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BW笔侠

规章制度的遵守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形成一种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以下是一些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一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确保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的作用,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制度。

1、每学期每师学习一本理论专著,撰写一篇论文。

2、每周每师自学不少于两课时理论学习,做好读书笔记,积累学习资料。

1、每月举行一次课题组员会议。每学期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教科研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

2、积极参加教科研组活动,做到不迟到、缺席,有事请假。

3、积极参加每次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做好会议记录。

4、积极承担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以课题管理为中心,抓好课题组长队伍,并逐步形成一支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我校现研究课题领导班子:

市级课题《学生课堂良好习惯养成研究》

组长:

市级课题《小班化教学策略研究》

组长:

市级课题《新时期中小学学困生转化策略的研究》

组长:

2、要及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报校长备案。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课题负责人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组织验收评奖、科研方法讲座,提供教科研信息。

(二)课题教师管理制度

1、课题分小组开展研究拟定一份实施方案,结题时有一份实验报告。

2、课题小组每学期初写好课题计划,期末写好课题总结。

4、及时收集各类资料装入教师个人成长记录袋,一学期归档一次(包括教师业务笔记、理论学习资料及学习后记、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或课堂实录、研究课评价等文档、录象、照片资料)。

(三)课题组长管理制度

1、每位课题组长负责写好课题申报表、课题方案、中期报告和实验报告。

2、每位课题组长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和中断课题研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课题承担人说明理由。

3、每位课题组长负责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定时间、定主讲人、定讨论题,进行课题研究的论文交流、听讲座、课题研讨课的观摩、理论学习心得的交流、外出学习的汇报、教学反思的切磋等,并督促教师做好研究的原始记录,注意做好课题成果的搜集工作。

4、每位课题组长负责填写好每个季度的季报表、每年的年度检查表。

5、每位课题组长填写好课题结题申报表。

1、学校对教科研工作实行定期和随机考核,考核方式是:听课,教案评比,教学论文评选,评优课等等。

2、对于踊跃投身于教科研工作,勇于承担课题,在每一阶段有所成效,并将成果在校内推广者,为其创造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3、对于同一课题中的成绩显著者,如:有关课题的论文获奖、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或文章,阶段性或终结性的经验或总结得到全校教师认可的,要从经济上给予奖励。

4、定期考核,因教科研的研究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班里学生的成绩、素质均有明显提高者,要就其提高幅度给予奖励。

5、主持市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每年有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优先。

6、考核奖励机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作以调整,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将学校教科研活动扎实、蓬勃地开展起来,使教师在教科研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及教学水平,让科研带动学校整体发展。

课题研究奖励与学校绩效工作挂钩。

获得省、市教育教研论文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奖2分、1分。

1、所有比赛、活动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或认定。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待完善。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第五条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送。

课题的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研室记录结果,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满未完成者,将中止其承担的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依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三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1、抽查点:员工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

2、《员工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1、《员工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四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力量,保证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定下列奖惩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及校级一般课题的研究人员。

1、日常考勤:所有相关课题组成员每月按时参加课题组活动(听课、评课),能及时交流合理化建议,并能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进行每月日常考核。

2、资料整理:每位课题研究教师在进行每一轮课题研究后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归纳工作,且资料齐全、工整、格式统一,每学期末能及时将资料交课题组长。

3、论文撰写:

期末在校范围内评选的优质课、论文等与期末考评挂钩。根据各学科科研人员积极承担课题研究,能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开展课程整合,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科研的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年终奖励。

1、参加各类课题研究展示活动表现突出的,按分工及承担任务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课件、研究课比赛并获得一定奖项的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分别奖励100、150、300元。

3、按规定对参与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和奖励;对于奖励在项目争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给予组织管理奖;对于实施课题得力的个人,学校将按每个立项项目的比例予以奖励。

4、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是评优晋级的前提条件,有优秀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推广较好的教师优先。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立科研项目和我校科技人员自选科研项目。

1.国家科研项目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科研项目指除第1款所列部门之外的国务院其他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广州市科研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地方政府科研项目是指除第2款所列省市以外的各地级行政市、自治州政府科研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其他科研项目指省部和地方政府中非科研主管部门或地级行政市、自治州政府以下各级行政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6.学校自立科研项目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的科研项目、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校设立的其他科研项目、以及学校各部门自筹经费正式立项并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学研究项目。

7.科研人员自选科研项目是指由科研人员自筹经费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批准列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计划的项目,参照自立科研项目管理。

本条1~4款所列科研项目统称纵向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省市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财务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资产资源管理处负责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投资、转让等相关工作;

档案馆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人事处负责对学院的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纪监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学院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纵向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协调组织并制定申报方案,各学院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的申报方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纵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南要求,认真作好申报项目的选题工作,并按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凡要求进行科技查新或专利检索的,要委托具有科技查新或专利检索资质的单位进行查新或检索。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纵向项目组织申报和3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以及对由学院审核的30万元以下(含)的横向项目技术合同进行复核;负责所有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校跨学院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30万元以下(含)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并为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协调、督促项目的实施。协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纵向项目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形式初审,需要学院签署意见的,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出。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协助负责人进行各类项目的预算编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业务的相关性、真实性,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分工及研究目标、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经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合作单位资质,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四条承担横向项目,要严格执行《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经费到校后,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予以立项。

第十五条所有新立项目,经费到校后均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立项,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卡,同时建立项目科技档案。

第十六条所有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我校已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在读研究生、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但不能作为我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纵向项目获批或横向技术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条件应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研究计划的完成。

第十八条校内各学院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要承担学院负责组织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要与其他学院的参加人员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承担学院之间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十九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项目,应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子(分)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子(分)项目进行管理,并应对主项目负责人负责。未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设立子(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各类科研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遵守各类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第二十二条凡已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按技术合同的规定提交年度或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结题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结题报告必须具体、真实。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应会同各相关学院对在研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学校对执行好的项目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纵向项目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终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办理报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院、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的纵向项目,学校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撤销该项目,并退回剩余科研经费。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二十八条根据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需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科研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下列书面、电子和图片资料:

1.科研任务的开题报告、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合作协议书、合作合同书、主管部门的批准通知书等。

2.在研究过程中,有关研究进展的技术资料(实验记录、分析记录、测试记录、数据、图片等,研究、分析、测试、质检、技术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专有技术、专利、鉴定、软件、图纸等,年度执行报告、验收或鉴定申请书、研制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结题跟踪报告等)。

3.项目结题后,科技档案移交档案馆统一留存管理。

第三十一条所有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都应加强保密意识,项目参与者和其他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保护技术秘密承诺书。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凡是具有密级的科研项目,按《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泄露学校技术秘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且情节较为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违法违规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法规及《华南理工大学科技人员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按《华南理工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按《华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自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华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1月2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结转科研项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本年度项目计划及鉴定计划、新上项目申报书、编制新上项目计划。计划编制首先由项目组编写本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报业务处汇总,最后经主管主任审批执行。

第十条中心每年对科研项目实行两次检查。项目组长须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和12月中旬以前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事例,科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业务处。业务处对全中心情况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报送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情况变化需加以修改和调整时,由项目组长提出申请报告,阐明修改内容及理由,由业务处、部门领导、项目组共同商定具体修改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委托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能按修改后计划实施。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组与所在处必须提前六个月报业务处,项目因故终止时,则需及时通知业务处。

第十二条业务处对已完成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下达结题通知单;对因某种原因需冻结、终止的项目下达相应的通知单。

第十三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经费必须按批准书或合同书全额入帐,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科研经费按中心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执行,其中管理经费按10%提取。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劳务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4)外协费;

(5)管理费;

(6)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经业务处审核后,由中心主管科技、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处、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以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在项目鉴定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财务处会同业务处作出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经费预算批准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由业务处会同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十八条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开支,在项目经费中,应预留鉴定、归档、成果报奖等费用。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向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鉴定的全套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查新报告等)。由业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按相应规定组织鉴定。对上交的软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软件测评小组,进行验收和测评。

第二十条资料和成果归档。科研项目在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工作,同时撤销该项目号。科研成果的归档应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成果:如图件、图集、软件的源程序及测试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上报。项目经鉴定并完成全部资料和成果归档后,由业务处进行成果登记。项目组应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交业务处,由业务处汇总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凡未在业务处立项或虽立项而资料归档和成果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凡已向国家测绘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奖励。申报奖励项目中的科技人员排名次序应由项目组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者,暂不上报。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过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批准,项目延期一年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奖,延期一年后仍无可能在近期(半年以内)结束的项目,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及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撤销项目组。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除追回不合理开支外,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心可对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对中心成果中的关键技术,未经中心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泄露。对违反成果归属权益及保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技工作是中心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增强中心发展后劲,培养高科技人才十分重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科技工作,中心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基金管理细则如下:

一、中心科技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中心业务工作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科技发展前期研究方向。

二、凡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提出一个科技基金课题的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基金项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一式四份,并请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填写意见。

三、每位申请者请于每年一月十五日之前把申请书(见附表)交到业务处,经业务处形式审核后报中心科技委评审,评审结果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公布。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的科研课题被批准后一个月内,向业务处提交工作计划。

四、申请的科研课题的经费不超过二万元,申请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科研课题经费支出范围:(1)咨询、劳务费(不超过15%);(2)资料、材料费;(3)交通费,科研课题的经费由业务处审核,财务处监督执行。

五、中心科技基金课题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课题完成后,由科技委组织验收。

六、未按时间完成科研课题,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第二年度再次申请中心科技发展基金的资格。

七、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七

一、每周星期一晚上必须保证两小时的教研活动时间,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活动的参与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年终差1个百分点扣2分。

二、集体备课每月至少要达到一次,集体备课要达到组内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即一个课例、二轮反思、三次研讨(自我设计——实施教学——自我反思——合作研讨;再次设计——合作研讨;实施教学——共同研讨——自我总结)。

三、教师听课每期不得少于10节,严禁抄课,发现抄课一节次扣5分,听课差一次扣2分。

四、教研活动每期不得少于14次,每少1次扣5分,校本培训每期4次,每少一次扣5分。

五、每期上交“教学反思”、论文各一篇,“教学反思”必须结合具体课例,论文必须围绕教研组专题所写,每差一篇扣5分。

六、教研组在开学的第一周内必须写好教研计划,第二周内写好专题研究实施方案。

七、教研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常规教学管理,策划本组的教研活动,完成学校及上级布置的教研任务。

八、每期举行“开放周”二次的教研活动,每次的“开放周”都要有详细的研究记录,每期“送课下乡”一次,“送课下乡”要有“信息反馈”的资料和课堂评估资料。

九、专题研究要有专门的档案管理、资料管理人员,每期的每个阶段研究要有成果总结(论文或报告)。

十、校本培训每期举行4次(学校教科室两次,教研组两次),培训内容要有较详细的内容记载,培训的形式为讲座。

十一、本管理制度与学校管理制度相矛盾之处,以学校管理制度为准。

十二、本管理制度之遗漏,以学校管理制度束之。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八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d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九

一、有事写请假条,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请假2天报主管局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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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作如下规定:

一、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前期开发。市科技三项费用到年达到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0%。

二、建立市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与市科技进步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从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出资,到年使该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办理。

三、自年至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购置生产用房的交易管理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免收组建项目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行政性收费(交中央和省部分除外)。

四、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年为基数,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自1999年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企业。

经认定的新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视情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其中,95%返还企业,5%纳入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项目的转让收益,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项目拥有者。

六、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药及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

七、高新技术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八、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新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经审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九、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凡再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视同政府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返还房产税;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返还印花税。

十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可对生产和科研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十二、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从项目实施起三年内,可享受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受不低于4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成果实施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十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中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政策。

十四、市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人员在聘干、招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十五、简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十六、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设立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在我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凡经认定的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认定。

企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奖励一定的企业股份。

企业可以从技术开发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开拓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做出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

十七、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高科技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给予特殊优惠。项目优先立项;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使用;政策从优兑现;退税比例优惠照顾(第五条规定的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改按60%比例返还企业,三税优惠部分改按100%返还企业)。

十八、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成果转化项目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20万元。对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贡献特别重大的有功人员可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2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三)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条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

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部总监,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可行性研究。

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研制任务书》的编写。

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四)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咳嗽焙拖喙鼐办人组成。若评审通过,则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技术开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在《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开发部意见栏”中签字。

(五)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到本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开发部总监审核,经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再由技术开发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总投入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和公司指令性项目(指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技术开发部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六)立项结束。

公司立项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技术开发部备案,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二

1、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安装管理体系,层层把关落实到人。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失常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施工。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上岗,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4、在吊装作业区域内严禁不同作业项目同时施工,在屋面梁起吊时两端加设风绳,控制梁的摆动性,防止梁撞物伤人。在起吊过程中有专人现场监护巡察以防止闲人在吊装区内走动。另外用钢管搭成两层活动架在屋面梁就位固定螺栓时用,活动架上端必须用大绳与柱头捆牢以防翻倒。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劳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的精力充沛。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订立违章罚款制度,从教育入手加强安全思想意识,促使形成规范化安全施工。

7、对吊装的钢丝绳、卡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更新标准要求进行更换。

8、掌握天气情况,遇有恶劣天气及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情况,立即停止吊装作业,雨后室外严禁在高空进行焊接施工作业。

9、在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配电箱防雨性能要求良好并保持接地点阻值不大于4欧姆(严禁用金属体代替保险丝)。严格执行一机一闸,要认真检查,做到下班关闸,上班必须试开三次。确保无误后方可施工。

10、现场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线架空布设(严禁用金属钢管作为架线立杆),班前做到认真仔细检查电线有无破皮,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1、氧气、乙炔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在下班前一定要对周围易燃物、器具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12、焊工在高空作业时,除自身系好安全带外,还要考虑液态金属飞溅物下落时可能引发火灾或灼伤下面操作人员,严禁从高空向下乱扔焊条头等杂物以防伤人。

13、吊车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起吊时要进行试吊,检查吊机运转情况、索具是否有问题,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14、在吊装阶段,队人应经常组织吊装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吊装。

15、每在由班组负责人对全班人员在不同的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工作中的安全跟踪检查。施工员在做好各项安全台帐的基础上,还要密切配合班长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吊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四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酒楼的实际情况,对酒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区域经理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区域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计划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促销主管审定,经促销主管审定或酒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的方式、促销的费用、促销的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餐厅经理报区域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电工因公到餐厅出差的费用回酒楼报销,不得在餐厅报销费用。

2.餐费补贴,出差至本地区以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两张,至岛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一张。

3.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内。

2.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大(日营业额超万元)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别在200元、100元以内。其他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内。

3.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酒楼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酒楼、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后出的原则办理。

3.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的、还有残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的、没有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销。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酒楼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

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协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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