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文化的体现,它反映了组织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规章制度的范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参考,希望对大家在规章制度的编写方面有所启发。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一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门组织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
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变更的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举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其举行常常性的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举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举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光应该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别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状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举行监测,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举行试运行的,应该在其完工后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该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切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实;。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实;。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举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二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实行措施,防止和削减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矩,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造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平安、消防监督管理。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造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需有负责平安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平安管理人员必需全过程地参加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平安、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平安、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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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范文大全 http://。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四
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 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和 , 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 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 的其、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 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 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 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 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 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 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五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六
1.1.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 力戒形式主义。
1.1.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 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 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1.1.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 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1.1.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 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 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 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1.3.职业病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 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急性职业病报告:
1.3.1.1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
1.3.1.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 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1.3.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1.3.2.1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 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2.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 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 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2.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必须树立法制观念, 不得虚报、漏报。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七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5.用人单位必须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2用人单位必须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8.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0.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2.用人单位应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八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九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一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二
1、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定期考核评比。
2、工地住宿人员应保持宿舍内窗明地净,床铺干净,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清洁美观。
3、施工场地应保持干净,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和排放污水,严禁乱倒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
4、工地食堂周边环境和厕所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5、项目部每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6、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留意文明卫生,保持工地内部环境干净美丽。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四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
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五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六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