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管理和监督员工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规章制度是对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旨在维护秩序和提高效率。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规章制度。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一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油品的发放,润滑油具的管理与使用,润滑油品的代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本制度所称润滑油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等。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企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设备润滑手册。

(二)负责公司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对公司设备润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审核设备选用的润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添加剂及油品的变更,组织和审批润滑油的代用及国产化工作。

(四)审核各油品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指示表或润滑卡片(记录)和用油计划,监督、指导各单位“三级过滤”的管理工作。

(五)审查公司大机组及重要机泵的润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验单。

(六)检查与考核公司润滑油油品的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检验及润滑器具的管理。

(七)组织学习、推广设备润滑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第六条润滑油品使用单位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设备润滑手册,应明确所有设备润滑油品的种类、规格、加(注)油点、初装量、换油周期、换油标准等。制定润滑管理规定和各级润滑管理、操作人员职责,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设专用润滑油库(站),以满足设备润滑的要求。

(二)每年根据本单位人员、设备变更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所管设备润滑“五定”表(润滑卡片或记录),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及“三级过滤”工作。

(三)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用油计划。

(四)搞好本单位设备日常润滑管理、润滑技术革新等工作,及时处理或解决润滑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设备润滑状况。

(五)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入库、贮存、使用和废油回收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润滑品的添加、更换记录、合格证、化验分析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七)编制本单位需定期进行润滑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对于关键机组按照要求每月必须进行质量指标检验,对其它重点设备及质量有怀疑的在用润滑油品适当安排检验,采取铁谱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重要设备的润滑油品监测。对于一般机泵的在用润滑油品,应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中专门制定监测办法,主要采取目测等简便易行的方式确保在用油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润滑油品及润滑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及供应商评估工作,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新购入润滑油品的入库工作,入库油品按批次委托检验部门抽样化验复查。复查不合格油品不得发放。

(三)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油品,发放前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

(四)做好润滑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及相关资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档工作。

(五)负责公司废油回收、再生及处理工作。

第八条检验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分析化验工作,按时完成润滑油品分析的计划任务,及时将润滑油品化验单提供给委托单位。

第九条润滑油库(站)及储存库房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其中车间(装置)润滑油站应执行公司润滑油站管理规范(见附件)。

第十条。

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定期清洗,大贮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后立即清洗;小罐随空随洗。各种贮油容器应确保清洁,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及牌号。

第十一条。

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不许混放。

第十二条。

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3个月以上或倒罐时必须检验。化验不合格的按废油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超标油品。

第十三条。

容器在换装不同种类、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彻底冲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二

1、机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熟悉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2、上机前,操作人员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3、开机前必须检查、清理机器周围防碍设备运转的`杂物。

4、保持机台周围工作场地整洁,道路畅通,打开通风设备(抽风机),保持车间空气流通。

5、打开供水、供气、供油阀门,检查水压表、水气表、油压表是否正常。

6、开机试运转,发觉有异常声音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机。

7、检查物料门,上顶栓,料斗是否能够正常开启。

8、无论何时,将上顶栓升起,必须上顶栓控制旋钮拨到升位置。

9、捏炼过程中,发现有卡料现象,用顶料杆或其他工具操作,禁止直接用手掏料。

10、料斗翻转卸料时,料斗及提升机周围,禁止行人靠近,注意。

11、关机前必须升起上顶栓,料斗翻回复位。关上物料门,才能停止断电。

12、工作结束后,关闭所有电源,水源,气源,油源。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三

制定给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并实施确保各物业管理小区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管理的所有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给排水系统监督管理。

3.3水工在维修领班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各类供水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实施具体管理。

4.0程序内容。

4.1水工在领班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各类供水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实施具体管理。

4.1.1悉辖区内自来水网络走向进水总水阀水表的位置数量自来水供水处的站名联系电话进水管径阀门尺寸并会正常地操作。

4.1.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水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小修不过夜中修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率100%。

4.1.3熟悉消防设施的配置、位置并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a)对水泵房、控制箱等设备每月清洁一次每年刷新一次并及时检修、更换各类水泵泵头阀门保持设备的整洁完好率要达100%每月按时抄表一次。

b)发生停水或其他事故应及时与供水部门联系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应急措施。

c)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做好各类记录保管好资料工具。

d)积极处理业主投诉一般投诉24小时内解决。

d)开展便民服务并按公司规定价收取有偿服务费。

f)做好下水管道维护、疏通、化粪池的清理雨水井的检查等工作。

g)完成管理处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4.2给排水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4.2.1常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清洁。

4.2.2每班检查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机控柜有无异常所有的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状态。

4.2.3检查水泵工作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轴承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2.4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畅通。

4.2.5电压表、电流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原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4.2.6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4.2.7每班检查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状况。

4.2.8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4.2.9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4.2.10定期检查给水管道、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4.2.11雨水井、污水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各水井的盖板应盖好。

4.2.12做好交接班工作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本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表格。

4.3给排水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4.3.1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班人员负责。

4.3.2制定给排水系统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落实保证给排水系统的正常工作。

4.3.3维修及保养过程如要降压供水、停水必须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区域业主做好准备修复以后立即恢复供水。

4.3.4根据设备使用特点重点做好润滑、清洁工作保证供水的.水质。

4.3.5供水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以保证小区的正常供水。

4.3.6污水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集水井的水位防止污水漫溢而造成污染。

4.3.7给排水系统的故障应在五小时内修复因其他及时无法解决的应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区域业主并马上汇报限期修复。

4.3.8所有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填写公共区域设备维修工作记录表。

4.4供水设施及公用区域节水规程。

4.4.1日管理员定时巡检系统管路、水泵、阀门、水表等并做记录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阀门滴水、水龙头关不住等情况请维修组及时修理。

4.4.2对设备定期测试防止启动时开不开或关不紧等情况。

4.4.3露于室处的管道及设备须定期检查、涂刷防腐材料。

4.4.4楼板、墙壁、地面等处有无滴水积水等异常现象发现管道有滴漏部位及时请维修组修理。

4.4.5冬季前应做好室内、外设备防冻保温工作。对室外盖子不严的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栓井都要在井中填以保温材料。对设在室外的冷水嘴、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等应有保温措施。

4.4.6对于公用区域用水要严格按照节水办所批复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标用水。

4.4.7在水池处、洗手间张贴宣传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4.4.8有条件的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4.4.9每月抄录总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马上追查原因。

4.4.10做好水池水箱防漏措施。

4.5生活污水排放与监测规程。

4.5.1安全护卫日常工作中严禁个别业主随意乱倒污水发现情况后要说服教育。

4.5.2对在小区内洗车的污水不得随意乱倒必须倒入下水道。

4.5.3对含有污油的生活用水业主必须自己妥善处理发现乱倒情况安全护卫有权制止不听从的可上报派出所处理。

4.5.4小区污水排放口应通向市政排水系统不得有排入河道和湖面的现象。

4.5.5安全护卫负责污水排放系统的日常巡查发现堵塞溢出现象按《下水道、化粪池清理规程和应急措施》实施。

4.5.6物业区污水排放情况由地方环保监测站检测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监测事项的协调监测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4.5.7监测结果不达标各部门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具体按《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4.5.8管理员要做好日常检查监测分析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给排水系统运行记录表》。

6.2《给排水系统维保工作记录表》。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3%、2。5%、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平层情况;。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三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二条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四十七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6.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第五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加强本公司电梯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在用电梯。本制度内所有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名称及其急修电话。

4.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5.在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6.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排除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千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8.监督电梯的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9.对电梯安全管理售货员和操作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全面负责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

3.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六

1.组织编制设备的预修、系统大修、公司停车大修计划。

2.组织编制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机床、运输车辆等的检修计划及防腐蚀计划。

3.组织编制锅炉压力容器、高中压管线及起重设备的检修计划。

※负责公司主要设备的管理工作,搞好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

2.监督检查各车间是否按工艺文件操作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实行“三级过滤”和执行“五定”情况。

3.经常分析研究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结推广技术管理经验。

※负责做好公司主要设备的大、中、修和公司停车大检修工作(包括单系统检修)。

1.落实检修项目和施工方案,安排好施工单位,搞好施工项目平衡。

2.编制检修进程网络图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落实施工机具、关键材料和备件。

3.经常深入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质量情况,掌握检修进度,及时解决检修工作中的问题。

4.参加检修调度会,及时组织设备抢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建立健全检修工作中各项基础数据的原始记录和台账。

6.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设备检修后的交工验收工作。

※经常对检修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2.积极参加设备检查和设备评级活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七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九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高效的运转,减少停台时间,加强设备操作中的安全性。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范围内所以设备操作人员。

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关于设备的“三好”、“四会”,“三好”、“四会”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润滑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

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保养,做到机床内部无加工碎屑,工作台清洁、灵活,保持外观、清洁,设备处于初始状态,并填写完《设备保养记录表》。

设备关机前应先结束当前运行的加工程序,将设备各运动部件回到原点,然后下按急停按钮,然后关闭电源(严禁直接拉闸)。

设备维护保养时,应在停机后进行,严禁用水、冷却液冲洗或直接清擦电气元件、电柜,更不允许用压缩空气直接吹电气元件或电柜。

设备正常工作时,不允许有电柜或按钮箱或分线盒敞开(除非因设备散热需要)。

设备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因检查工件等原因确需离开,必须将机床停止加工,必须暂停设备运行。

设备维修时,操作者应积极配合,维修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立即进行空运行并检查设备各部分安装是否正确,然后进行首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不进行空运行而直接进行生产,设备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并由操作人员和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操作者不得擅自更改机床参数、加工程序、设置密码,设备在自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严禁擅自调节主轴倍率或进给倍率,严禁按下复位按钮。当发生意外情况时(如断刀),一般应先按进给保持按钮,而不应直接按下急停按钮。

当设备发生较大的故障,操作者不能自行自理时,应立即向维修人员反映,尽量提供准确故障信息,如哪一台设备、什么动作未执行、故障报警内容、故障现象描述等,并保护现场,以便合理安排维修人员和进行故障原因分析。

3.10目前,车间每一台设备的操作者均不只一个人,那么当班的操作者则定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上签名,设备部门将根据车间上交的定人定机名单进行检查。第一责任人严禁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11操作者不得将私人物品放置于设备上,严禁将电柜作为储藏室,摆放擦布、工具、手套等一类杂物。

3.12操作者必须保持机床外观的.整洁,并要求每月用专用清洗剂对操作键盘、按钮、显示器进行清洗一次。注意:以上操作必须在关机并切断电源的状态下进行。

3.13开机前应对机床进行全面检查:油位和冷却液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有配件松动。

3.14机床在加工过程中,严禁触及运动部件(工作台、刀具、主轴、工件等)。

3.15操作机床时,不能频繁开关机床电源,关机与开机时间间隔应大于三分钟。

3.16小心操作设备,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为自己和公司的发展共同努力。

4.1保养优秀:

设备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油污杂物,各组成部分运动部件运转正常、可靠,设备周围生产环境(如温度、湿度等)满足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设备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钮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各润滑部位按规定主动及时加油,能及时补足冷却液,并按规定认真维护保养并记录。

4.2保养合格:

设备各主要部位无油污杂物,设备表面无积尘。设备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钮完好无损,功能正常,按规定加油、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3保养不合格:

设备表面有油渍积尘,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清洁,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或未记录。设备各部分有缺损,对生产和操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设备的保养情况将视具体情况,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

济效益,规范叉车作业,确保叉车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及叉车的维护保养。

1、安环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2、设备基建部负责叉车管理制度及有关维护保养内容的制定,并对灌装车间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联系外修人员对叉车进行维修。

3、灌装车间负责制定叉车包机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对每一辆叉车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对叉车司机的统一管理和培训;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工作;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设备基建部。

4、动力车间负责所有叉车的日常维修。

1、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车胎气压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有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

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9)、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2)、叉车为各部门作业时,各部门要委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协助叉车司机工作。

13)、严禁超载行驶。

4、使用规定。

1)、使用托盘装载货物时,托盘上的货物必须排列整齐、表面平整,货物必须全部落在托盘之上,不得出现货物宽度超出托盘的情况,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转移,发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驶时,货叉插入托盘后,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高举托盘作业时,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转移,发生物料滑落。高举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要缓慢,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高举托盘作业,叉车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吨。

2)、叉车在桶类作业时,首先货夹必须牢靠夹住桶的上边缘,行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速度不得过快,不得碾压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动货物滑落;在通道比较狭窄时,减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锐物划破造成物料洒落。

3)、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6、保养规定。

1)、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2)、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上报车间,车间要及时通知设备基建部,由设备基建部联系或安排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设备基建部进行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装车间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5)、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7、柴油机的保养:

保养必须有保养记录,保养分类如下:

日保养:

一级保养(累计工作50h,汽车约行驶2500km)。

二级保养(累计工作250h,汽车约行驶12500km)。

三级保养(累计工作1000h,汽车约行驶50000km)。

8、叉车日点检项目。

1)、渗漏检查:燃油、液压油、水。

检查发动机、液压管接头、水箱以及驱动系统是否漏油或漏水,用手触摸和目测检查,严禁使用明火。

2)、轮胎气压。

检查叉车的前后轮气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制动液量检查。

检查制动液油杯。查看制动液量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如液量不足补加,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

4)、发动机机油量检查。

叉车应放在平地进行机油量检查;冷机时检查油位,可准确检查。具体方法:先拔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重新插入并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

5)、电解液液位检查。

电瓶盒上有上下液位刻度线,如电解液位不在正常范围,应加蒸馏水到顶线。

6)、液压油箱油位。

工作油箱内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油太多,会从盖板溢出。油位应在二刻度线之间。

7)、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检查。

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

8)、手刹车。

车辆缓慢行驶,拉上手刹车手柄,车辆被制动停住。要求车辆不发生偏离。

9)、v型皮带下垂。

关掉发动机,用手指在两个皮带轮的中间向下作用10kg力,检查下垂量是否在符合规定值(12—14mm)。如果皮带已被拉长,没有调整余量或被割破或有裂纹,应及时更换。

10)、液力变速箱油位。

打开检查盖,拉出油标尺,检查油位是否在刻度之间。

11)、换挡手柄。

检查换挡手柄是否松动,换挡时是否平稳。

12)、起升手柄、倾斜手柄、属具手柄。

检查起升手柄、倾斜手柄是否松动,回位是否良好。

13)、燃油量。

燃油表安装在仪表板上,每天工作后检查油位。每天工作后加注燃油,有助于防止水蒸气在油箱内凝结。

14)、转向灯。

拨动转向灯操纵手柄,检查转向灯是否正常。

15)、门架。

操纵起升手柄、倾斜手柄,检查门架起升、下降前后倾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声响。

16)、链条张紧度检查。

货架提高10——15cm,门架垂直,用拇指按压链条中部,检查左右链条张紧程度是否一致。

17)、排气检查。

燃烧颜色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无色完全燃烧正常。

黑色不完全燃烧不正常。

蓝色烧机油不正常。

白色燃烧室进水不正常。

18)、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叉车外观是否有车体摩擦、磕碰痕迹;标识牌脱落;油污、灰尘;油漆脱落,生锈痕迹。

8、相关记录表。

1)、叉车维修保养记录表。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要使叉车工作正常可靠,发挥叉车潜在能力,要有经常维护措施。技术维护保养措施,一般为:

1、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7、发动机机油量、液压油、电解液检查:先拔出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插入再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工作油箱内油位应在两根刻度线之间;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太多会从盖板溢出。电瓶电解液也同样要处在上下刻度线之间,不足则要加蒸馏水到顶线。

8、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手制动检查: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手制动手柄的作用力应小于300n,确认手制动安全可靠。

9、皮带、喇叭、灯光、仪表等检查: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规定,没有调整余量或破损有裂纹,须更换;喇叭、灯光、仪表均应正常有效。

10、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1)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12、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13、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14、清洗水箱及油散热器。

15、检查货架、车架有无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补添焊牢。

16、拆检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更换磨损的密封件。

17、检查各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必要时进行调整。

新叉车或长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车,在开始使用的二星期内,对于应进行润滑的轴承,在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润滑前应清除油盖、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机构内部。

2、用油脂枪压注润滑剂时,应压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结合出挤出润滑剂为止。

3、在夏季或冬季应更换季节性润滑剂(机油等)。

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都要进行的保养,通常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8、叉车的日常保养具体内容有:(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6)检查灭火水箱的水位。(7)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的`工作情况。(8)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系以及液压升降等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1)检查发动机的油量、机油粘度及机油中的脏污程度。

(2)清洁蓄电池,视需要添加蒸馏水。

(3)检查风扇皮带外表及其松紧度。

(4)检查变速箱、驱动桥及工作油泵、水泵驱动装置有无异常噪声。

(5)按要求在离合器、制动器纵连杆各部位加注机油或润滑脂。

(6)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活塞杆的磨损情况,若有轻微擦伤痕。

迹可用油石或细砂布磨平。

(7)检查并紧固轮胎的螺栓、螺母。

答:(1)清洗发动机油底壳、曲轴箱及油滤清器内部,更换新机油。

(2)清洗燃油箱并检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3)检查分电器断电触点并调整期间隙。

(4)检查、紧固发电机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检查蓄电池的放电量,并视需要进行充电。

(6)更换散热器内的冷却水。

(7)检查、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车轮制动器的制动间.

(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杂物和积水,清洗滤网并视情况添加新油。

(9)检查两起重链的松紧程度是否一致。

(10)检查货叉卡铁及货叉踵部有无变形、开裂等现象。

答:(1)调整气门间隙。

(2)测量气缸压力并检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3)检查离合器的工作性能,视需要加以调整。

(4)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及转向系拉杆的连接情况,并检查转向节销和转向扇形臂架销轴的磨损情况。

(5)检查离合器及制动踏板轴的轴承磨损情况。

(6)全面清洗叉车,并检查和紧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1.1为了加强厂内叉车的机动性、灵活性、安全性,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保障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叉车的维修、保养。

2.1经相关部门培训并持有叉车驾驶证的人员方可驾驶叉车。

2.2叉车驾驶员应了解叉车的型号、性能、状态,并熟记《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培训内容及《叉车操作手册》。

2.3每部叉车规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和一级技术保养。

2.4人事部负责公司叉车驾驶证存放,并通知安排驾驶证年审。

2.5司机负责相应的叉车维修记录的保存。

2.6设备部负责叉车的年审安排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3.1日常维护保养主要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件状态为主。每班工作前,由叉车驾驶员进行,检查项目根据叉车种类决定,并填写《叉车维护保养记录表》。

3.2全车各部位吹尘、清洁,重点是全车马达、电控线路板、发电机、空气格、水箱热片、散热器的外表面的除尘。

3.3电池充电,放电深度达80%时需立即充电。

3.4检查电池是否需要加蒸馏水,充电后,如水位不够,需加水。

3.5检查水箱是否要加水,天冷必须加防冻液。

3.6起动前,检查发动机机油位。

3.7全车润滑,包括链条、门架、黄油嘴。

3.8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

3.9检查电线(缆)及插头是否破损。

3.10灯光信号、喇叭、倒后镜是否正常无损。

3.11检查是否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感觉。

3.12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包括油喉、液压泵、液压阀、齿轮箱、刹车总分泵等。

3.13检查是否有任何螺丝、固定架等松动(松脱)现象。

3.14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

3.15检查仪表盘有无异常显示。

3.16定期更换空气滤清器,冷却水等。

3.17低温季节(在0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或加注防冻液。

3.18叉车在检查或保养中发现异常问题须维修的,,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等费用产生的,填写《叉车维修申请单》,由各领导签字后执行。

3.19维修保养前,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规范操作。

4.1电瓶会产生氢气,有可能引起爆炸,严禁任何火焰或火花产生。电瓶在储存或充电时务必在通风良好处,但不要在抽风口处,避免酸雾造成腐蚀。

4.2电瓶液内含腐蚀性液体,有可能引起严重灼伤,须避免接触皮肤、眼睛或衣服。若不幸发生意外,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速就医。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拟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防雷防静电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由于雷电、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气管理处是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技术管理归口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配合相关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用具、作业工具的.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防静电设施所涉及的工艺、介质情况。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除独立避雷针和变配电间由供电车间负责管理,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外,由产权所属基层单位直接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供电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变电所、配电间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施、电源设施由供电(电气)车间负责维护保养;现场设备(电机及操作柱、接地设施等附件)由生产车间承包人负责定期检查和外部维护保养,供电(电气)承包人负责设备定期检查和内部维护保养。

属车间装置管辖的现场设备、泵房、管廊、罐区等的接地设施由生产装置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属供电车间管辖的变、配电间、电缆桥架、独立避雷针、架空线等由供电(电气)车间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二级单位办公楼接地设施由供电车间负责。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所属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档案包括检查记录、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平面布置图等。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交供电车间汇总,形成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总图和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台帐。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台帐及防雷防静电平面图,保证档案资料与现场一致。

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用cad绘图,标注各接地点位置和编号;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编号与平面图编号一致,并注明其类型和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明确责任人,做日常维护保养及防腐工作,腐蚀严重的要及时更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点设永久防锈标志。

第十三条每年对防雷防静电接地点全面检测一次或两次(防爆区)。应进行检测接地装置范围为过电压(内部及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防静电保护接地的接地引下线和其他有检测要求的接地设施(如仪表接地等),其中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保护接地应每年于雷雨季节到来前测试一次。其他接地设施检测周期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和八月十五日前(防爆区)各二级单位上报本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计划,经公司电气管理处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雨季到来前完成当年防雷防静电测试及测试不合格点整改工作,测试结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时间安排视当年气象情况安排,一般不迟于五月十五日和九月三十日(防爆区)。不合格点的整改工作由所属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供电(电气)车间负责技术配合。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进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共享。各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测试工作,测试报告交各装置保存一份,供电车间和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保存本单位测试报告各一份。

第十六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采用螺栓联接,接触面涂电膏,接触面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所有需测试的接地引下线必须设有断开点。断开点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新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所属管理单位,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变动,由所属单位提出,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核算),按图施工,记入档案。

第二十条不得破坏防雷防静电设施。施工过程中需对现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加以保护,如有破坏由责任单位负责无偿恢复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确需暂时破坏或解开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与所属管理单位共同确认位置数量,写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工程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复查接地设施。

第二十二条化建公司电气公司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工作。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管理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四条测试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部委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测试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测试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承试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二

正确配备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并对其使用、维护及状态标识进行受控管理,保存其相关记录,是公司确保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满足检测工作的必要手段。

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公司总经理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批准。检测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修理。

综合室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建档、标识等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建帐。

公司根据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技术依据正确配置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完全满足检测技术依据的要求。一般地,公司配置仪器设备应符合:

(1)功能应覆盖技术依据要求的全部项目;

(2)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满足检测依据要求;

(4)应配备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的仪器设备。

当由于某种原因缺少某些检测设备,但仅限于使用频率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可以租借用公司控制以外的检测设备,但必须确保这些设备能符合本公司设备控制的要求。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应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1)使用说明书不够详细,不足以指导操作仪器设备的,应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使用者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或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维护。

(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精密贵重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由管理员制定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时实施,有关设备的维护信息应记录在“设备的维护计划”上。

(4)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应制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校准溯源。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载,或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示值不稳定、显示结果可疑的,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若由此导致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公司对这种影响进行追溯,并采取措施对检测结果予以纠正,无法纠正的,应向委托方说明。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通过校准、检定证明其有缺陷的,应立即报批停用,并粘贴停用证,加以醒目标识或转移至非检测场所,以证明其被有效地隔离,直到设备修复且经检定、检测或校准证明其性能良好为止。仪器设备停用期时严禁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或进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关的活动。(7)应根据本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和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检测室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搬运、使用应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用绿色、黄色或红色标志来分别标识仪器设备的合格、准用、停用状态。经检定、测试或校准证明仪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不必检定、测试或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或无法检定、测试或校准,经比对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均用合格证(绿色)标识。测试或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

已损坏,或经检定、测试或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

仪器设备申购由检测部门提出,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由综合室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由综合室按统一方式编号。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仪器设备停用、报废由部门提出,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公司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申购、审查、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发放、使用、检定/校准、标志管理、维护保养、停用、不合格处理、修理、降级、报废、技术档案制定了管理规定,详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得到有效的控制。

(7)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说明书;(8)校准、检定证书;

(9)最近校准、检定日期及下次校准、检定日期;(10)使用、维修、报废、更换的历史情况。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三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在维护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的维护。

3.1各种设备、设施均应有各自的维护、保养工艺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的依据。

3.2在进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前,设备管理部门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及组织措施,确保安全。

3.3设备设施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期间进行检修,平时应注意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4各种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保持其准确性和工作可靠性。如有损坏或失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5新制造的或定期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压力和气密检查。

3.6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完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验收。

3.7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明确设备设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3.8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维护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3.9在船舶修理现场应当根据施工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由专门部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醒目的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此类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所有的维护保养应保持记录。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四

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条款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准备启用的压力容器要具备相关资料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

d.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b.试车运行、审核资料。

c.使用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3.压力容器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报公司。

4.压力容器检修。

4.1.压力容器检修由使用单位编写压力容器的检修计划,并报厂生产技术部审批,办理密闭容器检修工作票。

4.2.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单位由公司统一指定有检验、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4.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检修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前期气体置换和后期投产。

4.4.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由使用单位聘请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各生产技术部负责资料的保存。

4.5.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检修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5.压力容器的操作、运行、使用管理。

5.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压力容器设备台帐。

5.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编号按《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与要求》执行,压力容器的号码须用油漆标于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建档铭牌必须固定在压力容器指定位置。

5.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5.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工艺操作规程中和岗位操作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工艺条件,严禁超装、超压和超温运行。

5.6.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应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活可靠,做好检查记录。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五

桁吊设备是广泛运用于工作库房的机械设备,因其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等原因决定了其危险因素较多,一旦发生事故,便会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加强桁吊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使其安全有效运行已势在必行。下面就如何加强桁吊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谈下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是选择的桁吊设备应该是经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过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合格的产品,确保桁吊设备制造的安全质量符合要求。二是选择桁吊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过安全质量认证的,选择具备从事桁吊设备安装、维修资格的企业进行桁吊设备安装、维修,确保桁吊设备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符合要求。三是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桁吊设备必须要经过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确保桁吊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要求。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一是完善和规范桁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要根据桁吊设备的维护说明和国家安全规定,完善和规范桁吊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明确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的内容、标准、要求,建立桁吊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登记。二是要明确专人负责桁吊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桁吊设备负责人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带教,并经考核合格,达到“四会”要求:即“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才允许负责桁吊设备。对负责人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负责人要每天检查桁吊设备,定期对桁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桁吊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登记。三是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对在检查维护保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及时进行处理,排除故障,确保桁吊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带故障运行,保证桁吊设备能够安全正常地使用。

桁吊设备使用需要指挥人员、桁吊司机和司索人员三类人员共同使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

一是使用前要充分准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装具;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理障碍;检查桁吊设备、吊装工具、附件应完好无故障,熟悉搬运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及周围环境;预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对策。二是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开机作业前,桁吊司机要确认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指挥人员清理无关人员远离工作现场,司索工要准确估计吊物质量及质心,合理选择吊具,决不可超载或使用有问题的吊具;桁吊司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和其他物体0.5米以上,吊件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将吊件从人头顶上吊过,吊件上不准有浮动的物件、工具;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必须立即执行;司索工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桁吊司机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即超载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歪拉斜吊不吊;快口棱角未加垫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在吊物下直接加工或站人或吊物上有浮动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三是使用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后将桁吊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执行例行保养、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填写工作登记。

桁吊设备使用,关乎人身安全,关乎国家财产。因此我们应该时时注意,处处提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1、驾驶员、押运员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在出车前进行自检,并且登记签名,在出门前由检验员盖章认可后准予出行。如有出早车的,应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检工作,由安全员事先盖章认可。

2、门检工作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调度各派两名人员轮流做好检验工作,并且盖章确认。

3、门检人员要有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得包庇驾驶员,随意放行。

附加说明:

《车辆出门三检表》随车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洁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换新表,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如发现未做检查,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1、建立健全部车辆的技术档案,并进行有效保存。

2、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静电释放测试,不达标的立即组织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车辆抽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帐。

4、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汽车原则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机进行驾驶,责任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由安全部门组织评定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质量。

5、车辆要根据吨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维修保养费,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公司车辆未经调度许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业务必须征得公司调度同意,否则作违章处罚。

7、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及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1、调度员要及时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修理,不得将带病车辆调度上路。

2、调度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运输的基本要求,配载货物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

3、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掌握交通法令法规,引导和纠正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4、严肃调度令,无特殊原因,驾驶员不得拒绝出车调度令,一旦有以下行为的调度员有权作出停车10至15天、调岗、停职等处罚决定: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以个人利益为重,故意挑剔、刁难、拖拉者;拒绝调度令,影响公司正常出车;坑害他人,损害客户利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公司利益。

5、日常调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据驾驶员的体质状况,科学、灵活调配,避免驾驶员驾开疲劳车。

6、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严禁化学危险品超载、超速行驶,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调度员要及时予以制止。

7、对进行长途化学危险品运输,要选调性能良好的车辆,并选派技能过硬、责任性强的驾驶员,必要时配备二名驾驶员,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8、建立调度日记台帐,每日及时登记当日出车情况,同时酝酿次日的调度计划。

9、总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建立业务台帐,每笔委托运输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输入电脑,并按用车时间先后,合理调配车辆。

10、每笔业务的运送,手续要完备,各类票据保存完整,运送完毕后相关凭证要及时送交委托运输单位。

11、因我方原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经济损失,将由我方负责赔偿。同时对发生损失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和追究。

12、调度室核算员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驾驶员当月的营运产值,并以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阅。

13、当月完成的运输业务由核算员与委托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当月开具运输发票,进入当月运输产值。

以公司利益为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遵循定点维修原则,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做到驾驶员、调度室、维修三位一体,以快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公司车辆最大限度的运营。

1、编制公司车辆年度三保计划表,分别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车辆由业务经理具体安排时间,并通知汽修厂。当月进入二保的车辆,由公司安排。

2、汽修厂对当月进入保养车辆,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跟踪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关配件的采购,缩短保养时间,提高公司车辆的出勤率。

3、保养车辆首先由调度室填写通知单,汽修厂根据通知内容和驾驶员的详述,确定维修项目,排定维修进度计划,如果时间超过通知单的要求时间,汽修厂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度,以便提前对车辆进行调整。

4、车辆保养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车,每天到汽修厂上班,以便及时和维修工沟通。

1、由调度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驾驶员持通知单将车辆送汽修厂。

2、汽修厂接到通知单后,马上听取驾驶员自述,作好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如果维修时间超出调度室要求时间,应与调度室及时沟通,但是原则上由汽修厂内部调整,缩短维修时间,满足公司的用车需要。

3、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本人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1、紧急抢修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的故障,紧急出动抢修车辆和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的修理。

2、编制紧急抢修方案,掌握判断准确,到场迅速,修理及时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紧急抢修以公司调度室为信号令,不得随意出车,否则视违规处理。

4、编制常规故障周知卡,发给各驾驶员,明确那些一般故障应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抢修出车频率。

5、根据各车辆易出故障的频率,适当为车辆配置低价,易损零配件,并指导驾驶员的常规修理方法。

6、制定紧急抢修计费标准,报公司审核同意,紧急抢修次数、费用列入驾驶员经济考核。

7、每月将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列表汇总,(注明车号、姓名、常规。

维修保养次数、日常维修次数、应急抢修的抢修次数,休息费等)。分送公司经理、调度室,安全科。

1、轮胎考核规定。

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主车驾驶员承担: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车主驾驶员承担:1-2个月40%、3-4个月30%、5-6个月20%、7-10个月10%、11个月以后免赔。

2、轮胎处罚办法。

备胎遗失按价赔偿,将轮胎偷、卖、转让他人,公司以进价的5倍给予处罚。

3、轮胎奖励办法。

方向轮内外胎正常使用7万公里,其他内外胎(按进价):行驶9万公里内正常使用并至12万公里的奖5%,行驶至14万公里奖7%,行驶至16万公里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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