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以适应社会和组织发展的变化,并保持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为和维护组织秩序,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一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同时为保障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与进入三亚通讯生产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班组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对分包施工区域(段)及居住的生活区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分管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安全保安工作,非本工程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佩带项目部特制的“施工作业卡”。

五、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进入施工区域必需配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的或虽戴安全帽,但不系帽带或戴帽的颜色不符应进行罚款。

七、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将由执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在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及酒后上班。

九、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及与其它工种作好密切配合。

十、本工程严禁任何偷工减料行为。严禁扣减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劣充优;钢筋焊接焊渣不清除;模板加固不当造成爆模;模板缝封闭不严,造成砼漏浆而起砂;砼出现峰窝、露筋,砼表面起砂或不平整;柱、墙施工缝不按规定处理;砼浇筑过程中未经同意,而拆除模板支撑;砼浇筑完毕不按规定养护等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

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三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

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

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

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1981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四

1、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功率超过200w灯具,宿舍应做到人走灯息,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1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和目标。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罚 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七

1、每项建筑、检修工程都必须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向工人讲清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的安全事项。

2、外单位来厂施工,由相应的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和现场安全交底,并负责检查督促实施。

3、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装置、排水系统、材料堆放和仓库工棚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4、施工现场临时架设的电线与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和悬吊高度,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本地电业部门的规定。

5、施工现场应有临时安全、交通标志。如危险区域白天应设警戒线、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夜间应加挂红灯。

6、进入地道、管道、洞室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施工,必须先采取防窒息的措施(如通风、通气等)。

7、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8、工程施工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传达、学习。施工结束拆除脚手架、检修平台等也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9、施工拆除的模板、废料,更换下来的工件,无论大、小、轻、重都禁止向下抛掷,要用起重机械,绳索等工具下放,并及时清除出现场。

10、因施工拆除或损坏了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标志必须及时恢复。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八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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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九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挺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

一个工程的施工现场,对于施工管理方面有哪些方面的员工管理制度,以下提供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仅供参考。

工程质量

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

2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300元/处。

3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4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500元/次。

5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300元/次

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300元/次。

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100元/次

施工管理

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200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200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5、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50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个50元。

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60元,并处安全员和工钟负责人个50元。

7安全网和脚手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设置不及时、不闭合;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每次罚款300元。

8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9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或操作工疲劳作业,每处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交纳到工程监理部,由监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地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劳动条件,项目部确定以下管理处罚规定,此规定旨在督促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管理:。

6、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罚款50元/次;。

7、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违者罚款500元/次;。

9、无证不准操作机电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次。

11、以上罚款由施工员开具罚款单,项目部将直接从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二

1.责任明确:现场必须公示各参建责任单位。

2.围蔽标准:施工现场围蔽符合规范要求。

3.标牌齐全:施工警示标牌、标识和标线设置规范齐全。

4.施工环保:严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尘飞扬。

5.物料整齐:分类、整齐堆放物料;标牌清楚,走道畅通。

6.用电可靠:施工用电机具和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可靠接地。

7.操作规范:按规范和流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8.防护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并正确使用。

9.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现场严禁吸烟。

10.现场清洁:严禁直接在路面砂浆搅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投诉电话:95598。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三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四

1、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项在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现场专职质安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4)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点,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3、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净不能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做到'四要':。

1)施工人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需办理动火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同意。

5、所有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7、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1)项目经理部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要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

8)重点部位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五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固定每旬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即每月的10号、20号和30号为质量例会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有各专业工长(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以及班组的主要骨干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召开质量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进行分析,并制订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会议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做到畅所欲言,以采集众人的智惠和才学。会议形式应力求活泼、和谐,不要拘于一格,可召开成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等形式进行。

现场质量例会应以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管问题多少、是否闲忙,均应按期按时召开,并将会议成果整理打印出来。无故不参加者应进行处分和制裁。

(一)月评比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进行每月的质量评比及建立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工地性的综合质量评比活动,总分第一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500元);总分第二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300元);总分第三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100元)。

(二)奖励。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罚则:。

1.各项目部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年度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项目部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分项、分部)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管理人员和参与的班组共同分摊,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项目经理部参加投标工程半年。

4.不论平时检查或公司组织季度生产大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考核,经检查发现施工员技术资料均没有做罚款1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写至符合要求;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

c.机砖每20万块应有一组试验报告,不同标号应分别做;应先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检查时如发现先使用后试验等同没有做,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d.钢材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查时根据设计图纸需用规格逐项检查,每缺一项试验报告罚款100元。钢材焊接的试验报告,按5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缺一种规格罚款200元。

e.防水材料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二、工程质量:。

a.公司季度生产大检查被抽检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项目部奖励该班组1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重罚该班组5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b.市、县建委组织的质量半年检、年检,被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项目部奖给该班组5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重罚该班组10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班组要对所担负的分项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工地严格实行班组自检、专业工长(施工员)复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的三检制度,以及实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检查制。

1.班组长应组织班组工人严格按图施工,按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操作;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经常对班组工人进行“质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树立为下道工序着想的思想,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关。

4.参加项目经理(施工员)组织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5.认真把好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关,对进场不合格的要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施工员)。

6.经常督促班组工人,严格掌握各种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乱用配合比或随意改变比例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7.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员反映,不得隐瞒。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断总结创'优良'工程(产品)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帮助班组工人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员工在班组长领导下,担负每一道工序操作质量的责任,特要求员工做到:。

1.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做到“二懂三会”,即懂操作规程、懂质量标准;会看图纸、会施工操作、会检测方法;坚持按图纸、按技术交底施工,按质量标准操作。

2.做好个人质量自检和班组内质量互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坚决返工重做,直到符合质量标准。

3.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切实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工序不交班,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不交工。

4.虚心接受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和班组质检员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操作水平,为确保工程(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项目部要求班组完成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100%,优良率20%以上,其中不合格点偏差最大放宽至150%。

1.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班组每一检验批将受罚1000元。

2.每个分项工程100%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班组将受奖500元。

3.公司组织的年检、月检其检验批实测项目合格点率达95%以上的,项目部奖给300元。

4.若逾期未能按时完成的检验批工程,项目部有权给予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5.各班组因工程质量问题被上级检查团罚款,项目部将加倍给予处罚。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六

1、根据省市线路图和时间表要求,校安工程6月底必须完成招投标,7月上旬全面建设;加固工程要求抓住暑假黄金施工时间,力争在暑假期内完工。同时每月20日前上报工程形象进度照片4张以上。

2、拆除房屋按枞阳教育网财务管理项目建设栏内《关于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影像资料采集和留存工作的补充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同时对拆除过程进行拍照并上报校安办。

3、工程开工后,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记,同时拍摄照片(基槽、每层梁柱、封顶等关键性施工环节照片)。

4、按照合同约定把好钢材、水泥、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质量关,尤其是乙方采购钢材时,学校要派人跟踪监督、验货,同时做好施工现场材料送检和测试等工作。

5、监理质检人员在验收施工每个工序时,学校要跟踪检查,要求及时认定工程质量情况,并做好记录签字等相关事宜。

6、学校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对项目工程资料收集管理、现场隐蔽工程记录、图片拍摄、对项目经理考勤等各项工作。

7、工程如发生变更时,要以书面文字形式报校安办,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配合监理和质检人员做好每道工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9、校安工程是民生工程,实行县长、局长、校长“三长”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管理。项目工程实行法人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校长务必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质量合格、图片拍摄符合要求,把校安工程建设成样板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七

在公司总部领导下,建立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设总工程师、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下辖安全部、工程部、器材部、技术部、合同部、财务部、综合部、质保部构成项目管理体系。纵向实行四个层次管理。

第一层次: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分别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和技术总工分管本工程项目。公司总部作为本项目的坚强后盾,为确保本工程的高效、优质实施,对项目的重大工程活动和技术环节进行指导、把关。在项目开工前,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帮助项目经理做好整个项目'五大控制'的整体策划。指导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修订、报批。针对业主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施工期间,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将经常性亲临现场,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活动把关,并预见性地指导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竣工期间,指导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为公司今后发展积累技术财富。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是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和商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直接管理财务部和综合部。接受业主的领导。项目经理的指令为项目部最高指令,一般通过文件形式或口头(特殊情况下)向下传达,通过项目班子到职能部门到作业层实施,再反馈回项目经理。必要情况下,项目经理可直接指令职能部门或作业层直至操作人员,除非有可以预计的严重安全隐患时,职能部门、作业层或操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层次:总工程师、项目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对上接受项目经理领导,完成项目经理交与的相关任务,收集有关信息,对施工提出自已的见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作决策;对下分工负责管理各个职能部门。指导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并监督落实。对各职能部门之间不一致的意见进行裁决。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接受分管领导的领导,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任务,并负责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重大事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下按各自分工贯彻落实项目部的各项指令,按事先制定的各项技术和其它相关文件,指导作业层顺利施工。

第四层次:施工班组。作为项目部的基层,接受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按照项目部的各项技术和其它相关文件,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义务向职能部门反映,涉及到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有权越级上报。

横向管理接口,主要指纵向的第二、第三层次本身的横向关系。

第二层次:总工程师、项目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相互之间是分工协作关系。总工程师分管技术、质保;施工经理分管工程施工、器材;项目副经理分管合同、安全。虽然分工不同,但关于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形成共同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有不同意见,报项目经理裁决。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作为第三级管理层次,承担不同的具体管理内容,是相互协作的关系。也只有密切合作,各部门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为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的每一个要素上,都有各自不同的责任。职能部门之间对施工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按归口管理部门为主的原则进行处理(须征求其它部门意见),各职能部门之间有争议时,报分管领导裁决。

现场管理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力资源为第一生产要素。选用高素质人员组成项目部,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项目部班子、部门和作业层进行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调离本工作岗位。

凡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技能(包括语言能力)、知识、学历、经验和必要的身体素质。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人员的资格要求。

新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质保、技术等相应的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场的外来分包队伍或劳务人员,都应先将劳务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通知项目部各相关部门(或队)办理施工证件和根据用工协议享受劳保待遇。

对工人在工作中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换工作岗位的必须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综合部按建司人员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重新评定定岗。

对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的工作调换,按建司干部管理权限重新评定定岗。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且岗位合格证书必须是在有效期以内的,如有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未从事已取得证书范围内的工作,应重新评定。

施工过程中对各级人员要定期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质控、质保人员有条件应安排适当的外部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保证现场施工标准化管理,各部门、施工班组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统一进行编号,颜色上按部门职责予以区分。

为保证安全生产,上班时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上班过程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杜绝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行为。对违反者予以警告、处罚,直到调离本岗位。

加强法制教育管理,杜绝酗酒、闹事和打架、斗欧的行为,对违法乱纪反者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鼓励先进,开展劳动竞赛,倡导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为项目管理作出重要贡献者,予以重奖。

实行绩效管理,由综合部组织定期对各部门和施工班组进行绩效考核,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一些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换岗或调离。

安全管理,实行项目副经理和施工经理负责制。除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外,主要遵守业主的现场安全规定及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之前及实施过程中,对项目部各项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策划和评价,建立危险源清单。然后根据危险源清单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高空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危险品使用、钻孔、爆破、台风、防火等重要活动中出现的危险源)编制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预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审核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安全部作为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危险源清单。组织有关安全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发现问题可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工程部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做好生产与安全防护的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危险源清单的重大危险编制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队中的每一个人都了解安全措施要求。

器材部根据安全技术方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按批准的重要物项的采购技术规格书和需用量计划,做好劳保、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

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实现建设工程达到既定质量目标。

质保部是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质量管理措施及管理要求、管理程序和本部门工作管理程序及其它质保文件,并监督检查、验证质量管理措施运行的有效性;负责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同时,负责各单位之间及项目部与业主、监理之间的质保接口工作。

质保部负责工程施工的试验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检验和试验任务,对所出具的检验和试验报告负责。

工程部协助质保部做好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完成工程量的统计及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测量,做好施工测量记录。

器材部负责进场材料的检验验证,并保存与质量有关物项检验的合格证件,发现进场材料不合格,及时通报质保部验证,办理清退出场手续。

财务部协助质保部搞好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综合部协助质保部做好有关外事活动,全面负责文件归口管理,包括对所有文件的接收、复制、分发、保管及对外文件的处理等工作,并做好文件编码和内外传递通信渠道的管理。

进度管理,实行施工经理负责制,施工经理对项目经理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控制性工期及总进度要求,编制并修订各级进度计划,并按时提交业主审查。编制的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月计划(部分关键项目提交专项和日计划)。

在工程进度管理中,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以里程碑工期为依据,将施工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班组,并直接与工人的利益挂钩,提高每一个人的劳动积极性。

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施工现场矛盾。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离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赶工计划,包括调整资源投入或修改分部工程计划,以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

施工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并主持生产协调会,布置施工任务和节点目标,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部是进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负责各工程项目和部门的接口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经理报告。

技术部根据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出有关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同时,根据进度计划,编制重要物项需用量计划,提交给器材部。

器材部根据技术部编制的技术规格书和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报生产经理批准并及时采购;同时,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质保部并上报施工经理。

质保部根据进度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不因验收不及时影响进度。

技术管理,实行总工负责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总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提前进行研讨定案,必要是请示公司总部分管技术总工程师。

在工程施工之前,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段、分层次进行技术交底。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具体内容,技术交底采用技术通知单、方案图表、现场演示或会议和口头形式。

技术部是施工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发现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编制各项施工活动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并在施工活动中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指导。

工程部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并协调各部门与作业之间的接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八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九

1、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查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动力设备布置和各种设施的'相关位置,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架设方法。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单独的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电气器件数量及进度要求。

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编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临时用电安装结束,必须经验收后才能送电使用,并办理手续。

3、对各类专业人员的要求

3.1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2正常的临时电路运行、维修及管理,各工地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该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

3.3对各类用电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的内容

4.1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由特定维修人填写,并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交公司施工管理部保管。

4.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由项目电气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

4.4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

1.1水利水电工程承担挡水、蓄水和泄水等任务,需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的有关技术规范,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1.2水利水电工程对地基的要求比较严格,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往往比较复杂,需要采取专门的地基处理措施。

1.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多需要在河道、湖泊及其水域进行,需要根据水流条件及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导流、截流或水下作业。

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基本是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为了保证质量,在高温或严寒季节需采取降温或保温措施。

1.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常需利用枯水期施工,工期紧、施工强度大;在汛期要精心组织,解决好防洪、度汛等问题。

1.6水利水电工程大多位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建设交通问题凸显,建设准备工作量大。

1.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常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布置比较集中,工程量大,工种多,建设过程相互干扰大。

1.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作业、地下作业、水下水上作业和高空作业等常常平行交叉进行,对建设安全非常不利。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特点主要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如一次性、流动性、劳动密集性、多个建设主体、多个专业协作等)、危险性(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多,作业强度高,作业环境条件差和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以及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特殊(项目管理与企业管理离散、分包专业化制度、目标导向的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特点决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其特殊性。

2.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面对的是整个水利水电建筑市场中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法律体系来规范。

2.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众多,其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多方参与、管理层次多,这都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变得较为复杂。

2.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的因素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有多个要素构成,各要素间存在着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从系统的角度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来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流动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流动性特点,一方面,要求政府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注意力不断随建设施工企业的转移而转移,不断地跟踪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也要不断适应不同项目施工过程的需要,以不断解决新产生的安全问题。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序较多,为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工作,应分阶段、按工程施工要求、针对重点环节进行,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其二,建立入场安全教育制度。对每一名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使其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以此来确保施工安全;其三,建立技术安全交底制度。该项工作主要是由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其中包括施工方案交底、班前交底等;其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属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能够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制度制定以后,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加大检查频率,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探讨

4.1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首先,使项目部每个成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水利工程中能否重视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态度起很关键的作用,为此施工单可以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或扣工地补助等等;若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则执行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此来激发从项目管理层到项目执行层狠抓安全的自觉性。其次,针对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来说,在他们进驻工地前,先从作业场所防护、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教育、指导,切实提高民工对安全的警惕性。

4.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教育。从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安全生产负责人,从班组长到各具体操作工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应既有通用性又有针对性,并且可操作性要强。制度一旦制定,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4.3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过程各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监控。每个工程投标时都会同时撰写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施工特点、交通情况、天气状况等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这样可以在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提前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4.4严格加强总包或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认证和施工队伍组建时的安全管理。在工程施工中,选择总包或劳务分包单位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件齐全并能保证到位的施工企业;组建施工队伍或施工班组时,要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5完善相应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法规。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可按照一定的标准酌情扣减标书得分,相应项目经理在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投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视不同情形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暂停投标(一票否决制)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分;而对于连续几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作为对于施工企业优质管理成果的肯定,在参加以后的工程投标时,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商务标评标时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评分权值。

4.6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减少人为的操作失误。由于当前水利工程施工中,许多施工机械较为传统,施工方法比较落后,难免发生很多人为的错误。通过采用高科技含量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进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减少手工操作,增加机械作业,这样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安全因素,同时有效的避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

5、结语

总之,施工项目在抓好安全管理时,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既要严格管理制度,也要关心每个成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因为外来的控制与赏罚并不是安全管理的唯一方法,如果能让施工人员明白共同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意义,以增强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的参与程度,并进行精神鼓励,相对一个更高的思想境界来讲,施工人员就能够进行自我控制,这样就能更好地发挥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利于充分发挥个人的智慧与能力,达到实现个人价值的更高境界。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是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虽然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大了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及督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增加安全经济投入等措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事故依然不断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因此,对待施工安全决不可掉以轻心,安全生产管理也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韭来讲显得极为重要。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作业在时间上比较集中,在空间上的相互干扰性大,再加上现场作业的种类较多等因素,施工作业中存在众多不安全因素。因此施工的安全管理一直受到施工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层层安全管理体系,然而施工中各种事故仍然不断涌现。如何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就成为了安全系统管理科学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通过分析,可以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因素,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安全意识差、忽视安全操作规章、技术水平差、临时应变能力差等。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中违章行为十分严重,其中违章作业导致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案例总数的一半以上。这就说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另一方面,违章事故多与管理上的缺陷有直接联系,有章不循、违章不究、不严格照章办事,管理上缺乏新办法,没有约束力是违章作业的重要原因。

另一个是机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水利水电工程旎工作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作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涉及作业类型多,交叉作业,施工现场人与机械广泛交织,增加了施工管理的复杂性和作业过程的危险性。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具、防护用品不合要求都属于这一类的不安全因素。还有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如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都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最后是管理的因素,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管理的因素而引发事故的比例不容小觑,是事故发生的重大致因。从以上的致因分析中可以看出,管理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并不会直接触发事故,管理因素的失效直接影响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的出现,间接导致事故发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点多面广,往往需要交叉作业或连续作业,管理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管理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管理因素几乎贯穿于事故发生的始末,它直接影晌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的产生:从另一方面来讲,管理措施得当可以制约它们的出现,因此,安全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策略实践

(一)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管理和制度管理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其次,要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和工人的安全责任意识。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制以及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通报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在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思想保证。

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应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另外保护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承建商应履行的责任,承建商依法有义务提供职工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因此安全生产制度能不能落实,承建商实为重要关键。但他们却常因考虑成本因素、或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甚至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不足而未能遵守法令规定。然而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除遵守安全健康相关法规要求外,承建商的首要任务应是制定一个职业安全政策,并支持该政策的实施。

(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渤《制度对于施工作业人员,需要安全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两部门联合起来针对陛的加强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将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职工上岗前的培训以及换岗前的再培训作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一项根本任务来抓,用制度来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充足的安全培训投入。同时要将安全培训工作经常化,通过反复的、经常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其次,安全培训内容要更有针对和实用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工种的不同和年龄的不同,确定培训的内容和重点,避免培训内容过于泛空,只有形式而缺乏实质。再次,要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安全培训手段对职工进行培训,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形式,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设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方式来学习。而对于处于生产一线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该更多的采用实物、音像、讲解、现场参观、事故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接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的效果。

最后,要强化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价。安全培训的真正重的就在于要充分体现现代安全生产培训的理念,利用先进灵活的培训手段,将安全培训的有关内容,贯彻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的心中,使职工在水利水电工程旋工中能够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就成为评价安全培诩效果的客观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旌工行业的具体特点,建立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证资格、培训经费、安全技术及装备的投入,以及事故伤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三、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实践证明,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既需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也需要施工人员的自觉努力。文章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土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一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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