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紫衣梦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和秩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一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行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用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二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三

一、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畜禽养殖场。

二、养殖场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动物饲养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养殖场职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饲养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不应到市场购买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产品。养殖场内不得饲养与本场不相关的动物。不得承接场外其他养殖场动物诊疗和现场指导。

四、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新引进的畜禽必须隔离饲养一个月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畜禽养殖场内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防疫部门,经确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对病死畜禽应采取妥善办法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处,防止疫病扩散。

七、严格执行本场动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来自正当渠道,每次免疫都应详细记录,且通过免疫识读器上传本场动物免疫情况,初免动物加施二维码耳标。

八、认真填写养殖档案,其内容包括:动物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检疫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九、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十、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四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xx年。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五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六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1.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六)生产区内道路应分污道、净道,并不重叠和交叉。

(七)兽医室应设置小型化验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必须的检验消毒仪嚣设备和防治、化验、消毒等药品。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以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隔离制度。

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4、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七

肉牛养殖场的操作规程,饲料的配制应根据肉牛不同生长发育时的营养需要和标准进行合理、安全的配制,以满足肉牛发育的需要。肉牛养殖场操作规程是建立饲养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养殖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规程前,应先了解肉牛养殖场生产过程。对各个环节应反复研究。饲喂肉牛时应按制度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应捡出饲料中的异物。

同时要根据工人的支术水平,肉牛养殖场的设备条件等项制定,在制定操作规程时,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经验,更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保证足够的新鲜的清洁饮用水,水质符合《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要求,不能将洗菜水等已使用过的水二次使用作生猪饮水。坚持对牛体进行刷试。

做好配种、产仔的繁殖记录和兽医记录,对肉牛的生长发育、饲料消耗等进行生产记录。记录资料保存2年以上。发展农村家庭养殖肉牛,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需要进行肉牛的综保利用,改变传统的肉牛养殖方式。实行科学饲养管理。

该区域包括4个省的51个县,其中山东14个县、河南27个县、河北6个县和安徽4个县。该区域有天然草场面积1320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240万亩左右。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区目标定位为建成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提供优质牛肉的最大生产基地。未来发展要结合当地资源和基础条件,加快品种改良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肉牛养殖,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提高肉牛品质和养殖效益;大力发展肉牛屠宰加工业,着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包括5个省(区)的60个县,其中吉林16个县、黑龙江17个县、辽宁15个县、内蒙古7个县(旗)和河北北部5个县。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本区域目标定位为满足北方地区居民牛肉消费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并开拓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市场。牧区要重点发展现代集约型草地畜牧业,通过调整畜群结构,加快品种改良,改变养殖方式,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为农区和农牧交错带提供架子牛。农区要全面推广秸秆青贮技术、规模化标准化育肥技术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在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和档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产和加工体系。

包括4个省区的29个县市,其中新疆自治区16个县(师)、甘肃省9个县市、陕西省2个县和宁夏2个县。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本区域目标定位为满足西北地区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产为主;兼顾向中亚和中东地区出口优质肉牛产品,为育肥区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体系和疫病防治体系,充分发挥饲料资源的优势,大力推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技术,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质量;培育和发展加工企业,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开拓国内外市场,带动本区域肉牛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健全优质肉牛良种繁育体系根据各优势区域品种和资源特点,以纯种繁育为基础、杂交改良为主要手段,加快良种扩繁,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建设一批种公牛站、肉牛良种繁育场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现代肉牛繁育体系。加强基础母牛供应能力建设,形成性能优良的基础母牛群,提高育肥用犊牛质量。

二完善肉牛标准化饲养技术体系加快建立适应各优势区特点的集营养、饲料、牛舍设计、模式化饲养管理于一体的肉牛标准化技术生产体系和技术规程。大力推行农户繁育小牛、规模化集中育肥的生产模式,积极发展农牧结合的阶段饲养、异地育肥等饲养模式。支持优势区域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建立牛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高肉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尽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活牛出栏评价体系、胴体质量评价体系和牛肉质量评价体系。

三建立优质安全饲草料供应体系培育和推广适合各优势区光热条件的优质高产牧草,研制出能延长青饲料保存时间、延缓青饲料养分损失、经济效益显著的无公害绿色添加剂,以及与各种青贮方式相配套的机械设备。开发肉牛专用安全饲料添加剂和精料补充料,改变传统饲料结构。中原、东北和西南优势区要建立专用饲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广三元种植结构;西北优势区应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适度建设人工草地。四构筑和完善肉牛产业链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为农民提供服务、产品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特色的牛肉制品,加强加工副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加工附加值。进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体系,规范牛肉及活牛市场,逐步建立完善以质论价制度。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八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厂日期;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九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十

1、首次采购饲料产品(包括首次购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变更、原料产地变更等情形)时,要对产品供应商(包括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质量评估,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2、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饲料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产品合法性(列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等)、产品质量以及饲料配方技术服务能力等。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饲料产品,按照产品类别对相关指标进行检验。

3、合格供应商名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产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5、兽药供应商具有较好的质量信誉、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供货能力;首次购入的兽药产品开展供应商质量评估,并建立供应商名录及资质档案。

8、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按规定详细填写兽药供应商评估记录表。

二、采购验收制度。

1、管理制度要明确验收流程、验收指标、查验方法、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措施要求。

2、验收指标包括产品外观性状、产品合法性(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等)、产品质量(产品主成分、卫生指标等)等。

3、对饲料原料中霉菌(真菌)毒素以及影响环保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铜锌本底值等重要指标实行有效监控。相关指标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农业部2625号公告规定及企业内控标准。

4、饲料、兽药采购验收记录包括饲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名称、联系方式、原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验收结果、进货日期等内容。

5、在采购、储存、使用全过程中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入出库记录,由经手人签字负责,确保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

1、管理制度要明确入出库检验、产品分类堆放、仓储环境控制、鸟虫鼠防范、库房安全、保存周期等措施要求。

2、入出库记录包括饲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入出库及库存数量、入出库时间等内容。

3、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及配合饲料分区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专区存放。

4、定期查验库存产品保质期情况,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储料塔内饲料周转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5、定期空置并清洗储料塔,检查料塔防潮防渗水状况,防止料塔内的饲料变质。密切关注并及时消除料塔结拱、料线堵塞等问题。

6、应对购入的每批次兽药产品进行二维码扫码检查以及包装、标识和外观性状检查。二维码扫码检查应核验产品包装所载信息(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批号等)与扫码信息的一致性。兽药外观性状检查应按照标签和说明书表述的内容对产品相关指标进行检查确认.7、经查验确认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由兽药管理人员登记后报损并销毁,销毁时不得污染环境。

8、兽药追溯信息应及时上传至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1)与进货单不符的。

(2)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3)无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4)无兽药二维码或查验二维码发现异常情况的。

(5)产品外观性状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不得入库的情形。

1、对所有兽用抗菌药的入库(购入)、出库(领用)及库存,应有完整的记录。

2、记录内容应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含量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3、做到账实相符,购买记录、入出库记录相互对应。

4、在兽药采购、储存、使用过程中建立准确、完整的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负责。

1、加工要执行“无药饲料在前、含药饲料在后”和“添加无使用限制药物的饲料在前、添加有使用限制药物的饲料在后”的原则。

2、熟练自配饲料加工工艺规程,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及技术参数(粉碎筛片孔径、混合时间、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等)及生产设备等内容。

3、熟练小料配制(预混)、投料、粉碎、混合、制粒和清洗等环节岗位操作规程。小于0.2%添加比例的原料要预先进行混合;混合工艺要验证确定最佳混合时间,产品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超过10%。

4、建立小料配制(预混)、投料、粉碎、混合、包装输送作业等环节操作记录。

5、每次加工完毕,及时做好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卫生清洁工作。

6、饲料饲喂每次投料前要检查饲料有无变质发霉等情况,并查验饲料使用阶段与猪只生长阶段是否一致。

7、建立连续、完整的饲喂记录,包括投料时间、日粮名称和重量、猪只日龄和数量、栏舍等信息。添加兽药的,还要记录药物的通用名称与含量。

1、兽医人员定期接受兽药科学合理使用、健康养殖和生物安全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2、兽医人员应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动物行为表现、发病症状、临床检查和必要的病理剖检等作出初步诊断,依据动物发病状况、用药指征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并制定用药方案。

3、兽药使用前要确认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并核对兽药标签说明书上标明的适用范围、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信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使用:

(1)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化合物;

(2)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3)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4)超出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得使用的情形。

5、根据兽医诊断结果,科学、合理选用兽药产品。鼓励养殖场根据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筛选合适的兽药产品。

6、选择联合用药时,充分考虑药物的配伍禁忌,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使用微生态制剂时,充分考虑制剂中所含菌种的种类和特性,避免与抗菌药物联用时产生拮抗作用。

7、兽用处方药要经执业兽医开具处方或由乡村兽医根据《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出具用药方案,按处方或用药方案标明的用法用量及用药周期合理使用。

8、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使用有停药期规定的兽药后,要对用药群体进行标记、隔离,并在栏舍中明显处挂上用药标识,载明用药名称、时间、停药期等信息,直至停药期结束。

9、出栏(出售)动物及其产品时,要查验用药记录,按批次记录休药期执行情况,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停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10、定期对养殖场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开展疗效评估。

1、猪场禁止从外地购买猪肉以及相关的猪肉制品(如:火腿,香肠,熏肉等);

2、不得从不明健康状况的猪场购买种猪,商品猪;

3、病猪应及时隔离,及时治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5、保育室应建在上风口,化粪池及死猪处理坑应放在远离猪舍的下风口;

9、外地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饲料车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就应进行清洗消毒。

11、猪场采用全进全出的制度,每栋必须经充分冲洗,彻底消毒干燥后方可进猪。

12、猪场内不得养狗,猫及其它的宠物,猪场内不得养任何其它的家畜家禽;

13、猪场内每年二次定期除蚊、蝇、老鼠;。

16、根据猪的营养需求喂给合适的饲料和饮水;

17、提供适宜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饲养密度,空气质量);

18、病猪及时隔离、治疗并使用适当的药物剂量与疗程;

19、当环境突然变化时在饲料中添加适量的抗应激药;

20、能局部给药的不必使用全群给药,可口服防控的不予注射用药;

21、一栋猪舍内不饲养年龄相差很大的猪;

22、人猪亲和,善待猪只。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十一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十二

1.禽场及孵化场工作人员不许在场外及自己家中饲养家禽和从事与养禽有关的业务,养禽场工作人员所需的蛋和肉产品,必须经检疫无病并由本场供应。

2.防止人员、来访客、饲养用具和杂物传播疾病。对于易从外界带来病原体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员、推销员、买蛋商、运送工人和来访客等),都应严加管理和监督。每次进入生产区前应冲洗、消毒、更换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运输工具都须经严格冲洗消毒后,才能进入禽场和禽舍。兽医人员使用的各种诊疗器械,必须经高压消毒后,才可进入禽舍内使用。垫料要经阳光曝晒后或经消毒药熏蒸后使用。

3.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全进全出。在条件允许时,最好实行专业化生产。有条件的可分为育雏场、成年蛋禽场、孵化场、种禽场等,更要避免畜、禽混养。如育雏场仅饲养1~49日龄的小雏,或1~120日龄的禽,而成年禽场则全是120日龄以上的成年禽,这样避免了成年禽的病传染给幼雏。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栋禽舍的全进全出制饲养。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经冲洗消毒-火焰烧灼消毒-喷雾消毒-熏蒸消毒等彻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进下一批禽。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疫病的发生。因为许多疫病发生和中止有一个较固定周期,采用“全进全出”就不会给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机会。

4.定期对禽舍、孵化室及禽群进行喷雾消毒,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带禽消毒。及时清理垫料和粪便,保持清洁卫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避免和减轻应激反应。禽舍要通风良好、风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笼结构要合理、保持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保持禽舍空气新鲜。要避免过分拥挤、频繁捕捉、转群、断喙、免疫接种和突然声响等应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处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对于淘汰的病禽应及时送往指定的屠宰场急宰,在兽医监督下加工处理。死禽充分焚烧或深埋,粪便和垫料等运送指定地点做生物热等无害化处理。

7.配合做好杀虫灭鼠,否则消毒工作会事倍功半。蚊、蝇、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传播媒介。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蚊蝇孳生地、杀灭体外寄生虫,经常捕捉老鼠,场内禁养犬、猫等,防止飞鸟进入场内等。

管理是把养殖工作做好的重药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鸡养好。不管行情的好坏(行情不可控),咱们养殖户只有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把鸡养好,才能得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十三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十四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5篇)篇十五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规范。

(一)场长。

1、负责养殖场全面工作,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致力于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4、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

1、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参考季节等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饲料配给。

3、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4、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5、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

1、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

2、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做好病情及处方记录,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

3、针对卫生防疫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四)饲料工。

1、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4、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五)饲养员。

1、保证肉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3、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根据季节定期刷试牛体。

4、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兽医反映。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消毒等工作。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

1、严格执行场内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每月底根据物资消耗量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

(七)电工、维修工。

1、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2、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3、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4、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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