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琴心月

规章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尽量减少条款的冗余和繁琐,方便员工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作用,确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一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二

一、装卸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为规范装卸煤炭管理和拉运秩序,杜绝煤炭流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装卸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1、空车出入煤场必须将车停在场区门口(验车区必要时可安装摄像头,进行查验;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监控检查时),必须打起车厢,打开马槽进行检查。

2、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票据、封条、行车证、驾驶证、车牌号码、水箱、煤形、留煤装置;出场检查项目为票据、车底清理、留煤装置。

3、检查标准:封条齐全完好;车厢煤形煤样无可疑卸煤痕迹;水箱标准合格,保持空箱;车身、驾驶室各部位无暗箱、夹层、无恶意留煤装置,无放置重物;票据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行车本、驾驶证齐全,人证相符。

4、装卸煤车辆出入门时必须持有相应的票据和过衡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5、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6、《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装卸煤台帐》由票据、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7、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矿别、煤种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煤场、磅房票据台帐核对后,集中保管备查。

8、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9、凡发现车辆不符合本制度或有偷换煤前科司机继续拉运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汇报煤场负责人。

二、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1、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出票——确认煤款到位—放行。

2、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应保证车辆停放在地磅的中央位置;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3、证件票据检查标准:行驶证、驾驶本、车牌号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4、台帐登记: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装卸煤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据回收要求一车一票,并记录在案。

5、过衡打票:过衡打票应在煤炭检验采样结束后进行,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重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

6、放行:放行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后放行。

7、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填写《异常台帐》,按调度指令处理:1、水分超标;2、超亏吨80公斤以上;3、超时;4、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5、行驶证、车牌号、司机驾驶证、票据查验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7、煤炭发热量过低的;8、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8、交接-班前应将当班报表,票据,台帐进行汇总核对,异常情况必须在报表、台帐上注明;由专人负责上报报表,与山西办事处进行票据核对。

9、司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测取样工作制度

1、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对管理样进行测试,校正曲线数据,严禁不经检测启动设备。

2、取样时,应在车上分不同位置(车厢马槽打开处和煤堆顶部)取样。

3、所采煤样过少,不能正常检测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补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检测。

4、无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样,特殊情况需要留存时,必须用专用料桶留存,并填写留存标签,注明留存原因,时间、车号、煤种和化验结果。

5、启动检测前应先确认所测煤样的车号、煤种、矿别。

6、检测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采样员登记,放车下磅。指标出现超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通知磅房停止过磅,同时汇报煤场负责人处置,不得隐瞒不报。

7、煤样检验完成后,剩余煤样应放回煤堆,避免浪费。

四、煤样异常观察工作制度

1、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磅房负责。

2、异常观察主要观察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3、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煤场负责人处理。

4、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五、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1、煤炭在煤场卸车验收工作由煤场负责人负责,其验收程序为:证件、票据、进场前查验——采样化验——重车过衡——安排卸车——车底清理查验——空车过衡——台帐登记——放行。

2、证件、票据、进场前查验标准:上岗证,人、车、证相符;票据、煤种、矿别、司机大小票统一、无涂改;车内无暗箱、夹层、重物等恶意留煤装置。

3、采样化验:应坚持车车检验,着重检验煤炭的热量、水分,发现异常时煤场人员必须与司机共同在场重新取样检验,煤质有问题,马上扣车。

4、安排卸车:收煤工应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严禁私自卸车。

5、煤质、车底查验:卸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卸煤炭质量采取目测、手掂的方法进行查验;对车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煤质合格和车厢清理干净;车辆余煤清底应由装卸工上车清扫干净。

6、票据签字、放行:要求在票据上签注收煤人员姓名、卸煤时间和卸煤货位号。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查验,签字放行。

7、车底清理查验、登记台帐、放行:车底清理查验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车辆安全间距不小于三米,经验收人员检查,确定清底合格,车厢放平后,进行台帐登记后放行,车底清理查验标准-车辆底板外露,四壁、四角无明显浮煤,车厢帽檐、油箱、大梁各处无明显存煤,整车留煤总量不超过10公斤,未经车底清理查验不得放行车辆;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煤种分别登记,以便核对、检查。

8、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必须扣车,汇报调度室安排查处:1、票据检查不合格;2、有恶意留煤装置;3、司机私自卸煤;4、有偷煤、盗煤行为;5、煤质低劣、与所拉品种不符;6、其它有违反流程制度、盗煤嫌疑需要汇报查处的异常情况。

9、每班班后,要求对当班的票据、台帐分矿别、分煤种进行汇总、核对、装订,确认无误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磅房、山西办事处进行三方对票。

10、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规操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1、异常煤样指有超水、亏吨、煤质煤形异常,有偷煤、换煤违法违纪的可能,由现场管理人员通知要求采制化验的煤样。

2、采样:接到调度或相关部门的指令后,及时派采样员到现场采样,采样时应在相关单位要求的地点部位进行采样,必须有煤场、司机人员同时在场,并同时在采样标签上签字认可。

3、制样:制样应及时,按国标制样,一样一制,凡异常煤样都必须做留存备份,无通知,不得自行销毁。

4、化验:化验应及时、准确,严格按国标操作,一般情况只化验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化验结果应出具纸质化验结果,并及时向煤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报送。

6、建立《异常煤样化验登记台帐》,采制化验人员应认真填写。

7、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要认真、严肃,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操作、接受吃请、参与违法活动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煤场煤堆采样规范:

在煤堆上采取煤样是比较困难的。由于煤堆表层的煤受到氧化和风化,以及受空气中湿度的影响,致使煤堆内层煤的水分和氧化程度都与表层不同。放置时间长久的煤堆,在表层煤中也有增加外来矿物质的可能,从而使灰分产率增高。再由于受离析作用的影响,归堆时大块煤和矸石聚集在表层和堆底部,细碎的聚集在上层和堆中心,更加大了堆中的煤质不均匀性。另外,由于煤场堆中的煤总是边出库边入库,每次入库的煤,灰分都不尽相周。这就会造成堆垛中煤的灰分不一致性。那么怎么样保证被采取的煤样有足够的代表性呢?应该在采样点上,先除去0.1m 的表层煤,然后边挖边采。

一般的煤场储存场地都不很宽裕,接卸时不可能分矿、分级立垛保管。久面久之,煤堆中的煤质越发复杂了。欲使煤样尽量代表整个煤堆的总体面貌,就需要大面积的,均匀的确定苦干子样部位。确定子样部位的方法就是下面所要介绍的从煤堆上采取煤样的方法。

a、采取方法

无论对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煤堆,在采取煤样时,都要选择一个面为采取面。从离堆底0.5m处开始划线。往上每隔1m划一条横线,从采取面的一侧向另一侧每隔1m划一条纵线,这样就会在整个采取面上形成若干横线和纵线的交点。就在这若干个交点中选择出子样的采取点。选择的方法是:凡奇数横线与奇数纵线的交点,偶数横线与偶数纵线的交点,均为子样采取点。

把选择出来的子样采取点连接起来看,好象是套叠着的若干个梅花花瓣。因此,把这样的采样方法叫做梅花采样法。

b、采取量

挖坑深度为0.4m,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作子样。因为堆表面的煤在空气中经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质也逐渐变化。每个子样的质量不低于2kg。取样铲的.使用角度与煤堆表面呈垂直状。遇到矸石、大块、黄铁矿时不可以随意舍弃。

七、煤场车辆调度管理:

1.入场运煤车辆必须由井陉煤场专职煤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指挥,按指定位置堆放,避免乱堆、乱放。

2.根据煤的热值、挥发份、水分等指标,听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由装载机司机负责进行翻堆、打道,根据入场原煤数量情况,合理打垛堆放,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满足装煤卸煤车辆对场地的要求。

3.装载机司机在值班期间内,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负责生产上煤、掺配煤及煤场清理工作。

4.装载机司机要每班联系现场管理人员,熟悉原煤的堆放位置及煤质情况,根据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上煤时根据原煤水分情况分批分斗操作,干湿搭配以保证下煤煤流正常。

5.每班上煤结束后,装载机司机负责将卸煤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场地开阔,为下次上煤创造条件。

6.煤场原煤发生自燃情况时,装载机司机要及时翻堆压实并进行清理。

7.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杜绝野蛮驾驶,避免由于操速驾驶引起煤场扬尘。

8.装载机司机每天负责将煤场周边道路及撒煤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煤场干净整洁。

9.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避免由于车辆的工况因素,影响生产运行。

八、煤场管理综合条例:

1、煤炭验收规则:对煤场进煤质量负有车车验收检查,确保入厂煤质量。对煤场待卸车辆合理调度,确保车辆安全、迅速接卸。监督卸煤人员,防止出现安全或故意刁难司机的问题。

2、现场管理规则:加强对煤碳堆场的管理,煤场严禁烟火,防止着火。调度铲车司机,对煤场进行整形、推路。汽运煤的接卸管理、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内的道路疏通工作。铲车作业时应注意车辆附近不能有人,以防出现工伤事故。有车辆卸煤时应严格看守,防止司机在煤场内放水。

3、煤场组堆:煤场堆放时应按来煤方式分组堆存,组堆时要分层堆放,场地合理规划编号,按照煤质、存煤时间、存煤温度配煤划分场地,减少盘煤次数,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必须合理安排堆煤,防止混堆及煤堆存放时间过长造成煤热量损失及自燃,存放时间冬季存煤时间不超过60天,夏季不超过40天。煤堆高度不得高于15米,保证铲车取煤的安全作业。煤炭要按照“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用旧村新、按质匹配、科学管理”的原则合理堆取。

4、建立巡查和测温制度。对储量大、存期长的煤堆要每天进行巡查,防止煤炭自燃,每两天测温一次,建立测温记录台账。对测出60度以上的煤区要挖出将其暴露在空气中散热降温,并及时出货。

发现煤堆超温或自燃,必须采取对自燃煤喷水降湿、翻堆喷水等灭火措施,并立即安排煤炭销售清理,禁止取有火种的煤装车。

5、防止损耗:为防风损应尽量减少落煤高度,在背风面卸煤。于煤场四周种防风树,形成防尘隔离带。煤堆底部不可用炉渣等多空隙的物料,以免空气由此进入煤堆,煤粉随水流失,也易引发自燃。根据煤的水分及风速,对煤场进行不定期的喷水,防止煤粉飞扬,减少煤炭损耗,防止污染环境。保证煤场喷水系统、消防工具的可靠备用,确保煤场安全。

6、配煤取料:配煤实施以铲车为主,根据煤场负责人安排及时做好配煤,并做好配煤记录。对高温煤和已贮存较长时间的煤应优先处理。

7、运费结算:司机亏吨除扣除所亏煤炭价值外,应按实际比例再扣除煤炭运输费用;重车过磅费用应直接向司机收取;逃吨数量在0.3吨以下不予结算,同时没有山西办事处事前协调的情况下,也不予结算,逃吨结算应由山西办事处事前通知后方可计算费用;按照井陉煤场规则,运费支付过程中50元以下的零头应直接扣除;发生偷煤、换煤、恶意留煤等现象时,立即扣车,并向该车司机索赔70000.00元赔偿。

为加强我厂煤场和煤炭盘运管理,消除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我厂及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门卫及煤场治安管理

1、门卫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厂规厂纪,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做到人走门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者,给予重罚,并调离其工作岗位。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核实外出车辆,所拉物品和出门证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协调好矿监督人员,相互结合,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

4、对来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煤场销售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人员进入煤场实行一车一人及货主进场制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对来访的可疑人员应限制进出,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非运煤车辆进场,需提供相关科室证明,车内所拉物品需提前到门卫登记;非运煤车辆外出,由相关科室出具证明,经门卫确认后放行。

6、负责煤场车辆秩序管理,按照顺序进行放车,煤场内不得有堵车现象,不得有加塞放车现象。特殊情况需要保证重点大户用煤时,要有厂领导批示才能进场。

7、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8、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好出门证、过磅单的分类存档工作,规范管理。

二、煤场管理

1、煤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落实执行好岗位责任制。

2、认真做好煤场监磅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与客户、司机拉关系,过“人情”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做到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种标牌及设有明显分界标记,标示要求完好整洁,坚决杜绝混堆混放,防止混装及煤质污染。

4、负责煤场内部车辆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我厂各种产品进行整理堆放,为销售和生产提供保障。

5、煤管科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我厂各个产品煤种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库存情况,及时与国贸公司多沟通协调,保证正常及时地发运各种产品。

6、煤场要根据现有的条件、设备定时洒水降尘,防止大风、雨水天气对煤场煤质造成污染或损失。

7、对盘运往新庄选煤厂的煤炭,煤管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盘运工作顺利,无纰漏。要做好对盘运煤的统计工作,包括盘运的煤种、数量及盘运途中的管理等。

8、煤管科负责块煤及煤场场地中的除杂工作。煤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场有木块、饮料瓶等垃圾等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若因煤质中杂物问题,用户投诉到公司或厂部,要严肃追究煤场管-理-员责任。

9、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协调门卫处理解决,同时汇报厂领导。

10、煤管科每天必须在9:30之前把昨天的销售统计上传网页;销售记录要求做好台账,分类统计,过磅单要求设专人管理,统一保存,规范管理。

11、我厂煤场管理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三

新入职人员(包括新工人、培训与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等)按规定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气站)、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方式与内容是: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与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纪厂规及入职后的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行业标准与规范;车间生产特点与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和作用;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政策教育;法制观念、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文化教育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应定期举办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业卫生等知识;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录像;学习防火、防爆、急救知识,现场演练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操作比赛;开展事故预想和事故应急演习;分析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有益于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安全生产事迹、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等。

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会,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指出不安全因素,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开展职工自救能力及事故应急抢救的训练。

装置大修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指导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等。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五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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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六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盛华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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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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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七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一)值班巡逻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1、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1、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1)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2/4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1)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1)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1)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八

为了加强中心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生产安全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科学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明确班组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中心厅厅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厅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

(二)中心厅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中心厅厅经理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中心厅厅经理要明确代管人员。中心厅厅经理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中心要建立包括中心厅厅经理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教育与宣传。中心厅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二)班组成员要牢记“ 五知三会” 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 ;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三)严格执行办公场所、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市场类班组:包括移动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现金、有价票卡、促销物质、大客户礼品及重要资料的安全管理,仓库管理等。

3 .后台类班组:包括来人来访的管理、物品搬出和搬入的程序、车辆管理等。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维护好班组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禁黄、禁毒、禁赌;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安全检查。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中心厅厅经理负责组织本中心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心厅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中心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 三落实” (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具体处罚细则和奖励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

3.1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1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班组安全教育

4.2.1教育内容

4.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4.2.2.3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班组班前会

4.3.1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班组安全活动

4.4.1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须报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4.4.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

4.4.3安全活动内容:

4.4.3.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

4.4.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

4.4.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

4.5班组安全检查

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

4.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4.5.3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风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4.5.4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4.5.5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设备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6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

4.6.1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

4.6.2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等检查标准、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专业检修(运行)规程应每人一本。

4.6.3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和消缺管理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台帐;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其中包括班组成员的安规、检修或运行规程考试成绩;工作票和动火票负责人名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计分记录等等。

4.6.4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4.7班组安全生产

4.7.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车辆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4.7.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4.7.3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7.4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7.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7.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

4.7.7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

4.7.8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4.7.9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7.10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九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

3.经常到施工单位检查防火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这中。

4.做到重大事故为零,无任何责任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5.经常组织机械手及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6.各施工单位都要有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周向经理部汇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一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二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三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四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五

参加了20xx年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的远程培训活动,我认真的观看了所有的视频资料和阅读了所有的讲义,对于如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受益匪浅。结合本地情况,我有这样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专家讲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我体会到学生的安全容不得想不到。如果在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出现的意外情况想不到,就可能会造成事故,酿成悲剧。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把它抓实抓好,关键是要防范在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分析各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安全中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所有不安全的苗头都是事故的前兆和信号,事故苗头如果不就能及时消灭,就可能演变成事故。因此,要善于通过不安全的苗头看事故,通过不安全的苗头查问题、找漏洞。就如学生偷偷上网,通宵不回学校,学校有没有制定足够全面的预案预防学生偷偷去上网的,这预案有没有想不到的地方?那是很重要的。总之,为了学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更是为了教师本身的政治安全,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存在“想不到”的意念,一定要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其次,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过程当中,学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教育,让他们自己遵章守纪,自觉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其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管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让上级部门予以管理上的帮助。学校要健全保卫机构,落实安保人员,此外,建立由年轻的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特别重要时期对学校进行巡逻、保卫。同时,学校的视频监控要经常派人监视,使其起到应有作用。

再次,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也要加强,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进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甚至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等等形式,对学生讲解卫生防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不管是那一类的学生,终究需要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很大的事情,如何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话题。说一千道一万,要能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关键是两点,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每一次学生会议都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的保护自己,比如行路靠右、不搭乘“三无”车辆、不驾驶机动车等等。二是争取政府、交管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使得车主自觉按照载量搭客。

学校是承载国家未来的地方,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井然有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的平台。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了解甲方及其相关培训信息,并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基础上,同意乙方学员 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学校所开的培训课程。

根据教部颁发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课目:

二、培训时间:

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举行的 培训课程,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为准。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甲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5、甲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安排培训相关事宜,实施培训。

二)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行为守则

1)乙方应保证学员应严格遵循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

2)严禁学员在学校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道具等危险品上学。

4)乙方学员应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毁坏丧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5)因学员自己迟到、早退、旷课导致的成绩不及格,没能拿到相应专业证书,学校对此不复任何责任,不退学费。

6)学员应遵纪守法,严峻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掩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屡教不该、严重者学校有权将其劝退。

3、学员课堂守则

1)乙方学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按时上课,旷课者学校不再进行相应补习,不退换学费。

2)学员应遵循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外出,不得打闹。凡因学员不听规劝擅自离开本中心和故意打闹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安全责任。

3)学员应珍爱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 、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容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对与未经老师允许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者,老师有权进行制止,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按相应价值照价赔偿。

三)考勤和请假制度

1、学校负责乙方学员的考勤记录,考勤由相应老师负责记载 。学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出勤,对于旷课达到所学课程三分之一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甚至劝退。被劝退着学校不退还任何已交费用。

2、培训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有事确需要学员回去办事者,需学员家长或其负责人与学校教务接洽,由学校酌定。凡是学员本人接洽或直接离校的,学校一律不予允许,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假,应由其家长或负责人向学校相关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对为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学校一律按旷课处理。

4、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导。经教导不改者要给予惩罚并通知家长。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累计达所学课程三分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劝退,不退还其所交任何费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学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学员人身安全。

2、乙方学员之间应团结友爱,可于时间禁止追逐打闹,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学员上学、放学接送由各自家长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接送工作。家长应负责学员上学、放学的安全相关工作,并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4、学校对乙方学员在校上课时间安全负责,对故意扰乱课堂教学者,学校有权进行制止、报警等相应的处理。在上课时间内,由于学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损害的,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进行追偿。对上课时间以外,由于学员本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5、学员家长应为学员购买乙方学员安全相关保险,对于学员家长坚持不为乙方学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的,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不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五)家长接送制度

1、孩子培训时原则上由乙方亲自接送,并将孩子亲自交给培训老师。来培训前请乙方注意查学员的口袋、书包,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不要带贵重玩具、饰品、以免丢失;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带有可能伤害学员身体及皮肤的饰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难需委托他人接送时,乙方要提前电话联络培训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培训老师,被委托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且持有接送卡。

3、学员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由于家长的过错,没能及时接送学员上学、放学,或者家长或者学员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所耽误课程一律按旷课记录,课程所交学费不退回。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退预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退还预收款。

七、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县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档案。

第七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培考分离的原则。

第八条  安全培训、考核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培训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

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审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安监局负责三级、四级培训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审批。

第十条  取得一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或县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中石化、中石油所属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助理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批准的资质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培训资质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教师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资质作废。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必须由省以上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具备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十九条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

(四)所从事工种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十)有关事故案例;

(十一)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其他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必须按照省安监局依照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编制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以下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一)市和县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二)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教师;

(三)中央驻鲁企业、省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中央驻鲁企业和部分省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五)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助理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以下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一)市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中石化、中石油所属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省安监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助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助理颁发安全助理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教师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

取得相应证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再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再培训或再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原证件作废。

证件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再培训合格后,由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安全助理证、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规定。

证件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印制。

第三十一条  证件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报,经原培训单位、发证部门审查核实后,由持证人在当地主要报纸声明遗失作废,10个工作日后,办理补发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三)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进入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其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省安监局对取得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培训条件、教学设施、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以及培训规模、培训组织、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

第三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凡违反本规定者,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所有临时聘用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七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xx]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专业18篇)篇十八

1.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 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 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结合公司和岗位的特点,大力开展班组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

5. 及时组织学习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6. 关注员工生活交通安全,根据地域和时令特点进行有侧重提示,发现不安全行为及 时制止。

7. 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安全、消防、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桌面推演计划,每月进行一次 桌面推演,班组员工进行参演。

8. 定期组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佩戴演练,开展班组员工间演练竞赛。

9. 组织班组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10. 每年签订班组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承诺。

12. 安全宣传知识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机床吊车起重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13.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入班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14.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证(部分人员在申请上岗证)

15. 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班组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 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板报、标语、简报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16. 班组长在安排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交待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 工作注意事项。

17. 安排工作的同时要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班组长口头宣讲、 书面交待,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且不得代签字。

18. 班组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 全的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19. 班组每天晨会必讲安全。

20.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1.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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