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雨中梧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各方面工作协调和发展的前提。规章制度的范文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规章制度要根据组织需求和特点进行灵活制定。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一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落实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5〕7号)和《中共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号),现就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体质监测数据表明,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肥胖率上升,体能水平下降,特别是我省不少学校相继发生b-型流感、肺结核、风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传播、流行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给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危害,给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教育、卫生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市、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检查为主,将经常性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将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设良好的校园卫生安全环境。

三、检查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陕西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

6.《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7.《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8.《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9.《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0.《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

(二)文件政策依据

8.《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15〕37号)等。

(三)学校卫生标准

四、检查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体制

1.各市、县(区)要建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卫生的政府领导是本辖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分工负责,要充分发挥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业务指导部门的作用,夯实工作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其工作纳入属地管理体系,责任主体为学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可设办公室(或由校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卫生职能部门作用,责任到人,随时应对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4.学校要把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和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组织均纳入学校卫生管理体系,受主管校(院)长直接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各项卫生保健任务。

(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1.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指校医院、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保健室等)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基层单位。各高校(含分校)应设置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应设置卫生(保健)室,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医疗保健机构执行学校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主管校(院)长汇报工作执行情况。2.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的改善、进行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实施对健康人群有害因素的医务监督等工作。实现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三位一体并重,提高工作效能。

3.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权限,规范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防范医疗事故,防范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工作任务设置科室或专职人员,设立预防保健科(员)、健康教育教研室(组)、心理咨询门诊(室),配备心理医生和食品营养与卫生专管人员,并在各分校区设置相应的分支机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卫生室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中小学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4.高校医疗保健机构按住校学生人数400:1(非住校学生人数600:1),按教职工人数300:1(指承担教职工医保任务的学校)的比例,配备学校卫生医务人员,全科医师应占医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由所在学校具体核定,但不得超过总编制的20%。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医疗保健机构硬件的配置,要适应城市和学校的整体发展。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用房面积按0.15-0.2m2/人标准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配置临时医学隔离用房;学校的食堂、厕所、洗手设施要按有关规定达标;要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实现学校卫生的信息化管理;要整合和优化学校卫生资源,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要做好应急物品的物资准备,保证各种消毒设施的完好。

(三)师生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学生常规体检工作,将常见传染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内容,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进行分类管理、规范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体检收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体检项目和材料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要加强教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和学校其他人群的健康监测,做好易感人群的保健。

(四)健康教育教学及活动管理

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要开设纳入教学计划的健康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举办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新生入学健康教育;普及现场急救、灾难脱险和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通过教育,增强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落实《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

(五)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常见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完善预案、报告、隔离、消毒、应急医疗等相应的工作制度。要设专人负责和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并做好督查和整改记录。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六)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投入

学校要确保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卫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设备等应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继续教育、学生体检等各类费用和学校卫生职能部门按编制配备人员的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五、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全省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省教育厅、卫生厅主要负责高等院校检查工作;各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春秋两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市、各高校应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卫生厅。

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在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学期中、学期末还应组织开展专项学校卫生安全检查,每学年不少于4次。

六、有关要求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及健康教育工作等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相关卫生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设置相应的学校卫生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卫生工作,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二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规范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 增强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 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 根据 和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 修订、 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预案,是 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二、基本原则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 级实施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 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 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 级卫生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卫生应急 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 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好记管用。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由澧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 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卫生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预案等 4 大类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 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院组织制定;企事 业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 活动保障卫生应急预案由参与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学校、村(居)委会等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 一级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部门卫生应急预案 和其他类型卫生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四、职责分工 镇政府负责总体卫生应急预案、 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和部门卫 生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并承担全镇卫生应急预案管理的. 指导和协调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卫生应急预案、 专项卫生应 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 管理工作。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 责。

五、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 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包括卫生应急准备措施、 预警分级指标、 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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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三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人员。镇江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调查,监管对象已基本摸清。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彻底进行了清查,摸清了辖区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经营现状等情况,并分类建立了档案资料。镇江寺的基础工作扎实,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我局的监管范围有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共有12个乡镇、13个街道、83.78万人。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54家、经营企业1388家、餐饮企业1720家(其中:城区1587家)、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461家,区级医院2家、中心卫生院3家、乡镇卫生院8家,个体诊所356家、村卫生室284家、校医室45家、计生服务站12家)。

(三)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与村、社区层层签订了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村、社区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签定了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镇江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网100%覆盖到社区和监管对象。复桥镇还聘请了10名群众监督员,延伸了监管网络;唐家乡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确保搜集、上报相关信息准确及时,群众监督网真正发挥了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引导作用正在发挥。我区在复桥镇、镇江寺进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各乡镇街道也分别确定了1-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镇江寺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效果显著。复桥镇在创建示范乡镇中制定了 “组织制度明确化、人员分工专职化、宣传教育大众化、检查评比经常化、群防群控社会化”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区食药安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扩大试点经验辐射效应,试点单位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区年底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协调配合,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主动与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永兴镇积极商请区食品药监局、质监局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共同进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复桥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动物强制免疫。该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100%。

(六)规范行为,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制度及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修定完善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

经过4个月的努力,全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基本得到落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基本建成,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特别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个别乡镇街道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软件资料建立不够齐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到位,没有及时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创建工作开展缓慢。

二是业务素质不够强。乡镇街道的协管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协管员、信息员经常调整,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很少能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势在必行。

三是协调配合不够好。乡镇街道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少数监管对象不按要求实施整改,他们缺乏强制措施;有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及时,而有的监管部门有时没有主动去解决乡镇街道的困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四是认识不够到位。示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指标主要由乡镇街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但个别监管部门认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是乡镇街道的事,不主动与乡镇街道联系,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有的乡镇街道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是监管部门的事,自己又不是执法主体,创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

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有限,全区无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创建活动缺乏有力的经费支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大“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战略部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食品药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关心支持、主动积极参与切实解决创建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职工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真正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尽其职,落实责任

1、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创建主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开源节流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2、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创建各环节指标的落实。区食品药监局:一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二是进一步抓好规范药房和诚信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局:一是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二是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放心店”。区畜牧局:一是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生猪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猪肉生产基地”、“无公害水禽基地”建设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投入品监管;四是进一步抓好动物疾病防控工作。区水利局: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实施养殖环节全程质量管理。区质监局: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二是进一步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认证工作。区商务局:一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二是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度。区工商和工商直属分局:一是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点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四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经验。区卫生部门: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档案建设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检验检测;四是坚持执行留样制度;五进一步落实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和家宴卫生管理办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经常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及时解决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监管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大联综整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综合评价指标任务。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遂宁市船山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下达的评价指标任务,同时搞好自评,对自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准确处理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区督察室、目标办、创建领导小组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逗硬考核,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四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区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遂船府发[20xx]23号)。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到今年12月底,全区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体系、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等9项工作目标。年初,区府召开了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

各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人员。镇江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调查,监管对象已基本摸清。

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彻底进行了清查,摸清了辖区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经营现状等情况,并分类建立了档案资料。镇江寺的基础工作扎实,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我局的监管范围有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共有12个乡镇、13个街道、83.78万人。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xx4家、经营企业1388家、餐饮企业1720家(其中:城区xx87家)、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461家,区级医院2家、中心卫生院3家、乡镇卫生院8家,个体诊所356家、村卫生室284家、校医室45家、计生服务站12家)。

(三)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与村、社区层层签订了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村、社区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签定了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镇江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网100%覆盖到社区和监管对象。复桥镇还聘请了10名群众监督员,延伸了监管网络;唐家乡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确保搜集、上报相关信息准确及时,群众监督网真正发挥了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引导作用正在发挥。

我区在复桥镇、镇江寺进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各乡镇街道也分别确定了1-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镇江寺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效果显著。复桥镇在创建示范乡镇中制定了“组织制度明确化、人员分工专职化、宣传教育大众化、检查评比经常化、群防群控社会化”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区食药安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扩大试点经验辐射效应,试点单位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区年底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协调配合,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乡镇街道主动与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永兴镇积极商请区食品药监局、质监局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共同进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复桥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动物强制免疫。该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100%。

(六)规范行为,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制度及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修定完善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

经过4个月的努力,全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基本得到落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基本建成,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特别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个别乡镇街道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软件资料建立不够齐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到位,没有及时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创建工作开展缓慢。

二是业务素质不够强。乡镇街道的协管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协管员、信息员经常调整,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很少能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势在必行。

三是协调配合不够好。乡镇街道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少数监管对象不按要求实施整改,他们缺乏强制措施;有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及时,而有的监管部门有时没有主动去解决乡镇街道的困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四是认识不够到位。示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指标主要由乡镇街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但个别监管部门认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是乡镇街道的事,不主动与乡镇街道联系,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有的乡镇街道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是监管部门的事,自己又不是执法主体,创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

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有限,全区无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创建活动缺乏有力的经费支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大关于加快推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战略部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食品药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关心支持、主动积极参与切实解决创建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职工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真正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尽其职,落实责任。

1、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创建主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开源节流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2、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创建各环节指标的落实。

区食品药监局:

一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规范药房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

二是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放心店”。

区畜牧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投入品监管;

四是进一步抓好动物疾病防控工作。

区水利局:。

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实施养殖环节全程质量管理。

区质监局:

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

二是进一步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认证工作。

区商务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二是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度。

区工商和工商直属分局:

一是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点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四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经验。

区卫生部门:

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检验检测;

四是坚持执行留样制度;

五进一步落实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和家宴卫生管理办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经常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及时解决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监管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大联综整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综合评价指标任务。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遂宁市船山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下达的评价指标任务,同时搞好自评,对自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准确处理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区督察室、目标办、创建领导小组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逗硬考核,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五

一、应急储备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仓管员须掌握应急物资使用的常识,熟悉物资储备情况和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

三、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进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补充、调整和更新管理,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

五、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六、调用出库的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后做耗损处理。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六

一、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挂牌标训,记录齐全,帐物卡相符。

二、成型钢材及钢筋要分类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按规格堆放,应有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三、坚持文明施工,班组必须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场地整洁。

四、工地道路畅通、平整、整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随时清理,无散落物。

五、工地上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严禁私拉乱接,机械设备应定人使用、保养、清理,配电箱加锁。

六、各工种、班组,在各施工区域应设专人负责打扫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七、保持施工场地排水系统畅通,雨后及施工用水及时排出,确保施工场地无大面积积水;

八、整个施工现场卫生、场容场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  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二)  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  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七)  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八)  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  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  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 对临街单位实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风貌特色。

第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二)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  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周墙;

(四)  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五)  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六)  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八)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九)  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停放车辆;

(十)  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帜宣传品。

第十二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雕塑品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确需要城市道路设置候车亭、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殊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行驶。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靖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第十六条 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有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建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弃物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主体工程同量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作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环境卫生设施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对陈旧、破损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在繁华地段、风景旅游区应当建设标准的水冲化公共厕所。

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城市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掏运。

第二十三条 对城市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的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控制无效包装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场。处理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容器化收集和密封运输,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对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可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市居民环境卫生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单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办理垃圾排放许可证,在指定地点排放,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二)  随意倾倒垃圾或污水、粪便、瘵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

(四)  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内打捞馋余;

(五)  其他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经批准进入城市的畜力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畜粪不得落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冬季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主要干道、繁华地段、广场等重要地区应当限期清除积雪。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责任区的清除冰雪的任务,或者承担清除费用。

第二十九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清掏和垃圾处理等应当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物 的,应当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并处每车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六第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清除分担的冰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七条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其损坏设施造价1倍的罚款,其中,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窃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七

(2)应急队伍组成分为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网络平台的建立和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按权限逐步实现市、镇街(社区)二级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实时更新和调整。

(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门管理单位及保管人员负责。

(2)各级专业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急救和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类装备,药品器材等)。

(3)专业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4)应急队伍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八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值班值巡制度

1、对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巡查。

2、对在校园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睡觉、串岗。

4、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向政教处汇报巡查情况。

5、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6、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三、信息上报制度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学校应急值班制度

“应急工作进学校”是提高政府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工程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值班制度,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2、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4、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5、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五、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每月的第一周周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所有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门卫和保安员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备查。

3、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1、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2、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1、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军训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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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职责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xx)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年级部主任及班主任

2、安全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向家长发放书面通知及安全注意事项。

(2)必须提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示,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

(3)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过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

(4)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提前部署,责任到人。

(5)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前,要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学生安全守纪和自我防护常识的教育,要教育学生远离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区,不得擅自参加探险类的活动、上下车及时站队,不允许在马路上互相追逐、嬉戏等。

(6)出发前将学生组成小组,任何人不可单独活动。离队需请假。随时清点人数。

(7)建议学生外出期间注意饮食卫生,饮水饮食要卫生,随身携带一些常用药;活动时注意财物安全,严防小偷。

(8)提高学生文明素养,礼貌待人,文明游玩,同学间互帮互助。

对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返回学校并给予纪律处分。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一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水灾、火灾、断水(电)化学品泄露、突发事件等)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仓库的火灾,公共事业的供应中断(如:停水、停电等),化学品泄露,突发事件(外来人员滋事、食品中毒、罢工)等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快速处理及应急控制。

3.定义。

(无)。

4.权责。

总经办:负责对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的调度执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协助处理工作。

设备课:负责公共事业中断的应急处理。

责任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对现场发生的应急事件做出反应。

5.内容。

5.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与职责:奥捷五金(江苏)有限公司成立应急预案小组,负责整个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执行。

5.1.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见附件)。

5.1.2应急组织职责:

总指挥:负责整个现场的应急事件处理的监督。

工业安全组组长:负责生产现场工业安全工作执行监督。

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公司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维护协调。

现场控制小组:负责安排整个抢救(控制)工作的有序进行。医疗救治小组:现场发生人员事故时,负责提供最及时的诊治措施。

日常巡检小组:负责公司日常消防、治安、食品安全以及现场工业安全的巡检工作。消防扑救小组:发生火灾时,负责扑救灭火工作执行。

安全疏散小组: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人群及机器设备等物品有秩序的撤离。安全教育小组:负责日常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a级救援程序:情况非常严重,单位不能独立完成事件的处理,需启动应急小组指挥中心;

无需启动应急小组指挥中心,但事后需向总指挥书面汇报;

c级救援程序:情况不严重,现场单位主管可直接进行处理,事后需向部门主管书面汇报;d级救援程序:小失误性情况,现场班组长和担当可直接处理,事后需向单位主管汇报。

5.3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总指挥(李含才。

副总):5588。

副总指挥(施金榜。

董事):5333。

工业安全组组长(施伯聪。

主管):5789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韩大军。

队长):86605.4紧急电话:

匪警。

110。

火警。

119急救。

120交警。

122。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二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为保证护卫员自由活动期间管理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备勤力量,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各管理处每日7:00至22:00期间应建立护卫应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内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6人;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上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9人。

三、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划分为三个小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护卫员共同担任,每班各为一组,每月轮换一次,每月的第一天为轮换日。

五、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应确定分队长一名(一般由中班领班担任),组长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确定好通讯联络方式,遇有紧急情况,各应急小组迅速召集人员,分队长及时进行组织指挥。

四、护卫应急值班分队人员应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须征得护卫主管同意并提前确定好自己的替补队员。应急值班人员辞工或休假的,管理处应及时予以补充。

六、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值班表应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随时进行通讯联络。

七、护卫应急值班分队须备好相应的应急器材,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应每十天对应急值班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或处置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检验,并填写《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三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员要持续高度职责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值守人员负责接听电话、传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信息,并做好值守记录。包括来电来访人姓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反映状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四、值守人员要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值守人员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收到突发事件状况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六、值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记录资料。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四

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是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有后期保障部采购,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的条件和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逐一分类,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储备物资应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暴晒。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应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建立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五、奖惩措施。

1、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责任心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五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管委会值守应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东营港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管委会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我区重大状况和动态,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承办需报送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分送、办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状况请示和报告。了解掌握、汇总分析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状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有关领导同志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报告每日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

(五)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处置效果和相关职责进行报告。

(六)筹划、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开发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我区紧急重大状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二)对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对个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个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带班主任审核后,按领导同志分工报送,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状况等,及时通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同志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主动核实状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应按领导同志分工,迅速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在紧急重大状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事发地有关部门持续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查办、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状况,汇总上报各种信息。

(五)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办理状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状况,要加强与市应急办联系沟通,及时报告有关状况。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汇总16篇)篇十六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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