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琴心月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手段,它为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规章制度的遵守是组织文化建设和良好工作氛围的基石,让我们共同遵循。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一

我台现有摄像机600p一部,250p五部,190p六部,非线性编辑机8部,审片机4部,硬盘播出系统4套,音视频录播系统一套。一年来我台对原有部分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改造,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整合,连接成采编播一体网,使每台设备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购置新设备,改善工作环境,争取资金70万元,组装现场直播车一辆,现在安装调试中;争取资金200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建设200米自立塔一座,目前正在建设中。

总结。

尤其今年国庆节日、亚运会期间,我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把这两个节日定为“安全播出保证日”,并开展安全播出竞赛活动,赛出了团结,赛出了水平,赛出了干劲,保证了安排优质播出。今年以来,在广电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带领下,先后两次对我台电力线路、机器设备、天线塔及外围拉线等设施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万无一失。

3、技术培训与技术维护。

我台在县广电局的大力技持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请进来”或“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技术培训,新老机务人员注重学习了《电工学》、《电子学》、《电视发射》、《硬盘播出系统》等,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岗位实践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收到良好的效果,杜绝了错播、漏播、误播现象的发生。

在技术维护的具体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根据机器的情况制定出周检、月检、季检项目,列出同期表,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并将检修纪录及时上报市局。定期测试各项技术指标,做到了器件齐全,指示准确,无损坏、丢失现象,对供电系统、天线系统定期在大风、暴雨之后及时检修,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一年来,先后对一套发射机的3块800w功放,一部电源,2套发射机的电视激励器进行了维修和调整,使两部发射机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第十三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

(三)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四)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六)筹备计划。

第十五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三)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1式5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做最终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2类。允许2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四条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及栏目,应由该频道或栏目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合作合同。

第二十五条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条 在境内外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节(展)、中外政府间广播影视节(展)和设评奖的全国性广播影视节(展),由广电总局举办或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等联合举办。

(一)符合广电总局的整体布局和规划要求;?

(二)如设评奖,应符合国家有关文艺评奖的规定;?

(三)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

(五)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 

(二)如设评奖项目,还应提供拟设奖项名称、数额、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参加电影节(展)的名称、时间、地点;?

(三)该电影节(展)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四)电影片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通信地址;?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三

尊敬的各位评委和同事们:

上午好!我竞聘的职位是****电视台技术播出部副主任。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

我叫******,**年出生。****年毕业于****大学******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就分配到****电视台。先后在播出发射部和技术播出部工作。xx年被聘为广播电视工程师。

有线和无线合并后,我的岗位是灯光技术,主要从事的是演播室灯光技术。任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完成日常节目主持人的布光外,还参与各演播室灯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参与大型晚会的灯光设计、调试;熟练掌握了演播室编辑设备、转播车视频系统的操作使用,多次参与各类节目的直、录播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在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这次参加竞聘是对我以往工作的一次系统总结与回顾,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促进与鞭策。我有信心也有信心面对这次挑战。我觉得自己有以下优势: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爱岗敬业与无私奉献精神。

本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本人是中共党员。自觉遵守台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xx年、xx年和xx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另外,我在大学里学的专业是电视技术专业,对电视原理、电视信号的传送、发射都有较系统地学习过,这为我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先后在电视台播出发射部和技术播出部工作过,有比较丰富的电视技术工作经验。

大学毕业后我就到播出发射部工作,工作期间,除了参与日常播出值班外,还参与了播出发射设备的维护、维修,参与了杨子山差转台的建设。我熟悉(本文来自517878秘书网)播出部门的工作情况,熟悉播出发射业务。98年我被调整到技术播出部,在工作期间,先后从事新闻串片和演播室灯光技术等工作,除了参与日常节目的制作外,还参与各演播室视、音频和灯光设备的日常维护。合并后,我的岗位是灯光技术,主要负责日常栏目主持人的布光以及晚会的灯光设计、调试和演播室灯光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第四届电视灯光专业评奖新闻类二等奖。

综上所述,本人对节目制作、设备维护和播控技术都比较熟悉,了解技术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深知做好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对电视节目的优质安全制作与播出的重要性。

其次,是我对职位的理解。

技术播出部在电视台内主要是配合节目部门,提供设备、器材,具体进行节目制作和负责电视节目信号的播出与发射。作为技术播出部副主任,主要是配合技术播出部主任,参与对机器设备、演播室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协调节目部门与技术部门以及技术部门各工种间的工作,确保电视节目优质安全的制作与播出。

第三,工作设想。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四

总则。

1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传输是至关重要的,机房安全管理是重要的环节。为机房设备运行提供安全的环境,杜绝人为因素对机房造成的影响,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处于最佳状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中所指的机房包括广电总前端机房和广电分前端机房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3网管中心作为全网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安全把关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5网管中心是广电机房及其设备的安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1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1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2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3机房应防尘,、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要整齐。

4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5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6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7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机房安全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前,应拨打网管中心总前端值班室电话:86230171、86238212,告知并填写登记表,注明出入原因、人员数量等、更换工作鞋,在远端开启门禁后,进入机房。

2网管中心每月需要对机房进出日志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可行的相关措施。

3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4工作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并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8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9各每个分前端机房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问题处理流程。

10机房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11分前端机房内的各种设备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五节。

1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增强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3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触摸设备及终端,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哈尔滨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五

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分管副台长。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台长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分管副台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十二条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规范操作,造成停播、劣播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第十三播前准备工作。

a)播出值班人员应在正式播前半小时到岗,查看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播出系统运行状况。

b)调出当日的播出程序,认真核对总编室节目单与播控计算机播出程序二者是否一致。硬盘播出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发送、确定播出位置、素材验证,核查与播出计算机串联单是否一致,并检查播出磁带。

c)依据中央电视台(gps时钟)的标准时钟播出控制计算机。检查播出开关pgm、pst切换、应急开关位置、监视、监听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播出系统通路措标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面板遥控开关、音量电平钮、rf指示是否在正常位置。

d)播出前十分钟必须收看有线回来的播出信号,发现问题应积极与有关传输机房联系。

第十四条播出运行中。

1、值机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或会客。集中精力进行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杜绝人为事故。打电话尽量简短,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2、认真检查各路播出信号监视器的图像、音量是否正常和节目转换前pst是否预置正确。临时取消节目时,应检查串联单中前后节目播出录像机机号安排,保证有足够时间装带。

3、节目转换时应注意切换是否正确,并核对下一条待播节目。严禁在节目转换前后2分钟离开操作岗位,注意观察有线回来的信号,发现异常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生的各类节目、技术和人为事故要认真如实记录,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台长报告。

4、负责制作和播出本频道广告角标、电视剧片名,完成飘字幕操作,按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记录。

5、如遇故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播出信号不中断,同时向带班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确定并处理故障设备,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交接班。

1、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到位,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值班员要向接班值班员说明播出运行情况,移交节目磁带、字幕播出情况记录等。

3、交接班期间发生的播出事故由当班值班员负责,交接班之后发生的播出事故应由接班值班员负责。

4、根据总编室节目串联单核对播控自动播出程序及硬盘播出位置,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注意查看机房告示栏通知,明确临时播出任务。

7、机房内的维修工具、应急用的视、音频跳线及机房备用设备等由当班值班员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清点,如有丢失应在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原因,并由交班人签字。

第十六条播出结束。

1、晚班值班员负责准备第二天节目串联单的机型安排和节目播出磁带分配。

2、播出结束须关闭电视墙、播出录像机、播控计算机、播出字幕机,离开播出机房时须关闭机房照明和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七条播出机房带班人职责。

机房带班人督导各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处理突发事故,贯彻“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广播电视技术总方针,做好安全播出。

1、熟悉掌握各频道播出系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带领本班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播出,督促各播出频道值班人员做好播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频道播出系统运行正常。

2、巡视机房播出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主备信号、负责自动播出网络和硬盘播出的日常维护。

3、负责播出系统配电机房设备维护,定时检查ups电源及市电电压主备路工作状态,协助值班人员处理播出当中发生的故障,认真填写播出设备日监测值班记录表。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有事需要离开时必须与播出机房带班人员说明。当班值班人员有事临时离开机房时,带班人员负责顶替值班员的工作。

5、负责督促各个播出机房值班人员搞好机房卫生,保持播出机房和播出控制台面的整洁。

第十八条播出机房出现的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下列事故应立即上报。

1、政治性播出事故。

2、30秒以上的停播事故。

3、较严重的播出技术质量事故;

4、错播、误播事故:

5、因遭破坏、被盗等引起的停播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频道(率)、节目、时间;

2、事故发生的设备或设施;

3、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

5、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分管副台长,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上报分管局领导。

1、在每天值班及中,检查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功能,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决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

2、每月清洁一次录像机、计算机等设备的按键面板,须防止误操作和误动作发生。

3每日检查配电柜和ups电源显示,是否在正常状态,各设备指示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放电维护操作。

4、检查主备同步机是否正常。

5、检查时钟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硬盘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7、控制机的控制功能及状态。

8、检查硬盘播出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9、检查发射机各工作指标是否正常。并在值班期间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日志。

10、每周对播出系统全部设备,包括录像机、控制器,机柜、监视器屏幕、a/d与d/a转换器机箱、光端机、计算机等进行全面清洁、除尘。

11、每月对播出服务器磁盘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及磁盘整理。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六

1、规划确定本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全台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把握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监制电视传媒节目内容。

2、传达学校的有关政策,承接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重要宣传工作任务,协助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新闻中心工作。

3、负责台内的人事安排,制定台内的奖惩政策,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4、制定全台的发展规划,确立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对全台各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策划制定对外合作的政策,协调对上级以及同级部门的关系,拓展全台的发展空间,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本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台内的日常值班工作,督促、协助、调度台内工作,协助台长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外接待以及信息传递,对每天的`信息、信件、报纸、机关文件等进行发放,并分类管理。

3、负责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报帐和请款工作,每月汇总一次向台长汇报。

4、负责设备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入库。

5、负责电视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6、负责资料室及工会工作。

7、承担完成台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策划室职责。

1、协助台长室策划草拟本台的总体建设方案,草拟各项文稿或有关报告。

2、负责策划电视传媒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创新方案。

3、承担全台栏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草拟对外的合作协议,联系洽谈各项宣传业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

4、策划指导电视节目的采拍、编辑工作,负责节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室的工作,监督办好“学生在线”栏目。

6、策划、组织、指导“校园聚焦”栏目,协助采编室对该栏目的采拍、编辑工作。

(四)、采编室职责。

1、按台内统一规划,统筹文字记者、摄像、录像、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2、按台内的统一安排,承接学校两办、宣传部、各院系的新闻摄制任务。完成电视台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努力寻找新闻线索,办好《川大新闻》、《校园聚焦》、《后勤服务窗口》、《院系风采》等栏目,指导帮助《学生在线》栏目的工作。

4、完成摄像、采访、文稿(或索要文稿)、播音、配音、剪辑、包装、广告、音乐、字幕、刻录等电视制作全过程任务,提供播出带或成品片。

5、完成规定的现场直录和电视台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如出差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借还(如学生栏目使用设备)、调度以及提出设备维修、购入的建议。

7、对学生栏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安排、调度学生记者为本台电视摄制服务。

8、承担对实习生及兄弟学校进修生的培训指导。

9、保证本台节目安全播出(准点、清晰,如遇意外事件有应对措施)。

(五)、学生工作室职责。

进学生与电视台的良性互动。

2、参与协调在本台实习学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指导老师做好电视传媒的各项工作。

3、参与电视台的对外宣传工作,促进提高电视台与社会联系的经济、社会效益,活跃师生文化生活,丰富校园电视荧屏。

1、电视台全部设备及器材均为国有资产,受学校委托电视台拥有管理、调度、使用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2、各类设备及器材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电视台领导批准方可动用。

3、保管人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御设备。保管人对设备要定期清洁、养护、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4、摄录像系统、编辑系统、电视节目收转系统等属贵重设备,确定专人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5、使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应立即停机、断电并迅速报告,由台领导指定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好情况记录,属违章操作或人为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新到设备开机前必须熟读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否则不可使用,验收设备的技术人员有责任向使用人员介绍新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7、设备如需改装,必须事先提出理由和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维修与报废等事项依学校规定办理,并做好记录。

8、私人不得借用电视台的设备、仪器,必须服从台内的统一调度使用。九、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与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设备发生偷盗或丢失情况时,应立即报领导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延误或隐瞒不报,追究保管人直接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要结合电视传媒工作,学习相关的技术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了解其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结合工作进行相应的电视传媒的策划宣传,做到一专多能。

2、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工种安排相应的技术学习,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电视台的具体情况,每周保证半天的业务学习时间。

3、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学术交流会、学习班、短训班、展览会等活动,以开扩眼界和知识范围,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

4、不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有关方面的业务培训,以达到所有人员符合本职工作的文化水平。

5、凡由统一安排参加的定向和专业性短训班、培训、进修人员,经考试合格,学费由电视台培训费中报销,否则不报销,费用自理。

1、建立影像档案,保存原始镜头资料,资料帐目(包括其它器材物资)要清楚,无差错。

2、明确专人负责,预算费用。

3、所有自制节目均复制成dvcam或带存档,分类管理。

4、有价值录像镜头,由责任编辑确定,复制成dvcpro带后,做好记录保存待用。

5、及时将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按顺序上架,做到取用方便、迅速。

6、资料库严禁火种或强磁场物品入内,库内恒温防湿。

(四)、节目审查制度。

1、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绝不允许保留、复制、播放内容反动、黄色、淫秽的录像带,若有违反者,按党纪、国法查处。

2、电视台自制新闻、专题节目由学校确定宣传方针,制定宣传要点,把握宣传导向,电视台台长和责任编辑负责审查内容,节目符合播出要求后,需填写节目按排表和播放单备查。

3、外单位提供的、租借来的或其它渠道引进的录像资料在播放前必须先进行审片、审片工作由电视台策划室或台长室负责,双层把关,经审查通过后方能播出。

4、文艺录像带的搜集引进要严格把关,注意引进资料的政治思想性、艺术性和技术质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杜绝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黄色淫秽等坏片子的引进。

5、非电视台人员和与审片无关人员谢绝进入播放室观片和审片。

(五)、文明卫生和考核评比制度。

1、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应经常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清洁整齐,并注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坚持每天进行工作区的卫生清扫擦试。

3、电视台工作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工作台及设备上严禁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及其他杂物。

4、工作室内设备、仪器、工具应保持清洁、整齐,工作台面无尘土污迹,设备用后要立即就位,并加盖布置。

5、进入演播室、播放室等工作区要清洁鞋底或换穿工作鞋。

6、要定期进行彻底清扫,处理死角,设备除尘等。

7、电视台是对内外宣传报道的一个窗口,在与外界和其它人员接触时,要保持自身精神文明的形象,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8、考核评比可参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业务总结评比方法执行。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七

为确保前端、分前端机房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机房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前端、分前端等机房,实行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所有进入机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簿各项内容。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与机房无关人员,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在机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

三、机房机器设备安装。

工作人员如需进入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需两人以上佩戴员工卡进入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机器设备的性能,按技术规程操作,正确安装机器设备。各种线路连接要做到“横平竖直”,同时做好各类标签。机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保持机房环境清洁。

四、光缆光纤熔接。

进入机房的光缆,应合理安装到走线槽或走线架内,并做好标签。按国家技术标准,做好光缆与光纤分配箱的连接,保证线序准确无误,认真做好熔接记录。

五、机器设备维护。

机房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安排在检机日进行,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机房维护工作必须坚持“检测维护为主,故障抢修为辅”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的系统调试及设备保养,同时对机房环境卫生进行清扫。

加强设备用电管理,不准使用与机房无关的用电设备。网络设备和其他用电设备,由总控开关分开回路供电,不得混接,避免影响机器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保养ups供电设备。使用备用电源(发电机)时,发电机不得超负荷供电,机油、电压等指示应在标准范围内方可进行发电。

机房为安全防火重地,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堆积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保证防火通道畅通。机房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机房安全。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八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xx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1、xx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当面提出。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情况。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九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五十二条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六十六条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七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台、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制度。(制作、录音、演播、播出)室,以下简称机房。机房设备包括非线性编辑、监视器、录音话筒、字幕提示器、录像机、摄像机、硬盘播出系统、影像资料等。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3、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不得改变设备设置。

4、机房内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房电脑内的数据资料、软件、影像资料属于单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拷贝和外借,禁止使用未经杀毒的u盘和硬盘等存储设备。

6、要时刻保持机房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食品、易燃品等带进机房。

7、要做好机房内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后,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与制作室工作人员办。

理借用手续后,方可领出。

9、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维修,对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10、工作人员若有违犯上述管理规定的,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

11、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一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最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最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范本,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五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六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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