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规章制度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为自己的组织建立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一
(一)门卫要忠于职守,坚持一天24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深夜要认真巡视幼儿园,发现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二)对非本园人员进校要问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园,离园后及要时在登记表上注销。对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进园。
(三)进园的车辆,要严加查问,有正当理由的才可放入,并指定停放的地点。
(四)严禁骑自行车进出园门。准予进园的自行车要推至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驶入教学区。
(五)在园幼儿无正当理由禁止外出。有特殊的情况,凭请假条放行,返园后及时注销时间。
(六)为了便于识别,进出园门全体教职员必须凭条出入。
(七)实行节假日和强台风非常时期的行政班子领导值班制,保证有人守候电话机和巡查幼儿园,并记好《安全工作日记》。
(一) 门卫要忠于职守, 坚持一天 24 小时值班 (包括节、 假日) 。 深夜要认真巡视幼儿园,发现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二)对非本园人员进校要问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园,离园后 及要时在登记表上注销。对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进园。
(三)进园的车辆,要严加查问,有正当理由的才可放入,并指 定停放的地点。
(四)严禁骑自行车进出园门。准予进园
的自行车要推至指定的 地点停放,不得驶入教学区。
(六)为了便于识别,进出园门全体教职员必须凭条出入。
(七)实行节假日和强台风非常时期的行政班子领导值班制,保 证有人守候电话机和巡查幼儿园,并记好《安全工作日记》 。
为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工作,我园规定:
1、对于幼儿入、离园密集时间,我园领导定时定点进行现场安全值班,加强安全巡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问题,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
2、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在幼儿入、离园时段加强管理,两名门卫人员应提高警惕,防止幼儿冒领、走失。佩带防护器械,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把好进园入门关,要密切注意家长牵孩子手入园,没有带孩子的家长杜绝进园。
3、下午孩子离园期间,保育教师协助门卫人员认真检查核实幼儿接送卡,有卡进园,无卡一律不能进园,如有特殊情况找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协调解决。
以上制度将由督办老师严格执行。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全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园内资产安全。一旦发生突发暴-力事件,门卫立即启动紧急报警按钮,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幼儿入园、离园时间根据幼儿园规定执行,按时开关大门。除幼儿入园、离园和教职工上班下班时间外,应关闭大门。严禁幼儿擅自离园,防止幼儿走失。家长凭学安卡接送幼儿。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和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工具材料进园。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园内。
三、来访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得到允许后方能入园。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园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与相关处室联系。不准幼儿园离职、辞退人员在幼儿园范围内逗留。
四、严防幼儿园财产流失,公物出门须经园长同意,接受检查后方可放行。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禁止非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闲谈、抽烟、吃零食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须仔细检查园内各班级、各部门水电、门窗是否关好。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响声、发现物品被动或大型玩具有损坏等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掌握保安工作器械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注意报警系统及监控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发现故障立即报告。
六、负责值班室内外的.环境和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按规定开关紫外线消毒灯。做好绿化的养护和信件、报刊等的收发工作,重要信函应及时通知或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七、维持门前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及时制止幼儿园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危及幼儿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八、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遵守交接-班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班次的值班用品及遗留事情的交接工作。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因病因事请假,需经领导批准,代班人员到位后方可休假。
九、违反该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园长室。
幼儿园门岗值班管理制度连镇镇第一幼儿园门岗值班管理制度
一、门岗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守;
四、幼儿园在上课,办公时间,在园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的,必须凭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和园长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岗值班人员的检查。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大门。
六、幼儿园教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凡进园上班的教职工,必须佩戴园徽,否则,门岗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门。
七、为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岗值班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园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八、门岗值班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门口摆摊叫卖,严禁任何车辆进入。
九、门岗值班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幼儿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幼儿到校门外购物。
十、在上,下班或上学,放学时,门岗值班人员必须在门外值勤。
十一、门岗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3、值班人员要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交接-班前都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作好记录。
4、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给值班人员配备必需器材。
5、设立值班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6、幼儿园行政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机关幼儿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幼儿园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三、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立即向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幼儿园行政领导报告。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幼儿园行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安办,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幼儿园领导接报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四、发生火灾、危险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设、特种设备、大型集会活动、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时,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五、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二
幼儿园午睡值班制度为保障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和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要高度负责,严禁幼儿在床上乱蹦乱跳,要培养幼儿安静入睡的好习惯。
二、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须培养幼儿脱鞋、脱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三、用多种亲和的方式督促幼儿入睡,半小时内入睡率应达到90%。
四、加强巡视工作,特别对体弱儿、病患儿的观察与照顾,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幼儿上厕所值班教师要陪同,注意多尿的幼儿尿床,如有幼儿上厕所应提醒其披上外套,穿拖鞋等。
六、照顾幼儿午睡,值班人员不得打瞌睡、玩手机、干私活、不看小说,即使工作上的事也要在绝大多数幼儿已入睡后再可进行。
八、幼儿午睡期间,教师要每隔十五分钟对幼儿细致观察,看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九、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叠被子等。
十、午睡前后由全园教职工共同负责寝室内的安全和指导幼儿入睡工作(除午睡值班人员外,其它老师应于1:00分后离开睡室,2:50分前回到睡室)。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三
(六)当班时不准酗酒,严禁睡岗。
(七)确保责任区卫生整洁,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八)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对向外拿运物品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
(九)负责传送报刊、书信、会议室开水的供应及院内车辆的停放工作。
(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罚款外,对责任人员予以辞退。
(十二)节日、双休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得随便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可事先在本科室人员内部调剂解决,并通知办公室,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四
一、幼儿午休期间,值班教师要有高度的负责感;要有序组织幼儿睡前解便,安静进入寝。
二、值班教师要指导或帮助幼儿有序地穿脱、折叠衣物,放指定位置,培养幼儿基本生活技能。
三、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值班教师和保育员在幼儿午休时要注意降低音量,禁止大声说话或者打电话,以免影响幼儿午休。
三、值班教师要加强巡视工作,帮助幼儿盖好被褥;纠正不正确睡姿,照顾入睡困难、有特殊需要的幼儿,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午休期间,若有幼儿入厕,值班教师要陪同,并提醒其披上外套,穿拖鞋等。
五、幼儿午休期间,值班教师不得擅自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
六、幼儿午休期间,值班教师要每隔十五分钟对幼儿细致观察,看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注意幼儿的午睡姿势(不蒙头、不俯卧、不咬被角、不吸吮手指等),随时给幼儿盖好被子。
七、起床时,教师和保育员之间要分工合作,提醒幼儿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叠被子等。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五
幼儿园值班制度是对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安排的值班老师必须要有责任感,必须在岗值班。值班老师值班时加强责任心,不擅自离开岗位,不做私事,做好巡回检查,写好值班记录。
二、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接待,收发登记信件、报刊杂志,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者不得擅自将园内物品出借,不得私自动用园内的各种教玩具。
四、值班期间不许会客。
五、值班老师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发现紧急情况或交接班人员未准时到岗位,要及时与园长或有关方面联系,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六、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七、对个别离园较晚的幼儿,要保证幼儿情绪稳定和安全,并做好和家长的联系工作。
八、值班时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按时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一般情况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六
1)员工值班安排(含节假日)由成本室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张贴指定地方,并分发各室主任。同时,在办公楼一层过道的白板上,负责写明每天值班员的姓名,以便联系。
2)值班时间:夜班下午五时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特殊情况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3)值班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位,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从重论处。
4)值班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代表项目部处理现场的所有事情,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如遇到难事,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经理报告,以免造成损失。
5)值班员应严格控制现场材料的进出,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进行检查、签收,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6)值班员因病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经理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7)随时注意值班室的清洁卫生,起床后,被子要折叠整齐,床单平整,地面干净。如发现被子未叠或叠得不整齐,铺面、地面乱七八糟,一次罚款30元。
8)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说明有关事宜。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七
一、学校值班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值班领导代表学校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开展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值班责任制。值班期间遇到问题,一般性事项由值班人员协调处理,并报告值班领导;对需要答复又把握不准的,请示领导后再予答复;紧急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处理,确保工作不耽误。
三、值班人员督促学生会值周学生干部做好学生课外期间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四、严格值班纪律。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周值班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临时有事要先向同伴和带班领导请假,并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对当天当班期间的情况要按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在周一早上8:00前作好值班交接工作。
五、实行值班考勤制度。学校建立值班考勤簿,政教处负责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作为对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接待客人、接听电话、下达通知或处理其他事项,态度要和蔼,语言要规范,记录要清楚准确,请示报告要及时,处理要及时迅速,办理结果要作记录。值班期间要保持联络信息畅通。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旦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
4、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学校日志,整理好当日值班台帐。向值班领导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
5、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总值班或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值班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应急处理程序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八
2、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4、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给值班人员配备必需器材。
5、设立值班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6、幼儿园行政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教训,促进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规定如下:
(一)法规文件: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
(二)组织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工作职责等。
(三)管理制度:幼儿园基本情况、最新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工作学期和年度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幼儿园隐患排查整改、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报表等。
(五)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检查整改: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幼儿园安全日巡查记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跟踪督查情况记录等。
(七)预案演练: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防盗窃、防诈骗、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情况记载(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载,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
(九)安全考核:各类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
(十)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投入情况记载。
(一)上述1—3项台帐为长期使用,4—10项台帐为分年度归档,随时备查。
(二)高度重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归档相关资料。
(三)台帐资料要求全面完整,图文并茂,按上述条目逐项分类整理归档。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一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指幼儿园组织的全园性的幼儿参加的集会、讲座、参观、游览;园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幼儿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
1、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组织者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活动前,必须园部通过专项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3、活动前,开展全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并在班级中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4、活动前,对活动所用环境做好严密的安全检查。
5、活动前,设计好一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6、活动时,幼儿园各个部门都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7、活动时,老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幼儿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8、如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幼儿园伤害事故处理》处理。
9、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需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行事。
10、活动完毕后,要整理干净场地。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二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值班的管理。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四
为了使工地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 值班时间,每天天黑至第二天天亮。
2、 值班员必须在每天上班前,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
3、 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
4、 发现情况必须迅速向保卫科或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打磕睡、不看书、不随意在自己房间内逗留。
6、 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7、 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下班时,必须关掉照明灯,与门卫工作人员碰面,交代好有关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8、 视有关情况工程部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轮流值班,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如胡有特殊情况,应提早向负责人提出。
9、 夜间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来,及时关掉多余的.电灯照明,检查职工宿舍的作息情况,督促其熄灯睡觉。
幼儿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五
一、参与抢险值班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安全技术和事故处理技术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市区燃气管网的'走向、阀门及设施的准确位置以及要害部位及其与相关用户的对应关系。
二、抢险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所里的抢险值班安排,按照值班安排表准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凡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一班人员不准下班。要请事假、补休或因特殊情况须换班的,需提前办理手续,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因患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要及时用电话汇报,同时电话告知热线服务值班人员。
三、在值班时间内,抢险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及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需外出巡查管线,必须电话告知热线服务值班人员。
四、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尽快出发赶赴现场,不得延误。抢险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根据周围的环境和危险程度,冷静判断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发展,严禁各种违章冒险操作。
五、抢险值班人员要熟悉事故的抢险程序,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所领导,若遇突发性重大、特大事故等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公司及公安消防部门,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救护,在现场抢险的同时应保持好事故现场,等待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六、抢险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身穿工作服。
七、抢险电话要保持畅通,不得随便占用;个人的通讯工具要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
八、值班抢险车辆为抢险专用,任何个人不准随便使用,如其他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调用,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九、抢险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