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文锋

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减少员工之间的冲突,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一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项目建设指挥部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位财务签批人,行使财务“一支笔”职责。

(一)日常经费报销程序。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签批人签字以及相关附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拨付工程款、补偿款等相关费用,依据相关程序,经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经办人、复核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财务和分管项目的领导)、财务签批人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购置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要设立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做到资产使用责任到人。

重点项目完成后,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封账,按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他方。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所拨付的工程款,补偿款按照相关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注意环境卫生,随时清理自己的办公用品,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一、指挥部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

二、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三、不得向施工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四、不准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向施工单位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卡、推、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实行每周六工作例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二、例会内容要求:

(1)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后安全、质量、进度的完成执行情况;。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上次例会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及措施要求;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每次召开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会议名称、参加领导、单位及人数等。

四、重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存档。

五、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于当天将会场打扫整理完毕,做好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危险区域进行操作时,施工单位应在醒目部位设置警示牌进行标识。

五、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二、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四、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六、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一、正常上班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私事需请假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有事请假1日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3日内,经主管领导和指挥部指挥联合审批;3日以上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二、汛期,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事需请假的一律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做好工作衔接。

三、特殊岗位责任人请假必须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确保工作顺利交接,正常运行。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承担。

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或离岗,有事须提前申请调班、请假。

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指挥部的安全巡查工作。保持经常性的巡逻检查,关好门窗、电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生活费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生活费按3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四、指挥部来人接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则上在指挥部就餐。

五、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办公用品,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时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行车。

三、按时购买车辆保险,严禁脱保。

四、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

五、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不准开私车外出过夜。

六、驾驶员有事要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离开。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三

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四

第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主管部门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第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资金管理的范围是: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三)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除项目建设指挥部外,还包括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临时性项目管理实施机构。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

第六条 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项目所需投资预算,须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查确认。

第七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预算申报必须附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项目建设指挥部。

第八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超项目范围、超开支标准、超项目概(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转借、截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原资金审批程序报批;设计变更、漏项和其它原因需增加投资概(预)算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增加投资概(预)算的,市财政局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并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将用款申请,于用款前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实行投资包干。拟实行投资包干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报批时一并提出,由市财政局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批复。建设项目已施工或实施后,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提出投资包干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合理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聘用、注销需报经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一经开设,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转移和撤并。待项目全部完工,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结清专户。 第十四条 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市财政局审定前,项目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撤离,机构不得撤消。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固定资产管理

(一)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后须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造册登记、入账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必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

(三)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做好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工作,并填列清单,随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上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擅自处置财产和物资。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对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按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项目用款计划和经工程监理审查签章的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及时拨付市级投资资金。

第十八条 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市级补助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以支出指标下达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县(市)区级配套资金及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审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指挥部应按批准项目概(预)算资金的10%预留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后,再将预留尾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月及时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便市财政局合理调度资金,避免资金到位不及时或资金在项目单位沉淀。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市财政局停止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将项目收支年度结算及相关会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项目资金因项目未完工形成的结余,随项目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在项目竣工(或完成)后3个月内,须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或由市财政局委托具有项目预(决)算审查资质的机构(含中介机构)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进行评价,确定项目决算的最终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批复。项目竣工后有资金结余的,按市财政局审批决算确认通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检查的内容:

(一)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或补助)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五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六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选择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确定施工单位后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

(三)在开工前未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实体围档的;

(五)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而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

(二)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八

市指挥部:

为全面做好经一路槐荫区段收尾阶段的整改工作,根据市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道路工程收尾工作的通知》和市指挥部有关会议要求,我区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调整工作计划,努力把整改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的思路及工作措施。

我区段的经一路全长2.82公里,点多、线长、涉及面广,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想保质保量的完成整改任务,需要认真组织,科学施工,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

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成立了由副区长杨华同志任组长,区建管委主任章建东同志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指挥部各专业组及沿线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整个整改工作。

2、制定总的工作思路。整改比新建更复杂、更费工,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我区制定了“抓住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对整改质量提出了“高于标准、严于要求、确保质量、一步到位”的要求,整改工作力戒重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3、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我区根据市里下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前期自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经一路槐荫区段工程收尾工作整改实施意见》,该《意见》严格按照市《通知》的要求,把整改内容分为市政设施、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环卫设施、路灯设施、环境整治和拆迁等6个方面,对每一项都提出了相应的目标要求,并规定了整改最后期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开会动员部署。为使整改工作迅速展开,我区召开了由市政施工、绿化、环卫、城管、拆迁、行政执法、监理、市质检站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落实了责任目标。会后各部门分头行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根据最后完工的时间,制定了倒排工期四阶段计划,四阶段为:排查统计阶段;施工组织阶段;自我检查阶段;指挥部检查阶段。四阶段的划分使整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按计划进行。

经过近期的辛勤努力,目前我区的整改工作大部分已完成,

个别地方还需要点时间:

(一)市政设施方面。

1、切割检查井7座,清挖雨水井70余个,铣刨修补沥青路面189平方米。

2、整修路沿石500米,更换16米,勾缝120余米。

3、整修、增铺人行道花砖160余处计480平方米,铣去重做不平顺的路口顺接处45平方米。

4、处理污水冒溢2处,增设检查井3座,铺设污水管11米。

5、处理交警信号灯基座90余个。

6、拆除经六路营市街路口东北角花坛1处约7平方米。

整个市政设施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毕。

(二)绿化工程。

1、对沿线500余株行道树国槐进行了整形修剪,达到高度一致,树形匀称。

2、补植行道树国槐12株,其余39棵树坑内因有管线穿过,树坑无法达到标准深度及宽度,故栽植了小龙柏。

3、对行道树穴内嵌草砖集中整理一遍,对部分下陷和损坏的进行调整和归并,树穴内高出地面的土进行了清除。

4、新建红线外零星绿地20余处,新增绿地面积1700平方米,新植草坪1700平方米,新植苗木5700株,清运渣土1190立方米,换种植土1100立方米,破碎砖混基础376立方米。

5、对分车带内缺植苗木进行了补植,共补植金叶女贞、红叶小檗3200余株。

6、对分车带及两侧绿地加强了管理。近期以来,加强了对绿地的打药、修剪、浇水等抗旱救苗措施。

(三)环境整治和工程拆迁。

1、对需要整改的广告牌匾,我区行政执法局和建委城管科在摸底排查的前提下,下发整改通知188份,目前还有30余个未整治(部分是在拆迁范围之内)。

2、纬六路至纬九路拆迁工地新建围墙300余米。

3、对沿线影响环境景观的渣土、垃圾等由绿化、环卫部门进行了清运。

(四)环卫设施。

1、清理生活垃圾15袋。

2、在纬六路桥下设置2个垃圾周转箱。

3、道路保洁工作正常进行,近期又加大了保洁力度。

(五)其它。

1、配合交警部门安装中央安全岛隔离墩10余处。

2、抹平处理路灯杆基座70余个。

3、对交通管理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查,对个别锣栓松动或机柜不顺现象进行了处理。

4、协调彩色混凝土施工单位对经一纬九路处因热力施工挖开的彩混进行了修补,约15平方米。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的整改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建设者的艰苦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与不足。

1、整改资金不足。前期道路建设时由于抢工期及大面积软地基处理,使投资大大增加,造成一定的资金缺口,目前仍未很好的解决,整改资金也收到限制。

2、部分公用设施施工不同步。如中央安全岛隔离墩交警部门长时间不安装,造成安全岛花砖受损;一些配套设施施工不同步,造成对路面重复破损;有些专业管线维护私自进行,造成慢车道或人行道的破坏,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建议上述部门施工时能同步进行,以避免对路面的重复破损,同时能前提通知我区,以便我区做好协调及修复工作。

3、对沿线人流量较大或分车带内有混凝土基础的地方(如我区西市场小商品商城处人流量较大,分车带绿化苗木损坏严重),无法栽植苗木,建议设计部门将此处更换为花砖。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九

7月2日,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统一思想,做到了领导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到位,规范操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及时贯彻,狠抓落实。一是7月5日,街道迅速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上传达贯彻了区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产核资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组、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和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组、督查组等四个工作机构,将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三是向各村派驻了工作督导组,加强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四是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望城街道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具体时间、任务、要求等。

(三)规范操作,全面清理。开展“三资”清理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关键和前提。我街早在20xx年5月份,就开始筹划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8月份,村级财务双代理中心成立并正式运转。同年9月份,增加了“资产、资源”的代理服务工作,成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村设立“三资”管理工作站。我街在开展“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此初的压力也是很大的。由于处于市郊,征地拆迁多,资金流量大,实行“三资”监管,村级权力减少,大部分村干部不理解,就连少数街道班子成员都不大支持。为此,我街多次统一街、村两级干部思想,分析形势,讲透利弊,提高对这项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是以街道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和村级工作站为阵地,设岗定责,建立机制,做到领导上坚强,力量上精干,保障上有力。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移交。在“三资”清理中,清理工作小组以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三资”清理工作之中,从办公用品到村级集体资源,逐项清理,不留死角。在“三资”估价中,我们要求各村要准确把握资产的运作动向,对村级资源性资产,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和村民代表,根据市场现值和行情,据实估价,按质论价,公开公正面向社会询价。在登记过程中,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程参与,由细到总,底数清晰,不重不漏。三是完善制度,制度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村社财务双代理的纲领性制度,包括管理的方式和原则、机构设立、岗位及其职责的设置、收入管理、资金解缴、账户管理、审批权限、票据管理、报告分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和职责考评等。制度成熟后,及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及时步入规范运行。四是实行有效监督。代理中心每季向村委会和村理财监督小组报告分析当期财务收支结果,进行现场财务审计,并将财务收支状况和审计结果,按“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在财务公开栏公示。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除街道督查组下村开展工作督查外,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到4个村巡回督查,目前各村均巡回督查过两次以上,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由街道纪工委牵头,会同“三资”代理中心成员,就“三资”清理情况进行逐村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避免了错登和漏登,确保了摸底登记工作质量。

二、“三资”代理服务已步入制度化、日常化工作。

(一)进行了回头看。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我街针对过去在清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操作的,进行了一个全面的回头看。

(二)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街、村二级均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了街道纪工委书记任主任,财政所长任审核会计,农技站长任统管会计,村级报账员确定到人,由报账员从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取区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

(三)完善并落实了制度。根据“三资”清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了相关方案和制度要求,并编印成册,发放到街直各单位和每一位操作人员。并将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各项制度及村级工作站的各项制度装裱上墙。

(四)实行“三资”电算化管理。我街已将4个行政村的财务和“三资”台帐录入电脑,所有资料进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

(五)建立电子平台,方便群众查询。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和监督,透明“三资”代理制度,打造“阳光村务”,街道安装了电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及配套设施,培训并配备专门的服务指导人员,通过这个电子触摸屏及显示器,广大村民随时都可以来了解和查阅村务财务公开、资产、资源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事关切身利益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在“三资”清理移交接管中,共核销原有收入票据13本,注销村原有账户和临时存单14个,共缴存资金848.97万元。清理结算往来款项收支总额6227.38万元,收支单据927张;清理登记集体资产项目75项1227.38万元,资源五大类3449万元。移交接管、代理中心运行后,我街村干部反映强烈,感受深刻。

二是干部的思想转变大。通过“三资”代理的'规范运转,街村干部思想触动很大,从当初的抵触到理解,从顾虑到接受,从应付到主动,前后的言行转变特别大。现在各村都主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都在完备会计手续上下功夫,都有严于律己、规范管理、按章办事的意识,都能接受“三资”代理管理方式,也都能感受到这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三是管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三资”代理工作的开展,各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到位,资产、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对村级财务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小组联签会审制度,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村级不合理支出的发生,杜绝了过去对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不规范现象,做到了管理有序,程序规范,有效地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提高了资源效益。中心运行后,共拒付不合理开支27项,金额达17多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责任化。

四是阳光政务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三资”代理中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及时公开,财务支出逐笔逐项逐季公开,资产、资源流转情况按季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到“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到“阳光操作”的转变。

五是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真正解决好了事关村级班子团结、干部清白、集体兴衰和社会和谐的问题,真正解决好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问题,真正解决好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问题,确实是一件顺民心、合民意的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六是“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我街“三资”代理工作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肯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朱承茂多次深入我街视察指导“三资”代理工作。20xx年10月22日,全区“三资”代理现场会在望城街道召开,街道党工委书记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20xx年5月20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胜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朱承茂的陪同下,来到望城街道,视察指导我街“三资”代理服务工作。20xx年5月21日,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陈清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涂红松、市纪委副书记王仁荣一行在区纪委书记朱承茂的陪同下,来到我街,视察指导“三资”委托代理工作。20xx年5月22日,全省“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培训会的各位领导400余人分三个批次观摩金安区及我街“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参加观摩的各位领导对我街的“三资”代理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近期,淮南、马鞍山、舒城等地也先后来到我街参观指导我街的“阳光村务工程”。

目前,我街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全面完成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做到了清查彻底、登记规范、核实准确、公示全面、确认合法、上报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坚持时间服从任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8月下旬,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实践。

二是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重点是完善村务公开监督、财务收支监督、资源资产监督、党务公开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等。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的职责,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20xx年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将一并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是全面推进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四是20xx年3月前,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我街虽然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区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创新、扎实工作,整体推进,按时有序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设局上下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思路,团结奋进、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建设局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学习实践活动有声有色。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从3月底,在局党委、

各支部86名党员中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区委的活动要求,紧密结合建设局工作实际,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立了“科学发展、城建兴区”活动主题,并围绕主题认真开展活动,做到了“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创新”,较好地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第一、第二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

2、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有力。年初,我局确定了8项工作目标,其中有7项属于惠民工程。经过半年的努力,这7项工程推进有力,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实现重点区域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上半年,我们委托东南大学设计院编制了高新园区信息中心大楼设计、(结合王家花园的搬迁编制的)丹徒新城文化中心的规划设计以及红旗山庄规划设计;完成了高新园区一期三条道路设计;完成了辛丰镇谏黄路整治规划、上堂凌唐水库保护规划以及千里和黄序安置点等20余项修建性设计。完成设计、规费各项产值收费约70万元。

二是上党高级中学扩建工程。该工程开工以来,推进有力,进展顺利,于4月24日完成了工程主体封顶。目前正按序时进度实施内外粉刷和装修,预计7月10日拆除脚手架,之后进行管网、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8月15日竣工交付。三是污水处理工程。目前高资、宝堰二座污水处理厂土建、设备招标已结束,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预计8月底投入运行。四是拆迁安置工作。确定拆迁项目24个,截止6月底完成拆迁7万平方米,完成安置房建设8万平方米(含上年结转),新开工建设千里、黄序安置房6.5万平方米。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开创丹徒融资工作新局面,我局创新思维,推行市场化运作,搭建了丹徒第一家融资平台——丹徒建设投资公司,建立了银行贷款、民间融资、资产抵押、信托融资等多层次融通建设资金机制,今年上半年,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合作,成功融资5000万元,缓解了拆迁安置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矛盾。

4、建筑市场管理不断规范。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创立了联系单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和对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建筑市场管理体系,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

5、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在党建方面,我们结合学习实践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开展“廉洁、高效、创新、开拓”好班子创建活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提高;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调整优化,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新的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和局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干部群众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了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纵观我局上半年工作,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行业管理的力度仍需加大、拆迁安置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注意加以改正。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职工素质工程实施细则》的精神,选煤中心决定从20xx年起,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实施素质工程就是面向广大一线职工,以提高职工技能为主题,以“争创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为主要载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读书自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为职工求知学技、提升综合素质搭建平台,为选煤中心全面、协调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选煤中心在实施素质工程建设中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明确方向确立目标。

选煤中心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职工的思想文体道德素质有新面貌,技术工人队伍的结构趋于合理,技能水平普遍提高一个等级,职工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班组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全面提高班组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把中心真正建成一个学习型组织,为中心发展积聚动力。

选煤中心党委对实施素质工程负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中心人力发展战略规划,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由中心党委书记解祯同志任组长,陈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厂、部室负责人担任。中心各厂、部室行政组织是职工素质工程的具体落实者,各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素质工程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坚持结合工作搞调研,通过调研促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要求,加强各类指导,加快对实施素质工程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选煤中心实施素质工程的时间为20xx年—20xx年,按时间划分具体步骤为:20xx年以整章建制、员工普训、营造氛围为重点;20xx年以初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技能专训及完善制度、总结推进为重点,并使1/5的职工技能提高一个等级;20xx—20xx年以大总结、大巩固、大提高和强化岗位特训为重点,并使2/5的职工技能提高一个等级,接近实现总体目标;20xx—20xx年以“工程”收尾和全面验收为重点,并再使2/5的职工技能提高一个等级,全部实现总体目标中的各项指标。各生产厂、机关职能部室根据《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的具体培训规划和每一时段的培训计划,保障职工有充足的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选煤中心实施素质工程,形成了党委领导、教育培训和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工会协调监督、其他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素质工程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面向基层规范细节。

《实施细则》的制定要立足班组,面向职工,务实求效,找准载体。形成人人要学技,个个爱学习,拼搏向上的良好氛围。

在实施素质工程中,选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心和各厂、部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广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结合工作实际,生产一线单位的职工每周自学不少于2小时,中心两级机关的职工每周自学不少于5小时,中心和各厂、部分别成立了“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审一次,中心为此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中心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多学科、多技能、多资质的准备教育和终身教育,培育一批学习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竞争能力强的先进组织和职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职工中大力推广学习力就是提高竞争力的观念,以加强班组建设,增强班组和职工的技术功关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班组学习、劳动竞赛、集体攻关、献“金点子”等活动。

三、完善制度加强培训。

选煤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中心职工技术培训制度,中心保证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专款专用。中心建立了企业职工“人才库”,对优秀的技能人才重点培养、开发和使用,保证人才资源为选煤中心的发展做出贡献,经营管理部制定岗位培训评审制度,对班组和个人提高素质建立严格的动态考评办法。

根据素质工程的实施要求,结合中心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选煤中心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职工的培训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20xx年伊始,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第一阶段全员培训教材,编写人员经过多次修改用较短时间完成工艺部分、采制化部分、机修部分、电气基础知识的编写任务,为中心培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职工自学提供了统一教材,教材及时发到每名职工手中,受到了职工的欢迎。

第一阶段普训,利用职工工休时间进行了集中学习辅导。由各岗位、工种工长以上管理人员授课,共组织培训班82期,学时496小时,参加人数2553人次,对木瓜界选煤厂员工进行了上岗前工艺操作部分的培训。3月30日、6月22日分别进行了两次闭卷考试,8月16日对16名工具员进行了工具库管理理论考试,考场上监考人员严格监考,共发现作弊人员16名,当场给予撤卷,日后补考。中心参加培训考试人数之多、规范之大、影响之广史无前例,职工一度称“比高考还严“。此举改变了以往的培训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做法。

中心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设备厂家人员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员工进行相关设备的性能、结构、保养、维护等为内容的专题培训,共进行了32期,学时200多小时,参加人员900余人次。参加培训的有天马公司、北京迈特矿机有限公司等20多个厂家,培训结束后,分别进行了闭卷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达到了培训目的。

8月份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45人参加,组织了1期群监网员培训班,73人参加。响应保先教育活动的开展,中心邀请党校理论教员授课10期,参加人数700人次,根据生产单位的需要,经审核办理合格员工手续5名,因安全事故退回中心下岗再培训人员3名,其中1名已被解除劳务合同,另有新分到中心的两名大学生,现正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选煤中心采取各种形式多样,多种渠道的方式培养“精一技、会两手、懂三门”的高技能劳动者,进一步在中心确立了“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理念,以促进职工技能升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洗选工作实际,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加快高技术人才的培养,鼓励职工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技术,提高技术等级,把职工培训同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交流相结合起来,形成培训、练兵、比赛、交流一体化,为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和帮助职工掌握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不断提升技能层次,成为岗位技术能手。

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

职工群众是推动素质工程建设的主体力量,开展素质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依靠职工,一切为了职工,一切服务职工的宗旨,充分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深入基层,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善于发现和总结群众创造效能的新经验,使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学习、岗位技能培训、职工技术比武,成为职工提升自身素质的生动实践。

选煤中心决定每年举办20次多层次、各种类职工参加的高质量的技术比武,各单位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职工技术比武,并不断提高竞赛的技能水平。凡有10人以上从事的技术技能性岗位,都要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各个车间班组要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拜师学艺、导师带徒、技术功关、读书自学等活动,使提高技能就是深入人心,引导职工岗位成才。中心把每年的职工技能大赛与职业技术等级鉴定结合起来,实事求是为职工晋升技术等级。

20xx年6月,中心贯彻落实公司开展的技术比武活动,在全中心范围内举行了比武活动,共设电焊、机修、工艺、化验五个工种,职工兴趣浓厚、踊跃参加,共有168名同志角逐,中心对前3名各类技术能手给予表彰并重奖。中心还推荐他们参加公司的技术比武,其中机电维修厂张琪荣获电工比武第2名,受到公司隆重表彰,为选煤中心争了光。

中心党群工作部对一些在实施素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道。把技术能手当作明星加以讴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效应”,让他们“上橱窗展风彩,上电视扬美名,上报纸传精神”。努力营造出了职工“学先进”、“追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中心20xx年制定出台了师徒协议制度,为更一步做好传、帮、带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7月中心开展了全员实践理论考试,采取末位淘汰的办法,经过严格评议,有近1/6的员工因成绩不合格将参加再培训。

五、寻找差距着眼将来。

选煤中心开展实施素质工程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但对实施素质工程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

1、个别党员的学习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群众“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仍然存在。

2、中心内部岗位培训与岗位需求的有效街接做的还不到位。

3、企业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需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下一步选煤中心仍将以继续实施素质工程为重点,结合“蓝青工程”“阳光工程”的开展实施,以创建“五好班组”为切入点,通过师带徒,岗前岗中培训等手段,帮助青工学技成材,普遍提升他们的技术素质,造就培养一大批敢想敢为的选为生产“弄潮”的带头人,在职工中逐步树立起终身学习的意识,在选煤中心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早日把选煤中心打造成世界一流的选煤基地。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

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三

一、负责项目办办公室的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协调项目建设与业主相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项目建设方面的对外接待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的考勤;安排会议并做好记录;收集、整理信息、编发文件(简报)、项目建设网页及专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项目办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生活、劳动保护和福利的安排、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项目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等工作。八、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文秘和相关档案的收集、分类、登记、整理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项目水、电、文物、消防、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申报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有关各项费用的减免报批及项目征地等后续工作。

十一、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的月报、年报等工作。

十二、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项目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起草规划设计招标文件,联系、筛选规划设计单位和设计成果,参与部织评标会议,确定项目总体规划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负责编制并上报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

四、负责编制或委托相关咨询公司编制并上报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提出各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质量目标。

六、负责各阶段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联系、对设计过程进行跟踪和质量控制,并主持对设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部织并参加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答疑和技术交底。八、负责部织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方案咨询、论证、评审等活动。九、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理,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监理、总监的考勤,并实施奖罚。

十、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的编写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技术参数、文件资料、档案的提供与确认工作。十二、负责审察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部织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十三、负责对招标采购材料品种和数量、设备的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及所用时间的提出或确认。

十四、负责部织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十五、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文件与相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十六、负责部织工程竣工的初验和工程决算的初审及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清理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办有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讲座。十八、负责技术部所聘人员的工作安排及考勤、考核工作。

一、按照“建筑法”、“招标法”及“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严谨、高效”原则,负责部织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联系并参与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确定并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使招投标代理业务。

三、为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四、负责部织对参加投标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察。五、负责部织投标单位人员踏勘现场,部织设计人员参加图纸答疑会。六、与纪检、检查人员一起对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建设项目的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依据招标结果,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书、协议书等。八、与技术部共同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配合财务部做好合同内工程投资控制。工程款的支付须经合同管理部签字。

十、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十一、对合同外工程项目及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变更进行核算和控制。十二、做好合同的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十三、配合财务部按照上级规定,将必须送审的项目及时上报审计。十四、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财务部以《会计法》、《高等项目财务制度》、《高等项目会计制度》为准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项目有关财务制度,维护项目利益,使项目建设投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

二、自觉、认真地学习政治理论,学习财经法规和国家的财经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为项目建设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三、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有关经济活动,依照实事求是原则,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根据项目发展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财力,认真搞好综合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全方位积极筹措,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五、熟悉工程招标程序、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及时掌握合同变更,以防止工程超标准开支,确保项目经济不受损失。

六、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项目建设所需费用的收入、支出项目,及所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经主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必须做到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手续完备。

七、负责处理项目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进行审核与报销,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及时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并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按照《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年度内记帐凭证的装订、归档,以及凭证保管查询工作。

九、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各类财务报表。随时按要求提供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监察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其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十一、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纪检监察审计室是项目党委派往项目建设项目办的监督机构,受院党委直接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室在院党委和院纪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项目有关规定,独立行使行政监督和经济监督,维护项目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

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应自觉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强化专业技能,为项目建设尽职尽责。工作中要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以“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监督工作。

三、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有关会议及重大经济活动。

四、对项目建设的重大财务开支、支出的项目、金额、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完备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如工程项目招标、各类协议的签订、安装工程、大批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全过程直接参与,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

六、审计征地、拆迁费用以及有关赔偿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

七、审计项目建设中的工程预、决算及变更和签证。八、审计项目办财务收支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九、对一万元以上大额款项的支出项目进行审签。

十、审计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经济合同签订合法性和有效性,收费是否合理。

十一、项目建设中指定分包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部织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纪检部派人参加监督。

十二、在项目建设项目已招标的工程中,若有工程变更项目的,其变更部分应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工作量较大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十三、建立纪检部专用检举意见箱,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十四、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代表项目党委领导和控制项目建设工作。

2.领导项目办并主持相关会议,研究并决策项目建设方面关于征地、主要单体建筑设计与施工、年度基建计划、资金筹措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3.主持或参加项目办全体人员会议,布置、检查项目党委关于项目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举措的落实情况。

4.负责与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资金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

5.指导项目办办公室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指导纪检、监察、审计室制定并落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

7.指派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对外主要经济和技术合同签订及执行全过程。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全面主持和部织项目建设工作。

2.主持项目建设项目办会议,研究并决策项目建设方面关于征地、设计与施工、年度计划、资金使用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3.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项目办全体人员会议,布置、检查项目建设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与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资金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

5.负责构建、配备项目办部织机构和主要工作人员,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监督并落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项目办与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

7.审查并会签对外重要经济和技术合同,作为项目法人在合同上签字。8.完成项目党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主持项目建设日常工作。2.代表项目办主持项目建设项目办相关会议,负责收集并提供项目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信息和资料,参加项目办研究并决策项目建设方面关于征地、主要单体建筑设计与施工、年度基建计划、资金筹措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项目项目办全体人员会议、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项目建设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配合并协助政委和指挥长做好对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请示,争取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资金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

5.代表指挥长领导和指导项目办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项目办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检查并落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项目办与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

7.审查并会签对外重要经济和技术合同,按权限在合同上签字。8.完成项目党委及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精心部织安排综合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2.负责做好综合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管理工作。

3.配合新建办主任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4.参加项目办相关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收集信息,编发文件(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月报、年报工作。6.做好综合部工作人员、外聘人员的考勤,按月汇总项目办各部人员考勤。7.负责项目办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午伙食安排、协调,来客就餐、招待,劳动保护用品和福利的安排管理。

8.负责项目办专用车辆的安排、调度。9.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服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领导,努力完成项目办分派的所有工作,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与副部长一起研究、安排本部日常业务工作,对各项工作提出完成的时间、方法、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并对本部负责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负责对主要的技术工作现场察看、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对重大技术问题要提交项目办共同研究决定。

四、负责对设计、施工中不合理的地方早发现早提出,避免出现工程返工或留下安全隐患。

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建设技术规程,努力使项目建设工作优质高效。

六、主持本部的业务和政治学习,做好全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负责监督本部所有成员努力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接受本部全体成员的监督。

八、参加项目办召开的相关会议,配合其它部做好分管工作。九、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服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领导,努力完成项目办分派的所有工作,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与本部部长一起研究、安排本部日常业务工作,对各项工作提出完成的时间、方法、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并负责对本部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设计要求,索要设计资料、变更资料,进行设计确认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督促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

四、负责起草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到工作有条理、有计划、有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技术安全等工作,督促本部成员完成其岗位职责。六、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项目师范高等专科项目职工形象。七、部织本部的业务和政治学习,协助部长做好全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八、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项目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小部的全面工作,带领本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本部工作的计划、安排、上通下达。

3.负责土建类、设备类的招标工作(文件的起草、修改、上报)。4.参与招标工作。

5.主持本部的学习、会议,做好全部的思想政治工作。6.抓好本部的廉政建设。

7.负责监督检查所签合同、协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8.主持并参加按权限召开的招标会议和项目办工作会议,完成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四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经过两个月的精心筹备,今天,浙江省**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式挂牌了。这是**工程建设的一件大事,它预示着**事业将从此揭开气势磅礴、振奋人心的崭新一页。在此,我谨代表建设指挥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向在今后漫长的征程中与我部同甘共苦、携手同行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向立志投身于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建设的指挥部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谢意!

我们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省政府在今年3月10日的专题会议上,提出了“争取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今年上半年正式动工,力争大桥20建成通车”的工作目标。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压力,更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从3月10日至今,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我们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高效率地完成了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补充完善和西堠门大桥复工准备工作;规范了前阶段开展的各项工程招投标;进一步夯实了前期工作基础;实现了与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的顺利交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不能有丝毫松懈,要以“乘风破浪,直挂云帆”的气势,按工程总体进度目标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们要作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是继江阴大桥、润扬大桥之后国内又一座特大跨径的悬索桥,其技术难度之高、建设条件之复杂,举世罕有;金塘大桥是继东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之后国内又一座真正意义上的超长跨海大桥,而建设难度及技术要求又远胜于前两者。尽管我们已有连岛一期工程建设的实际经验,但是,相对于西堠门大桥和金塘大桥建设而言,完成连岛一期工程只是正式比赛前的热身,真正的挑战与困难将伴随着这两座大桥的全面动工接踵而来。因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好随时应对各种挑战的充分准备,以强烈的.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舟山史无前例的宏伟事业中。

我们要团结务实、砺志奋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高山起于微尘,千里始于足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的建设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团结就是力量。以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建设为己任的共同追求,把我们联结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巨大的困难,严峻的考验,需要我们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重大工程的建设,将磨练我们的意志,激发我们的斗志,振奋我们的精神,增长我们的才干,我们要勇于奉献、不断进取,让自己的青春在连岛工程的不断推进中焕发光彩。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事业伟大而艰巨,**事业光明而美好。我相信,有各级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通力合作,经过建设指挥部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工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一定能以其宏大的规模和先进的桥梁建设工艺,载入世界桥梁史册;这条长达五十公里的绚丽彩带,一定会带来舟山经济腾飞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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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五

近日,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高永瑞出席会议。

会上,关于市商务中心区拆迁遗留问题,社会事业办汇报了目前拆迁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湖滨区、陕州区汇报了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在市商务中心区环境保护方面,市城管局汇报了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方案;会议还对市商务中心区亮化方案进行研究。

高永瑞一一对会上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就做好下一步工作,他强调,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房屋征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的推进速度,各部门要配合落实指挥部各项职责,加压驱动,加快推进商务中心区建设。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六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1月5日起执行。

最新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七

自“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一是捋顺农村集体原“三资”管理混乱的现象,建立健全了农村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确保了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普遍建立,群众自治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源头杜绝了村干部贪占的念头,督促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农村信访明显下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做美好乡村建设的“保护器”。一是强化领导。为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我区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调整充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镇和联系村制度。各乡镇街也相应调整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确定乡镇街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排好工作时间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了区、乡、村三级联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常态化。二是深入督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回头看。联合督查组对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开展“回头看”2次,组织召开乡镇街调度会3次,调度相关责任人9人,发布督查通报2次,规范全区“三资代理”电子帐务录入,有力地推动了“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开展村级财务回头看。对资金收支大、反映问题多、群众不满意的村由区纪委会同区审计局及时审计处理。

2、完善机制,做美好乡村建设的“助推器”。一是完善“四议两公开”,确保流程规范。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日志,重点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确保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维护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把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抓落实,办实事,解难题”月报告制度,实行决策事项申报、结果公开;健全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程记录制度。按照村务事前、事中、事后所有的会议资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作记录时间顺序装订,一事一卷整理归档,今年全区299个村共整理“四议两公开”会议资料577册。二是完善督导员制度,狠抓“难点村”治理。为促进“难点村”和谐发展,各乡镇、街选择基础较差的“难点村”1至2个,重点指导,选择文化程度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棒的工作人员实行驻村督导,着力把改变干部作风、切实为民办事放在突出位置,“难点村”工作局面逐步得到转化。共派驻村督导员309人,开展督导748次,解决问题368个。三是规范资产资源变更台帐,防止资产流失。通过“回头看”对全区各村所有资产、资源变更情况进行盘点核实,对变更情况进行再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台帐”和“农村集体资源登记簿”。村集体资产资源出让、租赁、承包,实行公开竞价,有效防止村干部擅自处置的问题。目前,全区104个村有资产、资源变更的村,均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管理台账。

3、规范程序,做美好乡村建设的“减震器”。一是规范程序。我区全面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规范流程,强化管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真正打造农村经济“阳光”环境。二是提升标准。升级“阳光村务”软硬件,结合“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工作,创建集党务政务公开、党务政务监督于一体的“阳光党务政务”公开平台。提升村监委工作能力。对全区897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村监委运行情况,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各乡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列席村“两委”会议569次,审核村务公开事项896项,督促公开672项,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359件,村级重大事项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482件,监督村委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23件。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大会345次,评议2903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议1135条;有228条被采纳。协助有关部门对108名村干部进行审计,68名村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严把资金、票据审核关。严格资金、票据审核签批程序,实行“三道关”,即:村监委审核关、“三资”中心核算关、镇纪委书记审批关,坚持月报账制度,实施招待费零支出,杜绝支出白条。对村级项目资金支出实行“五有,三公开”,即:有合同、有税票、有立项书、有验收表、有领款人身份证;村民大会公开、公开栏公开、触摸屏公开。三是提高业务。针对少数乡镇业务指导不到位,三资管理工作人员交叉,具体工作有推诿扯皮现象。区“阳光办”采取分级培训方式,组织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人员和报账员培训1600人(次);乡镇会议部署、调度共114次,开展业务培训95期,培训人数达2646人(次),多渠道提升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编印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手册》1787册,《阳光村务工程明白纸》101939份,分发到乡镇、村组织和村民代表手中。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学习,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上好一堂廉政党课;组织一次廉政知识测试;免费赠送一本廉政读本;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开展一次调研;签订一份《廉洁履职承诺书》,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4、加强建设,做美好乡村建设的“起搏器”。我区通过进一步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为美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及党风廉政宣传等设施建设。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强镇委托代理中心“三资”电子触摸屏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村级阳光村务公开栏和“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标牌及廉政文化墙等设施;二是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推动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民主决策范围,与正在推行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职权清理和绘制流程图相结合,制作简要实用、易于操作的办事流程图,并上墙公示,保证村级事务管理真正按照流程规范运作、常态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达到“六有”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在美好乡村建设中能很好履职尽责。为充分发扬民主、尽可能多的获取美好乡村建设中第一手监督信息,充分发挥美好乡村示范村村务监督委的监督作用,要求他们负责了解和收集群众对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美好乡村建设、上传意见创造条件,广开言路。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三资代理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一是村级事务流程不规范。少数村干部不按民主规则办事,对于村级的重大事项决策,不能按照文件规定的“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部分村即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是过过形式,缺乏规范的书面资料。二是村监委运行不正常。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导致工作活动不正常,不能有效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少数村“三资代理”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指导力度,做到记账及时、流程规范。

二是加强网络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阳光党务政务一键通”信息平台的作用。

三是定期开展教育培训,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提高村“两委”、村监委,“三资代理”中心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阳光村务工程”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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