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遵守规章制度就是遵守组织的要求和约定,是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和尊重。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一

一、学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学生单车不丢失、陌生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要问核实后才能放行,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负责夜间校园内的巡逻,保证夜间学校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如需请假应找人替代并报物业主任备案同意,方可离岗。

二、节假日学校安全由办公室安排校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主要时间段要24小时值班。夜班由门卫负责。

三、实验、计算机、音乐、网络中心等室的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进行简单的维护,帐、卡、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四、各办公室财产安全由各办公室人员自己负责,特别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要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因门窗关闭不好而丢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查不出时,记为集体责任。个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而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

一、管好用好园所的一切财物是全园师幼的共同责任。全园师幼都要树立园所是我家、爱护,保护财产靠大家的思想,把爱园如家变成自觉行动。

二、财物管理员,对园所财产负有管理、清查、维护等责任,对所有园产都要登记造册,做到每学年一次清查,且帐、卡、物相符,对园所财物管理、运转、流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三、校产的使用实行借用制度,借用者,要按班级、学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资要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四、明确责任,各室责任人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自己工作、生活的处室不出意外,管理使用的物资不受损失。若自己处室因不关窗,不上锁,管理疏漏等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室责任人承担,(含教室玻璃)。班主任是教室的责任人,当日的值日教师,是办公室的责任人,特种教室管理人员是责任人,其他处室的责任人是使用人。各相关责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门。

五、强化门卫值班人员的责任心,门卫值班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敢于负责,不能胆小怕事。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凡不明真像者一律拒之门外。每日傍晚应巡视各室一遍,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记录,并告知园长,园所视情纳入班级考核,夜间要定时巡查确保园所安全,并做好情况记录。若因空岗、渎职、造成园所财产受损失,一律个人承担。

六、造成园所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三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是指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货币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非货币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等。

1、存货是指生产经营中购进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库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生产车间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3、低值易耗品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是正在建造中的资产及为建造资产所准备的物料。

5、无形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投资资产是指债权性、股权性投资。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财产之外的资产。

(一)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资产,由供销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技品部、机电车间负责验收。

(二)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行政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财务总监负责验收。

(三)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行政部备案。

(一)公司财产实行归口部门管理、保管负责制。财务部必须分类别建立财产台帐。

1、货币资产由财务部、供销部负责管理、保管。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公司员工及各部门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货币资产中对外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供销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划分不清的,由财务部、供销部共同负责管理、保管。

2、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产成品等存货(除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外)由物管车间负责管理、保管。

3、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已领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资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机电车间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4、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5、已领发、正在生产或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和管理。

6、已发货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等货物、已支付购货款尚未入库的货物由供销部负责保管和管理。

(二)财产的领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保管的财产进行盘点。

1、生产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2、生产部、机电车间每年度必须对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3、行政部每年度必须对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4、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产进行盘点。

(二)各部门对各自负责保管的财产盘点后,应及时填制书面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备案,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必须及时催收或通知相关部门催收债务人的欠款,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统一由供销部负责销售,各种废旧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一律全部记入公司营业(或营业外)收入。

(二)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发生丢失、短少的.,按账面金额,具体责任人承担50%、财务部主任承担20%、财务总监承担30%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拖欠的款项因供销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人承担50%、部门领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丢失的,按帐面价值,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承担40%、机电车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保管部门不明确的,由领用人及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损坏的,能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账面价值扣除能变现的残料收入后的金额计算。

1、能明确认定损坏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担80%、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因维护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汇报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者由于维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要求维护单位进行处理的,由维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要求处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80%、维护单位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五)各部门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资产的,由外借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损失的,按账面价值,由外借的责任人承担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任何人私分、贪污公司财产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5日内交还所私分、贪污的公司财产,同时对其处以所私分、贪污的财产金额10%的罚款。财产价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辞退该员工;构成犯罪嫌疑的,报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四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五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六

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事务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校各类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及消耗品帐,管理其它专用教室部门的财产帐。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凭学校统一出门证(由总务部门出具),双体日(包括节假日)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教学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三、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签名后即可发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出,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同志,应及时办理好物品清退手续。

六、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主任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七、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应根据个人物品领用卡记载的规格、品名、数量进行,由财产管理员写明清退日期并签名。

九、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适当的经济赔偿。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七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八

医院财产物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行之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和确保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条件。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设备,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部门主要有自行建造、购入、外单位调入、融资租入、受赠等。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先进性、性能、适用范围及价格,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年度申请计划,综合平?后,统一编制计划,上报医院。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测定及资金预算,防止盲目性。管理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需参加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或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8)无偿调入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二联,一联设备科或总务科保管留底及登记各科明细账,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设备科或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1)固定资产实行“管用结合,分级归口”的管理原则。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有监督协同管理职责。进一步具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管理好医院的资产。

(2)以上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专控申请、购置、改造、更新、维护、报废、帐务处理等项工作,负责每年一次(一般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特殊情况下,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3)日常大小维修实行归口管理。房屋及一般设备、其他设备归口总务科;专业设备归口设备科;电脑、打印机由电脑中心维护。

(4)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等到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有台账(卡)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科有账,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台账(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5)基建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购置、无偿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要办妥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单,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

(6)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科、总务科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7)固定资产必须由各科室指定人员领用,实行责任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遗失的,查明原因,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

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向设备科或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或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报医院领导审批同意。20xx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报主管部门审批,万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意见,财务科和设备科或总务科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对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在出售前,管理部们要做好备查登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损或遗失报废、报损设备的零配件。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科,增加修购基金。对非自然报废、报损,一定要查明原因,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进行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7.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一年度终了前(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科、总务科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参与清理,财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清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属于责任事故或管理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盘亏、损失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8.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和一定比率提取。提取比率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提取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专项物资等,它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使其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库存物资的计价。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库存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2.库存物资的管理。

(1)采购:物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物品公开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业务应由具有采购职能的设备科、总务科负责,严禁使用科室直接采购进货,以防职责不清。进货渠道实行二定:即一定进货单位,二定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2)验收:购入的货物运达后,均应由保管员进行验收,根据运单、发票、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发现与合同不相符合,应及时提出异议。据实填制验收单,验收完毕后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产会计,一联交财产保管员,一联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计划、合同及医院结算管理办法结算。

(3)建帐:财务科设立总账和一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实物明细分类帐,还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科室明细分类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消耗情况。

(4)保管:建立储存管理责任制。对各项物资的收、发、存都有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制度。保管部门设立数量金额账,对于单价较高的物资,应实行重点管理,存储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物资保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关注库存情况,及时处置闲置物资,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领用:原则上根据科室计划配送,对一些办公用品等实行定额管理。急用物资的领用,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或指定专人领用,按需领用,杜绝浪费。对于低值易耗品的领取,基本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办法。

(6)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季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年终(11月份)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与科室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医院视情况分别处理。

(7)报废处理:库存物资因保管不善、国家标准改变或遇自然灾害等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应旧设备、物资可替代作报废处理,由保管部们提出报废申请,经保管部门和维修部门作出鉴定,签署意见,经财务科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处理。如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各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添置设备、物资,须提交计划申请书,先由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库存是否有现成的旧设备、物资可替代,在没有旧设备、物资可替代的情况下,才可将计划申请书上交院领导审批。在院领导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实施采购程序。

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业务的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采购前要先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药品的周转量,进行有计划的采购。

3、药品采购参加杭州市统一招标,并实行顺价作价。

4、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5、药品购入和使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领入、配方手续,对药品应进行定期盘点,一般药库为每月盘点一次,药房为每季盘点一次,对于药品的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药品盈亏率、报损率控制在配方额的0.2%以内。

6、库存药品实行定额储备,储备定额的大小取决于医疗业务需求量和资金可供量,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原则下,正确制订药品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为了规范现金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付现金。使用现金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收付款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已超过银行收款时间,应锁入医院金库保险箱。

(3)与单位之间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下列范围可以使用现金:

a.职工的工资及津贴、个人劳务报酬。职工的工资薪金由银行代发除外。

b.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劳保福利及各种补贴。

c.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f.购买或办理不使用银行支票的单位或个人的特殊情况支出。

g.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款项,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6)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认真仔细,每次收、付现金应做到手工点数二遍以上,若发现差错应及时追回,并将情况报告单位领导,否则一概由经办人员负责。

(7)加强财务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牵制,防止差错,防止舞弊。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不得收取和支付现金,出纳不得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出差回来后必须在十天内向财务科结报,不得拖欠。

(9)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到基本账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特殊情况应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并办好有关支付手续。

1、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遵守银行的有关结算制度。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2、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银行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医院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银行以外的单位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1、本规定所指支票包括支票、电汇凭证、贷记凭证和汇票委托书等具有银行支付效能的专用凭证。

2.单位经济往来,超过1000元的一律用支票结算。

3.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凭有效付款凭证签发,签发支票的收款人和金额与付款凭证一致,签发支票的存根内容应与签发内容一致。

4.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银行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5.领用支票须注明限额、出票日期和用途,领用人须在二天内办妥手续将所领用支票核销。原则上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经办人在支票存根及“支票使用登记本”上签字。

6.支票印鉴由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7.不得由他人转借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8.作废支票须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联次完整。

(六)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医疗款管理。

(1)建立健全控制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详见《医疗欠费管理实施办法》。

(2)财务科、医保办协助对外联络科做好出院欠费病人的清理、催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欠费。

(3)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4)财务科每月核对各类医保挂帐与医保申报额,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

2.其他应收款管理。

(1)单位往来帐款及时清理,年末彻底清理,对有疑惑的款项,证函核实、查证。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护资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是指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货币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非货币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等。

1、存货是指生产经营中购进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库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生产车间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3、低值易耗品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是正在建造中的资产及为建造资产所准备的物料。

5、无形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投资资产是指债权性、股权性投资。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财产之外的资产。

(一)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资产,由供销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技品部、机电车间负责验收。

(二)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行政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财务总监负责验收。

(三)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行政部备案。

(一)公司财产实行归口部门管理、保管负责制。财务部必须分类别建立财产台帐。

1、货币资产由财务部、供销部负责管理、保管。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公司员工及各部门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货币资产中对外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供销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划分不清的,由财务部、供销部共同负责管理、保管。

2、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产成品等存货(除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外)由物管车间负责管理、保管。

3、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已领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资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机电车间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4、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5、已领发、正在生产或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和管理。

6、已发货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等货物、已支付购货款尚未入库的货物由供销部负责保管和管理。

(二)财产的领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保管的财产进行盘点。

1、生产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2、生产部、机电车间每年度必须对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3、行政部每年度必须对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4、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产进行盘点。

(二)各部门对各自负责保管的财产盘点后,应及时填制书面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备案,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必须及时催收或通知相关部门催收债务人的欠款,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统一由供销部负责销售,各种废旧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一律全部记入公司营业(或营业外)收入。

(二)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发生丢失、短少的,按账面金额,具体责任人承担50%、财务部主任承担20%、财务总监承担30%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拖欠的款项因供销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人承担50%、部门领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丢失的,按帐面价值,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承担40%、机电车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保管部门不明确的,由领用人及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损坏的,能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账面价值扣除能变现的残料收入后的金额计算。

1、能明确认定损坏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担80%、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因维护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汇报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者由于维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要求维护单位进行处理的,由维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要求处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80%、维护单位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五)各部门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资产的,由外借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损失的,按账面价值,由外借的责任人承担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任何人私分、贪污公司财产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5日内交还所私分、贪污的公司财产,同时对其处以所私分、贪污的财产金额10%的罚款。财产价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辞退该员工;构成犯罪嫌疑的,报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

第一条 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获得最好的效果。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2.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酒店贷款购置或按规定标准合格转入使用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 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2. 消耗物品: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皆属此类。必须专门保管与核算。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为酒店已经确定报废的各类财产。

1. 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器或建筑物上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和各种废旧材料。

2. 此类物品报损时,须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做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账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上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此类物品处理时,需列清单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赠送的礼品、客人遗失(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物品、退还赃物等。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记,一份交各单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部门或班组需用时须经过经理批准并办手续到库房领取,转入零星物品帐户处理。属于规定应上缴者,要造表上缴,属于本单位可以处理的也要造表,经店务会议讨论作处理。

第二节 财产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

第九条 酒店各单位部门在用、在库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产专职会计的职责

1. 负责掌握酒店全部财产账务和增、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财产管理制度,按期编制财产采购计划,督促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2. 认真办理各种物资的购进、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销、赔偿、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续,以及催收归还工作,做到手续清楚,账务处理及时。

3. 负责记好各类财产账,每月与库房管-理-员核对库存,每季与使用部门(班组)核对帐卡,通过盘点,核对账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4. 负责指导并协助库房管-理-员和部门(班组)财产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和实物的管理工作,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理。

5. 保管好财产账簿、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期装订备查。财产账单不可遗失,不能私自销毁或涂改,逾期需要销毁时应报经理批准。

6. 要熟悉财产使用、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的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对储存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申购,以确保经营活动需要。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的职责

1. 根据每年(季)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财产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租借等手续,帐目清楚完整,及时核对账物,做好存档以防丢失。

2. 坚持执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定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库存物品要适量,做到不积压浪费,又保证营业部门用量。

3. 定期(每月)清点库房存货,保持账物相符。发放货物按期分部门核算汇总列表转账,每月与各级财务部门核对帐目,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坚持各项手续,不合手续者不予办理。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免浪费。

5. 库房物品存放要分门别类,清洁整齐;要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或兼职)职责

1. 负责管理本部门班组的财产、登记帐卡,每季度与负责财产的专职会计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持上下的帐与卡相符。

2. 办理财产领用、交回、调拨、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及时登记帐卡掌握财产增减变化和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

3. 妥善保管本部门班组的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给私人。

第三节 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编制

财产专职会计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酒店管理班子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经酒店集团报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没有列入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酒店之间可以通用的经营物资(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由酒店集团指定的品种),由仓库或相关部门提出请购单经采购部、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酒店集团。酒店集团统一采购调配,统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1.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2.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3.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共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4.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5.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6.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六条 验收

1.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2.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2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2.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5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2.6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领用时,则不再报销金额,而是存放地点由库房代保管减少,增加新领用单位的数量,以避免重复列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1. 使用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2. 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集团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由废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租借财产手续

1. 凡向外单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财产,要按权限审批并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手续。

2. 酒店财产一般不借给私人,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得到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库房不办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许带出保管部门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时催收,不得留作长期使用,更不能转租,转借。

5. 对外租借成批物品要按标准收费,借用物品被损坏,要照价赔偿(特殊物品要加倍赔偿)。

第五节 物料及用品、专用基金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房的管理

1. 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统一建帐管理。

2. 购进的物料用品,凡属体积过大,占用面积过多而不能入库者,如煤、砖、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库外不作入库,但必须验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品名规格建立保管帐。控制进、销、存数量,凭购进、领出单据登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 领发和调拨手续

1. 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各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2. 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3. 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帐进行帐目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库房物品不准出售给个人,如遇外单位调拨时,先到财务部办理交接款后,凭财务签收货款单据和出库单发给物品,未经财务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库。

第六节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一切废旧物资及包装应及时交库房保管,其它部门不准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要立帐登记管理,可分为报废的固定资产、报损的棉织类、其它报损财产和在修建进程中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材料等四类。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若需领用旧物资使用时,按库房的领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八条 库房对废旧物资或成批的废旧物品,要定期造表上报,按规定权限得到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七节 棉织品的使用、保管和洗涤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作制服和营业活动服装是为了服务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只准许工作时间内穿着,非工作时不得使用。工种变更,应将旧工服交回制服室。

第三十条 按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使用棉织品都应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洗衣房只备定额数量作为周转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执行送洗和领取棉织品手续。

第八节 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第三十三条 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 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 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 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 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第九节 会计科目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按会计科目的规定设置有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用品”等一级科目,并分设有关的二级科目的分类帐,以反映酒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金额变化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库房应按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设置三级明细账,并与总账科目一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库房要建立借出、借入、租出、租入等财产登记卡片,及时、正确地反映租借财产的变化情况,以避免财产混乱。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盘点表》和《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表》。

1. 固定资产盘点表

1.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固定资产实际盘点数并与移交数量比较。

1.2盘点表的内容包括:资产保管及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及盘点日期;资产保管及盘点人员姓名;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来源及移交日期,移交及实际盘点数量。

1.3盘点表使用说明:盘点表以保管使用部门为核算单位,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移交数量在第一次盘点核实后,由存放使用地点的财产保管员签字负责,申领、转移与报废必须遵守制度和程序,移交数量根据申领、转移与报废加以调整;盘点时由财产保管员与财务部盘点人员同时进行,在盘点数量栏填写实际盘点数量并由保管使用部门主管签字作实。

1.4其它:为了便于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的盘点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适当时候轮流进行盘点,每个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每年最少要盘点一次,移交与盘点数不符时,调查后以书面形式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处理。

2. 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

2.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存放及使用地点。

2.2记录表的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存放地点;入库、领用、转移、 报废及库存在用余额数量,低值易耗品的名称及规格。

2.3记录表使用说明:低值易耗品的申领、转移、报废必须按规章办理并在记录表摘要记录;财务部要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及在用数量进行盘点,并记录盘点日期、盘点数量及盘点人姓名。

3. 4其它:盘点数量与实际库存,在用数量不符时,要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办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一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学生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8、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木制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铁制课桌赔偿10-65元,椅子赔偿5-35元。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乌江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财产接管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管理人和分管领导各存一份。

3、各教室的清扫用具由各班组织学生自行解决,教室、寝室门锁每学年初分发一把。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由各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4、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5、实行校产使用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电视机等设备要切断电源。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扣班级日考评分,并负责赔偿。教室内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赔偿办法见“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并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从重处理。

7、班主任要经常巡查教室,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级公物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

9、校产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认可,安排维修或更换,原则上不赔偿。人为损坏必须在赔偿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二、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校产、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劳动成果,体现文明道德。

2、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

3、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发票。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膳或自行购买(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3倍)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校产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6、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的校产损坏等,酌情进行处理。

7、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酌情另收人工费。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根据情节,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三、储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购与保管人员必须分设,严格分工,职责明确。采购人员只负责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新购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3、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4、物品保管时,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物品正常损耗,保管人员要及时提出损耗物品清单,经分管校长审查后消帐。

四、物品领用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种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积压和浪费,领用一般物品的领取人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用。

2、领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3、领用仪器设备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环保规定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数量不超过旧的数量。如属首次领用的,必须在领用登记台帐上注明。

4、领用物品时,发放人(保管人)必须按领物单如实登记入帐,领用者核实签字后方可发给,否则不予办理。

五、物品借用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

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分管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分管校长,及时研究、处理。

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

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

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

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备案,视责任情况予以赔偿。

9、物品丢失、损坏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分管校长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并办理物品注销手续或进行修理。

10、外单位人员或个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发生丢失、损坏,一律按赔偿规定照价赔偿,并办理物品损坏登记或注销手续。

11、凡隐瞒情况不报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总务主任提出意见,分管校长做出处理决定后,借用人必须执行。

六、校产检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校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2、校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校内所属各室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校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4、建立健全校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室责任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对校产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6、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购置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8、学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一般适当收取押金)。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10、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分管校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归还所用固定资产。

11、学校建立校产清查制度。总务处每年末(或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学校应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补充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七、校产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级校产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3、原校产管理人调离,仍必须对学校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调离学校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类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处、室、班级校产责任人移交,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分管校长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9)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二

1.分发的课桌凳不准任意调换搬动,不准乱涂乱刻、不准摇拽丢拖。

2.门窗要及时启闭,保持空气流畅,放学后各班要由值日组长检查一遍。

3.每学期初,学校为各班配备的清洁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齐。

4.教务处、总务处要分别对借出的`教学设备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期末负责收回。

5.人人都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同学要进行教育,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三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资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等。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赢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1、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控制及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

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2、领用的管理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账,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设备领用卡”一式两份,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20xx元以上资产报废和转让需经主管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盘赢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各类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定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法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采购管理

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二)出入库管理

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

各医院应制定合理先进的物资消耗定额。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根据消耗定额和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三)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盘赢、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按规定采购中标药品,不以任何名义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订立书面或口头的私下让利协议;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社会药费负担;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有;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处理。

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科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连同“入库单”汇总数,编制“药品进出存汇总表”交财务科进行核对和财务处理。

(四)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五)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自制药品管理

加强自制药品的核算和管理,进行制剂成本核算,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同时应制定工作量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

(七)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一律按实际进价实行“顺加作价、差别差率”的作价办法,按此作价办法作价的药品零售价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的,按国家规定零售价执行,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

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院结账处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不得坐支,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3、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要调整现金限额,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4、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5、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要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二)各种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有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对账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进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医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医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所有的应收款项每隔二年必须进行函证,以确保法律有效性和时效性。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四

1、乡机关各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财务室会同办公室统一实行登记,建档。指定专人管护,人事变动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3、机关公物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办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财物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6、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电视、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发现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等电器,违者没收并扣发当月工资。

7、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严肃追究其责任。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五

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爱护公物,不随便损坏,严禁用小刀在课桌上刻划,不准用脚踢门,不

乱画墙壁和黑板。

三、教室及其附高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凳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

失是责任人管理不严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从轻处罚,有意损

坏,从严处罚,赔偿。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六

第一条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报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册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1、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实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杂志报刊合订本、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第七条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保证帐帐相符。

1、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报损单、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九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办理检验及入库手续,到保管室办理登记入册,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4.验收记录、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条件、情况和结果,参加人员等。验收结束时,由使用接收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科进一步处理并入档。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第十五条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

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

一、各实验室及保管室的学校财产,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室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室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zz中学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二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以便学校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七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后勤物资(除药械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经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凡后勤固定资产物品购置,每年由各科报总务科汇总后报财务科。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编制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控制执行。

4、总务科对报废的财产物资经验证后确实已坏无法修理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进行变价处理的收入一律上缴医院财务入账。

5、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及财产物资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和注销工作。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八

1、全校所有财产均由后勤处统一管理。

2、后勤处建立财产总帐,各科室建立分帐,两级帐均由专人负责。

3、各级财产帐目均分为固定资产帐和消耗用品帐两类。

4、各科室管理的财产,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与后勤处总帐相符。后勤处有权对各班、各科室所管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5、每学期末各科室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财产进行认真清点,做好有关财产回收入库工作,清点结果制表汇总报后勤处,并与后勤处总帐核对,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科室负责任人承担。

6、每年年底后勤处组织人员对各班、各科室财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对,清点结果上报分管校长。

7、后勤处负责对房舍、贵重高档财产建立使用档案,详细记载基建基本情况,财产购进日期,使用维修情况。

8、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全部财产,做到数量、型号、价格、使用功能,了如指掌,做到库房财产科学分类,摆放规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反腐、防鼠工作。

9、后勤处按统一规定,给科室、教研组、教室、活动室等配备的所有物品,后勤处财产保管员要与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双方签字责任到人。由于不负责任,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赔偿。高档财产或特需物品,或超标准的配备,须校长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分配。

10、消耗性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后勤处保管员按统一标准定期发放,超标准的用品,必须经后勤处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

11、清扫卫生及劳动所用工具,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管理。

12、学校所有财产,未经后勤处同意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对保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3、因工作需要、校内职工借用教学设备,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确定借用时间,严禁教学设备长期个人占用。

14、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借给职工个人私用,特别困难的职工或单身职工,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后勤处主任同意和校长批准,写好借据后可暂借使用,并确定期限,学校急用时或本人事后主动交还学校。若逾期不还或损坏,学校将按财产价格加倍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15、各科室、教研组等所配备物品,不得私自互相换用,不许私自拿回家里使用,由此,造成影响或损坏、丢失,将追究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或个人的责任。

16、由后勤处负责对损坏、丢失学校各类校产、校具的责任人或集体查明原因,凡由于当事人不负责、失职造成的损失,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17、后勤处负责对正常损坏,不能继续使用,也没有维修价值的财产或丢失已做处理的财产,填写报废审报表,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并凭票注销。

18、虽已损坏但经维修还可继续使用的财产由后勤处统一安排维修。

19、公共活动场所的财产管理,以场所管理人员、各班、主管科室为责任者,对财产负责管理、维护、检查、保管,保证其正常使用。

20、学校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或清还手续,经科室负责人和财产接收人与科室帐、总务帐校对,帐物无误时,方可在调离通知单上签字。各财物管理部门全部签字,办公室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责任由办公室主任承担。校内职工调换科室或岗位,必须与后勤处保管员及时办理财产调转手续,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等,由当事人负责。

21、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由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负责,通过班主任办理学校财物的清还手续,经有以上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学生方可离校。

22、班级财产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由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为责任人,班内财产损坏,由班主任负责追查,谁损坏,谁负责,按规定赔偿,查不明情况由全班师生共同按规定价格赔偿。每学期无任何破损的班级奖励200元,做班费使用。

23、班级财产管理由后勤处进行管理考核,每半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送交德育处作为班级和班主任工作评比依据之一。

24、后勤处对各班保管员、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财物管理考核评比,结果作为业务考核依据之一。

25、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十九

1、采用分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

2、各组、部门管理所属的财产。

3、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保管、睡房由保育员负责,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1、园内各类财产统一由事务处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各组调动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方能离园。

2、领用物品如有自然坏(质量问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再用的一律不予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的应以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加价赔偿。

3、克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1、各部门请购教学用品,需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仓库管理员外出采购。

2、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3、个人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在有关的领用卡及帐册上签收。

4、所有物品必须有计划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仓库管理员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要有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人员有阻止的权力。

1、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其说明书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时交接清楚,办理手续。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十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十一

财产物资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用来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物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将有更多的财产物资,为了科学地使用好人民群众幸勤劳动的结晶,是它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综合利用,节约代用,防止损失、浪费。故特订以下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

1、实行校级和部门二级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对使用者加强培训,帮助老师使用好教学设备,为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定期有负责维修的教职工,对使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4、通过领导宣传教育,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使大家认识到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益与教职工的利益是分不开的。教育全校师生员工爱护校产设备,养成爱护校产设备的良好习惯.。

5、对多功能室等专用室要求有详细的使用登记记录,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督促专用室教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6.赔偿:

(1)凡财产物资的非自然损坏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给予教育、赔偿(部分和全部)。

(2)凡教学必需品在使用时要办理好签收、借用手续换离岗或离校时不得擅自挪用校方任何物品,还清一切所借之物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贵重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学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出借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归还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制度执行。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二、教学设备及器材,因不甚损坏可酌情赔偿。

三、教学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五、赔偿办法,有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再有损坏者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2篇)篇二十二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xx任组长,成员:xx。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xx]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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