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反映了这个组织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一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二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备、设施,让各住户明确使用责任范围,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本规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楼梯内的用电开关、分户电表、铝制玻璃窗、纱窗等公用设施,各住户要爱护使用,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安装,如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装配齐,(建筑安装一年保修期完毕止)此后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负。
三、各住户内的暖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不得随意拆动。发现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付。
五、各楼梯口内的.照明灯具由左右两户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如有损坏,及时联系总务处更换,费用党校负担50%,负责管理使用者负担50%。
六、各住户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告知总务处派人监督安装,特别注意对楼顶防水层要爱护,如损坏漏水,由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七、楼梯口内的卫生由单元内各住户负责。(五层住户至四层,四层住户至三层,三层住户至二层,二层住户至一层,一层住户负责门前、户后)各住户要及时清扫,确保日日清洁。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三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1)清除烟灰缸中的垃圾、烟蒂;。
(2)从烟灰缸中捡出烟蒂并将它们掐灭;。
(3)把烟灰缸中的大理石细粒整理搅拌并弄平整,使之美观;。
(4)每周按期清洁所有的大理石细粒二次;。
(5)烟灰缸内的大理石细粒数量应放足;。
(6)把烟灰缸的表面和内里擦拭干净;。
(7)擦干净整个烟灰缸台,包括它的后部;。
(8)把落地烟灰缸搬回原处摆好。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四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五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六
一、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群众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七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在在总务处领导下,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1.财产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2.新购置的固定财产要有审批手续,经学校保管员按发票登记入仓、造册。
3.各处室、教研组、专职学科的学校财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流失及时追究。
4.对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认真做好购物进出仓的登记造册,做到进出仓帐物相符,不给予多领、乱领。
5.对学校公共区财物、班级课桌椅、教室设施要编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处室、各班级门、窗、财产若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及时合理处理。
6.定期对校财产检查、维修,固定财产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应办理报损手续,由保管员填报损单,经主管领导签名,送交校长审批。
7.一般物品借用,经保管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据;比较贵重的物品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领借手续;归还物品时必须经保管验收,如有损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学校财产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应经校长审批。
8.教职工调离本校到外单位工作,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9.教职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分配给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师生自觉爱护公物的美德。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八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工作,供应刚好、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限制和消退突发公垬卫生事务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刚好、措施坚决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当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务。一旦突发事务发生,马上启动应急系统。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寻亲密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视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根据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觉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马上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务致病的人员供应医疗救援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具体、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须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根据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务中须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视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亲密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协作。拒绝协作报公安机关依法帮助强制执行,并协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务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7、中心担当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觉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疫情。
9、发觉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务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听从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干脆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峻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九
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会议室(大礼堂)、楼梯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主办)、谁负责”。
二、公共场所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公共场所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必须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设置应急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损坏,违者处罚。
五、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乱接拉电源,严禁各种违章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密火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用火、玩火。
七、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具备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执勤人员,做好值勤工作,维持秩序,处理违章或应急事件。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要妥善保管,谨防在公共场所丢失、失窃。
九、进入公共场所应文明礼貌,遵守各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哄闹、肇事、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流氓、有伤风化、损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发生事故或案件,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处或报警,协助组织调查。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一
适用于武汉经开万达广场大商业所有用电行为。
3.1工程部强电主管/强电组长负责检查《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强电维修电工负责公共区域用电的操作及巡视工作。
4.1.1每周至少对商户巡视检查1次,一个月内巡查完所有商户,把当天的检查结果填入《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要求商户限时整改并由商户签字确认。
4.1.2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复检,仍旧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强电主管和招商营运部。
4.1.3每周对商户的用电情况进行重点区域的抽查(重点为餐饮区),巡视检查的覆盖面必须在1个月内达到100%。
4.1.4每季度进行1次全覆盖热成像仪的电气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5必须至少每2年聘请专业公司对所辖物业进行一次消防电气专项检查,检测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6每天须对辖区所有强、弱电井巡视检查1次,并填写《设备间巡查记录表》;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箱进行维保,填写《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4.1.7每月须进行一次对辖区公共区域用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所涵盖区域包括:主力店、步行街、停车场、设备机房等。
4.1.8电工在进行停电维护、检修时必须持证上岗,要做好工作计划,安全监护,做到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验明是否带电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4.1.9修理或设备安装完工后,在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相位、接地等保护装置和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符合要求后摘取警示牌,恢复供电,确认正常后,清理现场。
4.1.10不允许在用电设备、电源线、开关箱等上张贴、放置和悬挂物品。
4.1.11做清洁卫生、冲洗地板时不得使水溅到插座、用电器具、电机、接线盒内等设备上,避免电气设备、线路漏电伤击人员和短路损坏用电设备。
4.1.12在用电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产生的火花引起火灾。
4.1.13使用移动电气设备的位置,应经常性地检查所用设备、插座、电线电缆的工况,避免裸露部分漏电伤击人员和引起电气设备的误动作,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4.1.14严禁私用电气设备,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灯等现象,避免线路、开关过负荷、发热而损坏设备和引起火灾。
4.1.15在生产场所操作时,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4.1.16在进行所有电气器具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
4.1.17在使用电焊机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电焊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接地装置确认是否正常后方可操作。
4.1.18在进行焊接工作时,焊接场地10米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焊工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焊接密闭的和有压力的容器;雨天不得进行焊接作业,电焊机不可放置在潮湿的地方。
4.1.19在营运期间,对新入驻商家、多种经营点位、临时活动展位等的用电,必须提前报工程部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商家进行电源线敷设、电源线保护及设备连接,完成后通知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4.1.20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4.1.21所有商户应安排专业电工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4.1.22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4.1.23工作中坚持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4.2室外促销活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4.2.1所有需要用电的商家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橡胶绝缘电缆,不可以使用其它安全系统较低的电线或电缆(如:双绞线、bv线、已报废电缆、连接接头过多等不合格电缆等)。
4.2.2电缆均为明线敷设,在电缆敷设完后必须使用高压绝缘压线槽进行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定时进行巡视检查。
4.2.3商家将电缆敷设至我司接指定电源接驳点,并做好电缆安全保护措施后,经我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由我司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电源接驳进行通电,否则不予通电,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可。
4.2.4在用电期间,我司工程人员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对电缆所造成的损坏未及时进行维护或恢复,经我司工程人员提醒,如提醒后半小时内仍未处理,将对该区域进行停电处理,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能再次送电。
4.2.5每天两次对室外促销活动用电区域进行巡视,对不符合或使用中有损坏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实行停电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室内步行街临时促销活动的商家。
4.3.1到营运部(企划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用电时间、保护措施等,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3.2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或向我司租用高压压线槽,保护用电电缆。
4.4多种经营点位区域用电的商家。
4.4.1同样,需到我司营运部(企划部)填写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区域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4.2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对接驳电源线进行保护,所有空气开关须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并要求安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商家提供,必须具有国家计量收费合格证),做好长期使用的安全保护措施。
4.4.3所有商家在通电前必须提前通过营运部及工程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要求达到我司安全用电要求后进行送电,否则将不予送电,直到整改达到我司用电要求后方可给予送电。
5.1《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
5.2《设备间巡查记录表》。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二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三
五、便后及时冲洗,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
六、厕纸篓内厕纸过半后应及时清理;
七、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
八、员工用厕完毕后,须将白板上的磁铁移于本人名字处,并打勾登
记;非请假或出差而连续三天未在白板处打勾者,以未上班处理;
九、行政部每月安排公司员工轮流进行卫生间值日保洁,值日员工须
每天打扫三次,早、中、晚各一次;行政部将每天值日员工姓名登记于白板处;
十、值日员工如因公事无法履行值日工作,应自行协商同事替班,报
行政部批准,否则按旷工半日计;
十一、行政部下班后将每日用厕情况进行拍照备案,并对以上制度进
行监督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15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
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中午、晚上各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
槽、冲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周两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异味。苍蝇、
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干部职工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
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及时放水冲槽,
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见。
二、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
1、各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2、县领导班子办公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3、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均由保洁人员负责。
三、卫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壳等杂物。
2、办公场所:要求在每天上班前打扫一次卫生,做到墙上无蜘蛛网,窗台无灰尘,桌上整洁无杂物,地上净洁无纸屑、烟头、果壳等。
xxxx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三、四楼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天中午、放学前各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大小便。
9、加强对学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10、学生违反不文明条例者应及时教育指正。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四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五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六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场所,是指本校范围内向广大师生员工开放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店、食堂等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维持本场所的正常秩序,做好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保卫处要将公共场所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切实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2、场所内部及建筑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5、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
6、夜间开放的,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7、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核定人员容量。
第五条、对使用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凡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保卫处收到申请后,视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被批准,应按要求填写《集体活动安全审批表》。
第六条、举办临时性大型(三百人以上)活动,实行申报制度,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五日前,将安全保障方案报保卫处审批,保卫处应在三日以内视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第七条、所有公共场所应根据举办活动规模及特点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设立治安员,并配有明显标志,或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治保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第八条、在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治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场所规章制度,扰乱本场所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扭送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共场所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公共场所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保护现场救治受害人,捉拿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处理。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如发现公共场所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依法查处,并可令其立即整改。如到期不改的可限令其场所停止活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场所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均应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未办审批手续者,禁止举办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十九
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二十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公共管理制度(优质21篇)篇二十一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内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十一条: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能够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贴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贴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十九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贴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能够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