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9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应该与组织成员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相一致。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一

第一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九条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十二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十九条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业务系统操作员权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操作员岗位调整后及时修改相应权限,保证业务数据安全。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三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四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七、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五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务必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带给或发布信息,其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职责人,职责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状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六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务必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透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就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以及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四、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具体保密要求有哪些。

贴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必须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七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八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1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九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

致各员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第二条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则。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进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第四条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员工有责任一直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公开信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该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接受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况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建矿过程中图纸资料、文件批复、制作工艺、化验品位、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股东名称。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上级领导的来往情况。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化验标准、设备检测报告、重要仪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2、供应销售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文件借阅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各单位整理并根据情况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3、档案销毁应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来人员活动范围

1、保卫科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矿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供应销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磅室、以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

2、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3、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其他人员。

6、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内或文件柜中。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四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保密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五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 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 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7.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 及时删除。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 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 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 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 国家秘密信息。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 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 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 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 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 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 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 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 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 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 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 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 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 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 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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