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关系协调的重要手段,它可以解决工作纠纷和提升员工满意度。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范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一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工程部经理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工程项目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外联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总工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总工办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部造价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部、。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总工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备案,以便材料部拟定设备采购计划。

b.工程部会同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材料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五方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部、材料部。

3.2.1.3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认,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配合材料部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价部核定价格,总工办配合工程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样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进度控制:

3.2.2.1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由造价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造价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3.2.3.3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造价部。

3.2.3.4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造价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造价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2.4.1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总工办负责根据项目策划案中关于产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内容编写设计任务书,必要时总工办必须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准,造价部审定后签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3.2.6.3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2.6.4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分管副总牵头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参与。任何分包合同的谈判必须2人以上,并由谈判人才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至分管副总处。

3.3工程分项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工程部将验收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部。

3.3.3综合验收:

3.3.3.1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造价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工程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工程部、总工办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图纸管理:

3.4.3.1工程部使用的图纸由总工办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规范、标准、图集。

3.4.4.1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部并传递至综合管理部。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2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

4.3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

4.4《招标管理程序》。

4.6《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4.7《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8《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会议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3.1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价。

5.3.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

5.4图纸收发登记表。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表。

5.6样品登记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

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投资效益,健全廉政监督制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4〕29号)文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中小学建设工程组织领导

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作为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项目的领导。项目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的教师为项目组成员,负责学校工程的全程管理,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学校应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准备、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档案收集等工作。

二、新建、修缮项目的申报

(一)学校申报新建项目,要本着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方便师生的原则,不搞重复建设,不搞举债建设。学校新建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可建设。申请报告中应包含如下内容:学校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

(二)学校确实需修缮项目,由学校班子研究确定需修缮项目,按《寿宁县教育系统财务支出补充规定》(寿教〔2013〕95号)精神,学校对项目进行预(估)算后,投资资金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填写《寿宁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型修缮审批表》报教育局计财股和教育分管领导审核,经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修缮。并将《寿宁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型修缮审批表》报基建股备案一份。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

(一)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学校项目负责人应指定项目组成员按基建手续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办理新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方案的审定 、环境保护审核、可研批复、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工程预算书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审核、工程招标方式核准、消防设计审核、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工作。对于零星修缮项目按有关规定确定选择公开或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双方签定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和合同主要内容必做到公开透明,校长不得指定施工单位。

(二)施工场地的整理。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前,项目学校应及时做好施工场所的“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开工。

(三)施工措施的准备。在确定监理单位后,项目学校配合监理安排施工组织,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协助施工单位作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

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新建项目实行监理制,督促监理在工程重点部位(基础验槽、钢筋检查、砼的浇捣、主体验收)施工过程中能到达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事前控制;检查监理对基础、主体、装饰工程的记录,严把材料质量关;配合监理人员要共同做好材料的现场取样见证和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签证工作,同时检查现场原材料进场见证记录情况;检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及施工队施工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学校要对项目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二)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监督施工场地安全规范,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施工队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作业》进行施工;加强与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好学校校园与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与财产安全;检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日记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扩大规模、改变功能、提高标准、变更设计和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需按规定向县教育局、县分管领导、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建设学校在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与基建股保持联系。

(三)对零星修缮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规模小、没有聘请监理的零星修缮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工作。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要及时做好签证记录、拍摄照片,必要时邀请设计、住建局等相关专家,核查后方可隐蔽。学校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建设项目,确实需增加变更的建设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申请内容中应注明增加变更项目名称、原因分析、资金控制。

五、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并参照寿宁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全省校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注意事项的通知》的(寿教〔2011〕298号)精神执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学校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基建档案材料,按《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基建档案验收材料目录》整理归档,同时将档案材料制成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致),将原件档案送基建股备案。

对修缮零星项目的验收,项目需在学校项目组成人员(两人以上)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先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报学校审核后。再经县教育局、财政局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同到现场复核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的内容,最后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六、项目资金管理

对工程资金拨付的管理。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监理、校长核实,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拨款,学校不得超进度付款。各项目参照《寿宁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校安办〔2010〕14号)精神执行。

七、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监理单位,代理机构的确定管理。所有学校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地质勘察、图纸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的机构或单位来承担,校长不得指定代理机构,应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招标方式批准来确定,如果没注明招标方式的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应通过县教育局局务会议、学校班子会议商讨或利用教育工程代理机构资质库中随机抽取后来确定。项目不得发包给个人和没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的单位,在没有签订合同(协议)前不得对工程进行开工建设。

(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学校应加强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抓好项目的签证工作,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确实需做增加变更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学校同意增加变更后方可施工。有聘请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要做好核实工作,没有聘请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组成员做好签证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于工程预、结算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共寿宁县委、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寿委〔2012〕52号文)精神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四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五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六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七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组织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有安全专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并进行安全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2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

3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安全设施文件;。

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6、职责。

6、1工程管理部门。

6、1、1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发立项和上报审批。

6、1、3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1、4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

6、1、5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6、2安全管理部门。

6、2、1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6、2、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

6、3各单位。

6、3、1则对验收评价提供评价的相关资料。

7管理内容和要求。

7、2、1工程管理部门委托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告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3、1设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中必须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安全预评价所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投资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7、3、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工程管理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4、1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

7、4、2工程管理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施工计划,安排工程进度。

7、4、3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需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7、5、1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

7、5、2建设项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5、3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报安全处,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审批。

8、“三同时”管理与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三同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未按规定向专业管理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3)因资料不能及时汇总上报,而影响“三同时”验收时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4)未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呈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2%。

(5)未按规定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扣,扣责任单位月奖的5—10%。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九

为为了确保实验小学报刊邮件及时准确地收发。

适用于xx管理处。

3.1当值人员接到邮递员送来的报纸、杂志时,必须仔细核对,各类报纸、杂志的名称、数量是否与《报刊明细表》上的数量相符,如有疑问需及时与投递员、校方管理员查询、核对。

3.2当值人员接到邮递员送来的书刊、杂志时,认真核对各种书刊的数量后,方可签字确认,并随时在《xx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各栏目详细登记。

3.3当值人员接到挂号件和特快专递时,应认真核对地址、姓名、并随时在《xx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各栏目详细登记。对于此类信件应在尽快通知收件人领取。

3.4由政府机关单位(如:区教育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其它学校)发来的文件,通知,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领取或在有人员顶岗的情况下发送,同时在《xx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台信件)、无邮件地址或信封内容辩认不清,可通知上级部门或派出所处理。

3.6报刊邮件的分发。

3.6.1报刊根据《校方报刊明细表》上的分发目录,将房号写在报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杂志根据报刊明细表的订阅目录,通知相关人员领取,需认真核对四。

3.6.3季xx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名称、房号、数量后,要求收件人在签收人、签收日期栏上签字确认,其不得跨格、跨栏填写。对安全员不能确认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安全员核对后在经手人栏签字确认。

3.6.4挂号信件、特快专递补和政府机关单位发来的文件,通知等信件的领取确认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员送达由送达人在经手人栏签字确认,挂号信件和特快专递补不可代领代签,对不能确认的英文信件,可询问校的英语教师确认,用铅笔在信封上标注;对于英语教师都无法确认和地址不详的信件,在值班室门前公告栏上登报,三日未有人领取回邮递员。并需完善手续。

3.7刊邮件的存放。

3.7.1当遇到节假日等报刊杂志不能送发时,当值人员应将每天的报刊分类存放于办公桌抽屉中,不得随意给其它人员借阅。

3.7.2信件应避免无关翻阅,确保邮件安全送发到各收信人手中。

3.8八、以上未尽事宜和在实际操作中有疑问的,可咨询校方总务处或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细则。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二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四

为了使地暖系统安全得到保障,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交付验收;。

2、按图施工,且工程竣工绘制竣工图;。

3、对业主负责,培养施工人员责任感;。

4、尽量杜绝与其他专业施工的交叉作业;。

5、配合砼垫层的回填施工;。

6、地暖施工时,成品检验不能只看试压情况,还要结合盘管质量一并检验,尤其是管路中间死弧的位置。

1、地暖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应尽快与土建方协商安排砼回填的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必须有专人看管,验收完毕且尚未回填砼的房间应张贴醒目标语。

2、成品保护需与施工各方共同沟通,并需要甲方及总包方的支持协调,让所有工作人员都加强地暖成品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3、砼回填时,需有专人配合,且地暖系统需带压施工,回填层施工中、施工后应随时检查地暖的压力变化。

4、地暖施工完成后,严格禁止一切对地面有破坏性的行为如:凿洞、开槽、楔钉等。

5、禁止在地面上放置火种如:生火做饭、放置喷灯等。

6、装修时应保护好外露分集水器,尽量不要将分集水器包在储物柜等木制家具中,以免给以后的维护和使用带来不便。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明确划分各岗位安全职责,定期检查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认真详细填写有关安全资料。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对查出的隐患,随时解决或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针对红军街1号楼地暖工程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

2、施工塔吊及龙门架下严禁长时间停留;。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服从总包统一调配,严禁私接乱拉线路;。

4、由于现阶段天气原因,高层施工尤其阳台边缘,要进行围挡,必要时带安全带,并穿防滑鞋。

5、加热盘管及其他材料要集中整齐堆放,必要时设置专用库房。

6、加热管、集分水器严禁攀踏,用作支撑或借做它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五

6、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上级安全负责人批准。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施工现场及相应施工队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六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七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xx〕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xx〕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八

一、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可研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审批。

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图技术、消防和防雷专项审查,办理好工程报建手续。

三、工程招投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在指定的网站、报刊上同时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审查报名企业资格,在县监察局、建设局的监督下,确定参与竞标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发标、开标、公示、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公司确定及质量监督申报工作。

四、工程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截留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验―初验―专项验收(消防、防雷和室内空气检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决算与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工程决算与审计。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并由施工企业将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十九

为实现“以艺育德、以艺启智,打造学校特色文化底蕴,形成一校一品特色学校”宏伟目标,为实现将合小打造成一所“书香合小;运动合小;艺术合小”的美好愿景,为能在“强素质、创特色、树品牌、争一流”的办学宗旨下,有序、持续、高效地发展,创建出有特色的学校,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局关于创建特色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合峪小学特色学校实施方案》及每学年初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学校发展‘规范+特色’,学生发展‘合格+特长’”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周一至周五上下午大课间全校统一为特色课程,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非艺术类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艺术教育,以艺育德,以艺启智。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二十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二十一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十二、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三、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建办存档。

十四、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二十二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23篇)篇二十三

1、严格贯彻落实《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创建特色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枫岭头小学发展规划》、《枫岭头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枫岭头小学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及每学年初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学校发展‘规范+特色’,学生发展‘合格+特长’”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每周五下午第三节全镇统一为特色课程,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非艺术类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艺术教育,以艺育德,以艺启智。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

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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