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管理和运作而制定的一套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其目的是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效率。接下来是一份对规章制度的整体评估和改进意见,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一

为为全面掌握csj04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督管理,驻地办成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管工作。

2、驻地监理代表必须加强对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实施监管,对本标段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富有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标准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系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针对本标段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驻地办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掌握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5、保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6、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7、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8、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9、各级监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0、驻地监理代表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1、驻地办必须加强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三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定义。

3.1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1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管理职责。

5.1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四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五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210.4-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xx)、《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xx)、《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xx)、《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xx)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210.4-20xx);。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xx);。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xx);。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六

1.油漆工人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油漆作业生产。

2.油漆车间、小组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定,并随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油漆场所应建立和落实班(组)日检查制度,班前、班后勤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和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工作地点。

5.油漆车间确需动火检修焊接时,必须经车间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合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动火时应停止油漆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油漆车间应设置强力通风和抽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在遇火灾险情时应立即关闭通风和抽风设备。

7.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电加热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油漆车间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出入口不能堆积货物,保持通道畅通。

9.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

10.油漆小组的调漆房只准存放一天的油漆和稀释剂用量,油漆和稀释剂应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油桶应盖好,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

11.油漆车间、调漆房、烘房的门应一律向外开启。

12.油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维护。

13.油漆车间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线路应穿管敷设。

14.油漆车间调漆房的闸刀、配电盘、断路器应安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15.凡是喷漆设备均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以防静电聚集。

16.油漆和溶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隔热、无阳光直射的库房内。

17.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不许吸烟,应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18.油漆库人工堆码不宜超过1.8米,防止“倒垛”事故发生。

19.油漆车间、调漆房、油漆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干沙。灭火器应经常检查。

20.油漆车间发生火灾后,首先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把各种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切断,立即进行扑救。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七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八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 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 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1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 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 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1总经理职责。

1.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1.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2主管副总职责。

1.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1.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1.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1.3.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制度。

1.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1.4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1.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1.5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5.3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2.1日常监测。

2.1.1各加气站负责各探测仪、报警仪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2.1.2加气站负责做好监测记录(记录表);。

2.2检测和评价。

2.2.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检测和评价。

3.1岗前告知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2.1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2.2高毒物品告知卡;

3.2.3公示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

4.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4.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4.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

5.1申报工作负责人;

5.2每年申报时间;

5.3申报程序;

5.4申报存档资料。

6.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6.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6.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7.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7.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的职责范围;

7.3明确检修的种类;

7.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7.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7.6检修的记录要求;

7.7检修的验收要求。

8.1明确配备标准;

8.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8.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

9.1.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9.1.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9.1.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1.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9.2.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9.2.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9.2.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9.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9.3.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9.3.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9.3.3职业病报告卡;

9.3.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10.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10.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10.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10.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11.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11.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12.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12.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12.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13.1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责任;

13.2明确应急方式;

13.3明确应急程序。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

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

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

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

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

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1总经理职责。

1.1.1组织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1.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1.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2主管副总职责。

1.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1.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1.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1.3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1.3.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制度。

1.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1.4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1.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1.5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5.3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2.1日常监测。

2.1.1各加气站负责各探测仪、报警仪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2.1.2加气站负责做好监测记录(记录表);。

2.2检测和评价。

2.2.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检测和评价。

3.1岗前告知。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2.1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2.2高毒物品告知卡;。

3.2.3公示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

4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4.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4.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

5.1申报工作负责人;。

5.2每年申报时间;。

5.3申报程序;。

5.4申报存档资料。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6.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6.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7.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的职责范围;。

7.3明确检修的种类;。

7.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7.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7.6检修的记录要求;。

7.7检修的验收要求。

8.1明确配备标准;。

8.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8.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

9.1.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9.1.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9.1.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1.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9.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2.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9.2.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9.2.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9.2.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9.3.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9.3.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9.3.3职业病报告卡;。

9.3.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

10.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10.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10.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10.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11.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11.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12.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12.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12.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13.1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责任;。

13.2明确应急方式;。

13.3明确应急程序。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二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三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四

1.职工对毒物有知情权。企业对职工应进行防毒(防尘)安全教育。

2.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改革工艺,采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3.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粉尘)的含量浓度,努力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最高限值之内。

6.按规定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校验,保持灵敏好用,防止急性中毒的发生。

7.对已有的防毒、防尘设施,不得随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或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等。车间、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应齐全、足够、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剧毒物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1.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12.为车间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五

(一)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刘辉为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区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九)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予以配合。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六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七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

相关范文推荐

    扫黄打非班会教案(专业15篇)

    教学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注重量化目标,即将教学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以便教师能够具体操作和实施。以下是一些成功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范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制作个人简历的心态(优秀16篇)

    一份好的个人简历能够吸引对方的注意,让对方对个人产生兴趣。在下面,你将找到一些杰出的个人简历样本,它们是成功求职者的典范。广播电视台编辑部工作总结本年度,在局、

    2023年六年级新年新气象大全(22篇)

    新年是人们贺岁和送福的时刻,人们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喜悦和祝福的情感。如果你还在为如何写一篇完美的新年总结而犯愁,不妨参考以下范文。傍晚,我在家门口看见天桥上一闪一

    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工作总结(通用21篇)

    在进行培训工作总结时,我们需要客观地评价培训的目标是否达到,培训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培训方法是否有效等。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培训工作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典当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大全(16篇)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束性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常见借款合同样本,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党课学习总结党课总结心得体会范文(19篇)

    通过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努力和收获有更清晰的认知,增强自信心。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的精华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总结的写作方法。

    大树叶子树叶小(优秀19篇)

    “优秀作文”是一种具有高水平写作技巧和独特创意的文学作品,它能够展现出作者深厚的思想和才华。每篇范文都经过精心编辑和润色,结构合理、语言优美,堪称经典之作。

    综合自然地理的实践报告大全(12篇)

    综合实践是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过程,能够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接下来是一些关于综合实践的重要原则和规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绪论:自然地理实习

    专业祝寿主持词(优秀19篇)

    各位贵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有幸能够担任主持人,与大家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在这些精彩的演讲片段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演讲风格的展示。尊敬的各位来宾,

    祝寿词发言(优质18篇)

    在人类的一生中,生日是一个特殊而值得庆祝的日子,我们为你的生辰感到高兴。祝寿词是一种传统的祝福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祝寿词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