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LZ文人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组织、单位或个体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它可以有效维护秩序和权益保障。我想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规章制度了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一

1. 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 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 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 材料出库

1. 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 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 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 材料保管保养

1. 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 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4. 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 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 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 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 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 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 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 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 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 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 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 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 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1、目的:

为了切实强对实习工厂材料发放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习工厂材料仓库的发放。

3、管理条例:

1)库房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进库日期码放有序,张贴标识好标签。

2)材料的发放应凭手续齐备的《材料领料单》发放,并对照已签字的实习材料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发放实习材料。

3)须下料后发放的材料,对于下料后产生的不可用边角料,应计入所领用材料数量。

4)实习后的工件,在实习结束后应集中送交库房,并由库管员进行数量登记。

5)对于生产实习常用耗材,应在每月25日前报出下月实习耗材计划到实习工厂主管部门。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二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            卫生制度

a、人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b、车间卫生制度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4、现场门窗、楼梯通道、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现场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防尘罩、安全罩禁敞开,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8、  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9、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

10、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清除。

11、严禁未获批准,使用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或药剂。

12、保持各种半成品周转箱,垃圾用箱,输送平板洁净。

13、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应及时清理到专门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红色塑料斗中。

14、车间内设备、管道、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15、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清理。

16、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料液时,必须戴手套或双手消毒。

18、《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

三、            现场安全制度

1.      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      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4.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5.      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6.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靠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7.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8.      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9.      注意蒸汽管道,阀门及用汽设备,严禁随意触摸以免烫伤。

10.      设备、管道消毒时,注意防止化学用品溅到皮肤上或衣服上或其它易被腐蚀的设备上。

11.      员工须熟悉紧急停止按钮,事故发生后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12.      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触伤、卷带等伤害。

13.      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14.      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15.      严禁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6.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以上处罚条例适用于车间任何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且一律平等《条例》执行受车间每位成员监督。

一. 行为管理条例

第一条.上班时间禁止说话(工作问题除外,但声音要以两人听见为准),不得因讨论影响到其他人工作。

第二条.车间内不准随地吐痰,乱写乱画,注意卫生整洁。

第三条.车间内禁止喧哗、争吵,互相追逐打闹。

第四条.车间内禁止抽烟、玩火(因工作除外)工作时间禁止东张西望,离岗串岗,到非本职工作范围内作业。

第五条.休息时间,禁止取笑、讽刺挖苦、捉弄同事及管理人员,禁止在车间内争论、滋事打架,禁止在任何时间到办公室闲聊,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办公室前要礼貌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车间内禁止吃零食,不准带包、衣物等进入车间。

第七条.车间内禁止从事赌博活动,不准喝酒、打扑克等等,严禁酒后从事生产活动。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管理人员调配,若有建议下班后向办公室反映。

第十二条.请教别人要用礼貌用语,轻声询问。

第十三条.禁止在厂区内乱扔果皮杂物,不准损坏公物。

第十四条.车间内禁止利用公司材料承做衣物,做私活。

第十五条.禁止私揭车间、厂区的标识、制表。

第十六条.禁止勒索、恐吓员工、同事,不准与社会不良人士交往。

第十七条.禁止依仗关系势力在厂区内独断专横,胡作非为。

第十八条.禁止私带废旧器物、公物出厂。

第十九条.严禁在工作中推卸责任,逃避责任。

第二十条.禁止变相行贿、说情,以关系推荐无能力员工。

二.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上班时间根据作息时间准时进入车间,检测所属设备工具,若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第二条.非节假日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件,否则不准进入车间。

第三条.上班时间禁止迟到、早退,非紧急状况不准捎假或电话请假,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进入车间内必须穿拖鞋,禁止穿室外鞋进入室内作业。

第四条.车间内禁止将衣物、废料垫于凳上作业,用衣物擦洗手及清擦板面机器。

第五条.每一名员工必须爱惜自己所用的设备,定期定时保养,保障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长期保证机器设备的内外无残渣、赃物。

第六条.禁止拖延工作时间,对待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造成的不良品必须在空暇时间内返修。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每日必须完成当日额定目标量,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良好工作习惯。

第八条.下班后禁止到车间内玩耍、吵闹。

第十条.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经常修剪指甲,勤洗头洗澡,更换衣服,保持衣服鞋袜的清洁干净。

第十一条.下班后(在不加班情况下)立刻关灯,在过道统一站立,顺序走出,禁止在车间内逗留。

第十二条.注意车间卫生,上下班前及午休时间清扫一次地面,下班后将所属机器清理完毕后,将凳子摆放整齐后方可下班。

第十三条.车间内门窗、鞋柜等设施,每周六认真清扫一次,直到无灰尘为止。机台、板台每日下班清扫一次,保证干净、清洁。

第十四条.下班后将台面衣服归类整理、遮盖后,把自己的工业废物或废料分类倒进固定的垃圾桶里,杜绝地面废布、残片、断线毛存留。

第十五条.在特定的时间内,凡是提前完成目标量的,立即下班,若有需要可申请增加生产量,(此实际工作量将结算于绩效奖金内)继续工作,否则不允许在车间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废旧布料私做坐垫,如有必要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管理人员申请,许可后统一定做发放。

第十七条.每一名员工必须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在本职未完成时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调派,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下,禁止私自到非本职工作范围内帮忙。

第十八条.禁止在上班时间内睡觉。

第十九条.禁止携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车间,若有需要必须经所属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午休时间禁止坐、扒在工作台上。

第二十一条.如有急事、要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若私自离去者,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废料等。

第二十三条.下班时要以铃声为准,下班后注意关闭门窗,盖上机器后方可离去。

三.物品安署条例

第一条.必须时常检查所产成品是否正确摆放在固定的规划区域内,必须将成品箱以7—8个高度统一摆放合理后,方可从事其它工作。

第二条.验针时要整理划分好号、色、款式等,分类按一定标定数量装箱(如有搭配的,则按变更搭配处理装箱)分别放在不同的规划区域内。认真区分出次品,分类整理,存放在固定区域内贴上标识。

第三条.废旧纸箱、包装纸、塑料袋统一整理后,分类存放在规定区域内,贴上标识规格。

第四条.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及线头、灰尘、废纸品分类倒在垃圾桶内,下班、午休时间送出车间,清理好存放桶的角落,回来后按原地摆放垃圾桶。

第五条.新来布料、包装袋、纸、线等统一存放在不同的区域角落,贴上标识,注明款号,归类整理。凡是经检验确定的完全不良品,立即整理,存放在单独的角落,贴上标识,注明款号,成品应及时下流,保障流程畅通。需要换针时必须将完整的断针交上后,以旧换新,若断针不完整不予更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将断针找出交换。

第六条.验针机四周1.2米内部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在规定区域,操作员禁止携带通讯设备。

第七条.去污机等所有设备不得私自挪动,若有必要,则让班组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调动。

四.资材管理条例

第一条.胶带、包装纸等缝制副材料、表单等严禁浪费,用完后按照实际数量申请补料,违者罚款额数根据遗失数量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条.侧标、主标以2%数量发出,若发现短残品及时申请更换,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补料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补给不够数量。笔、表格、本、出勤簿等文体用品,根据预算实际数量的105%按月发放,期间禁止更领或发放,若必要时则申请主管同意后方可更领,否则自行解决。

第三条. 资材管-理-员必须时常记录发放情况,记录每晚6点时报表核算,不得私自发放,资材室所有的布置、桌椅规划等不得私自挪动,若需必要经主管同意后方可重新布置变更区域。

第四条.进入资材室的所有材料必须归类整理存放,标识清楚,不要的物品及时清理。

五.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所属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办公室不予承认,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申请病假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否则不予批准,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事假必须提前12个小时申请批准,否则不予签字,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要事、急事必须在请假时诚实汇报真实情况及原因,否则不予签字,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生产高峰期,非紧急事宜禁止请假,私自离开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请假事宜禁止口头许可,禁止捎假、电话请假等,否则办公室不予承认,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因急性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前来请假者,可由其家属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本人签字,否则不予承认,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产假期限为三个月(晚婚增加两个月),婚假期限为一周(特殊例外),事假最长为三日,病假为1—90日,意外人身事故可放宽到六到十个月。在期限内未归者,则按旷工处理。超过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请参照《薪资、福利管理条例》、《奖罚管理条例》、《离职管理条例》配备执行。

六.离职管理条例

第一条.凡属离(辞)职者,由所属班组负责人,确认可以离职情况下,方可签字认可,若因私情或决策不当造成耽误生产者,追究所属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凡是辞职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由本人经所属班长、主任、主管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私自离去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最后一月工资。

第三条.在离职签字程序后的规定工作日内,禁止请假(特殊例外)。

第四条.在签字过程中,若因部门领导请假,不能签字时,则自动推迟辞职日期(特殊情况下可由副领导签字),若因阶别未能全部签字者则不予承认,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凡辞职员工,于次月5号领取薪金,逾期超过三个月者,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第六条.凡由于缺勤、旷工责令开除的员工,根据《奖罚条例》扣除罚款金额后应得薪金,请于次月工资发放后7日领取,逾期则作为放弃处理。

第七条.因停职处罚未归超过三天者,则按旷工处理。一周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其薪资扣除罚款后务请于次月工资发放日后来领取,逾期一个月者按放弃处理。

第八条.未尽事宜,待逐步完善。

七.卫生保健管理条例

第一条.注意个人的卫生及形象,长期保持袖、领处无污垢,服装勤于漂洗更换。

第二条.生病时及时请假就诊,若在财政上出现困难,可向办公室书面申请预支费用。

第三条.注意每周洗澡,每日刷牙洗脸,保持身体清洁,预防疾病。

第四条.适当地参与体能训练,增加锻炼量,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第五条.服装、鞋袜勤于洗涤,内衣保持干净,无灰尘污垢,保持完美的个人形象。

第六条.注意坐立姿势,预防养成伏腰驼背的.不良习惯,预防骨骼病症的发生。

第七条.每年至少体检一次,确定无异象病症发生,保障身体健康如有身体不适,立即请假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严重者,可申请停职手续,结算薪资入院治疗。

八.厂区卫生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条.在工厂直辖范围内,禁止乱扔杂物及垃圾,违者罚款50元。

第二条.在车间所属的清洁责任环境区域内,主动清扫本职区域,并长期保持清洁,经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者,则对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下罚款,同时给予严重警告。

第三条.清洁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区域内的垃圾和绿化工作.

第四条.清洁人员定时将车间的生活、工业废品运到垃圾存放处,协助清理运走。

第五条.厂区内车辆行驶道路合理规划,停放车辆顺固定线停备完善。

第六条.仓库、货柜来料卸装后,及时清理地面卫生,保证环境清洁。

第七条.绿化区域外不允许看见土质、杂草,工作期内定期清理种植。

第八条.厂房前后下水道定期(一周为限)清理、覆盖,保证无异味、残留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

第九条.车间的楼梯、办公室地面,每四小时清扫一次,窗帘、玻璃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要在限定区域内一字摆放,保证车间的清洁明亮,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各个区域的清洁负责人,必须做好应尽的本职工作,为建立一个良好的作息环境而努力。

九.厕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不准在厕所长时间逗留、打闹,禁止便后不及时冲洗便池,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

第二条.禁止将硬性纸质丢在厕纸篓外,上厕所时,应礼貌谦让,不得争抢。

第三条.禁止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第四条.严禁在厕所乱写乱画,乱扔杂物。

第五条.禁止将烟头乱扔,要统一丢在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私自揭撕张贴的标语、标识。

第六条.禁止洗手时将水溅到整容镜上,禁止夏天闭窗,冬天开窗,

以上现场管理条例,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为创造一个完善优美的车间环境而共同努力,如有建议,务请以书面形式移交总务部,参审补充,修改更正。

十.餐厅管理条例

第一条.餐厅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身体健康,勤于洗澡理发,更换内外服装,修剪指甲,工作诚恳,任劳任怨,一视同仁,礼貌待客,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二条.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及饭菜质量口味,保障人体健康,严禁购买不卫生的蔬菜肉类。

第三条.生熟食品要分类加工,区别摆放,保证无虫害,无异味。

第四条.对于浪费现象,坚决制止,对不符合规章就餐者,有权拒绝供食,并立即扣除工作证件,移交所属部门。

第五条.严禁乱扔杂物,饭菜残渣倒进指定垃圾桶内,并将餐具消毒放在统一的角落,禁止用自来水涮洗餐具。

第六条.定期对设备保养清洁,每天由当班人员定时拖洗地面,擦拭桌面卫生,对餐具全部消毒处理,涮洗干净,保证卫生清洁。

第七条.餐厅卫生每日打扫,灯、风扇、暖气等在就餐后15分钟关闭。

第八条.对于无工作证件的就餐者,要详细询问工作岗位,所属原因,认真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就餐者要坚决拒绝。

第九条.认真平等对待每一位就餐者,禁止乱插队的现象发生,要时常监督,责令排队打饭菜。违者移交所属部门办公室责令处罚。

第十条.就餐时严禁大声吵闹,将脚放在桌椅横杆上,必须端正坐姿,低首用餐。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不得将食品带回宿舍内用餐,禁止代人打饭菜。

以上管理条例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配合执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认真配合。

十一、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非照明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第二条.房内物品妥善保管,被褥等叠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第三条.注意宿舍卫生,每日值日生必须在早晨起床后梳洗完毕,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房内通风。

第四条.禁止在墙上乱钉乱画,洗漱用品统一放在床下右角,严禁乱摆乱放。

第五条.每日晚10:30分必须关灯休息,严禁在宿舍内吵闹,聊天。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乱蹦乱跳,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乱搞男女关系。

第七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携带非宿舍人员住宿,每日出入关门、锁门,保证财物安全。

第八条.禁止将书报、期刊等乱扔乱放,必须叠放整齐存放在床头内侧。

第九条.宿舍人员必须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帮助,禁止拉帮结伙,互相勾心斗角。

第十条.非住宿人员的衣物用品禁止存放在宿舍内。

第十一条.自己所使用工具严禁存放在床铺上,以防误伤身体。

第十二条.自己的脏旧衣物及时清洗,禁止乱扔乱放,鞋袜存放在床外架以内。

以上宿舍管理条例希望全体人员共同自觉遵守,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而努力。

十二、生产行政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办公室桌面长期保持整洁,定期清洗、擦拭,保证桌面洁净无油污、污渍。

第二条、会议后的文具用品整理清楚,放进抽屉,需要放在桌面的用品统一放在在办公桌右上角处。

第四条、文件栏内的文件分类整理,严禁乱放。

第五条、服装、鞋帽等统一叠放整齐,放在衣柜内,衣柜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各类资料用品,必须合理分类的存放在资料柜内,外栏及资料侧面贴上准确标签标识。

第七条、废箱、纸及时拿到垃圾箱内,保持地面清洁。

第八条、电脑及办公设备统一使用,严禁摆放倾斜,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九条、办公室内的花草定期浇水,电话禁止私事性拨打,上班时间无特殊私人事件禁止传达接听。

第十条、饮水机,茶品必须合理整齐摆放,定时清洗。

第十一条、地面在每日早上8时前清扫,拖地后,清洁用具放在规定区域,禁止乱摆乱放。

第十二条、下班后将窗户窗帘关闭,杜绝有不关或不锁的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出入办公室要随手关门,保证安静的办公室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窗户玻璃定期(周六)擦洗,保持清晰明亮。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禁止到不属于本职范围内进行跨职能管理(可做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接待来宾来访要微笑,热情,询问详细后尽快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重视个人形象,举止大方、言语礼貌。

第十八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必须合理规整的放在垃圾筐内。

第十九条、不允许拖延工作,当日事当日毕,严禁在办公室内聊天打扑克,吃零食,乱扔果皮,保持室内清洁。

第二十条、办公室人员禁止因私事早退、迟到,工作中擅离职守。

未尽事宜,按相关直属管理条例执行。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三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            卫生制度

a、人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b、车间卫生制度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4、现场门窗、楼梯通道、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现场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防尘罩、安全罩禁敞开,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8、  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9、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

10、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清除。

11、严禁未获批准,使用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或药剂。

12、保持各种半成品周转箱,垃圾用箱,输送平板洁净。

13、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应及时清理到专门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红色塑料斗中。

14、车间内设备、管道、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15、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清理。

16、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料液时,必须戴手套或双手消毒。

18、《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

三、            现场安全制度

1.      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      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4.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5.      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6.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靠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7.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8.      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9.      注意蒸汽管道,阀门及用汽设备,严禁随意触摸以免烫伤。

10.      设备、管道消毒时,注意防止化学用品溅到皮肤上或衣服上或其它易被腐蚀的设备上。

11.      员工须熟悉紧急停止按钮,事故发生后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12.      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触伤、卷带等伤害。

13.      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14.      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15.      严禁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6.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七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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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课车间管理制度

所有成型部成员均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服从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顶撞、威胁管理人员,记警告处分一次;情节严重或累犯者予以记过处分直至开除。

生产管理中,管理人员督导不严,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损毁公司信誉,各管理者均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4造成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者,均处以大过以上之处罚。

4、 生产中加料员加错料,造成原料报废或产品报废,按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

(1)100元~500元者处以小过处分;

(2)500元以上者处以小过两次处分;

(3)造成2000元以上物料(原料或成品报废折合金额)处以大过处分并留厂察看。

5、 上模员上错模造成生产延误超过2小时者,处以警告之处

罚,其当班领班处以书面批评;如有物料报废之额外经济

损失则加倍处罚。

6、 上班时间,禁止在车间和啤工聊天、嘻戏打闹,一经查实,双方当事人均处以警告之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纠正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7、 生产中发现有安全事故,模具、胶料及机台设备有异常必须及时呈报负责人处理;如果因处理及时避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50元~200元之奖励,并通报全公司;但如知情不报,而任由事态漫延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则给予同等金额之处罚。

8、 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调机、模具养护而导致工模、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工模或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9、 加料员加料造成胶料散落机台或地面未及时清扫,处以申诫处罚。

10、生产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大额超量生产或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警告之处罚。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五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六

我厂选矿生产、输电和用电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业电工要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闸操作和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一切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4、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有计划正规安装,如果生产十分紧急,必须装设临时线路。应经有关部门(厂部或设备科)批准,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导线绝缘应良好,对地距离、室内不得低于二点五米,室处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装后要有记录,交待清楚,还应加强检查,用后应迅速拆除。

5、在现场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在变电所,配电室拉断电源开关后(高压设备线路还应接地)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临时手提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24伏,低压变压器的低压接头,其中一个应有可靠接地。

7、凡电动工具(如手提砂轮等)在使用结束时或暂时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8、使用电钻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垫好绝缘板。

9、在没有安全措施保护的情况,禁止任何带电作业。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经试验确实无电后再接上地线,方可进行修理。因生产不允许停电而需要修理时,应在安全工作规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10、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电的电器设备)未经验证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绝对不能接触。

11、运行中的电器设备带电部分,非电工人员不得接触,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拦杆等隔离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12、电器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水、汽、酸、碱、易燃物和其它杂物进入,影响绝缘,损坏设备。

13、挂放在电器设备上的警告标志非原挂放人员或未经原挂放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移动。

14在调换灯炮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进行调换。

15、发现有断头或拆开的电线,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16、装在潮湿、有灰尘、有腐蚀性气体,酸、碱处的电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

17、新装电器设备在通电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术规范要求,其额定电压,是否与所接线路电压相符合(允许较定额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五)方可通电使用。

18、电器设备的拆卸、(装拆)移动、调换、增减设备主要附件或变更操作条件,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批准,否则不得擅自进行。

19、在变电所、配电室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表,到少应有二人进行,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负责监护。

20、所有电器设备接地、防雷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和校验,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半电源切断,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线头用绝缘布包好。

23、蹬高作业应检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带、保险绳、蹬高板、绝缘防护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电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堆放杂物(包括电工用具)应配备四氯化碳,“1211”等灭火器。

25、电缆沟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严禁水、油、碱浸入。

26、电器设备停车二十四小时后再开车,应经电工测量绝缘电阻,并经电工允许后,方可启动开车。

27、严禁在一切电线上晒衣服和悬挂东西。

28、岗位操作人员检查电机机壳温度时,宜用手背接触外壳,不能用手掌接触,以免被电接触脱离不开。

29、各用电设备保险丝熔断了,严禁岗位操作人员用其它金属导体代用,一定要找电工按规格、型号、要求更换,决不允许私自更换。

30、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只准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去扑灭。

31、万一发生了触电事故,应千方百计断开电源,严禁采取人拉人的办法抢救。在一时无法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竹杆、木棒、木条、木板断开电源,一定要沉着、冷静、慎重。

32、凡触电休克人员必须争分夺秒,进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强制输氧进行抢救。坚决禁止没有触电抢救经验的医务人员采用打强心针的办法,进行抢救。

33、电气检修时,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4、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拉下深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35、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6、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7、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39、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时,应明确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0、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份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3、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撤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4、在同杆共架的多架线路中,部份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在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凳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4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w及以下的.为1.5米,10kw以上的为3米。

46、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8、雷电时严禁登杆作业。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七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八

为保障公司用电安全,杜绝发生触电死亡和火灾、燃爆事故,特制订如下安全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

(4)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7)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9)箱、柜、板都要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10)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11)经常被触及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1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3)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不能用做相线。

(14)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15)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

(16)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作业管理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严禁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17)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1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9)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0)插座、电器开关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2)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23)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24)车间配电实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生产用的电气设备末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5)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灯具电源回路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6)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27)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28)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接pe保护线的插座,同时安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禁止使用无pe保护线插头插座。

(29)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0)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3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用电设施用途,不得私自拆、装用电设施。

(33)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34)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36)不得私自安装床头灯、台灯,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炒锅、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3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8)发现人员触电,要立即就近关闭电源或是上报专业人员处理,情况紧急时,可站在绝缘木板上或是用绝缘杆挑开电源线,然后再实施抢救。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九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发现问题立即停售,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配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不得交叉使用。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要离地离墙。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六、粗加工完后的食品原料沥水后再移入烹调间待加工。

七、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清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餐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八、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化工707友情提示:看累了?坐下来喝口茶歇息一下吧!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电气焊防火制度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化工707友情提示:看累了?坐下来喝口茶歇息一下吧!

动火的安全规定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三、罐内作业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   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积极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   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责任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内容:

(一)达到并保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约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文明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   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   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进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   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责任。

第八章  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达到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   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可以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集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一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各班组。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门卫。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工厂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恳利县华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经常检查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5.操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性质应全面了解,必须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发生事故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一、检修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

(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警告牌。

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警告牌。

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规程》。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三、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

(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

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符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三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一)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工厂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三)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工厂领导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四)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五)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一)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二)各班组对特种型防护用品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三)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四)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技术部。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四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的所有职工。

1、工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工厂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5、厂级安全培训由工厂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厂级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班组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工厂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班组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工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班组考核成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工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3、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

5、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6、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7、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工厂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六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工厂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工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工厂各班组负责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工厂自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二)生产车间配有事故消防水源、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工厂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工厂安全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四)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工厂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管理员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工厂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工厂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六)重大危险源登记。

工厂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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