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琴心月

施工过程中需要与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施工经验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一

1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专业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2执行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领导部门下达的有关本专业和涉及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指令。

3组织审查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对审查的正确性负监理责任。

4负责本专业和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5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监理的项目和部位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和违章行为的制止与纠正,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履行其安全职责。

6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和所负责监理项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章而进行整改的监督,并参与整改成果的验收。

7指导监理员正确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职责。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二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四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五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洁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操作人员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标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执上橡胶或干燥木板车。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合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控制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出料。

7、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键条扣牢。

8、向搅拌筒内功口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返转出料者除外。

9、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0、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1、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插销扣牢。

1、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应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油温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电流、电压表、各机构是否正常。

2、泵机运行时,严禁将手及其它异物伸入料斗内,也不得随意打开筛网。

3、任何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关闭主机及电源,并使蓄电器具卸荷后方可进行。

4、距离泵操作者3m以内的输送管,接头和弯管应定期更换,该范围内的管路应用木板或金属板加以防护,以免伤人。

5、凡发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时;操作者应戴可视透明防护罩,以免遭管内线残存压力伤害。

1、安装时,其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的拖动或起吊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杆关上指标的方向一致。

4、从卷筒中心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

5、卷扬机制动操作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

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手拉、踩钢丝绳。

7、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品笼应降至地面。

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乍后面,防齿0.10至0.15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棋刀。锯片的轴主半径,应与轴径相同。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0.20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n。

4、启动后,待转这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放置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在0.6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注:现场的中小型施工机械由工程处质安科组织验收。

1、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个弯。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捣器的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开关装在把手上。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

1、在调立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2、钢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1、接送料台应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4、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换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应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头小于400mm时,应使用套管或夫具。

7、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得在负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停留。

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平直。

2、芯轴的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和机械转速,作业中严禁进行更换芯轴、销子和交换角度、调这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4、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1、根据冷拉钢筋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和夹具。

2、卷扬机的设置位置距冷拉中线不小于5m,操作人员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和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4、卷扬机操作人员看到指挥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上,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

1、电弧焊。

(1)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外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铜、铝、传、锡、铅等有色金属时,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不得接在管道、机订设备、建筑的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线和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需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拉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块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业后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和锁好闸箱。

2、交流电焊机。

(1)不可接错初、次级线。

(2)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3)移动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3、直流电焊机。

(1)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2)数台焊机同时工作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二相载荷平衡。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六

1) 机械设备应按技术要求,性能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部位失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现场使用机械设专人管理,人机固定,持证上岗,责任分明。

3) 机械设备安装以后,要由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有必须的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实行合理地配置机械设备和组织机械工,要排好机械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 严禁施工人员拆除机械设备的每一个零件,调试和排除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关部门的.证件后,方可操作,并定期参加审核,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6) 进行日作业两班以上的机械操作,均需实行交接班制度,且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7)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临时防护棚栏等必要条件,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

8) 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人员。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员、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主要施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图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机务人员。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移动机具(如拌合机、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木工机械和电锤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起重吊运指挥和挂钩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第七条:实习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八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部门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作业,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十一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有设备动力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条:经过大修的重要施工机械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主管会同施技、安全以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全科协同政府安检部门进行验收。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主管人员组织施技、安全部门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塔式起重机等技术性能复杂的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机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制的专业机组。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做好冬、雨季和台风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雨季应采取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影响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及供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位置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员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规定,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门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其它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的作业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大于20xx元或停产10天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箱坠落,不论大小,均属重大事故。

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报局安质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建委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四小时内向公司、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八

为规范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对施工机械的全面管理,实现对施工机械的有效控制,确保安全使用,防止发生大型机械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3.1引用标准。

3.1.1《中国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国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4劳动部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6《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评估及改进管理。

4.1施工机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施工用机械。

4.2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电梯、液压提升装置等用于起重作业的机械。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标准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3安监部。

5.3.1建立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5.3.2监管各单位施工机构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5.3.3监督监理、施工单位严把机械“五关”:机械进场关、机械管理关、人员资质关、重大起吊作业方案审查关、机械使用关。

5.3.4监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的建设。

5.4监理单位。

5.4.1监督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的建设,定期监督检查。

5.4.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标准、机械保证体系及人员配备、资质报审备案。

5.4.3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并备案。

5.4.4负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安全操作专利号、重大吊装、重要设备运输、大型起重机安拆等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术安全交底等的审查。

5.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4.6掌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和分布及日常检查考核。

5.5施工单位。

5.5.1制订施工机械各项管理标准,明确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5.5.2建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

5.5.3负责施工机械及人员资质报审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编审。

5.5.4负责施工机械配置、维修、安装、拆除、报废的全过程涉及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的管理。

6.1施工机械的配置。

6.1.1各单位进入xxxxxxx项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起重机械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6.1.2各单位必须把进入本工地机械随机文件向xxxxxxx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公司提供检查。

6.1.3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及监理负责组织对进入本工地使用的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在现场进行安装起重机械的各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书。跨越广东省的单位还须到施工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6.2.2安装专业队伍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3机械的拆装作业必须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特别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应结合该设备的检查情况、吊装机具和环境、场地、气候等实际情况,由专业安装队伍的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

6.2.4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标准执行。

6.2.5起重机拆装过程管理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由机械专业工程师及安监人员监督安装(拆卸)过程中。

6.2.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各单位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检验。

6.2.7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由专业安装队伍组织实施,各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协调。负荷试验完后,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重新认真检查,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并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结束后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6.2.8各单位起重机械安装的安全质量经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6.3.1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并向所在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6.3.2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标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司机守则。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标准。

制定施工机械防大风方案措施。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

6.3.3各单位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6.3.4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该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安全状况编写,编写中要特别指出该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担执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3.5各单位的施工机械(特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部门提供服务,以确保使用安全。

6.3.6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对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3.7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标准。

6.3.8遇有照明不足,大雾,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作用。

6.3.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10起重机在吊有重物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或与他人闲谈。

6.3.11起吊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起重工作地点,且任何人不准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并将吊钩升起;对用油压或汽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风,应将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定档位置,切断电源,操作室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6.3.13大型载运设备必须由专人驾驶、保养,加强人员“三证”、费用交割手续要齐全。

6.3.1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运行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6.3.15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严禁带病运行。

6.3.16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按《中国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编制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17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6.4起重机的检查。

6.4.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机械检查标准,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4.2各单位的施工机械按规定必须接受地区或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定期通过规定机构的检验。

6.4.3有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由机械管理工程师担任)。

6.4.4机械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定额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工程:。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异常情况。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每天作业前检查下列工程。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6.4.5各单位检查及巡查人员在每个现场检查结束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机械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机械管理工程师回复“机械检查问题整改后反馈单”,对于按期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当前的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预测期限及防范措施。

6.5施工机械的维护。

6.5.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落实。

6.5.2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保养与特别保养相结合的办法。

6.5.3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根据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由机械操作工每天执行,并按规定好记录。

6.5.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起重、运输、土方、机加工及砼机械设备每季进行一次,其它机械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并制订各机械相应的“定期保养记录表”。

设备定期保养计划的实施: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定期保养记录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保养作业,并在保养记录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

各单位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验收保养结果,并在保养记录表上审核签字认可。

6.5.5机械设备的特别保养。

设备的特别保养是指起重机械的转移保养、搅拌站的转移保养及机动车的的检保养。

由各单位的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向特别保养实施的机械公司下达有关机械转移保养记录表,机械公司按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特别保养作业,并在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机械管理工程师整理归档。

严禁在施工机械运行中进行机械保养及维修作业。

6.6施工机械的报废。

6.6.1施工机械达到使用报废年限、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继续使用存在严重隐患或能耗超标使用已不经济时,按各自的管理标准办理报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订版本。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九

进场的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安拆装方案,并及时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对于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在现场的巡视检查中,检查大型机械的的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并检查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大型机械的安拆装方案,主要审查以下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安装人员资质、安装单位的编制和审批人签字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情况、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安全协议、上报方案封面编制人及编制单位为安装单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安装过程中的现场责任人、安装方案内容明确。

大型机械的吊装方案审批,需要注意吊装过程中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对门吊的轨道基础、电器连接、防脱钩装置、钢丝绳等进行重点的检查。

进场的机械(如汽车吊),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单位验收表(见安全资料规程)、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现场验收包括对限位器、钢丝绳等进行重点验收,具体内容参照安全资料规程中关于汽车吊验收表中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安全性能和现场使用为准则。

小型机械的进场验收,主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电动开关是否灵活、资料是否齐全等。

机械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而且不同于一般的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司机或相关人员暂停使用,督促现场负责人予以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上报相关人员。

鉴于目前的安全形式,机械使用的安全已经成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的一个重点环节。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

1、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5、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备查。

6、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9、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一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xx)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二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三

1)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检修、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坚持“三定”制度,严禁未学过本机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并未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操作机械。学员必须在本机师傅的带领下进行操作。严格禁止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4)在机械的明显位置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责任牌,机械责任牌内容包括:机械名称、机械型号、操作人、责任人等内容。

5)机械使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6)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先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当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8)当施工机械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暂时不能解决,必须制定相应的再保护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机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严禁只用不养,以养代修。经常检查机械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0)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施工机械的防火、防雨、防风、防冻等工作。

11)起重机特殊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按本《施工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安全。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四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小型机械,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达到施工现场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机械必须检验,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未经培训后上岗操作。

3、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规定,设立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各机械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总包方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现场三定工作,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项目施工机械的配备计划。

4、机械员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情况,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及机械设备进出场、验收和清退手续,并随每周文明施工检查对机械进行检查。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按'十字'作业法保养好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清洁、整齐、无漏油,无废弃物污染,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操作、工作面严禁追逐打闹等超越行为规范的行为。严禁违章操作。高空作业严禁抛物。

7、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必须负责本方机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修善工作。并由经理部主管机械责任师监督,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机械员、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木工房等噪声污染严重的机械要进行封闭管理,避免造成人为的机械噪声。

9、机械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返馈到主管领导,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故障扩大造成损失。

10、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1、对所发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五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大、中、小型及电动工具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现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现有机械设备的效力,达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xxx项目经理部所用大型机械、自有设备、内部租赁设备、外租机械设备、甲方提供机械设备、运输机械、现场中、小型加工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小型机械,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达到施工现场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机械必须检验,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未经培训后上岗操作。

3、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规定,设立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各机械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总包方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现场三定工作,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项目施工机械的配备计划。

4、机械员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情况,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及机械设备进出场、验收和清退手续,并随每周文明施工检查对机械进行检查。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按'十字'作业法保养好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清洁、整齐、无漏油,无废弃物污染,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操作、工作面严禁追逐打闹等超越行为规范的行为。严禁违章操作。高空作业严禁抛物。

7、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必须负责本方机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修善工作。并由经理部主管机械责任师监督,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机械员、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木工房等噪声污染严重的机械要进行封闭管理,避免造成人为的机械噪声。

9、机械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返馈到主管领导,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故障扩大造成损失。

10、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1、对所发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本管理规定参照xxx《全民所有制企业设备管理条例》、总包方《公司机械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关于文明施工,环保标准》及各工种作业指导书等规定,各分包方监督执行。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七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机务安全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本个业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制定下列采购制度:

1.设备采购范围。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特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

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2)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3.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八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部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设立项目设备副经理。

租赁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人员作业。所有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大型设备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总责,是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项目施工技术部。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监督检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负责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审核及施工方案论证编制上报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在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

1.7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及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旁站式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违章。

1.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1.9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和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2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2.6一班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二十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机械施工管理制度(汇总21篇)篇二十一

各种机械、电气焊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取证人员才能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制度,做到专人专要、一机一岗,操纵、装拆、检修、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完成。

各种高压气瓶专人保管发放,减压器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可燃性乙炔瓶不可同放一处,均距明火10m以上,存放、使用时避免阳光曝晒不得相互碰撞,做好防震垫圈的保护。

各式起重机械,牵引及辅助工具标明最大负荷量,超高、低限位以及力矩限位、传感、继电保护、指示器、停靠装置、夹轨器必须灵敏、齐全、可靠,一经发现故障,应由专职人员停机维修。

平刨传动部位应设防护装置及安全装置。

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应有回火安全装置,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保险链、防爆膜等保险装置应灵敏,合格。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辆,司机应持证上岗驾车,制动装置灵敏,严禁载人或违章行车。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志,距离乙炔发生器应符合规定要求,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有防爆,防晒措施。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源线应按规定设置,接线端防护齐全,应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线绝缘良好,严禁随地拖拉。

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乎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扳或木板上。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

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好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电压不应大于36伏。

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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