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BW笔侠

一份好的规章制度应该能够适应不同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具备一定的弹性和适应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常用范例,供大家参考。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2、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宣传《消防法》,要利用校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橱窗、班队活动等途径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使用电气、液化气等知识,教育学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办法。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检查、布置、总结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6、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7、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学校确定将档案室、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机,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员要学习、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机,会报警。经常检查灭火机,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更换药剂。

(4)学校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5)电脑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演示实验,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7)图书室、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学校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9、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报请学校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 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二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

火灾特点:。

1、人员伤亡大。学校是教师和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这类人员防火意识薄弱,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极其匮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2、影响极大,后果严重。

3、学生宿舍为火灾多发部位。

4、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夜晚。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

(三)车库、气库等部位;

(四)图书馆、档案馆;

(五)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监控中心;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如财务室、档案室;

(八)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九)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三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长为校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保卫负责人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食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气等燃气,并熟悉火灾情况下的灭火处置程序。

4.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5.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四、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宿舍楼内每20米距离设置一个灭火器存放点,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

3.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4.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6.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

8.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电器。

五、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全校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应当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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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工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班)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与学校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学校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落实日常消防工作经费和消防设施专项经费,并确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递增。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各区县教育局、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应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工作。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具体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教委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校园的评审内容。

第六条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配合和推动学校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据需要确定学校消防工作联系人,参与、指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保卫处、科或办公室)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应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校(园)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人应定期向责任人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学生、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学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门(保卫处、科或办公室)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落实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五)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六)总结、交流学校消防管理工作经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熟悉本校灭火、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二)按照本校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完善消防组织,形成消防安全网络。学生(教职工)宿舍、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厨房)等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员。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操作、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以下单位或部位(场所)应确定为学校的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一)体育馆、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学生(教职工)集体宿舍、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三)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四)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五)变配电房(间)、锅炉房;

(六)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七)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八)其它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第十三条学校要妥善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统筹兼顾。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以下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

(三)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房屋修缮项目审批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校内举办大型集会、舞会、晚会、招生就业咨询会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和应急疏散措施,并向学校主管部门(保卫处、科或办公室)申报审查;具有火灾危险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做到安全存放、少量领取和少量存放,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有机溶液回收处理制度,禁止将实验中有机溶液、腐蚀性和放射性液体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应盛放于专门容器内,放置在指定地点,学校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内存放挥发性易燃液体浸泡的实验标本,防止易燃气体在冰箱内聚集,遇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在校内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等)。对在防火重点部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师生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消防技防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监控网。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技防报警中心和视频监控系统,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

第四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消防安全教育资料,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落实消防宣传人员。高等院校每个学院、系应确定消防宣传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一)应围绕“119消防活动日”的主题内容,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要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夏令营活动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到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队(站)进行参观学习,确保每名学生在小学、中学和大学各个学习阶段参观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

(四)高校(含大专、高职)的消防知识教育以消防法律法规、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现场急救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技能为主要内容,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消防知识教育不少于四个课时。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学习掌握学校防火、火灾报警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知识与技能,学会现场急救和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学校下列人员应定期到专门机构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制订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并明确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等);

(二)接、报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确保每名学生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各个学习阶段,参加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不少于一次。

(一)幼儿园的消防演练以简单疏散逃生为主;

(二)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的消防演练以火灾报警、疏散逃生为主;

(三)高校(含大专、高职)的消防演练以火灾报警、现场急救、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为主。

第五章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检查。

第三十条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要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四)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一条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简易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有火灾报警、防排烟、自动灭火等系统的单(部)位,应由具有专业消防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同时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职能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或通报情况。

第六章消防制度与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三)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四)应急疏散预案;

(五)宿舍安全用电管理;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静电管理;

(七)明火作业审批管理;

(八)新建、改建、扩建和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制度;

(九)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管理;

(十)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管理等。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逐步建立消防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__年11月23日颁布实施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五

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对于涉及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学校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六

为了加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的消防安全,制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小编为您带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全文细则,欢迎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工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班)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与学校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学校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落实日常消防工作经费和消防设施专项经费,并确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递增。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第五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各区县教育局、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应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工作。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具体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教委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校园的评审内容。

第六条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配合和推动学校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据需要确定学校消防工作联系人,参与、指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保卫处、科或办公室)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应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校(园)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人应定期向责任人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 组织开展学生、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五)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学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门(保卫处、科或办公室)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具体落实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六)总结、交流学校消防管理工作经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 熟悉本校灭火、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二) 按照本校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工作。

第三章 日常消防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消防组织,形成消防安全网络。学生(教职工)宿舍、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厨房)等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员。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操作、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以下单位或部位(场所)应确定为学校的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一) 体育馆、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 学生(教职工)集体宿舍、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三) 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四) 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五) 变配电房(间)、锅炉房;

(六) 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七)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八) 其它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第十三条 学校要妥善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统筹兼顾。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以下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房屋修缮项目审批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在校内举办大型集会、舞会、晚会、招生就业咨询会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和应急疏散措施,并向学校主管部门(保卫处、科或办公室)申报审查;具有火灾危险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做到安全存放、少量领取和少量存放,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有机溶液回收处理制度,禁止将实验中有机溶液、腐蚀性和放射性液体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应盛放于专门容器内,放置在指定地点,学校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内存放挥发性易燃液体浸泡的实验标本,防止易燃气体在冰箱内聚集,遇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内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等)。对在防火重点部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师生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加强消防技防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监控网。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技防报警中心和视频监控系统,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

第四章 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消防安全教育资料,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落实消防宣传人员。高等院校每个学院、系应确定消防宣传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一) 应围绕“119消防活动日”的主题内容,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 要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夏令营活动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到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队(站)进行参观学习,确保每名学生在小学、中学和大学各个学习阶段参观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

(四) 高校(含大专、高职)的消防知识教育以消防法律法规、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现场急救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技能为主要内容,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消防知识教育不少于四个课时。

第二十五条 寄宿制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学习掌握学校防火、火灾报警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知识与技能,学会现场急救和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下列人员应定期到专门机构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四)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制订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并明确以下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等);

(二) 接、报火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确保每名学生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各个学习阶段,参加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不少于一次。

(一) 幼儿园的消防演练以简单疏散逃生为主;

(二) 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的消防演练以火灾报警、疏散逃生为主;

(三) 高校(含大专、高职)的消防演练以火灾报警、现场急救、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为主。

第五章 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检查。

第三十条 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要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四) 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一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简易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有火灾报警、防排烟、自动灭火等系统的单(部)位,应由具有专业消防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同时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职能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或通报情况。

第六章 消防制度与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值班制度;

(三) 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四) 应急疏散预案;

(五)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

(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静电管理;

(七) 明火作业审批管理;

(八) 新建、改建、扩建和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制度;

(九)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管理;

(十) 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管理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逐步建立消防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三) 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五)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 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 火灾情况记录;

(八)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04年11月23日颁布实施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六条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八

一、为了保证同学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提高学习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全校学生实行午休制,午休时间是每天中午1:10-2:10。

要求:

1、凡宿生必须回宿舍午睡;

2、非宿生中午回家者,应在家午睡;中午不回家者,应在课堂或学校阅览室课桌上打瞌睡。绝不能逛街、参加体育运动、聊天喧哗等。

三、检查

1、宿生午睡情况由宿委会检查;

2、非宿生午休情况由学监组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文明班评比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处理;若发现有不服从管理或故意扰乱秩序者,交政教处视情节轻重,作适当纪律处分。

四、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九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十

尊敬的各位xx:。

你们好!

贯彻执行《xxx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xxx消防法》和《__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敬礼!

承诺单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十一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7.1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罚款10至1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2未经公司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范围的工作(包括电工、钳工、电焊工、锅炉司炉工、叉车驾驶、电梯操作、实验室工作、保安工作),违者罚款100至300元。

7.3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2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3.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油泵房、气瓶房、打浆房、表处机。

7.3.2开启桶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盖时,必须用扳手慢慢旋开,不准用其它金属物件强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领用,在指定地点谨慎存放,不准随意丢弃,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过量储存,不准迁移储存地点。

7.3.4每次擦辊限领1.5公斤的柴油,擦辊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干净机台附近的积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库。

7.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道上寄放水杯、饭盒、手套、工具、石蜡、抹布等任何杂物,不准在设备上坐、靠、攀、撞、跳。

7.3.6输送带停止运转之前,严禁处理夹、缠物料等故障。

7.3.7不准用割料刀、钢钎、刀片等物件去触、碰电气控制系统的开关、按钮、插头、插座等。

7.3.8严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抛、丢各种物料。

7.3.9不准在手推车上玩耍或用手推车去做游戏。

7.3.10不准突然恐吓、袭击他人,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准大声喧哗、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不准闭目养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设备和车间角落睡觉。

7.4汽车、叉车严禁进入油库、布匹仓库、打浆房,违者罚款50至100元(经过表处机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1按照公司给各部门划分的环境卫生区域,实行“三包责任制”,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8.2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期存在“脏、乱、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处罚规则,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3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立即辞退出厂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8.3.1随地大小便,有损厂风厂貌者。

8.3.2在公共场所书写黄色下流的词语、漫画者。

8.3.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以及盗窃公司财产和他人财物者。

8.3.4站在宿舍阳台往厂区丢弃烟头、火种者。

8.3.5躺在床上抽烟或在床上点燃蜡烛者。

8.3.6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者。

8.3.8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抠打公司的保安人员、办公室人员、值班干部者。

8.3.9聚众赌博、打架斗抠者。

8.4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50元。

8.4.1不准损害公司的花草树木。

8.4.2不准坐在花圃里吃饭。

8.4.3不准随地丢弃剩饭、剩菜、碎骨头等。

8.4.4不准乱丢垃圾。

9.1各部门的检查评比,按照《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的职责》和《区域责任人浮动奖金评定制度》。

9.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10.附则。

10.1凡是办公室颁布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宏利公司办公室。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十二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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