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翰墨

通过参加公益活动,我们可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阅读这些公益项目的总结,了解其成果和影响。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涡人社发〔2019〕4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留南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乡人民政府同意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村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村委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等。

第五条、村委会要制定各岗位职责,并按照各岗位特点建立专门的考评标准。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2)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公益岗就业人员的奖惩。

(1)对在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经考核报乡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对工作中不作为,懒作为或者不能做到按照规定工作标准要求的,村委会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任不改正的,报乡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考勤。公益岗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事假3个工作日,病假7个工作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超过相应天数,要乡人民政府主管办公室请假。一个年度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附则,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2)。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19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法如下:

1、对于2018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19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附件4),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可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签字盖章。(责任单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居)。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143号、杭财社〔xxx〕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 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设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确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招用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和用人(用工)单位的招用申请,将公益性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当经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二)《就业失业登记证》;(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需在市政府设定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实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用工)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核、录用结果。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就业人数、考勤情况,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下列规定拨付资金:(一)市政府设定、由市属单位管理的,由市财政支付;(二)市政府设定由区属单位管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三)县(市、区)政府设定的,由县(市、区)财政支付。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员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五)被劳动教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给用人(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一)本人提出辞职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六)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统计制度。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每季度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自空缺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抄告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公布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上岗、补招、权益保障等事项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相关费用:(一)未经政府批准设定公益性岗位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招用人员的;(三)违法本办法规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执行、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一)岗位设定所依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的;(二)岗位设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岗位设定期限届满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一)故意刁难,拒不受理就业申请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三)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拒不签署同意意见。

第三十四条 用人(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属于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的。,对用人(用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分;(二)属于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不予纳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所拨付的财政资金应当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的监督。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责令退还,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设定公益性岗位的;(二)未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三)核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与事实不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四)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12:00时。下午:

14:00 -18:00时(北京时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自行调整。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3、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根据《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人劳发[2007]5号)和《关于印发南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推统就办[2009]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洁员实行定岗定责,由街道和社区双重管理。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和保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个别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治安保洁员一岗双职,既是治安员又是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爱岗敬业,遵守作息时间,履行岗位职责。

治安巡逻要做到:在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加强负责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上报,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稳定。

楼道保洁要做到:楼道清洁无垃圾、浮土,扶手无灰尘,楼顶无蛛网,墙面无小广告。

外环境保洁要做到: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街头小广告要及时清理,确保路面和墙面干净整洁。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月派专人对各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社区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时优先录用。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沙锅屯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所有。

六、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六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的岗位。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涡人社发〔2019〕4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2)。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19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法如下:

1、对于2018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19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附件4),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可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签字盖章。(责任单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居)。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七

防疫期间临时为贯彻落实《xxx》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助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为建立健全辖区内临时公益性岗位(疫情宣传员、疫情防护员、疫情维护治安员)人员信息数据库,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用人单位(村委员会)和所辖地乡镇政府是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村委员会)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岗位职责。负责村屯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工作形式为全日制。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在保证在岗人员每天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二)签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及所辖地乡镇政府自招用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x日内,与岗位人员签订《县新冠病毒防疫期间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要对工作内容、岗位待遇、协议期限等事项予以约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解除)用工协议,并于协议终止(解除)x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3、顶替他人上岗、空岗、挂岗的,所聘非所用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6、违反政策获取临时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9、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10、其他不符合临时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3、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协会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会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本会法定代表人对本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会财务工作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核算管理本会的经费收入和费用。

(三)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算。

2、按照协会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协会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当好协会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许白条抵库存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协会秘书长签字,领取支票时,须由领取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五)会计人员工作变动,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一)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制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会员的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会长或秘书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的变动及管理情况。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清理拖欠的账款,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以及电算化系统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会资金严格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

(一)本会办事机构用款时,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用款审批单》,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二)大型活动和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审批单》的同时,应提供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年度预算计划以及合同、协议、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报销手续时,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四)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社会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各项资金支出管理细则参照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六条协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会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协会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现金。

第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协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协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会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会长核发工作人员工资表,交秘书长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秘书长签字,会计审核内容无误后送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或协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经办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会计或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会长。

第二十一条协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二条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二)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提取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及备查薄。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将已提足折旧,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董事会批准后,在当年年底前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凡是本协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五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档案应按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2018年10月21日理事会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二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的内容,具体内容:为了确保公益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对公益活动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行为准则:...为了确保公益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对公益活动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行为准则:

1.会员必须维护本协会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本协会名誉的事情。

2.会员必须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则,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各项规定、细则,努力为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3.会员之间应当团结互助、友爱谦让,做到力往一处使,困难大家帮。

4.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个人利益要始终服从协会利益。

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6.会员在活动中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应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7.会员一律平等,没有特权。

8.会员应该时时处处维护我协会的形象,扩大我协会在全校和全社会的影响力。

9.会员不得擅自以爱心居或者中国信息大学为名义发起个人活动;。

10.会员不得将募捐物品拒为已有,若发现将无条件开除本协会;二、活动制度:

1.协会常规募捐活动每学年两次,大型公益活动一次。特殊活动将由宣传部以海报方式告知。

2.协会的活动由管理部统筹安排,各部门积极配合,会员积极参与。

三、

考勤制度:

1.协会每次活动由秘书部负责考勤,各组活动由相关负责人考勤。

2.会员凡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向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报于会长或直接向会长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缺席本次活动。

3.会员无故缺席活动超过三次以上者视作自动退会。将由秘书部注销该会员资料并通知。

四、奖惩制度:

1.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会员大会,损害本协会利益、名誉,不论会员及干部,则通过协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处分。

2.凡强烈维护本协会利益,热心参加本协会工作,积极突出的会员,经本协会决定,将授予"优秀会员"的称号。

3.凡对本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年度评选的"优秀协会干部"称号,并发证书。

4.协会处分分为:全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5.协会将抵制极端的个人主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应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一、目的:

为弘扬公益理念,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构建旅行社公益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等有效的回报社会,以及有效使用公益关爱基金,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益关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员工罚款;2、旅行社划拔的专项资金;3、经本人同意,经理级以上员工每月工资十位数(含)以后的余额,其它员工每月工资个位数(含)以后的余额。

4、部门、员工个人的自愿捐款(可在工资、奖金中代扣);5、其它资金来源(如义卖、募捐等)。

6、由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公益关爱基金帐户,并及时将基金来源中的所有资金汇集到专用帐户中统一管理,本旅行社的其他成员都可以参与监督。

1、旅行社每年在冬季(淡季)组织本地区学生参加"革命历史大家知"活动,由导游员免费的为大家讲解有关长汀革命历史、各个主要旅游景点,使学生对革命历史主要事迹、革命人物更加的了解,旨在不断的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加为长汀的了解。

2、每年定期组织旅行社全体员工参与捐助,包括衣物、书本、资金、文具等,在统一的寄往西部较为偏远山区学校及其。

教学。

点地区。

3、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员工参与社会环保宣传,通过定点讲解环保小。

常识及发放宣传单、免费赠送低碳环保购物袋旅游套装、外出旅游常备物品以及小常识等形式,使大家增加对爱护环境的意识,投身到爱护环境的行动中。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建立严谨笃学的学习机制。雷锋精神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国税干部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弘扬优良学风。

二、建立完善党的宗旨学习制度。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境界和价值诉求,重温党的宗旨,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学习制度。

三、科学规范学雷锋的内容体系。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德、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奋不顾身的革命斗志。

四、努力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义之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全体国税干部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五、勤政敬业的践行机制。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新风。

六、建立完善崇德敬贤机制。力行德才兼备、以德润才,又红又专的人才路线。

七、建立完善学雷锋见行动的文化自觉机制。把学雷锋活动成为一种良。

好的社会文化理性自觉、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习惯。

八、建立完善创先争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推进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三

雷锋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厚政治资源。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就是要以雷锋为榜样,自觉践行忠诚党和人民税收事业,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使弘扬雷锋精神在国税部门得到发扬光大,成为广大国税干部的自觉自愿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严谨笃学的学习机制。雷锋精神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国税干部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弘扬优良学风。

二、建立完善党的宗旨学习制度。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境界和价值诉求,重温党的宗旨,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学习制度。

三、科学规范学雷锋的内容体系。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德、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奋不顾身的革命斗志。

四、努力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义之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全体国税干部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五、勤政敬业的践行机制。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新风。

六、建立完善崇德敬贤机制。力行德才兼备、以德润才,又红又专的人才路线。

七、建立完善学雷锋见行动的文化自觉机制。把学雷锋活动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文化理性自觉、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习惯。

八、建立完善创先争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推进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九、建立以人为本的关怀机制。在号召国税干部学习雷锋见行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实施人文关怀,局领导定期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状况,对各方面存在困难的干部职工,一方面以组织的名义帮助解决困难,另一方面号召干部职工同心协力扶危解困。

十、惩恶扬善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社会基金制度。奖掖舍己为公、见义勇为的社会行为,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十一、建立完善社会公德体系。培育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

十二、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考评机制。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系统学雷锋活动进行综合考评,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惩恶扬善、促进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三、雷锋常在的常态机制。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长期管理制度,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十四、成立学雷锋活动常设机构。正式组建“学雷锋活动办公室”,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十五、建立完善永驻雷锋精神的大众化机制。学习雷锋,并非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要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使学雷锋成为全州国税干部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理念。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四

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根据区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决定在全街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以开展践行文明风尚、创建和谐机关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创建、全员参与、共同享有的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整体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单位服务职能,提升单位整体文明程度,为创建文明单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营造浓厚氛围。在机关走廊、各科办公室悬挂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或温馨提示语,营造浓厚道德文化氛围。

(二)搭建传播平台。成立局机关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以局机关业务工作群为依托,设立局机关文明风尚传播qq群,积极配合文明办开展的宣传活动,转发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开展网上和手机文明传播行动,营造健康手机文化环境,努力搭建文明风尚传播网络平台。

(三)规范上网要求。制定职工文明上网规范,引导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内容为:

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诬蔑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一)高度重视。全委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明的组织纪律。按照委党组的部署,把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促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活动的每一阶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活动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三)讲究实效。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能够起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有力的促进和夯实我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五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关注!

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8月23日,第xx届世界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

29届北京奥运会,是基于奥林匹克精神,专门针对运动员开展的国际性运动训练和比赛。

这一国际重大体育盛事在中国召开,世界的目光在此刻投向中国,中国的20xx需要你我,让世界为我们的20xx喝彩!

拼搏于国际、国内赛场的体育健儿们,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和超乎常人的意志品质,为祖国赢得荣誉和尊严,为我们带来激-情和喜悦。

辉煌绚烂的光环背后是我们的健儿们忍受着的巨大病痛。

多年超负荷的训练势必会造成人体组织机构损坏,随着而来的就是运动损伤遗留下的病痛,而这些病痛往往要伴随我们体育健儿们一生。

在一些危险性较高的竞技项目中,一些健儿们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关爱运动员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一直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体育事业前进中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企业界的关心和爱护。

社会各方对体育工作的支持,人民群众对体育的关心和企盼,是每一个体育工作者的力量之源。

体育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更好地服务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是体育工作的根本归结点。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奥运之星保障基金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针对这些特殊群体成立了“奥运之星保障基金”公益项目。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管理下的一个专项公益基金,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向退役后因身体遭受运动损伤而面临医疗、学习、就业等困境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国家正在培养的奥运明日之星提供社会援助。

20xx年即将到来,我们的体育健儿将再次踏上征程,在赛场上拼搏进取。

为了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奥运,关爱运动员;为了得到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快速发展体育慈善事业;为了筹集更多善款确保更多的体育健儿们有一份良好的医疗、生活保障。

温州在今年8月8号为我们的奥运会成立一个最特殊的啦啦队:中国爱心啦啦队。

中国爱心啦啦队由全球众多知名温州企业家、温州的名人、温州的优秀运动员、温州各大高校组成志愿者等组成。

中国爱心啦啦队发起“百万爱心祝福北京奥运!百万爱心关爱运动员!百万爱心捐助体育慈善!”公益活动。

爱心传递梦想!我们坚信,只要大家都踊跃献出一份爱心,我们的体育慈善事业一定会蓬勃发展起来!支持奥运,关爱运动员,爱心传递梦想!20xx年北京奥运来临之际,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个人肩负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一起参与20xx,共同构建美好的未来。

温州,作为中国财富与财富人士最集中的地区,曾一度是中国财富的代名词,而在外创造中国财富神话的温州商人,是遍布世界的温州人的传奇写照.在外面做生意的温州人更是抱成一团,这种团队精神,是温州商人成功的重要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温州人精神如今已成为一种品牌和经济文化现象,经过温州人的大流动,已渗透到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每一个角落,正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温商在全国的影响力正在与日俱增。

“温州人精神”有其独特的生命力,携带着区域文化因子的温州人,用现代末激活传统,以机智来创造未来,使温州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温州人有200多万人,成立了150多个异地温州商会,以宣传温州,树立温州人新形象。

他们不仅参与各地的经济建设,还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通过自己的努力,慢慢提升温州人在世界的新形象。

让“公益、慈善”渗透进每一位温州人心中,点亮温州人心中的爱心之光,照亮自我,也照亮他人。

国家经济的繁荣增强了我们整个民族的自信心,而我们的民族自信心绝对来自于全民族的团结。

今天,在全球范围内,温州人已形成了一种品牌,一个享有“团结、敢为天下先”美誉的团体。

中国爱心啦啦队体现温州人的这种团结和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中国爱心啦啦队发扬温州人的团队精神支持我们可爱的运动员们。

让他们能够生活幸福,家庭美满,让这些为国家体育事业献身的功臣过得更好!中国爱心啦啦队的使命和信仰将与20xx奥林匹克运动会共振!奥运圣火融合了全世界人们对奥运会的祈祷,众望,期待!它更代表一种沉淀下来的责任,更是和-谐的使命。

让爱心啦拉队在圣火指引下为退役运动员奉献我们的爱心,通过我们的宣传和行动,让最广泛的人群参与到支持体育慈善事业中来,让全社会都能在奥运圣火的光芒中传递爱心,奉献爱心,支持公益事业,用爱心筑就全世界和-谐的梦想。

让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民感受奥运,参与奥运,分享奥运,领驭奥运关爱里程,为祖国的奥运会增光添彩!

我们热切地盼望您的参与,或为本次爱心行动进行名义援助,或加盟“社会各界支持奥运之星志愿服务”公益的力量聚沙成塔。

无论您选用何种方式参与本次爱心行动,您的支持都将为活动增添光彩。

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只要您献出爱心,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未来!也许您与她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是没有界限的!希望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也许这些捐款对您而言是一笔小小的支出,但是这些积少成多的爱心,将会筑就无数个运动员的希望和梦想。

请献出一份爱心,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你的一份爱心将成就一个奥运冠军的梦想。

建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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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七

当下越来越多人热爱公益性活动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占用电话聊天。

3、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5、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办公场所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可大声喧哗、吵闹,接打电话时语音柔和,音量适中。

7、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办理,需要上级来办理的业务,要准确无误地告诉办理业务的部门。

8、工作中提倡使用语言规范、文明,不讲粗话、脏话

9、上班时不挂私人qq号、上网聊天、打游戏。

10、讲究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做到设备、工具、门窗无尘垢;柜顶、桌面物品无乱堆乱放;地面屋角无杂物;顶板、墙壁无蜘蛛网,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做到设备、工具、门窗无尘垢;柜顶、桌面物品无乱堆乱放;地面屋角无杂物;顶板、墙壁无蜘蛛网,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11、服从管理,听从领导指挥安排。

12、在公共场合不应剪指甲、化妆、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脱鞋、颤腿、伸懒腰。

13、不得在办公室里打牌、赌博。

14、服装洁净得体,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不挽袖挽裤,不穿奇装异服。

15、头发整洁、大方得体,经常洗理,不染异色。男协理员不留长须长发,女协理员不留怪异发型。

16、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戴耀眼的饰物;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洁净,不留小胡子,不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17、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为端庄。

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 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八

一、目的:

为弘扬公益理念,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构建旅行社公益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等有效的回报社会,以及有效使用公益关爱基金,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罚款;

2、旅行社划拔的专项资金;

3、经本人同意,经理级以上员工每月工资十位数(含)以后的余额,其它员工每月工资个位数(含)以后的.余额。

4、部门、员工个人的自愿捐款(可在工资、奖金中代扣);

5、其它资金来源(如义卖、募捐等)。

6、由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公益关爱基金帐户,并及时将基金来源中的所有资金汇集到专用帐户中统一管理,本旅行社的其他成员都可以参与监督。

1、旅行社每年在冬季(淡季)组织本地区学生参加“革命历史大家知”活动,由导游员免费的为大家讲解有关长汀革命历史、各个主要旅游景点,使学生对革命历史主要事迹、革命人物更加的了解,旨在不断的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加为长汀的了解。

2、每年定期组织旅行社全体员工参与捐助,包括衣物、书本、资金、文具等,在统一的寄往西部较为偏远山区学校及其教学点地区。

3、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员工参与社会环保宣传,通过定点讲解环保小常识及发放宣传单、免费赠送低碳环保购物袋旅游套装、外出旅游常备物品以及小常识等形式,使大家增加对爱护环境的意识,投身到爱护环境的行动中。

4、积极的参加社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捐助。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九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服务意识,满分10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绝不能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引发的与服务对象的纠纷。全年未出现任何纠纷,未接到投诉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诉扣2分,累计接到3次投诉或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3、廉洁自律,满分5分。能够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的得5分。发现违纪现象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二)工作能力,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质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岗位要求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素质;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对外进行交涉、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业务学习,满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工作内容等,满分1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民主测评,满分15分。每半年在社区组织民主测评,由社区委员和居民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打分,满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工作态度,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勤奋精神和责任心、纪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考勤情况,满分15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脱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记为旷工一天,扣2分;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计一个月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办公室、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原则上办公室要有人,但无人时要实行门留条制度,写明原因和回来时间。违纪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绩,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的考核,不能简单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质量。对于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年初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月工作学习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凡因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落实不细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每月总结翔实完整的得满分,有突出事迹,获得通报表扬的加5分。

年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分数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工作中实行告诫制度,一年内告诫一次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告诫三次,予以辞退。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告诫一次。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十

防疫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xxx》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助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辖区内临时公益性岗位(疫情宣传员、疫情防护员、疫情维护治安员)人员信息数据库,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用人单位(村委员会)和所辖地乡镇政府是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村委员会)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岗位职责。负责村屯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工作形式为全日制。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在保证在岗人员每天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二)签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及所辖地乡镇政府自招用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x日内,与岗位人员签订《县新冠病毒防疫期间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要对工作内容、岗位待遇、协议期限等事项予以约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解除)用工协议,并于协议终止(解除)x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3、顶替他人上岗、空岗、挂岗的,所聘非所用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6、违反政策获取临时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9、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10、其他不符合临时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十一

为了公益箱的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

组长:x。

副组长:x。

监督人:x。

1、只作为山区助学。

2、扶贫济困的应用。

1、组长、副组长在开箱清点时必须在监督人员在场。

2、每月清点一次。

3、开立专款帐户。

4、要有款项证明才可以取款。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十二

一、行为准则:

1、会员必须维护本协会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本协会名誉的事情。

2、会员必须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则,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各项规定、细则,努力为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3、会员之间应当团结互助、友爱谦让,做到力往一处使,困难大家帮。

4、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个人利益要始终服从协会利益。

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6、会员在活动中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应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7、会员一律平等,没有特权。

8、会员应该时时处处维护我协会的形象,扩大我协会在全校和全社会的影响力。

9、会员不得擅自以爱心居或者中国信息大学为名义发起个人活动;

10、会员不得将募捐物品拒为已有,若发现将无条件开除本协会;

1、协会常规募捐活动每学年两次,大型公益活动一次。特殊活动将由宣传部以海报方式告知。

2、协会的活动由管理部统筹安排,各部门积极配合,会员积极参与。

三、考勤制度:

1、协会每次活动由秘书部负责考勤,各组活动由相关负责人考勤。

2、会员凡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向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报于会长或直接向会长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缺席本次活动。

3、会员无故缺席活动超过三次以上者视作自动退会。将由秘书部注销该会员资料并通知。

四、奖惩制度:

1、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会员大会,损害本协会利益、名誉,不论会员及干部,则通过协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处分。

2、凡强烈维护本协会利益,热心参加本协会工作,积极突出的会员,经本协会决定,将授予“优秀会员”的称号。

3、凡对本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年度评选的“优秀协会干部”称号,并发证书。

4、协会处分分为:全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5、协会将抵制极端的个人主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应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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