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JQ文豪

单位是一个创新和进步的推动者,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思想和新方法来推动单位的发展。下面是一些单位在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和经验。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后勤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及使用管理,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是指专门用于应对突发性重大疫情的各类物资,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口罩、消毒药水、测温仪器等防护用品、器械。

第三条后勤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保障组负责组根据防疫工作实际,做好专项预算,统计、评估疫情所需物资,并组织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管理。保障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兼任,下辖验收员、保管员各1人。各单位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的防控物资的领用、发放及记录工作。

第四条防疫应急物资实行“定量储备、定点储存、保障一线、特事特办、救急为先”的机制。

第五条特殊时期,一切以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先,根据后勤处长指示,启动应急采购程序。所有物资均由保障组统筹负责,在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将采购信息报保障组组长负责联系,所有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均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保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金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保留相关凭证,后续再完善相关流程。

第六条保障组采购的物资由验收员核对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等,及时办理入库,统一存放财务部档案室,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七条后勤处统一采购的物资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出或挪用。发放时间需在工作群中提前通知,各单位凭当日在岗人数领取定量物资。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报总经理批准后,临时安排补发。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财务部领取物资,同时及时登记发放台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财务部将收回台账检查并统一保管。保障组保管员应要求物资领用人先在账本上签字,事后再统一补办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第八条保障组保管员对防疫应急物资需认真做好台账,分类管理,统一调配;及时向汇报库存情况;定期检查物资,保持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2日起施行。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室由德育处加强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三、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德育处根据实际应急需要确定,总务处负责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实物储备。

四、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五、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六、总务处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为认真***小学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护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护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设此规定。

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橡胶手套、消毒用防护水衣等)、人体测温仪器、消毒类(***等物资。

各单位/部门是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和管理的主体,根据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标准和岗位基本需求,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依据生产作业、办公楼、门岗等控制点数量和上岗人数,按安全保卫科防控物资标准领用(口罩每3天为一个周期领用一次),经各业务单元/部门负责人签字报ht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字后,将签字版文档提报至库管处。

1、库管处负责应急防护物资统一管理和发放,严格按审批后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监督。2、原则上普通人员配发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提供上下班通勤、餐饮、门岗等公共场所服务及接触风险较高的人员配发kn95/n95/kf94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原则上1套/7天。六、相关要求1、各单位/部门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护物资配备到位。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库管处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领用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3、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单独收发台账,针对口罩等穿戴防护物资,使用人员实名制签收。各单位/部门相关收发台账及签收表要统一保存,安全保卫科和人力每周核查领用发放及结存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单请于当天16点前向库管处上报纸质审批版。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防护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护物资用于生产建设、服务经营。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5、ht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应急防护物资发放及消耗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6、以上措施如与政府部门要求不符,或政府部门另有具体要求的,以政府部门要求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防控物资的捐赠接受、组织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控物资主要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中,上级调拨的、政府统一采购的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口罩、药品、橡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消毒用品,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补助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资金。

第三条以上防控物资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学校医院统一负责管理、调配和分发。第二章防控物资组织采购第四条上级下达的防控物资补助费可用于组织采购以疫情防控为主的各类物资,具体方案由校医院、财务处协商确定。第五条凡需购买的防控物资,由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初审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第三章捐赠物款接收第六条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后移交校医院;款项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接收,纳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资金统筹使用。接收捐赠物资须开具接收款物三联单,接收物资清单应注明来源、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入库时间等内容。第七条防控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台账,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及时调动。

第十条捐赠者要求反馈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效益的由收受捐赠物资的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或接受捐赠部门负责报送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第四章分配使用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及捐赠的防控物资由各单位提交书面?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为认真***小学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护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护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设此规定。

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橡胶手套、消毒用防护水衣等)、人体测温仪器、消毒类(***等物资。

各单位/部门是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和管理的主体,根据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标准和岗位基本需求,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依据生产作业、办公楼、门岗等控制点数量和上岗人数,按安全保卫科防控物资标准领用(口罩每3天为一个周期领用一次),经各业务单元/部门负责人签字报ht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字后,将签字版文档提报至库管处。

1、库管处负责应急防护物资统一管理和发放,严格按审批后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监督。2、原则上普通人员配发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提供上下班通勤、餐饮、门岗等公共场所服务及接触风险较高的人员配发kn95/n95/kf94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原则上1套/7天。六、相关要求1、各单位/部门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护物资配备到位。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库管处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领用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3、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单独收发台账,针对口罩等穿戴防护物资,使用人员实名制签收。各单位/部门相关收发台账及签收表要统一保存,安全保卫科和人力每周核查领用发放及结存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单请于当天16点前向库管处上报纸质审批版。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防护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护物资用于生产建设、服务经营。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5、ht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应急防护物资发放及消耗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6、以上措施如与政府部门要求不符,或政府部门另有具体要求的,以政府部门要求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防控物资的捐赠接受、组织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控物资主要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中,上级调拨的、政府统一采购的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口罩、药品、橡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消毒用品,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补助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资金。

第三条以上防控物资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学校医院统一负责管理、调配和分发。第二章防控物资组织采购第四条上级下达的防控物资补助费可用于组织采购以疫情防控为主的各类物资,具体方案由校医院、财务处协商确定。第五条凡需购买的防控物资,由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初审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第三章捐赠物款接收第六条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后移交校医院;款项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接收,纳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资金统筹使用。接收捐赠物资须开具接收款物三联单,接收物资清单应注明来源、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入库时间等内容。第七条防控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台账,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及时调动。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三、应急防疫物资发放使用。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制度是一个中文词,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规、礼仪习俗等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gq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3、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4、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3、应急防疫物资发放使用:

(1)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2)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2)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束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gq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后勤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及使用管理,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是指专门用于应对突发性重大疫情的各类物资,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口罩、消毒药水、测温仪器等防护用品、器械。

第三条后勤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保障组负责组根据防疫工作实际,做好专项预算,统计、评估疫情所需物资,并组织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管理。保障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兼任,下辖验收员、保管员各1人。各单位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的防控物资的领用、发放及记录工作。

第四条防疫应急物资实行“定量储备、定点储存、保障一线、特事特办、救急为先”的机制。

第五条特殊时期,一切以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先,根据后勤处长指示,启动应急采购程序。所有物资均由保障组统筹负责,在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将采购信息报保障组组长负责联系,所有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均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保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金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保留相关凭证,后续再完善相关流程。

第六条保障组采购的物资由验收员核对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等,及时办理入库,统一存放财务部档案室,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七条后勤处统一采购的物资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出或挪用。发放时间需在工作群中提前通知,各单位凭当日在岗人数领取定量物资。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报总经理批准后,临时安排补发。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财务部领取物资,同时及时登记发放台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财务部将收回台账检查并统一保管。保障组保管员应要求物资领用人先在账本上签字,事后再统一补办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第八条保障组保管员对防疫应急物资需认真做好台账,分类管理,统一调配;及时向汇报库存情况;定期检查物资,保持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gq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一、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正常供给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物资入库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

三、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储存。

四、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缩短收发时间,减少差错,便于物资的统计,盘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

六、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七、库房管理人员应坚持日常检查,每天上下班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情况、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用具是否齐备,库房门窗安全情况、照明灯具是否关闭、有无漏雨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八、严禁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保管人员私自改装、私拉用电线路,私自拆装用电设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gq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为认真***小学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护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护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设此规定。

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橡胶手套、消毒用防护水衣等)、人体测温仪器、消毒类(***等物资。

各单位/部门是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和管理的主体,根据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标准和岗位基本需求,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依据生产作业、办公楼、门岗等控制点数量和上岗人数,按安全保卫科防控物资标准领用(口罩每3天为一个周期领用一次),经各业务单元/部门负责人签字报ht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字后,将签字版文档提报至库管处。

1、库管处负责应急防护物资统一管理和发放,严格按审批后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监督。2、原则上普通人员配发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提供上下班通勤、餐饮、门岗等公共场所服务及接触风险较高的人员配发kn95/n95/kf94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原则上1套/7天。六、相关要求1、各单位/部门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护物资配备到位。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库管处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领用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3、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单独收发台账,针对口罩等穿戴防护物资,使用人员实名制签收。各单位/部门相关收发台账及签收表要统一保存,安全保卫科和人力每周核查领用发放及结存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单请于当天16点前向库管处上报纸质审批版。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防护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护物资用于生产建设、服务经营。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5、ht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应急防护物资发放及消耗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6、以上措施如与政府部门要求不符,或政府部门另有具体要求的,以政府部门要求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防控物资的捐赠接受、组织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控物资主要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中,上级调拨的、政府统一采购的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口罩、药品、橡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消毒用品,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补助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资金。

第三条以上防控物资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学校医院统一负责管理、调配和分发。第二章防控物资组织采购第四条上级下达的防控物资补助费可用于组织采购以疫情防控为主的各类物资,具体方案由校医院、财务处协商确定。第五条凡需购买的防控物资,由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初审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第三章捐赠物款接收第六条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后移交校医院;款项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接收,纳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资金统筹使用。接收捐赠物资须开具接收款物三联单,接收物资清单应注明来源、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入库时间等内容。第七条防控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台账,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及时调动。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gq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避免人员交叉感染,降低运行成本。根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所有公务车辆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落实用车审批制度。

二、车队所有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车辆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三、学校复工复学后,指定专人专车承担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任务。

五、学校公务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车和学校领导用车。原则上不安排职能部门用车。

六、疫情期间,司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发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乘坐人员配合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吸烟;车辆按核定乘坐人数服务,不准超载;车辆每运行30分钟,需开窗通风3分钟,不开或者少开空调。

七、疫情期间,每次出车任务完成后,司勤人员要对车辆进行擦式消毒和通风。

八、为了降低运行成本,统筹安排车辆,各职能部门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备后勤管理中心,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由社会化车辆保障服务。原则上不安排各行政部门当天用车,有紧急公务、公文、学生受伤等情况除外。

九、车辆回校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消毒,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检查车况良好,方可入库。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藁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xx年1月22日0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月22日0时起,藁城区域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3.运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流程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4.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保障车辆。

5.其他因工作需要持有单位证明的车辆。

二、交警大队将派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根据xx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严格审核、保障需求、属地发放的原则,对公务用车、民生物资用车、疫情防控有关车辆发放。

1、生活物资类: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2、应急物资类: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3、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4、公务类:疫情防控指挥调度车辆;行政执法车辆。

1、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向属地镇或主管部门提报当次运输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车牌号码、物资类别、通行时间和司机电话等信息,并说明车辆消杀和司乘人员体温测量情况。

2、属地镇或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对车辆信息、消毒情况和司乘人员体温进行核验检查,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同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出具办理通行证介绍信,加盖公章。

3、市、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分级负责、统一配发通行证,并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1、在临时设置的执勤点,对持证车辆要采取优先、快速放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2、确因生活需要外出者或生病就医(含进城区买药)等使用车辆,可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凭村或社区开具的介绍信向所在镇申领通行证。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后勤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及使用管理,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是指专门用于应对突发性重大疫情的各类物资,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口罩、消毒药水、测温仪器等防护用品、器械。

第三条后勤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保障组负责组根据防疫工作实际,做好专项预算,统计、评估疫情所需物资,并组织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管理。保障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兼任,下辖验收员、保管员各1人。各单位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的防控物资的领用、发放及记录工作。

第四条防疫应急物资实行“定量储备、定点储存、保障一线、特事特办、救急为先”的机制。

第五条特殊时期,一切以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先,根据后勤处长指示,启动应急采购程序。所有物资均由保障组统筹负责,在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将采购信息报保障组组长负责联系,所有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均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保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金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保留相关凭证,后续再完善相关流程。

第六条保障组采购的物资由验收员核对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等,及时办理入库,统一存放财务部档案室,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七条后勤处统一采购的物资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出或挪用。发放时间需在工作群中提前通知,各单位凭当日在岗人数领取定量物资。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报总经理批准后,临时安排补发。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财务部领取物资,同时及时登记发放台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财务部将收回台账检查并统一保管。保障组保管员应要求物资领用人先在账本上签字,事后再统一补办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第八条保障组保管员对防疫应急物资需认真做好台账,分类管理,统一调配;及时向汇报库存情况;定期检查物资,保持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一、对公务用车(公牌)、应急保障车辆(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公路铁路应急抢修)、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车、邮政运输车、疫情防控车、运钞车等车辆及人员予以放行;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及粮油、蔬菜等生鲜食品,畜禽养殖饲料等运输车辆,凭哨卡监测点开具的《入兴车辆临时通行证》予以放行并限时原路返回离兴。

二、所有非兴国籍人员和车辆一律原地劝返,兴国籍已外出人员,暂缓返回兴国,不予放行。但对欲返回县内上班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予以放行。外县来兴转乘高铁、火车的人员凭火车票、高铁票或手机订票信息予以放行,仅限一人开车送站,送站车辆凭哨卡监测点开具的《入兴车辆临时通行证》予以放行,并限时原路返回离兴。

三、欲离兴外出人员,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和村(居)委会证明,予以放行。

四、对居住在县域内的城乡居民,一律凭《出行证》或《出行证明》予以放行。对县内人员,欲前往县经开区和城区务工的,还需凭当地村(居)委会开具的《返工返岗人员证明》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才能予以放行。

五、对生病就医等应急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出具通行证明的,由各哨卡监测点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进出时间、去向等相关信息后,予以放行。

六、所有入卡人员必须逐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放行。如排查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将严格按规定安排专人专车送指定医院就诊。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后勤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及使用管理,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是指专门用于应对突发性重大疫情的各类物资,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口罩、消毒药水、测温仪器等防护用品、器械。

第三条后勤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保障组负责组根据防疫工作实际,做好专项预算,统计、评估疫情所需物资,并组织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管理。保障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兼任,下辖验收员、保管员各1人。各单位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的防控物资的领用、发放及记录工作。

第四条防疫应急物资实行“定量储备、定点储存、保障一线、特事特办、救急为先”的机制。

第五条特殊时期,一切以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先,根据后勤处长指示,启动应急采购程序。所有物资均由保障组统筹负责,在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将采购信息报保障组组长负责联系,所有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均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保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金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保留相关凭证,后续再完善相关流程。

第六条保障组采购的物资由验收员核对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等,及时办理入库,统一存放财务部档案室,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七条后勤处统一采购的物资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出或挪用。发放时间需在工作群中提前通知,各单位凭当日在岗人数领取定量物资。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报总经理批准后,临时安排补发。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财务部领取物资,同时及时登记发放台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财务部将收回台账检查并统一保管。保障组保管员应要求物资领用人先在账本上签字,事后再统一补办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第八条保障组保管员对防疫应急物资需认真做好台账,分类管理,统一调配;及时向汇报库存情况;定期检查物资,保持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一、离开xx区的外出人员,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和村(居)会证明,予以放行,对在本市务工的还需凭当地同意该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才能予以放行。送外出人员至乘车场站的,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复印件或手机内照片,原路返回。开车离开xx区前往外地工作(务工)人员,全区各查验点凭村(居)委开具的证明予以放行。

二、对公务用车(公牌)、医疗防控(含物资运输)、应急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邮政投递运输、卫生监督、运钞车等人员车辆予以放行;对涉及运输生活必需品及粮油、蔬菜,畜舍、畜禽养殖饲料等的车辆,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具《xx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附件1),报区指挥部同意,经卡点必需的检查、核对登记后,予以放行。

三、对居住在xx区在赣州中心城区上班的,凭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予以放行。

四、对居住在赣州中心减区在xx区上班的,凭《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xx区。另: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五区”之间通行需凭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通行证进出。如家居赣州中心城区需办理通行证的,请各单位统计人数,以单位名义统一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对生病就医等应急特殊情况人员必须进出路口卡点的,要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流向、进出时间等信息后予以放行。

六、各卡口、各网格单位对进出人员一律要扫码登录xx区疫情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一、在严格执行xxx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xx年第2号)和《关于坚决落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xx市新冠指字〔20xx〕13号)的前提下:

1、各村(居)民因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和务工需在本乡镇内通行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跨乡镇通行的,还要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各卡口检测体温正常后,给予放行。对外出务工人员,可根据其需要由村(居)委会给其出具健康证明,再加盖乡镇公章。

2、对居住地与工作地分离、确因工作需要跨乡镇或县乡之间通行的县直单位、乡镇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各卡口检测体温正常后,予以通行。

3、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工作人员分别凭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各卡口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控制人员流动的原则签发工作证明,村(居)委会每日签发的证明当日报所在的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日签发的工作证明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用车(公牌)、医疗防控(含物资运输)、应急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邮政投递运输、卫生监督、运钞车等特种标志车辆,凭单位证明和驾驶员有效证件,予以通行。对涉及运输粮油、蔬菜、畜禽、畜禽养殖料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及上下游产业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车辆,凭《xx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输问题解决方案》(xx市新冠指字〔20xx〕4号)中《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和驾驶员有效证件,或由县级以上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具《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后,经卡点检查、核对登记后,体温正常,予以通行。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县指挥部统一印制,分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均由驾驶员携带村居出具的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司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到所在的乡镇政府办理。各乡镇必须把当日办理的通行证报县指挥部备案。

三、新闻记者凭单位证明或记者证以及本人有效证件,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并登记后,予以通行。

四、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予以通行。

五、对生病就医等紧急特殊情况需出行人员,由各路口卡点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流向、进出时间等信息后,予以通行。

六、上述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体温测量,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并登记后,方可通行;对持有《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和《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我县域内均可通行。各地各单位在出具工作证明及车辆通行证时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厚此薄彼、优亲厚友,否则严肃处理。对隔离重点监管人员,不得签发通行证明,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理。

七、全县所有防疫检查点、检查站、临时执勤点、卡口必须无条件服从本管理办法,对证件齐全、体温和身体状况正常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阻拦阻挠人员和车辆进出。

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要求,自20xx年2月3日0时开始,全县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国道、省道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均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为确保限行期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现对限行期间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如下:

一、限行期间车辆凭证通行。

交警大队车管大厅负责办理通行证业务,联系电话xxxxxxxx。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请前来办理通行证的同志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外,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交警大队办公区域,办证期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

二、通行证办理范围。

(一)公告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

1、柏城、柏亭、柏苑三个办事处,凭单位证明各办理六张通行证。

2、各乡镇凭单位证明各办理3张通行证。

3、指挥部成员单位凭单位证明各办理2张通行证。

4、其他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办理1张通行证。

(二)公告允许,因保障疫控工作需要通行的车辆。

1、固定为疫情防控运输物资或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提前与交警大队联系,由物资接收或受服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防疫指挥部批准,交警大队受理,发放通行证。

2、临时为疫情防控运输物资或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及时与交警大队联系,参照上条规定,发放临时通行证。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三)公告允许,因保障群众生活需要通行的车辆。

抗疫限行期间,固定频繁为我县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的车辆,应提前与交警大队联系,由物资接收单位写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警大队受理,办理通行证。

三、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备案范围。

1、临时为我县运送粮油、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车辆,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物资接收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照片进行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2、各乡(镇)因保障当地群众生活需要营业超市需进城进货的车辆,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村委或当地乡(镇)政府证明”,“营业执照”照片进行备案。

3、市民因就医、办理丧事(从简)、节后返程等特殊情形需用车上路行驶的,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相关证明备案。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备(xxxxxxxx),或与110联系报备,事后上传证明材料。

四、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严禁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行为,如有交通违法行为,由发证单位收回通行证。

五、伪造、转借、涂改、倒卖通行证的,一经查实,由发证单位收回通行证并作废,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査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通行证和未报备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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