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不仅是制度的束缚,更是组织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它能够引导我们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组织的发展和运作有重要影响,希望每个员工都能认真遵守。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一

1、按本局资金性质及工作要求设专项帐户。所归入帐户的资金,按其项目、性质不同分类登记建帐,以利于做到专款专用。

2、办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县收支两条线规定办理。收费人员收到现金后应在两天内存入县财政专户,否则按有关规定,以贪污挪用公-款论处。

3、收取资金必须凭财政统一票据,而且写明经手人姓名。

二、资金的支出管理

1、经费的开支要本着“专款专用,量入而出,讲求实效”的原则,由业务岗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告或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计划外开支款达1000元以上,应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经费由局报帐员或业务人员开支。购买物资一般应有两名工作人员经手。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报县政府采购办购买。

2、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程序正确、科目准确。

3、开支条据必须注明用途,经手人签名和知情人证明,并且在当月内交按县财务管理规定审核认定审批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当月办妥证明和认证手续的条据一律不予报销。

4、有上级通知出差或经领导批准外出执行公务的,才给予旅差补助和报销开支,否则开支自负。出差途中集体已安排用餐的,不再予以旅差补助。

三、招待费开支

1、一般不为工作而赊帐取物或赊帐招待。若特殊情况需要赊帐取物或设宴招待,须经局长或在家主管领导批准。结帐时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用途。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赊帐取物或设席招待,否则开支自负。

2、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进行操作。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级别和人数定菜量,荤素适当,酌情饮酒,避免超标浪费。

四、电话费开支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本着“方便工作、确需通话、简短、节约”的原则使用单位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要做好登记。领导成员家用电话费开支,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讨论确定。

五、打印费开支

严格控制资料打印费开支。各岗位所草拟的文稿,经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秘书岗按所批打印数量,转由各岗位本着“节约、优质、保量”原则完成打印和颁发工作。任何人不经局长或在家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到打字店记帐打印材料。

六、工作车辆使用及油费开支

1、工作小车归行政秘书岗管理。出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具体安排。在县城范围内工作用车,由开展工作的`分管副局长批准;县城范围以外工作用车和私人用车由局长或在家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办理派车登记卡。

2、工作用车加油,一般情况要以现款支付,确实需要记帐的,须经局长签名批准。凡不经批准记帐加油者,其油费自负。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3、车辆维修,应事先告知行政分管领导后,由行政秘书岗主办人员和司机,请修理厂专业人员进行测定预算,开出维修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然后才进行修理。

七、财产、物品管理

单位固定财产和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岗填写财产、物品保管清单,局指定专人签领管理。新购办公用品要及时登记、签交保管。平时使用物品须办理领交手续。若管理人员对物品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保管人员负责。物品使用者在使用物品过程造成损失,由物品签领人负责赔偿。

八、办公耗材(能)管理。日常办公,启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灯具、风扇等,要本着“确需要、量适度、少能耗”原则,合理使用。同时要节约办公用纸,提倡是双面打印。

九、局财务报帐员必须按财务规定手续收支资金,同时做好记帐建帐工作,并填好当月财务报表于下一个月的二日,报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报帐员每季度向局班子成员报帐一次。

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开支经费和不接受监督的,给予严厉批评,并将情况登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二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二、办公室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每月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对机关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结果列入月考核。

三、机关实行上班签到制和集中学习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3:30签到完毕,每次集中学习前签到。逾时不得补签。

四、考勤内容包括:迟到、事假、休假、出差、学习、外出等。

五、工作人员由领导派往外地、市、镇出差、开会、参加公务活动或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不能按时在机关签到视同在勤。

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县政府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七、每周一上午,办公室将上周出勤情况汇总后全局通报,并存档保存。

八、在考勤方面出现的其他情况,凡不在本规定之列,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处理。

九、机关借调人员、临时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学 习 制 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由科室和个人自主安排学习。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卫生方针政策、上级文件。

3、学习时事政治。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

4、参观考察。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卫生工作先进经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5、个人阅读。提倡每季度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组织统一制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6、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写一篇读书笔记,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展示。

四、要求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2、建立专用学习笔记,分管机关领导经常调阅工作人员学习笔记,对记录、学习不认真的予以严肃批评。

3、工作人员要结合学习内容,每月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适时组织交流。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机关秘密,维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秘密是关系机关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机关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四、保密范围

(一)上级发来的表明密级的各类文电、信件、资料和内部文件;

(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的尚未公开的事项和会议记录;

(三)尚未公开的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和结果;

(四)机关文书、人事档案、各类印章、证件;

(五)尚未公开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方面的事项;

(六)来信来访案件中不宜扩散的内容;

(七)因工作掌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技术、配方等。

五、保密纪律

(一)对机关的'秘密事项,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机关秘密事项的行为。

(二)凡涉及机关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机关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三)凡属允许知悉机关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机关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机关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机关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

六、严格文件登记、传阅、保管和借阅手续,文件由办公室随时登记、办理、不积压或漏办。

七、机关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将原文底稿,正本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八、干部调动、离、退休时,应将所有文件、内部刊物退办公室,不得私自销毁或带走。

九、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印送的需要保密的文稿及打印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成文后及时通知办文科室。文件清样、废旧软盘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发生泄密事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党委、行政及各专业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二、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使用,需加盖公章时一律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加盖或监督使用。

四、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外单位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印章,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

五、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六、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七、外出和联系工作需要出具证明,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工作人员因子女就业、转学等事项须出具证明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涉及经济贷款、物资抵押、财务借据一律不予盖章。

八、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印章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用于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并登记备案。涉及局机关的业务、执法等加盖行政服务中心的印章无效。如有违反,谁盖章,谁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印章由新农合办管理使用,只用于相关专项业务。发生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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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三

为保障农村卫生院正常业务工作开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针对我县各农村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达县农村卫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出纳核定的库存现金不得突破3000元;

杜绝白条入帐情况发生,各单位报销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年职务津贴标准不得突破1200元,乡镇卫生院不得突破600元;

第七条:建立药品(材料,下同)出、入库制度,药品出、入库要填制出、入库单;

严把药品质量关,必须在国家正规的医药公司采购药品;

药品一律实行零售价出、入库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标准;

严禁单位以股份、集资或向外借贷的名义进行乱集资、乱分红;

严禁借款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费;

对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按月计提修购基金;

乡镇卫生院必须切实服从中心卫生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应设置专(兼)职物价员,管理本单位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工作;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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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四

免疫规划是政府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职能。全区儿童免疫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对贯彻《条例》、实施免疫规划的职责。区财政局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实行审批准入。区教育局要配合区卫生局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做好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按市政府决定将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共7种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全区免疫规划,承担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物资管理。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1、在区卫生局划定的区域内,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并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用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辖区内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和查漏补种,同时对入托入学儿童按《*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进行补种补证工作。

4、做好接种率常规报告和疫苗针对传染病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工作,并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5、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要求

(一)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准入制,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区卫生局批准,方能从事划定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区卫生局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预防接种单位及划定区域。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专职负责划定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并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完成区卫生局下达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三)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执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同时经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格证,方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预防接种人员,如需更换须报区卫生局批准。

(四)做好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精神,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对疾病控制系统长期持续投入所建成的较为完善的冷链系统的优势,形成规范的疫苗流通体系”。为确保疫苗接种质量,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区卫生局的监管下,对预防接种疫苗实施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全区预防接种安全,原则上要求统一第二类疫苗的流通进货渠道,所有疫苗必须按规范纳入单位药品管理范畴,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目标考核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预防接种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一)考核以年度工作计划为主,其中为充分发挥第二类疫苗的防病作用,第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接种率达到85%以上者加10分。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以下分类指标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目标考核。

1、各预防接种单位年度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95分者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给予接种补助。

2、常住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3个月以上寄居儿童达95%以上,每下降1%扣总经费的1%。

3、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1%扣接种补助经费的3%,低于85%的单项接种率不给予接种补助;流动儿童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率应达到90%以上,低于85%的单项不给予寄居儿童接种补助。

4、预防接种单位对划定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为100%,补证和补种率达到95%以上。

5、向适龄儿童的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宣讲,入户宣传率达到95%以上,使其免疫规划信息和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6、全年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发生一起接种事故,扣发预防接种补助费的10%。

7、加强第二类疫苗的规范管理。接种率应达到80%以上并且管理规范,可获得附加分,同时纳入总分管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五、经费管理

(一)区财政局每年下拨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全区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区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标准严格发放使用,专款专用。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按照4元/人针次的分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针次留取1元冷链运输费用和接种人员培训等费用;二级防疫地段留取0.5元/人针次的管理费,基层接种单位2.5元/人针次。

(二)区财政局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全区实施免疫规划和第一类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应处理、冷链运转等工作经费按实际发生数予以保证。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免疫规划补助经费的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原则上用于预防接种工作,即总金额的55%用于预防接种器材、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支出;45%作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干部或村医等相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奖励和劳务补助。

(五)接种补助费用按季度以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为单位下拨。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对辖区各接种点接种情况按接种人针次数及疫苗种类分类统计核实后,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人数统计报表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三级接种单位。

(六)经费管理的几点要求:

1、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向三级接种单位发放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取费用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发该地段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再次收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费者,停发该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接种费用,再次收费者,取消接种资格。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15个二级防疫地段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二级防疫地段医院有违规现象,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对免疫规划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4、二级防疫地段医院负责对该辖区内的三级接种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三级接种单位有违规收费现象时,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

5、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三联单项目填写不全者,该三联单视为无效三联单,不作为发放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的依据。

六、表彰奖励

区卫生局每年对全区免疫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总结,对考核总成绩在95分以上的预防接种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类卫生服务事业单位,主要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和管理,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市、区)统筹管理,也可实行县(市、区)、镇共管,以县(市、区)管理为主。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五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选址、设置,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等情况确定,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发展前景和最大辐射功能。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设立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是专有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所在的县(市、区)+所在镇(乡)卫生院。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统一使用卫生机构专用标识。

第十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依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所规定的建设标准,严禁举债进行超标准建设。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二)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四)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五)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六)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七)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专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八)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执行相关统计及报告制度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协助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第十五条 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对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对村医的培训、考核,逐步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村医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村医例会。通报、反馈各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卫生工作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协助做好补偿支付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突出原则,加强妇产科、儿科、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中医科建设,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三)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五)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六)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

第十九条 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和救灾抢险医疗工作。

第二十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药品管理制度,推行“阳光采购”。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向外提供出租业务用房,严禁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办医行为。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规范设置。

第二十七条 严格准入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专业技术服务。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力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聘用,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免。一届聘期3-5年,其中试用一年。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九条 院长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为行风建设、业务发展情况等。

第三十条 推行人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人员。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与录用单位签署聘任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五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

第七章 行政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七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评估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四十条 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向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对隐瞒医疗事故,在医疗及公共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假账、造假病案、乱收费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湖北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单位,卫生局规财股负责指导、管理卫生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基本任务:

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卫生系统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准确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使其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逐级管理和监督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机构的财务活动。各单位法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各单位根据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将全部收入、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不得隐瞒、少列、虚列。

第六条编报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重大项目应经集体研究通过。

第八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编制。严格控制弹性支出。

第九条设备购置、小型维修、建设项目等必须分项目列入预算,严禁无预算支出。

第十条年度预算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一经确定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的,应按照编报程序报送卫生局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年度终了,应及时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卫生局规财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它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和打包收费。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和社会负担。

第十四条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医疗收入、公卫收入、其他收入,进行准确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收入结构。

第十五条各单位统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收费金额汇总正确,现金当日上缴入账,不坐收坐支,严防挪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公卫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对取得的防保收入、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收入、利息收入等,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严禁将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各项基金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和分配,提取比例应遵循一贯性原则,年度内原则上比例不得变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初制定并经卫生局批准下达的预算安排支出,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确需支出项目须上报局规财股进行预算调整后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预算调整不审批不支出。

第十九条完善财务审批手续。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支出,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实行人社部门核定工资总额控制,严禁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超规定发放人员费用。

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不得用公-款办理福利性财产和人寿保险,不得将科室医务人员的个人待遇与医疗收入挂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任意使用会计科目,隐匿人员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规范临时合同工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合同工的,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程序报局人事股审批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差旅费和业务执行费的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因公出差差旅费的书面审批程序。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有关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业务收入5千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0.4%;业务收入在1-5千万元的不得超过0.6%;业务收入在0.5-1千万元的不得超过3%;业务收入在0.1-0.5千万元的不得超过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事业收入8%以内。任何单位不得变相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加强卫生材料管理。医疗单位卫生材料费支出应以本月实际消耗量为列支依据,不能以领代消。严格考核各科室医疗项目收入与卫生材料消耗比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医疗赔偿支出、罚没支出和捐赠支出管理。凡因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发生赔偿支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罚没支出或捐赠支出,必须单独设置科目分别核算,并将赔偿、罚没、捐赠数额附相关书面资料及时报局规财股。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医保、农合基金和医疗欠费的管理,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形成坏账,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使用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年终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大型贵重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妥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或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付款或未全部付款的设备,均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估价计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按照核销审批权限,报批后计入其他支出。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卫生材料采用购进价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单位财会部门要严格核算程序,建立卫生材料科室分户并实行以存定销办法列支,慎防大量科室卫生材料成为账外财产,脱离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单位的药品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的购入和领用出入库制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单位财务部门要参与单位药品调价工作,及时填制药品调价通知单进行调整、记账。各单位每月要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报废时,审批人要现场监督销毁报废药品。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三十一条健全财务收费票据、凭证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税、物价部门有关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各类收费票据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置票据登记簿,做好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核销、回收、归档、连号登记、销毁等工作。并要建立连号复核、金额复核、废票复核、存量复核制度,对票据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收费收据、发票不得转借,更不得出借、出售以收取使用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科学、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经济行为。

第三十五条坚持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监督制度。对本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等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的决议和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付款内部牵制制度。由财务部门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额度,采购、设备、总务、药剂等部门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集体研究后决定付款单位和金额,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均应向局规财股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外投资以及外来投资等经济合作项目,必须上报批准后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在经济活动中对外进行经济担保。

第三十九条公立医院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八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设立会计机构。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职务任免的管理。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事前征求局规财股意见,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第四十二条单位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会计业务时,发现违法、违规的收支项目,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书面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并向卫生局规财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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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寿命,提高车辆使用率,使之能够更有效地为我乡开展基本医疗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用途及管理

1、用途:根据《救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公务及救护车辆主要用于运送病人用于为争取急、危重病人抢救时间的护送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管理:卫生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后方能用车,并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驾驶员: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推选刘晓荣为救护车兼职驾驶员。

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

公务车及救护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必须由院办公室领导派出或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方能出车,并做好出车日期、事由、目的地、行程公里数、是否需要加油及加油量等。

三、公务车及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卫生院内,保持车况良好,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按时保养及年审。

四、违规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交通肇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驾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情为伤病员服务。

六、车辆管理“四严禁七不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车、救护车私自外借及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不准驾车时随意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开带病车;不准肇事;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作其他运输;不准私自将公车借给外单位或他人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借车必须经领导同意,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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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八

一、卫生标准。二、卫生习惯。三、卫生管理。四、责任区划。五、车辆停放。六、卫生考核。

为加强市卫生局卫生管理,加强环境绿化美化,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标准。办公室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各科室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二、卫生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三、卫生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清扫责任制,按照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卫生责任区划分。

1、家属区卫生由物业公司人员负责,每日清扫一次。要求无积水,无成堆垃圾。机关院(室)内的花草、树木,要及时整理和浇水。

2、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保洁人员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会议召集科室及时打扫.

3、卫生间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按照协议要求维护,要保证每日清扫,坚持保洁,确保无异味。干部职工要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相关责任科室人员实验室卫生由监测站自行安排打扫。

五、车辆停放。各种车辆要停放固定位置,摆放要整齐,外来车辆要监督停放。

六、卫生考核。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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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九

第二条帐户管理:

3. 会费缴纳方式:

(1)将会费打入工商银行账户,并发信息告之校友会财务机构;

(2)举办活动时,将会费交予校友会财务机构。

4. 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本会的,按情况可退还个人余费,被开除的一律不退;

5. 任何会员在缴纳会费后有权过问有疑帐目(3人以上)。

第三条会费运用:

1. 会员的会费全部用于校友会运作和建设的日常必要开支;

2. 每次举行大型活动时按预测以及校友会账户余额收取费用;

第四条开支审批:

1. 金额在人民币3千元以下开支,由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

2. 金额在人民币3千元——1万元的开支,由校友会常任理事共同审批,签字才生效;

3. 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开支,需召集校友会理事,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商讨决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的人员出席方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须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才具效力,大家表决后,并由校友会常任理事签字方可执行。

第五条 日常管理

3. 每次活动后的7个工作日内,校友会财务机构公开至上次活动的财务收支详情。

第六条财务监督:

1. 由校友会会员成立财务审查小组,对校友会的财务工作和资金运用实行监督;

2. 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方式,对校友会的帐目和开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向全体校友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友会发展初期,随着校友会的壮大,作相应修改。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

第一条  市卫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代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二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  各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向市卫生局窗口申办各种证件时,如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不属于许可审批事项的,应按程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当事者说明原因和依据。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当场出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窗口服务应耐心、热情、文明、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装整齐。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卫生监督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第五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关于文明执法、廉洁勤政的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六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为对外办公接待日,工作人员应按时到达审批窗口开展工作。未经事先请假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落实所各项工作部署,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行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领导,分管某方面工作,对所长负责。所长长期外出期间,可委托一位班子成员主持全面工作。

(三)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对所长、分管领导负责。副科长(副主任)分管科室某方面工作,对科长(主任)负责。

(四)各科室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与协办科室协调,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

(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事,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班前清扫科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工作时间着装要整齐,按规定着制服。

(七)工作要有计划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八)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接待来访或办公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九)外出监督检查时,科室须留人值守,处理日常事务。

(十)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

(十一)干部职工均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通畅。

(十二)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题工作计划、总结,按要求及时报所办公室。

范文二、

(一)行文要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发例行公事的文件、照抄照搬的文件、前后重复的文件。

(二)所办公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所有来文应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送所领导批示。所有发文应由拟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后经办公室审核,送所领导签发。

(三)严格按照公文内容确定发文规格。凡体现我所履行职能的文件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使用“泰卫监党发”、“泰卫监发”、“泰卫监人字”、“泰卫监工字”文件,其它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用“泰卫监函”。“泰卫监党发”、“泰卫监人字”由政工科编号,“泰卫监工字”由工会编号,其他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四)所领导不直接受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市管被监督单位向我所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所有公文由所办公室受理后统一报批。

(五)公文文稿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科室负责人应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所长裁定。

(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1、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市管被监督单位需要请示我所的事项,一般事项应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其它审批事项按照法定时限或我所承诺办理。2、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主办科室可同时送达有关科室,有关科室不应要求主办科室轮签。除主办科室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科室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科室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科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意见的,可以视其为无不同意见。

(七)有关科室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来文、来电及交办事项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所领导批阅后,按所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具体承办科室办理结果经所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八)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只签名即表示同意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九)一般性传阅文件按所领导次序依次传阅,某一位所领导不在所时可先送下一位所领导阅,待其回所后再补送。文件由所领导阅完直接送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文件的运转,避免文件横传。一般文件应在当天阅批,紧急公文应随时阅批。在送阅紧急公文时,办公室人员要给所领导以提示。

(十)公文签发权限:1、以我所名义向上级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或汇报材料,全所半年工作总结,年度计划、总结,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所长签发。所长外出期间,由受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所领导签发。2、我所代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拟文,应由主办科室拟稿,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阅、所长审签后,送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3、以我所名义下发的文件(便函),根据文件(便函)的内容,可由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其他所领导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所领导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应报请所长签发。4、已经所党总支委会或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要以所名义行文的,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十一)公文正式印制前,所办公室要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各种手续完备后方可印发。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二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四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五

5、根据统计数据对比,为本村安全提供指导性建议。

1、做好燃气用气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

2、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发现隐患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和台账。

1、汛期来临前,对本村的河道、水库、塘坝以及防汛重点地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值班,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的同时迅速上报;

3、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4、监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状况。

1、在村内道路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和其他安全设施;

2、对车辆限行限速限停的时段及地点加强安全监督;

3、纠正各种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学校定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2、上下学时段,维护校外门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商铺摊点,确保依法经营;

4、学校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和救援。

1、加强护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2、定期检查巡查火灾隐患;

3、发现违规和隐患,进行惩处、教育和整改;

4、组织防火演练。

1、对本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安全检查;

2、督促领取证照、发现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立即制止并迅速上报;

3、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令整改,发现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立即上报。

1、春季解冻期和降雨过后,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巡视;

2、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24小时监测;

3、隐患较大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治理。

1、熟悉和掌握车辆的技术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2、及时办理车辆所需各种手续;

3、做好车库、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

1、定期开展家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制止乱拉乱接用电行为;

3、做好用电安全知识普及。

1、春耕秋收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2、农业机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3、加强农业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1、掌握农药的药理、药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识;

2、未经允许,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妥善处理好过期、破损农药,按规定集中处理,禁止随意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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