10保持设备外表清洁,定期清扫无油污,无严重腐蚀,设备名牌及命名,编号齐全。

11配电室内各种警告牌齐全。

12各种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13配电室内使用到期的临时线应及时拆除。

14配电柜上的仪表指示正确,开关良好。

15柜内熔断器符合低规标准。

16加强对配电室的维护保养,确保无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一、变电室是负责鲁南水城动力供应的要害部门,是整个商场楼的'运行命脉,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全体职工和外单位有关人员共同严格遵守。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如发现擅自闯入者,值班人员有权查讯,对无理取闹者,送本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三、凡上级部门的有关人员前来检查或联系工作,须在有关主管部门人员陪同下进入。值班人员应对证件、进入原因、人数认定无误后,方可允许入内,并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带入各站室。如有发现,值班人员有权予以劝阻,报送有关部门,并作妥善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参观人员不准随便启动室内各种电气、阀门、仪表、讯号等设备。

六、本室内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操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如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除进行必要的抢修外,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申茂大厦有关部门领导和上级公司。

七、上述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违反者,应认真查明原因,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1.在物业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2.负责拟订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负责制定本部门全年治安,消防培训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总结。

4.全面掌握熟悉安保、消防监控中心动态,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教育工作。

5.保障各种消防,监控设备及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定时检查,及时提出修理,更换或添置计划。

6.发生治安,灾害及刑事案件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刻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7.建立并保存安保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巡视工作记录,消防安保监控设备与器材的使用维修和更换记录。

8.保持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良好有效的关系,以保障对本部门安保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安保领班岗位职责。

1.在安保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全面负责本班次各个岗位的安保业务工作安排,检查考核本班安保人员的岗位出勤,仪容仪表,器材保养,工作态度和质量方面的情况。

3.熟悉掌握各部的基本情况,明确本班次各岗位的工作重点,并检查各岗位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以商场内部巡逻为重点,兼顾各部门的治安动向,做到勤观察、勤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协助门岗做好客人访客,登记工作,与客人发生分歧时,要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殉私情,发现违记行为应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7.发生突发性事件,应设法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尽快处理。

8.发现火警或接到消防报警,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积极参加扑救。如发现故障报警,应立即消除警铃使之还原,如确属火警,应既刻报告,并按应急方案实施。

9.做好本班的详细工作计录及交-班手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监控中心安保岗位职责。

1.在安保领班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监控中心的安全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业主与客户的安全。

2.熟练掌握安保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

3.进入监控中心的安保员应持证上岗,保持室内整洁,严禁使用电水壶及其他电加热器,设备与操作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4.监控中心人员必须保持充沛精力,不打瞌睡以高度责任感认真观察不得随便向外人提供监控点,消防设备等安保方面的详细资料。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工作联系须在有关领导陪同下方可入内,并办好登记手续,注意保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准调看录象。

6.密切注意监视器动态,根据要求对重点内容进行录象,保证24小时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严密监视,录象,协助领导通知安保人员尽快到现场处理。

7.遇到消防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消防主管和领班,并按消防应急措施迅速处理。

8.接-班人员必须按交接-班制度准时上岗,做好情况记录。与设备清洁和室内卫生。

9.监控室不准干私活,电脑打游戏,不准在监控室内打私人电话。

10.要保持仪容、服装整洁,用语要规范,态度要礼貌。

保安岗位职责。

一、保安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

二、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商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发生等多项保卫工作,做到责任、措施到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责任区,严格管理,对人员进出要做到“一问、二看、三观察”(即问明来去人员情况,进出原因,看清有关证件,观察言行是否一致,表现是否自然,行动是否正常)。对物资进出要认真严格的检查,要做到“三核对”(即:一对出门证和数量是否相符,二对是否由指定的签发人签发或加盖公章,三对是否经物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保责任区内安全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巡逻、检查、护卫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

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夜间巡逻要脚勤、手勤、脑勤,查出隐患,堵漏洞,认真做好巡逻记录(记明巡逻起讫时间,经过楼层、部门、区域,发现隐患漏洞注明处理情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保安人员要妥善处置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项,对一般违规违章进行教育,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要严加提防。对发生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及公安部门。

六、保安人员要做到在指定岗位上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立岗姿势端正,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礼貌待人,礼貌用语,礼貌迎送,执勤中不讲脏话粗话,不粗暴无理,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七、保安人员要认真执勤,遵纪守法,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不打瞌睡,不看书报。上岗前和执勤中严禁饮酒。

八、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以及水、电、煤气总开关消防等设置,并且熟悉所有紧急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九、不准私自接受商场任何租赁户给予的物品和现金,拾到失物,应认真登记造册,一律上交公司。

十、保安人员每月按时参加学习一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完善保安服务的监督机制,保障条例的贯彻,特定以下细则:

1、不准迟到和早退(上班接岗需提前十五分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违者扣款10元)。

2、不准脱岗、串岗,擅离职守(违者罚款20元,半小时以上者50元,一小时以上作辞退处理)。

3、不得旷工(有事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安排顶岗,违者作辞退处理)。

4、不准在执勤时打瞌睡、睡觉(违者处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作辞退处理)。

5、值勤中不能吸烟、不准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之内违者罚款20元)。

6、执勤中不得粗暴无理,讲污言秽语,严禁打人骂人(违者作辞退处理)。

7、不准违反着装规定,不得留长发,蓄胡子(违者当场纠正,罚款10元)。

8、严禁上岗前酗酒,执勤中饮酒(违者初次罚款50元,二次作辞退处理)。

9、工作中失职,导致未能发现和制止治安事端、案件事故或该发现的重要情况未能发现的(情节轻微的扣款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款100元,并作辞退处理)。

10、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记录不详细的(罚款20元)。

11、严禁上岗时依墙靠柱,与人闲聊,开玩笑,背手,手插口袋等违者罚款20元)。

12、巡视必须到位,认真做好记录,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合,一次扣款20元,二次加倍,三次辞退。

保洁主管岗位职责。

1、在物业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计划,协调、指挥及控制各管区的工作。

3、组织各项清洁服务的具体工作,使之达到物业管理的标准。

4、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和日常卫生质量的管理检查工作,实行规范作业。

5、经常在区域内巡查,发现卫生死角,应及时调配人员予以彻底清扫。

6、负责各管区和领班的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7、沟通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广泛听取其他部门意见,协调配合不断改进工作。

8、发挥工作主动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1、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组织清洁工开展工作。

2、及时做好清洁工的班次编排,认真如实做好考勤,及业务考评。

3、带领班组员工按工作规程和卫生要求,做好清洁服务工作。

4、每日对清洁卫生情况不断巡视,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符,立即要求返工。

5、有计划地领用清洁物品,并做好发放,检查存量,减少损耗,降低成本。

6、不断了解公共区域内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督促员工做好清洁设备的维护保养。

保洁岗位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服从领班分配,按规定着装。有事外出必须向领班办理请假手续,报请物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以公司制定的各项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清扫擦抹,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厕所、走廊、扶梯、通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环境整洁、厕所无异味、面盆、便池、墙砖、地面、玻璃洁净光亮,无痕迹和无积水,保持踢脚线、灯罩、楼梯扶手等洁净,做到责任区无积灰、无蜘蛛网。

3、不准随便窜户闲聊,做到礼让客户,上下楼层乘坐消防电梯或步行,实行隐性操作。

4、不准私自承接客户室内清扫及其它超越范围的工作,如客户确实需要做保洁工作或其它工作,须由客户向本公司管理部门申请,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进入客户房内的清扫,保洁必须按协议精神范围工作,不准随便挪动客户的物品,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后,必须及时退出,决不允许闲坐聊天。

5、清洁工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清洁工具,以公司“主人翁”的态度合理的节约使用清洁物品(以保质、保量为前提原则),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与物管部门联系维修,协助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人为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应劝阻并及时向物管部门汇报。

6、遵守文明礼貌,不与他人争吵,不讲粗话脏话。

7、领班除必须做好自己责任区内的清洁工作以外,检查各项工作的保洁质量,负责处理好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8、在工作中未能很好的完成任务或受到客户的投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领班分配,故意制造矛盾,不服从劝解和处理的根据情节严重可处20—100元的罚款,产生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

保洁考核处罚制度。

每日项目: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楼层走廊清扫、抹擦不少于一次整洁光亮10。

厕所清洗不少于三次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20。

楼梯扶手、电梯厢、电梯门清扫、抹擦不少于二次无灰尘10。

地下车库、绿化带、大堂外围清扫不少于一次整洁、无灰尘、无烟蒂10。

大堂接待区域、桌椅抹擦不论次数无灰尘,烟缸内不能超过5支烟蒂10。

每周项目: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安全通道、踢脚线、扶手拖洗擦抹3无灰尘保持亮度10。

公共窗户门厅擦抹2清洁明亮10。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楼层灯具清扫擦抹1无灰尘无蜘蛛网10。

天花板。

走廊墙面。

礼貌服务、规范操作、操作期间避让客人,做到隐性服务。10。

满分为100分。扣分为每一分扣二元人民币,依次类推,当月最高扣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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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八

一、每个员工都应有安全防范责任和意识,发现治安不安全因素或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领导或主管,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员工如接到商铺或租户物品遗失报告,应立即上报领导或主管。

三、工作区域一旦发生案情,作为当事人的员工应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

四、员工对案发现场有责任加以保护,阻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五、员工应保证自己工作责任区域内没有任何危害安全的物品,对工作需用的有害物品,应按规定加以妥善保管。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班后、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

礼仪规范。

一、服务用语:

敬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称呼语:先生小姐太太夫人女士小朋友大叔大伯阿姨大妈。

问候语:您好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祝贺语:恭喜祝您节日快乐祝您生日快乐。

欢迎语:欢迎光临。

询问语:请问,您需要我为您做点什么吗?

请问,您有什么吩咐吗?

操作语:请稍侯片刻,我立即为您服务。

请不要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道歉语: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原谅打搅您了很抱歉。

感谢语:多谢您的提示请您多提宝贵意见不必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告别语:再见您走好。

二、服务忌语:

三、礼貌要点:

1、接电话时应先说:“您好,物业部;。

3、当租户货客户表示感谢时应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4、当租户或客户表示道歉时应说“没关系”“请不要介意”;。

5、到租户货商铺中维修或收费时应轻声,并客气地说:“对不起,打扰了”。

6、对进出大门的人员,保安人员应先敬礼同时说“您好”,再进行询问或检查等工作;

7、管理处工作人员与业主同时进出门口或同乘电梯时,应让业主先行;。

8、在商场内应主动帮助租户货商铺解决困难,严禁视而不见。

八要八不。

1、要维护公司声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做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2、要一切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3、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上级调动,不得纪律松垮、不听指挥或阳奉阴违。

4、要廉洁奉公,不准收费不给票、私吞私分各种公-款。

5、要真诚老实,不准提供假情况。

6、要敬业奉献,努力工作,不得作风拖拉。

7、要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诿和诬陷同事。

8、要文明礼貌,竭诚服务,不得发生与业主打骂等现象。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九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内容。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十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十一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最新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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