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促进成员的良好行为和工作效率。小编整理了一份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一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二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按规定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发布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五、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

六、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改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八、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不受污染。

九、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井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十、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安排,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定期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五、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六、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八、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安技措,通防和安全奖励三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计划完成。

三、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

四、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抓好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降低消耗,提供优质材料设备,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参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井下、车间,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六、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安全生产,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

七、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按照规定及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后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和措施,主动提出后勤安全管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生活服务范围的不安全隐患,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倾听职工对两堂一舍,生活的反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上级规定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负责两堂一舍的质量达标工作,抓好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减少疾病传染,树立为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搞好生活服务,保证职工吃、住、用满意,使职工具有健康身体、饱满热情地投入安全生产。

六、负责抓好多种经营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多种经营公司的安全生产。

七、参与矿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协助矿长做好善后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管理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上级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

三、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四、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硐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

六、经常深入井下车间,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补。

七、负责全矿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

八、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九、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履行的职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协助矿长组织编制全矿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矿井可采储量,安全经济、合理地安排开拓布局,搞好采区工作面设计,尽量减少生产环节,努力降低事故率。

四、监督国家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负全面责任,认真检查执行。

五、按时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变化修改补充,认真检查实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制定救灾措施,参加抢险救灾。

六、经常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七、按时参加本矿安全办公会,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八、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检查实施。

九、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对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对违反技术政策、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并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实行监督职能。

二、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积极参与矿规矿纪的修订和审议,并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三、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扩建和新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组织好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加强合格班组建设,开展好群众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教育职工自觉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减少和制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好群监网员活动,积极组织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充分发挥群监网员作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各级行政不断改善职工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加强尘毒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检查工作。

六、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听取和采纳委员对行政抓好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行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并按委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协助行政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督促行政整改。

七、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安全工作报告和安技、通防资金计划,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

八、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行政组织抢救,帮助做好善后处理的工作。参加各类事故分析调查,根据责任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九、及时总结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安全监察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参加制定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促矿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按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经常向矿长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参与或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现场头面,发现不安全因素,当即停产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检查验收。经常参加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装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和检验,确保各种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五、督促检查安技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负责本单位“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三同时”原则施工的改扩建项目不准投产。

六、督促行政领导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制度,并按要求监督管理使用好奖励基金。配合行政工会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督促行政定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指导安全教育部门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全员素质。

八、负责做好专职安监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好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安全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

九、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生事故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及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者,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十、按照上级规定做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工作,是生产科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召开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任务,落实物资材料准备。在安排生产计划和工作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认真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技术原则,督促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五、积极深入井下,调查落实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加强质量检查和管理,促进质量标准化的提高,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有关质量检查、重点工程竣工和新采区、采面投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严格现场管理,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落实好通风、机电、提运反映的单项任务协调工作,做好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环节疏通管理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规程、措施拒不贯彻实施。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工作时,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

七、加强环节管理确保五大专业系统畅通,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按照矿井生产月度计划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落实,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抓好“三量”平衡,防止采掘失调。

九、团结带领本科全体成员,抓好本科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督促全科人员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生产计划会、工资平衡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负责落实贯彻会议内容精神。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煤、掘进、通风、地质、测量、科技创新、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本科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法规细则工作。

三、对各工程的作业规程、开窝单、透窝单、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审批严格把关,并负责以上资料会审通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地质、测量、钻探、设计、采掘技术、“一通三防”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做好分管各专业的内业检查工作,提高内业质量。

六、经常深入一线,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一通三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做好纠正、整改工作。对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追查和处理。

七、协调好科内各专业组的业务关系,认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

八、抓好业务范围内基层技术员的业务思想管理工作,开好科工前会,组织好全矿技术例会,协助总工搞好一切技术活动。

九、搞好本科的科研技术活动,协助总工和矿长搞好全矿的科研技术管理工作。

十、协助矿长和总工,搞好全矿的采掘接续工作,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制订工作和会议,避免采掘失调。

十一、认真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监督好“一通三防”隐患整改与落实,协调好通风工区与其它单位的关系与矛盾,督促检查好“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好设施的移交与区域的划分,组织好通防旬检查工作,落实好通防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十三、参加矿工资平衡会,年、季、月度作业计划会,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等安全生产会仪,并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内容。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 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的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

三、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及采掘布局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四、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七、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八、掌握调度业务竞赛评比活动,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好调度室标准化建设。

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三、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组织和协调做好抢救工作。

四、掌握全矿当班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及各系统环节的疏导,确保正常生产。

五、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图表,并记录好各项有关台帐。

六、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七、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八、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要深入采掘迎头,盯住安全重点,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处理。

十、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十一、完成矿下达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采掘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组织全区人员,安全的完成矿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四、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本区队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区队和班组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

五、配合支部书记,搞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规程措施的学习和考试工作,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六、认真抓好区队“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严格质量验收和考核制度,抓好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七、组织开好三班的班前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把本班的安全情况讲清,并明确安全措施。

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井下,掌握本区生产过程中的状况,及时解决现场不安全隐患。

九、认真抓好本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责任区域煤尘堆积和瓦斯积聚。

十、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回报,要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接受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十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搞好工资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十二、抓好“周二”、“周五”的安全学习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全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精神。

三、经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机电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安全需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四、按时提出机电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负责实施。

五、制订和修订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后负责执行。

六、经常对本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特殊工种的职工要进行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发生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监站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调查、登记、分析。

八、经常深入现场,带领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了解全矿机电设备的状况,排除不安全因素。

九、负责组织每次的机电设备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十、及时整顿、组织调查,建立机电安全生产组织。

十一、确保设备“三率”不超标,机电管理,文明生产符合标准要求。机电机房硐室达标率要达到100%,杜绝机电设备重大事故。

十二、抓好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抓好全矿二寸以上供水管路安装维护工作,做好电缆设备清尘,确保风电闭锁安装和使用,杜绝因机电引发的通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十三、本人无“三违”,对全科人员严格管理。有三违者,不包庇,认真查处。

十四、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三电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用电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自身和本岗的安全工作,对三电办的安全负工作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矿区各生产,生活区域,井上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有机电设备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各种隐患、不安全因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隐患通知,限期整改,对违章作业的坚决制止。

三、经常深入到外供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排查不安全隐患,帮助落实整改及制订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每月向机电矿长汇报当月的用电情况和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矿安全供电工作尽心尽职。

运输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严格规章制度,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在矿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运输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及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深入实际,工作踏实,坚持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组织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认真安排运输设备的大、中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人行车完好率100%,轨道和架空线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六、负责抓好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工作范围内提升运输系统的洒水、防尘和清尘工作,做好地面防火工作。

七、组织开好运输生产平衡会,合理安排生产,认真布置各项工作。

八、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九、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工区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加强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自查验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抓好文明生产。

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通风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根据生产布局和开透窝情况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配风合理。

三、参与编审“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安全措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组织的通防例会和十项专业安全管理等各个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区计划总结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按排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四、负责制定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五、定期组织工区干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人员按时做好“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上报存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管理好各种牌板,记录、台帐、报表。

七、负责矿井瓦斯煤尘专项治理工作及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八、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渲习。参与编制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九、审阅签发瓦斯日报、通风调度日报等各种报表。

十、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十一、组织做好通风质量和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工作。确保矿井通防质量达标。

十二、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牢记通防无小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二、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矿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救护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

溜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传达、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二、准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和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抓好全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认真开好全队安全生产会议,重点工程亲自组织指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布置生产。

四、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狠抓设备安装和维修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五、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六、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在用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减少机械事故影响时间。

七、对全队区域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有关“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八、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认真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回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三

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 “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监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当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与监控主机发出的断电指令信息不符时,应发出报警,由调度部门对被控开关停送电状态予以核实,确属闭锁失败的,调度部门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实施人工停电。

5、“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秒,系统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30秒。

6、“系统”必须通过公司监测监控信息网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公司信息调度中心。联网主机必须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安全。

7 “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8、中心站监测主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时,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9、当“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监测分站必须保证甲烷断电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应保存不小于2小时的监测数据,当系统正常后,应将监测数据传回监测主计算机。

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中心站机房的防尘、防静电、恒温、恒湿、及屏蔽等均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具备合格的接地及防雷电保护装置。

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近期,随着“毒生姜”、“假羊肉”、“病死猪”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毒生姜”产地山东潍坊在报道第二天即将销售剧毒农药的药店经理拘捕、广州查获并销毁“毒生姜”300多公斤;上海立案查处了供应“假羊肉”的品尚豆捞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客观地说,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确实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就连拥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制度的欧盟,也出现了“挂牛头卖马肉”的食品安全风波。美国也曾出现大量食品、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让整个社会人心惶惶。就连很多内地人信任和依赖的香港市场,也曾经饱受有毒有害食品的困扰。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同时,还举一反三式地全面检查自身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制度漏洞。

反观我们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热衷于查处而不善于反思,对于如何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事件并没有太多的作为。2015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石家庄被撤职,21人被提起公诉,2人被执行死刑,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重,然而仅仅两年后,在甘肃、青海、吉林等地,再次出现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部分样品超标达500余倍,如此这般的监管环境怎能不让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失去信心。

在食品安全这个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有关部门不能总是满足于轰轰烈烈的“运动战”,满足于查处多少大案要案、收缴多少有害食品、抓获多少犯罪分子。而是要立足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防线,不断检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严防死守的“阵地战”将有毒有害食品堵在市场和餐桌之外,这样才能最终恢复和重建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这切中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要害,希望相关部门在积极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准入制度,如此方为保障食品安全、重建消费信心的治本之策。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四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1、井下监控网络凡涉及相关单位管理区域的,负责该区域管理的单位同时负有对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监测装备管理的责任。

2、井下监控网络实行分区管理办法,即各单位管辖区内的监控线路以及装备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3、对监控网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必须指定一位科区领导兼职负责管理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控装备。

4、对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回采区和掘进区,一般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中的电工兼职负责监控线路、传感器、分站等装备的管理,如班组中没有电工,则由班组长负责。

5、负责全面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等业务。

6、各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装备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本区域监控装备的安装、区域内监控网络变化的临时安装(以上均在矿专职人员指挥带领下完成)、线路悬挂整齐、保持设备干净整洁、随采掘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分站和传感器、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对监控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7、凡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出现的装备人为破坏、丢失,原则上追究本单位的责任,如能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和单位,则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

8、井下监控装备实行挂牌管理,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即为负责区域管理和单位指定的`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控装备的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备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对监控装备管理实行承包到人的制度,承包人即为各班组的电工或者班长。

9、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分站、以及线路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安全科提出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专职监控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拆除工作。

10、井下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局部区域停电超过2小时以上时,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专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

11、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监控系统的方案及措施,该项内容由矿安全科负责审阅把关。

12、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专职负责管理矿井井下监控网络的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安排和布置工作。

(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

(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存在安全威胁的行为。

(5)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五

(一)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以下简称执法装备)管理,保证执法装备运行安全、可靠,保障执法装备完好率和准确度,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在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增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上的促进作用,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5〕84号)范围内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备的执法装备(不含执法交通车辆)和近年增配的执法装备,适用本办法。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执法装备采购计划和配备方案的评审批复工作,并对执法装备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级及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装备投资计划和装备配备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制定执法装备管理细则。

(五)执法装备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登记单位是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单位,应当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对执法装备进行管理。

二、执法装备配置

(六)执法装备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科学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执法装备最低使用年限应符合有关要求,其中个体防护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听证取证设备、监察执法设备为6年,监察执法配备设备为5年。

(七)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执法装备配置:

1.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2.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

3.现有执法装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

4.现有执法装备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需要的其他情形。

(八)配备执法装备方式包括购置、调剂等。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九)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综合本级及所属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执法装备配备申请并报送配备方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评估审查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置。

三、执法装备采购

(十)对国家投资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要求批量采购的执法装备,要采用部门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统一组织,实行公开招标。

(十一)对没有明确要求的执法装备采购,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已确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采购的执法装备,涉及安全标志、计量认证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

(十三)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装备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装备验收、入账、领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加强执法装备日常管理。

(十四)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装备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增执法装备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装备变动情况录入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其中,执法装备入账凭证是财务处理的依据。

(十五)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装备领用交还制度。监察人员和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应当办理领用手续;人员调离(退休),应当办理交还或报废手续。

(十六)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执法装备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防止非正常损失和浪费。造成执法装备非正常损失和浪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执法装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

(十八)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相关年度决算报告中予以反映。

(十九)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二十)矿用防爆执法装备的保养和维护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gb3836)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十一)执法计量器具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他相关法规。

五、执法装备处置

(二十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装备,应当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5〕167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15〕168号)、《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15〕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5〕165号)等相关文件及本办法进行处置:

1.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

2.因机构变动发生占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3.达到报废期限的;

4.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需要的;

5.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

6.依照国家、行业规定需要处置的。

(二十三)执法装备处置应当与执法装备配置、使用相结合,逐步建立执法装备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二十四)执法装备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

(二十五)执法装备处置优先选择调剂方式进行;无法调剂的,可以通过转让、置换、捐赠等方式处置。

(二十六)执法装备处置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二十七)执法装备处置的批复是调整资产、财务账目的凭证。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资产处置批复,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八)执法装备处置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二十九)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置。

六、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三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装备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十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对执法装备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十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十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三十四)各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执法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三十五)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三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监督国有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日常性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下列矿井实施重点监察: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

(四)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

(六)采用放顶煤开采法开采的矿井。

重点监察下列内容:

(一)瓦斯治理责任制;

(二)安全投入;

(三)瓦斯治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

(四)防治瓦斯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瓦斯抽放系统;

(六)通风系统;

(七)安全监控系统及电气防爆性能;

(八)“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九)综合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

(十)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对重点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停止作业或者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瓦斯治理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三)没有设立瓦斯治理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的;

(四)有关防治瓦斯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和跟班下井、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到位的。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建议,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一)瓦斯超限生产的;

(二)应抽未抽或者先抽后采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三)未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功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不高、抗灾能力低的;

(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六)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风、循环风、风流短路的;

(八)突出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者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九)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

有以上两款情形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向被监察煤矿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有煤矿核定通风能力,对煤矿通风系统、计划产量和实际生产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发现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应当立即下达监察指令,并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建议,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内重点监察矿井的分布情况和数量,制定定期监察计划,其中以下三类矿井定期监察的次数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一)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1次;

(二)高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4次。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提出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听取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区域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国有煤矿企业有关负责人(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关于瓦斯治理情况的报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公告制度,在政府网站和当地媒体上定期公布重点监察的矿井名单、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有关瓦斯超限生产、违法生产、违章指挥等情况的举报,并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调查处理重、特大瓦斯事故时,对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国有煤矿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矿级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特大瓦斯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国有煤矿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局级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煤矿违反本规定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制定监察执法计划,确定监察责任区和责任人,建立安全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履行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印送: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六

1、监测监控要由专人负责看守值班,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有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监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

3、监控员必须熟练监测监控系统简易的操作系统,能独立开启和传输监控数据,会查询和打印监控报表,发现问题能迅速做出反映进行处理。

4、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检查核对各项记录(监控报表、故障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每天早上负责打印昨日报表,并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人员在岗期间应执行岗位责任,做好交接-班记录,完善各类资料存档。

6、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监管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监控员应负责配合进行处理,监控值班责任以考勤为准。

二、 监控值班管理

1、监控值班必须实行全天候监控,不得出现漏班,对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监测和传输,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监控员两人实行月出勤考核,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

得少于22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

3、监控员需请假休息,由两人自行商量,具备请假手续,做好交接-班工作,经另一名监控员同意后,由另一人负责值班工作,并要由矿领导或安通科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行政办公室审核。

4、监控员必须按时打印报表和填写记录,并在每日早上10点前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回报,并做好相应的故障记录。

三、 监控报警处理

1、出现断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

2、出现跑负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及时通知安通科人员进行处理,瓦检员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各区域值班瓦检员必须协助监管并定期进行校正。

3、出现掉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检查监控系统和传输网络,按操作程序重新启动,任无法正常传输时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回报说明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出现故障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查找故障源,并立即向部门主管或值班领导反应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监控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出现报警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矿领导回报情况,制定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矿井出现断电时,立即向机电矿长(科长)报告,查明停电原因、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监控室管理

1、值班监控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办公桌、监控电脑、定位电脑及网络设备卫生,定期维护监控电脑,协助更换人员定位标识卡电池。

2、监控值班室属于重点监护岗位,作为文明工作办公地点,严禁在室内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3、监控值班人员严禁使用外线录音电话进行私用。

4、监控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在早上8:00前开门,以便于矿井领导检查和签字。

5、监控人员要爱护室内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损坏或占为己有。

6、监控室内的各类图纸资料必须规范悬挂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或丢弃。

五、奖惩管理(值班监控员均以考勤为准)

1、监控值班员必须按时规范填写相关记录,若与报表或电脑记录不相符,或者记录不全,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2、每日打印的监控报表,值班监控员必须按时报送各

部门签字,未按时报送签字的一次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3、与监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监控人员允许时,矿部人员可以整理资料,但不得影响监控工作),否则上网一次罚款30元。

4、监控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班现象,漏班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值班监控员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义务,出现断线、跑负、掉线未及时进行汇报处理,处罚值班监控员50—100元。

6、监控出现故障或报警未及时汇报或不进行处理的,处罚值班监控员100—200元,达到报警级别的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7、监控资料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因个人疏忽导致监控资料丢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8、严禁在监控内进行违纪违规活动,值班监控员更不得在监控期间进行赌博

9、爱护监控室内公共财产,若因个人过失导致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一、每月必须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现场运行情况至少巡检一遍,对存在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通过联网系统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及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管调度,及时督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

三、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机房24小时值班及联网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对各矿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负责打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一氧化碳日报表,并负责填写当日监测信息异常情况的分析纲要,交与通风科校准,汇总后报矿领导审阅签字。

五、安全监控中心组织矿区队监测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对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井下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及时向矿通风部门通报。

六、对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及系统性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加强对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事故追查处理,并负责审查防范措施。

八、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七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八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3.1贵州________矿业有限公司。

4管理办法细则。

4.1总则。

4.1.1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4.1.3公司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4.2隐患治理责任制。

4.2.1公司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2.1.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4.2.1.2公司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4.2.1.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4公司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5公司安全部门主任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4.2.1.6公司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2.1.7基层区队区队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2.1.8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2.1.9基层区队、含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安全部汇报。

4.2.1.10、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4.3.1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4.3.2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a级属矿井自身一时难以处理,需要(集团)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b级为矿井自身能处理的;c级为区、部、队能及时或现场处理的。

4.3.3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能发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隐患。

4.3.3.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4.3.3.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3.3.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3.3.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负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4.3.3.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6超层越界开采。

4.3.3.7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4.3.3.9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4.3.3.10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4.3.3.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4.3.3.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3.4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4.3.4.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4.3.4.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4.3.4.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3.4.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3.4.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

4.3.4.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4.3.4.7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

4.3.4.8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4.3.4.9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4.3.4.10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3.4.11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3.4.12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

4.3.4.13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4.3.4.14其他。

4.3.5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由基层区(队)、基层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4.3.5.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4.3.5.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4.3.5.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4.3.5.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4.3.5.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3.7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

4.3.8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

4.4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4.4.1公司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2公司安全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级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4.4.3基层各区队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当月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向能发公司、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总经理(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4.5责任追究。

4.5.1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作业的部门、区队,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公司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0857-7445036),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5.2公司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部门、队),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其它。

5.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九

一、 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

二、 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须请假。经科长同意并写请假条后

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除扣除当天工日外并加罚50元/工日。

三、 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次下井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下班后准时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四、监控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本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记录。

五、各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线路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严格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应保证直度,所有监控线路不能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线头,监控接线盒不能有缺挡板、密封圈等现象。

六、各种台帐应记录规范,准确齐全。

七、各种传感器必须严格按标准调校。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风电、瓦斯电闭锁每隔7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安全科

2017年10月12日

一、监控员必须佩证上岗,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无关的材料;

三、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监控无关的事情;

四、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得强行启动和非法关机。

六、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或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八、绝不允许关闭监控主机。

九、严禁使用监控室电话办私事。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

为发挥员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队、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工作面配备电话设备,每班填写信息报表,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通道,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放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参加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部门、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矿安全科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由办公室领导层传递信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根据所在单位安全信息数量和保密程度,每半月或每旬,以加封或不加封的方式,直接送矿安全科或由办公室代转。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有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向调度室传输。

(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直接用传真电话向矿调度室传递,无法传真的过后再补填,调度室根据安全信息的轻重缓急,核实整理后报领导层。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  学习培训制度;

(六)  安全承诺制度;

(七)  民-主管理制度;

(八)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  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  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  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  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 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更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决定因子。班组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最基层组织,要顺利贯彻落实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班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因此,班组安全管理的优劣,决定于人本效应的充分发挥。下面,笔者就如何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中的人本效应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塑造班组安全管理的灵魂

安全文化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形式,它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灵魂。班组作为参与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承载者,又是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直接执行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从提高组员的安全思想境界和维护组员的安全权益入手,大力进行“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引导,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的宣传和灌输,使“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别人不保险”、“我的责任我知道,我的责任我落实”的安全理念真正变成每个组员的自觉行动。

1、创新载体,加强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

在安全管理中,人是第一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中不难看出,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不规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要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规范、持之以恒地开展。要注意创新安全文化载体,积极构建安全意识教育的平台。当前,我们盛泉公司66个生产班组中普遍采取了“班前安全宣誓、一日一安全提醒、现身安全说法、发动家属给组员寄送安全家书、建立全家福亲情牌板、给组员发送安全手机短信”等安全教育方式,并在学习室、工作现场和组员宿舍等场所张贴安全谚语、安全警句,从视觉系统到听觉系统进一步增强了组员对安全的感性认识,把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深深地烙在了组员的脑海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要让组员对安全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还应该积极探索教育载体的不断创新。一是要积极推广并坚持好“手指口述”管理法,以此规范组员的作业习惯。“手指口述”管理法是国际认可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是针对煤矿高危及操作环节复杂等特点,创新的一种通过心想、眼看、口说、手指的指向性集中,按危害辨识、预防和培训的策划对工作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确认。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组员深思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是规范组员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目前,许多煤矿都在推广此法,盛泉公司也不例外,但关键是要做到持之以恒地坚持,并抓好向班组自主管理的延伸,提高职工主动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自觉性,使管理要求和正确的操作流程成为每个人潜意识的一部分和日常的行为习惯。二是开展班组危险预知预防活动,增强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解决能力。班组在工作前,要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发动组员讨论分析工作现场情况,对每一项工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并制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危险预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预知预防能力。

2、丰富内涵,强化培训,提高组员的业务素质

企业千条线,班组一针穿,企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的活动上。班组安全管理的质量和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往往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决定因素。因此,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就必须把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抓好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素质培养。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具备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安全意识不强、技术不过硬、组织能力差、群众基础薄的班组长是不可能带好一个班组的。因此,必须要做好班组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一是要把好“入口”关,通过班组长直选程序将最合适的人选选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二是要把好“充电”关,采取各种方式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使班组长能较为完整的拥有合理的知识架构。其次,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这部分人肩负着保证矿井生产所需各种设备、各个环节、各个转载点、各道生产工序正常运转的艰巨重任,是班组的中坚力量,他们安全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班组乃至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建立特殊工种长效培训教育机制和持证上岗机制,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操作规范,可以避免大量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违章行为的发生。另外,要为班组全体成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学习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根据生产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像我们盛泉公司近年来探索形成的互动式、换位式、讲授式、直观式、活动式“五式”培训法,避免了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培训弊端,这样老师讲的起劲,职工听得入神,培训内容接受的快、多、全,效果特别明显。为了让职工养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还可以考虑将课堂搬到井下现场。像盛泉公司近期推广的“现场安全知识提问法”就深受职工欢迎,矿检查人员、区队盯岗人员和班组长、安监员针对每个职工的现场实际情况,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间隙,有目的地提问一些有关的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奖优罚劣。这样,不仅增强了职工自觉学习的浓厚兴趣,还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职工在实践中加深学习记忆,在学习中提高实践能力。

3、开展活动,增添气氛,提高组员反违章的自觉性

班组安全活动是创建安全文化的有效载体,结合当前班组安全活动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今后要在活动的实效上多下功夫,在深度和广度上多做文章。比如利用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安全讲评会,对一周以来在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反面典型进行评选;也可以开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安全理念征集、安全家书宣讲、安全经验大家谈等活动,让组员充分参与;还可以让违章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违章经过,或者开展“回头看”向事故学习等活动,通过对违章和事故的剖析,让组员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从而形成浓厚的安全活动气氛,提高组员自觉反违章的积极性。

二、推行班组自控管理,构筑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班组自控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加强班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试想,一个班组如果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弱了,凡事都要靠别人去督促、去检查、去指导,那么它还有活力和生命力吗?因此,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其根本在于提升自身的控制能力。笔者认为,要达到此目的,重点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科学的班组管理组织体系和内部分担制度。

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明确的分工,相互协作,从而达到规范和约束组员行为的目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可分为:班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设立质量验收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设立安全群众监督员,负责对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本班组的质量标准化状况进行民-主监督;委派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班组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专项监督考核。“四位一体”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并能极大地提高安全管理的权威和效力。同时,可在班组内部建立安全管理分担制度,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到班组每一个成员,让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和分担一些安全管理工作,不致于成为甩手先生,这样,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高,自律意识才能增强,进而促进班组自控能力的提高。

2、重视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对等和规范落实。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自控能力,保持班组安全的长期有序可控,必须要保证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和对等,使班组在承担必要职责的同时,也有相匹配的权力保障责任履行,有合理的利益驱动以强化责任落实。有责无权,必然导致责任的虚化和落实不力。若拥有责权但无利益,短期可以,长此以往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当然,目前大部分煤炭企业对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统一明确的,给予班组长的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但是,在提高班组长待遇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广大组员,收入要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差距内,如果拉距太大,容易挫伤组员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也容易在班组长和组员之间产生一条鸿沟,一旦造成这种状况,就无法谈得上提高班组的自控能力。因为班组自控能力的提高,必须是由全体班组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有效沟通以及全员素质的提高来加以保证的。

3、必须培育富有特色的团队精神,提高班组执行力。

团队精神的形成,需要不断地提炼、积累和完善,是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执行力生成的重要途径。应当切实把团队精神的培养摆在战略规划的重要位置,体现在各种复杂、艰苦的执行过程中,真正使每个组员有效地掌握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流程以及各种变化条件下的应变策略。要培养卓越执行力,就要做到一抓制、二抓人、三抓实、四抓狠。一抓制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和监督检查评价制度等,要体现“细”的原则,体现标准化、规范化,更要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抓人就是将所有安全管理措施全部落实、考核、检查、兑现到具体人,在执行制度上,一视同仁,没有“特殊人”和“特殊事”。三抓实就是查隐患、反三违工作要做实。不能流于形式、不能雨过地皮湿、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乱凑指标乱点鸳鸯。四抓狠就是对违章行为分析要认真,处理要狠,对违章者要严惩重罚。

4、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有机地利用军队管理中特有的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要求、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考核手段。严密的组织就是各级人员明确安全职责,理顺关系,各负其责;严格的要求就是让职工层层按照军事命令动作,任何人不可逾越,从而使各项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行为化;严明的纪律就是各项工作和要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厉的手段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不按规定动作和程序进行的,不能圆满完成的一律严格考核。这样真正做到从着装、言行举止到生产的整个过程都要一丝一毫不放过,使各种违章行为无隙可乘。

二是完善班组安全互保(联保)标准,实行动态联保。要完善互保对子搭配形式,按照能力互补、性格互补、作业内容联系互补的原则进行结对互保;要完善班组安全互保更新管理,即班组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最好是将互保对子名单上墙公开,不得遗漏;同时,班组各互保对子之间、上下交接的班组之间也要实行联保。

三是建立班组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每班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班组长组织全体组员召开班后会,开展安全工作质量自我评价,点明安全生产中的个别现象、找出安全质量上的共性问题,进而寻求科学的解决方法。安全自我评价可极大地增强班组成员的安全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帮助组员找出自己容易在工作中忽视的问题,以便在下一班加以改正。

四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离不开质量,质量是安全的前提和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将标准化工作引入和延伸到安全工作中来,它包涵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设施质量、环境面貌质量等内容,是融汇于安全中的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和施工,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和存在,进而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和诱因。因此,加强班组自控管理,就必须重视和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监测监控系统信息联网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三条 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六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 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监控室并保证畅通。

第九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条 保证监控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 使用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四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

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置防火墙,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一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经过煤炭行业培训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设置监控信息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三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四

为确保我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根据我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一、地面监控设备

(一)调度监控中心设备日常管理由调度室负责,设备及线路维护有机电科指定专人维护。机电科要加强调度监控中心供电管理。调度监控中心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供电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机电科必须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应3个月轮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于与监控无关的事,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

(三)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备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四)监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必须使用防雷装臵系统: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及井口等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安装防雷装臵。在雷季节前,要对所有的防雷装臵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并确保接地良好。

(五)监控中心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ω。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以便追查处理。

(七)安全监控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机,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外协维护单位联系,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金沙县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遇有灾害性天气要时时注意天气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设备损坏。

(八)监控中心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并有技术员审核签字,以供考察各设备的技术状况。其他任何人员严禁随意调整监控设定值和随意改变网线接口。

(九)监控中心应保持整洁,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不准班中脱岗

二、井下监控设备

(一)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地方,安设位臵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

(三)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通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臵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六)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

(七)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八)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面检修校验。

(九)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

(十)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校由矿机电科专人负责调校,调校值由矿总工根据其所在位臵确定。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现场瓦检员应迅速与机电、通风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十一)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臵、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调度监控中心。

三、 安装要求

(一)凡安设甲烷传感器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装臵。

(二)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

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隔爆电气设备管理。

(三)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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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五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六

我州境内煤炭保有储量3.5亿吨,居湖北省第一,而且埋藏浅、易开发,但也存在煤层薄、资源分散等弱点。近几年,我州通过关井压产、深化整治、资源整合等手段,从1982年的800余家小煤矿压减至现在的109家,其原煤产量保持在300万吨左右。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煤矿规模、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都有很大变化。煤炭工业已成为我州支柱产业,在我州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促进我州经济快速、良性发展具有巨大作用,是支撑我州经济发展的基础。

近几年来,我州在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安全基础管理投入不断增加,洗煤设备安全条件、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形势发展趋好。全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15年的28.1人下降到2015年的11.8人,下降58%,但比起2015年我国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41、全省5.98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由此可见,我州的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影响我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州地处湖北西南部,地质条件复杂,褶皱、断层和急倾斜煤层多,我州有部分煤矿处在向斜或背斜构造部位。而向、背斜和断层的轴部、拐角和泯灭处正是构造复杂和应力集中区。客观的地质条件决定了我州煤矿开采难、安全隐患多。二是从我州已发生的煤矿事故可以看出,顶板事故和瓦斯窒息事故是煤矿事故的两大主要“杀手”。同时,我州煤矿产业还存在着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因此在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上,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州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我州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解决好我州煤矿安全问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必须提高煤矿业主及从业人员素质,引进、研究实现小型洗煤设备化生产,建立健全煤矿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煤矿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促进我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关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夯实安全基础。要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应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引进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使企业拥有地质、采矿、通风、测量、机电、计算机等技术团队。有重点、有步骤地强化以安全基础管理为重点的扩能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煤矿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强化瓦斯管理装备,瓦斯浓度达到抽放值的矿井必须实现瓦斯抽放。各县、市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开展瓦斯防治工作,深入实际,狠抓落实。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离心脱水机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明确监察重点,采取硬措施、硬办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紧盯住不放;对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意见,对事故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建;在煤矿执法工作中,要重视和加强煤矿行业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和履行行政执法手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要自觉规范行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煤矿要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采取委托培训等办法,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搞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对煤矿瓦斯检查、放炮、绞车、电工、支护、通风安全、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煤矿专业人才配备标准,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煤炭教育采取特殊措施,多种形式培养煤矿专业人才,保障煤炭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需要。

四是切实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通过资金投入、资源转让等政策,鼓励地方大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以煤炭资源整合、安全整治、技术改造等为契机,将部分有潜力的小煤矿改造成大煤矿,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矿井,带动全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五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网络平台。要建立煤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煤矿法人、股东管理,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等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持证人员的管理,数控洗煤设备把他们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吊证管理,对不负责、不称职的及时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岗位证,两年内不得从事该岗位工作,两年后可经过再培训上岗。同时,要加强企业网络平台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把煤矿企业相关信息、矿长及特种作业岗位考核实行州、县、矿三级联网,由企业录入,县级监督,州级考核。

六是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升煤矿本质安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对于煤矿管理来说,虽然建立完善了很多管理制度、办法,但从整体上来说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等,特别是超前预防控制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思路传统保守,未能真正意义上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1.本质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基于这些问题,煤矿企业提出本质安全管理的思想,本质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 国家财产损失为宗旨,建立与传统安全管理相比更科学、更系统、更有效、更全面的体系化安全管理模式 。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杜绝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使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 善。

2.本质安全管理的特点

2. 本质安全管理是以风险预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通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工序和所有可能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具体的辨识,分析不安全因素的风险等级, 明确管理对象,从源头上对管理过程和管理重点试试超前预防控制,实现关口转移。

3. 本质安全管理具有针对性、简单性的特点,煤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求全员、全过程参与,使得各作业人员参与危险源的辨识、管理流程的设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以至于对现场的作业的操作简单且操作性增强。

4. 本质安全安全管理具有通用性和特殊性的特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给出的是一整套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只要全面实施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就能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本质安全管理的思想和特点,对于建立煤矿本质安全体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也为打造和-谐矿区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职工谋求最大福利带来的盼望。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信息系统与网络资源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保护现有的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制定本制度形成一个动态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过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证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

第三条通过安全管理不但能够保障己有的安全系统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够实际检验安全策略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时进行升级改进或实行新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制定适用于煤矿信息网络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1、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

2、物理环境:包括机房场地环境、设备维修、存储环境等。

3、通信线路:包括专用的通讯线路、网络布线、用于数据通讯的电话线等。

4、软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它各相关的应用系统等。

5、文档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指南、参数配置表、运行操作记录、故障维护处理记录、电子数据及文档等。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煤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保障煤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报告。

第九条负责安全产品的使用、维护、升级,所有安全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和授权,不得擅自采购和私自试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

第十条软件系统安全: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1、系统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系统软件:

(1)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2、应用软件指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信息中心、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中的作为:

2、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4、由相关技术部门提供系统运行的安全报告。

5、当系统调试完毕,应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如果系统出现变更,应该重新对该系统作安全评估,调整安全配置,并更新相应的系统档案,必要的时候修正整体的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环境安全。

1、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和规范。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依据有关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机房环境、机房进出、机房设施、机房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及设备的安全。

4、对主机房进行开机、关机等日常的操作,建立操作程序,并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硬件设备安全。

1、对主要的信息财产按安全等级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对于处理与敏感、有价值或重要的组织财产相关的系统应基于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进行附加的控制。

2、对系统的相关计算机和数据通信设备及其连接关系,要编制与实际相符的拓扑图,并归档保存。

3、业务系统和网络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策略。对业务系统设备和通信线路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4、已开通运行的卫星通信端站,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关机,不得进行中断性测试,严禁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5、对路由器、交换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接入。

6、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实体资源和定位状况要进行逐项编号登记和建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7、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8、应确定用户对无人值守的设备进行适当的保护。安装在用户区域的设备,如工作站或文件服务器,需要特别的保护,以防在无人看守时遭受未授权的访问。

第十四条软件安全。

1、应用软件应根据岗位情况、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控制;

3、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

5、煤矿各部门必须根据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安装防病毒、网络入侵检测软件等监测、检查类安全产品。

第十五条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

1、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访问控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2、企业内部所有的机器应该提供口令保护功能;用户在设置和使用口令时,应遵循好的安全习惯和口令管理的要求。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等)的口令必须由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按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由不同人员掌管服务器操作系统口令、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和网络管理口令。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多种服务或平台,需要多个口令,应建议他们使用单一的有质量的口令,并对储存口令提供合理的保护。

4、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各岗位操作权限,各类操作系统的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敏感信息、访问必须通过身份授权认证。

5、在正常的系统运行中,所有对业务系统的实质性操作必须由操作员按权限控制要求执行,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对系统或应用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4、系统备份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静态数据的备份工作,以备系统出现意想不到的故障。

第十七条计算机病毒防范。

必须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系统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漏洞补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所有工作站全部安装防病毒软件;

7、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源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9、随时注意计算机的各种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用查毒软件仔细检查;

10、经常更新与升级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版本;

11、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要定点、定时、定人作查毒杀毒巡检;

12、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并同时上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派人处理。

13、接受省经济信息中心采用定期常规检查与特别日期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网络安全。

1、新建网络、网络改造、网络变更或新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制订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实施安全检验,未经检验的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不允许投入使用。

5、不得采用一台路由器同时与internet和行业内联网进行互联。

7、禁止联入行业网络的计算机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等方式登录到其他网络,如业务确实需要,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及信息、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8、存放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和网络要与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涉密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国家保密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9、不得将行业网络与其他网络直接连通,行业网络在与外部网络进行连接时,在外联网的交界处,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制定严密的访问权限。

11、行业网络应该只开放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服务端口。

12、建立卫星设备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加强卫星通信的监管,防止垃圾信息上卫星通信网,保证卫星通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3、其它未进行详细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详见《网络管理》一章。

1、全省行业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必备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意识。

2、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资源配置,运行状况,并建立详细档案。

3、关键技术岗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并立即更换信息系统的操作口令。

4、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5、加强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应用水平。

1、行业网络的上网单位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自觉保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的秘密。

2、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指定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应管理和维护人员必须对本人接办的各项事务的处理过程负责,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各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辽宁烟草信息系统安全。

4、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审查工作由同级保密工作机构或业务工作机构根据有关专门规定负责执行。禁止绝密级的信息上网传输,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同意,并不得传输到行业网络之外,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联网、限期整改的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实施决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矿长办公会

每月一次,由矿长主持,每月30日(或最后一天)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2、安全自查办公会

每旬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3、质量验收办公会

每旬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月10日、20日、30日(或最后一天)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安全生产调度会

每天一次(7:30),由公司当日值班总指挥主持。

每次会议由调度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会议记录、纪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会议范围

1、矿长办公会

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稽查队等职能单位的中层干部和生产单位、辅助单位的“三大员”以及后勤科室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安全自查办公会、质量验收办公会

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稽查队等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辅助单位负责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派部门分管人员参加。

3、安全生产调度会

参加人员:当日值班总指挥制人员和各单位值班人员。

三、会议内容

1、矿长办公会

(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指令、通报,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围绕全公司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安全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近期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检查各单位、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阶段内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思想动态、对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或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4)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和阶段性安全工作意见。

(5)研究制定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提出年度、季度及阶段性安全奖惩意见;依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作出处罚决定。同时,研究确定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

(6)研究制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年度及阶段性达标规划。

(7)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8)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提出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并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

四、会议贯彻

会议研究决定的安全生产意见及措施,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任务及目标,由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分工负责抓落实。生产调度室要及时调度各单位对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五、责任追究

根据《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未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的职工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未认真传达会议内容的干部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不按规定通知人员参加会议的处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调度室未及时调度各单位对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或未向公司分管领导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的,处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为规范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布置、落实和总结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哈煤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

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单位只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会议内容为落实哈煤公司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讨论制定哈煤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研究布置公司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办公室和安监处同时进行原始记录,由办公室形成并下发会议纪要,业务保安处室根据会议精神对会议决议进行布置落实。

第二条 经理安全办公会议

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经理主持,公司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研究部署公司宏观安全工作目标,解决公司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记录,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等领导、安监处、生产计划处、各单位只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听取各单位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安监处负责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层层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基层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生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辅助生产单位每旬进行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布置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当安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可以随时决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第六条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都必须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对会议中布置落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责任人要有专人督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九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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