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念青松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实现良好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特别为大家准备了一份规章制度的范文集,方便大家参考和学习。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一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补贴和(假日)加班费。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单签字顺序为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需在加班申请单上署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严格执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长,并在加班之后24小时以内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单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3)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单上要注明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如与申请单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对加班进行监控和评估。

(4)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作出补充说明。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按指纹(或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团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补钟点。

(6)实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给予加班补助,如没超过2小时,不按加班计算,部门负责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行政管理部做好记录并予以累积。由部门视情况给予员工补钟,但补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补钟时间。

(7)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按照员工固定工资标准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每月随考勤一同交到财务部门,月底一并发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属特殊行业,员工休息方式为轮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补助的情况,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休息日(双休日)安排特殊岗位员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法定假工资补助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资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半天工作日不计算加班补助。

(3)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特殊补助

(1)吸污车司机每次出车给予1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2)吸污车操作员每次出车给予2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3)接受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如开荒任务),每天给予员工20元作业补助(特殊作业环境及作业任务另议)。

(4)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执行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不计加班;执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计划外任务时算加班,具体遵照5-(2)。(办公室除外,特殊情况下经研究后办理)

(5)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论属跨工种或新任务,都不计算加班及补助。(属兼职、开荒等情况特殊考虑,例如:洗涤专项兼司机、抽调保洁员开荒)

(6)公出人员不重复享受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二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 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 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 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

1.补休

1.1员工的加班补休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

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

2.1.1国家法定节假日

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

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2.2.1预计不能安排的年假、补休等

2.2.2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

2.2.3属年终结算计酬的于次年3月前结算完毕。

2.3不予结算的

2.3.1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三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四

第一条公司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无总经理依实际情况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总经理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五天时经总经理要求工作第六、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总经理要求加班的。

(二)总经理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存档,或因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电话安排加班事宜。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紧急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酌情安排。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总经理确认。

(二)总经理确认单应明确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

(三)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四)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及补休。

第八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调休,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第九条员工加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保密制度。

第十条员工不得以加班名义在公司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总经理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二条员工在加班过程中需要请假的,请假制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三条本加班制度经全体员工征求意见起草后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基本劳动制度,本制度生效后替代在前的任何与加班有关的制度、细则或规定。

第十五条本加班制度在公司共享文件夹进行公示。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五

******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罚则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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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如遇截稿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部门经理于当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如遇周五则还应同时登记周六、日加班情况),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

当部门有员工需要加班时,其部门经理也要同时加班。以便指导工作和督促员工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公司,回去休息。

由第一个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领取加班钥匙。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门经理之间传递;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经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持钥匙经理负有值班经理对整体的监管责任;对未列入加班申请登记表的员工不按时离开公司或有员工随意出入公司时,要及时予以劝说和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值班经理有权对其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将处罚决定报知运营和财务)。

最后结束加班的部门经理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七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八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做好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九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加班时间累计或者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考勤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公司将会严惩处理。

4、当晚加班人员第二天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如特殊情况(如超过24:00的不能准时上岗的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延时上班表》,由公司批准方可延迟上班。

5、前天晚上加班第二天早上上班延时,延时是不计工资,或以前一天加班时间调换。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2、、部门申请加班时,部门经理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3、特殊情况加班的审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4、《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申请登记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5、没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过审批的非上班时间到公司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6、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及经理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总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加班申请表》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值长或部门主管确认。

2、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一

为规范各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二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上海xx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 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时以上。

第五条 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17:30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加班时间每日2-3小时,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104小时。

第八条 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2倍(双加工资= ×2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

第六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第七条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如遇领导出差在外吗,无法签批的,员工也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特使情况要临时加班的,相关负责人要加以额外说明。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五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的临时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2、加班的申报程序

(1)临时加班:员工发生临时加班应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报表》(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如因发生急情或险情需要加班来不及办理加班申报手续的,可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加班申报手续。月底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呈公司领导审批。

(2)计划加班:计划加班原则上以各部门安排的值班表认定,但如发生临时变更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情况书面报综合办公室。

3、加班管理规定

(1)发生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实际时段如实填写加班申报表。

(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算在加班内容中:

(一)参加会议;

(二)开发建设部工作人员非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加班;

4、加班补偿标准

(1)员工要尽量合理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加班补偿方式主要是发放加班补贴,当月加班补偿报公司领导审批,经财务部门计算后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计算,以财务部加班计算标准为准。

5、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2)计划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6、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开始执行。

附件:加班申报表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六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市场竞争,为了提高产出,加班对于很多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与此同时,关于索要加班费的纠纷也变得十分普遍,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有效控制成本将为企业大大地提升竞争力,反之亦然。加班费作为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如果疏于管理,往往会出现加班的员工未领或少领加班费,反倒是某些没加班的员工却长期拿着加班费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管理难度加大、诉讼成本上升等连锁反应。因此,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加班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本文将结合案例帮助大家更为全面的认识加班制度。

一、法律法规对加班的限制

由于劳动力需要得到有效的休息方能得以恢复从而继续提供劳动,所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程序、时数、报酬等多方面都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一)加班程序的限制

案例:王某自2015年3月进入上海某a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后,由于公司接到大量订单,因此经常需要加班,2015年7月,王某的母亲患病卧床,需要有人照顾,当a公司要求其加班时王某告诉生产经理家中情况,并希望最近一段时间不要安排其加班,而生产经理则称公司最近生产任务繁重,身为员工的他必须加班,否则视为不服从上级管理以违纪论处。王某始终坚持拒绝加班,结果,a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

加班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需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倘若工会或劳动者其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安排,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纪,a企业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法。

(二)加班时数的限制

案例:2015年6月,张某进入上海f有限公司从事仓储工作。自上班之日起,张某每天从上午8点一直工作至晚上8点,由于长期超时工作,身体感到十分疲劳,多有不适,张某向公司提出按照法律规定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而自己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实际加班4小时,超出了法律的最高要求,公司应当为其调整工作时间。然而,f公司认为张某是在无理取闹,拒绝调整。双方遂发生纠纷。

长时间的加班工作是对劳动力的一种损害,因此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的时数也进行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限制作为一种基准法,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同意,只要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加班时数,同样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当然,上述加班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并非绝对,也有例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到本案,张某加班并不属于限制免除的情形,所以,每天加班四小时不仅不符合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要求,同时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月最高时数限制,f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张某的上班时间,有效保障张某的劳动健康。

(三)加班工资的限制

在我国,加班工资作为一种额外劳动的对价,其计算标准也比正常工资水平高一些。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同时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将在下文中详细展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加班工资的基数,另外一个则是加班工资系数。

计算加班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执行;(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上述所得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案例2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1500元,此时,在计算王某的加班工资时就应当以1500元为基数;而案例1中、案例3中,双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做任何约定,因此张某、赵某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3000元×70%即2100元为准。

当然,我们在计算加班费时一般都是以小时工资作为基准,因此,一般首先算出小时工资基数,然后再计算加班工资,其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加班的小时数自然是加班工资的系数,除此之外,前文在加班工资的限制一节中提到的3个比例标准也是其组成部分,即按照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要分别以150%、200%、300%的比例计算加班工资。

了解了计算方法之后我们再来看这3个案例:

案例1中张某的加班工资应为:

(二)几种特殊情况下加班工资的确定

1、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综合工时制中没有休息日按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一比例。

2、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参照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标准相应的调整计件单价。

三、加班制度管理技巧

由上文可知,我国对加班的限制较为严格,加班的工资成本较高,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制度时应当谨慎,以下提供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提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同时对加班也进行考核。

从某种程度上讲,加班对公司和员工都是一种损失,因此应当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尽量减少加班。另一方面,在加班时,企业也应当对员工进行考核,而且需更为严格,以防止员工出现磨洋工。

2、选择合理的工时制度减少加班成本。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比较灵活,对加班费用的支付也较标准工时制度要低,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加班成本。此外,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如果无法安排的才按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费。

3、合理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合理的加班工资基数,这样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加班工资成本的作用。

4、实行严格的加班书面审批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政策时,应当尽量实行书面审批制度,同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未获审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这样,一方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充分举证,另一方面也防止一些员工为获得加班费而恶意加班。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七

第一条本公司从事建材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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