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倡导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和课外活动。以下是一些学校总结的优秀范例,希望对大家的总结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一
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007〕2号)同时废止。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八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单位在整改治安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将治安隐患整改完毕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整改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延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对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责令整改期限或者延期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将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提前整改完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前复查治安隐患整改情况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经复查,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治安隐患整改情况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对无正当理由致使整改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依法处理,并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第十三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各该条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
(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三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治安管理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科室和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
1、学校保卫科是学校治安管理的责任部门,有权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
2、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和以防盗,防爆,防毒为中心的安全知识教育。
3、负责对全校保卫人员各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教育和业务的领导,组织、安排并经常性的检查治安,消防,值班等各项有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每个学期对全校治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学年进行全面治安工作总结和评价,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保卫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治安,执行治安管理职责(另见治安管理岗位职责),对保卫科科长负责。
2、治安管理人员有权对全校一般治安问题进行处理和向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整改建议,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查问,并做出查问笔录。
3、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维护学校安全,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损毁和破坏,不得盗窃公私财物。
4、校内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打架,斗殴,辱骂,诽谤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取消学生自发组织的一切所谓哥们组织,不准参与反动活动。
5、维护校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不得无理取闹,起哄,妨碍公务,侵犯人权和支持,包庇任何危害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
6、末经允许,不得占有或挪用公共财物,不得损毁,跨越学校围墙,不得在围墙下堆放杂物,不是擅自槌学校的门窗。
7、自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纪罪分子作斗争,发现案件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不得报假案,不得伪造现场。
1、保卫科每一年与全校各个科室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层层负责。
2、治安责任书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科室和主管科室,年终评比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全年本科室管理无案件,无违法犯罪,无事故,成绩显著,可评为安全先进科室,由学校发给科室安全先进奖励。
3、科室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科室所管范围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本科室主管科长,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性质严重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1、学校财务室。
2、语音室微机室。
3、实验室。
1、门卫人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门岗时刻不离人,来人来车验证登记。来客登记,离校销号。
2、学生一律佩戴学生证,平时出入校门凭学生证出入校门。
3、门卫人员有权就进出学校大门的物资,物件或其它财物进行合法检查,有关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4、外来摊贩,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内摆摊或推销物品,禁止外校人员在校内嘻闹,打架等,集体到学校搞任何活动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持有关证件。
5、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准探访学生,探访学生一般在值班室进行,无特殊情况,探望完毕即离开学校。
6、外出人员应在规定的锁门时间前回校,超时返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门,采取不正当手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1、学校会议室是学生活动的大型场所,若搞大型活动,除举办科室应加强管理外,学校保卫科应派1至2名保卫人员在场,负责场内治安和突发事件。
2、活动场所保卫人员应时时提高警惕,如发现事故,应即时通知举办负责人,应即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疏散。
3、保卫人员应配合举办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进行检查,严禁在场内吸烟,打闹,外校人员末经邀请不得进入场内。
4、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保卫人员应对场内及时疏散通道进行检查,以避免各类事故安全隐患。
1、由学校保卫科承担全校节假日及正常时间的值班任务,每学期开学后,保卫科应安排值班名单并上报,值班执行轮流值班查巡任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总值班实行“值班日责任制”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学校的安全负责,并有权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
3、学校保卫科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值班保卫制度,学校领导和各科室应大力支持配合保卫值班人员的工作。
1、凡执行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表彰和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制止破坏事故者。
(2)配合保卫科及公安部门查破案件有功者。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查破案件提供线索者。
(4)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有功者。
(5)模范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者。
2、违反本制度,尚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交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四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见疾病,经校务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处、总务处及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常见疾病关键在重视,着力在预防的意识,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政教处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见疾病预防和防治的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治的常识、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防治各种疾病,维护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各种常见疾病的影响。
三、学校坚持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还要进行二次复查,已经确诊的`患者,是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避免其他学生受到传染;是教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县局审批,办理病假手续,采取隔离治疗。
四、在每年常见疾病多发季节,学校、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适当时间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疾病防治工作。同时学校总务处要在校园喷洒防治药剂。
五、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坚决杜绝剩饭、剩菜和烂变质的实物出售;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学期至少体检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病情传染给师生的力度。
六、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难传染病,在其病发时期,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接触。同时,要对有外出务工人员归来家庭的学生,进行隔离,并要求该生及时到县以上医院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返校学习。学校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坚持开展校园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预防常见疾病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五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六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极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4、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对教职工及学生发生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5、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6、学校要配备体温计、消毒液、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同时提供师生足够用的洗手设施。
7、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楼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床头灯、可照明充电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学生公寓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公寓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3.学生公寓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公寓不超过4台,摆放微机及拉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使用微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电脑的使用及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
4.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公寓内留宿异性。
5.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6.未经许可不准留宿他人。
7.公寓内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吸烟。
8.严禁从公寓内往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9.严禁在公寓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威职招生咨询(26934759)-8-2211:14:04。
第17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校园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1)不准将钥匙交给非本宿舍的人,一旦发现自己钥匙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换锁。
(2)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
(3)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
第18条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保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9条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20条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未经保卫处批准校园内禁止捕鱼、钓鱼。
第21条严禁在文体活动中心、阅览室、教室等共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22条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穿着要得体,不允许穿拖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不允许在校园内赤背裸身。否则,值勤人员有权予以禁止。
第25条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促销活动,必须经过保卫处同意。举办单位应向保卫处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举办,以便加强管理。
第26条晚自习以后,学生无故不得随便进出校门;晚自习下课后半个小时内学生必须离开教学区。
威职招生咨询(26934759)2013-8-2211:14:33。
第28条校园内严禁利用钱物刺激等手段打麻将、扑克牌,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第29条严禁登录非法网站;禁止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活动,违者除没收设备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0条校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将由保卫处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37条不准随便挪动消防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在校生要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按时到教室上晚自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2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凡迟到、早退三次或一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均按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3条因病请假者,须持医务室证明,到部(系)办公室请假。
第4条因事请假者,须本人持请假条到班主任处签署意见后,到部(系)办公室请假。
第5条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或系辅导员签字后生效。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6条各班班长负责班内同学的考勤工作,在进行检查时,由班长出示假条和缺勤人员名单。
第7条晚自习期间有活动(会议、值班)或到部(系)办公室、阅览室、视听室、微机室、形体室等劳动、学习、训练者,班长要出示名单,由检查人员做好记录,不定时抽查。
第8条晚自习期间有特殊情况(急事、急病)者,本人要持请假条写出请假申请,由班长交部(系)内值班老师签名,方可生效;如值班老师不在,班长持其请假条交由部(系)学生会纪检部和院纪检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否则按照旷课处理,补假无效。
第9条晚自习期间参加各类辅导班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系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10条各部(系)纪检部成员在例行检查时,其成员如出现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者,由院纪检部负责监督并按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11条学生要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阻碍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院规执行公务。
第12条晚间自习纪律由学生工作处及各部(系)值班老师组织院、部(系)学生会纪检部成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定时抽查1-2次。
第13条晚自习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聚集打闹或有其它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14条晚自习期间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允许乱串教室,不得下棋、打扑克或有其它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第15条晚间7:00-7:30收看新闻联播时要保持教室安静,正常学习时间不允许看电视。
第16条每周考勤结果和晚自习纪律由院学生会纪检部以各部(系)晚自习的出勤率、学生守纪率的形式在学生常规工作简报及量化考评成绩上予以公布。
第17条无故旷课者或旷课次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者,按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18条以上条款不尽之处,又属明显违反校规校纪的,参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19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20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八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九
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物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司将通过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和成熟的安保措施,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施全天候安保管理,维护园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常规防范。
采取24小时门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并设置专职车管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园区内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园区安全的行为。
技术防范。
运用园区报警监控系统,对园区内的安全情况实施全天候监控。
管理措施。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各项安保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二)做好培训工作,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
(三)加强对安保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四)严格执行安保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质量。
(一)引导车辆安全行驶和停放,确保地面、停车库和消防通道畅通,制止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二)巡视车辆停放情况,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及时通知车主,以防车内物品失窃。
(三)车辆管理员对园区内部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对临时在地面泊位停放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管理措施。
(一)建立人、车、物分流方案。
(二)制订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三)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四)做好园区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档案。
(一)保持良好的秩序,明确车辆停放区域;。
(三)对地下停车库中业主专用的车位,车辆管理员应做好相关标识,阻止和劝诫其它车辆不得占用此车位。
管理措施。
(一)建立地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三)做好园区车辆停放管理宣传工作。
根据园区设计的交通组织和流向,在入口及主要道路、地下停车场地制定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提示及指示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新。
管理措施。
(一)完善园区各类警示、提示、指示标识系统。
(二)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配置各类标志及标牌。
(三)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员在每日巡查工作中,若发现警示标识等有破损、丢失等,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工程部人员做好园区标识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油漆粉刷及更新。
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遇到突发事件保持镇定,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如打架斗殴、盗窃、火灾、台风、停电、电梯困人、水浸等。
管理措施。
(一)详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三)定期对预防措施进行演练,如消防演习等。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1、酒店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酒店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酒店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酒店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五)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六)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酒店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酒店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酒店;旅客严禁在酒店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一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1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二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酒店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旅客须知》。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猜你喜欢。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三
在开展“平安村”活动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队、警务站、学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我村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联防队伍建设。
1、精选队伍人员,把村大队、警务站、学校共治相结合。
2、我们从提高联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联防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联防人员知法、守法、懂法、会运用法的特殊作用。
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联防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联防责任体系。
1、具体明确了联防人员的组织制度、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制度设定工作内容,不断健全联防体系。
2、我们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治安联合防范、治安动态报告等一系列联防制度,是联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1、通过日常治安巡逻,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2、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社区联防组织,健全联防体系,实现了预定的治安目标。
3、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机构设置。
各村设置一支专职联防队,人事归口各村委会,工作业务由派出所管理、指导,队员人数3至5人,由各村专职综治副书记兼任队长。
强光电筒二只、反光马夹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车1-2辆,必要的通信工具。
(一)权限:
1、有维护巡防责任区治安秩序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不得私自实施拘留、关押、审讯等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没收财产、罚款。
3、对发生在巡防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利(保全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权勘查现场。
4、在巡防责任区内,可以对有可能危害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实行检查权。但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值勤巡逻检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对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员辱骂、殴打或者教唆他人殴打。
6、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无权治安处罚和对其打骂。
7、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居民群众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但不得推销或强制安装非公安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类防盗防护设施产品。
(二)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巡防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守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案件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安全隐患;。
7、协助公安、社区掌握社会动态和对辖区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联防队每天夜间值勤,由派出所统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线及主要交通要道设卡为主,配以警用摩托车巡逻相结合。
3、做好值勤记载,按时上报工作月报。
(二)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办、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队长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通报治安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检查规范,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持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值勤时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责任由驾驶者本人自负。非公务和值勤不得驾驶警用摩托车。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传播,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及其提供的情况。
3、认真执行值勤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1、熟知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及私房出租户状况,并有记载,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有效线索。
2、对辖区的常住重点人员做到“五知”:知经常落脚地、知经常交往人员、知经济收入状况、知联系方式、知活动规律。
3、通过设卡巡逻力争半年抓获一个行政拘留以上人员,一年抓获一个打击对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员)。
4、刑事发案明显减少,力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发生因工作值勤不当引起的群众投诉、上访等情况。
6、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动态要及时掌握,并及时、正确向有关部门反映。
7、积极参与各类因民间矛盾引发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年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8、加强技防村建设,动员村民推广家用防盗报警器的安装。做好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技防工作。
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由镇政府和村二级共同负担(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1、镇政府负担基本工资、服装费,基本工资每月78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考核工资180元,每月拨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设立专款帐户,每月统一发放。服装由派出所统一购置。
2、村级负担社保、医保、奖金及其他费用,社医保由各村按实际负担人员每月交纳。奖金由镇核定标准,由村年终一次性发放。
1、上班值勤一月内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达五次以上的,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2、每抓获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员,奖励200元;每抓获一名打击对象(劳动教养以上)奖励400至1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有效,根据具体案件,给予相应奖励,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每起奖励100元。
3、通过外来人口管理,协助查获网上“三逃”人员每查获一人奖励1000元。
4、在值勤过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财物,或扣押、拾交的财物不主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经查实,扣1000元;因违法值勤引起投诉、上访的,经查实扣1000元。
5、村内存在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群众到镇、市或进省去京上访的,扣500元。
6、未能积极调解,做好劝导工作,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民转刑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00元。
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
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四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