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使员工更好地遵守组织要求,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一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xx月xx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二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三

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凡在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3、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4、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5、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6、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现场必须清理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检查设备状况及运行状态,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且双方签字后方告工作终结。

8、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执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保存期为1年。

9、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如: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条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

1、井下停送电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审批完毕的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交由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工作负责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体负责井下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队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上级部门签发的电工证)填写,矿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签发。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写人员应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的正确性、工作地点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项的周全性负责;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4、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机电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且需经矿批准每年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未经书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许可人由分管停送电工作的单位或队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应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先由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代措施内容,然后亲自到现场逐项监督实际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负责人因故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原负责人应会同新负责向工作许可人说明,在确认新负责人确实对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换,且需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说明变更时间。多队组、多工种协同工作的原负责人还应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当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需要变更时,工作票应作废,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十九条涉及多配电室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二十条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严格准守本规定,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xx-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凡在井下已实现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也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井下现场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在作业前要提前书面通知地面远程操作人员,以防出现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20xx年修订)等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五

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二、主要泵房安全设施的作用与管理主要内容:。

1.主要泵房与井筒连接的斜巷(安全出口)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杂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齐。井筒梯子间与斜巷连接可靠,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泵房,不影响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灾。

3.主要泵房与中央变电所紧相连,其间必须设置防水密闭门,并要求操作方便,转动灵活,以防水灾时淹没中央变电所和泵房。

4.水仓与吸水井间的控制阀门要经常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是否锈蚀。正常排水时该阀门是常开的,水仓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运转。若井下发生严重水灾时,必须将该阀门关闭,以防水仓内的水倒灌淹没泵房;还可以调节该阀门,控制水仓内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灾时,可增开水泵台数,增大排水量。

5.加强对防水密闭门、管子道,控制阀门的管理,制订安全管理措施,付诸实施。

6.机电区队长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六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二、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并报机电矿长审批。

三、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收回。

四、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

五、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机电库房或地面库房。

六、在井下严禁乱放乱丢电缆钩。

七、机电队对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七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八

[摘要]使用计算机辅助电缆敷设软件既能提高设计质量,增加设计深度,又能提高效率,节省投资,已获得普遍的认同。

因此,分析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应用到电缆敷设设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重点探讨cadmcl电缆敷设软件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流程。

[关键词]电缆敷设设计计算机辅助cadmcl。

一、引言。

随着600mw、100mw大型火电厂的日益建设,使得电厂的电缆数量越来越多,厂区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大,缆道网络更加复杂。

计算机辅助设计已成为工程设计人员的重要工具,也为改革电缆敷设设计方法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应用电缆敷设设计工作中,可以把设计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1.应用计算机设计和管理数据,可兼顾多种因素,尤其对于大规模的电缆敷设设计工作,能显著提高设计的可行性,使布线合理、清晰,尽量避免电缆之间的交叉和避免排放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提高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2.可以大大地加快设计进度,有效地缩短电缆敷设施工时间,保证施工质量,使电厂能尽早投入试运行。

3.可在施工过程中视具体情况方便及时地进行变更设计,而人工设计则因为涉及的电缆太多而很难在短的时间内进行这种全面变更设计。

4.有效的减少手工布线所必须面对的`繁杂工作,降低技术人员的工作强度。

使技术人员可以从大量重复的、机械式劳动中解脱出来,进行电缆敷设的总体设计和施工指导。

5.节省材料,降低费用。

技术人员有可能更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电缆桥架,以避免以前施工中仅凭经验设置桥架,造成的不必要的材料浪费。

6.可以改变以往施工中以及施工结束后的大量技术文档的统计整理,及时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

三、cadmcl软件系统。

(一)cadmcl系统开发环境。

1.编程语言:delphi6.0。

2.数据库:microsoftsqlserve2000数据库。

3.开发平台:基于windows2000/98平台。

(二)运行环境。

1.硬件配置。

为了适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pc系列微型计算机。

要求64m以上内存(建议使用128m内存),2g以上硬盘(建议使用4g以上硬盘),并且要求配有cdrom和3.5寸软驱,还要求配有打印机。

2.软件配置。

本软件可以运行于中文windows98/2000之上版本,数据库使用microsoftsqlserver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另外还要求装有office97/2000。

(三)该软件系统特征。

cadmcl系统的研究充分结合了前期开发的电缆敷设设计数模和优化技术,以电缆工程管理数据库为核心,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开发平台,是一种兼备安装工程信息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电缆敷设设计功能的大型应用软件系统,其特征可归纳为下述几点:。

1.专门为火电厂电缆安装工程定制,密切结合现场实际符合相应技术规范,且满足工程总体管理的需求。

2.充分考虑了施工单位不同层次用户对系统的需求,系统可为管理者提供可靠和及时的施工过程信息,以便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库,把设计审查、电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程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可以彻底改变以往因变更设计资料整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管理混乱的局面。

四、cadmcl软件系统应用流程。

电力设计院提供的电缆清册多为文本格式或者电子版本的电缆清册,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同时,在电缆施工完成以后还要对电缆进行各方面的管理。

因此本系统采用快速导入的方法将电缆清册中的电缆数据信息转化为数据库信息。

然后再进行统一修改、查询统计等管理工作。

对于极少量临时添加的电缆采用手工录入的方法。

主要功能:。

1.导入电缆清册。

输入:设计院电缆清册(电子表格);生成: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2.手工录入。

来源:电缆清册(书面);生成: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3.修改: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4.删除: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二)电缆和设备数据的编辑。

由于电缆数量众多,设计院设计人员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最常见的就是经常会造成电缆重复现象发生,而且重复数量有的多达10根以上。

施工人员很难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进行电缆统计和敷设完成后进行接线时才能发现,容易造成返工。

因此,cadmcl管理子系统针对这些情况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主要功能:1.查找;2.检查重复电缆;3.添加(现场修改、设计变更、与原设计有区别的电缆);4.修改;5.删除(将原始数据保存)。

(三)设备数据的编辑。

设备的情况和电缆的情况类似,只是数量相对电缆要少得多,施工人员比较熟悉,为增强查找的方便性,查找功能用模糊查找,施工人员只需根据设备编号的某些字段便可查到。

主要功能:1.模糊查找;2.添加;3.修改;4.删除。

(四)其他流程。

1.特征截面统计。

统计特征截面是电厂电缆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

查看桥架截面可以根据施工人员的需求对全部电缆或者已敷设电缆进行截面统计,此项功能可以统计出该截面内的电缆根数和截面的剩余容量。

施工人员可及时根据剩余容量及时调整电缆路径避免电缆堆积和电缆桥架的空置。

提前了解桥架特征截面内的电缆情况和电缆容量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有重要意义。

另外在施工完成后可以通过此功能将桥架内的电缆导出到excel表中,为截面图提供数据基础。

2.返回接线情况。

(1)说明:根据施工单电缆的接线情况,将未接线电缆的情况返回到数据库,以便随时查找;(2)数据:电缆型号、起点设备、终点设备和电缆路径等;(3)数据来源:电缆清册表、电缆信息表和施工单电缆排序表等。

库存管理是制约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施工材料充足才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库存管理功能主要根据材料清册、材料入库、材料出库、订货信息、增补定货和库存统计进行管理。

该功能可以运用到整个电厂建设项目,也可以运用到各个工地。

库存统计可以为各工地统计出该工地每种型号电缆的总量、使用量和剩余量,以便可以及时增加库存。

五、结束语。

cacmcl软件系统中包含了对电缆连通性与路径的检查、电缆的长度与敷设过程的合理排序、电缆桥架的各特征截面表述与统计对交叉的电缆的查找与统计等多项专有算法和技术。

因此应用本系统进行电缆敷设设计和工程管理,可使电缆的布线更加合理、清晰,有效地避免电缆之间的交叉,有效的解决了排放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可以显著提高了设计、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对电厂建设工程的按期或提前完成有实际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梅豫明,计算机在电厂电缆敷设设计中的应用,广东电力,2005年.

[2]马相坤,电缆敷设模拟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电力建设,第22卷.

[3]董宇,三维电缆敷设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内蒙古电力技术,2008年.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九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作业级别。

作业高度。

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

批准人。

第一级。

2m-5m。

基层队级。

属地主管。

第二级。

5m-20m。

基层队级。

基层队长。

第三级。

20m以上。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四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工程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可不办理高出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作业现场高处作业的管理实施监督。

第八条生产调度室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管理职能。矿区管理科负责本规定在基建项目推行,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方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十条高处作业中的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十四条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十五条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七条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第十八条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第二十条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三条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时,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四条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第二十五条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第二十六条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第二十七条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条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第二十九条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第三十条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20xx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次作业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第三十六条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xx的要求轮换作业。

第三十八条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1、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2、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3、坠落保护计划;

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5、其他。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第四十二条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四十四条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五条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一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业现场所导致的一些人身伤害。

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这是指井下工作人员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无视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

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

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

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

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24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员或非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纠纷,作业企业和人员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约束,如可增加“井下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等内容的警示牌。这样,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的不合法性,阐明危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二

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气焊设备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电、气焊设备运输。

第七条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处罚。

第八条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须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须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点。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第五章电、气焊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钳工进行。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三)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气焊设备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四)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气焊设备二次接地线。

(五)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六)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十三条使用氧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二)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氧气和乙炔距焊接点进风侧10米以外。

(三)焊枪连接处必须严密,嘴子如有堵塞,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五)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六)点燃焊咀和割咀时,不准触碰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第十四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十五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十六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风电焊设备及工具,一经发现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于20xx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供应中心。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三

1、凡属地面站、所、电缆沟要保证无水、无油、无金属丝和泥土杂物等,沟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积水,要及时排除,并注意阻塞水源。

2、变电所内严禁放置任何引诱老鼠等小动物入室的食物,要封堵小动物入室的所有进出口。

3、电缆沟要经常检查,如有水必须及时排除。

4、电缆沟内不许有火种之物掉进去,避免引起火灾。

5、接地线应牢固可靠,电缆地沟应盖上盖板。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四

一、配电室除值班维护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跟清线路,认准所操作的开关。

2、停送电工作影响其它地点时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停电必须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电必须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五、到配电室接火要提前与机电部取得联系,得到值班维护工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送风机专供电源。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五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六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八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九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二十

一、配电室中电缆沟及沟中电缆每周巡视一次,室外电缆每季度巡视一次。

1、沟道的.盖板是否完整无缺。

2、沟道及隧道内的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现象。

3、沟道及隧道中是否有积水和杂物。

4、电缆沟内有无渗漏水现象。

5、电缆终头的绝缘套管是否完整、清洁、有无闪络放电现象,有无鸟巢。

6、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现象。

7、终端头是否漏油、铅色及铅封处有无龟裂现象。

8、芯线或引线的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格。

9、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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