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翰墨

在法律领域,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和代理事务。这些代理案例不仅展示了代理人的专业能力,更体现了代理活动对于委托人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促进代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__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会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4)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下人民__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设置代理簿记许可证。

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帐户的条件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二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促进相互了解,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甲方选择上述第()种服务、可选项目为:

(三)、账务传递方式:

1、甲方每月送达;

2、乙方上门收取。

(四)、合同期限:从年月日―年月日。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上述委托事项的代理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年。

(二)所有费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首次代理费及账本费于签定合同时支付,后期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生效后每月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法规定范围内从事财务工作活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原始凭证、银行票证、存货收发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采用甲方送达方式的,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所有涉税资料送达乙方。

3、甲方须按协议书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延期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垫付的工本费,若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于三个月后有权处理乙方所保管的甲方资料(属于甲方专有的资料原件在甲方足额支付所有代理费及违约金后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本协议同时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5、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相关税务、财务工作,及时提供凭据、配合乙方做好新户报到、税种核定等事宜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法规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公司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为甲方处理正常的会计、税务事宜。

2、乙方作为甲方会计代理人参加税务局的各种会议。

3、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和使用的资料,由乙方代理人员办理资料签收手续,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或核算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在违背会计税务法律、法规时,乙方应先提出意议,仍未改进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甲乙双方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另支付一个月代理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劳务费。

3、若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没有疑义,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合同期满终止,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属甲方的专有资料原件随即交回甲方。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调解: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机构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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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三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四

管理体系是对组织、事业单位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一致决定设置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1、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业务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2、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办证、乱账整理等各项服务费一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服务协议的,应写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及服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公司内部任何人员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应交到财务负责人处开取收据后及时入账,收取的服务费由威宁县金鼎财务公司专门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账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存入公司账户,经股东商量同意方可顺延15个工作日。

4、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收取的服务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在公司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收取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的服务费总和扣除公司各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提取5﹪的业务提成,提成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核算兑现到业务人员手中。

5、代理办证、乱账整理、其他各项服务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在公司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每一项代理收取的服务费提取10﹪的业务提成,该项提成业务人员在办理完成把资料交到客户手中收取服务费开据收据后可以立即提取业务提成,扣除提成后剩余资金交到财务开具收据后(收据备注应写明提成及收取费用分别是多少)限3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账户,提取的提成可不经公司任何一个人同意方可自行提取。

6、根据公司法规定为了便于公司财务管理及公司股东及时有效的掌握公司内部情况,明确公司的一位股东负责公司的资金收入、支出、印鉴的管理,由另一位股东在开户银行预留电子银行转账提示信息。

7、为了加强公司顺利的向前发展,公司明确一位负责人管理公司的一切事物,在管理期间内计提公司净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用,在管理期间内若存在应收或未付的款项待该项资金结算清楚后在给予计提(管理期限必须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在另行商议是否在进行以后的会计年度的管理权)。

8、若公司任何一位股东不同意负责管理公司平常业务,那么在每月1-15内股东之间股东提前联系商定时间共同到公司进行报税处理,尽量在每月的10日之间把公司一切报税事物处理完毕,若在报税期间内任何一位股东推诿不到公司处进行报税业务,每次给予50-100元的罚金作为公司平时支出(在商定时间内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半个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另行商定时间),股东之间任何一个人接到业务可以通知公司任何一个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进行一切谈判业务,所谈业务一次性就完成的按照客户所缴纳的服务费提取10%的佣金,所谈业务是长期进行的就按照每月客户所缴纳的服务费提取15%的佣金(只能提取一个月的佣金),所谈业务需要外出的按照路途的远近及谈判业务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在威宁县城内每次给予30元的油料补助,在30-60公里以内给予100元的油料费补助,在60-100公里范围内给予150油料费补助,超出100公里以外给予200元的油料费补助,每次在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接待费、油料补助到公司写明出差事由及出差地点给予报销,公司股东出差其中一个股东出差必须另一位股东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条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说到规矩,如今社会最应该讲规矩的就是和钱打交道的事情,目前是一个卖煎饼都会谈论到创业上市的时代,因此,每个人都少不了和财务、记账、会计这样的字眼打交道,于是现在社会上涌现出一大批代理记账公司,那么作为代理记账公司少不了会计这个职业,而会计是一个专业活,就应该有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那么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需要什么制度,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4.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必须由代理记帐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一)、与客户接洽。

1、了解企业的情况,确定合作意向,针对企业的要求确定会计工作流程;

3、免费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和变更业务;

4、负责企业各项减免税的申报;

(二)、内部建档。

2、为客户创建内部代码及相应的档案,分配责任会计和外联人员;

4、根据客户情况我们有专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与客户沟通解决问题,定期配合我们填制客户回访表,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经营和账目情况,为了规避风险,我们会定期会不定期提出财务建议书。

(三)、日常会计服务。

2、每月25日后上门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3、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2人一组,分别进行记帐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记帐凭证;按客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供部分账簿的电子版。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会计部总监负责审核当月所有发生账目,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四)、报税和交税。

1、每月末,正确核算和申报企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填制税收缴款书。

3、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到财政部门办理年检等手续。

4、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及网上申报。

5、申报完成后会计将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6、在日常的经营中如遇各类税务检查和稽查,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用我们专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关系协调能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利益。

(五)、其他增值服务。

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由专人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可随时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所有涉及财务、税务、工商的各种事务。

1、免费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纳税策划,根据客户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议,提供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

2、对有出口业务或其他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提供减免税的申报等业务;

3、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年检和转正手续;

4、办理年终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

5、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增资验资、改制等;免费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年检;

6、代办审计、评估、司法会计鉴定及其他全套会计业务。

(一)、本公司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二)、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五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一)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八

岁月如梭,转眼之间一年过去了!回顾20xx年,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这也是我来公司的第三个年头了。在这里,我也可以自豪地说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这一年里,本人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热情饱满的服务态度对待企业的每一个客户,迎来了众多企业客户的好评,同时在代理记账的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年以来,本人尽职尽责的工作,工作上踏实肯干。因工作的需要,根据领导的安排,今年上半年很荣幸的做了几家进出口退税的企业,从申请批一般纳税企业到建账至退税申报整个流程,刚开始的时候因自身业务不熟,心里没个底,导致工作上处处碰钉子,困难重重。后来经过自己虚心的向有经验的领导及朋友们学习再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理论结合实践,很快就熟悉了退税业务的流程。

本人主要负责企业的原始凭证收集、整理,进行记账及纳税申报等。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细致,严谨的原则,对企业客户送来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下面就完成公司记账部工作汇报情况如下:

1、按照工作流程,每月准时完成了:整理资料,记账,纳税申报,通知税款,打印税票。

2、对每个代理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都及时电话或书面向上级汇报。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九

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提高代理记账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时、周全地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实现公司代理记帐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接受咨询商谈委托事项。

接受客户咨询,与客户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详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2、签定书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见附件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6)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3、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企业名称;

(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4)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5)机构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6)纳税识别码、地税计算机编码、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7)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

4、接受会计原始凭证。

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3),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审核会计原始凭证。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6、填制记账凭证。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7、登记会计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8、编制会计报表及报送。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

(2)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5)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6)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9、给客户移交会计资料。

按协议规定或者客户需要移交会计资料,在移交时要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4),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

10、内部会计工作交接。

(1)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5)。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协议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一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二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构造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请全体职员遵照执行。现将具体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有公司股东会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设审批岗位、出纳岗位、会计岗位、审核岗位,具体人员公司另行通知。

二、公司的收入包括,服务费、代理代办费、中介费、佣金、利息、预收客户的各种款项(包括税款)、资料费、投资收入、其他收入。

(五)、利息是指公司资金向国家、个人或其他组织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是指公司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

(七)、资料费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户的各项事宜时收取的需要耗费的材料费;。

(八)、投资收入是指公司向经营方投入资金的资本性支出实现的收益;。

(九)、其他收入是指公司除以上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以上公司的各项收入必须经由经理的签字同意(可电话同意),方可执行。

(四)、行政支出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开拓人脉关系做支付的费用;。

(六)、利息支出是指公司资金向国家、个人或其他组织借入资金而支付的报酬;。

(八)、办公费用是指工日为维护日常经营活动办公所支付的必须费用;。

(十四)、其他支出是指公司支付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以上费用的支付(除有特殊说明外)必须经得审批人员的签字同意(可电话同意),并经审核人员的签字确认,方可计入公司账务列支。

四、公司财务每半年审计一次,由会计和出纳出具详细的财务报告,由股东会全体成员组成审计组到场汇同审批人、出纳、会计、审核人进行审计。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并下达书面文件通知执行。

五、公司的收入必须交由公司出纳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开设两个,公司的现金存量不得超过伍仟元整(含5000元),未执现金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六、公司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定期不定期核对账务,保证账务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按月给经理提交财务报表。

七、会计和出纳必须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决定负责。公司股东可以提请查看账务资料,但不得复印、摄像、照相、保存账务资料,其他人未经得总经理、审批人和经理的签字同意不得查看公司账务。

八、公司收支的具体流程。

(一)、收入流程。

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一)、公司购进或代管理固定资产,经理助理必须登记“公司固定资产入库登记簿”,需要领用的必须登记在“公司固定资产出库登记簿”上,办理交接手续,责成专人负责,属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中途离职办理移交手续,交回经理助理处登记入库,经理助理签字同意离职。

(二)、公司购进办公用品及耗材,经理助理必须登记“公司办公用品及耗材入库登记簿”,需要领用的必须登记在“公司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库登记簿”,然后方可领用,保质期内人为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属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中途离职办理移交手续,交回经理助理处登记入库,经理助理签字同意离职。

十、公司职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经理、助理、会计、出纳必须对离职职员进行离职情况审计,并出具《公司离职情况审计报告书》,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十一、公司提倡全体职员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勤奋智慧。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15篇)篇十五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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