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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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一

1、项目经理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设置懂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务管理员,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2、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布置方案,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选配及时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由机务员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向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要齐全,记录要认真,而后方可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在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安装要符合规定,特种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要求,机械设备使用环境要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7、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若发生机械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的扩大,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加以整改,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8、坚持机械设备使用“十字”作业法,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作业。

9、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操作者懂技、会操做、能维修。

10、项目对机械设备使用要进行经济合算,作到资料完整齐全。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二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三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2.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2.4、液压装置的检验。

2.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2.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2.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四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2、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五

建筑业的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加速建筑工业化的进程,实现建筑业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xx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七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八

1、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工地上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3、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5、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6、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8、地锚埋设牢固,达到规定深度,缆风绳角度组数符合要求,不牵在其他物体上。

9、严禁一切违章作业,吊篮上下严禁乘人,不符和规定的井架严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木工机械严防伤手,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不准上锯刨的木料不得上锯刨。

10、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九

为保障大型机械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电气焊设备、吊车、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机动车辆、试验仪器等。

1、为规范与大型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大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大型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 、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大型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至少每 1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 、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 、设备执行“定人定岗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1、为规范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3、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通报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大型机械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总结各部门职业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布置下阶段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交流其他单位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审定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听取大型机械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大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1、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一

为加强机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设备能力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设备检修对自制备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业(矿山)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的加工任务,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必须于年底前根据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的消耗、库存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加工计划。加工计划要按季、月安排生产。实施计划及加工图纸每月提前25天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下达。加工车间在1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艺、工时定额,落实材料、工装,核算生产能力,于月前5天编出月度作业计划后进行施工,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作考核依据。

3、机床数量少(5台以下)的车间要自行安排月、日计划。车间设备员安排计划后,应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便于考核。

4、机械加工车间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生产车间设备员参加的'调度会,除通报加工情况外,还要安排计划外的加工任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计划平衡(或协调)会,检查月度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机械加工应实行工时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车间每月公布各机床或操作工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

6、机械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专门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加强工序质量检查,未经检验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准自行施工。大型铸锻件及高压件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凡生产的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7、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操作者应填写产品报废单,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车间要经常召开质量分析会,交流操作经验,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8、各机械加工单位应及时上报月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如下:

(2)品种(项目)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项/计划项)×100%;

(3)质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废品率;

(4)台时利用率=(实际利用台时/应有台时)×100%;

(5)定额工时完成率=实际总完成工时/项目总定额工时)×100%;

(6)修旧利废指修旧利废的项目、件数及创造或节约的价值。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二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大型机械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自编文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文件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当大型机械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3、制定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文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大型机械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文件销毁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1、为避免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求援。

1、大型机械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每年年初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检验计划并报大型机械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5、大型机械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大型机械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大型机械设备检验后,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大型机械设备存在问题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1、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13、大型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4、大型机械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为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3、检查内容:

大型机械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大型机械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大型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5、隐患整改: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三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七、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三、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签、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四

为加强供水管理、保证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保障用水卫生,特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维护、保养等管理制作如下标准。

一、露天水箱入孔均应加盖锁好,室内水箱房应加锁,钥匙统一保管。

二、水箱清洗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方能进入水箱操作。

三、水箱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后取水样检查色度、浊度、有无异味、沉淀、测试其ph值,并做好清洗记录;如不合格应重新按标准清洗。

四、每年三季度清洗水池后,送地下室水池水样交防疫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清洗工作程序。

1、所有清洗物品及人员装备均须事先消毒。

2、清除水池(箱)内淤泥、杂物和锈块等。

3、清淤后投药消毒30分钟。

4、放水冲洗2~3遍以清除异味。

5、重新灌水并恢复正常供水。

六、使用中如发现水质异常现象,应马上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清洁处理。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五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七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八

1、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的,证照齐全方可使用。

2、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设备的安装。

2.1.1大型设备安装时,要选择经市建委认证的安装队伍,备案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签订安装合同。有安装队伍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安装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填写检查验收表格,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请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设备时,要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六级大风或大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2.2.2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局或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证复印件存档。

3、机械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检修。

3.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每班作业前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3大型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设备零件松动、运转有异响、振动及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填写保养记录。

3.4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修,项目部经理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制度(优质19篇)篇十九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务必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务必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务必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务必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务必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就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务必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职责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务必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务必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务必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务必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资料。

1)本班完成任务状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状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状况。

3)本班保养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状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务必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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