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

时间:2023-11-26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遵守,只有大家都严格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成功组织实施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借鉴和学习的样本。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一

1、凡安排值日工作的教工须遵守学校值日工作的职责,佩戴值日牌,尽心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因事要调整当天值日工作的人员自行调整,并向值周行政汇报,再由值日组长做好调整记录。

2、因无故不在岗或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当事人要按学校奖惩条例扣除当月有关奖金,并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1、上午7:50~8:10,下午13:55~14:15值周行政准时在校门口迎接师生入校。

2、上午7:55~8:10,下午13:55~14:30值日教师按分工表指定的各楼层相应位置负责值日工作。

3、学生早读、早餐、做眼操、红领巾广播时间,各楼层的值日老师要负责检查本楼层各班的早读、早餐、眼操、听广播和课前准备的情况,负责协助值日生管好本楼层各班的早读、早餐、眼操、听广播的纪律,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值周行政监控全校值日工作。

4、学生广播操时间段,各值日教师负责检查各班出操、做操和退场情况,并认真填写好出操评分表。

5、课间休息时,值日行政和值日教师都要走出办公室在相应的楼道楼层值班,检查监控学生的活动,防止学生追逐打闹,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

6、12:00~12:20,下午16:00~17:00值周行政站校门口送学生出校门,并巡视校园。值日教师相应到位,上午放学时在各楼层巡查管理好学生排队放学,下午协助值日生检查卫生并做好记录。

7、当天值日结束后,值日教师要向值日行政口头简单反馈当天值日情况,如有重要事情就做好记录交值周行政处理(如:好人好事、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故)。

8、值日组长负责填写当天的'值日记录,各值日教师负责提醒本层第二天的值日教师做好明天的值日准备。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过程中,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过程。

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进行安全监督。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内外承包、建筑安装、产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工、返聘职工、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采购主管部门负责采购、外包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外雇厂内机动车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工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员工、职工代表参与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内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监督。

3.1.1对于内外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产品修理劳务等,发包单位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填写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承包单位签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3.1.2承包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单位除有必要的资质外,还要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和施工队长安全培训证书。

3.1.3承包单位应与发包单位签定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按规定上缴工程费用1-6%安全生产抵押金,方可进厂施工。

3.1.4承包方进厂所协带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3.1.5发包方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规定对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有权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有权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

3.2劳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2.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q/szg59.37标准规定,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合同的实施。

3.2.2凡是特殊工作需长期雇用工人的,原则上应通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双方应承担义务、要求和责任。

3.2.3各用人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4劳务人员从事的岗位有职业危害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8标准规定,组织用人部门按国家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发现劳务人员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时,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并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3.2.5凡是临时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临时用工、返聘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

3.3采购、外包合同的安全监督。

3.3.1采购主管部门应按q/szg55.10标准规定,组织各采购、外包部门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

3.3.2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时,应充分识别、评价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提出必要的环保、安全要求。

3.3.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便于吊运、维修、更新。

3.3.4各采购部门应对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供方人员活动,以及自身携带或使用本公司的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

3.3.5当供方人员到本公司实施外包过程(包括运输、返工、返修等)时,相关采购部门应监督其实施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

3.4外包运输服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4.1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与运输服务承包方签订运输服务承包合同,同时签定《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协议书》,要求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运输的管理规定。

3.4.2外雇汽车进行厂内运输服务时,运输服务承包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厂内机动车标准要求,司机应持证驾驶,并遵守厂内交通、搬运、吊运等有关规定。

3.4.3保卫主管部门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对外包运输服务承包方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5职工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

3.5.1工会应按q/szg59.42标准规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5.2工会应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5.3工会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健康标准规定的问题向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必要时应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3.6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3.7记录的控制。

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1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

4.2内外承包(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4.4劳务合同。

4.5采购、外包产品合同。

4.6运输服务合同。

4.7职工劳动合同。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三

(一)、宿舍是公司提供给在职员工居住的场所,是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为保障员工有一个整洁、卫生、安全的环境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公司宿舍的人员。

(一)、本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入住员工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

(一)、患有传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一)、入宿办理:员工在入住之前应向办公室提出住宿申请,办公室审核该员工是否符合入住条件。

符合入住条件者,接到通知后,至办公室填写《员工住宿退宿申请表》(附表一),领取相关物品,搬入指定宿舍指定床铺。

每间宿舍标准人数为:4人,办公室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宿舍。

(二)、退宿办理:需退宿员工请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办公室根据《住宿退宿登记表》信息进行办理,并收回相关物品,对于丢失损毁物品,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时,其对宿舍的使用权终止。

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清理干净,辞职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最迟第二天搬离公司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逾期按20元/天缴纳滞留金,辞退员工当天搬离宿舍。

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一)、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公司食堂为住宿员工提供一日三餐,每月每人缴纳100元.公司自员工办理入住手续日起收取伙食费。

员工宿舍每间每月基础用电量30度,由公司负担。

每个房间用电量超过30度,由本宿舍入住人员平摊。

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二)、公司由专人每月底抄表记录数字上墙,予以公示。

(一)、卫生范围。

1、各宿舍卫生由各入住人员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自行负责。

2、楼道的公共卫生区(含窗户、走道、卫生间、洗手间等)由本楼层宿舍轮流负责,一周轮换一次。

(二)、卫生要求。

1、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宿舍及楼道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

房间卫生由宿舍人员轮流负责,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值日表应贴于门后。

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值日人员每天至少清洁一次,确保宿舍及楼道公共卫生区清洁、整齐。

宿舍每周应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2、物品应整齐摆放,床上用品应叠放整齐;保持宿舍通风、空气清新。

4、垃圾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区域。禁止随意丢弃杂物,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5、保持卫生间和洗手池的卫生,便后要冲净。

(三)、卫生检查及评比管理。

1、宿舍长每天应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卫生不合格者,有权要求其整改或重新打扫,劝改不听者,报办公室进行处理。

2、公司每周对宿舍区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出最佳宿舍与最差宿舍,进行相关奖惩。

(四)、宿舍卫生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总观:布局合理,无搬动公司物品原有摆放位置,毛巾、牙具、脸盆集中统一摆放;无乱挂衣物,乱扯绳或铁丝现象。

室内空气清新,单项不合格扣3分。

2、地面:室内地面打扫干净,无垃圾、纸屑、积水等,鞋子摆放整齐。

纸篓倾倒及时。

单项不合格扣3分。

3、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乱贴乱画、不钉钉子,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单项不合格扣4分。

4、床铺:被子、衣服折叠整齐,床上无杂物,衣服统一放于衣柜内或指定晾晒衣服的地方。

单项不合格扣2分。

5、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单项不合格扣3分。

6、卫生间、洗漱池:水池、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单项不合格扣3分。

详细标准见《宿舍卫生检查表》(附表二)。

(五)、宿舍卫生评比奖惩办法。

1、公司将对卫生最佳宿舍进行公告表扬并给予该宿舍每人一条毛巾的奖励;。

对于在评比中连续三次获得“最佳宿舍”称号的宿舍,给予该宿舍每人毛巾(一条)、香皂(一块)、洗衣粉(一袋)的奖励,以示鼓励。

2、惩罚办法。

(1)、月评比中的“最差宿舍”将贴于公告栏处进行公告。

(2)、每次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接到整改通知后于限期内完成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者,将处以该宿舍值日人员或责任人员10元的罚款,对罚款后仍不整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3)、对于在评比中连续两次评为“最佳宿舍”的宿舍,负责打扫一周宿舍的公共卫生。

(一)、住宿员工每日22点后禁止出入厂区,22点前未回到厂区者,请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夜间原则上最迟应于23时前就寝,每日23时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加班人员回宿舍后应尽量做到轻手轻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入睡。

(二)、室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禁止私自接配电线行为,禁止随意挪动消防安全设施;。

(五)、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在洗手间、卫生间倾倒饭菜。

杜绝将杂物、垃圾等扔进厕所。

如造成堵塞影响使用,疏通管道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屋内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六)、在未受邀请或未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

(七)、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床位,不得多占床位和公用物品。

(八)、公司宿舍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和亲友。

(九)、禁止浪费水、电,随手关灯及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公司派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处,给予50元的处罚并全厂通报批评。

(一)、员工发现宿舍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

(二)、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三)、宿舍应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四)、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五)、办公室、值班门卫、后勤维修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检查或房屋设施维修,住宿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一)、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者;。

(二)、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或存在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三)、蓄意破坏室内公用物品者;。

(四)、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七)、有偷窃行为者(严重的报警处理);。

(八)、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者。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四

地点站立。

2、出操完毕后,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3、如遇带凳子时,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随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随意就坐。

4、值周老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随本班学生队伍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1、学生三餐统一在餐厅,一切听从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指挥,不得拥挤。

2、打开水时,要认真、耐心的排队等候,不得随意插队,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

3、清洗餐具时要细心、慎重、节约用水,防止烫伤。

1、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不攀爬楼梯扶手,不做危险性游戏。

2、在楼梯、楼码头拐弯处不急跑、戏闹。

3、不得集体性拥堵楼道、楼梯,造成交通拥堵。

4、坚决杜绝学生用手攀拉扶手、栏杆下滑。

1、体育课前,检查学生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衣服、鞋,禁止带危险性物品。

2、活动课不定时检查学生人数,观察学生动态。

3、根据授课内容,准备器材,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杜绝窜班游戏、上课。

1、各个区域内的水龙头,要求学生慢开,用完后一定要关紧、关好。

2、学校一切电器不得乱动,凡是用电都必须在老师的亲自指导下打开、关闭。

3、校园内杜绝明火,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厕所玩火,点蜡烛。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五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六

和光同尘。

室雅人和有容乃大。

休戚与共风雨同舟。

播种文明收获温馨。

同室共处其乐融融。

情寄寝室。

爱住我心。

修身养性。

和谐安宁。

日思奋进。

暮思安寝。

静以修身。

俭以养德。

适时而息。

张驰有度。

同室谦和。

宅心仁厚。

相互谦让亲如一家。

人无礼不立事无礼不成。

静尘观众妙端味居太和。

日出唤醒大地憩息唤醒头脑。

静乃宿舍之本雅则宿舍之美。

行为养成习惯性格决定命运。

营造安静环境铸就美丽人生。

搭建心灵家园构建和谐宿舍。

生活同舍区感受同舍情。

舍友同室实难得相逢一笑泯恩仇。

激活生命的潜能提升生命的意义。

建清亮清雅之居树同心同德之风。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有梦的天空才绚烂有爱的寝室才温馨。

寝室因和谐而温馨心灵因理想而美丽。

一份舒适两分整洁三份恬静四份和谐共筑温馨的家。

和声细语显才女气质。

清新婉约秀佳丽美姿。

静,乃宿舍之本和,乃宿舍之风雅,乃宿舍之美。

礼貌,是和谐共处的金钥匙。

文明,是快乐生活的粘合剂。

谦让,是温馨家园的发酵粉。

习惯让我们产生信仰寝室让我们拥有关爱。

鲜花用美丽装扮世界我们用行动美化宿舍。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七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线路,及时关水、关灯、关电扇,宿舍内禁绝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电蚊香、个人小风扇、床头灯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宿管老师,由学校维修。

二、学生宿舍楼区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蚊香、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种类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燃放鞭炮、抽烟、点蜡烛、烧纸物。

三、学生进出宿舍楼的`时候,上下楼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四、打水时要排队,遵守秩序,严禁追逐打闹。洗澡注意防滑和用水安全。

五、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禁止带手机等贵重物。及时交清伙食费,现金超过50 元要按规定交由班主任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宿管员和班主任。

六、爱护公共财物,离开宿舍时,必须自行必须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严禁踢门翻窗;不许随便更换锁,宿舍钥匙由舍长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宿管员有备用钥匙。发现门、窗、锁有损坏及时汇报宿管员。

七、 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携带和藏匿刀、剪刀、木棍、铁棒、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八、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一切不良行为。

九、严禁非住宿人员擅自出入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如需进入宿舍的人员需经宿管老师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宿舍内留宿本舍以外的其它人员以及相互串宿和互串宿舍。

十、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十一、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内务整洁,要经常打开门窗通风。不随地吐痰,严禁向走廊外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 ,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 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 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安全值日生制,每天有一名学生负责本楼层的门窗关锁、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八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的有效开展,促进学生健康幸福地生活,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班级安全公约:

1、上学、放学一定要跟路队,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路上靠右行,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禁骑车,也不准乘坐他人的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

3、学校里不准拿刀、棍等尖锐的器械。课间活动要文明礼貌,严禁相互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

4、无事不准随便走出学校,有事要向老师请假,经老师允许后方可。

5、空堂自习严禁嬉笑打闹,上课不准吃东西。

6、午休要求全部回家,如有特殊原因不回家,严禁随便离校,严禁在校园内追逐嬉闹。课间活动时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7、午休铃响后,全部进教室,不准在校园内玩耍。

8、课外活动活动由班主任或班干部组织,活动应该有趣,安全,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更不准到田野、河坝、马路上去玩耍。

9、午、晚上放学,一定要排好路队,不能在路队上打闹。

10、不准在学校门口和学校周围的护坡上玩耍。

11、防火、防水、防触电、防盗、防骗。不准带火具(打火机、火柴等),也不准带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保管好自己的东西。

12、爱护公物,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害公物。不在校园的墙上乱涂乱画,严禁小内外打架。

13、特殊天气,可以迟来学校,并由家长亲自接送。

14、不爬电杆,不爬树,不能在有警示语的电杆和变压器下玩耍。

15、不乱吃零食,不购买小摊,无营业执照等商店的食品。

16、不在枯井,深山沟,水面上,悬崖边等危险地点玩耍。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九

本制度适用公司宿舍楼的卫生管理与考核。3.0管理职责。

4.1每天经常擦拭走廊地面,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渍、无水渍、无杂物;

4.4每天经常擦拭走廊与门厅的玻璃窗和大门,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

5.1注意室内经常通风,保证空气流畅,室内无霉味,床铺、衣柜等无霉烂;

5.2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7便后及时冲洗,不许往便池内扔手纸等杂物,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上报;

6.1宿舍管理员通过《宿舍楼个人区域卫生检查表》,对区域内的卫生每天检查并考核。

6.2行政部通过《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检查表》,对区域内的卫生每天检查与考核。

6.3公司检查组通过《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检查表》、《宿舍楼个人区域卫生检查表》对宿舍楼的卫生每周进行抽检并考核。

6.4考核表共有10项考核内容,每项合格不扣分,不合格扣10分,100分扣完为止。每1分折合成1元钱,扣掉的分数折合成钱数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6.5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若不及时按标准整改,翻倍扣分。7.0附则。

8.1《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检查表》8.2《宿舍楼个人区域卫生检查表》。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一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三、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宿舍管理部门在学校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综合治理小组,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九、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阳台、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2.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暖瓶、脸盆一律放置在规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或放在脸盆内。

4.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3.严禁学生爬越阳台,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4.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学校有关规定交予有关部门代为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5.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6.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7.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闵行校区(西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点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8.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带入宿舍前应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9.宿舍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电话机应有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修理费用自理,维修电话机遇到困难可报请宿舍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线路等设施,一经发现,采取停机措施,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10.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住宿学生应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三)文明规范。

1.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4.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5.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6.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只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诺书》,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院)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系),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五、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或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内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第五章违章违纪处罚。

十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1.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恶劣影响及产生严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门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核准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说明。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开始执行。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二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三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审定有关工艺、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开展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的竣工验收

(9)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0)参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13)负责对消防器材的布置、检查、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14)负责办理“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并检查实施过程的安全情况

(15)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工作联系

(16)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安全台账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四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六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七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玩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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