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是一个组织或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秩序和权益的重要支撑。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对大家制定规章制度有所帮助。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一

范文一、

1. 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 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 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 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范文二、

一、卫生监督资料由监督检查员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实行统一保管,以便查阅。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科室反馈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和动态。

三、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收集,必须正确、及时、完整、齐全,一般每月底将本月有关的文书档案材料立卷归档,相关的科室及个人应按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时整理出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办理移交手续。

五、归档后的档案,应根据类别、年度、保管期限等制作归档案件目录和检索卡片。

六、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各卷宗装订,必须整齐、牢固、美观,便于保管使用。

七、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和调查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需调借档案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它单位或人员使用。

八、已经归档的资料(包括复印资料、单据等)不得擅自从卷内抽取或增加资料。确需抽取和补充的,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同意,按立卷要求办理。

九、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监销人员在登记册上签名。

十、严格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档案的秘密。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二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卫生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卫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卫生档案,是指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考核范围,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

第四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各卫生机构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档案工作的必备条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要与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卫生机构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卫生档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辖区内卫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各卫生机构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制订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提供利用、信息开发和网络化服务,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第八条卫生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操作技能,定期参加档案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卫生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等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与本单位同等职级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档案工作人员,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形成情况及其规律和特点,编制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制定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二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归档工作体系,实行文件处理部门立卷制度。办理完毕应当归档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由文件材料承办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后,送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归档保存。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各卫生机构要依据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卫生专业档案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各卫生机构在重大医学科学研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中,要同步进行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在以上工作鉴定验收时,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凡文件材料未归档或文件材料归档不齐全,归档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

第十五条各卫生机构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集中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和移交。

第十六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保管的档案进行编目,编制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建立档案信息检索与管理系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制订防灾应急预案。档案库房和档案装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档案安全保管要求。做好档案数据库及网络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在单位统一领导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鉴定组,对己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档案的目录应永久保存。严禁擅自处理档案。

第二十条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一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制订档案的公开利用与保密范围,积极进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本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卫生机构应当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档案开发利用及服务水平。采取档案编研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档案的利用服务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卫生机构保管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一般应允许当事人查阅利用。在查阅利用服务工作中,应当注意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及公民查阅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卫生机构应当做好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利用登记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失泄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名义进行的卫生行政职能工作产生的档案,其所有权归委托或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可由档案产生单位负责暂时保管。

第二十八条各卫生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制度内容

2.1公司应当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管理。

2.2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工艺流程简介、单位总平面图)

(3)单位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5)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总结;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

(9)职业病人病例资料;

(10)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人员情况(名单与岗位);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与防护设施情况;

(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13)用人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个人);

(14)劳动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登记记录;

(15)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16)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7)劳动者岗前、在岗期间培训资料;

(18)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活动记录;

(19)职业卫生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20)各种卫生执法监督文书。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四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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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五

范文一、

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室存入,分工负责,文书档案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由计财科具体负责,业务档案由对口科室具体负责。

二、各科室应明确档案管理标准和管理限期,于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档案整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及时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档案材料,定期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办公室移交,做到帐物清楚,不得丢失,不得拆卷、撕页,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四、严格档案查阅制度,查阅档案要有记录,外借档案必须有所需档案单位的介绍信,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但七天内必须归还,并当面交清;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要及时催还。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档案,不讨论和泄漏档案内容。

范文二、

一、档案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做好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收取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三、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立卷,填好案卷目录,然后按不同门类、载体分永久、30年分别入柜保管(财会档案分永久、25年、15年),柜面写明载体名称,以便查找利用。

四、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必须妥善保管。随时保持卷面的清洁、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五、档案管-理-员必须保证档案安全。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停电器,拔去电源插头,上好门锁,管好钥匙,节假日离开前更须严格检查,必要时可打封条。

六、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档案每半年要全面、仔细地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和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复如复制。档案柜内每年放防霉、防虫药片一次。

七、档案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设备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档案管-理-员要绘制卷宗分类大纲和存放示意图。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认真编好案卷目录、卷行目录、专题目录、重要文件号索引、卷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立卷说明等卷宗材料。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九、坚持履行档案借阅手续,认真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事,严格区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档案。

十、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档案。查阅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员查找、调取。

十一、档案接收、移出、销毁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必须进行档案交接,逐一清点核对,履行交接签收手续,及时记入《档案移交和接收登记簿》;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原貌,以分清责任。

十二、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按照保管期限重新组织鉴定;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要造具《档案销毁清册》,写出报告,经领导审核同意,由专人监销。

十三、档案在归档前由保存者个人负责,归档后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十四、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按照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和填写题名,编制财务活动分析报表,依照报表、帐簿、凭证分别编文书处理号,并装订成册,并于次年交局档案室保存。

十五、档案管-理-员和直接责任人发生玩忽职守、擅自提供抄录、损毁、丢失、泄密等事件,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规定,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理。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六

一、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格执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擅自带出档案室。

三、保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人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查(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四、保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印、复制、摘录、拍照、录像等,管理人员更不得带回家中。

五、档案库房应有安全设施,门窗严密牢固,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室会客。对库房各类查找工具应妥善保管,放置有序。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所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予以追究。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接受地方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管理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做到编目清楚有序、保管完整无误,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保密法》,切实落实“八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督促指导本机关各业务科室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六、做好其他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七、机关档案室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八、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九、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本机关全宗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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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七

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十条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卫生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八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万荣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 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科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类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受理的投诉举报和上报案件线索,报领导审批后转送相关科室查办,在调查核实后,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完成案件转交,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将查处结果告知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

2.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 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心(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熟练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一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二

一、档案工作在街办档案室直接领导下,由分管的领导具体落实,由兼职档案人员进行管理。

二、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科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承办科室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好后向档案室移交。

三、档案室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保管街办各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

四、编辑必要的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来源,办理档案借阅,为各部门及来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五、各科室应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纳入经办人员职责范围及档案网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与档案工作有关的重要工作会议,如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以及重要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有关部门均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对于各部门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的,档案部门不予验收、盖章,领导不签字,财务不报销。

七、对外出学习,开会人员获得的各类文件材料,回社区后应将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交档案室。

八、档案室遵照上级档案部门的决定,对我社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制定街办“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及档案的归档、保管、保密、借阅管理、鉴定销毁、奖惩等制度,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三

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保密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六

1.库房建立《机器设备台帐》,对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由各区域主管负责,出了问题由主管承担相应责任。

3.主管须在每天下班前对机器进行使用后的检查,机器是否清洁干净,有无损坏,如发现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到个人。

4.每星期日由保洁员对吸尘器进行一次大清洁,对吸尘袋、爬头、吸管进行检查是否堵塞,电线插头是否破损漏电发现问题及时保修,并填写《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记录表》、《机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其他大型机器,如:单刷机、吸水机、抛光机、抽吸两用机等,由主管负责。监督做到每天各种机器使用要有记录,使用后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要有记录,机器设备维修要有记录,并填写《机器设备使用记录》,《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要有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表》。

6.各种机器使用完后,必须要清洁,主管要负责检查,使用人要爱护机器,不得违反操作或摔打机器,如有发现,将对此给予除名并罚款处理。

7.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各种机器不得随便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借出,并需要借条,注明坏了要照价赔偿等字样。

8.本公司内部其他部门需借用,归还时必须保持机器内部清洁,如有损坏需修理好后再归还。

9.严禁私自将机器他人,其后果一切自负。

10.使用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机器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

11.吸尘器保养:

11.1检查最后一次使用过的吸尘器是否清理干净,有无杂物留存。

11.2开动电机检查机器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大的噪声。

11.3操作时沿着由内向外,由上向下的使用方法进行,轻加以按动,使尘粒物始终依附在吸尘器的扒头上。

11.4避免直接使用吸尘器吸入大块的杂物或在浸水的区域操作;不要强行拖拉吸尘器软管,以避免吸尘器的软管发生断裂。

11.5注意地毯边角吸尘器扒头不能及地的地方,可直接使用机器吸管沿地毯边角进行操作。

11.6使用时注意吸尘器边角电源线的长短,吸不到的地方,不要强行拉扯电源要立即更换电源插座,这样可避免电源线因拉扯造成短路,及接触不良,使用时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现象,随时与工程部联系注意使用时的安全。

11.7清洗地毯时需由前向后推动单刷机。

11.8操作时留意电线不要拖拉太长,以免踩踏发生意外。

11.9使用时注意单刷地毯机的电源线,要及时更换电源插座,以免电源线因拉扯所造成的短路及接触不良。

11.10使用后的单刷机要及时把软盘取下,用清水冲洗干净后保存。

11.11使用的单刷地毯机的水箱内不要保留清洗液,最好一次用完,使用后的水箱要用清水刷洗干净。

11.12将单刷地毯机进行最后检查与整理,达到外观清洁整齐,保证内部无故障后妥善进行保管。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七

1、卫生监督档案,是指在卫生监督、监测(卫生质量抽检)、卫生行政稽查、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卫生宣教、科研培训及党政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2、卫生监督档案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3、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配备计算机和适用的档案管理软件,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4、卫生监督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和办公室负责对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督促。

5、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岗位职责

6、市卫生监督所各科室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应确定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档案管理人员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具备一定专业知识。

7、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负责全所综合档案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和协助办公室和现场执法科室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案卷档案;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维护本单位及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组织开发利用本单位的档案信息资源。

8、各科室必须有专用的档案室(柜),要有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保管措施。

9、单位对在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或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三、档案管理

10、市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并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1、归档时间:

(1)市卫生监督所各科室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在第二年初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系列,由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专项工作如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质量抽检、专题调查、会议、培训、宣传等重要活动待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及时做出总结,一周内归档。论文、文章正式发表后原件即归档。单位编印的简报等,印本与电子文稿印毕后一并归档。

(2)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监督档案按一户一表的形式管理,并将卫生行政许可的情况录入微机中,便于索引和查找。

(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按一案一卷的形式管理。各科室将结案后的案卷材料及时移交稽查科统一保管。

(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5)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特种载体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归档。

12、各科室档案要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情况,文件材料不合要求的,要加以补充完善。

13、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其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归档。

14、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一般由文件材料形成科室承办人承担,档案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综合性会议和跨科室联合承办的文件材料应由稽查科、办公室及牵头科室共同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文件尽量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做到完整、齐全、系统、准确。底稿与印件、传真件与复印件一并归档。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归档文件上有金属物的,应去掉,重新缝(粘)合;纸张质量符合要求,用纸尺寸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规格;书写必须使用符合归档要求的耐久字迹材料,不得使用涂改液;一式数份的发票、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及报表等,如必须使用复写纸,应当使用档案用复写纸。

(3)归档文件要求排列、编号、编目规范有序,编制准确,按件号装盒。归档文件目录、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的填写应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字迹材料,禁止使用不耐久的书写材料进行填写。

(4)归档文件必须经形成科室负责人审定,并在盒内备考表检查人栏签字。

(5)单位内综合档案统一编写全宗号,进行排列、编号和编制必要的检索目录。

15、卫生监督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最短2年。

16、单位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2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

17、各科室要应用计算机对保存档案进行存储与检索,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信息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条,并加强利用效果的宣传工作。

18、档案外借,须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在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同时,应明确期限,及时归还。

19、各科室和人员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相互合作,编写通用性材料和专题材料,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20、在保守国家、单位和个人秘密的前提下,应依照规定,对社会提供利用的方便,满足社会各方面需要。

五、附则

21、应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实行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载体档案的存贮和开发,实现档案信息网络传输,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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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八

1、为了加强理学会的自身建设,保持理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校社联的指导和检查,同时也方便各部门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理学会各部门要做好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报告总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3、档案资料包括的内容如下: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理学会组织的章程制度;理学会下发的文件;理学会成员的详细档案,个人简历和小结;理学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的方案(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效果等);理学会各部门的会议记录,工作摘要及工作大事记;宣传板与海报的底稿或样式;理学会及各部门的公共财务登记情况;考勤、考核的有关材料;兄弟单位或院校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各类活动的图片资料;其他有价值的资料。

4、各部门须积极配合秘书组关于档案管理的工作。

5、理学会及各部门档案资料要系统化、科学化,定期检查、整理档案。各部门个人查阅理学会资料须经过秘书组组长同意。查阅时不得翻阅与其工作无关的档案。保持档案的真实性。无特殊情况,档案不得带离秘书处,确需带离须征得秘书组组长同意,用完归还。

6、各部门的有关资料,如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方案等必须交一份给秘书组存档。

7、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秘书组。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十九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二十

1、卫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完善保管。

2、卫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3、建立必要的借阅制度,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竟学校领导书面批准。

5、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便于查询。

6、学校卫生老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档案资料。

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21篇)篇二十一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收集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园内档案每月分类放置,每学期及时归档,每年装订成册;个人档案每学期更新,统计各类人员信息。

4、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5、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6、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7、各种档案资料每学期和学年完后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入库保管。

8、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家长社区工作、和幼儿综合情况等需建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尽量保留原始状况。

9、凡入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阅归档资料,须经园长批准。查阅资料只能在档案室,不能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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