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各方面的权益。不同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有所差异,以下范文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一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二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三

6、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上级安全负责人批准。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施工现场及相应施工队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四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

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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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五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六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七

一、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三、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二、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八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1术语和定义。

3.1.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1.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

3.3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3.3.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3.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3.3.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3.4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双方负责人,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气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作业证上签字负责人做好确认,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3.4.3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5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3.5.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检修部门(车间)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3.5.2b类交叉作业,由检修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5.3c、d类交叉作业双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5.4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员工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

3.5.5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均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立即将其停工,按严重违章处罚。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以上标准的,给予50--5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九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可以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月度安全生产例会要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签到表、要有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落实材料。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安全生产专题会: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现场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等。

会议要求:

明确会议的严肃性,按时按需召开。做好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作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

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和单位层次组织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重要的会议纪要,需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项目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考核按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河道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运输安全,结合本管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

项目部安环部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数量。

商务合约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并负责对业主和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成本核算,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安环部负责审核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综合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审核各劳务队使用计划。

党群部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开工前,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质量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总监审查批准,按计划实施。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计财部按合同规定,以安全总监批准签发的计划实施和相关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的额度内,依施工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综合项目如“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费用”等,应编制预算或费用清单,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单项购置费用(如检测探测仪器、照相机、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项目部计财部应按规定设立专项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名细,不得与其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实施单位应编制预算,经安环部复核,安全总监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节余,不足应列入工程成本。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检查与考核。

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环部、质量技术部、商务合约部、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计划和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随意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环部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费用。

项目部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即周检);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跟班检查。

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项目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人员参加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进行评分。

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拖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班组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水利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省水利厅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条件,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班组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质安组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本公司质量目标要求。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总工室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工程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实施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15]2号),实行工程质量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六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5]9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抓调度、负总责和一桥一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的质量责任制,并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政府考评体系。

第八条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负总责。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在落实“一桥一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应组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宜从县公路局、交通局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统筹全县(市、区)工程技术力量,设立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二)各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组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在(设区)市质监站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抽查。

第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制订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从业单位提高质量意识。

(二)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稽查。

(三)各设区市和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内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应指导、协助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行“省质监站指导、市质监站监督、县交通局配合”的质量监督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在市质监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各地可针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一)省质监站负责履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特大桥或相应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标准的大桥或结构技术复杂桥梁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建设质量督查活动,组织或指导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各市质监站工作。

(二)市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质监站具体负责监督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定期向省质监站报告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动态。

第十一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应主动申请和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同时,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重点检查基建程序、建设各方合同履约、质量行为,重点监控本规定附件一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十二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市、县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确定,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不得由村委会组建建设单位。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有相应桥梁建设、施工管理人经验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并应明确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负责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及定标结果报备制度,必须按有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向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依法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任务。

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渡口改建建桥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的强制性条件不得低于《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本规定附件二的规定。

为确保桩基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桩基必须逐一进行超声检测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第5号令)的规定,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按照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58号)的规定,负责施工许可的申报工作。未经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出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重点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诚信履约。

同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境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一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荛。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负责人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为确保桩基施工质量,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桩基施工必须预埋声测管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当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施工单位应诚信履约,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场,合理安排,加强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三)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工序管理,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桩基施工、梁体吊装、高空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拌合、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附件三的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现场基本持质量控制需要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前,应申请特种设备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其检验合同证书后方可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监理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现场监理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情况应向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持交通部或省交通厅颁发的证书或持有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重点抓好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并依托其自检体系开展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参照本规定附件三的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监理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监理独立抽检试验项目,应当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各级管理部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一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二

为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有关内容,严格按照规范、甲方要求统一现场ci形象以及施工人员着装,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并组织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凡是新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奖罚措施,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同时发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3、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工长和班组长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违章操作的工人,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落实到责任人,并监督整改。

4、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工牌。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外单位参观人员应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经甲方允许方准进入。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一机一闸”和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8、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9、、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在特殊的季节,做好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休息制进行合理的调整。

11、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质量要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搭设前经计算满足载荷要求,按施工规范、技术方案搭设,做好排水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应安排每天值班打扫名单。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实行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水。

3、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在建筑物临人行通道等处,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4、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

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6、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堆放整齐,挂好标牌。

1、施工单位执行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总包单位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1)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总结。

(2)每周组织监理例会,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

(3)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开出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

3、甲方项目部的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参加。项目部根据《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由三方现场签字确认,项目部可据此对不达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部应对需要整改的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事故处理

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部协助施工单位处理事故。

项目部同时报工程管理部,并按权限提请相关领导审批:

一般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除上述情况外,甲方项目部无需立即上报的.事故处理方式:

项目部协助事故处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并检查整改情况,审核事故处理报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部和副总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下班后专人打扫,材料堆放整齐。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三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四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因公伤亡事故,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预控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月轻伤频率0.2‰以下,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符合部颁标准(jgj59―99)的要求,得分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施工现场安全各项设施合格率100%,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合格率100%,发放、使用率100%。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预控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一)加强对职工与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以人为本,加强对职工和民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

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劳动法》和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提高思想意识。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新职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周”“安全月”“三不伤害”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达标

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主管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辅、专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为骨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目标管理。

2、安全管理资料,使之起到考核、指导、见证作用。

3、对多发性事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的积极防治,制定合理措施计划,认真交底组织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4、安全管理做到“七到位”即:

(1)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安全检查制度到位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到位

(5)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检验准用到位

(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到位

(7)对事故违章查处到位。通过做好以上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标准,从工地的大门、道路、作业场地、办公区、职工宿舍、生活设施、食堂、厕所等严格按标准逐条落实,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制度,保证文明施工,使工地真正成为保定市文明建设的“窗口”。

(四)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含量,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不断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事故隐患采取预测、预控、预防的措施,实施有效对策。控制危险点,消除事故源,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使整个施工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从开工准备工作日起就一环扣一环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上该工程目标及实施主要措施,望工地严格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五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六

为了使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则,本着安全生产的重视,保证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现场情况,特拟以下强制性管理制度,所有人员无条件执行:

一、所有入场务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二、进行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违规,作业工人10元/次,班组长及管理人员30元/次。

三、严禁无证人员入场施工,所有班组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次日将本班组的务工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交项目办公室备案,如发现隐瞒不报,将处于谬论班组50元/个罚款,并通知派出所将此类人员带走。

四、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及乱倒垃圾,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发生,将对该班组处以50元/次罚款,并进行清理干净。

五、严禁任何班组及个人在未经现场电工允许的情况下乱拆搭电线。严禁任何班组及个人使用电炉,如经发现,将其没收并处以50元/次罚款,屡次违规,将处以100罚款。

六、施工现场内,严禁带家属、小孩入住施工现场,如施工班组有妇女入住现场,必须证件齐全,并服从所属居委会管理,如有违规,罚款100/人。

七、现场班组严禁在施工现场有酿酒、打架斗殴现象,如经发现,给双方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500元/次罚款,并报警将当事人带走解决。

八、所有施工班组内严禁有偷盗行为,如经发现,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并处以所在班组长1000元以上罚款。

九、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务工人员作好班前安全活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施工,随时随地掌握好本班组的安全重点部位,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如违章施工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该班组自行承担,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十、以上款项所有被处以罚款的班组,项目管理人员将在当日送达罚款通知书。如该班组长不签收及拒签,同样生效。罚款待班组结算工程时从中扣除。

十一、以上各项罚款制度不是目的,只为更好的对现场务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希望所有班组密切配合,并严格遵守。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七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相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用书面上报。

二、安全检查是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的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的检查,其方法是,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标准,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要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四、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五、要坚持每天检查"三宝"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带安全帽,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的要进行罚款。

六、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职工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进行健康普查。

八、落实各项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八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篇十九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入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9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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