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琴心月

服务月是为了提高大众的公益意识,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以下是一些感人至深的服务月总结,让我们一起被他们的奉献精神所感动。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一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区的各项功能,向广大司乘人员及过往车辆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系高速公路的附属配套设施,其停车场免费为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停放使用。

停车场只供停放车辆,不作他用。司乘人员应保持公共卫生清洁,不得乱扔杂物和垃圾;不得在停车场区内休息、娱乐、检修车辆。

停车场内严禁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区。

辆不得侵占行车道,影响服务区的正常通行。

停车场内不准修理车辆,需检修的车辆一律到修理厂检修。违反服务区管理规定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的,保安人员有权勒令其立即驶离服务区。

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服务区不承担任何责任。违规造成停车场污染、损坏者,一律按价赔偿。

运输易燃、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服务区应先申请,待服务区同意后方可在保安人员指挥下行动。不经服务区批准同意,一概不得进入服务区。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二

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xx〕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三

1、实行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是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检阅,也是促进管理人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安全信息的来源:安全信息来源于各队从事工作的安全员、班组长、群众安全检查员、安检员、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的手段是:填写安全检查手册并按规定的形式进行汇报。

3、安全信息反馈的渠道:

(1)班组长、安全员、工段长反馈的安全信息,由工段第一责任人于反馈当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以及区队无法整改的隐患、信息,由工段负责人次日上午整理后报送安全部汇总;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本队无法整改的问题,由工段长负责,立即向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2)安全员、技术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由所在部门安全负责人把关,并于当天以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有关工段,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有复查记录,并反馈到安全部。

(3)各部门负责人及工段长反馈的安全信息,由专职安全员当天填写在安全施工日志上,填写时必须指明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复查。

4、安全信息的汇总与整理:

(1)工段由区域的专职安全员汇总当天所在工段反馈的安全信息并及时报送安全部。

(2)安全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汇总、整理、分类,并及时报送上级领导。

(3)对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每月底以事故隐患报表形式报上级有。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四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13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

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

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向乡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乡政府按对各村、社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乡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五

1、养护单位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公路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养是养护单位主要的生产任务,其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总之,小修保养的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一)必须经常清扫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别是石场路口及弯道半径较小碎石容易漏洒的路段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

(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破碎翻浆等,应及时修补,防止扩展。用沥青拌合料修补时,修补面要方正,纵横边缘成90度角,并保证平整度。

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有条件的土路肩应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地种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对已堆积在路上的坍方,应先及时清除然后再处治边坡。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应加强检查。

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单位要经常对所辖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坚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及时上报。

(一)经常清扫桥面积砂、垃圾,保持桥面整洁;

(二)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石块和其它杂物,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伸缩作用;

(五)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桥面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

(六)及时修补防撞栏的局部损坏,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换伸缩缝;

(七)及时修补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九)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汛期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按要求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登记。四类桥每天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涵洞的养护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畅通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护坡的完好、清洁、不漏水。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涵洞有无淤塞、冲刷、洞身有无开裂,台背、涵顶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翼墙是否完整,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口洞内沙井如有积物应及时清理,圬工砌体若有裂缝、灰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涵洞检查登记,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一般的台背凹陷及时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养护科。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要加强检查。

歪斜、缺损的里程碑百尺桩、标志牌、示警桩要及时扶正,补全缺损,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醒目的良好状况。

(一)各养护单位的各类统计图表和各种记录台帐。

(二)按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标准》的规范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分为路面、路基、路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劳动纪律、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等检查项目。

(三)考核评分标准,外业工作方面(占总生产考核分数的95%):检查时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13分,路隧构造物10分和沿线设施7分,劳动纪律5分,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10分。统计图表记录台帐5分。

绿化。

(一)公路路树和班房内花草树木要进行修剪、灭虫、抚育期的维护、歪斜扶正、死树枯树及时清理,对缺株进行补种。每年年底对公路路树进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虫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观。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种植路肩草任务,并悉心培植,长势过高时(超过15厘米)须修剪,并拔除其中的杂草杂树,达到全路段满幅草皮,且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坛的绿化护管,及时浇水、修剪、除草、灭虫和清除花基内垃圾,修补花基的局部轻微损坏。

原则以县域内公路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道钉、轮廓标以及防眩设施。

一、公路范围内上述设施日常维护、换残;

二、公路范围内针对上述设施的局部新增和更新;

三、公路路面小修工程标线的施划;

要求:

一、交通标线清晰齐全,夜间反光效果符合国标要求;

二、交通视线良好,内容清晰,牌面尺寸、颜色符合国标要求,指示内容准确。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养护单位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录像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标准。

二、养护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对新职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岗工作范围进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特种工种工人及各种车辆司机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和驾驶证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

四、养护单位要经常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开工前都要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五、教育职工施工中注意环境的保护。

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标准和有无变形情况发生。

2、检查路肩有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现象发生,并检查横坡是否适度、表面是否坚实、整洁和与路面接茬是否平顺。

3、检查边坡是否稳定、坚固,坡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冲沟、松散现象发生。

4、检查挡土墙的护坡、防沙设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无堵塞。

5、检查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沟、泄水槽等有无淤塞、高草等现象,检查纵坡是否符合规定、进出口维护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是否有积水。

6、检查有无翻浆、坍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发生。

(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l、检查路面有无松散、裂缝、拥包等病害发生;

2、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路面的强度、耐久性情况;

4、检查路面损坏后和养护操作是否引起沿线环境污染;

5、检查公路可视范围垃圾;

6、停车港湾、观景台使用情况;

(三)桥梁与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2、检查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3、检查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4、检查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6、检查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7、检查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杂草丛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

8、其它显而易见、达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损坏或病害。

(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洞内渗漏水状况;

2、检查路面、人行道损坏情况:

3、检查标志、标线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况;

4、检查通风、照明、通讯、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5、检查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水、挂水等情况;

6、检查洞内各部分的清洁情况和引导线的效果;

7、检查隧道内的排水情况;

8、检查洞口的减光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完好情况:

9、检查洞内有害气体含量、路面亮度、烟雾浓度及噪声值是否超标。

(五)沿线设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2、检查护栏立柱与水平构件的坚固状况;

3、检查护栏污秽程度及油漆损坏状况;

4、检查护栏缆索的松弛程度;

5、检查护栏反光膜的缺损情况;

6、检查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7、检查防护栅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8、检查防护栅的污秽程度;

9、检查黄闪灯的亮灯情况;红绿灯转变时的亮灯情况;

10、检查灯具及线路的安装、损坏情况;

11、检查路灯电线杆的安装及倾斜、变形情况;

12、检查灯具、线路、电线杆等设施的腐蚀损坏情况;

13、检查电线杆的漆膜有否剥落和擦伤;

14、检查中央分隔带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15、检查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16、检查标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

17、检查标志牌设臵的角度及安装情况;

18、检查标志牌的照明情况;

19、检查标志牌基础或底座情况;

20、检查反光标志的反射性能:

21、检查标志的缺损情况;

22、检查交通标线是否完整、齐全、鲜明;

(六)公路绿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内容。

1、检查路树有否枯死、折断、低垂及遮挡标志:

2、检查绿化花基有否损坏.。

3、检查公路景观小品完好情况。

(七)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网络准确上报现场信息。

(1)网络上报信息的单位、数量要准确;

(2)养护单位要及时上报网络支付;

(3)网络上报信息要准确掌握修复时限;

铲冰除雪及应急抢险措施。

施工单位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的完好使用率。

(一)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抢险机构岗位责任制,并且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物资储备量需达到应急抢险要求;

(三)抢险机械设备,必须完好;确保应急抢险万无一失。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平度市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经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管理养护计划的县道、乡道、村道(含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半年考核评比和年终总评。

第四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养护的组织机构、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评分标准: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平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不定期检查分数占20%,半年考核分数占30%,年终考核分数占50%。

第六条检查办法:对养护路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乡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40%,村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20%。

第七条对列入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金额如下:

1.对于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平度市财政和上级补助按照1:1的比例投资;

3.对于村道的大中修全部由各镇(街道、园区)自行筹资。

第八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作为聘用养护人员、工具费、办公费和日常小修工程等费用。

县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9500元/公里,村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2000元/公里。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投资。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市财政对乡村道养护按照养护成本的4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3800元/公里,村道每年800元/公里。

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年报确定。

第九条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及运用:各镇(街道、园区)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按照规定数额的100%拨付日常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拨付9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拨付8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部扣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资金管理及拨付。

农村公路资金实行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养护计划批复后,县道的小修保养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度拨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

乡村道的小修保养补助资金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情况直接拨付到有关镇(街道、园区),下达养护计划后先行拨付30%,半年考核合格后再拨付3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农村公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

(三)县道的大中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四)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由各镇(街道、园区)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在管理养护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被上级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管理养护质量问题并被书面通报的;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七

为了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经常保持管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特制定如下几项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登记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桥头有无跳车。

2、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3、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4、人行道、防撞栏(栏杆)、扶手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沉陷和异常变形。

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丛生。

7、河床有无积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无冲刷墩台,河流上下游各200m内有无取砂、挖砂现象。

8、墩(台)身是否有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等现象。

9、墩(台)基础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秽,是否有冲刷、淘空,保护层是否有开裂、露筋。

10、墩(台)帽有无露筋锈蚀,砼有无剥落、压裂、缺损。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洁,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12、梁(主拱)及一般结构有无渗水、局部缺损、露筋、开裂,横向联系是否松动或损坏、不传力,石砌拱圈有无错位,拱肋上缘有无纵向离缝等现象。

13、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四类桥每天检查做好记录;三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公路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所有管养的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1、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内有无淤塞、冲刷。

2、涵洞有无开裂,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边坡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翼墙是否完整。

(二)检查登记制度。

1、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上级下发的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八

为了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端正行风,规范我局公路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进行公路试刹车、堆物作业、接线接坡、挖掘公路、跨越公路、设置非公路标牌、建造临时性建筑和设施等项目的申请:

1、不需要现场勘察或上级批准的,当日答复;

2、需要现场勘察的,3日内答复;

3、需要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15日内答复。

(二)路政案件处理。

1、发生污染、侵占、损坏、破坏路产的违法案件、不涉及行政处罚的3日内结案;

2、损坏、破坏路产程度较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鉴定(论证)的,15日内结案;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路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15日内组织听证,并提前7日告知当事人。

1、当事人可就下列有关问题进行查询、咨询,有关人员应该予以耐心解答:(1)申请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驳回申请的理由;(2)在污染、侵占、损坏、破坏路产案件中,有关赔偿、补偿标准及合理性;(3)其他任何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来访、来信、来电(除匿名信外)举报违法行为的,3日内进行现场察看,7日内反馈。

3、违反第(三)第2点规定的,由责任人补偿当事人50元至100元。

4、路政员在审批处理和执行路政案件时发生吃拿卡要现象的,视情节给予扣除1—3个月奖金、警告、记过、直至调离路政岗位。

为了保证上述各项承诺的有效履行,特设投诉监督电话: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九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1、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应本着为公着想的思想,请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

2、因公出差,事假等均应履行手续,管理人员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班组职工必须由班组长同意,方可安排出差或休假,财务凭手续考勤,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休假出差者作旷工或离岗处理。3、项目部根据请假人员请假事因性质的轻重,给予考虑安排,有急事的职工给予优惠安排,一般请假作统一安排。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1、每个宿舍选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餐具、刀具等应定时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食堂荤菜需经登记检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食用,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物要注意保鲜期。

6、食堂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卫生整洁,并备有灭蝇、灭鼠设施。

7、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处罚。

6、未经项目部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处罚。

为了工地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0元。2、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10元/次。3、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4、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须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5、各工种材料,质量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乱放者,罚工种负责人每次10—50元。

6、由炊事员负责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废水外排通物。

7、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9、由项目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加强对项目财务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熟悉掌握有关财务方面的规定,严格财务制度。

2、及时上报有关表册,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对有关表册及财务核算,要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4、对工资的发放和支票的领取,要按管理制度及发放规定,严格做好有关手续,如手续不全,不予发放。

5、支票使用应填写审批单,交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做票,交回公司前须经领导签字方能入帐。

6、每次支票回单上交公司前,必须与仓库收料员核对进货情况,审查进货数量及单价,及时发现处理有关问题。

7、掌握资金情况,每月向建设方催收应付工程款。

8、做好资金和票据等的存放工作。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七条处罚。

5、夜间施工必须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6、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队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宪法中有关条例及刑法中的有关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三大规程,五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及时汇报。

2、贯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到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同时运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教育职工既要有充分的生产技术又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遵守操作规程。

3、结合季节性,抓住节假日职工思想容易疏忽,松散安全生产观念的现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10—冰冻或雪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较全面的提高对安全生产深刻认识。

4、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对班级职工做好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当天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部,以便及时解决。

为加强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反映“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3、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做出10—50元/次罚款处理。

4、项目部机械管理负责人每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反映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机械保养有一定成绩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奖励。

5、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请机修人员进行检修,机修人员要及时对出现故障机械进行修理,机械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6、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作业,不得马虎。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处(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广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一、场容场貌:

1、场内施工道路必须平整、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为生产所设的坑、池等,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4、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排水沟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并定期清除。

5、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

6、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7、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二、机械设备:

1、转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

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卷扬机应有限制器、引程限位器、缓冲器。

4、机械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电气操作: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主要体应安装于是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15—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查。

5、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四、生活供水:

1、工地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部门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五、生产辅助设施:

1、工地应设置食堂。

2、根据工地需要,应设置浴室、厕所等上列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3、厕所应设在现场附近,男、女厕所应分开,厕所内要有防蝇设备。

4、教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自觉遵守项目部“七不规范”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纪律讲礼貌、讲文明的好工人。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大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安全检查内容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作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急刹车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整改复查。

3、绝不放过一点火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绝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以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集体宿舍采用“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日常管理事务,每天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

二、项目部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10—100的经济处罚。

三、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发现每只灯头或插座罚款10元,使用家用电器须经项目部批准,否则除发现没收外,每千瓦处以150元的罚款。

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外以10元罚款。

六、职工家属、亲戚来探亲一律不得留宿于工地,非本处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违者罚款10—100元。

七、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乾地经济处罚外,另送交持法机关处理。

八、除夜间加班外,晚间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11点。

九、职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者不论是非均罚款300—1000元。

1、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2、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小车班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3、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总务部稽核。

4、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5、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7、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警队报案,并即与总务部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1、材料器具入库凭“进料单”和验收合格后,建立材料登记册。

2、入库材料应分类分面堆放整齐,并标上标签,对易燃易爆物品作专地隔离存放。

3、领取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方可领取。

4、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的,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5、仓库存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

6、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7、每月盘存、核对材料库存表并上报领导。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非项目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职工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2、坚持对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3、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4、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象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5、坚持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条件、环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参加人员和交底内容记录备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同时进行。

6、坚持施工艺复杂、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单独进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7、坚持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制度,杜绝和防止走过场。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订本项目各消防保卫办法或提出的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订措施,技术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订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项目安全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保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4、定期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消防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发现火灾苗头,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法律依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将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和社会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设施和两名专职环保人员,学习和贯彻环保知识,切实搞好环保工作。

二、植被、土地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1、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合同施工期内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2、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他经济植物时,应事先争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3、施工人员驻地配置垃圾箱一个,各施工队及项目部均搭设简易垃圾站,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4、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有足够泄水断面的临时排水泄道。

5、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

6、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按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处置,防止对动、植物造成伤害。

7、工地生活垃圾严禁焚烧处理。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开处理。根据施工场地分布,各驻地内设管线将污废水集中后进行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排放到排污渠中,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现场和营地的生活垃圾和废物集中收集,堆置,及时运至监理工程师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弃置处。

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4、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尽量循环使用,最终的排水经这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沿线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5、施工结束后的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中,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处理。

四、大气环境的保护。

1、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2、拌和站设在离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300米以外的下风向处,配备防尘设备,全封闭作业。

3、沿线经济作物比较多,产出价值高,施工时,施工现场要经济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经济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五、降低噪音污染。

1、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许鸣喇叭。

2、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4、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5、加强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白天控制在70分贝,夜间控制在55分贝。

六、生活垃圾和剩余材料处理。

1、施工现场保持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运往指定地点弃置。不用的料具和机械设备应及时清退出场,保持场内整洁。

2、在工程竣工后,将工地的剩余材料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七、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

施工现场保持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剩余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运往指定地点弃置。

廉政建设是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在工程施工期间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把本工程建设成一个优质的工程,一个廉政的工程。

一、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

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项目部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长期的思想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先进事迹,增强抵抗各种腐蚀的能力和自我约束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不贪、不占,培养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在经济交往中,清政廉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诱惑,不索贿受贿,不贪图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严禁假借集体名义从事行贿活动。严禁以招待名义大吃大喝、中饱私囊。

二、对内廉政建设措施。

1、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确保按制度实行。

2、在工程建设中,经理部严格履行奉公,勤俭节约,坚决禁止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行为。

3、工程实施中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严格遵守经理部有关规定,从简从俭。

4、经理部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朋好友的经营提供便利。

三、对外廉政建设措施。

1、不以任何形式向业主、监理等行贿或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

2、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监理等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监理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x乡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  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二)  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  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七)  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八)  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  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  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二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三

第四章资质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监理工程师资质者,需同时具备: 

1.长期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者,应同时具备: 

1.长期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6.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三)申请监理员资质者,应同时具备: 

1.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与测量、试验工作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第五章业务范围变更 

第二十条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监理人员经批准可从事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种类。 

监理行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 

第二十二条拟申请增补监理会议或专业择后,须同时具备: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已获监理员资格,拟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须同时具备: 

(一)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要求。 

第六章注册与复查 

监理人员的注册工作在每年的十二月至次年二月间进行。 

第三十条申请监理人员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第三十三条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监理资质要求; 

(二)是否已进行注册;是否按注册规定从事监理业务工作;能否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能否遵守监理职业道德,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监理工作实效。 

第七章证书管理 

(一)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证书上进行确认并加盖印盖,返还持证人。 

(二)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小其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八章监理实施 

第四十条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章违反本办法的处理措施 

(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缺乏监理工作责任感,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者。 

(三)监理工作失物,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0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员资格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部之日起施行。省交通厅一九九四年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细则》同时废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四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服),管理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二、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除雪作业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人员与机械应做好防滑措施。

三、雨季安全作业。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维修机械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沙,维修机械工具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对维修机械工具等的检查。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雨应停止施工。

四、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五、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转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六、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严禁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七、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4、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作或超负荷运转。

5、禁止在养护机械运作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五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追究其责任。

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桥梁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负责向养护科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桥梁检查后,要安排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做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5)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一)局设专职桥梁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一名。负责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二)养护单位设臵桥梁养护巡检队,负责管辖区内桥梁养护经常性的巡查工作。

1、公路养护桥梁工程师主持管养桥梁经常性检查。

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纳入桥梁巡检项目。

3、每月做好《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

(一)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日与公路巡查时同时检查。发现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

(二)定期检查每月次,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发现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桥梁工程师要做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三)桥梁特殊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养护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历次桥梁定期性检查表。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七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八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

(二)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四)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五)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六)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七)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九

为加强家属院的管理,共同创建和维护文明、平安、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楼外乱挂拖把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5元。

二、禁止在楼外、大院内乱拉绳、铁丝、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放物品。严禁在楼梯道和地下室公共通道、楼梯间永久堆放物品,违者责令限期拆除、搬迁,并给予不低于10元/天罚款。

四、禁止在大院内墙壁、电杆、管道上乱写乱画,自觉监督并制止外来人员乱张贴、书写广告,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五、禁止攀折花木,践踏、毁坏草坪,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六、禁止乱扔乱倒垃圾杂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七、禁止乱推乱扳绿化地内宣传牌、树木,违者每次罚款5元。

八、汽车、三轮车等较大型机动车辆需进入院内,必须先登记方可进入,自觉减速慢行,禁止乱鸣喇叭,乱停乱放,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禁止在家属区内进行强躁声、烟尘等环境污染的加工生产,违者责令限期拆除、搬迁,并给予不低于20元/天罚款。

相关范文推荐

    幼儿园户外教案范文(17篇)

    教案的撰写需要结合幼儿的实际情况,灵活性和适应性是教案编写的重要原则。接下来是一些幼儿园教案的实例,希望对教师们的教学工作有所帮助。1、尝试各种跳跃动作,练习纵

    生命是这样结束(通用17篇)

    优秀作文应该具备独特的题材和创新的观点,能够引导读者深入思考和思维跳跃。在下面给出的优秀作文范文中,有的写得生动活泼,有的深情绵长,不同的作品展示了不同的魅力。

    公司向股东会请示报告(精选12篇)

    公司通常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包含各种职位和部门,以实现分工合作和高效运营。以下是一些公司总结范文的精选,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市财政局:为应对金融

    疫情复产复工工作汇报大全(21篇)

    汇报工作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反思,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改进的方法。接下来,请大家仔细阅读一些精心准备的工作汇报样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班主任老师经验总结(优秀18篇)

    总结范文应该具备逻辑性和层次性,准确地归纳自己的所学所得,以及对于过程和结果的深入思考。下面是一些出色的总结案例,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和热情。

    有趣的小动物教案(汇总20篇)

    教学工作计划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1.掌握正确使用剪刀,运用剪刀熟练

    环境安全个人简历(优质23篇)

    经过一番思考,我觉得我的个人简历需要增加一些个人兴趣和爱好。如果你正在为自己的个人简历发愁,不妨参考一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整理你的简历内容。

    非车险部经理述职报告(精选19篇)

    通过撰写述职报告,可以使自己更好地总结和梳理工作内容和成果。如果你需要参考一些成功的述职报告范文,那么以下内容将对你有所帮助。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你们好!我

    对党的认识(模板17篇)

    优秀作文不仅具有准确的语法和拼写,还需要有丰富的词汇和句型运用。那些优秀作文背后有着作者的心血和智慧,读者们可以从中收获很多启示和感悟。党的宗旨就在于全心全意为

    我和朋友的故事五年级(模板13篇)

    一篇优秀作文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合理的段落,使读者能够顺畅地理解和领略其中的思想。下面是一些著名作家的优秀作文片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欣赏他们的写作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