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书香墨

与时间推移和环境改变相适应,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有了规章制度,工作和生活将更加有序、高效,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一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 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范围 

三、管理部门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 :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总 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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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 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 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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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 班组长职责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 操作工人职责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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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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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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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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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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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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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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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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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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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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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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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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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 新条例有规定 ) 7.1 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 事故的处理工作 ,制定本制度 。

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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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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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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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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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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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二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术语。

2.1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2.2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2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

4.1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技术开发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1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2电仪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4.3.3电仪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

4.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

5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1安全管理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安全管理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

5.3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

5.4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应。

5.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三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生产部下属车间及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各项工作,均依照本制度进行办理。

3.1.1负责生产部所有设备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部设备采购。

3.1.2审核修改设备设施管理文书,监督各类人员设备制度实施情况,审批设备制度奖罚。

3.2.维修人员管理职责。

3.2.1维修人员负责公司设备的维修工作,按维修单及时做好问题诊断与维修。

3.2.2维修人员按设备保养手册和设备说明书制订保养计划建议,并按计划实施保养工作。

3.2.3根据库存情况提交备件采购申购表,负责备件的验收与急购备件的提交。

3.2.4指导操作工完成设备使用及简单保养工作。

3.2.5做好日常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3.2.6做好预防性保养、维护工作,降低本区域停机时间及设备原因造成的报废量。

3.2.7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3.3.操作人员管理职责。

3.3.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3.3.2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3.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3.4.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同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4.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经设备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的安全操作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所有重点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操作和维护保养,实行凭证操作制度。

4.2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含设备管理卡、铭牌、操作规程等设备基础资料完整性)。

4.3为了维持设备所规定的机能,各使用单位需要按《设备点检表》之规定对规定设备的检查点(部位)进行点检。

4.4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5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4.6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并悬挂警示牌。

4.7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4.8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4.9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搞好设备基本维护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乱修、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非本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4.10设备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班组长处理,班组不能处理的,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1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的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4.12对设备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设备造成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3使用部门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考核。

4.14设备管理部执行对全公司设备使用状况稽查,并填写《设备检查表》至相关单位进行改善,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发出《整改报告》处理。

4.15生产中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等物品,更不允许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正常位置。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四

一、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质检部成员负责人组织进行,同时组织其安装、调试和检定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由质检部负责保管,使用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检定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范围和带病工作。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并经检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仪器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养。

五、仪器设备要按期请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当精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检定结果降级使用,并更换标志。

六、当仪器设备的计量精度经检定达不到最低精度标准,且无法修复时,由质检部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上报批准报废。

七、仪器设备由各项目试验组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八、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能正常使用的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

九、仪器设备调试、校准记录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记录。在使用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

十、检验设备、计量仪表使用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干净。

十一、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常的使用状态。

十二、检测人员要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到管好、用好,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十三、游标卡尺暂定使用期限为3年,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磨损、报废不追究使用者责任,使用期限内丢失的按采购价和3年比例赔偿。超过使用期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将根据使用状况和延期使用的`时间长度给予奖励,超过使用期限丢失的罚款50元,但奖励部分仍然有效。

十四、分发给各部门的测量设备,当员工调换岗位或离开公司前应将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归还于质检部,质检部做好《计量仪器跟踪表的》登记工作。

十五、游标、千分尺鉴定周期为6个月,硬度计、液压式拉力试验机鉴定周期为1年。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五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险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陀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引至发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第4.0.2条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0.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表4.0.2。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0.3的数值。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mm)表4.0.3。

第4.0.条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第4.0.5条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6条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4.0.7条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4.0.9条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六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每天检查一次。

2.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七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生技部门负责管理。

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动力车间负责管理。

(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防护器具的先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密检查和重新充氧。

氧气呼吸器必须按固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7、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8、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9、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八

为规范政府机关单位网络和设备的稳定运行,保证中心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物理安全为核心机房及相关设备的根本,是机房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全体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了解相关安全措施的具体操作流程,当发生问题、事故时,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具体制度、措施如下:

1、防盗安保措施和门禁准入制度。政府核心机房及相关设备间在无人进入时,应保证门、窗处于闭锁状态。相关监控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根据需要随时调取相关影像信息进行监控。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进行准入登记。对于有访客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行为安全,并全程陪同。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消防措施。政府核心机房和设备间应保证有相关的消防设备,全体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3、防水、防雷措施。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设施安装在机房内。应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日常清扫时,如需带水作业,应多人配合,及时通风、除湿,防止出现漏电、短路等事故,保证机房正常运行。降水多发期,工作人员应该注意逢雨巡视机房及设备间,防止发生漏水所致的相关事故。注意防雷措施,注意巡视防雷设备的状态正常,定期请专门人员对防雷设备进行清点和检测,尤其雨季更要加强巡查,避免雷击对电路、设备造成危害。

4、防尘防静电措施。保证机房地面洁净,无水无尘。保证机房湿度适宜,以保证一定程度上的除尘效果。设备线路部署时,尽量通过专业的线槽或者静电地板下层空间,以此方式防止强、弱电线路裸露引起的电离粉尘,进而减小飞尘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使用寿命负面影响。工作人员在增加设备时,应对线路等进行及时整理,对污物及时清洁,防止静电对设备产生损害。

6、机房环境保障措施。保证ups供电设备的稳定运行,以防止突然断电对机房设备、数据造成损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工作,定期检查空调工作状态,定期冲洗空调,更换防尘过滤网。工作人员应定期巡视ups、空调等辅助设备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知领导,将问题现象记录在案,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机房设备安全运行、数据保存安全是机房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机房资料、数据、文档、日常工作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1、机房资料、文档保管制度。资料、文档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提供正式的申请,后由机房相关负责人陪同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2、机房设备安全使用制度。全体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需要小组人员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要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机房的设备、工具、资料都是政府的财产,都属于国家和人民。机房内任何设备的使用和损耗,都应该一一记录在案,并应建立完备的保护措施,注意节约,减少消耗。相关制度如下:

1、机房财产登记制度。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全体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2、机房巡视、清扫制度。运维中心机房(一楼与四楼),工作人员进出频繁,应每半月进行一次巡视、清扫。外围机房每月进行一次巡视、清扫。机房清扫范围包括地板、工作台、机柜、公用柜物品摆放。清洁后要达到地板干净、无尘无杂物;工作台面整洁、无杂物;机柜内设备尽量上架,线路有序;地板平整,无掀起、线路裸露现象;门窗清洁,各种柜表面洁净、公用柜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在巡视、清扫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如服务器状态异常,空调不正常工作等,应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全体人员均要予以配合。如果无法立刻解决,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人士,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机房运行的持续稳定。在巡视、清扫结束后,由负责人对当次工作进行记录。对当次清扫中发现、已处理和未处理的所有问题进行记录,并上报领导。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九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一

1、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3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1、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2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1、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次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报送药械科;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1、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2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6、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1、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1、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5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报废条件。

1)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1、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二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1各车间分管设备的主任每年十一月底向供应部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大修、二保计划,由供应部复核后,综合全广设备使用情况、磨损情况及设备普查情况,编制下年度大修、二保计划草案。

2.2由供应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照草案到现场逐台审查,以确定设备年度大修、二保计划,再由供应部形成正式计划,于每年十二月下旬前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列入企业年度计划交供应部执行。

2.3供应部在安排全年生产计划的同时,也要安排好设备的大修(项修〉计划,以免发生时间仲突,季节性运行的设备要适时安排,并尽量利用停电、停气及生产谈季等问隙机会进行修理。

2.4计划安排先质控点设备及特殊工序设备,后一般设备,确保关键设备,即首先安排大型及历年失修的设备。

2.5供应部根据设备大修、二保计划每月下达各类设备维修计划,修前检查准备、各品备件准备、工量器具准备、修理期工作安排及修后验收等都必须有统一的完整、正确的记录,经供应部签字编序后存入设备档案备案。

2.6在本厂维修保养力量不能满足设备大修、二保计划及特种设备一级保养要求时,供应部可选择适当的分承包方进行。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三

一、语音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应由语音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二、语音设备要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语音室与学校总务处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语音设备要做到标签齐全,存放有序,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碰等工作。及时检修损坏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设备的领用和借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五、设备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设备报废应严格检测、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监交。由移交人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若帐物不符,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索赔偿。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四

一、制定计划。按设备修理周期要求,制定出检修计划,并对设备进行检查、技术鉴定,确定修理等级,使保有设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修。

二、设备检查。每月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设备进行一次机、车检查,保证和督促检修计划的落实。

三、设备检修。经设备科批准的设备小修,零星修理和项目修理,由修理工和司机按计划实施,以保证设备完好。

四、设备送修。对申请批复大修的设备、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

1、送修设备应保持清洁、完整,不准拆换原零件、部件。

2、送修设备的履历书等技术资料应随机移交。

3、设备送修时,派人同承修单位共同检修办理送修设备和随机专用工具等交接手续,填写送修检验记录。

4、设备修竣后,接机、车人员按验收标准检查、试件、验收并办好交接手续和索取随机、车履历书及大修有关技术资料。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五

1、为规范租赁经营,提高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安全责任规定。

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备生产(制度)许可证,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书,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5、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业管理科管理实施。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六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七、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三、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签、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七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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