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组织和管理某个团体或机构的正常运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它可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组织的目标。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二

(2)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4)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6)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三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xx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五

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的,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每个职工配发领取个人台帐,以备核查。

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全矿职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分管矿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取。

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1、凡上岗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否则不允许上岗操作。

2、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特殊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办理入库,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所有证件要求存档备查。

3、严格各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不拖延发放时间,不拖欠防护用品。

4、对于特种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防止物品积压、变质、霉烂。

6、做好库房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所有物品万无一失。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华盖山煤矿。

2011年8月28日。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六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严禁孕妇及12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七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八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8、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9、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0、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即报废,停止使用。

13、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护用品。

14、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煤矿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煤矿(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

1、安全帽。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

(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煤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煤矿机关人员标准发放。

2、化验室人员除了按煤矿机关人员标准发工作服以外,发给白大褂,只允许在从事化验作业时穿。

3、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九

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3、护理隔离病人时的防护要求:着隔离衣,并执行区域性防护流程,与病人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时,要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马上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1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受到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或带伤接触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护理部、感染办汇报。

14、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源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关规定处理。

15、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6、护士受到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护士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和医生一样都在救死扶伤。但是护士在执行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是发生职业损伤的高位群体。危害护士执业安全的因素有机械,物理性,化学性,心理性,工作环境,这些相关损伤因素严重威胁护士的身心健康。护理管理者要建立适当的职业安全与防护措施,以减少护士职业病的发生,增强护士职业安全性。

生物因素:经血液传播疾病种类有20多种,最常见的包括hbv、hcv、hiv等。据研究,含病毒浓度最高的血液和体液依次为:血液、伤口分泌物、精液、阴道分泌物、羊水等。

化学因素:护士每天在工作中接触大量的化学消毒剂,用于各种物品的消毒,这些消毒剂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缓慢的,不会迅速表露出一些自觉症状,往往容易被护士所忽略,但这些药物可以释放、挥发到空气中,有些药物可以通过皮肤、黏膜被人体直接吸收,对呼吸道及神经系统均有一定的影响。还有化疗药物,护士在配制和接触这些药物的过程中经呼吸道、皮肤直接吸收,剂量虽小,但因蓄积的作用,便会造成白细胞减少、流产率高,甚至致癌、致畸等危害。放射也是护士职业损伤危害因素之一,一些治疗释放出来的射线,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其穿透力很强,如果放疗护士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接触放射线,会造成有机损伤,如白细胞减少、不孕不育、放射病、致癌等。

二为认知能力下降,必将导致工作效率低;

三为记忆力下降;

四为经常感疲乏,即使睡眠充足,亦感觉疲劳、无力;

患者的痛苦表情、患者及家属的无理刁难均可使护士产生不良心境。另外,护理专业在社会中的各种评论及自我价值得不到体现,也给护士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及消极情绪。

防护对策:

防止和减少针刺伤的发生: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护理部及科室应组织学习,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将各种针头使用后收纳在锐器盒内。一旦发生针刺伤后应积极处理,用健侧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排出部分血液,减少受污染的程度,用流动水洗手,碘酒消毒局部,并进行各种检查如乙肝两对半、hiv、hcv等,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时,尽量戴乳胶手套或一次性手套,若接触怀疑或已证实被污染的血液、体液时,应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防护眼罩,套一次性鞋套。在日常工作中要爱惜自己,勤剪指甲,勤洗手,懂得保护自己皮肤的`完整性,在接触患者前后要认真洗手。

严格按常规执行操作制度: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护理部及科室应组织学习,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配制化疗药物时(孕期及哺乳期停止接触这类药物),按照消毒隔离制度着装整齐,配药工作开始后,不能接触其他物品。开启化疗药的药瓶时,注意针剂药液将开口偏向对侧,并用酒精纱布裹住掰安瓿。稀释粉针剂,沿瓶壁缓慢注入,以免粉剂扩散到空气中。在操作的过程中不慎皮肤直接接触化疗药,就立即以自来水冲洗15min以上,然后以2.6%硫代硫酸钠局部清洗。如果化学消毒剂不慎侵及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15min;侵及皮肤,则立即脱去衣服,清水冲洗30min以上。总之,在进行各项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常规操作规程,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或将损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预防职业疲劳综合征:

护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生活起居,劳逸结合,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并加强营养,加强体质锻炼,增强肌肉、韧带等组织的韧性和抗疲劳能力[4]。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腰背肌功能锻炼如五点支撑法、三点支撑法,增强腰背肌的力量,有利于缓解腰骶部疼痛及减少腰肌劳损的发生。使自己以最好的健康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生理、心理性疲劳的自我调节:一是平时应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二合理制定排班,利于体力的调整恢复。三注意膳食的营养与均衡,多食鱼类、豆制品,新鲜蔬菜及水果。四感觉心情郁闷时,应及时排解,最有效的是交谈,与那些也承受着相同或相近精神折磨的“朋友”倾诉。五奖励自己:完成每一项工作,可以选择各种方式奖励自己,以达到自我放松的目的。

增强法律意识以及护士自身素质的自我完善是现代护士必须具备的:

在日常治疗及护理工作中,应认真、严格、科学的执行医嘱,但不可盲目执行。只有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述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并要记录在案。在非特殊的情况下护士可以拒绝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现代护理模式要求护士要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患者和家属沟通,要体现人性化服务、微笑服务,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带个人情绪上班,否则容易引起患者的误解。利用业余时间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护士要不断接受在职训练和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的学术修养。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一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行所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所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east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加速器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放射源辐射安全责任人:xxx。

2、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与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验收,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购买、使用、运行。

3、放射工作、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牌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琐、报警装置。室外工作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5、发生辐射事故,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使用部门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响,所安全保卫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研究院于祥贺主任报告。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二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不良事件)登记报告本,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事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并且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及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讨论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事件,应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三

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3.1预防措施。

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四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碾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冬季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发防寒服装。

1、职业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

2、职业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职业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定期发放.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防护用品。

(2)特种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职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职业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职业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职业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3)禁止将职业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五

确保个体防护用品在供应、使用、贮存和维护方面的风险辨识,并符合当前的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适用于各种防护用品的需求评估、供应、培训、使用、维护、贮存、和审核。

厂办、安全环保部: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选型、审批、检查和监督管理。

营销部: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

有关车间部门:负责执行规定。

4.1个体防护需求评估。

车间主管根据岗位产品和环境的特点对所需要的防护用品进行评估,包括种类规格数量等。并向全体人员传达结果。

物料供应和贮存。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优劣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采购时必须把好质量关。采购时,选择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4.2.2严禁采购无证及伪劣产品。

4.2.3劳保仓库应准备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持一定的备用库存量。贮存地必须防止个体防护用品受污染、丢失或受有害物的损坏,防潮、防阳光。

4.2.4为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和管理,各车间部门上报的零星采购计划需厂办审核登记后方可采购。

发放。

4.3.1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相关操作人员都有权享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各车间必须按规定发放。

4.3.2各车间不得随意发放,应根据工作性质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起到防护功能。

4.3.3发放时,必须根据其工种的性质、环境配备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4.3.4凡从事多项作业人员,应按照其从事的主要或危害最大的工种发放给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5特种劳保用品由车间负责人造计划,由生产部副总审批并交厂办登记归档。

4.4.1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上,坚持宣传教育与强化管理,使使用者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4.4.2职工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工种性质和生产环境,选择使用合适的劳防用品,确保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4.3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坏情况如破缝、伤口、裂缝或形状变形或失效。

4.4.4劳动用品只有使用正确规范,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

4.4.5各车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失效的严禁使用。

4.4.6劳动用品应专地存放、专人保管。

4.4.7小量精选个体防护用具保存在应急设施贮藏箱中,作为事故应急备用。这些只有在不可预料情况下,立即需要个体防护用具时才使用。

5.1提供合适的信息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有效地利用提供的个体防护用品,保护他们免受工作场所对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险。

5.2教育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缺陷、有效期的正确认识,受污染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处理。

6.1安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采购的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引进新型防护用品。

6.2安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

6.3车间及有关部门的各级领导对违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6.4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备应急时使用。

6.5厂办对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登记。

6.6安全环保部门对违反劳动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六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七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八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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